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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一、目的与原则本制度旨在明确公司对外投资的基本要求、决策程序、风险管理及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在对外投资过程中,公司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2. 服务于公司总体发展战略;3. 注重投资效益,合理控制风险;4. 保证信息透明,维护投资者利益。

二、组织管理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决策机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审批工作。

该机构应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确保投资决策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同时,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机制,对投资活动进行有效监督。

三、投资程序1. 项目筛选: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筛选符合公司发展方向的投资项目。

2. 可行性分析:对筛选出的项目进行全面的财务、市场、技术等方面的可行性分析。

3. 决策审批:将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给投资决策机构,由其审议并作出投资决策。

4. 实施执行:按照决策机构的批复意见,组织实施对外投资活动。

5. 监督管理:对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投资目标的实现。

四、风险管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对投资项目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等进行全面评估。

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如分散投资、风险准备金设置等,以降低潜在风险的影响。

五、信息披露公司应保证对外投资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披露,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投资金额、持股比例、投资进展及收益情况等。

确保所有利益相关方能够获取必要的信息,维护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六、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个人或部门,公司应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降级、解聘等纪律处分,以及必要时的法律追责。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变化,有权对本制度进行适时修订。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谨防对外投资过程中的差错、做弊微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升对外投资的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引导》以及国家其余有关法律、法例的规定,并联合本公司实质拟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江南** 公司股分有限公司及部下子 (分)公司。

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要依照对外投资业务的业务流程,对公司对外投资估算、对外投资计划、对外投资获得、对外投资保存、对外投资处理和对外投资帐务办理、对外投资信息表露等方面实行控制。

对于对外投资各环节中的不相容职务分别、受权允许、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对外投资执行、对外投资处理以及监察检查等作为重点控制点,加以重点控制。

第四条对外投资中不相容需要分别的岗位起码包含:( 一) 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剖析编制人员与评估人员分别;( 二) 对外投资业务的执行人员与决策人员分别;( 三) 投资业务操作人员与投资业务会计记录人员分别;( 四) 有价证券的保存人员与从事投资业务会计记录人员分别;( 五) 有价证券的保存人员、保存人员不可以同时负责有价证券的清点工作;( 六) 股利或者利息的经办人员与从事投资业务会计记录人员分别;( 七) 对外投资处理的审批人员与执行人员分别;( 八) 投资业务的全过程不由同一个部门或者一人办理。

第五条岗位轮换公司依据详细状况对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按期进行岗位轮换。

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有关人员应该具备优秀的职业道德,掌握金融、投资、财会、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六条业务归口办理( 一) 公司各种对外投资(包含长久投资、短期投资,证券投资、股权投资等)都归口总部财务部办理。

( 二) 未经受权,其余部门不得办理对外投资业务。

第七条受权审批(一)受权方式1. 公司对董事会的受权由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策;2. 公司对董事长、总经理的受权,由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决策;3. 总经理对其余人员的受权,年初以受权文件的方式明确,对投资审批,普通只对财务总监赐予受权;4. 对经办部门的受权,在部门职能描绘中规定或者暂时受权。

5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3年最新)

5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3年最新)

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创立大会暨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月日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与控制,明确对外投资程序,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切实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对境内外其他法人实体或经济组织的长期投资,包括发起投资、追加投资、收购兼并和合资合作项目等,不包括金融投资(含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债券投资、基金投资及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等)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的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所有对外投资活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四条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行为的决策机构,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作出决策。

(一)股东大会权限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做出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合并报表口径)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口径,下同)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下同)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合并报表口径)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某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某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和参股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

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2.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3. 严格控制风险,确保投资安全;4. 提高投资效益,为公司创造价值。

第二章投资决策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实行分级管理:1. 一般投资决策:由公司总经理负责,报董事会备案;2. 重大投资决策:由董事会负责,报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条重大投资决策包括:1. 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10%的投资项目;2. 对外股权投资超过公司净资产5%的项目;3. 对外借款超过公司净资产10%的项目;4. 其他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投资项目。

第六条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流程:1. 投资部门提出投资项目建议书;2.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进行可行性研究;3. 董事会审议通过;4.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章投资执行第七条投资项目实施前,应进行以下工作:1. 编制投资实施方案;2. 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3. 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式;4. 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协议。

第八条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以下管理:1. 定期跟踪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2. 对投资项目的财务状况进行监控;3. 对投资项目进行定期审计;4. 及时处理投资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章投资收益第九条公司对外投资收益应纳入公司利润核算,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第十条公司对外投资收益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1. 首先弥补投资损失;2.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分配;3. 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第十二条公司对外投资活动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1 总则1.1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建立和完善企业投资决策及运作程序,切实加强公司投资管理,保证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1.2 对外投资指公司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本公司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

1.3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本部和各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从立项、论证、实施到回收投资整个过程实施的管理。

1.4 对外投资管理旨在通过规范企业的对外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强化对外投资活动的监管,将投资决策建立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基础之上,努力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效益最佳化。

2 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2.1 公司设立投资管理机构,归口管理公司的对外投资,其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投资预算;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策划、论证、实施与监管;负责子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查、登记和监控。

2.2 公司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对外投资业务,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忠于职守。

公司应当定期对对外投资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2.3 公司应当建立对外投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对外投资业务的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公司各部门中对外投资业务的不相容职务具体包括:对外投资的实施、授权批准、对外投资记录和对外投资档案保管。

其中,对外投资的实施与档案保管由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审批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负责,对外投资的收付款及帐务处理由财务部门负责。

2.4 对外投资项目必须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明确指定专人负责,严格规定项目负责人的“责权利”,项目结束,严格考核,奖罚兑现。

2.5 公司对外投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批准,或由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批准。

被授权人应当根据对外投资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某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某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某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一、总则(一)为了规范本集团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降低投资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各级子公司的投资活动。

(三)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资源投放于某一项目或企业的经济行为,包括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

对内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生产能力而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等;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

二、投资决策机构及职责(一)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决策的最高机构。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投资总监等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外部专家参加。

(二)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审议公司的投资战略和投资规划;2、审议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决定重大投资项目的投资方案;4、监督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和调整。

(三)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并对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

(四)公司财务部负责投资项目的财务评估和资金筹集,对投资项目的财务状况进行监控和分析。

(五)公司投资部负责投资项目的前期调研、可行性研究、项目策划等工作,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三、投资决策程序(一)投资项目的提出1、公司各部门、所属各级子公司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提出投资项目建议。

2、投资部对投资项目建议进行初步筛选和评估,对于符合公司投资方向和要求的项目,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

(二)可行性研究1、投资部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市场分析、技术分析、财务分析、风险分析等。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内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经济效益、风险评估等内容。

3、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经过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审核和签字确认。

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对外投资活动,保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稳健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管理,包括直接投资、控股、参股、联营、合资等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

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合规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有效性,保障公司的整体利益。

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合理分散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收益与风险之间的平衡。

第六条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投资管理机构或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七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建立健全的决策程序和审批制度,保证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第八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当进行全面风险评估,查明投资对象的经营状况、市场前景和法律风险,确保投资决策的合理性。

第九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当明确投资的目标和预期收益,确保投资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一致性。

第十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当严格遵循资金管理规定,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明确投资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用途。

第二章投资决策与审批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投资应须经过严格的决策程序和审批制度,确保投资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第十二条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权力应当明确划分,高于一定金额的投资应经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三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当提交相应的投资方案和尽职调查报告,对投资对象的经营情况、市场前景、风险评估等进行全面分析。

第十四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和敏感度分析,评估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

第十五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当划定责任范围,明确投资项目的责任主体和监督机制。

第十六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当依据投资策略和投资规模,确定投资方式和投资水平。

第三章投资实施与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把关投资对象的选择,确保投资项目的合规、合法与可信赖性。

第十八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当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体系,确保投资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规范。

【制度范例】某集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WORD9页)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保护对外投资的安全完整,最大限度利用公司资源,维护财经纪律,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及会计准则,促使公司加强投资管理和科学投资决策,特制定投资管理制度,请××集团所属子/分公司遵照执行。

(二)内容:投资的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下列几个方面:1.合理的职责分工对于合法的投资业务,应在业务的授权、业务的执行、业务的会计记录以及投资资产的保管等方面都有明确的分工,不得由一人同时负责上述任何两项工作。

投资业务在公司高层管理机构核准后,可由高层负责人员授权签字批准由财务经理办理具体的股票或债券等的买卖业务,由会计部门负责进行会计记录和财务处理,并由专人保管股票或债券。

职责分工应达到:投资计划的编制人不能同时掌握该计划的审批权。

负责证券购入与出售业务的职员不能届时担任会计的记录工作。

证券的保管人必须同负责投资交易账务处理的职员在职责上分离。

参与投资交易活动的职员不能同时负责有价证券的盘点工作。

2.财务分析制度公司设立有效的财务分析制度,帮助减少投资风险和选择最佳的投资对象和时机。

财务分析工作应由熟悉整个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和情况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同时具备投资分析技能的人员担任。

公司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聘请证券分析专家、市场分析专家或其他投资咨询公司来进行。

财务分析制度应当规定:(1)分析正常生产经营和计划中扩大生产经营情况下所需的营运资本额,检查公司的资金存量。

(2)根据生产经营计划,编制和调整资本预算。

(3)了解分析本行业或其他行业中赢利较高公司的经营政策和财务状况。

(4)及时跟踪了解证券市场的相关政策和上市公司的资料。

(5)编制财务分析报告,定期向公司最高管理者或董事会送交。

3.投资审批制度公司对外投资以前,应编制详细的投资计划。

投资计划的编制应以财务分析的结果为依据,详细说明准备投资的对象及其投资理由;投资的性质和目的;影响投资收益的潜在因素分析;投资回收期分析等。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XX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进行效益提升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股权、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金融产品等进行投资,以期在未来获得投资收益的经济行为。

公司通过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一)适应性原则: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经营宗旨,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Ξ)组合投资优化原则: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资源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四)风险防控原则: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不从事股票、股票型基金及金融衍生工具等高风险证券投资。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结构第五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决策者,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七条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或董事长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保证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采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1、独资或与其他境内外法人实体合资,设立子公司;2、全部或部分收购其他境内外公司股权;3、购买股票、基金、债券、信托、金融衍生品等金融投资产品;4、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对外投资应坚持以下原则:1、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文化产业政策和文化产业发展方向;2、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优化提升产业结构,有效配置企业资源,实现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3、注重风险管控,强化投后管理,保证资金安全运行;4、合理授权,分级管理,落实投资主体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所有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对外投资类型及决策权限第五条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投资和长期投资:(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上市股票、债券、基金外汇等交易性金融资产;(二)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股权投资等。

第六条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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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创实业集团投资管理制度世纪纵横(xx)管理咨询公司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对外投资组织2第三章对外投资方式3第四章对外投资审批4第五章对外投资管理7第六章对外投资损失责任追究11第七章附则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共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对外投资活动,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实现对外投资回报最大化,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外投资定义本办法所指的对外投资,是指集团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获得投资收益,或者为谋求其他利益,将集团货币资金、有价证券,房屋、设备、存货等实物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专有技术、专利技术、商标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以及其他资本形式,让渡给集团以外其它法人、自然人而获得另一项资产的行为,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其行为表现为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委托贷款、购买股票或债券等。

第三条对外投资主体集团本部及下属控股公司作为对外投资主体,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第四条投资的目的有效地运用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资本运作或扩张,获取较好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对外投资管理原则集团对外投资实行集中决策、统一管理、加强监管、突出效益的原则。

通过对对外投资的集中管理,落实出资者和经营者的责任,加强出资者的监督力度,强化集团核心产业和主导产品,实现集团战略目标,确保集团整体效益最大化。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必须符合集团发展战略;(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影响集团主营业务的发展;(四)必须坚持效益原则,原则上长期投资收益率不应低于集团目前净资产收益率。

第二章对外投资组织第六条集团对外投资管理实行在董事会领导下的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所有对外投资均需董事会(及下设战略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

对外投资的管理由总经理直接负责,企业发展部负责对外投资咨询与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企业发展部是长期对外投资管理的职能办事机构,在部长的组织协调下,负责集团的对外投资管理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项目后评价工作。

(二)负责向总经理、董事会提交投资意向、立项建议书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在会议决议通过后,负责编制详细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负责对控股子公司的投资管理,具体见母子公司控制管理办法。

(四)集团年度对外投资总结报告。

第八条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资产管理工作,及与短期投资的相关工作。

负责资金筹措、办理出资手续以及对外投资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等。

第九条对专业性较强或较大型投资项目,其前期工作应组成专门项目可行性调研小组来完成。

第十条内控部负责对项目的事前效益审计、日常审计、协议、合同、章程的审查。

第三章对外投资方式第十一条对外投资应以集团发展战略为出发点和依据,在战略的框架内筛选项目,并依据战略目标对对外投资实施进行管理,适时根据战略的调整而变动。

第十二条对外投资方式集团对外投资采取以直接投资为主,间接投资为辅的方式,包括以股权、资产形式进行的对外合资成立公司、兼并收购,以及债券投资、股票投资等形式。

第十三条直接对外投资项目应按现代企业制度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

对符合集团发展战略的对外投资项目一般要处于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

对于其它投资项目,可以采取控股或参股方式。

第十四条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时,应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有关资产进行价值重估,以评估结果作为计价基础,确认投资价值。

第四章对外投资审批第十五条对外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集团对外投资实行初步审核、专家评议、集体决策、授权签批的审批程序。

(一)企业发展部负责积累对外投资预选项目,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综合平衡各种相关因素,对对外投资预选项目进行筛选、审查,确定基本符合对外投资条件的对象,列入备选的对外投资储备项目。

(二)对于通过初步审核的项目,可正式立项,由企业发展部组织项目提出单位、参与单位、专家拟定对外投资进度计划、商业计划以及有关文件资料,经总经理审核后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六条对外投资项目评估与审查时,应坚持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通过认真的调查研究,运用科学的评估审查方法,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投资项目评审的依据(一)国家产业政策、外贸、科技、金融、财政和税收、外汇等相关政策法规;(二)国家有关评估、评价、论证的规定、办法及参数;(三)集团有关业务管理规定和办法。

第十八条对外投资项目所涉及的项目与资产评估,可由集团聘请国内外相关评估机构办理。

第十九条对于大型对外投资项目,应评估下列内容:(一)市场与规模分析。

市场(规模)范围、供需状况、产品竞争能力(包括质量、性能、价格)和发展趋势的分析、行业发展的前景、项目经济规模分析;(二)生产条件评审。

投资项目所涉及单位的建设条件和建成投产后的生产条件,包括资金、资源等资料是否清楚,厂址选择是否合理,施工队伍状况、原材料、燃料电力供应、交通运输、配套设施、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生产管理团队情况等;(三)技术评审。

对投资项目所涉及采用的工艺、技术、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安全可靠性和经济合理性,以及技术管理团队进行综合的分析和评价;(四)财务效益评审。

对投资项目所涉及单位的财务状况、综合还款能力、项目的盈利能力、清偿能力以及财务管理团队做出评价。

包括项目的现金流量,产品的成本、折旧、销售收入、税金、利润等各项财务指标,资产负债状况、投资回报率、贷款偿还期、外汇流(五)管理、技术团队的评审。

包括管理、技术人员的学历、资格、能力、工作经历、资信情况;第二十条对外投资项目审批所需文件与材料根据投资所涉及的范围,对外投资项目都须具有以下相应文件与材料,包括:(一)对外投资项目概况(目的、规模、出资额及方式、持股比例等)。

(二)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与其他股东方的合作协议,及其他股东方概况,如是外资或私人资本,至少要包括对方的资信情况、出资比例、利润分配形式以及经营方式。

(四)如属增资扩股,需提供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近三年财务报表,利润分配状况及有关资信概况。

(五)相关部门对该项目的讨论会议纪录,包括日期、人员、不同观点及结论意见。

第二十一条投资项目审批的基本原则(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集团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

(三)投资项目的预计收益率高于%。

(四)有规避风险的预案。

(五)与企业投资能力相适应。

(六)上报资料齐全、真实、可靠。

第二十二条对外投资必须签订合同、协议,明确投资和被投资主体、投资方式、投资金额及比例、利润分配方式等。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投资项目的后期评审及其在途投资管理。

股权投资合同、协议的正本,由集团综合管理部存档,副本留企业发为了加强和完善对外投资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检验对外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和决策水平,及时发现对外投资项目执行中的重大变化和问题,在对外投资项目执行过程中,企业发展部将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上述投资前评审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对对外投资项目实行在途投资管理,提出后评审意见。

第二十五条对外投资项目评审过程中,凡涉及有关企业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各种数据、资料,有关联的评审人员应当负责保密。

第五章对外投资管理第二十六条对外长期投资按投资项目的性质分为新项目和已有项目增资。

(一)新项目投资是指投资项目经批准,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的投资。

(二)已有项目增资是指原有的投资项目根据经营的需要,需在原批投资额的基础上增加投资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对外长期投资项目一经批准,一律不得随意增加投资,如确需增资,必须重报投资意向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二十八条对外长期投资兴办合资企业时,对合资合作方的要求。

(一)有较好的商业信誉和经济实力;(二)能够提供合法的资信证明;(三)根据需要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相关资料。

第二十九条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投资目的;(二)投资项目的名称;(三)项目的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四)投资项目的经营方式;(五)投资项目的效益预测;(六)投资的风险预测(包括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治风险);(七)投资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市场情况、经济政策;(八)投资所在地的外汇管理规定及税收法律法规;(九)投资合作方的资信情况。

第三十条投资意向书(立项报告)报集团批准后,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总论对外长期投资项目必须编制投资意向书(立项报告)。

项目投资意向书1.项目提出的背景,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和投资的经济意义;2.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的依据和范围。

(二)市场预测和项目投资规模1.国内外市场需求预测;2.国内现有类似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的统计;3.项目进入市场的生产经营条件及经销渠道;4.项目进入市场的竞争能力及前景分析。

(三)投资预算和资金的筹措1.该项目的注册资金及该项目生产经营所需资金;2.资金的来源渠道,筹集方式及贷款的偿还办法;3.资金回收期的预测;4.现金流量计划。

(四)项目的财务分析1.项目前期开办费以及建设期间各年的经营性支出;2.项目运营后各年的收入、成本、利润、税金测算。

可利用投资收益率、净现值、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进行分析;3.项目敏感性分析及风险分析等。

第三十一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过批准后,应编制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

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合作各方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二)合作项目的名称、地址、经济性质、注册资金及法定代表人;(三)合作项目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四)合作项目的内部管理形式、管理人员的分配比例、机构设置及实行的财务会计制度;(五)合作各方的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六)合作各方的利润分成办法和亏损责任分担比例;(七)合作各方违约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八)协议(合同)的生效条件;(九)协议(合同)的变更、解除的条件和程序;(十)出现争议时的解决方式以及选定的仲裁机构及所适用的法律;(十一)协议(合同)的有效期限;(十二)合作期满时财产清算办法及债权、债务的分担;(十三)协议各方认为需要制订的其他条款。

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由集团法人代表签字生效或由集团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

第三十二条对外长期投资协议签定后由企业发展部协同相关人员办理出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三十三条长期投资的财务管理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由财务部负责,财务部根据分析和管理的需要,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告,以便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投资回报状况进行分析,维护公司权益,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三十四条对外长期投资的转让与收回(一)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集团可以收回对外投资;1.按照章程规定,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2.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3.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企业)无法继续经营;4.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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