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北京房山长沟泉水等140处湿地开展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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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河北尚义察汗淖尔等85处湿地开展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河北尚义察汗淖尔等85处湿地开展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河北尚义察汗淖尔等85处湿地开展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12.31•【文号】•【施行日期】2012.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河北尚义察汗淖尔等85处湿地开展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河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关于申请河北尚义察汗淖尔等85处湿地建设国家湿地公园的请示收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50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湿地公园发展建设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05〕118号)和《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湿地公园建设管理以及专家组实地考察评估、集体评审和公示等情况,经我局审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同意河北省尚义察汗淖尔等85处湿地开展国家湿地公园(名单见附件)试点工作。

二、湿地公园建设应坚持“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

三、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和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开展建设管理工作,逐步建立保护管理与合理利用的保障机制,依法保护相关利益者的权益,保障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工作健康进行。

四、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建立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试点工作科技咨询工作组,完善科技支撑机制,加强科研监测工作,科学指导园内湿地保护和恢复工作。

五、各有关林业厅(局)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对本辖区内湿地公园的指导和监管,高标准建设国家湿地公园,防止轻保护、重开发的现象,提高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附件:2012年批准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名单国家林业局2012年12月31日附件:2012年批准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名单(共85处)河北省(3处)尚义察汗淖尔国家湿地公园康保康巴诺尔国家湿地公园永年洼国家湿地公园山西省(3处)双龙湖国家湿地公园文峪河国家湿地公园介休汾河国家湿地公园内蒙古自治区(6处)额尔古纳国家湿地公园免渡河国家湿地公园索尔奇国家湿地公园锡林河国家湿地公园哈素海国家湿地公园萨拉乌苏国家湿地公园辽宁省(3处)桓龙湖国家湿地公园法库獾子洞国家湿地公园辽中蒲河国家湿地公园吉林省(3处)镇赉环城国家湿地公园东辽鴜鹭湖国家湿地公园长春北湖国家湿地公园黑龙江省(9处)巴彦江湾国家湿地公园杜尔伯特天湖国家湿地公园蚂蜒河国家湿地公园肇源莲花湖国家湿地公园木兰松花江国家湿地公园白桦川国家湿地公园宾县二龙湖国家湿地公园通河二龙潭国家湿地公园伊春茅兰河口国家湿地公园江苏省(2处)溧阳天目湖国家湿地公园九里湖国家湿地公园江西省(5处)赣州章江国家湿地公园万年珠溪国家湿地公园上犹南湖国家湿地公园会昌湘江国家湿地公园南城洪门湖国家湿地公园山东省(10处)济南白云湖国家湿地公园黄河岛国家湿地公园东明黄河国家湿地公园潍坊白浪河国家湿地公园沭河国家湿地公园莒南鸡龙河国家湿地公园东阿洛神湖国家湿地公园曲阜孔子湖国家湿地公园王屋湖国家湿地公园莱州湾金仓国家湿地公园河南省(4处)汤阴汤河国家湿地公园濮阳金堤河国家湿地公园平桥两河口国家湿地公园南阳白河国家湿地公园湖北省(9处)通城大溪国家湿地公园崇阳青山国家湿地公园沙洋潘集湖国家湿地公园江夏藏龙岛国家湿地公园竹山圣水湖国家湿地公园当阳青龙湖国家湿地公园竹溪龙湖国家湿地公园浠水策湖国家湿地公园仙桃沙湖国家湿地公园湖南省(5处)衡东洣水国家湿地公园城步白云湖国家湿地公园江华涔天河国家湿地公园会同渠水国家湿地公园隆回魏源湖国家湿地公园广东省(2处)东江国家湿地公园海珠湖国家湿地公园广西壮族自治区(1处)横县西津国家湿地公园重庆市(1处)巴山湖国家湿地公园四川省(3处)遂宁观音湖国家湿地公园西充青龙湖国家湿地公园南充升钟湖国家湿地公园贵州省(2处)六盘水明湖国家湿地公园余庆飞龙湖国家湿地公园西藏自治区(2处)拉姆拉错国家湿地公园朱拉河国家湿地公园陕西省(2处)千渭之会国家湿地公园澽水国家湿地公园甘肃省(2处)民勤石羊河国家湿地公园文县黄林沟国家湿地公园宁夏回族自治区(2处)鹤泉湖国家湿地公园太阳山国家湿地公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处)塔城五弦河国家湿地公园沙湾千泉湖国家湿地公园伊犁那拉提国家湿地公园泽普叶尔羌河国家湿地公园额敏河国家湿地公园内蒙古森工集团总公司(1处)牛耳河国家湿地公园。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19年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情况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19年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情况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19年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19.12.25•【文号】林湿发〔2019〕119号•【施行日期】2019.1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19年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情况的通知林湿发〔2019〕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各建设单位依据试点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开展的建设管理情况以及专家组实地验收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将2019年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结果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验收结果(一)北京房山长沟泉水等158处试点建设的国家湿地公园通过验收,正式成为“国家湿地公园”(详见附件1)。

(二)内蒙古多伦滦河源等9处试点建设的国家湿地公园未通过验收,限期整改(详见附件2)。

二、有关要求(一)验收通过的国家湿地公园应当继续坚持“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强湿地生态系统的管理,逐步扩大湿地面积,提高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湿地公园的科普宣教作用,大力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加强科研监测工作,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资源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制度建设,依法保护相关权益人的利益。

(二)未通过验收的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和专家验收评估意见进行整改,请相关各级湿地公园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未通过验收试点国家湿地公园的指导和监督。

(三)各地要认真总结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经验,进一步提高认识,准确把握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理念,健全机构,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和试点验收自查自评工作。

要防止重申报轻建设、重经营轻管理、重干预轻自然、重开发轻保护等现象的发生。

我国100个国家湿地公园试点

我国100个国家湿地公园试点

截至目前,国家林业局共批复100个国家湿地公园试点。

新批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名单河北省坝上闪电河国家湿地公园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黄河国家湿地公园吉林省扶余大金碑国家湿地公园大安嫩江湾国家湿地公园大石头亚光湖国家湿地公园榆树老干江国家湿地公园黑龙江省富锦国家湿地公园安邦河国家湿地公园江苏省扬州宝应湖国家湿地公园苏州太湖湖滨国家湿地公园无锡长广溪国家湿地公园沙家浜国家湿地公园浙江省衢州乌溪江国家湿地公园诸暨白塔湖国家湿地公园长兴仙山湖国家湿地公园安徽省泗县石龙湖国家湿地公园三叉河国家湿地公园淮南焦岗湖国家湿地公园太和沙颖河国家湿地公园太湖花亭湖国家湿地公园颖州西湖国家湿地公园福建省宁德东湖国家湿地公园江西省药湖国家湿地公园南丰傩湖国家湿地公园山东省台儿庄运河国家湿地公园河南省淮阳龙湖国家湿地公园偃师伊洛河国家湿地公园湖北省谷城汉江国家湿地公园蕲春赤龙湖国家湿地公园赤壁陆水湖国家湿地公园荆门漳河国家湿地公园湖南省雪峰湖国家湿地公园湘阴洋沙湖-东湖国家湿地公园宁乡金洲湖国家湿地公园吉首峒河国家湿地公园汨罗江国家湿地公园广东省雷州九龙山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乳源南水湖国家湿地公园海南省南丽湖国家湿地公园重庆市云雾山国家湿地公园酉水河国家湿地公园皇华岛国家湿地公园阿蓬江国家湿地公园迎风湖国家湿地公园濑溪河国家湿地公园彩云湖国家湿地公园四川省彭州湔江国家湿地公园南河国家湿地公园云南省洱源西湖国家湿地公园西藏自治区多庆错国家湿地公园雅尼国家湿地公园嘎朗国家湿地公园陕西省铜川赵氏河国家湿地公园丹凤丹江国家湿地公园宁强汉水源国家湿地公园旬河源国家湿地公园凤县嘉陵江国家湿地公园太白石头河国家湿地公园甘肃省张掖国家湿地公园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黄河国家湿地公园黄沙古渡国家湿地公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柴窝堡湖国家湿地公园。

更新法律法规目录-2016.11

更新法律法规目录-2016.11

质检总局令第183号
63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 业国际化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6- 2020年)》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 印发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的通知
工信部企业函〔2016〕314号
64
发改气候[2016]1687号
6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 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联产业〔2016〕245号
75
关于规范环境监测与评估收费有关事项 的通知
环办监测函〔2016〕1493号
76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提高城市排水防涝 能力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通知
建城[2016]174号
77
2016年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资金 奖励申请项目获批复
78
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八号
38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 七号)
39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促进国土资源大数 据应用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6] 72号
40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 改革的意见
41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国森林经营规 划 (2016-2050年)》的通知
27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28
关于发布《土壤 电导率的测定 电极法 》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影响 评价技术导则 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格式和内容》的公告
29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 产品目录(2016年版)》、《中国能源 委员会 效率标识基本样式》(修订)、《普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能源效率标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 识实施规则》、《投影机能源效率标识 会 实施规则》以及《家用电冰箱能源效率 公 告 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等33类产品能 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2016年 第14号 国家能源局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 2016年各省(区、市)煤电超低排放和 节能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 指南 总纲》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 估技术指南 损害调查》的通知

20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通过验收

20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通过验收

20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通过验收
发表时间:(2013-10-17)
国家林业局10月8日印发《关于同意北京野鸭湖等20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通过验收的批复》,并对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提出要求。

2013年通过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的具体名单包括,北京市野鸭湖国家湿地公园、河北省坝上闪电河国家湿地公园、吉林省大安嫩江湾国家湿地公园和磨盘湖国家湿地公园、黑龙江省富锦国家湿地公园、江苏省无锡蠡湖国家湿地公园和太湖三山岛国家湿地公园以及沙家浜国家湿地公园、浙江省德清下渚湖国家湿地公园、江西省孔目江国家湿地公园、山东省滕州滨湖国家湿地公园和少海国家湿地公园、湖北省神农架大九湖国家湿地公园、广东省星湖国家湿地公园、四川省南河国家湿地公园、贵州省六盘水明湖国家湿地公园、云南省红河哈尼梯田国家湿地公园、宁夏回族自治区黄沙古渡国家湿地公园和吴忠黄河国家湿地公园、龙江森工集团公司新青国家湿地公园。

《批复》要求,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应继续坚持“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国家湿地公园内湿地的保护和恢复,逐步扩大湿地面积,提高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湿地公园的宣传教育功能,大力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加强科研监测,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资源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制度建设,依法保护相关利益者的权益。

《批复》强调,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对本辖区内湿地公园的指导和监管,防止重开发,轻保护、宣教和科研监测,以及国家湿地公园建设中出现的城市园林化倾向,以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

(A23)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作者:王旭东。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和《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的通知(林资发〔2015〕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体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为切实加强林地保护管理,进一步规范审核审批程序,明确审核审批内容和职责,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研究制定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见附件1),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同时研究制定了新的《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式样(见附件2),原依据国家林业局林资发〔2000〕231号文制发的《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同时停止使用。

新式样的《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也可以在国家林业局政府网的在线服务栏目内下载,网址:。

本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2.《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式样国家林业局 2015年9月2日抄送:国家林业局各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2015年9月2日印发附件1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一、建设项目确需使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应当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

经国务院或者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省级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建设项目,确需使用林地且不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可以先调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再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

因项目建设导致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范围、功能区调整的,根据其范围、功能区调整结果,可以调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再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4.30•【文号】财农[2014]9号•【施行日期】2014.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森林资源正文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林业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基建营房部:为深化改革,加强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了《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2014年至2015年林业贷款贴息补贴政策调整过渡期间,2014年中央财政对以前年度累计贷款余额及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期间的新增林业贷款贴息,2015年中央财政对以前年度累计贷款余额及2014年5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增林业贷款贴息。

自2016年起,中央财政均对以前年度累计贷款余额及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新增林业贷款贴息。

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2014年4月30日附件: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改革,加强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以下简称林业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补贴、森林公安、国有林场改革等方面的补助资金。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三条每年12月31日前,由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下达下一年度林业工作任务计划,具体包括:下一年度造林、森林抚育及良种生产繁育计划,湿地和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支持重点内容,林业贴息贷款建议计划,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立项指南等。

关于印发[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的通知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文件林湿综字[2019]7号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为进一步规范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和规划成果,科学推进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我中心研究制定了《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附件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1 总则1.1 为促进我国湿地保护事业健康发展,规范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内容和成果,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

地方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可参考本导则。

1.3 国家湿地公园面积应在20公顷以上,湿地率原则上不低于30%。

1.4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任务是通过对湿地公园所在地的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的综合研究,确定该湿地公园的范围、规模和性质,科学合理开展功能分区,明确保护与恢复措施,设置必备的科普宣教设施,合理利用湿地资源,科学指导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1.5 编制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坚持“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1.5.1 保护优先原则是指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防止湿地退化,维护湿地生态过程,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5.2 科学恢复原则是指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湿地修复理论和实践经验,结合湿地公园实际,引入先进的恢复技术和措施,使退化湿地得到科学修复。

1.5.3 合理利用原则是指在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湿地资源。

1.5.4 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规模和速度要充分考虑湿地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使湿地资源既能满足当代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又能满足后代人对湿地资源和生态利用要求的水平,使湿地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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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北京房山长沟泉水等140处湿地开展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4.12.31
•【文号】林湿发〔2014〕205号
•【施行日期】2014.12.3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北京房山长沟泉水等140处湿地开展国
家湿地公园试点工作的通知
林湿发〔2014〕2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你们关于申报设立国家湿地公园的请示收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50号)、《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和《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你们湿地公园建设管理以及申报材料预审、专家组实地考察评估、集体评审和公示等情况,经审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同意北京房山长沟泉水等140处湿地开展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工作(名单见附件)。

二、各批建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应尽快建立管理机构,完成湿地公园立桩标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逐步建立保护管理与合理利用的保障机制,依法保护相关
利益者权益,保障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工作健康推进。

三、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建立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工作科技咨询工作组,完善科技支撑机制,强化科研监测工作,科学指导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四、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工作的指导,确保湿地公园管理机构遵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体规划开展建设管理工作,防止轻保护、重开发和无序开展旅游现象,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建设国家湿地公园,确保按期验收。

特此通知。

附件:2014年批准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名单
国家林业局
2014年12月31日附件
2014年批准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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