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中国实践》暨人民陪审员参审十大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现存问题以及完善思考

区域治理RULE OF LAW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现存问题以及完善思考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 杨知行摘要:陪审制度是审判机关吸纳普通民众加入审判体系,和职业法官一起开展后续审理活动的重要诉讼制度。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以下简称《人民陪审员法》)的正式颁行,使得该制度实现了显著的发展。
但是需要认识到,在正式改革之后的陪审制度依旧有着明显的问题,例如参审案件范围标准的模糊、事实认定清单规定过于简单、审判长指示制度过于原则化等。
欲全面运行《人民陪审员法》所创设的功能实现机制,需要明确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范围,完善事实认定清单的内容,以及完善审判长指示制度以推动实质参审等。
关键词:陪审;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制度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0)52-0070-0002陪审制度被认为在司法领域体现人民主权原则和公众参与民主政治的一种有效制度,其缓解了民众的权利与国家的权力之间在司法领域的紧张。
我国在2018年正式出台了《人民陪审员法》,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了创新和发展。
随着《人民陪审员法》颁布,以及随后高人民法院所出台的《关于适用<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文简称为《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实施,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进入到新的发展阶段,但是,该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依然存在自身的问题,参审范围模糊不清、问题清单规定过于简单、指示制度太过原则化等具体问题亟待解决。
一、当前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一)参审案件范围标准模糊不清导致随意适用《人民陪审员法》对参审范围采用了“关系到群体利益、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社会影响较大”以及“案情复杂”等标准,但至今没有对上述标准如何界定给出具体解释和说明。
划分参审范围的标准模糊不清使得参审范围变得宽泛,并且导致法官对案件所运用的陪审程序并不规范。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环节中,一般情况下都是情节简单的甚至是没有争议的案件适用陪审,而遇到社会影响较大、案情复杂的案件时却又更倾向于选择职业法官组成合议庭,这与立法初衷是相违背的。
中国的陪审员制度

中国的陪审员制度中国的陪审员制度是指在司法程序中,由社会各界公民组成的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的一种制度。
陪审员制度在中国司法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其实施不仅可以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可以提高司法公正性和透明度。
陪审员制度的实施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早在唐代就已经出现了陪审员制度。
在明清时期,陪审员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社会制度的变迁,陪审员制度在一定时期内曾经中断或者被废除。
直到新中国成立后,陪审员制度才得以重新恢复和发展。
中国的陪审员制度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人民陪审员制度,另一种是人民监督员制度。
人民陪审员是由人民法院邀请社会各界公民组成的,他们参与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人民监督员则是由人民检察院邀请社会各界公民组成的,他们参与刑事案件的检察和监督。
这两种制度共同构成了中国的陪审员制度体系。
陪审员制度在中国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陪审员可以代表社会各界公民参与司法活动,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陪审员可以提供不同于法官和检察官的观点和意见,有利于审判工作的客观公正。
此外,陪审员还可以增加司法决策的透明度,提高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
然而,中国的陪审员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由于社会各界公民的素质和能力参差不齐,陪审员的专业水平和判断能力可能存在差异。
其次,陪审员可能受到外界干扰和影响,导致审判结果不够客观和公正。
此外,陪审员制度的实施也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给司法机关带来一定的压力。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司法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政策。
首先,加强对陪审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判断能力。
其次,建立健全陪审员管理机制,加强对陪审员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此外,加强对外界干扰和影响的防范,确保陪审员能够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
总的来说,中国的陪审员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和政策,相信中国的陪审员制度将更好地为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普法课堂丨人民陪审员究竟是做什么的(内附全文)

普法课堂丨人民陪审员究竟是做什么的(内附全文)2023年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以下简称《人民陪审员法》),本法共三十二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与此同时,2004年8月28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同时废止。
什么样的人可以成为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范围有哪些,享有哪些权利?同法官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
人民陪审员依照本法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具备条件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规定,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相关条件。
公证员、仲裁员等具有特殊身份的人不能担任根据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精神和实践情况,人民陪审员法对不能担任和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范围和情形增加了规定。
选举、任命、使用分离人民陪审员法第九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从符合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
是否参审可依案情而定人民陪审员法进一步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增加规定死刑案件和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人身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
对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相关补助只作原则规定人民陪审员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应当享受的补助,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为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所必需的开支,列入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业务经费,由相应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人民陪审员法》对于我国司法有什么重要意义?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中国实践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中国实践其次,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目标之一是减轻法官的工作负担,提高审判效率。
中国的法官工作量较大,案件数量众多,利用人民陪审员制度可以减轻法官的压力,减少法官对案件的依赖,使法官更专注于判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提高审判效能。
再次,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践模式主要包括评选、培训、参与三个环节。
评选环节通过群众广泛参与,选取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陪审员的评选。
培训环节通过组织培训课程,提高陪审员的法律素养和判断能力。
参与环节是指人民陪审员在具体案件中与法官一同参与审理、发表意见、作出裁决。
其次,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运行有助于增强司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人民陪审员来自于社会民众,代表了不同群体的利益,能够从群众的角度审视案件,提出多元化的意见,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最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践促进了司法的透明和监督。
人民陪审员对案件审理过程产生的疑问或质疑,可以直接提出并与法官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辩论,确保了审判的透明和公开,同时也加强了群众对司法的监督。
然而,人民陪审员制度在中国的实践中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人民陪审员的选取和评选程序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以确保评选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其次,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也需要加强,提高其审判能力和责任担当。
此外,人民陪审员与专业法官的角色和权责分工也需要明确,避免二者在案件处理中的冲突和矛盾。
综上所述,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中国实践是一种司法的创新尝试,旨在加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参与和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公信度。
在实践中,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法官工作负担减轻、司法透明和监督机制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然而,其实施还需进一步加强制度规范和程序完善,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素质水平,明确其与专业法官的角色分工,以推动该制度在中国司法体系中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中国借鉴外国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摘要: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各国法律体系的交流与借鉴日益频繁。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在不断地吸收和借鉴外国的先进法律理念和制度。
本文通过分析几个典型案例,探讨中国借鉴外国法律的历史背景、具体内容和实施效果,以期为我国法律改革和发展提供借鉴。
一、引言法律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关系的调节器。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法律体系的交流与借鉴成为推动法治建设的重要途径。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借鉴外国法律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
本文旨在分析中国借鉴外国法律的案例,探讨其历史背景、具体内容和实施效果。
二、中国借鉴外国法律的历史背景1. 改革开放以来的法治建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果。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政府开始借鉴外国法律,以完善国内法律体系。
2. 全球化背景下法治理念的传播全球化背景下,各国法治理念的传播与交流日益频繁。
中国积极学习国外法治经验,为国内法治建设提供借鉴。
三、中国借鉴外国法律的具体内容1. 法律制度方面的借鉴(1)立法方面的借鉴我国在立法方面借鉴了外国法律的成功经验,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借鉴了德国、瑞士等国家的民法典立法经验。
(2)司法制度方面的借鉴我国在司法制度方面借鉴了外国司法改革经验,如独立审判、陪审制度等。
2. 法律理念方面的借鉴(1)人权保障我国借鉴了外国法律中的人权保障理念,将人权保障纳入国内法律体系。
(2)法治精神我国借鉴了外国法治精神,强调法律的权威和公正。
四、中国借鉴外国法律的案例研究1. 案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借鉴了德国、瑞士等国家的民法典立法经验,明确了合同的定义、种类、订立、效力等内容,为我国合同法律制度的完善奠定了基础。
2. 案例二:独立审判制度我国借鉴了外国独立审判制度,强调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保障审判公正。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独立审判制度的确立。
人民陪审员培训教课件

02
01
03
严格人民陪审员选任标准,把好人民陪审员入口关。
加强人民陪审员任前培训,确保人民陪审员具备基本 的法律知识和审判技能。
定期对人民陪审员进行考核,对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 及时进行调整或解聘。
拓展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领域和范围
探索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执 行等审判辅助工作,发挥人民 陪审员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 用。
鼓励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及群众 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审 判,提高司法公信力。
逐步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 的范围和数量,提升人民陪审 员在司法审判中的地位和作用 。
提升人民陪审员法律素养和审判能力
加强人民陪审员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人民陪审员对法律法规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鼓励人民陪审员参与疑难复杂案件的讨论和研究,提升人民陪审员的审判经验和能 力。
义务履行要求及监督考核机制
80%
明确人民陪审员义务
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 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 仪,维护司法形象。
100%
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对人民陪审员履行义务的情况进 行监督考核,确保其认真履职。
80%
实行奖惩制度
根据监督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 的人民陪审员给予表彰奖励,对 违反职责的人民陪审员依法进行 处理。
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司法体系中地位
01
司法体系中的组成部分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职业 法官制度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审判制度 。
02 03
促进司法公正与民主
人民陪审员制度通过吸收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审判活动,增 强了审判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促进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民主 的实现。同时,人民陪审员还能够对职业法官的审判活动 进行监督,防止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
人民陪审员参审十大典型案例

人民陪审员参审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10.11•【分类】其他正文人民陪审员参审十大典型案例目录1.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理曾某侵害烈士名誉公益诉讼案2.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理林某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3.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理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4.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5.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涉农买卖合同纠纷案6.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理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7.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卢某某等人校园欺凌案8.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理“3·07”长江特大非法采砂案9.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理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10.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海事行政处罚案案例1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理曾某侵害烈士名誉公益诉讼案一、案件基本情况2018年,江苏省淮安市某小区高层住宅发生火灾,淮安市消防支队水上大队城南中队副班长谢勇,在抢险灭火过程中不幸坠楼,壮烈牺牲,公安部批准谢勇同志为烈士并颁发献身国防金质纪念章。
被告曾某对谢勇烈士救火牺牲一事在微信群中公然发表侮辱性言论,歪曲谢勇烈士英勇牺牲的事实,该微信群共有成员131人,群内多人阅见曾某发表侮辱英烈言论。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随机抽取四名人民陪审员与三名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本案。
生效判决认为,被告曾某利用微信群发表带有侮辱性质的不实言论,歪曲烈士谢勇英勇牺牲的事实,构成对谢勇烈士名誉的侵害。
曾某的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判决被告曾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
二、人民陪审员发挥的参审作用参与审理本案的人民陪审员本职工作分别是退休人民教师、电视台编辑、社区工作者、企业职员,来源组成较为广泛。
合议庭组成后,人民陪审员迅速进入角色,积极履职。
一是深入现场调查。
人民陪审员数次走访涉事社区,全面了解事发经过,广泛听取民声民意,将个人意见建议和征集到的群众看法进行整理,与法官深入交流,相关意见被合议庭列为庭审重点调查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工作新闻发布会

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工作新闻发布会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2.27•【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工作新闻发布会2024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工作新闻发布会。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喻海松出席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参考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林文学主持。
最高人民法院在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中,深入调查研究,突出问题导向,推动解决案例指导不规范、不及时、不系统、不一致和难检索等问题,更好满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审判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决定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
自2023年7月底开始部署,到前期建设和内部试运行,历时七个月。
今天,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开放。
这是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案例制度的重要举措,是最高人民法院推出的新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
一、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的主要背景最高人民法院历来重视案例工作,不断优化工作机制,通过案例规范、统一裁判尺度,促进法律正确、统一适用。
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包括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公报案例、刊物书籍案例等。
例如,指导性案例方面,自2011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共发布39批224件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方面,近十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紧扣大局所需、服务国家治理,共发布典型案例超过2000件。
可以说,上述各类案例在指导司法审判、统一法律适用、细化裁判标准、加强法治宣传、推动理论研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由于统筹管理、分类管理不到位等原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例功能的充分发挥。
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应当参照。
但是,由于编选周期长、总量相对有限,难以充分满足实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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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中国实践》暨人民陪审员参审十
大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2.10.11
•【分类】新闻发布会
正文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中国实践》暨人民陪审员参审十大典型
案例新闻发布会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马世忠
各位媒体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
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通报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主要成效,发布《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中国实践》以及“人民陪审员参审十大典型案例”。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重
要形式。
长期以来,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民主建设和司法实践中发挥着无法替代的独特作用,对于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进一步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作出重大决策部署,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深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发展机遇。
经过为期三年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2018年4月27日,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正式颁布实施,确立了新时代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员制度发展的原则、立场和策略。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本地实际,遵循司法规律,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时代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规范选任机制,优化参审机制,强化队伍管理,健全履职保障,广泛深入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体系不断丰富,人民陪审员参审质效逐步提升,队伍选任管理各项工作科学性、规范性显著增强,人民陪审员制度日益焕发生机与活力。
据统计,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现有33.2万余人,比2013年扩大了近3倍。
从2018年4月人民陪审员法正式颁布以来,截至2022年9月底,全国人民陪审员共参审刑事案件215万余件、民事案件879万余件、行政案件78万余件,其中由人民陪审员参与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结涉及群众利益、公共利益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2.3万余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
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重要历史节点,我们系统总结人民陪审员工作,得到的主要启示和经验有: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司法体制改革重大决策部署。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实践中。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三是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通过法律形式巩固司法改革试点成功经验做法,确保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依法有序推进。
四是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继承并发扬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人民陪审员制度经验和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五是高度重视制度建设,积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务实可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体系,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为充分展现新时代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员制度重大改革成果和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成绩,最高人民法院起草形成《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中国实践》。
报告共约2.1万字,回顾了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发展进程,结合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鲜活事例,着重介绍了新时代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和突出成绩,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鲜明优势和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时代风貌。
今天还同时发布“人民陪审员参审十大典型案例”,这是人民陪审员法正式颁布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集中发布人民陪审员参审典型案例。
其中,刑事案例3个、民事案例4个、行政案例3个;七人合议庭案例6个、三人合议庭案例4个,突出体现了人民陪审员的实质参审作用,凸显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见证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作用,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和典型性,是我国司法领域人民民主建设发展成果的一个缩影。
值此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际,发布《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中国实践》和“人民陪审员参审十大典型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积极推进
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体现和最新成果,是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成效、弘扬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的积极举措,对于依法保障和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探索创新,在审判实践中持续优化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不断开创人民陪审员工作新局面。
也请各位记者朋友和社会各界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多提宝贵意见,共同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员制度实践。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