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大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京平政发〔2016〕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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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特产--平谷大桃

北京特产--平谷大桃

北京特产--平谷大桃展开全文简介平谷大桃,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平谷是全国最大的桃乡。

平谷大桃享誉海内外平谷大桃以个大、色艳、甜度高而驰名中外深受广大消费者青睐平谷大桃知名度不断攀升!被海内外誉为平谷仙桃。

品质特色:平谷大桃口味最佳。

平谷大桃以个大、色艳、甜度高而驰名中外,深受消费者青睐。

平谷大桃最大单果重达1000克,最大一个桃卖1088元。

在香港电视台开展的大陆大桃评比中,香港观众一致评为:平谷大桃口味最佳。

营养成分:桃树干上分泌的胶质,俗称桃胶,可用作粘接剂等,为一种聚糖类物质,水解能生成阿拉伯糖、半乳糖、木糖、鼠李糖、葡糖醛酸等,可食用,也供药用,有破血、和血、益气之效。

桃子素有"寿桃"和"仙桃"的美称,因其肉质鲜美,又被称为"天下第一果".桃肉含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粗纤维、钙、磷、铁、胡萝卜素、维生素B1、以及有机酸(主要是苹果酸和柠檬酸)、糖分(主要是葡萄糖、果糖、蔗糖、木糖)和挥发油。

每100克鲜桃中所含水分占比88%,蛋白质约有0.7克,碳水化合物11克,热量只有180.0千焦。

桃子适宜低血钾和缺铁性贫血患者食用。

食用功效:桃肉味甘酸、性温,归胃、大肠经;具有养阴、生津、润燥活血的功效;主治夏日口渴,便秘,痛经,虚劳喘咳,疝气疼痛,遗精,自汗,盗汗等症。

桃树干上分泌的胶质,俗称桃胶,可用作粘接剂等,为一种聚糖类物质,水解能生成。

阿拉伯糖、半乳糖、木糖、鼠李糖、葡糖醛酸等,可食用,也供药用,有破血、和血、益气之效。

生长环境:平谷区地处北京市东北部,燕山西麓、华北大平原北缘,三面环山。

地形分为中低山区,岗台阶地区和泃、洳河洪积冲积平原,属于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海拔11m~1188m.平谷大桃适合生产的海拔范围11m~588m.年平均气温为11.5℃,5~8月平均气温在20℃以上。

最热七月平均日温26.1℃,最冷一月平均日温-5.5℃。

平谷 桃子

平谷 桃子

平谷桃子平谷桃子又叫平谷大桃。

是北京市平谷区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平谷大桃产于素有“中国桃乡”之称的北京市平谷区,主要栽培品种有大久保、庆丰(北京26号)、14号、京艳(北京24号)、老24号,燕红(绿化9号)等。

平谷大桃以个大、色艳、甜度高、无公害而驰名中外,深受广大消费者青睐。

2006年4月,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平谷大桃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2006年04月16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平谷大桃”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2019年11月15日,入选中国农业品牌目录。

平谷大桃经过50年的精心培育,因其个大、色艳、桃味浓、甜度高、优种多,上市时间长,最大单果重达1000克。

平谷区已有白桃、蟠桃、油桃和黄桃四大桃系列、218个品种,形成露地桃栽培以早露蟠、早凤王、京红、大久保、京艳等为主栽品种,设施桃栽培以春雪、春美、京春等为主栽品种的品种格局,60多个当家品种能够实现3月至10月底均有鲜桃上市。

平谷大桃的产地具有唯一性,即只有在平谷这22万亩果园中的大桃才能称得上是平谷的大桃。

平谷大桃的特殊主要是因为水、土壤、光照这三个只有平谷才有的独特条件。

平谷境内多河流,共有常年河和季节河10多条,年平均径流量4.5亿立方米。

地下水资源丰富,储量达4.5亿立方米,属于独立水系,且水质好,无污染,有“神水”之称。

平谷为三面环山,西南开口的敞开型地形,日照充分,昼夜温差大,这有利于桃子在树上充分的吸收营养。

此外,平谷区大桃种植区的土壤独特,周边群山有大量富钾火山岩,这也为大桃提供了大量的微量营养元素。

“平谷大桃”生产栽培历史悠久,明清时期已拥有皇家贡桃之传说,解放前已有成片桃园栽培。

平谷大桃生产具有悠久的历史,20世纪60年代以前,主要是山区生产的毛桃。

平谷大桃生产发源于后北宫村,由于后北宫村的土地均是薄沙河滩地,最适宜发展桃树。

20世纪70年代初,后北宫村开始搞小规模的大桃生产,建立了果品生产技术、农药化肥、水电设施、大桃销售等一系列服务组织,形成了一整套的服务体系,10年发展大桃种植面积近2500亩。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京平政办发〔2014〕2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京平政办发〔2014〕23号为进一步提高各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定本意见:一、工作目标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队伍建设,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站达到有机构、有职能、有人员、有仪器设备、有工作经费的“五有”要求;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大力推进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管覆盖面达到100%;进一步强化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规模种养企业标准化基地覆盖率达到80%以上;进一步强化“三品”认证管理,农产品“三品”认证产量占辖区农产品生产总量30%以上;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控制能力,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确保全区不发生重大农产品安全事件。

二、重点工作(一)摸清农业生产主体底数组织开展本辖区农业生产主体基本情况摸底普查,摸清农产品生产、经营、初加工及收、储、运等环节监管对象底数,并建立监管对象信息数据库和监管档案,监管覆盖面100%。

(二)强化现场检查督导一是定期对农业生产主体进行日常现场检查督导,检查覆盖度不低于50%。

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包装标识、准入准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制度。

二是根据辖区行业特点,针对影响质量安全的风险隐患,重点对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格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流入生产环节。

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建立产品生产记录,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记录。

平谷大桃介绍及区域划分

平谷大桃介绍及区域划分

外观艳丽
平谷大桃果实饱满,色泽 鲜艳,通常呈现出诱人的 红色或橙色。
口感极佳
果肉细腻,汁水丰富,甜 度高,风味独特。
平谷大桃的产地环境
地理位置优越
平谷区位于北京市东北部 ,地理位置优越,气候适 宜,为平谷大桃的生长提 供了良好的条件。
土壤肥沃
平谷区的土壤肥沃,富含 多种矿物质和微量元素, 为大桃的生长提供了充足 的养分。
05
平谷大桃区域品牌建设与市场 推广
平谷大桃区域品牌建设与市场推广
• 平谷大桃,作为中国著名的水果特产,以其优良的品质和独特的口感赢得了广泛的赞誉。为了进一步推动平谷大桃产业的 发展,区域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显得尤为重要。
THANKS。
病害防治
常见的桃树病害有疮痂病、炭疽病等。预防病害的发生,可以采取选用抗病品种、加强栽培管理、冬季清园等措 施。一旦发病,应及时使用相应的农药进行防治。
虫害防治
桃树常见的虫害有蚜虫、红蜘蛛等。防治虫害可以采取生物防治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方法。在虫害发生初期,可 以释放天敌进行生物防治;当虫害严重时,应选用低毒、高效的农药进行化学防治。同时,定期修剪枝条,保持 树冠通风透光,可以降低虫害的发生概率。
平谷大桃介绍及区域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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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平谷大桃概述 • 平谷大桃区域划分背景 • 平谷大桃主要产区及特点 • 各区域平谷大桃的栽培技术与管理 • 平谷大桃区域品牌建设与市场推广
01
平谷大桃概述
平谷大桃的品种特点
01
02
03
品种繁多
平谷大桃包括多个品种, 早、中、晚熟品种齐全, 使得平谷大桃的上市期长 达数月。
水源条件
平谷区内水资源丰富,水质优良, 为大桃的生长提供了充足的水源保 障。

平谷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平谷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平谷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平谷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7号)、《关于成立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1〕50号),进一步加大平谷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效遏制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平谷区经济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本区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二)工作重点。

开展专项行动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

本次专项行动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批发市场等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种子等特别是食品、药品、通讯类产品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一)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

1.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

北京市地理标志产品

北京市地理标志产品

茅山后佛见喜梨,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镇茅山后村特产,全国农产品 地理标志。
茅山后佛见喜梨品种独特,只分布在平谷区东北部茅山后村,曾经一 度濒临灭绝,茅山后佛见喜梨果型美观,果实扁圆或近圆形,萼洼深广, 萼片脱落,果型端正,表面红润、个大口脆、香甜多汁。
2016年3月31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茅山后佛见喜梨” 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海淀地势西高东低,属暖温带半湿润的山地丘陵及山麓平原地区,海 拔高度35~1278米。
房山磨盘柿,北京市房山区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北京市房山区地理位置靠南,自然条件适宜柿树生长发育。房山区磨 盘柿多生长在集流区,背风向阳,持水能力强,极其适合磨盘柿生长。
房山磨盘柿比其他京郊区县的树发芽早、采收晚,含糖量高,硬度大, 贮运性强,从而表现出该地区所独有的优良品质。果色艳丽,为橘黄色, 果味甘甜,果形端正,果面光洁、缺陷少,符合优质外观等级标准。房山 磨盘柿自古以来受到人们的赞美,曾有“色胜金依,甘逾玉液”之美誉。
大兴西瓜,北京市大兴区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北京大兴素有“中国西瓜之乡”的美誉,“大兴西瓜”早已成为京城 百姓信赖的品牌。大兴西瓜种植历史悠久,在距今千年以前的辽太平年间, 大兴就有栽培西瓜的历史。
大兴西瓜单瓜重4—5千克,瓤色鲜艳,晶莹剔透,皮薄,瓜瓤脆沙、 甘甜多汁,纤维含量少,口感好,风味佳,果实含糖量高。栽培广泛,座 果率高,适合北京的传统方式栽培,有很高的商品价值。
昌平自古以来就有苹果“福地”的美誉。早在清代,乾隆就留下了 “北过清河桥,遥见天寿山。胜朝十三陵,错落兆其间。太行龙脉西南来, 金堂玉户中天开,左环右拱诚佳域,千峰后护高崔巍”的溢美之词。由于 优越的光照、气温、降水、土壤等自然条件,昌平苹果含糖量高,着色快, 营养丰富。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平谷四座楼麻核桃生产系统保护管理办法-京平政发〔2014〕30号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平谷四座楼麻核桃生产系统保护管理办法-京平政发〔2014〕30号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平谷四座楼麻核桃生产系统保护管理办法正文:---------------------------------------------------------------------------------------------------------------------------------------------------- 北京平谷四座楼麻核桃生产系统保护管理办法京平政发〔2014〕3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平谷四座楼麻核桃产地生态系统与景观保护,提升四座楼麻核桃品质,促进四座楼麻核桃文化的传承与开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四座楼麻核桃”主要指,以北京市平谷区四座楼市级自然保护区为原产地的手玩和观赏麻核桃。

四座楼麻核桃生产系统是指四座楼麻核桃生产环境内相关自然、人文、生态要素。

第三条北京市平谷区四座楼麻核桃生产系统范围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北京平谷四座楼麻核桃生产系统保护管理坚持保护优先、统筹规划、科学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在北京市平谷区四座楼麻核桃生产系统范围内实施服务项目,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并维护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对北京市平谷区四座楼麻核桃生产系统的开发利用,应当尊重遗产所在地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广泛吸纳农民参与,构建以农民为核心的多方参与和利益共享机制。

第七条平谷区人民政府及下设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四座楼麻核桃生产系统保护的指导和管理工作,通过政府投入、争取上级扶持以及吸纳社会各界和国际组织捐助等渠道,筹集四座楼麻核桃生产系统保护资金,专项用于四座楼麻核桃生产系统保护管理。

第二章保护与开发利用第八条为有效保护北京平谷四座楼麻核桃生产系统,在生产系统重点区域划分重点保护区。

北京市平谷区大桃生产现状调查分析

北京市平谷区大桃生产现状调查分析

北京市平谷区大桃生产现状调查分析作者:蔡廷瑶冯小杰王涓禹来源:《现代农业科技》2020年第17期摘要 ; ;本文以北京市平谷區大华山镇为研究区域,调查了大桃生产与管理现状。

结果表明,大桃种植以规模为0.33~0.67、0.67~1.00 hm2的农户较多,栽培株行距以3 m×4 m、4m×4 m、4 m×5 m为主,种植模式规范性不高;销售途径较为单一,以商贩收购和网络销售为主;灌溉方式主要采取大水漫灌(占比97.9%),有机肥投入较少,不利于桃园可持续发展。

最后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 ; ;大桃;生产现状;管理措施;北京市;平谷区中图分类号 ; ;F326.13 ; ; ; ;文献标识码 ; ;A文章编号 ; 1007-5739(2020)17-0048-0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北京市平谷区大桃产业经历了30多年的发展历程,成为中国著名的大桃之乡,其面积为1.29万hm2。

2017年总产量为31万t,年总收入13.5亿元,占北京市大桃收入的80%左右,占平谷区农业总产值的34%[1],目前平谷区大桃已经出口到世界10余个国家和地区,年出口量为1.3万t[2]。

平谷区大桃种类繁多,目前拥有大桃品种200余种,共分为白桃、黄桃、油桃、蟠桃4种类型[3]。

以大桃产业为主的果品产业已成为平谷区农业生产的特色代表,是名副其实的富民产业和生态产业。

本文在北京市平谷区大华山镇大桃生产调研的基础上,对大桃的种植规模、品种与树龄、灌溉方式、施肥现状、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了调查分析,以期为打造京郊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农业提供参考。

1 ; ;材料与方法1.1 ; ;研究区概况本文以北京市平谷区大华山镇为研究区域,其位于平谷区西北部,三面环山,沟谷交错,昼夜温差大,日照充足,有着得天独厚的自然景观[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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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保护平谷大桃地理标志产品,积极推进平谷大桃地理标志规范使用,提升平谷大桃知名度、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特制定《平谷大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在平谷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平谷大桃生产和销售的单位、个人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平谷大桃是指在平谷区行政区域内生产的具有平谷大桃特征、品质符合平谷大桃产品标准的桃。

其他产区生产的桃不得称之为平谷大桃。

平谷大桃具体保护品种和范围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为准。

第四条平谷大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简称平谷大桃专用标志)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所规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图案及规定的内容组成。

平谷大桃专用标志的使用应遵守相关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平谷区成立“平谷大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地理标志保护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区政府主管农业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区农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果品办、区农业局、区科委(知识产权局)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平谷大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平谷大桃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工作。

保护管理委员会下设平谷大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理标志保护管委办”)、平谷大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公室(以下简称“地理标志保护办”)和平谷大桃地理标志使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地理标志使用管理办”)。

(一)地理标志保护管委办设在区农委,具体职责如下:
1.组织召开保护管理委员会会议;
2.制定平谷大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计划;
3.通报有关平谷大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情况;
4.组织宣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
5.组织宣传贯彻、实施《地理标志产品平谷大桃》北京市地方标准、质量技术要求等。

(二)地理标志保护办设在区质监局,具体职责如下:
1.组织宣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
2.组织宣传贯彻、实施《地理标志产品平谷大桃》北京市地方标准、质量技术要求等;
3.负责将平谷大桃专用标志使用申请材料上报市质监局,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后,颁发《平谷大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证书》并登记注册;
4.负责对平谷大桃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范围、名称、原材料、生产技术工艺、质量特色、质量等级、数量、包装、标识、专用标志使用情况、生产环境、生产设备以及产品标准的符合性等方面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5.依法对平谷大桃地理标志产品实施保护。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进行查处:
(1)对于擅自使用或伪造平谷大桃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的;
(2)不符合平谷大桃地理标志产品标准管理规范要求而使用平谷大桃地理标志名称的;
(3)使用与平谷大桃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平谷大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
(4)扩大范围使用平谷大桃专用标志的,转让、转借、出租、出售平谷大桃专用标志使用权的,在产品包装上印刷平谷大桃专用标志等其它违规使用行为的。

6.依法受理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人的投诉和举报;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行使职能。

(三)地理标志使用管理办设在区果品办,具体职责如下:
1.协助地理标志保护办组织宣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
2.协助地理标志保护办组织宣传贯彻、实施《地理标志产品平谷大桃》北京市地方标准、质量技术要求等;
3.负责对平谷大桃产品质量进行行业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自查,协助质监部门做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4.负责对平谷大桃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范围、名称、原材料、生产技术工艺、质量特色、质量等级、数量、包装、标识、专用标志使用情况、生产环境、生产设备以及产品标准的符合性等方面进行统计、分析、报表的日常管理;
5.协助地理标志保护办做好受理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人的投诉和举报工作。

第六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本辖区平谷大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及平谷大桃专用标志使用的日常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
1.协助地理标志保护办组织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
2.协助地理标志保护办组织宣传贯彻、实施《地理标志产品平谷大桃》北京市地方标准、质量技术要求等;
3.对使用平谷大桃专用标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日常管理。

第三章专用标志使用和管理
第七条平谷区行政区域内申请使用平谷大桃专用标志的单位和个人应先取得无公害
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和有机食品认证中的至少一个认证,按程序申请,经审核、批准、登记后,方可使用;未经审查合格并登记注册的,不得使用平谷大桃专用标志。

在平谷区保护地域范围以外所生产的桃,不得使用平谷大桃专用标志。

第八条申请使用平谷大桃专用标志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地理标志保护办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平谷大桃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二)平谷大桃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人资质证明原件、复印件;
(三)无公害农产品证书或绿色食品证书或有机食品证书原件、复印件;
(四)内检员证书原件、复印件(其中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须经由北京市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事务中心组织颁发);
(五)产品产自平谷地域范围的证明(产地地域范围需注明与产品认证中的产地一致,并同时加盖产地所在村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地理标志使用管理办的公章);
(六)符合产品标准的检测证明材料,包括:
1.最近生产周期的产地环境检测报告;
2.最近生产周期的产品检测报告;
(七)果品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包括组织机构设置、岗位分工,管理制度(生产操作规程,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措施,投入品采购、管理、使用,产品采收管理等);
(八)最近生产周期生产记录(含药剂、肥料等投入品使用记录);
(九)申请人为合作社的,还应提供社员名册及与农户签订的协议(协议须包含投入品使用要求、果品安全等内容)。

第九条申请使用平谷大桃专用标志的单位或个人向地理标志保护办提出申请后,地理标志保护办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上报市质监局,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后,地理标志保护办予以颁发《平谷大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证书》并登记注册。

第十条《平谷大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证书》由地理标志保护办统一制作、发放,平谷大桃专用标志由地理标志保护办指定印刷单位定量发放。

第十一条每年年初,平谷大桃专用标志的使用单位或个人要将使用包装、标识的计划说明、使用数量及情况报地理标志保护办核准并备案。

使用平谷大桃专用标志销售的大桃产量不得超过进行有关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和有机食品认证)时申报的产量。

第十二条平谷大桃专用标志的使用单位或个人须建立标志使用管理制度,并登记使用记录。

第十三条平谷大桃专用标志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可在其产品、包装、标识、广告、说明书上使用平谷大桃专用标志。

不按规定使用标志的,或者在2年内未使用平谷大桃专用标志的,地理标志保护办按规定上报市质监局,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注销其平谷大桃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停止其使用平谷大桃专用标志并对外公告。

第十四条地理标志使用管理办对标志使用单位或个人的生产过程进行行业管理。

检查中存在下列情况的,转交地理标志保护办或相关部门处理:
(一)未配备相应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二)未建立果品安全质量控制措施、果品日常生产记录、投入品出入库记录、投入品废弃处理记录,或者未按照规定记录并保存生产记录、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
(三)农业投入品不符合果品生产相关标准要求;
(四)农药使用未按安全间隔期规定使用;
(五)原产地地域范围发生变化、产地被污染或产地环境不达标;
(六)产品质量安全指标检测不合格;
(七)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
(八)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在规定限期内改正;
(九)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绿色食品证书或有机食品证书不在有效期内。

第十五条平谷区行政区域内的其它果树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使用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地理标志保护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原《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平谷大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试行)》(京平政发〔2006〕3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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