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培训记录

合集下载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培训 PPT课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培训 PPT课件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 偿责任。
医学课件 25
河津市人民医院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
(二)误工费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四)陪护费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六)残疾用具费
医学课件 26
河津市人民医院
(七)丧葬费 (八)被抚养人生活费
(九)交通费
(十)住宿费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河津市人民医院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 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 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 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医学课件
20
河津市人民医院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 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 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 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 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医学课件 29
河津市人民医院
医学课件
30
医学课件 11
河津市人民医院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 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 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 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 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 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 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 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 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 患者通报、解释。
医学课件 21
河津市人民医院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 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学课件

医疗事故处理培训

医疗事故处理培训

医疗事故处理培训医疗事故是医疗行业中不可忽视的问题,它不仅对患者的健康和生命造成严重影响,也给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带来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为了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事故,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性,开展医疗事故处理培训显得尤为重要。

医疗事故的定义和分类是培训的基础内容。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

了解医疗事故的常见原因是预防的关键。

医疗事故的发生往往与医务人员的疏忽大意、专业知识不足、操作不当、沟通不畅,医疗机构的管理不善、设备故障,以及患者自身的特殊情况等因素有关。

例如,医务人员在手术中未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范,导致患者术后感染;或者在诊断过程中未能充分询问患者病史,造成误诊误治。

在医疗事故处理培训中,强调证据的收集和保存至关重要。

一旦发生医疗事故,相关的病历资料、检查报告、医疗用品等都可能成为重要的证据。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医疗过程,包括患者的症状、诊断、治疗方案、用药情况等。

同时,对于可能涉及医疗事故的现场、物品等,也要妥善保存,以备后续调查。

报告制度是医疗事故处理的重要环节。

医务人员在发现可能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时,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后果等。

患者及家属的沟通和安抚也是处理医疗事故的重要工作。

在事故发生后,医务人员应当以诚恳、负责的态度与患者及家属进行沟通,向他们说明情况,表达歉意,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诉求。

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专题培训

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专题培训
构成医疗事故的要件
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行为的违法性 过失造成人身损害 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什么是医疗事故
易引起医疗事故争议的表现有
说话不注意; 交代不清楚; 检查不仔细; 记录不完整; 检查不仔细; 记录不完整; 操作不规范; 抢救不到位; 内部不协同; 责任心不强。
什么是医疗事故
什么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的区别
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的单方行为,而医疗纠纷是医患之间的双方行为。 医疗事故多发生在医疗过程之中;而医疗纠纷一般都发生在意料之后。 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因失误产生的结果,而医疗纠纷是 为产生事故结果追究责任所发生的争议。
什么是医疗事故
什么是医疗事故
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什么是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的特点
本质特点: 医患对医疗后果的认定有分歧;分歧的焦点往往集中于对不良后 果产生的的原因、性质、程度及处理结果。(并发症与事故关系) 1.主体为医患双方:医疗纠纷产生于医患之间,其他人不能成为医疗纠纷的主体。 2.客体为患者的人身权-生命权和健康权 3.存在于诊疗护理过程中 4.医疗纠纷的解决需要较强的医学专业知识,一般要依靠医学专家和法医专家 5.医疗纠纷引起的医疗侵权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法律后果术上要做到:
原则:
它进我退、它燥我稳、它退我攻、它疲我 胜;推出去、拉回来、谈的拢、操胜券。
保持冷静,把握进程,巧妙应对,适当妥协。
妥协不是出卖原则,而是在战略制胜前提下的战术妥协。
效果上要达到:
具体为: 遇尖刻,忌立即反驳;主动时,忌 贪图
让对方在不失颜面的情形中放弃 初衷,心悦诚服的接受我方意见。

医疗安全培训记录文本

医疗安全培训记录文本

2016年医疗安全培训记录时间:2016年6月8日地点:8楼会议室人员:全体医务人员主持人:唐洪乾容:医疗事故与一般医疗损害的法律依据从我国目前的医疗纠纷程序来看,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医学会鉴定专家组进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即医疗事故鉴定诉讼途径;二是通过司法鉴定部门进行的因果关系鉴定,即司法鉴定诉讼途径,在医疗纠纷法律实践中,称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由于二者的启动程序、鉴定人员的组成、鉴定方式、鉴定容不尽相同,必然依据的法律、法规也是不尽相同的。

一、医疗事故纠纷诉讼在我国现行的医疗事故诉讼中,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做出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诉讼程序,称之为“条例事故诉讼程序”。

按照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在诉讼程序中,法官必然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判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是违反医疗规的行为。

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等等。

因此,在这个诉讼程序中,我们可以看到,医疗事故鉴定是标准和依据、医疗诉讼程序对双方当事人的要求都是不相同的。

按照我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就医疗过程中造成的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纠纷,施行“举证责任倒置”,有医疗机构就医疗过程中不存在医疗过错、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是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和依据。

其判定标准仍然是在“医疗技术”的围之的。

这是医疗事故纠纷诉讼的最大的特点。

其“法律依据”不如更确切的说是“医疗技术依据和标准”,技术上的判断先于法律事实上的判定。

法律责任的承担也是在技术行为的认定后,再次做出的法律上的区分和分配。

因此,医疗事故纠纷诉讼程序是“技术先行原则”。

2024年医院法律法规培训内容

2024年医院法律法规培训内容

医院法律法规培训内容一、引言医院是提供医疗服务的重要场所,涉及到众多法律法规。

为了提高医院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患者权益,医院法律法规培训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详细阐述医院法律法规培训的内容,以期为医院工作人员提供系统、全面的法律知识。

二、法律法规培训的重要性1.提高法律意识:法律法规培训有助于医院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增强法律意识,使他们在工作中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降低违法行为的发生。

2.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法律法规培训有助于医院工作人员了解和掌握医疗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3.保障患者权益:法律法规培训有助于医院工作人员充分了解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切实保障患者权益。

4.防范医疗纠纷:法律法规培训有助于医院工作人员掌握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方法,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维护医院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5.促进医院发展:法律法规培训有助于提高医院整体管理水平,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促进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三、法律法规培训内容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包括医疗机构的管理体制、医疗机构的服务内容、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2.卫生法规:包括卫生行政管理制度、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执法、卫生行政复议等内容。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包括医疗事故的定义、医疗事故的分级、医疗事故的鉴定、医疗事故的赔偿等内容。

4.药品管理法规:包括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5.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包括医疗器械的注册、生产、经营、使用、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6.病历书写与管理规定:包括病历的书写规范、病历的管理制度、病历的保管与使用等内容。

7.患者权益保障法规:包括患者的知情权、隐私权、选择权、公平权等权益的保障。

8.医疗纠纷处理法规:包括医疗纠纷的投诉、调解、仲裁、诉讼等处理程序。

9.医疗保险法规:包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医疗保险待遇等内容。

10.医疗广告法规:包括医疗广告的审查、发布、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医疗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范本模板】

医疗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范本模板】
记录人:
潍坊市人民医院传染科培训记录
培训时间:2012-5
培训地点:传染科三楼会议室
主讲人:
培训对象:传染科全体医护人员
培训主题:医疗安全事故处理条例
培训内容:第二章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第四十七条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经消毒可以使用的,应当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后,方可使用、出售和运输。
第五十一条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建筑设计和服务流程,应当符合预防传染病医院感染的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应当在使用后予以销毁。
培训内容:
第四条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过程中,有不负责任、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服从指挥调度、散布谣言、扰乱医疗秩序、危害公众健康等行为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医院《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医院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的科学研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调查、现场救护、传染源隔离、卫生防护、监测检验、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的储备,做到有备无患,防患未然。所需经费列入医院财务预算。
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医疗机构内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2024年医疗纠纷处理办法培训总结模版(2篇)

2024年医疗纠纷处理办法培训总结模版(2篇)

2024年医疗纠纷处理办法培训总结模版一、背景介绍自2024年起,我国医疗纠纷处理办法进行了一系列的修订和完善工作。

为了更好的贯彻和落实新的医疗纠纷处理办法,提高医疗纠纷处理效能,本次培训旨在全面介绍新的医疗纠纷处理办法,传达相关政策,提高与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培训内容本次培训会议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理论学习、案例分析和经验分享。

1. 理论学习首先,我们对最新修订的医疗纠纷处理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纠纷处理的原则、程序和机构设置、责任追究的标准和途径等。

同时,我们还结合实际案例深入分析了相关条款的操作要点和注意事项。

通过理论的学习,与会人员对新的医疗纠纷处理办法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把握。

2. 案例分析为了帮助与会人员更好地掌握新的医疗纠纷处理办法,我们精心准备了一系列案例并进行分析讨论。

这些案例既包括典型的纠纷案例,也包括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式。

通过集体研讨和讨论,与会人员深入探讨了各种案例下的处理方法,并针对不同情况给出了不同的建议。

这大大提高了与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实践能力。

3. 经验分享在本次培训会议中,我们邀请了一些具有丰富经验的同行进行经验分享。

他们结合自己的实践案例,分享了在处理医疗纠纷中的心得和体会。

他们的分享使与会人员受益匪浅,不仅加深了对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的理解,也提高了与会人员的处理技巧和沟通能力。

三、培训效果通过本次培训,与会人员对新的医疗纠纷处理办法有了更深的理解和掌握,并且进一步提高了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熟悉新的医疗纠纷处理办法与会人员通过全面系统的学习,对新的医疗纠纷处理办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对于处理医疗纠纷案件时能够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了处理效率和准确性。

2. 熟练掌握案件处理技巧通过分析和讨论案例,与会人员在实际操作和处理过程中积累了实践经验,能够更加灵活地运用各种手段和策略,处理各类复杂案件。

同时,也提高了与当事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更好地化解矛盾和冲突。

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学习总结8篇

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学习总结8篇

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学习总结8篇篇1在医疗行业,事故的防范与处理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

通过学习相关知识和实践,我深刻认识到医疗事故的危害以及如何有效预防和处理这些事故。

本文将围绕医疗事故的定义、防范措施、处理流程以及个人学习体会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医疗事故的定义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因医务人员的过失或技术原因,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这些事故可能涉及到医疗诊断、治疗、护理等各个环节。

二、医疗事故的防范措施1. 强化医务人员的责任心和法律意识。

医务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法律意识,严格遵守医疗规章制度,确保医疗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医疗过程的监控和管理,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术水平。

3. 强化医患沟通。

医患之间的有效沟通可以减少误解和纠纷,医务人员应主动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解释病情和治疗方案,争取患者的理解和配合。

4. 制定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医疗事故,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三、医疗事故的处理流程1. 事故报告。

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医务人员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医院相关部门报告。

2. 调查核实。

医院相关部门应组织专门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后果,并做好相关记录。

3. 责任追究。

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督促相关人员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4. 整改措施。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个人学习体会通过学习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的相关知识,我深刻认识到医疗事故的危害性和预防的重要性。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严格按照医疗规章制度操作,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技术水平。

同时,我也会积极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争取他们的理解和配合。

此外,我还将认真执行医院的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条例》第十六条)
培训总结及评价:通过专题讲授医疗安全与纠纷防范知识,全体医务人员加深了对医疗纠纷防范的认识,掌握了防范技巧,在今后的工作中大家将牢固树立纠纷防范意识,杜绝医疗纠纷的发生。
存档资料附后
□培训计划??□培训方案??□培训通知??□培训签到
(四)医疗机构如何加强对医疗事故的防范?
一是增强守法意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
二是要开展培训和教育,让所有的医务人员都能掌握、运用好上述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常规以及职业道德的有关规定。
三、是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机构和人员,对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接受患者的设诉,为患者提供咨询服务。
三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
2、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违法吗?怎么处理?
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是违法行为。
《条例》规定在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并积极配合调查。当事人一方不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不予配合的一方承担责任。
在医疗活动中,患者主要有哪些权利?
在医疗活动中,患者有知道自己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医疗费用的知情权;有获得及时诊治的治疗权;有治疗方案的选择权;有隐私保护权;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有申诉权(《条例》第十一条等)
如果病人或家属怀疑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任一种或几种引起了不良后果,怎么办?
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医疗事故
培训时间:2016年02月18日
培训地点:
主讲人:XX副主任医师
参加人员:全科医护人员及实习同学
培训主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本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一)医疗事故?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对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或其他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资格证书。
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九条、第三十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三)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①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②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③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④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⑤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⑥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培训资料??□培训影像资料?□培训试卷□考试成绩
四、是加强病历管理工作。
五、是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损害等。
1、发生了医疗事故争议,患者可以选择哪几种解决途径
一是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
二是如果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或协商不成患方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前一种情况可以由双方共同向市级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一种情况患方可以单方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
(二)医疗事故是如何分级和分等的?
《条例》第四条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