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标准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十项指标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十项指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十项指标文档1.教育资源投入指标:1.1.完善学校基础设施,提高教育资源配备水平。
1.2.增加教师编制,优化师资队伍的结构和素质。
1.3.提供充足的教材、教学设备等教育资源。
1.4.改善贫困地区学校的教育资源状况。
2.学校布局指标:2.1.建立合理的学校布局规划,确保学校分布合理。
2.2.考虑城乡差异,推动农村学校建设和发展。
2.3.增加城市和乡镇学校的数量,减轻学校招生压力。
3.学校规模指标:3.1.合理划定学校规模标准,确保学生的学习条件。
3.2.综合考虑学校周边人口情况,合理调整学校规模。
3.3.增加教学楼和实验室等设施,提高学校的教学效果。
4.教育教学质量指标:4.1.优化教育教学过程,提高教育质量。
4.2.建立科学评估机制,监测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4.3.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5.学生入学权利指标:5.1.实行公平公正的招生制度,保障学生入学权利。
5.2.提供多样化的招生方式,确保学生选择权利。
5.3.加强对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保障,防止辍学。
6.学生平等发展指标:6.1.关注特殊群体学生的发展需求,提供特殊教育服务。
6.2.支持学生参与课外活动,培养综合能力。
6.3.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开展心理辅导工作。
7.教师教育培训指标:7.1.提高教师教育背景和专业素养,提高教学水平。
7.2.提供多样化的教师培训机会,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7.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
8.教育公平指标:8.1.打破城乡差异,提高教育公平水平。
8.2.加强对贫困地区学生的资助政策,消除因贫困而失学的现象。
8.3.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权益。
9.家校合作指标:9.1.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9.2.建立健全家校沟通渠道,促进家校合作。
9.3.加强家庭对学校教育工作的支持与参与。
10.学校安全指标:10.1.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安全。
教育部关于贫困地区普及初等义务教育评估验收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贫困地区普及初等义务教育评估验收工作的意见正文:---------------------------------------------------------------------------------------------------------------------------------------------------- 教育部关于贫困地区普及初等义务教育评估验收工作的意见(1998年4月21日)为进一步规范贫困地区普及初等义务教育评估验收工作,加强对评估验收工作的指导,现将《关于贫困地区普及初等义务教育评估验收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本文的精神,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普及初等义务教育评估验收办法,积极扎实地推动贫困地区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工作,为本地区下世纪实现“两基”目标奠定基础。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及建议请及时报我部。
《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00年,全国占总人口85%的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同时,占总人口10%的贫困地区重点普及五-六年小学教育(以下简称“普初”),占总人口5%左右的特别贫困地区普及三-四年小学教育。
贫困地区在本世纪内实现“普初”和“普三”、“普四”,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在本世纪末实现“两基”总体目标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于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边陲稳定都具有重大意义。
自1993年建立“两基”评估验收制度以来,原国家教委已多次就“普初”的评估验收工作提出要求,1994年下发的《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这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有关省(自治区)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依照《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了“普初”评估验收办法,并从1996年起,有计划地对2000年前只能“普初”的县(市、区)进行评估验收。
我们在1997年公布了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估验收的首批51个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县(市、区)的名单。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1.05.29•【文号】•【施行日期】2001.05.2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二00一年五月二十九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础教育取得了辉煌成就。
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简称“两基”)的目标初步实现,素质教育全面推进。
但我国基础教育总体水平还不高,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对基础教育重视不够。
进入新世纪,基础教育面临着新的挑战,改革与发展的任务仍十分艰巨。
为了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健康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确立基础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地位,坚持基础教育优先发展1.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邓小平同志“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基础教育是科教兴国的奠基工程,对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培养各级各类人才,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
保持教育适度超前发展,必须把基础教育摆在优先地位并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切实予以保障。
2.“十五”期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扩大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范围,初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0%以上,青壮年非文盲率保持在95%以上;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60%左右,学前教育进一步发展。
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

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
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
1.消除D级危房。
新建校舍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满足综合防灾要求。
2.多层校舍建筑每幢不少于2部楼梯,楼梯坡度不大于30度,护栏坚固。
3.教室和宿舍内外墙面平整,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室内无裸露电线。
4.教学用房室内采光良好,照明设施完善,光线充足。
5.学生1人1桌1椅(凳)。
6.按国家标准配置满足教学需求的黑板。
7.设置旗台、旗杆,按要求升国旗。
8.具备适合学生特点的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利于开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体育活动。
9.因地制宜设置满足校园安全需要的围墙或围栏。
10.新增图书为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正版图书,配备复本量应视学校规模和图书使用频率合理确定。
11.有可供开展多媒体教学的教室。
12.学生宿舍不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13.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
14.寄宿制学校或供餐学校具备食品制作或加热条件。
15.配备开水供应设施设备。
16.有条件的地方,新建校舍一般设置水冲式厕所。
厕位够用,按1:3设置男女蹲位。
旱厕应按学校专用无害化卫生厕所设置。
17.除特别干旱地区外,寄宿制学校应设置淋浴设施。
18.配置消防和应急照明设备,设置疏散标志。
19.在校门、宿舍等关键部位安装摄像头和报警装置。
宿舍区配备急救箱。
20.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
办学条件20条底线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为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指导,面向贫困地区,聚焦薄弱学校,确保实现“保基本、补短板”工作目标,经研究,提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简称“底线要求”),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底线要求”以《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国家标准、教育行业标准及相关政策文件为基本依据,共计20项。
二、各地应将“底线要求”作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优先保障、必须完成的建设内容,并在实施过程中,以学校为单位予以优先落实。
教学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各地可在“底线要求”基础上,依照相关标准或文件,结合当地实际,提出要求,既要“保底”,也要“限高”,严禁搞超标准豪华建设。
三、各地要把“底线要求”纳入项目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作为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
各地有关部门要把“底线要求”与绩效目标表(见《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制定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1)一并作为项目绩效评估依据。
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底线要求”纳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加强督导检查。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4年7月18日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底线)1.消除D级危房。
新建校舍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满足综合防灾要求。
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助学金实施办法

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助学⾦实施办法⼀、实施范围
国家助学⾦实施范围是,纳⼊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程的⼆、三⽚地区部分国家级贫困县。
⼆、享受对象和条件
国家助学⾦主要⽤于资助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学⽣,要优先安排对⼩学阶段贫困⽣的资助。
享受国家助学⾦的学⽣必须是:农村户⼝并居住农村(牧区);热爱祖国;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勤奋学习;因家庭经济困难未⼊学、辍学的学⽣。
符合上述资助条件的少数民族⼉童、⼥童和学习成绩优秀的学⽣应优先资助。
三、标准和⽤途
国家助学⾦的标准,按每年每学年平均不低于50元分设等级评定。
国家助学⾦主要⽤于补助贫困学⽣的杂费、课本费,也可以⽤于寄宿⽣的伙⾷补助费等。
国家助学⾦原则上集中分配到校,不直接发给学⽣本⼈。
四、资⾦管理
国家助学⾦每年由财政部和国家教委联衔下达各省财政部门和教育⾏政部门,再由省级财政部门和教育⾏政部门根据资助计划下达到有关县,由县级教育⾏政部门会商同级财政部门进⾏具体组织实施⼯作,该项资⾦的使⽤应建⽴健全相应的财务和审计制度,确保专款专⽤,及时拨付,不得挪⽤。
各地应根据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健全中⼩学学⽣助学⾦制度的通知》(教财[1995]53号)要求,继续保证助学⾦经费来源,其中⽤于本办法规定范围的助学⾦可以和国家助学⾦统筹安排使⽤。
五、评定办法
国家助学⾦依照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每学期评定⼀次。
享受助学⾦学⽣的名单及⾦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六、各地应依据本办法和国家教委、财政部教财[1995]53号⽂件精神,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
备注:
最近更新:2021.10.15。
三区报告五个标准 -回复

三区报告五个标准-回复三区报告,是指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后,国务院召开的“三区三州”脱贫攻坚专题报告会。
这个报告会以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通过对贫困地区的深入调研和问题梳理,总结提炼出了五个标准,即:摘帽标准、教育健康标准、就业标准、住房安全标准以及社会兜底标准。
下面我将逐一解释这五个标准,帮助大家更加深入了解和理解。
首先是摘帽标准。
摘帽,即指贫困县脱贫摘帽,摆脱贫困状态。
贫困县摘帽的条件是指该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国家规定的贫困县脱贫标准。
具体来说,摘帽标准包括农村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或超过全国现行标准的1倍以上,贫困发生率小于2。
摘帽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对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成效的定量评估和综合考核,是贫困县脱贫摘帽的关键指标之一。
其次是教育健康标准。
教育健康是人民幸福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基石。
贫困地区的教育健康问题一直是困扰发展的短板。
教育健康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补助标准;二是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和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的要求。
通过完善教育补助政策和提高医疗保险覆盖率,可以有效保障贫困地区居民享受公共服务的权益,提升贫困地区教育和健康水平。
第三是就业标准。
就业是人们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重要手段。
就业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解决劳动力就业问题,促进贫困地区人口实现稳定就业;二是健全职业培训制度,提高劳动力技能,增加就业机会。
通过引导产业发展、深化开放合作、提供职业培训等手段,可以帮助贫困地区解决就业问题,切实改善民生。
第四是住房安全标准。
住房问题是贫困地区民生保障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全面小康的基本条件。
住房安全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贫困地区改善住房条件的基本要求;二是保障贫困地区房屋修缮、危房改造等住房安全工程的需求。
通过加大住房改善力度、提高住房安全水平,可以有效解决贫困地区居民的根本民生问题。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意见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03.09.29•【文号】教财[2003]5号•【施行日期】2003.09.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意见(2003年9月29日教财[2003]5号)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对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机构工程由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实施。
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工程的主要责任,成立由主管教育的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牵头,教育、发展改革(计划)和财政部门参加的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
“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简称全国危改办),具体负责工程实施的管理和检查监督工作。
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对本地区工程实施的领导和管理。
二、工程改造规划的目标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中央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地方政府完成对农村中小学现存D级危房的改造任务。
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设施建设投入新机制。
农村中小学现存的B级、C级危房及以后新产生的危房,由地方政府负责核查、制订规划、落实资金并承担改造责任。
三、制订工程规划的原则和要求各省要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实施方案,实事求是地制订本地区的工程总体规划,进一步明确改造任务、投入资金数额、资金筹措方案和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报3部委审定。
制订工程总体规划方案要遵循以下原则:(一)各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对本地区申报的农村中小学危房面积数认真核实,实事求是地做好工程总体规划和分年度项目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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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标准
摘要:
一、背景介绍: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的发起和目的
二、工程实施:资金投入、政策措施、实施范围
三、工程成果:改善贫困地区教育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助力脱贫攻坚
四、持续发展:未来展望和挑战
正文:
一、背景介绍: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的发起和目的
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下,由教育部(原国家教委)、财政部联合组织实施的。
该工程旨在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助力我国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程实施:资金投入、政策措施、实施范围
自1995年至2000年,我国实施了第一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
在此期间,国家每年投入100多亿元人民币,用于中西部农村地区中小学危房改造、寄宿制学校建设。
2004年,工程进一步扩大范围,有2400万名家庭困难的学生免费得到了教科书。
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1.加大财政投入:通过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2.优化资源配置:合理调整学校布局,提高教育资源利用效率。
3.提高教师待遇:鼓励优秀教师到贫困地区任教,提高当地教育质量。
4.改革教育模式:推广素质教育,注重学生全面发展。
三、工程成果:改善贫困地区教育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助力脱贫攻坚
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的实施,极大地改善了贫困地区的教育条件。
工程实施期间,我国中西部农村地区的中小学危房得到改造,寄宿制学校建设得到加强,有力地促进了教育公平。
同时,工程还提高了教育质量,培养了大批有文化、有技能的当地人才,为脱贫攻坚提供了有力支撑。
四、持续发展:未来展望和挑战
尽管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未来,我们需要在以下方面继续努力:
1.加大投入:继续增加财政支持,确保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
2.优化资源配置:合理规划学校布局,提高教育资源利用效率。
3.提高教师待遇: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贫困地区教育事业。
4.改革教育模式: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
总之,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为我国教育扶贫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