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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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其主要原因之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为预防煤矿安全事故发生,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加强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为此特制定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请矿属各单位及全体干部员工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则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包括对不安全行为的检查(互检、自检、抽检)、观察预警、识别研究、评审等。

对不安全行为的责任追究执行矿安全问责制度。

二、对不安全行为的检查1 安监科作为本矿的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全矿井生产过程中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管理。

矿、区队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均负有监督检查、纠正的义务。

现场作业中首先要确保个人按章作业,同时也要互相监督提醒其他人员不违章作业。

2 检查执行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周三次,遇有特殊情况增加检查频率时具体调整;动态检查由职能科室人员、机关跟班人员实行24小时不定时的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检查要覆盖生产全过程、全方位。

3 定期检查每周与综合管理体系检查相结合,具体由各专业检查组组长召集,检查线路、人员安排由专检组组长安排。

4 动态检查除矿领导及各职能部门、专检人员日常随机进行检查外,还要以“小分队”的形式组织突击抽查,“小分队”的检查具体由安监科负责牵头组织,检查成员根据检查范围和专业由组织人随时召集有关职能部门人员机动性的组合。

5 不定期检查要重点突出中夜班的检查,“小分队”检查频次原则上每旬组织一次。

6 检查必须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程措施、岗位标准、岗位责任制等进行,要高标准、严要求。

7 检查要把重点放在采掘、“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运输、辅助运输和外委施工队伍现场管理上,对于井下重点工程和安装回撤、打眼放炮工程、大型器材长距离运输等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作业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8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作业行为,应现场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及责任单位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提出经济处罚、待岗培训直至行政处理意见,并要及时通报全矿。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对煤矿员工的安全行为管理,提升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煤矿安全规程》;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在煤矿工作的员工。

三、员工不安全行为的定义员工不安全行为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违反煤矿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煤矿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破坏煤矿安全生产秩序,危害煤矿安全生产和员工个人安全的行为。

四、主要内容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煤矿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员工必须参加并通过培训考核。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煤矿应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向员工进行详细解释和宣传,确保员工清楚了解各项安全规定。

3.安全操作规程煤矿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并配备必要的操作指导和安全注意事项。

员工在进行工作时必须遵守相关规程和注意事项。

4.安全操作装备煤矿应配备必要的安全操作装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正确佩戴、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5.安全生产检查煤矿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员工的安全行为进行评估和监督,并向员工提供改进意见。

6.安全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破坏煤矿安全的员工,煤矿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安全责任追究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职、降级甚至开除等处罚。

7.安全事故处理对于因员工不安全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煤矿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责任的大小,依法追究员工的责任,并为受害员工提供相应的赔偿和救助。

五、奖惩措施1.奖励制度对于发现安全隐患,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煤矿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2.处罚制度对于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破坏煤矿安全的员工,煤矿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安全责任追究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职、降级甚至开除等处罚。

六、宣传与培训煤矿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5篇)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5篇)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成立“不安全行为”管理小组。

组长:矿长副组长:党委书记、安全监察处长、生产副矿长、掘进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监察副处长、经营副矿长、总工程师、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成员:各专业副总,矿属各单位及外委施工单位负责人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处,负责员工“不安全行为”日常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不安全行为”管理小组组长、副组长职责:负责矿“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的制定。

第七条各相关部门职责:(一)安监处1.负责“不安全行为”人员的分析、分类、统计、上报等工作。

2.负责对员工“不安全行为”处理、罚款,有争议的及时进行仲裁。

3.负责“不安全行为”人员信息反馈工作。

4.负责下发“不安全行为”相关制度、通报等文件。

5.负责定期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曝光亮相。

6.负责建立“不安全行为”信息档案,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各专业副总、职能科室及相关单位通过跟带班、旬检、日常检查、安全小分队、中夜班查岗等各种检查方式,对现场员工的作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存在的“不安全行为”予以纠正制止。

(三)培训中心负责对查处的“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针对性矫正培训。

(四)工会负责监督“不安全行为”人员所在区队班组对其进行谈话帮教。

(五)各基层区队负责本单位人员“不安全行为”的日常管理,尤其要关注员工生理、心理状态,结合知识和技能因素,合理安排工作任务,避免超强度作业,同时加强现场监督管理,营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第三章“不安全行为”预防第八条各单位应承担本单位“不安全行为”管理的主体责任,要把员工“不安全行为”预防纳入整体安全管理方案之中,明确“不安全行为”控制目标。

第九条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技能。

要根据生产组织形式和能力变化、人员增减情况、设备更新、环境变化等因素,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持续强化员工技能培训,特别要针对不同岗位做好《岗位标准作业流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培训。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保障煤矿员工安全,规范员工行为,防止不安全行为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内全部员工,包含管理人员、生产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安全行为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企业最紧要的资源。

2.防备为主:以防备为重要措施,通过全员参加,全程管理,全员培训,全程防备,全员检查的方式确保员工安全。

3.综合整治:采取多种手段,包含宣传教育、安全定期检查、奖惩激励等,全面管理员工不安全行为。

第二章不安全行为禁止与警告措施第四条禁止不安全行为1.在煤矿作业场合,禁止员工吸烟、饮酒、吸毒等违法行为。

2.员工不得擅自修改、拆除、遮挡工程设施和安全设备。

3.员工不得私自进入或离开作业范围,必需依照规定的通道、通道标志和安全通道进入或离开作业场合。

4.员工不得违规操作或越权使用工作设备和工具。

5.员工不得无故弃工,私自离岗,影响煤矿正常运行秩序。

6.员工不得擅自开展或参加未经批准的工作活动,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品进入作业场合。

7.员工不得拒绝、阻碍煤矿的安全巡检、检修、维护和操作。

8.员工不得违规使用、携带移动电话或其他通信设备,不得使用移动电话拍照、录像等行为可能对工作安全造成影响的行为。

9.员工不得私自进入非作业场合。

第五条警告措施1.对于首次发现员工存在不安全行为的情况,将对其进行口头警告,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对于多次警告仍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员工,将进行书面警告,同时要求进行进一步的安全培训。

3.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或发生重点事故的员工,将予以严格的纪律处分,并可能面对行政或刑事惩罚。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六条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内容1.新员工入职前,必需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相关考试。

2.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包含安全生产知识、技术操作规范、应急预案等。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为了确保煤矿工作场所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和执行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就是一份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的草案,供参考。

1.员工不安全行为定义员工不安全行为是指煤矿职工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安全生产规定,以及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未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2)未经过相关培训,擅自操作机械设备;(3)未按规定使用、放置、保管防护设施、安全设备;(4)违章作业、无证上岗、未按规定使用工器具;(5)盗窃、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6)违章指挥、无视安全警示标志;(7)私自改变工艺、操作方式,影响安全;(8)未按规定参加现场安全检查;(9)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安全规定的行为。

2.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责任分工(1)煤矿企业:a.制定并完善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b.提供安全生产培训,增加员工安全意识;c.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安全设施;d.严禁员工参与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强监管;e.对员工不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整改;f.建立员工不安全行为记分制度并执行;g.对员工进行奖罚管理,激励遵守安全规定的员工。

(2)员工:a.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定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b.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合理运用安全知识;c.佩戴个人防护装备,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和工器具;d.积极参与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e.监督、检查同事的安全行为,及时提醒和纠正。

3.员工不安全行为处理措施(1)轻微行为:员工在工作中出现轻微的不安全行为时,应及时进行纠正,采取口头警告、批评教育等方式进行处理,并告知其违规行为的恶劣后果和安全知识。

(2)重大行为:员工在工作中出现严重不安全行为时,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a.实施严肃的警告教育,使其意识到危险和违法行为的严重性;b.进行适当的停工整顿,暂停其工作,以免造成事故;c.反复进行培训,强化安全意识,完善安全知识;d.记录员工不安全行为,进行警示、警告,同时建立档案;e.若情节严重,可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包括罚款、禁止上岗、停职甚至解雇等。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煤矿员工的行为,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本制度制定。

第二章不安全行为的划分与管理不安全行为可以分为疏忽行为、技术过失行为和违章行为三种。

疏忽行为是指员工由于疏忽或未注意到,而造成的安全隐患或事故。

技术过失行为是指员工在操作过程中,不熟悉操作规程或知识,而误操作造成的安全隐患或事故。

违章行为是指员工在操作过程中,蓄意违反安全规定或规程,造成的安全隐患或事故。

第三章不安全行为管理不安全行为管理主要包括预防、纠正和惩处三方面。

预防不安全行为的发生,首先要在员工入职培训中强调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知识。

其次,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教育。

同时,对特种作业人员等在培训、晋升、考核等环节中加强对其技能和安全素养的要求,确保其能够安全有序的完成作业任务。

纠正不安全行为应及时采取,及时整改。

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询问和调查,必要时可以采取教育告诫、罚款和记过等方式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当事人和班组长。

惩处不安全行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处理,相关惩处应为员工能够接受,并且具有教育意义。

初犯者,可处以口头警告、记过等轻度处罚;有重大失职、违纪行为的员工应依据公司制度严肃处理。

第四章安全考核制度为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煤矿建立了安全考核制度。

安全考核主要分为班组安全考核和个人安全考核两种。

班组安全考核是在一定周期内,对班组内的安全情况进行考核,并在考核结束后,按照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

个人安全考核是对员工在一定时间内个人安全素养和安全意识等方面的考核,考核结果直接关系着员工的晋升、晋级、奖励等。

第五章处罚与奖惩制度奖惩制度是指,在煤矿遵守安全规定和安全管理制度,完成生产任务的员工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享受相应的奖励。

另一方面,对于不守规矩、违反安全规定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应该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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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1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其主要原因之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为预防煤矿安全事故发生,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加强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为此特制定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请矿属各单位及全体干部员工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则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包括对不安全行为的检查(互检、自检、抽检)、观察预警、识别研究、评审等。

对不安全行为的责任追究执行矿安全问责制度。

二、对不安全行为的检查1 安监科作为本矿的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全矿井生产过程中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管理。

矿、区队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均负有监督检查、纠正的义务。

现场作业中首先要确保个人按章作业,同时也要互相监督提醒其他人员不违章作业。

2 检查执行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周三次,遇有特殊情况增加检查频率时具体调整;动态检查由职能科室人员、机关跟班人员实行24小时不定时的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检查要覆盖生产全过程、全方位。

3 定期检查每周与综合管理体系检查相结合,具体由各专业检查组组长召集,检查线路、人员安排由专检组组长安排。

4 动态检查除矿领导及各职能部门、专检人员日常随机进行检查外,还要以“小分队”的形式组织突击抽查,“小分队”的检查具体由安监科负责牵头组织,检查成员根据检查范围和专业由组织人随时召集有关职能部门人员机动性的组合。

5 不定期检查要重点突出中夜班的检查,“小分队”检查频次原则上每旬组织一次。

6 检查必须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程措施、岗位标准、岗位责任制等进行,要高标准、严要求。

7 检查要把重点放在采掘、“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运输、辅助运输和外委施工队伍现场管理上,对于井下重点工程和安装回撤、打眼放炮工程、大型器材长距离运输等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作业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8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作业行为,应现场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及责任单位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提出经济处罚、待岗培训直至行政处理意见,并要及时通报全矿。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范本(2篇)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范本(2篇)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范本一、宗旨本制度的宗旨在于规范煤矿员工的行为准则,引导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稳定。

通过对员工的不安全行为进行管理和纠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维护和提升煤矿生产和员工的安全意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的所有员工,无论是管理人员还是普通作业人员。

三、不安全行为的界定1. 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2. 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危险区域;3. 违反作业流程和规程;4. 私自更改、丢失或篡改安全设备和作业工器具;5. 疲劳驾驶或蓄意破坏运输工具;6. 舞蹈、游戏等娱乐活动影响正常工作秩序;7. 违反用电、用气、用火安全操作规程;8. 未经许可擅自更改作业班次;9. 未经许可使用或占用他人作业工具;10. 违规对外泄漏煤矿企业的敏感信息;11. 不按规定携带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12.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通道和逃生通道。

四、管理措施1. 系统宣传教育通过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加强员工对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和理解。

将不安全行为的危害性与后果进行细致解读,提高员工对遵守规定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 多层次监督建立煤矿企业管理层、监督部门和工会组织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对员工的行为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

通过日常检查、巡视和对员工工作的全程观察,及时发现和制止不安全行为。

3. 纠正和处罚针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根据其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纠正和处罚措施。

纠正措施可以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示、停职、降职等,处罚措施可以包括罚款、终止劳动合同等。

4. 激励机制建设建立奖惩制度,对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以激励员工主动遵守规定。

同时,对多次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以形成合理的激励机制。

五、责任追究对发现的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由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进行调查、记录和追究相应责任。

对于因员工不安全行为导致的事故,以及对于故意造成事故的员工,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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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正式版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正式版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

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其主要原因之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为预防煤矿安全事故发生,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加强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为此特制定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请矿属各单位及全体干部员工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则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包括对不安全行为的检查(互检、自检、抽检)、观察预警、识别研究、评审等。

对不安全行为的责任追究执行矿安全问责制度。

二、对不安全行为的检查1 安监科作为本矿的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全矿井生产过程中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管理。

矿、区队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均负有监督检查、纠正的义务。

现场作业中首先要确保个人按章作业,同时也要互相监督提醒其他人员不违章作业。

2 检查执行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周三次,遇有特殊情况增加检查频率时具体调整;动态检查由职能科室人员、机关跟班人员实行24小时不定时的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检查要覆盖生产全过程、全方位。

3 定期检查每周与综合管理体系检查相结合,具体由各专业检查组组长召集,检查线路、人员安排由专检组组长安排。

4 动态检查除矿领导及各职能部门、专检人员日常随机进行检查外,还要以“小分队”的形式组织突击抽查,“小分队”的检查具体由安监科负责牵头组织,检查成员根据检查范围和专业由组织人随时召集有关职能部门人员机动性的组合。

5 不定期检查要重点突出中夜班的检查,“小分队”检查频次原则上每旬组织一次。

6 检查必须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程措施、岗位标准、岗位责任制等进行,要高标准、严要求。

7 检查要把重点放在采掘、“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运输、辅助运输和外委施工队伍现场管理上,对于井下重点工程和安装回撤、打眼放炮工程、大型器材长距离运输等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作业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8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作业行为,应现场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及责任单位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提出经济处罚、待岗培训直至行政处理意见,并要及时通报全矿。

9 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不安全行为,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业区域存在无法保证人员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一切作业活动。

10 各单位每周由单位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一次定期的针对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纠正巡查工作,巡查要覆盖所管辖区域生产作业全过程、全方位。

11 跟班队长负责对每班人员的作业行为不定时的进行巡回检查,特别对重点岗位、关键作业环节要采取重点监控。

对本单位不安全行为人员要给予处理,对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要上报安监科进行处理。

12 区队要建立自检记录,要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存在问题、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复查整改落实情况。

区队要建立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台帐,对不安全行为要有分析改进计划。

13 班组长为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随时了解掌握本班员工的工作生活情况,察觉他们工作中的情绪变化。

不定时对全班人员作业行为进行抽查,不时提出要求,提醒注意事项,超前控制不安全行为和事故的发生。

14 班组成员要相互关照,发现不安全行为立即给予警告或提醒,必要时要进行强行制止。

班组作业岗位各自分工负责、责任明确,又相互制约,必须形成无隐患、无缺陷、无违章的作业氛围。

15 每周班组要在区队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开展一次安全活动,组织讨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日常作业中的不安全行为班组成员要客观的指出,力求今后工作中杜绝。

16 各单位每月召开一次不安全行为管理分析会,对本单位出现的不安全行为从制度、岗位职责、人员家庭因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防范措施。

17 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等日常检查要使用文明用语,检查要遵循平等、尊重员工的原则,不能给被检违章人员造成心理压力,避免因心理因素引发二次违章造成事故。

18 各部门对每次检查出的人员不安全行为要上报安监科,由安监科建立台帐,具体要对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所在单位、违章时间、违章情况、处理结果等情况详细记录在案。

三、员工不安全行为观察与预警健全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机制,通过观察及预警,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纠正不安全行为,降低不安全行为的发生率。

1 针对新上岗、经常出错、喜欢冒险等容易出现不安全行为的员工,各单位要制定作业任务观察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2 由单位的管理人员按照规程、任务工序对观察对象的作业全过程进行观察。

3 观察时要根据编制的观察表进行,确认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并详细记录。

4 观察结束后,与作业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将观察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控制措施和处理意见。

5 班组要按拟定的控制措施进行分解落实,限期纠正,对于当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6 在不安全行为管理例会上,对发生频率高、危险性高、涉及到多工种的不安全行为进行重点通报,明确不安全行为的纠正焦点,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及时扭转不安全行为频发的趋势。

7 通过征集和民主讨论,掌握易于操作、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法,不断改进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工作。

四、对员工不安全行为识别与研究1 行为痕迹主要是看不安全行为发生后是否可追溯。

有痕不安全行为的特点是:人员发生不安全行为在一定时间内会留下一定的行为痕迹;无痕不安全行为的特点是:只有在行为发生的过程中才能发现,而不会留下可追溯的痕迹。

2 针对不安全行为痕迹的特点,对于无痕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控制必须要加强现场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不安全行为的处罚打击力度。

3 对于有痕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各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不安全的行为痕迹后,要立即通知当班职能科室、机关跟班人员到现场进行责任认定。

4 职能科室、机关跟班人员到现场后,要及时联系责任区域跟班队长到现场,根据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痕迹,落实具体的责任人及责任区队。

对于痕迹的认定存在技术难度的,要通知矿生产办、设备办等生产技术部门人员到现场进行认定。

5 对于一般的不安全行为,按照不安全行为处罚条例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罚处理。

对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及重大以上机电运输事故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落实,并下发通报进行处理。

6 采掘、机、运、通各专业检查人员,必须对所管范围进行经常性抽查,及时准确进行不安全行为痕迹识别,对易发生事故地段要重点监督,对有不安全行为迹象的人员进行特别关注,反复提醒警告。

7 对不安全行为的痕迹识别主要管理部门为安监科,要建立“三违”及事故管理台帐,划分不安全行为类别,通过对不安全行为的研究,找出不安全行为发生的规律,制定相应的控制管理措施。

五、员工不安全行为评审1 安安监科每月对各单位员工出现的不安全行为进行汇总,分析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及规律,采取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2 通过每月召开的安全例会针对不安全行为情况的动态分析等管理审查,寻找工作上的差距,提出具体的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

3 每年底对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进行研讨,找出不安全行为引发的心理状态,掌握发生的规律,为制定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4 安监科每年底对全矿不安全行为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对于管理制度、措施、检查考核等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修订完善和改进。

5 日常员工安全行为规范按照《员工岗位行为规范》执行,各级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要不断进行补充完善。

六、员工不安全行为奖罚考核办法为了激励员工自觉做出安全行为,对员工不安全行为实行奖罚考核。

1. 根据《员工主要不安全行为表现及其分类》,对各类不安全行为进行量化奖罚。

1)每发生一人次可能导致特大风险的不安全行为罚款500元;不安全行为累计罚款达到1000元人员定为“三类不安全人员”,停止工作,离岗培训30天,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罚款800元。

2)每发生一人次可能导致重大风险的不安全行为罚款400元;不安全行为累计罚款达到800元人员定为“二类不安全人员”,停止工作,离岗培训15天,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罚款500元。

3)每发生一人次可能导致中等风险的不安全行为罚款300元;不安全行为累计罚款达到500元人员定为“一类不安全人员”,停止工作,离岗培训7天,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罚款300元;4)每发生一人次可能导致一般风险的不安全行为罚款200元,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罚款100元;5)每发生一人次可能导致低风险的不安全行为罚款100元,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罚款50元。

2. 不安全行为考核方法1) 全矿不安全行为考核管理由安监科统一负责。

安监科建立不安全行为人员档案,专人负责罚款登记,每月公布一次罚款情况。

2) 连续一年未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井下作业人员给予400元奖励,地面作业人员给予200元奖励;对于连续未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井下作业人员每增加一年奖励金额递增200元,地面作业人员递增100元。

3) 对于年度每发生一次不安全行为的人员,全年绩效安全奖按30%扣除兑现,不得进行评优选先。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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