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的正义与诉讼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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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的正义与诉讼读后感

程序的正义与诉讼读后感

程序的正义与诉讼读后感在阅读了关于程序的正义与诉讼的相关内容后,我深受启发,内心久久不能平静。

书中对于程序正义的阐述以及其在诉讼中的重要性,让我对法律的运行机制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思考。

程序正义,这个看似抽象的概念,实则是法治社会的基石之一。

它并非仅仅是为了实现最终的判决结果,更是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保障每一个参与者的权利和尊严。

过去,我们可能更倾向于关注案件的结果,认为只要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正义就得以实现。

然而,通过对程序正义的研究,我深刻认识到,一个公正的程序本身就具有不可忽视的价值。

程序正义首先体现在对当事人权利的保障上。

在诉讼中,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应当有平等的机会陈述自己的观点,提供证据,并接受公正的审判。

这意味着,不能因为一方的身份、地位或者财富等因素而影响其在诉讼中的地位。

比如在一些刑事案件中,即使犯罪嫌疑人被怀疑犯下了严重的罪行,他们也有权获得律师的帮助,有权对不利于自己的证据进行质疑和反驳。

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这些权利被剥夺或者被忽视,那么即使最终的判决结果是正确的,也难以让人信服。

因为这个过程本身就是不公平的,是对法治精神的违背。

程序正义还要求诉讼过程的公开和透明。

公开的审判不仅可以让公众了解法律的运行过程,增强对法律的信任,同时也对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形成了一种监督。

如果诉讼过程是秘密进行的,那么就容易滋生腐败和不公。

只有在阳光下进行的审判,才能确保每一个决定都是基于公正和合法的考虑。

比如在一些备受关注的重大案件中,媒体的报道和公众的关注就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促使司法机关更加谨慎和公正地处理案件。

此外,程序正义还强调了司法的独立性和中立性。

法官应当独立于其他权力机构和个人的影响,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判决。

他们不能受到政治压力、舆论压力或者其他不当因素的干扰。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判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有时会看到一些案件因为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而导致判决结果出现偏差,这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也破坏了法律的尊严。

程序的正义与诉讼读后感

程序的正义与诉讼读后感

程序的正义与诉讼读后感读了关于程序的正义与诉讼的相关内容后,我就像被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满脑子都是那些有趣又深刻的想法在蹦跶。

首先得说说这个程序正义,它就像是一场游戏的规则。

你想啊,如果玩游戏没有规则,那还不乱套了?在诉讼里也是一样的。

比如说,不能随随便便就把一个人拉到法庭上判罪,得按照规定的步骤来。

就像你玩捉迷藏,不能一开始就把藏起来的小伙伴的位置告诉找的人,得让人家有个躲的过程,然后按照“找”的规则去找。

在诉讼里,从证据的收集、证人的传唤到法庭上的辩论,每个环节都有它的规矩。

这规矩看起来有点麻烦,但实际上是在保护大家的权益呢。

我发现这程序正义还有个很妙的地方,就是不管你是啥身份,在这个程序面前都得一视同仁。

就好比在一个魔法世界里,不管你是强大的魔法师还是刚入门的小菜鸟,进了这个特定的魔法阵(诉讼程序),就得按照阵里的规则来行事。

这可太重要了,不然要是有权有势的人就能随便破坏规则,那普通老百姓可就惨了。

这就像下棋,如果一方可以随时悔棋,还能自己改规则,那这棋还下得下去吗?肯定不行啊。

说到诉讼,那可真是一个充满故事的地方。

我感觉它就像一个大舞台,各种角色都在上面表演。

原告、被告、律师、法官,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任务。

原告就像是一个有冤屈要诉说的人,被告呢,可能是被冤枉的,也可能是真的犯了错。

律师就像是两边的谋士,要想尽办法为自己这方争取利益。

而法官就像是裁判,得根据程序和证据来做出公正的判决。

这个过程中,大家都得遵循程序正义这个大框架。

不过呢,在现实中我也看到有些情况有点让人头疼。

有时候程序正义好像走得有点太“死板”了。

就像一个机器人只知道按照程序走,不懂得灵活变通。

比如说有些案件,证据明明就在那里,但是因为某个小环节不符合程序规定,就不能被采用。

这就好比你要进一个很重要的城堡,你带着打开城堡大门的钥匙,但是因为你进门的姿势不对,就不让你进,是不是很让人抓狂?但后来我又想,要是今天因为这个小问题就破坏了程序,那明天可能就会有更多的大问题出现。

论程序正义3000字

论程序正义3000字

论程序正义3000字程序正义是指在社会中,通过法律和规则来确保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它强调的是对每个人平等的对待和公正的法律制度。

然而,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我们也需要思考如何将程序正义融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

首先,程序正义可以应用在司法系统中。

在司法系统中,程序正义确保了每个人在法庭上都能被公正地对待。

它保证了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享有公正的权利,包括被告人的无罪推定权和合理的辩护权。

程序正义还确保了司法系统的透明度和独立性,以保证司法裁决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其次,程序正义可以应用在行政程序中。

在行政程序中,程序正义确保了政府机构的决策和行为是公正和透明的。

它要求政府机构遵守法律和规则,并确保公众的参与和监督。

程序正义还强调公众的权利和利益,确保政府机构在制定政策和决策时考虑到公众的意见和需求。

此外,程序正义也可以应用在科技领域。

随着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快速发展,我们面临着许多与隐私权和数据保护相关的问题。

程序正义在科技领域的应用可以确保科技公司遵守适用的法律和规则,保护用户的隐私和数据安全。

它还可以确保科技工具和算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避免歧视和不公正的结果。

当然,要实现程序正义并不容易。

首先,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公正和独立的司法系统,确保每个人都能在法庭上得到公正的对待。

其次,我们需要制定并执行适用的法律和规则,确保政府机构和科技公司的行为是公正和透明的。

最后,我们还需要提高公众对程序正义的认识和参与,以确保它在实践中的有效性。

总而言之,程序正义是一个重要的原则,可以帮助我们构建一个公正和公平的社会。

它在司法系统、行政程序和科技领域的应用,可以确保每个人都能受到公正的对待,并保护个人的权利和利益。

然而,要实现程序正义并不容易,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法律、规则和公众的参与,我们才能建立一个真正公正的社会。

诉讼与正义系列讲座心得体会500字

诉讼与正义系列讲座心得体会500字

诉讼与正义系列讲座心得体会500字这个学期开始,我们开设了民事诉讼法这门课程.而在学习这门课程之前,我们已经学习了与民事诉讼法联系密切的两门课程:民法和刑事诉讼法.这两门课程的学习对我们学习民事诉讼法有很大的帮助.
在对民事诉讼法近半个学期的学习后.我觉得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需要我们对程序性的内容加以记忆,同时还要去几节.而很多时候这些内容很容易被我们搞混.
我国民事诉讼法属于大陆法系,我们在学习民事诉讼法这门课程的时候不仅要学习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同时也要了解其它法系.其它国家的民事诉讼法.我觉得民事诉讼法的学习应该紧密的联系民法,但是我很多时候都做不到这点,没有把民事诉讼法的学习与民法相对应.由于我们已经学习了刑事诉讼法,很多时候又把民事诉讼法内容与刑事诉讼法内容相混淆.
上课心得这个学期,我们的民事诉讼法课是由韩老师上的.韩老师上课有两大特点,一个是叫同学起来读法条,还有一个就是喜欢说英语单词(我猜他大概是打算出国吧).上韩老师的课感觉很轻松,课堂气氛也很活跃.韩老师讲课是把讲课内容与法条结合起来,这大概也说明法条在民事诉讼法学习中的重要性.他讲课时候都是把我们所学习的内容与实际生活中所发生的案例相结合,让我们可以更好的去消化.理解法条以及课本内容.我觉得民事诉讼法课唯一的一点点小的不足就是韩老师上课内容的系统性不是特别强.一样韩老师以后上
一个阶段课可以给我们做一个系统性的小节,让我们对只是有一个更系统性的理解.我觉得这样的话民事诉讼法课就更加完美了。

浅谈仲裁的诉讼化现象———读《程序的公平与正义》有感之—

浅谈仲裁的诉讼化现象———读《程序的公平与正义》有感之—
一、仲 裁 的 Nhomakorabea 讼 化
仲裁 与诉讼 两者作为 当事人解决争议最 常用的两种方式 , 其 虽有很 多相同之处 , 但差 异也是非常 明显 的。诉讼是 有管辖权的 法 院与双 方当事人以及其他诉 讼参 与人 一起进 行 的依 照法定 诉 讼程 序所 参与的全部活动 。其是在 国家权力 的主导下进行 , 由国
补充当事人 的意思表示而适 用。此外 , 仲裁 程序 具有灵活性和可 选择性 , 并 且 比诉讼更加 方便 和快捷 。其 便 于执行 、 易于 操作等
备三个形式要件 : 1 请 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 2 . 仲裁事 项 ; 3 . 选定 仲裁 委员会 。而 《 台湾仲裁法》 第1 条第 4 项规定 : “ 当事人 间之 文书、 证券 、 信 函、 电传 、 电报 或其 他类似 方式之通信 , 视 为仲裁协议 成
在《 国际上 市仲裁 的诉讼 化 与 国际化》 这 一章 节 中, 作 者提 到“ 仲裁 , 与诉讼一 样是 以双 方 当事人 的对 立作 为 前提 , 仲裁 官 与法官一样需要在认真 听取并认 真 斟酌对立 的双 方 当事 人主 张
的基 础之上 , 作 出与法 院判决 , 具有 相 同效力 的仲裁判 决 。也 就 是说 , 仲裁 基本 上与诉讼具 有相 同的结 构 , 这应 当说是 仲裁制 度 的前提 ” , 并且“ 仲裁官与代理人几乎 都是 由律师充 当 , 因为惯 性 将平时在法庭上 的操作 方式原封不动 的带入 仲裁庭 , 这对 于他 们 来讲是一 种顺 理成章的事 情。在 日本 的本来就 很少 的仲裁案 件 中, 这种迹象也表现得很 明显 。这 同时也是一种在世界范 围内的 倾 向。 ” 在这两 段文 字 中 , 作 者很 明确地 提 出 了一个 观 点—— 全 世界 仲裁 案件的诉讼化趋势 。

程序的正义与诉讼读后感

程序的正义与诉讼读后感

程序的正义与诉讼读后感专题一:程序的正义这一专题的理论性非常强,我的强烈的贯彻始终的挫败感就是在这个专题中产生的。

虽然有三个大标题,但是通过我的阅读,我认为可以大致分为两个重要的部分:何为正义的程序,程序正义的表现与保障。

文中提到将程序的正义可以分为三类:“纯粹的程序正义”“完全的程序正义”“不完全的程序正义”。

我可以大致了解这三者之间的区别,感叹于罗尔斯对抽象的程序的正义的分类之精巧。

但是完全和不完全已经是一组完全对立且互斥的词语,本身就有了周延性。

翻译后的名称有待斟酌考量。

文中提到无罪推定原则是一种假定某个结果合乎正义的必要妥协。

在我眼中,这是一个特别新奇的观点。

之前学习刑法总论时,只是简单地看到这个原则对于被告人权益保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实际上,这个原则也是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互相冲击、互相妥协的结果。

再比如,“陪审团的评决性质上就像神的声音那样拥有绝对的权威”。

在刑事诉讼法课程上我做过关于陪审团的小作业,搜集过许多资料,但许多文章基本上都在阐述陪审团时如何有利于民主进程、结果正义等表面问题。

仔细想想,没有理由只有评论的评决确实拥有“绝对的权威”。

也许学习法学的乐趣也在于此,从不同角度看问题可以产生不同的思路得出不同的结果。

每一种结果的是思考的成果,都闪耀这智慧的光芒。

作者从历史的角度看待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联系,证明现有程序法后又实体法,反驳了程序法是助法的传统观点。

可能是限于这个专题的篇幅,只从历史现象出发,观点就显得有些没有说服力。

关于程序正义的保障。

对于如何来保障程序的正义,书中已经解释的很清楚很有条理了,我在这里就不多加赘述了。

但是,我有一点点的小疑惑或者说是不同的观点。

我觉得这一内容中所有的程序实质上是指有关程序的具体制度。

当审判制度、法官、律师等等一系列的要素符合正义的性质时通过诉讼制度将这些要素“串”起来,程序的正义也就实现了。

程序正义不是当作一个目标或是最终结果,恰恰相反,实体正义是一个静态的目标;程序正义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程序的正义与诉讼读后感

程序的正义与诉讼读后感

程序的正义与诉讼读后感读完关于程序的正义与诉讼的相关内容,那可真像打开了一扇通往法治世界奇妙规则的大门。

咱先说说这个程序的正义。

就好比一场游戏,要是没有规则,那可就乱套了。

程序的正义就是法治这场大游戏的规则。

它就像一个超级严谨的裁判手册,规定着每个步骤该咋走。

比如说打官司,从立案开始,到证据的提交、法庭的辩论,再到最后的判决,每一步都像是在按照一个精心编排的舞蹈动作来进行。

要是中间有谁乱了节拍,那就不行,这就是程序正义在发挥它的威力。

我感觉程序正义就像一个保护罩。

它虽然有时候看起来有点“死脑筋”,但是却能保护所有人的权益。

哪怕是一个看起来“罪大恶极”的人,也得按照程序来对待。

这就好比,即使是抓小偷,警察叔叔也得按规矩来,不能想咋抓就咋抓。

这种严谨的程序让我们相信,法治不是随心所欲的,而是有章可循的。

再说说诉讼。

诉讼就像是一场双方带着证据和道理的大对决。

它可不是像在菜市场吵架,谁声音大谁就有理。

在诉讼里,每一句话都得有证据支撑,就像建房子得有砖块一样。

我想象中的诉讼现场,就像是两个武林高手拿着各自的证据宝剑和法律秘籍在过招。

而且这个过程中,程序正义就像是比武的规则,要是一方违规出剑,那可就要受到惩罚。

不过呢,有时候这个程序也会让人有点小头疼。

比如说,它可能会因为一些繁琐的手续,让事情进展得慢一些。

就像一辆超级精密的汽车,每个零件都得按顺序组装,所以就没法一下子就把车造好。

但是换个角度想,这也是为了保证最后的结果是公正可靠的呀。

读完这些内容,我还意识到一个事儿,那就是程序的正义和诉讼其实是相辅相成的。

没有程序正义,诉讼就可能变成一场闹剧;而没有诉讼,程序正义就像一个没有舞台的演员,没地方施展它的才华。

总的来说,这就像一个充满秩序和规则的法治宇宙,程序的正义是这个宇宙的基本法则,而诉讼则是在这个法则下发生的精彩故事。

咱老百姓呢,就像是这个宇宙里的小居民,虽然有时候会觉得这些规则有点复杂,但正是因为有了它们,我们的生活才更加有保障,更加公平有序。

程序的正义与诉讼读后感

程序的正义与诉讼读后感

程序的正义与诉讼读后感专题一:程序的正义这一专题的理论性非常强,我的强烈的贯彻始终的挫败感就是在这个专题中产生的。

虽然有三个大标题,但是通过我的阅读,我认为可以大致分为两个重要的部分:何为正义的程序,程序正义的表现与保障。

文中提到将程序的正义可以分为三类:“纯粹的程序正义”“完全的程序正义”“不完全的程序正义”。

我可以大致了解这三者之间的区别,感叹于罗尔斯对抽象的程序的正义的分类之精巧。

但是完全和不完全已经是一组完全对立且互斥的词语,本身就有了周延性。

翻译后的名称有待斟酌考量。

文中提到无罪推定原则是一种假定某个结果合乎正义的必要妥协。

在我眼中,这是一个特别新奇的观点。

之前学习刑法总论时,只是简单地看到这个原则对于被告人权益保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实际上,这个原则也是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互相冲击、互相妥协的结果。

再比如,"陪审团的评决性质上就像神的声音那样拥有绝对的权威”。

在刑事诉讼法课程上我做过关于陪审团的小作业,搜集过许多资料,但许多文章基本上都在阐述陪审团时如何有利于民主进程、结果正义等表面问题。

仔细想想,没有理由只有评论的评决确实拥有“绝对的权威”。

也许学习法学的乐趣也在于此,从不同角度看问题可以产生不同的思路得出不同的结果。

每一种结果的是思考的成果,都闪耀这智慧的光芒。

作者从历史的角度看待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联系,证明现有程序法后乂实体法,反驳了程序法是助法的传统观点。

可能是限于这个专题的篇幅,只从历史现象出发,观点就显得有些没有说服力。

关于程序正义的保障。

对于如何来保障程疗:的正义,书中已经解释的很清楚很有条理了,我在这里就不多加赘述了。

但是,我有一点点的小疑惑或者说是不同的观点。

我觉得这一内容中所有的程序实质上是指有关程序的具体制度。

当审判制度、法官、律师等等一系列的要素符合正义的性质时通过诉讼制度将这些要素“串”起来,程序的正义也就实现了。

程序正义不是当作一个目标或是最终结果,恰恰相反,实体正义是一个静态的LI标;程序正义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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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一:程序的正义
这一专题的理论性非常强,我的强烈的贯彻始终的挫败感就是在这个专题中产生的。

虽然有三个大标题,但是通过我的阅读,我认为可以大致分为两个重要的部分:何为正义的程序?程序正义的表现与保障。

文中提到将程序的正义可以分为三类:“纯粹的程序正义”“完全的程序正义”“不完全的程序正义”。

我可以大致了解这三者之间的区别,感叹于罗尔斯对抽象的程序的正义的分类之精巧。

但是完全和不完全已经是一组完全对立且互斥的词语,本身就有了周延性。

翻译后的名称有待斟酌考量。

文中提到无罪推定原则是一种假定某个结果合乎正义的必要妥协。

在我眼中,这是一个特别新奇的观点。

之前学习刑法总论时,只是简单地看到这个原则对于被告人权益保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实际上,这个原则也是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互相冲击、互相妥协的结果。

再比如,“陪审团的评决性质上就像神的声音那样拥有绝对的权威”。

在刑事诉讼法课程上我做过关于陪审团的小作业,搜集过许多资料,但许多文章基本上都在阐述陪审团时如何有利于民主进程、结果正义等表面问题。

仔细想想,没有理由只有评论的评决确实拥有“绝对的权威”。

也许学习法学的乐趣也在于此,从不同角度看问题可以产生不同的思路得出不同的结果。

每一种结果的是思考的成果,都闪耀这智慧的光芒。

作者从历史的角度看待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联系,证明现有程序法后又实体法,反驳了程序法是助法的传统观点。

可能是限于这个专题的篇幅,只从历史现象出发,观点就显得有些没有说服力。

关于程序正义的保障。

对于如何来保障程序的正义,书中已经解释的很清楚很有条理了,我在这里就不多加赘述了。

但是,我有一点点的小疑惑或者说是不同的观点。

我觉得这一内容中所有的程序实质上是指有关程序的具体制度。

当审判制度、法官、律师等等一系列的要素符合正义的性质时通过诉讼制度将这些要素“串”起来,程序的正义也就实现了。

程序正义不是当作一个目标或是最终结果,恰恰相反,实体正义是一个静态的目标;程序正义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提出建议以实现程序正义的做法实际上是建立一些正义的制度。

所以说,这一部分的内容,按照我的理解,是对正义的具体制度的总体性概括性的设想。

专题二:当事者主导原则与对抗式辩论原则
这个专题的内容多介绍性,类似于教材,先讲是什么,再讲为什么,最后将怎么办。

这两种原则各有各的优点,作者主要从五个方面出发,但可贵的是,每一方面都结合了日本的实际情况来具体讨论,不仅可以将观点解释得更加清楚明白,也让我看到了,正是因为日本存在这样一大批学贯东西、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法学家,日本的法制建设和理论成果才如此地令人瞩目。

专题三:民事诉讼的目的
本专题三个部分:民诉的作用、民事诉讼与其他类似的制度、讨论民诉目的的意义所在
关于民诉的作用,作者认为主要体现在维护个人权利和解决纠纷上。

对于当事人来说,更侧重于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对于社会管理这来说,民诉在解决纠纷、平复社会秩序方面的作用尤为重要。

“民事诉讼与其他类似的制度”就是老师上课讲的解决纠纷的多元机制。

讨论民诉目的的意义究竟何在,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作者也没能明确提出自己的观点。

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讨论民诉的目的可以点燃法学学生想要一探民事诉讼法“奥秘”的热情。

专题四:民事诉讼制度的理想与改革
套用一下电影名字,这是一个关于“理想照进现实”的专题。

作者以期待民俗发挥怎样的功能为前提去讨论最理想的制度,可以很大程度顾及到“理想制度的可行性”这一看似矛盾的问题。

公正、迅速、高效率、正当是任何人们心中完美制度都具备的四个特点。

其中最令我感兴趣的是经济效率这一个特点。

说是经济效率,作者其实把他觉现在诉讼费上了。

律师收一收律师费是合理的,怎么收对律师行业的影响是非常大的,收费也应该公平,是作者在讨论理想的费用时觉得异常的困难。

与其说作者想要讨论多少是理想的费用,莫不如说是一大堆“鸡毛蒜皮”的忧虑。

美国的律师收费是相当高的,可是打官司的人也是相当多的。

考虑经济效率的价值时,没有侧重与对司法有限资源的合理分配,而是过分考量律师费用,似乎有点本末倒置了。

如何能更好地兼顾公正和效率才是真正应该给予重点思考的问题。

至于诉讼费收多少合适,好像更属于经济学领域,也不是法学家有能力研究的问题。

在迅速性价值方面,作者提出6个月就是迅速的。

但这个标准是从何而来呢?我一直认为,这种接近于纯理论的研究只能定性很难定量,再加上作者并没有给出数据的准确来源,颇有“坐而论道”之嫌。

对于民事诉讼的现实与改革方向,作者对现实的描述远远多于能够改变现状的具体建议。

在阐释要加强日本审理活动的灵活性时,提出要增加法官人数,但是没有提出如何能够增加法官人数。

换句话说,作者善于提问题,不善于回答问题。

专题五:诉讼法乃是实体法发展之母体
本书精华之所在。

本专题论证充分,看完以后甚觉其真理。

关于这个实体法和诉讼法谁是谁的母体,我很欣赏他的说法,但我的观点跟他却又不同。

这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从古至今的难题,所以能够引起一代一代人的激烈讨论。

作者的观点我大致总结如下:程序法创造权力;实体法不创造程序,只提供判断标准;程序法限于实体法产生。

他的所有的观点都来自于一个重要的前提——纠纷产生之前权利的存在处于不明确的状态。

这种观点就不具备完全的正确性。

如果权利来源于自然法,那么权利是一直存在的,不取决于它是否通过了解决纠纷的机制加以明确。

这样的理论基础是有争议的,或者说,是有多重解释方法的。

在这样的基础上形成的理论,自然有支持者也有反对者。

专题六:律师和法、事实
这本书不止一次地谈及日本没有律师代理强制原则的弊端。

那么,为什么不设立这项制度呢?从经济角度考虑,法日的经济水平也算是旗鼓相当。

但从律师费这个角度考虑有一些站不住脚。

律师代理诉讼固然会花费当事人一定的钱财,但也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

当事人本人参加诉讼往往“词不达意”、耗时长也大把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

作者用大篇幅意图考察律师作用的不可替代性,归根结底就是两个字——专业。

因为专业,才能有极强的调查能力、从法律角度进行思考的能力、辩论的能力、用伦理自我约束的能力、客观冷静地判断的能力,具备了这些能力才能明确提出请求、与法官、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展开信息交流,其最终还是指向提高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看到这里满心欢喜:律师可真重要啊。

但冷静下来,将自己的能力与上述的能力要求进行对比,欢喜自然而然地被失落取而代之。

我是一个完全不及格的法学专业的学生……
专题七:民事审判与公正
公正的主观性、公正感的相对性是这个专题中其他专题没有详细讨论的内容。

一句英国的法律谚语可以大致概括公正的主观性的重要——
Justice must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 在课上学的)。

外观上的公正是起码的保障。

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用专制获得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原理大致相同。

公正感的相对性,在我看来,是本书中最通俗易懂的,也是我唯一读懂的部分。

不同国家对什么是公正的感受和看法是不同的。

不同人群对公正的感受也是不同的。

今天的公正感有别于昨天的公正感。

我的总结是:公正感具有地域性、实践性、群体性。

作者还谈了一般人与法律家的公正感是对立的。

其实,这只是相对性的表现的一个方面。

当事人参与越多、发言被认真听取的越多,满足感也就越多,也就会越觉得公正。

但是,如果律师代理当事人,就是在无形之中“剥夺”了当时人的快乐与满足,当事人自然会产生对律师的不信任。

这时,格外需要律师群体的“权威”和“中立”来对此进行调和。

两个群体公正性的对立也是理性与感性的对立。

专题八:比较民事诉讼法的课题·序论
从日本法学理论及实践的历史发展角度看,先学大陆在学英美,日本在比较法这一部分应该可以说是世界第一流。

这个专题列举了几种比较民事诉讼法的多种接近途径,对我学习民事诉讼法有很多启示:不能囿于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还要查阅学习其他国家的诉讼法典和判例,从而在比较之中综合考量中国现有制度的优劣;从客观的视角考察诉讼程序的总特点,在分析特点的基础上归纳总结诉讼结果的优势和劣势,建立全局观,提高综合分析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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