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公务员考试体检标准

公务员考试体检标准公务员视力体检具体要求一、对公务员的视力要求1.公务员体检要求左右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的职位:公安、法律、法医等。
2.公务员体检要求左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的职位:公安系统、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
二、公务员体检时需要注意的地方1、申请公务员资格人员,必须进行公务员录入体检。
2、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时必须使用《公务员录入体检表》。
(可直接由网上下载)4、体检表上须贴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并加盖公章。
5、体检时应如实填写个人疾病史,并主动告知体检医师。
6、体检时应在医师指导下检查所有体检项目,勿漏项,以免影响录取。
7、被检者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提出复检要求。
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8、体检前三天内,保持正常饮食,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9、体检当天需进行抽血,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公务员报名体检要求(一)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1)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2)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3)心率每分钟50- 60次或100-110次;(4)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二)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8 .00-12.00Kpa)。
(三)血液病,不合格。
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 、女性高于80g/L,合格。
(四)结核病不合格。
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湖南省监狱、戒毒单位医学类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湖南省监狱、戒毒单位医学类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
准
湖南省监狱、戒毒单位医学类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包括:
1、50米跑:男子要求在6.5秒内完成,女子要求在7.5秒内
完成;
2、坐位体前屈:男子要求在1分钟内完成,女子要求在1分
15秒内完成;
3、引体向上:男子要求在15次内完成,女子要求在10次内
完成;
4、1000米跑:男子要求在3分20秒内完成,女子要求在4
分20秒内完成;
5、仰卧起坐:男子要求在30次内完成,女子要求在25次内
完成;
6、立定跳远:男子要求在2.4米内完成,女子要求在2.0米内完成;
7、引体向后:男子要求在15次内完成,女子要求在10次内
完成;
8、仰卧起坐:男子要求在30次内完成,女子要求在25次内
完成。
X《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关于转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公告附件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公安局:2001年7月,原人事部、公安部印发的《》(人发【2001】74号)施行以来,对选拔高素质的公安民警,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
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使公安机关招警体能测评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研究制定了《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2001年原人事部、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 1.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附件1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一、10米×4往返跑场地器材:10米长的直线跑道若干,在跑道的两端线(S1和S2)外30厘米处各划一条线(图1)。
木块(5厘米×10厘米)每道3块,其中2块放在S2线外的横线上,一块放在S1线外的横线上。
秒表若干块,使用前应进行校正。
测试方法:受测试者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起跑,当跑到S2线前面,用一只手拿起一木块随即往回跑,跑到S1线前时交换木块,再跑回S2交换另一木块,最后持木块冲出S1线,记录跑完全程的时间。
记录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0”时则进1。
注意事项:当受测者取放木块时,脚不要越过S1和S2线。
公务员体检的特殊标准

公务员体检的特殊标准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部、国家公务员局 《关于印发公务员录⽤体检特殊标准(试⾏)的通知》 ⼈社部发〔2010〕82号 各省、⾃治区、直辖市⼈⼒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厅(局)、公务员局,新疆⽣产建设兵团⼈事局、卫⽣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事(干部)部⻔: ⾃《公务员录⽤体检通⽤标准(试⾏)》实施以来,公务员录⽤体检⼯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为选拔⾼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
为进⼀步加强公务员录⽤体检⼯作,满⾜部分国家机关对⾝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公务员的需要,⼈⼒资源社会保障部、卫⽣部、国家公务员局制定了《公务员录⽤体检特殊标准(试⾏)》(以下简称《特殊标准》)。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对⾝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公务员,应按照《特殊标准》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
《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其公务员录⽤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体检通⽤标准(试⾏)》执⾏。
原⼈事部和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录⽤⼈⺠警察体检项⺫和标准》、司法部下发的《司法⾏政机关录⽤监狱劳教⼈⺠警察体检项⺫和标准》即⾏废⽌。
本通知下发后,所有职位录⽤公务员体检均使⽤本通知修订的《公务员录⽤体检表》。
现将《特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的实际,在公务员录⽤体检⼯作中参照执⾏。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卫⽣部 国家公务员局 ⼆〇⼀〇年⼗⼀⽉⼗⽇ (此件主动公开) 公务员录⽤体检特殊标准(试⾏) 本标准适⽤于报考对⾝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
报考对⾝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其⾝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体检通⽤标准(试⾏)》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体条件的要求。
第⼀部分⼈⺠警察职位 第⼀条单侧裸眼视⼒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
监狱公务员体检标准项目表

监狱公务员体检标准项目表一、体检情况:
•体温:身体温度正常;
•心肺功能:能完成心脏胸腔镜检查和血气分析;•血压:血压做正常;
•血常规:血常规检查项目正常;
•肝功能:肝功能正常;
•胸部X线:胸部X线检查正常;
•甲状腺:检查甲状腺功能是否正常;
•尿常规:尿常规检查正常;
•超声:超声波检查正常;
•内科检查:心、肺、腹等正常;
•内分泌检查:检查体内分泌功能是否正常;
•白细胞:白细胞检查正常;
•肠胃检查:肠胃检查正常;
•眼科检查:检查眼压、视力等是否正常;
•神经系统检查:检查神经系统是否正常;
•胸部CT检查:胸部CT检查正常;
•心电图检查:心电图检查正常;
•心脏检查:心脏检查正常;
•血清学检查:检查血清学是否正常;
•尿常规项目检查:尿常规项目正常;
•妇科检查:检查子宫、卵巢等是否正常;
•梅毒血清学检查:梅毒血清学检查正常;
•肝炎筛查:检查肝炎是否存在;
•青光眼检查:青光眼检查正常;
•糖化血红蛋白检查:糖化血红蛋白检查正常。
公安类体检标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卫生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自《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以来,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为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满足部分国家机关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的需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特殊标准》)。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特殊标准》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
《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原人事部和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部下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即行废止。
本通知下发后,所有职位录用公务员体检均使用本通知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
现将《特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中参照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此件主动公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
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职位第一条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
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人民警察最新特殊体检标准
附件: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卫生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自《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以来,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为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满足部分国家机关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的需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特殊标准》)。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特殊标准》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
《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原人事部和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部下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即行废止。
本通知下发后,所有职位录用公务员体检均使用本通知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
现将《特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件:1.《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2.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二○一○年十一月(此件主动公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
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职位第一条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
狱警体能测试标准
狱警体能测试标准狱警是一项高度要求的职业,他们需要具备优秀的体能素质来应对各种复杂的工作环境和任务。
因此,狱警体能测试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有效地筛选出具备优秀体能素质的人才,确保狱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行力。
下面将详细介绍狱警体能测试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狱警体能测试项目主要包括有氧耐力、肌肉力量、爆发力和灵敏度等方面。
有氧耐力是指狱警在长时间内保持较高强度的体能活动能力,通常测试项目包括长跑、游泳、跳绳等。
肌肉力量是指狱警在应对各种复杂任务时所需的肌肉力量,测试项目包括引体向上、卧推等。
爆发力是指狱警在短时间内迅速爆发出较大的力量,通常测试项目包括短跑、跳远等。
灵敏度是指狱警在应对突发情况时的反应速度和身体协调能力,测试项目包括敏捷跑、倒立行走等。
其次,狱警体能测试标准需要根据具体的岗位需求来确定。
不同的狱警岗位对体能素质的要求有所不同,因此体能测试标准也会有所差异。
例如,对于监狱内巡逻的狱警,有氧耐力和灵敏度可能是重点测试项目;而对于特种行动小组的狱警,爆发力和肌肉力量可能更为重要。
因此,在制定体能测试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到不同岗位的特点,确保测试项目和标准能够全面、准确地评估狱警的体能素质。
最后,狱警体能测试标准的制定需要科学、公正、合理。
体能测试标准的科学性是其有效性的基础,需要借鉴国际上先进的体能测试方法和标准,结合国内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同时,体能测试标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也至关重要,需要确保测试过程公开透明,评分标准公正合理,避免出现任何形式的主观偏差和不公平现象。
总之,狱警体能测试标准是狱警队伍建设中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狱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行力。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体能测试标准,对于提高狱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行力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狱警体能测试标准的制定和执行,确保狱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行力达到更高水平。
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监狱体检
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监狱体检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是指监狱管理机关在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时所进行的体检项目和标准。
这些体检项目和标准旨在确保录用的人员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一般来说,监狱体检项目包括体格检查、血液检查、心电图、胸部X线、肺功能检查、眼科检查、听力检查、心理健康检查等项目。
标准则是指在进行体检时需要达到的标准,比如身高、体重、视力、听力等。
这些标准和体检项目是由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有所不同。
监狱警察体检标准
监狱警察体检标准
监狱警察体检标准:
1、监狱系统公务员体检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
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2、监狱系统公务员招考,一般都是狱警,属于公务员。
3、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
4、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5、第一条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
6、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7、第二条色盲,不合格。
8、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9、第三条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10、第四条文身,不合格。
11、第五条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12、第六条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13、第七条嗅觉迟钝,不合格。
14、第八条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注:监狱、劳教系统的所有岗位都是人民警察岗位,都要按以下标准进行体检。
省司法厅及各地司法局里部分按以下标准进行体检的岗位将在招考计划中予以备注。
外科
第一条身高、体重标准
(一)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
(二)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第二条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颅骨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慢性颅内压增高,不能录用。
第三条有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不能录用。
第四条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驼背,慢性腰腿痛,大骨节病指(趾)关节粗大,存在功能障碍者,不能录用。
第五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能录用。
第六条影响功能及外观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能录用。
第七条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能录用。
第八条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能录用。
第九条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不能录用。
第十条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能录用。
皮肤科
第十一条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能录用。
第十二条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裸露部体有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不能录用。
第十三条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能录用。
第十四条纹身者不能录用。
内科
第十五条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心电图异常,不能录用。
第十六条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能录用:
收缩压:12.00---18.66千帕(90---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七条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不能录用。
第十八条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各型肺结核及肺外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能录用。
第十九条各种原因导致的一叶肺不张者,不能录用。
第二十条胃、十二指肠溃疡,严重胃下垂(超过髂前上嵴联线),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腹部包块,不能录用。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2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
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者;单纯性脾大不超过3厘米,无脾功能亢进者。
第二十一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能录用。
第二十二条急、慢性肾炎,单肾,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能录用。
第二十三条血栓闭塞性各期脉管炎、雷诺氏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四条慢性腮腺炎、腮腺混合瘤不能录用。
第二十五条除单纯缺铁性贫血,且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克/dl,女性高于8克/dl者以外,其他血液病患者不能录用。
第二十六条各种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七条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八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晕厥史、梦游症及神经官能症(经常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智力低下,不能录用。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
第二十九条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能录用。
耳、鼻、喉科
第三十条口吃,嗓音明显嘶哑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一条嗅觉丧失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二条双耳失聪者;双侧听力耳语低于4米者;一侧听力正常,另一侧听力耳语低于3米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三条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四条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五条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六条鼻畸形,严重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鼻息肉及慢性鼻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七条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能录用。
眼科
第三十八条双侧视力低于5.0,中心30度周围视野,不能录用。
第三十九条色觉异常,不能录用。
第四十条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能录用。
第四十一条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上者,不能录用。
第四十二条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能录用。
第四十三条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不能录用。
口腔科
第四十四条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两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能录用。
妇科
第四十五条妊娠期内不能录用。
第四十六条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等妇科疾病,阴道分泌物淋菌快检阳性者,不能录用。
第四十七条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子宫脱垂、乳房肿瘤不能录用。
附:云南省对部分条款所做调整
根据云南省生源和实际情况,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商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省劳动教养局,对云南省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作如下调整,凡调整条款与上文条款不一致的地方,按调整条款执行:
1、原体检标准第一条调整为:男性身高不低于166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58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
2、原体检标准的第十六条调整为: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能录用:
收缩压:12.00---18.66千帕(90---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0---12.00千帕(60---90毫米汞柱)。
3、原标准第三十八条调整为:双眼任一眼矫正视力低于1.0(标准对数视力5.0)的,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