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双重国籍问题分析
中国法律规定双国籍(3篇)

第1篇一、引言国籍是个人身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行使管辖权、保护公民权益的基础。
然而,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国际交流的日益频繁,双国籍现象逐渐增多。
在我国,双国籍问题也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围绕中国法律规定双国籍展开论述,探讨其现状、争议与展望。
二、中国法律规定双国籍的现状1. 法律依据我国《国籍法》于1980年4月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9月10日起施行。
该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根据这一规定,中国公民在取得外国国籍后,应主动申请放弃中国国籍。
2. 双国籍现象尽管《国籍法》规定不承认双重国籍,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中国公民因各种原因取得外国国籍,形成了双国籍现象。
这些原因主要包括:(1)海外留学:许多中国公民在国外留学期间,因学业、工作和生活需要取得外国国籍。
(2)跨国婚姻:部分中国公民与外籍人士结婚后,为了更好地融入对方国家的生活,选择加入其国籍。
(3)投资移民:一些高净值人群为了规避税收、投资等风险,选择移民海外,并取得外国国籍。
3. 政策调整近年来,我国政府对双国籍现象给予了关注,并在政策上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调整。
例如,2015年7月,公安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出国(境)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强对外籍华人、华侨的管理,防止双重国籍问题的发生。
三、中国法律规定双国籍的争议1. 法律适用问题《国籍法》规定不承认双重国籍,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中国公民已取得外国国籍,如何处理这部分人的法律地位成为一大争议。
一方面,放弃中国国籍意味着失去国家赋予的权利和责任;另一方面,保留中国国籍可能违反外国法律。
2. 国家利益与个人权益的平衡在处理双国籍问题时,如何在国家利益与个人权益之间取得平衡,成为一大难题。
一方面,国家需要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另一方面,个人有权追求自己的幸福和发展。
3. 税收、社保等问题双国籍现象在税收、社保等方面也存在争议。
浅析我国承认双重国籍利弊

浅析我国承认双重国籍利弊[摘要]我国现行的国籍法不承认双重国籍,然而随着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日益频繁,双重国籍的冲突问题无论是给一国政府,还是自然人都造成了或多或少、或大或小的不必要的麻烦。
文章从双重国籍产生的原因入手,在讨论新中国的相关国籍立法后,主要针对现今的具体情况,从正反两个方面来简单分析放开双重国籍的利与弊。
[关键词]双重国籍;全球化;移民一、国籍及双重国籍概述在国际法上,国籍是区分居住在一国的本国人和外国人的标准,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主权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是个人与特定国家紧密联系的法律纽带,也就是公民或国民所享有的与某一民族国家主权与文化范畴相对应的身份属性、权利义务和认同。
而在国际法层面上来说,对一个国家而言,国籍是国家区分公民国籍属性的法律依据,国家有权对本国国籍的人主张属人管辖权并有义务对其进行必要的保护。
一国对于侨居在外国的本国国民有权予以保护,并有义务接纳其回国:而对于外国人,则原则上既无权予以保护,也无义务接纳其入境,但有权予以驱逐出境。
国籍是同外国人资格相对立的。
任何个人,如果不是一个国家的国民,对这个国家来说就是一个外国人,不论他是另一国家的国民还是无国籍人。
在当今国际社会,国籍是涉及一个国家根本利益的重要问题,国民是一个国家存在的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其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了,而国籍法是决定自然人是否是一国国民的标准,且在1930年《关于国籍法冲突的若干问题的海牙公约》等国际法中均确认每个主权国家都有权按照自己的国家利益来制定本国的国籍法,所以各国都把国籍问题保留在自己的国内立法中,并根据本国的国情、历史文化传统等具体情况,首先从本国的利益出发来制定本国的国籍法。
这样的做法难免在现实生活中会造成国籍的抵触,同时由于国际法没有统一的国籍规则,导致国籍冲突问题频发。
而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国家之间的交往,国民之间的流动,对于国籍的界定比以前更重要,国籍的抵触问题也确实越来越为各国所重视。
新中国初期华侨的双重国籍问题

3.收养 4.入籍 一人申请加入一个国家的国籍,而这个国家接受申请 不以申请人退出原国家国籍为条件,而原国家的国籍 法并不要求加入其它国籍非要退出本国国籍,因此, 此人具有双重国籍。 5.认知 指非婚生子女在其出生时取得其母亲所在国的国籍, 后来经过认知,非婚生子女自其拥有准婚生地位时即 取得其父亲所在国的国籍,因此产生双重国籍。
1956年8月,接见即将回国述职的缅甸大使吴拉茂,告知 中国共产党已经决定在华侨中停止发展组织,指出“华侨 在国外是为了贸易和进行其他的劳动,没有必要参加政治 活动。” 1956年11月,周恩来访问柬埔寨,在会谈中又特别指出 “在华侨中间,我们不发展党派组织,因为这样存易引起 误会。他们如果要参加,可以回国去参加。已经加入柬埔 寨籍的中国人,更不应该参加华侨的同乡会和其他的华侨 团体组织。” 12月18日,他在和缅甸总理吴巴瑞会谈就华侨等问题交 换意见时,表明了对这一问题的政治态度是“凡是已经获 得缅甸选举权的人都应该算是缅甸公民,他们就不再有中 国国籍,不能再参加华侨的团体和活动。同样,如果有些 华侨仍然保留中国国籍,那么就不得参加缅甸的政治活 动”。“中国共产党在海外不发展党员,如果想加入中国 共产党,得回到中国来。”
双重国籍的产生
出生 认知 婚姻
入籍
收养
1.出生 父母为采取血统主义国籍的公民在采取出生地主义的国 家生下的子女,一出生就具有双重国籍。 采用血统主义的国家也会产生双重国籍的现象,父母分 别为采取血统主义的不同国家的公民时,子女出生即具 有父亲所属国与母亲所属国两个国家的国籍。
2.婚姻 是指一国男子与外国女子结婚,男子所在国国籍法规定 因婚姻而赋予外国女子该国国籍,而该外国女子又不愿 意因此而放弃自己国籍的话,那么这一女子即具有双重 国籍。
双重国籍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移民到其他国家生活和工作。
在这个过程中,双重国籍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双重国籍,即一个人同时拥有两个国家的国籍,这在某些国家是合法的,而在其他国家则受到限制。
本文将从双重国籍的法律规定、争议以及相关国家的立场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双重国籍的法律规定1. 双重国籍的概念双重国籍是指一个人同时拥有两个国家的国籍。
根据国际惯例,双重国籍的认定标准为国籍法。
不同国家的国籍法对双重国籍的规定有所不同。
2. 双重国籍的法律规定(1)允许双重国籍的国家许多国家允许双重国籍,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法国等。
这些国家认为,双重国籍有助于促进国际间的文化交流、增进国家间的友谊。
在这些国家,双重国籍的取得和维持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①出生地原则:父母一方或双方具有该国国籍,子女出生在该国。
②归化原则:通过合法途径申请加入该国国籍。
②自愿放弃原有国籍:在申请加入新国籍时,自愿放弃原有国籍。
(2)限制双重国籍的国家一些国家限制双重国籍,如中国、印度、巴西等。
这些国家认为,双重国籍可能导致国家忠诚度问题,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在这些国家,双重国籍的取得和维持通常受到以下限制:①出生地原则:父母一方或双方具有该国国籍,子女出生在该国。
②归化原则:通过合法途径申请加入该国国籍。
③自愿放弃原有国籍:在申请加入新国籍时,必须自愿放弃原有国籍。
(3)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极少数国家不承认双重国籍,如沙特阿拉伯、伊朗、朝鲜等。
在这些国家,一旦加入其国籍,就必须放弃原有国籍。
二、双重国籍的争议1. 国家忠诚度问题双重国籍可能导致国家忠诚度问题。
一方面,双重国籍者可能难以抉择对哪个国家的忠诚度更高;另一方面,国家可能担心双重国籍者在关键时刻会背叛本国。
2. 国际关系问题双重国籍可能导致国际关系紧张。
在涉及国家利益的问题上,双重国籍者可能难以保持中立立场,从而影响国家间的友好关系。
3. 社会稳定问题双重国籍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
关于中国实行双重国籍可行性问题的思考

关于中国实行双重国籍可行性问题的思考摘要:国籍表示个人具有某个国家的公民或国民资格或身份,与该国保持着长久的法律联系,处于其属人优越权之下。
国籍是区分居住在一国的本国人和外国人的标准,是确定属人管辖的根据,同时也是个人与国际法联系的纽带。
因此,国籍对于国家和个人都有重要意义。
当今社会,双重或多次国籍已经司空见惯。
双重国籍将带来何种利弊?本文简要分析了双重国籍的利弊,从而指出双重国籍制度在我国发展的可行性。
关键词:双重国籍,可行性一、双重国籍及产生原因在一国境内居住的人。
主要是本国人,但也有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
在现在的国际交往中,国际人员交往频繁。
任何一个国家境内都存在外国人。
区别本国人和外国人的唯一标准就是国籍。
国籍是而各国在决定给某人以国籍时,主要取决于一国的历史传统、经济、人口政策和国防的需要,取得或丧失国籍的原则也因国而异。
双重或多重国籍是指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国籍,这又被称为国籍的积极冲突。
由于各国国内法在因出生、婚姻、收养或入籍等国籍的取得或丧失上的不同规定所造成的双重国籍和多重国籍的出现。
第一,因出生产生的双重国籍:有些国家对国籍的取得采取血统主义,有些国家采取出生地主义。
采取血统主义国家的公民在采用出生地主义国家境内所生的儿童,一出生就会具有双重国籍。
这是产生双重国籍的最普遍的现象。
第二,因婚姻产生的双重国籍: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本国男子和外国女子结婚时,依本国的法律赋予外国女子以本国国籍。
如1952年瑞士国籍法第3条第1款规定:外国女子由于其同瑞士人结婚取得瑞士国籍。
若该女子本国的法律规定其不因婚姻而丧失国籍时,这个女子就具有了双重国籍。
第三,因入籍产生的双重国籍:在当今世界,申请入籍是世界各国都采取的制度。
当一个已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又加入另一国国籍,该国在授予外国人国籍时不要求入籍人退出原有国籍,但其原国籍国的法律规定不允许放弃国籍或退出本国国籍需经申请和批准时,便会产生双重国籍现象。
全球化背景下双重国籍政策的挑战与机遇

全球化背景下双重国籍政策的挑战与机遇一、全球化背景下双重国籍政策的概述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各国之间的经济、文化、政治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
在这种背景下,双重国籍政策作为一种特殊的国籍管理方式,逐渐受到各国的关注和讨论。
双重国籍政策允许个人同时拥有两个国家的国籍,这种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跨国人才流动、经济发展和文化交流,但同时也带来了诸多挑战。
1.1 双重国籍政策的定义与背景双重国籍,又称双重公民身份,是指一个人同时拥有两个国家的国籍。
这种政策在一些国家已经实施多年,而在另一些国家则存在争议。
全球化的推进使得跨国流动变得更加频繁,双重国籍政策也因此受到更多的关注。
双重国籍不仅可以为个人提供更多的选择和机会,也可以为国家带来人才和资源。
1.2 双重国籍政策的实施现状目前,全球有超过90个国家允许双重国籍。
这些国家中,有些是出于历史原因,如一些前殖民地国家;有些则是为了吸引海外人才和。
双重国籍政策的实施,使得跨国人才流动变得更加容易,也为一些国家带来了经济发展的机会。
然而,这种政策也引发了一些国家对和社会稳定的担忧。
二、双重国籍政策的挑战尽管双重国籍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全球化进程,但它也带来了一些挑战,这些挑战需要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共同面对和解决。
2.1 的挑战双重国籍政策可能会引发一些问题。
例如,某些国家担心双重国籍者可能会受到另一个国家的影响,从而对本国的构成威胁。
此外,双重国籍者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利用其双重身份进行非法活动,如洗钱、走私等,这也对构成了挑战。
2.2 社会稳定的挑战双重国籍政策可能会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
一方面,双重国籍者可能会在社会中形成特殊的利益集团,这可能会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
另一方面,双重国籍政策可能会引发一些国家的民族主义情绪,导致社会不稳定。
因此,如何在保障双重国籍者权益的同时,维护社会稳定,是一个需要各国政府认真考虑的问题。
2.3 法律和政策的挑战双重国籍政策的实施需要相应的法律和政策支持。
现阶段我国双重国籍问题探析

现阶段我国双重国籍问题探析[摘要]文章结合我国对双重国籍的历史发展和各国的立法规定,通过对我国现阶段实行双重国籍的利弊分析,认为现阶段我国不宜实行双重国籍,建议通过完善“绿卡”制度和发放“海外公民证”或“海外华裔卡”等措施来满足海内外华人的需求,弥补单一国籍的不足和缺陷。
[关键词]双重国籍;国籍法;明示承认;默示承认在全球化环境下,各国通婚、出国留学、探亲、就业、移民海外人数激增,国际之间人员往来和流动日益频繁,双重国籍问题成为了一个各国都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
对于双重国籍,我国立法经历了一个从”承认”、“默认”到“不承认”的态度演变。
今年,海内外呼吁中国实行“双重国籍”的呼声再起,国内国际法学界对我国是否应该实行双重国籍也掀起了新一轮的论战。
“双重国籍” 关系到公民自身的政治权利、民事权利及其义务的实现以及国家的司法管辖与法律适用。
一、双重国籍的概念、产生原因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
双重国籍属于国籍冲突的一种,它是指一个人同时取得两个国家的国籍。
双重国籍产生的原因主要有:1.出生。
根据《国籍法》第4、5、6条的规定来看,我国兼采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的原则处理出生国籍问题,即混合制原则,我国有一部分人可能出生就产生双重国籍问题;2.跨国婚姻。
通常,一国男子与外国女子结婚时如果男子国家规定获得该国国籍不以放弃其原始国籍为条件,女子就具有双重国籍。
我国《国籍法》没有针对跨国婚姻带来的双重国籍问题另外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第三、归化,即申请入籍。
目前,大多数国家陆续放宽了在内国居住的侨民申请入籍的条件。
①我国《国籍法》第10条规定了外国人申请加入我国国籍的情形。
第四、收养和继承。
收养在国际上是具有普遍意义的一种法律现象,如果被收养人国家的法律规定本国公民不因被收养而丧失国籍时,该被收养人就具有了双重国籍。
在跨国遗产继承情况下,部分国家法律也规定可以通过财产继承获得被继承人国家的国籍。
中国双重国籍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走出国门,寻求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在这个过程中,一些中国公民可能会选择加入其他国家国籍,从而拥有双重国籍。
然而,我国法律规定,中国公民不得同时拥有中国国籍和外国国籍。
本文将探讨中国双重国籍的法律后果,以期为相关人士提供参考。
二、中国双重国籍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条规定:“中国公民出境后不得取得外国国籍。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转让护照、签证等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中国双重国籍的法律后果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的规定,中国公民不得同时拥有中国国籍和外国国籍。
违反该规定的法律后果如下:(1)强制注销外国国籍:对于已经拥有外国国籍的中国公民,我国政府可以依法强制其注销外国国籍,恢复中国国籍。
(2)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故意隐瞒、伪造、变造身份,骗取外国国籍的中国公民,依法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条的规定,中国公民出境后不得取得外国国籍。
违反该规定的法律后果如下:(1)取消出境资格:对于已经取得外国国籍的中国公民,我国政府可以取消其出境资格,限制其出境。
(2)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故意隐瞒、伪造、变造身份,骗取外国国籍的中国公民,依法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3.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转让护照、签证等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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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双重国籍问题分析
国籍是指一个人对某一国家的归属关系,即表明一个人同某一个国家之间固定的
法律关系。
国籍无论对个人还是国家来说都非常的重要。
对于国家来说,国籍是国家
确定某人为其国民的依据,是国家确定一个人法律地位的重要依据,是国家行使管辖
权的重要依据。
个人也需要依据国籍来确定自己效忠和承担义务的对象以及享受其保
护的权利。
而双重国籍,顾名思义,就是指一个人同时拥有具有两个国家的国籍,就是一个
人通过程序取得A国的国籍,又在B国再一次取得该国国籍。
意味着你可以享受2个
国家的权利福利等,同时也要受履行2个国家规定的义务。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双重国籍现象在国际上也迅速增长。
我国海外移民要求国家
承认双重国籍制度呼声也越发高涨, 双重国籍问题在国内也引起了激烈的争论。
今天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讨论我们国家有关双重国籍的一些问题。
双重国籍问题的历史与现状
历史上的中国是曾经默认过双重国籍的。
1909年,清朝政府颁布中国第一部国籍法《大清国籍条例》后,中国一直奉行血统原则:不管出生在哪里,只要是中国人的
后裔,就是中国人。
如在东南亚当地出生的中国人的后裔,就自然拥有了双重国籍。
但是自从在1955年印尼万隆会议上,中国和印尼签订了《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后,就取消华侨的“双重国籍”身份,让他们必须选择一种国籍。
1980年9月10日
第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也首次以法
律的形式,确定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
同时也硬性规定了,外国国籍与中国国籍不管
在什么情况下都只能取其一。
由此看出1955年之前,中国“默认”双重国籍。
此后,印尼等东南亚国家爆发
大规模“排华潮”,怀疑中国向其“输出革命”。
为打消这些国家的疑虑,保护当地
华人免遭迫害,也为了打破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外交孤立的局面,争取印尼等国家,开
展睦邻外交,中国政府宣布废除双重国籍,并将之写入法律,延续至今。
然而虽然法律上不承认,我国仍存在着大量的双重国籍的现象。
据港媒2013年报道,已移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在取得外国国籍后大多不报告,而保留中国居民身份证,享有国内福利和退休金,估计有800万人。
自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中国国家安全部已下令取消了持有他国国籍的100多万人的户口。
虽然中国目前正在反贪污运动的基础上加大力度对双重国籍者进行查办。
今年7月15日公安部发布严查双重国籍的通告,还给出了专门的网站,供知情者对持有双重国籍的人士进行举报。
但是很显然
我国现在还有着几百万的公民拥有他国国籍。
双重国籍的利弊分析
与此同时,近年来国内外对于放开双重国籍的呼声也从未停止过。
许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了修改国籍法的提案与建议。
虽然未通过,但是围绕是否应承认
双重国籍的争论却从未平息。
支持放开双重国籍的人有以下理由:对于海外移民来说,双重国籍的优势是,可
以“两头占好处”:既能享受欧美国家等优渥的社会福利,又能在国内投资时得到特
殊照顾,且不必承担来回奔波办签证以及购房、就业、医保、子女教育等方面的限制。
对于国家来说,也存在显而易见的好处。
一是有利于大量引进海外华裔人才、技术、
资金和管理经验。
承认双重国籍, 允许中国移民自愿保留中国国籍, 在回国时不再需要
按照外国人入境管理办法办理签证, 有利于大陆移民的来去自由,在海外奋斗多年的移
民落叶归根, 可以以公民身份回归故里, 将大量资金、技术带回祖国。
此外,我国人才
流失问题已经非常严重。
自1978年至2011年期间,我国累计向国外输送留学生、学者总计192万,目前仅回国60万,比例不足1/3。
据2010年中国社科院发布的《全
球政治与安全》报告显示,中国正在成为世界上最大移民输出国,时下约有4500万华人散居世界各地,流失的精英数量居世界首位。
而招商银行等机构发布的《2011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在接受调查的资产超过千万元的富裕人群中,近60%的人已经完成投资移民或有相关考虑。
若承认双重国籍,可一定程度上缓解资金和人才的双重
流失。
二是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对承认双重国籍国家的中国移民, 允许其自愿保留中国国籍, 可以激励中国移民的爱国热情, 吸引海外移民以公民身份参加祖国建设,为民族发展献计献策。
三是有利于中国政府依法管理海外归来人士。
如果海外移民在
中国犯罪, 其保留中国身份, 可以按照国内法律来审理, 不会造成国家安全问题。
支持不承认双重国籍的的理由也很充分:首先就是历史原因,也就是为了维护排
华现象严重的地区的华侨的人身安全。
其次,各国的法律规定都存在一定的异同,拥
有双重国籍的人在2个国家的权利与义务可能产生冲突。
比如甲乙两国发生战争,甲
乙两国法律规定公民都有服役的义务,那么具有甲国和乙国两国国籍的公民,应该为
哪个国家服役对哪个国家忠诚呢。
事实上,“双重国籍”还成为一些贪腐官员“暗渡
陈仓”、试图逃避打击的另一手段。
我国多起逃亡境外的贪官,不少是借助他国国籍
出逃的,同时近年来“裸官”现象也越发增多,即多数腐败官员在事发前都会将家属、情人移居境外,并购置如不动产、汽车等海外资产,令其子女在当地留学或求职,或
在当地为其家属开立公司等,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的同时也为我国反腐增加了许多困难。
最后,若开放双重国籍政策,实际上是赋予一小部分群体超国民待遇,使其成为少数
人享有的特权,这只会加剧国内大部分民众的不平等感。
如何处理双重国籍问题?
以上对于双重国籍的2种看法其实都是很有道理的,既然双重国籍既有利也有弊,那么中国到底应不应该放开双重国籍呢?接下来发表一下个人看法吧。
首先我觉得放开双重国籍是大势所趋。
毕竟现在随着全球化程度的加深,人才的
流动性必然会越来越强,而且难以阻止,虽然中国人口基数大,但是尖端人才数量还
是有限的,长久下去禁不起这样的人才流出。
再就是据不完全统计,约有100多个国
家或地区承认或者默认了双重国籍。
但是就目前我国的情况来说,承认双重国籍还是
弊大于利的,但却不能全盘否定。
因此我认为中国应该会有条件的逐步放开双重国籍,毕竟不能一口吃成个胖子,同时这个放开程度也应该与我国反腐机制和“绿卡“等相
关制度的完善程度相对应。
因此我国也应该同时加大力度完善反腐机制和其他相关制度,只有这些机制相辅相成,才能真正满足中国老百姓和华人华侨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