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工维权存在的问题的调研报告(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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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分析及权益维护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分析及权益维护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分析及权益维护对策建议调研报告农民工是指在农村户籍、长期在城市从事非农业劳动的农民。

由于长期以来农民工在城市中的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导致他们面临着种种劳动争议。

本报告主要对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权益维护对策建议。

一、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分析1.工资拖欠问题:由于某些用工单位恶意拖欠工资,许多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得不到及时支付。

这导致他们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增加了他们与用工单位的矛盾。

2.违法用工问题:一些用工单位以非法手段雇佣农民工,使他们长期处于隐形劳动状态。

这种违法用工导致农民工的劳动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3.劳动条件恶劣问题:农民工往往在城市中从事一些体力劳动工作,劳动条件恶劣、危险性高,而他们的劳动保护措施不健全,使得他们容易发生劳动争议。

4.社会保障问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待遇普遍不高,甚至没有得到保障,这也使得他们对自己的权益保障感到担忧。

二、农民工权益维护对策建议1.完善法律法规:制定更加完善的劳动法律法规,明确农民工的权益并规定用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管力度。

2.加强培训与教育:加强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和劳动教育,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法律意识,增强维权能力。

3.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加大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农民工问题的关注度,推动形成舆论压力。

4.加强劳动保护:加强对农民工劳动条件的监督和评估,确保他们的劳动环境安全、卫生,并规定用工单位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5.建立维权机构:建立专门的维权机构,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帮助农民工解决劳动争议问题。

6.加强社会保障:提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确保他们享受到与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福利。

7.加强对用工单位的违法行为打击:加大对用工单位非法用工和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调研结论通过对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的调研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农民工劳动争议问题仍然存在,必须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关注。

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分析及权益维护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分析及权益维护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分析及权益维护对策建议调研报告农民工是指从农村地区到城市从事非农劳动的农民,他们在城市中充当着基础劳动力的角色。

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和社会地位,农民工在城市中经常面临着劳动争议和权益受损的问题。

本报告旨在分析农民工劳动争议的现状,并提出相应的权益维护对策建议。

一、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分析1. 劳动合同问题:很多农民工在城市工作时未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这使得他们在劳动争议发生时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2. 拖欠工资问题:一些雇主会故意拖欠农民工的工资,或者以各种借口少发工资,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的生活和权益。

3. 工作条件问题:农民工往往在城市中从事的是一些体力劳动或者高强度的工作,长时间的工作和劳累的工作环境对其身体和心理健康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二、权益维护对策建议1. 完善劳动法律法规:政府应当加大对劳动法律法规的修订和执行力度,确保农民工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劳动权益保障。

2. 加强劳动合同监管: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监管机制,督促雇主和农民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

3. 增加劳动争议调解渠道:政府应当增加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数量和覆盖面,提供更多的法律援助和调解服务,让农民工能够有效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4. 加强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宣传教育: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当加大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宣传力度,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5. 加强对用工企业的监管:政府应当加强对用工企业的监管,对拖欠工资等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加强对用工企业的评估和监督。

三、结语农民工劳动争议的现状仍然不容忽视,仍然需要政府、社会和用工企业的共同努力来解决。

只有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加强监管和宣传教育,才能真正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分析及权益维护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分析及权益维护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分析及权益维护对策建议调研报告农民工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劳动力,但由于就业环境和劳动保障机制的不完善,农民工常常面临着劳动争议,其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进行了一项关于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的调研,并提出了相关的权益维护对策建议。

一、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分析1. 劳动违法行为普遍存在:许多用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如拖欠工资、违法解雇、无故拒绝支付社会保险等,导致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

2. 法律意识薄弱:农民工对劳动法律法规了解不足,很多人不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益,也不知道如何维权。

3. 维权渠道狭窄:农民工维权渠道有限,很难获得有效的帮助和支持。

一些农民工由于地域差异、金钱和精力等问题,无法到法院维权,导致权益得不到保障。

二、权益维护对策建议1. 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宣传,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使其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

2. 完善劳动保障制度:政府应加大对用工单位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劳动法违法行为。

建立健全农民工劳动保障制度,确保农民工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得到及时支付和享受。

3. 建立维权组织和平台:政府可以在乡镇和农民工聚集区域建立专门的维权组织或平台,提供法律援助和维权指导。

可以推动互联网技术在维权方面的应用,为农民工提供在线维权服务。

4. 加强用工单位的宣传教育:政府可以对用工单位进行宣传教育,加强其对劳动法律法规的了解和遵守,提高其对农民工权益的尊重和保护意识。

三、总结和展望农民工劳动争议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解决。

希望政府能够加大对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保障力度,加强对劳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完善劳动保障机制,建立多元化的维权渠道和平台,为农民工的权益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企业也应加强道德建设和法律宣传,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农民工劳动权益的全面保障。

农民工维权存在的问题的调研报告

农民工维权存在的问题的调研报告

农民工维权存在的问题的调研报告摘要:农民工咨询题是目前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焦点,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法规也加大了爱护农民工权益的力度;但从工作站办理的2660件援助案件来看,农民工维权仍然存在着程序复杂和成本高的咨询题,不少农民工视维权为畏途,有的别得别因承受别起而放弃。

要完全解决咨询题别仅需要现有政策法规的贯彻降实,还必须理顺劳动争议解决机制,落低维权的难度和成本。

办法农民工维权领域存在的诸多咨询题,能够概括为两慷慨面,一是劳动违法现象严峻;二是现有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别畅。

(一) 劳动违法现象严峻办法1、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农民工维权困难重重办法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就很难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增加了讨薪和认定工伤的难度。

尤其是在工伤案件中,确认别了劳动关系即无法认定工伤。

如仝某工伤案中,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他在认定工伤前别得别先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仅认定劳动关系就花了一年半的时刻。

办法农民工之因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别是他们别情愿签,往往是用人单位有意别签订劳动合同,恶意躲避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农民工郭某某带领80多个老乡在北京打工,因用人单位向来推脱别情愿签订劳动合同,郭某某等人就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单位负责人当着监察人员的面打了郭某某一具耳光,理由是郭某某给单位带来了烦恼。

办法《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由于加重了用人单位别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罚力度,在2008年2月未来到工作站申请援助的农民工当中,劳动合同签订率有了明显的提高,尤其是在非建造行业中。

但与此并且,用人单位有意规避法律的行为也随之浮现。

如签订合同后,用人单位将两份都收回,既能够对付劳动部门的检查,又能够在与劳动者发生争议时拒绝承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还有的单位尽管签订合同后也能给劳动者一份,但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数额、工作时刻等重要内容却与事实别符,如农民工每月实发工资1200元,劳动合同上却写着730元;工作时刻明明每天有10小时或更长时刻,合同上却一律基本上8小时。

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调研报告

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调研报告

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调研报告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调研报告--XX镇工会2022.3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前一段时间,我们召开了专题会议,对调研工作进行了部署,并成立了专门的联合调查组,采取镇里集中调研与基层分头调研相结合,座谈、走访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的办法,围绕农民工群体与基层党建工作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根据调查统计的结果,我镇现有农民工1201人,其中男387人,女814人,外地432人,占35.9%,镇内769人,占64.1%,党员47人,占3.9%,共青团员136人,占11.3%,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年纪较轻,文化较低,全镇农民工中16—25岁331人,占27.56%,26—35岁576人,占47.96%,36—50岁248人,占20.6%,50岁以上46人,占3.8%,35岁以下占到了四分之三。

从文化程度上看,农民工的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小学及以下的38人,占3.2%;初中的983人,占81.8%;高中及以上的180人,仅占15%。

初中以下文化的占到了总数的85%。

三是流动频繁,不稳定性强。

从工作时间看,在当地工作半年至一年的392人,占32.6%;1—2年的536人,占44.6%;2—5年的190人,占15.8%;5年以上的83人,仅占6.9%。

据一些用工的业主反映,许多农民在工临时观念比较重,说来就来,说走就走,给企业生产带来很大影响。

另外,我镇还有外出农民工200多人,占全镇劳动力总数的3.3%,并且在这些外出农民工中80%为初中以下文化水平。

二、我镇农民工管理和开展工作的基本做法:总的看,我镇对农民工工作比较重视,结合实际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对提高农民工素质,发挥好农民工作用,促进镇域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1、搞好用工培训,提高农民工素质。

镇里综合运用财政扶持和竞争激励方法,调动农民工个人、用工单位教育培训机构的积极性,积极做好农民工的培训工作。

一方面,积极探索,切实搞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前的定向培训,结合351培训工程,对农民工进行针对市场需求的培训。

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分析及权益维护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分析及权益维护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分析及权益维护对策建议调研报告一、引言农民工是城市建设和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他们的辛勤劳动为城市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由于受教育水平低、信息不对称、社会地位低等因素的影响,农民工在城市中面临着诸多的劳动争议问题。

为了解决农民工劳动争议问题,必须深入了解现状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二、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分析1. 工资拖欠问题由于农民工大多数是来自偏远地区,社会地位低,信息不对称且缺乏维权意识,因此容易遭受用人单位的欺压,导致工资拖欠问题。

2. 非正规用工许多农民工是以非正规的形式被雇佣的,他们缺乏劳动合同、社保保障和法律保障,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他们很难得到法律保护。

3. 高强度、低待遇农民工通常从事的是体力劳动,工作强度大,待遇低。

而且,在城市生活成本高昂的情况下,他们的工资收入很难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

4. 安全保障问题农民工常常从事危险的工作,如建筑工地、高空作业等,但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导致工伤事故频发。

三、农民工劳动权益维护对策建议1. 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应推动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并明确约定劳动条件、工资水平、保险福利等内容,以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2. 加强劳动保障宣传教育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增强他们的维护权益的能力。

3. 设立农民工劳动维权专门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农民工劳动维权机构,及时处理农民工的劳动纠纷,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真正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5. 提高农民工收入水平应推动提高农民工的工资水平,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减少因收入不足引发的劳动争议。

6. 规范和加强企业管理用人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用工制度,确保员工的劳动权益得到尊重和保障,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四、结语农民工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维护他们的劳动权益对于城市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近年来,国家和相关部门也加大了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力度,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农民工维权工作面临的难点问题调查报告

农民工维权工作面临的难点问题调查报告

农民工维权工作面临的难点问题调查报告农民工维权工作面临的难点问题调查报告「篇一」按照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通知》要求,现将我乡有关工作汇报如下:一、总体情况1-10月份,我乡组织开展培训共培训创业农民工50人,开展培训项目主要有种植、养殖、商品营销、餐饮服务等,创业带动就业231人,实现劳动力转移就业3000人,其中省内转移2500人,省外转移500人;有组织输出1390人,其中新型住宅社区农村劳动力转移3400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190人;发放小额担保650万元,主要开展的自主创业项目为养殖业、服装零售、日用百货、电机维修等项目,相关企业带动就业400人,同时深入开展送政策、送技能、送岗位进农村活动,为广大农村劳动力免费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一是积极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认真落实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做好我乡务工人员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为随迁家属提供城镇基本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稳定就业农民工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住房保障,有力加强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独立窗口,方便服务群众。

二是积极配合推进农民在城镇落户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需要在当地落户的,协调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对有意承包土地进行生产经营的,符合条件的提供支持,维护农民工权益。

三是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积极开展文化下乡入村活动,每村每年一场电影,对留守困难家属进行慰问,确保农民工无后顾之忧。

二、存在问题及打算农民工就业流动性大,掌握人员情况不准确,管理难度大是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下步要进一步强化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农民工工作机制建设,建立综合平台管理,探索掌握农民工工作规律,实行动态管理,创造良好就业环境,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上下功夫,尤其是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配合上级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争议仲裁,为广大农民工创造良好就业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以打造城乡一体化劳动保障体系为目标,做好农民工劳动保障服务工作,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分析及权益维护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分析及权益维护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农民工劳动争议现状分析及权益维护对策建议调研报告农民工是指进城务工的农村人口。

由于城市化的进程和工业化的需要,中国农民工数量庞大。

他们在城市生活中常常面临各种问题和困境,包括劳动争议。

本文通过调研分析农民工劳动争议的现状,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对策建议。

一、农民工劳动争议的现状分析1.1 争议类型多样化农民工劳动争议的类型多样化,主要包括工资拖欠、违法开除、工伤赔偿等。

工资拖欠是最为常见的争议类型,一些用人单位往往迟迟不给农民工支付工资,导致他们生活困难。

1.2 维权渠道狭窄农民工由于自身的弱势地位,常常难以获得维权的渠道。

一方面,他们缺乏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不清楚自己的权益;用人单位常常采取各种手段限制农民工维权,使他们难以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1.3 法律保护体系不完善尽管我国有多部法律法规保护农民工的权益,但是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用人单位往往能够利用法律漏洞规避法律责任;一些农民工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无法有效地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对策建议为了解决农民工劳动争议问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建议:2.1 完善法律保护体系对于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应该从完善法律保护体系着手。

一方面,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和执法力度,对违法用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应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使他们能够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2.2 拓宽维权渠道为了解决农民工难以获得维权的问题,应拓宽维权渠道。

一方面,可以设立专门的劳动争议解决机构,提供一站式的维权服务;可以通过加强社会组织的建设,帮助农民工组织起来,共同维护自己的权益。

2.3 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为了减少农民工劳动争议的发生,应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

一方面,可以通过加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教育,提高他们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遵守意识;可以加大对违法用工行为的惩罚力度,从而对用人单位形成震慑,减少违法用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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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YT-FS-5617-13关于农民工维权存在的问题的调研报告(完整版)After Completing The T ask According To The Original Plan, A Report Will Be Formed T o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Encountered, Reveal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Future Ideas.互惠互利共同繁荣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关于农民工维权存在的问题的调研报告(完整版)备注:该报告书文本主要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任务后形成报告,并反映遇到的基本情况、实际取得的成功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教训、揭露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今后设想。

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摘要:农民工问题是目前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焦点,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法规也加大了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力度;但从工作站办理的2660件援助案件来看,农民工维权仍然存在着程序复杂和成本高的问题,很多农民工视维权为畏途,有的不得不因承受不起而放弃。

要彻底解决问题不仅需要现有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还必须理顺劳动争议解决机制,降低维权的难度和成本。

方法农民工维权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可以概括为两大方面,一是劳动违法现象严重;二是现有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不畅。

(一) 劳动违法现象严重方法1、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农民工维权困难重重方法劳动合同是确认劳动关系最直接、最重要的凭证,也是确定劳动的工资、工种、工时等工作内容的最重要的证据,但农民工外出打工面临的最大维权问题就是很少签订劳动合同,各项权利得不到保障。

在本次统计的2993名农民工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只有220人,占总数的7.3%;其中63人自己并没有合同,而是在用人单位处。

工作站在XX年9月所做的两周年工作总结中,曾统计当时援助的2196名农民工中签订合同的有135人,占到总数的6.2%。

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在一年后虽然略有提升,但大量农民工仍然游离在劳动合同的保护范围之外。

方法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就很难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增加了讨薪和认定工伤的难度。

尤其是在工伤案件中,确认不了劳动关系即无法认定工伤。

如仝某工伤案中,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他在认定工伤前不得不先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仅认定劳动关系就花了一年半的时间。

方法农民工之所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不是他们不愿意签,往往是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恶意逃避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农民工郭某某带领80多个老乡在北京打工,因用人单位一直推脱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郭某某等人就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单位负责人当着监察人员的面打了郭某某一个耳光,理由是郭某某给单位带来了麻烦。

方法《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由于加重了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罚力度,在XX年2月以后到工作站申请援助的农民工当中,劳动合同签订率有了明显的提高,尤其是在非建筑行业中。

但与此同时,用人单位故意规避法律的行为也随之出现。

如签订合同后,用人单位将两份都收回,既可以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又可以在与劳动者发生争议时拒绝承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还有的单位虽然签订合同后也能给劳动者一份,但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数额、工作时间等重要内容却与事实不符,如农民工每月实发工资1200元,劳动合同上却写着730元;工作时间明明每天有10小时或更长时间,合同上却一律都是8小时。

这种情况下如双方发生争议,农民工很可能因为合同的内容而无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方法2、包工头的存在,严重影响农民工维权方法包工头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沟通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信息,但他们的存在隔断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间的直接联系,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和工伤保险参保率低的重要原因。

而且,违法分包、转包也使得劳动保障部门很难查清建筑工地到底有多少农民工,无法对违法单位进行处罚。

方法当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或发生工伤得不到赔偿时,包工头又是维权的极大障碍。

农民工追讨欠薪或者申请工伤认定时,因为没有与用人单位的直接关系而无法认定劳动关系;如果农民工跟随包工头在多个不同的工地打工,劳动关系更难确认。

农民工向劳动部门举报或投诉时,工作人员认为农民工与包工头之间是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而不予受理;到法院起诉时,有些法官也会认定农民工是与包工头之间的劳务关系,判令包工头支付农民工工资或赔偿金,而这样的判决即使胜诉了,也面临着执行难的问题。

如耿某工伤案中,耿某在建筑工地从事钢构安装时从高处坠落受伤,导致半身瘫痪,伤残三级。

因缺少证据无法认定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耿某无奈只能以包工头为被告要求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在法官调解下包工头虽同意支付18万元赔偿金,但达成调解协议后便不知所踪,耿某至今未得到任何赔偿。

方法有些包工头在得不到工程款时,就利用农民工讨要工资的名义,以聚众静坐、游行、指使农民工伪装“自杀”等方式来恶意讨薪,农民工不仅得不到工资,反而会因为违法行为受到处罚。

方法3、劳务派遣规模庞大,被派遣劳动者权利难保障方法劳务派遣作为非正规就业的灵活用工方式,原本应当是满足企业的灵活用工、弹性用工的需要而使用,但在我国却出现了取代主流用工的趋势,仅建筑行业的派遣劳动者就有1000万人之多。

方法用人单位使用派遣劳动者就是为了降低成本。

很多用人单位将低端劳动者“整体”转移给派遣公司,用工的不招人,招人的不用工,以此来规避其解雇劳动者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以及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的工伤保险待遇,将其应负的种种责任“转”给了派遣公司,从而降低其用工成本。

而目前劳务派遣公司的资质和规模缺乏规范,派遣公司鱼龙混杂,有些只是“皮包公司”,根本无法保障劳动者的权利。

一旦公司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甚至根本找不到公司,劳动者应得的经济补偿金或工伤保险待遇就成了镜花水月。

方法除了被解雇或者发生工伤后无法得到补偿的巨大隐患外,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内还会有同工不同酬、没有晋升机会、没有相应福利待遇、工会组织不明等种种不利之处,他们成了变相的“临时工”。

方法正是由于劳务派遣的种种“好处”,很多用人单位将原本与自己有直接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改为派遣员工,以虚假劳务派遣来逃避责任。

如工作站办理的徐某要求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案、李某要求某食品公司经济补偿金案、马某要求北京某建工集团工伤保险待遇案以及孙某要求某人才服务中心职业病工伤保险待遇案中,这些农民工均是用工单位原有职工,工作几年后被要求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当他们被辞退或者发生工伤要求用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工伤赔偿金时却不知该向谁主张:明明是用工单位的职工却被告知没有劳动关系,而劳务公司显然又没有保障。

方法为了规范这一用工方式,《劳动合同法》以12个条文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以及派遣劳动者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界定。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了更多的权利:有权得到相应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有权要求同工同酬等。

但从目前的趋势来看,劳务派遣公司的业务量不减反增,显然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采用劳务派遣制度还是有利可图的。

尤其是在《劳动合同法》强化了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后,为了能更方便的解雇劳动者,用人单位宁可向劳务派遣公司交纳管理费,以劳务派遣的形式来用工。

除此之外,派遣工与正式职工的不平等待遇,职业伤害赔偿以及其他用工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问题,等等,在《劳动合同法》上都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规范和解决。

方法4、工伤保险覆盖率低,巨大真空将农民工排斥在工伤保障之外外出打工的农民工绝大多数都是男性青壮年,他们从事危险性大的繁重体力劳动,很容易发生工伤事故,尤其是在建筑领域。

国务院研究室在《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也指出,农民工面临的最急迫的需要就是工伤保险与大病医疗保障问题。

虽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给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但农民工实际参保率并不高。

在工作站提供援助的211个工伤当事人中,参加工伤保险的只有20人,仅占到总数的9.5%。

方法工伤保险的覆盖率低,导致农民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权利难保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其承担工伤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这就使农民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救治费用和相关补偿均要依赖于用人单位,并没有实现工伤保险所应具有的统筹资金、共担风险的功能。

而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拒不申请工伤认定;农民工申请认定时,又常常否认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核定保险待遇后,也并不能主动履行。

工作站援助的211个工伤案件中,仅有6个案件是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

农民工在维权过程中只能自己承担伤害造成的后果,这对原本生活艰难的农民工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不仅个人生活难以为继,全家都可能陷入困境。

如在张某工伤案中,张某因长期得不到用人单位的工伤赔偿金,无法保障父母、子女的生活,尚在求学年龄的两个孩子不得不辍学外出打工。

(二)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不畅通,农民工维权程序复杂维权成本高方法1、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程序复杂、时间过长方法在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已经办结的119件工伤援助案件中,有86件是通过和解或调解(包括律师调解、仲裁调解和法院调解,其中绝大部分是律师调解)结案的,占到已结案件的72.3%。

农民工宁可放弃自己的一部分权利私了和解,原因就在于工伤维权的程序复杂、维权成本高。

方法所有程序走一遍,总共要3年9个月,如果有延长,会到6年7个月。

虽然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会将全部程序走完,但法律规定中却存在着这样的可能性。

漫长复杂的维权程序妨碍了农民工主张权利,却使违法单位有充足时间转移资产,使诉讼面临风险或失去意义;如果用人单位恶意利用程序规定来拖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农民工是无法承受的。

如在颜某工伤案中,颜某在XX年9月9日发生工伤事故,经过一年半的调解(未果)、仲裁、诉讼等程序后,现在用人单位已提出破产申请,而颜某的诉讼程序还未了结,即使将来得到胜诉判决也很有可能无法执行。

而调解虽能节省时间和成本,但用人单位往往凭借着自己的优势迫使农民工让步,接受低于法定数额的赔偿金。

如田某工伤案中,田某为伤残八级,根据法律规定应得到约6万元的赔偿金。

田某为了早拿到钱做手术而选择了和解,最终只得了25000元,仅为他应得赔偿额的40%。

由于没有得到应得的伤残补偿,对于已是残疾的劳动者来说,日后的生活将十分困难。

方法2、劳动监察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方法劳动监察人员常常以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或者农民工与包工头之间存在雇用关系为由,拒绝其求助,而且在很多情况下并不出具拒绝受理的书面答复,这使得农民工无法追究其不作为的责任,申请仲裁或到法院起诉时,也无法证明自己超过时效具有正当理由。

还有的监察人员在受理举报后,常常并不及时给举报人答复,而是说:“你等着吧,3个月后给你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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