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期待可能性问题的认识
浅析期待可能性讲解

本科毕业论文浅论期待可能性李宏灿201030840314指导教师刘美彤讲师学院名称人文与法学学院专业名称法学论文提交日期2014年04月论文答辩日期2014年05月摘要期待可能性理论自上个世纪初为德国规范责任论学者弗兰克首次提出后,迄今为止在大陆法系的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刑法学界已得到了相当程度的确立与认可;该理论体现着对“弱者的同情和怜悯”,其核心是“法不强人所难”,虽然我国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上并没有明确规定期待可能性的法条,但是期待可能性理论对我国的立法中有所表现。
它的适用空间在我国司法实践工作中也得到了充分地证明。
但是我国刑法学界的相关研究起步比较晚,因此本文试图对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有关问题进行一些初步的探讨。
本文第一部份介绍了期待可能性的基本概述,起源及其历史发展;第二部分探讨了期待可能性相关问题,讨论期待可能性的移植问题,在我国古代有着“亲亲相隐”等蕴含着期待可能性的思想,使得在思想基础上是容易接受的;还有期待可能性的判断标准问题先介绍了确定期待可能性的认定标准的行为人标准说、平均人标准说、国家标准说、种类人标准说,对每种学说进行描述和分析,总结出最可行的标准;最后介绍了期待可能性在我国刑法理论上的地位问题,对不同学者和学说的优劣作浅拙评价。
最后笔者希望此制度可以早点引进我们国家,完善我国刑法的理论体系,使得刑法更加的严谨和贴合实际。
关键词:期待可能性起源与发展期待可能性标准A Brief Analysis ofAnticipated PossibilityLi Hongcan(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Law,South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Guangzhou510642,China)Abstractthe theory of anticipated possibility since the beginning of the last century as the responsibility of Germany on scholar Frank first proposed, so far in the civil law of Germany, Japan and Taiwan of China criminal law has beenestablished and recognized considerably; the theory embodies "thecompassion", its core "law is not force", although China's legislation and judicialpractice does not have clear regulation to the possibility of the law, but the theory of anticipated possibility to reflect our legislation. Application of space it injudicial practice in China has proved. But the research on it in the academic circle of criminal law is relatively late, therefore this article attempts to make some preliminary discussion on issues related to the theory of anticipated possibility.The first part of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basic overview of the anticipated possibility, the origin and historical development; the second part discusses issues related to the anticipated possibility, discuss the transplantation of anticipated possibility, have "in Chinese ancient concealment" contains the idea of the anticipated possibility, the thought foundation is acceptable; the criteria for judging and look forward to the possibility of first introduces the standard of behavior cognizance standard of the anticipated possibility, says the average man standard, national standard, types of human standard, this thesis describes and analyzes the each theory, summarizes the most feasible standard; finally introduced the status of the anticipated possibility in the theory of criminal law,different scholars and theory quality and simple evaluation. Finally, I hope thissystem can go into our country, perfecting the theoretical system of Chinese criminal law, the criminal law is more rigorous and practical.The conclusion part is written on the anticipated possibility in our country as soon as possible for the good wishes.Kewords:The anticipated possibility The origin and development The anticipated possibility’sStandard目录1.前言 (1)2.期待可能性的概述 (1)3期待可能性的起源和发展 (1)3.1期待可能性的起源 (1)3.2期待可能性的发展 (2)4.期待可能性相关问题的探讨 (3)4.1期待可能性的移植 (3)4.2期待可能性的标准 (4)4.3期待可能性在我国刑法理论地位 (8)5结语 (10)5.1结论: (10)5.2期望 (10)参考文献 (12)致谢 (13)1.前言行为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无可奈何被迫实施了违法行为,其刑事责任如何,这就是期待可能性问题。
浅析我国刑法研究中的期待可能性理论

浅析我国刑法研究中的期待可能性理论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发展,刑法研究在其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而期待可能性理论作为刑法研究中的重要理论之一,也逐渐成为了当今研究热点。
本文将会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我国刑法研究中的期待可能性理论进行浅析:定义、特点及未来展望。
一、定义期待可能性理论,又称机会教育理论,最早由美国学者康托尔提出,是指在人的行为选择中,除了考虑自身的意愿、喜好和动机外,还应当考虑到行为的结果所可能带来的后果。
具体而言,即每种行为在不同环境中带来结果的可能性不同,因此在制定行为策略时要量化环境中不同情形下的可能性杠杆,考虑到这些因素以后,才能对行为产生最佳的指导。
期待可能性理论主张,人们在做出行为决定时,会根据行为的预期结果和期望来选择最好的行为方案。
同时,这个理论强调“期望”作用的重要性,认为只有在行动的后果相对确定的时候,人们才会做出决策。
期待可能性理论同时也应用于刑法研究,即在制定刑法政策时,应该通过分析刑罚是否具有吓阻效应,从而达到控制犯罪的目的。
二、特点1. 从宏观上看期待可能性理论强调,犯罪的发生与社会给予惩罚的期待度密不可分,并主张设置不同的刑罚程度,以达到对于不同行为的惩罚程度的不同处理。
这是因为在案发前,犯罪嫌疑人会根据行为的结果来考古是否犯罪。
而当他们认为社会对于这种行为的制裁力度不足时,便容易做出犯罪行为。
2. 从微观上看期待可能性理论强调个人行为对于结果的预期,即人们在选择行为时,会从每个选择带来的结果的可能性和可能性大小来做一个比较来进行选择。
三、未来展望1. 加强司法公正,建设法治社会在当前国家加强司法改革的大环境下,加强司法公正,建设法治社会成为了当前阶段的重要任务之一。
期待可能性理论认为,人们对于行为的选择很大程度上受到制约和影响,和人们对于制裁的期望密不可分。
在这一点上提供了可靠的刑罚取向。
因此,在今后的刑罚政策制定中应当重视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从而构建一个更加公正、合理的司法体系。
浅析德、日刑法理论中的期待可能性

浅析德、日刑法理论中的期待可能性摘要:期待可能性,是指从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看,可以期待行为人不为违法行为,而实施适法行为的情形。
关键字:期待可能性、性质、判断标准正文期待可能性,是指从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看,可以期待行为人不为违法行为,而实施适法行为的情形。
期待可能性理论是20世纪初由倡导规范责任论的学者提出的研究行为人主观方面(有责性)的理论。
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行为时的具体情况,能够期待行为人实施合法行为的可能性。
如果有期待可能性,即能够期待行为人在行为时实施合法行为,行为人违反此期待实施了违法行为,即产生责任;如果无期待可能性,即行为人在行为时只能实施严重违法行为,不能期待其实施合法行为,此为阻却责任事由,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期待可能性是就一个人的意志而言的,意志是人选择自己行为的能力,这种选择只有在具有期待可能性的情况下,才能体现行为人的违法意志。
有无期待可能性是可否阻却责任的事由,它不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所以被称为“超法规的阻却责任事由”,其是否存在需由法官具体判断。
一、理论溯源期待可能性理论来自德国法院1897年对“癖马案”所作的判决:行为人多年以来受雇驾驶双匹马车,其中一匹马具有以其尾绕住缰绳并用力压低马车的癖性。
行为人多次要求换一匹马,但是,雇主没有答应他的要求。
某日该马劣性发作,车夫采取了所有紧急措施,但马仍然撞伤他人。
法院判决行为人无罪,理由是很难期待被告人坚决违抗雇主的命令,不惜失去职业而履行避免其已预见的伤害行为的结果发生的义务。
这样,法院根据被告人所处的社会关系、经济状况否定了期待可能性的存在,从而否定了在损害结果的发生上行为人的应受谴责性。
该判决发表之后,麦耶尔于1901年首先提及期待可能性问题;1907年弗兰克将“癖马案”判例在其论文“论责任概念的构成”中加以采纳,成为期待可能性理论研究的开端。
弗兰克反对仅把犯罪心理要素作为责任内容的心理责任论,提出“非难性”和“非难可能性”的概念,认为责任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责任能力;(2)故意或过失;(3)正常的附随性状,即行为时四周之状况处于正常状态之下。
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探讨

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探讨1. 引言1.1 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概念期待可能性理论是由美国社会心理学家罗森塔尔和雅各布森提出的一种心理学理论,它认为人们的期望和信念会直接影响他们的行为和结果。
根据该理论,如果一个人相信自己能够实现某种目标,那么他们就更有可能真的实现这个目标。
相反,如果一个人认为自己无法达到某个目标,那么他们将很难取得成功。
期待可能性理论强调了人们的信念和期望在决定个体行为和结果方面的重要性,它对于理解个体的心理状态和行为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在这个理论的框架下,人们的信念和期望被视为一种影响力,能够直接影响他们的行为和结果。
这种理论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自己的内在动机和行为模式,从而更好地应对挑战和实现目标。
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提出为心理学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也为个体的发展和成长提供了一种新的解释框架。
通过对期待可能性理论的研究和应用,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人类行为背后的驱动力,也可以更好地指导个体的成长和发展。
期待可能性理论是一种具有重要意义的心理学理论,它为人们提供了一种新的解释和理解个体行为和结果的途径。
通过对其理论的深入探讨和应用,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自我,理解他人,指导实践,促进社会和个体的发展。
1.2 研究背景目前,我国面临着诸多社会问题,如经济结构调整、人口老龄化、环境污染等,这些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去解决。
在这种背景下,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应用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人们的期望和需求,从而提出更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通过研究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应用领域,可以为我国的社会发展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进步。
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对于推动我国社会的发展和变革具有重要的意义。
2. 正文2.1 我国社会发展需求我国社会发展需求是一个复杂而多元的课题,涉及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环境等各个方面。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生活质量和幸福感的需求也在不断提升。
初探期待可能性及其适用

初探期待可能性及其适用什么是期待可能性?期待可能性指的是一个人或一个团队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事情所抱有的期待和预期。
而在实践中,我们常常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不确定性和变数。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对未来进行合理的预期和期待可能性的分析,成为了一项十分重要的能力。
期待可能性的概念在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
不论是个人还是组织,都需要对未来做出一些预期和期待。
而对于企业来说,期待可能性更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概念。
在商业领域中,企业所进行的一切决策和规划,都建立在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事情进行预期和期待的基础上。
只有通过对期待可能性的合理分析和应对,企业才能在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中保持竞争力,实现持续发展。
那么,在实际应用中,我们该如何进行期待可能性的分析?期待可能性分析又有哪些适用的领域呢?接下来,我们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更深入的探讨。
一、期待可能性的分析方法1. 数据分析:期待可能性的分析需要建立在事实和数据的基础之上。
通过对历史数据和现有信息的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过去的经验和现实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对未来进行一些推测和预期。
2. 趋势分析:趋势分析是一种常用的期待可能性分析方法。
通过对市场和行业的趋势进行观察和研究,我们可以预测未来可能出现的一些发展方向和变化趋势,从而对未来进行一些预期和期待。
3. 现状评估:对现状的评估也是期待可能性分析的一个重要环节。
通过对当前市场环境和竞争格局的综合评估,我们可以了解到企业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从而对未来的发展做出一些预期和期待。
二、期待可能性的适用领域1. 商业决策:期待可能性在商业决策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在企业发展和经营过程中,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市场变化和竞争态势进行预期和期待,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制定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提高业务成功的概率。
2. 金融投资:在金融投资领域,对未来市场走势和投资标的的预期和期待,是投资者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
通过对期待可能性进行分析,投资者可以更好地把握市场风险和机遇,从而进行更加理性和有效的投资决策。
浅议期待可能性

浅议期待可能性期待可能性理论作为对人性弱点倾注同情之泪的理论,在大陆法系国家有着非常广泛的影响力。
但自其诞生之日起,就伴随着很多的争议和质疑。
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界对期待可能性理论做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
然而,我国刑事犯罪构成理论采取平面四要件学说,与大陆法系的递进式三阶层说存在很大不同,这也是一些学者反对我国刑法体系引入期待可能性理论的理由之一。
本文主要对其价值内涵、法律归属、判断标准及适用范围等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我国引入期待可能性的立法及司法思考。
标签:期待可能性价值内涵;法律归属;判断标准;适用范围一、期待可能性理论概述(一)期待可能性的定义期待可能性,是期待行为人实行适法行为的可能性的简称。
从概念的外延也即其征表上来看,期待可能性之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现今,狭义之期待可能性概念为了多数学者所认可,即期待可能性是指自行为人行为时外部之客观事实观察,可期待行为人不为犯罪行为,而为其他的适法行为。
二、关于期待可能性争议问题之初探讨(一)期待可能性的法律归属期待可能性的法律归属质言就是期待可能性在犯罪构成要件中处于何种法律地位的问题。
期待可能性的法律归属涉及两个阶位:一是期待可能性应归属于构成要件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哪个犯罪成立要件,二是第一阶位确定后,期待可能性在该犯罪成立要件中居于何种法律地位。
现今理论界对期待可能性第二阶位的法律地位即其在有责性中如何定位问题众说纷纭。
在此基础上,产生了如下主张:一是例外说。
依据这一主张,故意和过失是衡量任何犯罪是否成立的必备要素,只要具有故意或过失,就可以推定责任的存在。
二是包含说。
该说认为,期待可能性在有责性中不是与故意或过失相并列的要素,而是包含在故意或过失中的要素,或者说是故意或过失的构成要素,从犯罪成立的角度上看,属于第三阶位的要素。
三是并列说。
该说认为,期待可能性属于与责任能力、故意或过失相并列的第三个责任要素,之所以把期待可能性上升为第二阶位的责任要素,在于责任故意或责任过失是主观的责任要素,而期待可能性是客观的责任要素,是独立于故意、过失之外的第三种要素。
浅谈期待可能性

浅谈期待可能性上尉诗人*内容提要:期待可能性的研究的一直备受关注,期待可能性问题的论述可谓连篇累牍。
本文先从期待可能性的历史渊源谈起,旨在说明其在刑法中历史地位。
然后具体解读期待可能性的含义,让读者对其有更深的了解。
其次再指出它的现实意义,最后说明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刑法中的借鉴。
关键词:期待可能性历史渊源多重含义现实意义反思借鉴一、期待可能性的历史渊源期待可能性是指在实施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下能期待行为人作出合法行为的可能性.如果行为人实施行为时具有选择合法行为的可能性,为有期待可能性;如果行为人实施行为时没选择合法行为的可能性,为无期待可能性。
法律不强迫行为人作出绝对不可能的事,只有当一个人具有期待可能性时,才有可能对行为人进行非难.如果不具有这样的期待可能性,那么就不存在非难的可能性。
期待可能性理论作为阻却责任的重要事由最早发端于十九世纪末的德国。
1897年3月23日德意志帝国法院第四刑事部所作的马车绕缰案的判例,成为期待可能性的理论渊源.该案的案情是:被告人系一驾车人,驾驭一辆双辔马车,其中一匹马有以马尾绕缰并用力压低缰绳之习惯,被告人常向其雇主提出此问题并要求换一匹马,但未得允许。
1896年7月19日,当被告人驾车时,该马癖性发作,将尾绕缰用力下压,致使马车失控狂驰,将一行人撞倒并致其骨折。
检察官以过失伤害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但一审法院宣告被告人无罪,检察官提出上诉,此案移送德意志帝国法院审理。
帝国法院驳回了检察官上诉,其理由是:要认定被告具有过失责任,仅凭其认识到该马有以尾绕缰的习惯并可能导致伤人还不够,还必须以被告基于此认识而向雇主提出拒绝驾驭此马为必要条件.然而,事实上无法期待被告人不顾丢失工作的危险而向雇主拒绝驾驭此马,故被告人不应负过失责任.这一判决传递了这样一个信息:当行为人无条件选择合法行为时,即使实施了违法行为,且主观心理存在过失的状态,也可能阻却责任。
这引起德国刑法学者的广泛关注,经过迈耶、弗兰克、休米德等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形成了期待可能性理论.[1]1928年,期待可能性理论由木村龟二介绍到日本,经过左伯千仞等的努力,逐渐为日本刑法学界所接受。
期待可能性的理论认识及实践应用

期待可能性的理论认识及实践应用引言:期待可能性是指对未来潜在发生的事情或结果抱有一定预期和希望的心态或态度。
在学术界和实践应用中,期待可能性被广泛探索和研究,并得出了一系列的理论认识和实践应用。
本文将介绍期待可能性的理论认识,探讨其在不同领域的实践应用,并展望未来对期待可能性研究的发展前景。
一、期待可能性的理论认识1.1 期望理论期望理论是最早对期待可能性进行研究的理论之一,由心理学家Daniel Kahneman和Amos Tversky于1979年提出。
该理论认为,人们对于可能性的期待是由期望值和价值函数共同决定的。
当人们对某个结果的期望值较高且赋予较高的价值时,他们更倾向于期待该结果可能发生。
期望理论为我们理解人们对于未来的期待和选择行为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
1.2 心理学视角心理学领域也对期待可能性进行了深入研究,揭示了人们期待可能性的心理机制。
心理学家发现,人们在做出判断和决策时,常常会基于其所期待的结果,而非事实的真实情况。
这种心理现象被称为“期望偏差”,即人们对于某一特定结果的期待往往会超过或低于该结果的真实概率。
了解人们对于可能性的期待心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引导人们的行为和决策。
1.3 社会心理学视角除了个体心理层面,社会心理学也对期待可能性进行了研究,并强调了社会环境对人们期待的影响。
从社会认知角度来看,人们的期待可能性不仅来源于个体内部的期望,还受到他人期待和社会期待的影响。
例如,当一个人周围的人普遍对某个结果抱有期待时,他也会受到这种社会期待的影响而对该结果产生期待。
因此,了解社会因素对于期待可能性的塑造和影响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地理解人们的期待行为和社会互动。
二、期待可能性的实践应用2.1 教育领域在教育领域,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应用得到了广泛探索。
教师对学生的期待被发现与学生的表现和成就密切相关。
一项研究表明,受到教师高期望的学生通常表现出更好的学业成绩和更高的学习动机。
因此,教师通过正确引导和塑造学生的积极期待,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激励,对于学生的发展和学业成就具有重要的影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对期待可能性问题的认识
作者:张振宇王华
来源:《新西部下半月》2011年第12期
【摘要】本文分析了期待可能性的理论渊源、必要性、以及国内外执法实践;探讨了我国法律可以借鉴期待可能性,从而逐步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
【关键词】法学理论;期待可能性;必要性
期待可能性是德日刑法中的一个重要理论,在我国台湾地区法律中也占有重要的地位。
其实,在我国古代法律中早有“亲亲相隐”的原则,尤以《唐律疏议》最为典型,它在较大范围内承认人情的合理性,除谋反等重大犯罪外,亲属和同居者可以相隐不告。
这在一定程度内符合了我国传统文化理念当中的家庭伦理道德要求。
这种理念不仅在东方,甚至在西方国家也有与其类似的规定。
在现代法治发展过程中逐步产生的期待可能性理论虽然与古代朴素的亲亲相隐制度有所不同,但是其核心都是关注人性的弱点并给予其深切的同情与有效的保护。
本文将从理论渊源,期待可能性的必要性,我国法律的借鉴几个方面浅谈一下对期待可能性问题的认识。
一、期待可能性的理论渊源
期待可能性理论源于19世纪德意志帝国第四刑事部对于“癖马案”一案的判决。
此案简要情况如下:
被告人为一马车夫,多年受雇于马车店驾驭双匹马车,其中一匹马有用尾部绕缰绳并用力压低的恶癖。
马车夫多次向雇主反映此马的恶癖,但雇主却继续强令马车夫使用该马并以解雇相威胁。
1896年7月19日,马车夫又被迫使用该马,结果在路途中该马怪癖发作,失去控制。
狂奔的马撞到了在路边的行人,致其骨折。
检察官根据上述事实,以过失伤害罪对马车夫提起公诉,但是原审法院却宣告被告无罪。
检察官以原审判决不当为由,向德意志法院提起上诉。
德意志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理由是:本案马车夫虽然已经意识到自己驾驭的马有恶癖并可能会造成他人的伤害。
但是在其向雇主提出更换马匹的时候,雇主非但没有同意,而且还以解雇相威胁。
在这种情况下,很难期待马车夫会违反雇主的命令并冒着失业的危险不使用该马,因此,马车夫是无罪的。
此案的判决结果标志着期待可能性理论的产生,这种理论意味着当行为人在做出了犯罪行为时,如果此时他的行为是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产生,那么其行为就是不具有可责难性的。
正因为期待可能性理论更好的依据了行为人在做出行为时的客观情况,因此在德国起源之后又在日本被采用,进而被更多的国家所接受。
二、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必要性
“法不強人所难”,要人们遵守一项法律的规定的同时也要考虑个体的承受能力。
法律对一个人的行为进行评价的时候本身就应当考虑当事人行为时的意志选择性。
行为人在可以选择合法与违法行为的时候选择了违法行为,那么他当然的要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
但是如果在特定的条件下,行为人已经失去了选择的自由,那么他被迫行使的违法行为就不应受到责难。
古典自然法学派代表人物霍布斯曾说“如果一个人是由于眼前丧生的恐惧而被迫做出违法的事情,或者如果一个人缺乏食物或者其他生活必需品,除非犯法没有任何其他办法保全自己,就像在大饥荒中无法用钱购买或者施舍得到食物时行劫或者偷窃一样,那么,该人可以完全获得恕宥,因为任何法律都不能约束一个人放弃自我保全。
”人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我们无法期待社会中的个体放弃自我利益去竭力符合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这也是期待可能性理论最重要的理论基础。
另外,从刑法的谦抑性方面来说,谦抑性是刑法的一个重要品质,它要求在少用甚至不用刑罚的条件下获得最佳的惩罚犯罪以及保护法益的效果。
因为刑法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其严厉性也决定了在出现违法行为的情况下,首先应尽可能地考虑替代性解决方法来维持社会秩序的平衡。
而期待可能性理论以其独有的处理问题的模式更加突出的体现了刑法谦抑性的价值。
三、期待可能性理论对于我国刑事立法司法的借鉴意义
期待可能性理论正如日本学者大冢仁所说,“是想对在强有力的国家法规面前喘息不已的国民的脆弱人性倾注刑法的同情之泪的理论”。
期待可能性理论因为其具有的浓厚的人性色彩也引起了我国学者的关注,纷纷要求将期待可能性理论引入我国刑事立法之中。
但是,在当前罪刑法定的理论框架之下,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定位还有待商榷。
如果真正引入期待可能性理论,其判断标准,适用范围等方面都会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如果大范围的适用期待可能性理论,难免会对法律的权威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在中国的法律现实中,“情”与“法”的较量时时存在,如果要保证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的合理使用,不仅需要法官的专业化,更重要的是一个合理公正令人信服的法制环境。
不过在我国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当中我们可以看到,期待可能性理论实际上也是在潜移默化的影响着我国法律的实践情况。
正如几年前沸沸扬扬的“许霆案”,从一审的无期徒刑到终审的有期徒刑五年,实际上也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期待可能性理论。
许霆作为一个普通的打工仔,我们对于其在面对巨额财富时做出合法行为的期待性实际上
很小。
因此以期待可能性理论来看,许霆行为的可责难性也就大大降低。
其实从我国的刑事立法中也可以看到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影响。
例如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拐卖人口案件具体运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对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后重婚的,不以重婚罪论处。
”另外在认定重婚罪中,因遭受灾害外逃过程中,迫于生计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也是不以重婚罪论处。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妇女在遭受拐卖或者灾害的条件下,如果不做出重婚这种违法行为,可能会对生命和正常生活产生威胁。
因此我们无法期待妇女在这种条件的制约下做出合法的行为。
如果在
这种情况下也要对类似行为进行处罚,那么对于刑法处罚的范围势必大为扩大,也与刑法谦抑性的精神不符。
此外,我国有关司法解释中还有规定在单位实施了生产,销售产品犯罪后,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罚,其中不会牵涉到生产商品的工人。
这也是因为我们不可能期待工人甘冒失业的风险不去生产雇用人要求他们生产的产
品,这其中蕴涵的精神与期待可能性理论实质上是一致的。
我国刑法犯罪构成是由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针对这几个方面,我国的立法中也会体现出期待可能性的精神。
如在犯罪中被胁迫犯罪的,其在处罚当中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在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中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的也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但值得的注意的是,我国的犯罪构成并非如德日三阶层犯罪构成理论而言是一个立体的层次,而是平铺式一次评价,在行为人满足了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的同时即构成犯罪,因此在适用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时候并不如同德日刑法一般可以将犯罪行为层层评价过滤从而使期待可能性这一违法阻却事由得到更好地适用。
但是,从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期待可能性作为一种人性化的理念,虽然没有直接规定在我国的刑法条文之中,但是其精神却蕴含在我国刑事立法的各个方面。
随着我国刑事立法的不断进步以及宽严相济、和谐司法的观念的不断深入,期待可能性理论会为创造我国更好的法制环境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作者简介】
张振宇(1989-)女,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本科在读学生
王华(1963-)女,辽宁鞍山人,包钢党校干部教育处处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