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涉爆企业安全检查表
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家会诊检查表

整改期限: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整改难度,确定合理的整改期限,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
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整改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验收评估:整改完成后,组织专家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验收,确保整改达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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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时间:20X-XX-XX
防爆除尘器:有效降低粉尘浓度,预防爆炸
粉尘收集装置:收集处理粉尘,减少污染
报警装置:在粉尘浓度超标时及时发出警报
粉尘清理及废弃物处理措施落实情况
粉尘清理频次:每日、每周或每月进行粉尘清理,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废弃物处理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严禁随意倾倒或排放。
粉尘防爆设备设施配置情况:配置粉尘检测仪器、除尘设备等,确保作业场所安全。
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制定粉尘清理及废弃物处理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专家会诊意见及整改建议
05
专家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总体评价
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员工安全培训和教育是否到位
设备维护和检修是否符合标准
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是否符合要求
针对企业实际情况提出的安全生产管理建议和改进措施
人员配备情况: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资质、经验和培训情况等,以及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定安全生产考核标准,定期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事故报告及处理情况
事故报告制度:企业是否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事故报告职责。
南京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

南京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检查对象对南京市内所有涉及粉尘涉爆的企业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业:•煤矿•炼油厂•化工厂•粉尘工厂•焊接行业检查内容1.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备,各项操作规程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是否建立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2.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设备是否定期检修维护,设备管理是否健全。
3.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是否掌握危险因素,并能正确使用安防设备。
4.环境风险控制是否有效,安全检查、监测是否到位。
5.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岗位职责是否明确,事故现场处置是否规范。
检查标准针对以上检查内容,我们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评分:•优秀: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安全生产责任制到位,安全管理规程完备,每年定期进行演习。
•良好:设备运行正常,员工日常行为安全意识强且职业技能齐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一般:设备管理不到位、设施设备不符合标准、人员缺乏安全知识、安全管理规程有缺陷、生产环境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较差:存在一定安全风险隐患,未进行应急演练,管理制度明显缺失,建筑布局不合理。
检查要求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处理:•对于红线问题,一定要立即整改,并报告督查部门。
重复发现两次及以上的企业,将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
•对于存在安全风险的企业,要及时通报督查部门,并限期整改,下次检查时将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对于轻微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以备下次检查参考。
检查周期将按照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划分,对于高、中、低三个等级的企业分别采取不同的检查周期。
具体周期安排如下:•高风险企业:每6个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中风险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低风险企业: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
总结本次专项检查旨在加强南京市涉爆粉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管,对问题发现及时整改,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稳定发展。
(完整版)粉尘涉爆企业检查表

(完整版)粉尘涉爆企业检查表(6) 煤炭与碳素类粉尘褐煤、烟煤、无烟煤、活性炭、炭黑、焦炭、石油焦、泥炭、油页岩等。
(7) 化学粉尘制药行业粉尘、医药中间体,除草剂、杀虫剂、农药中间体,抗氧化剂,缓释剂,羧甲基纤维素、甲基纤维素、己二酸、蒽醌、抗坏血酸、乙酸钙、硬脂酸钙、硬脂酸钠、硬脂酸铅、多聚甲醛、抗坏血酸钠等。
(8) 纺织纤维棉、亚麻、羊毛、羽绒,涤纶、氨纶、腈纶等。
表2:涉及粉尘爆炸的行业(1)木材加工与家具生产。
例如:板材、地板、木质门窗生产与加工、家具、组合橱柜等生产企业。
(2) 粮食加工与储运例如:粮库,淀粉、面粉、饲料等生产企业。
(3) 金属粉体生产铝粉、镁粉、钛粉、锆粉、钴粉、锌粉等粉体生产(4) 金属加工例如:汽车/摩托车/自行车/轮椅/童车零部件、轮毂、刹车片、气缸、变速箱、装饰格栅、笔记本/平板电脑/手机框架、锁具、把手、气动阀门、五金日用品、镁铝钛合金加工等生产企业。
(5) 港口装卸与仓储例如:粮食码头、煤码头、硫磺码头及其仓储系统。
(6) 纺织例如:棉纺制品、亚麻制品、成衣、被服、羽绒服、卫生巾与护垫、尿不湿、袜子、帽子、围巾等生产企业。
(7) 发电与建材煤粉制备系统例如:火力发电厂、水泥厂、煤化工、炼铁厂等煤粉制备系统,焦炭生产系统。
(8) 塑料、树脂和橡胶生产与加工塑料、树脂原料生产企业,塑料制品、树脂制品、橡胶制品、塑料管材、塑料板材、轮胎、电路板、风力发电风叶等生产企业,粉末喷涂、喷塑、喷漆等表面处理企业。
(9) 轻工造纸企业(办公用纸、包装材料、纸板、壁纸),糖类(砂糖、白糖、红糖、麦芽糖、葡萄糖、果糖、乳糖)、冲调饮品(奶粉、咖啡),酒类(白酒、啤酒、麦芽、酒曲),调味品(酱油、食醋、味精、鸡精、汤料),茶叶、烟草等生产企业。
(9) 化工例如医药、农药、染料、硫磺、硫酸、煤化工等。
(10) 固体废弃物处理打印机、复印机、计算机、PCB电路板等废弃物处理企业。
涉爆粉尘安全检查表

2.3.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制定设备设施检修安全作业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检修作业应进行审批。
2.3.3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内电气设备设施应防爆。
2.3.4防爆电气设备应适合所在爆炸性环境危险区域。
2.3.5电气线路应符合所在爆炸性环境要求。
2.3.6配电涉及粉尘爆炸性环境危险区域内电气时,配电接地应符合爆炸性环境要求。
2.1.4粉尘作业场所现场不宜设置地沟,确需设置时,应采取密封措施,防止积尘。
2.1.5存在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或者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建构筑物不应设置在公共场所和居民区内。
2.1.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与其他厂房、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间距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1.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设有安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的位置和宽度应符合GB50016的相关规定;安全疏散通道应保持通畅,疏散路线应设置应急照明和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2.3.7粉尘爆炸性环境中的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2.3.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应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2.3.9使用旋转磨轮和旋转切盘进行研磨和切割,应采用与动火作业相同的安全措施。
2.3.10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以及纺织棉麻设备应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涉爆粉尘安全检查表
类型
与布局(30)
2.1.1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建筑物宜为框架结构的单层建筑,其屋顶宜采用轻型结构。如为多层建应采用框架结构。
2.1.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严格控制区域内作业人员数量,不得设有休息室、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
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检查表14964

□否
目测检查
*
5
生产场所电气线路、设备等应当由专业电工安装,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电线、增加设备。
□是
□否
目测检查
*
6
粉尘车间内设备、灯具、及电源开关等是否防爆。
□是
□否
目测检查
7
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建构筑物)是否按规定设置防雷系统,并可靠接地。
□是
□否
要求提供相关检
□是
□否
目测检查
第五条、制度的规定
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严禁员工培训不合格和不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
序号
检杳内容
检杳依据
检杳结果
参考值
备注
*
1
企业应当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保证作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文件或资料
*
3
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系统,并设置接地装置。收尘器设置在建筑物外,并有防雨措施,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回收的粉尘应当储存在独立干燥的堆放场所。
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2〕38号)
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条文释义》
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
□是
□否
目测检查
*
2
企业应当定期进行粉尘防爆检杳,并做好记录。
□是
□否
目测检查
涉及粉尘爆炸作业企业检查表参考模板范本

5.粉尘作业人员是否熟悉粉尘爆炸危险。
抽考企业负责人,粉尘作业人员等有关人员。
6.是否建立粉尘安全管理台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台帐。
查粉尘安全管理台账、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检查记录。
7.特种设备是否检测检验,是否在有效期内。
查特种设备检查测报告。
对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6.1.1—6.2.3
3.粉尘爆炸危险扬所是否符合防雷要求。
对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6.3.1
4.生产场所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对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6.3.2.1—6.4.4
5.涉及粉尘作业场Βιβλιοθήκη 动火作业是否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查企业制度和审批表
6.涉及粉尘的生产车间是否符合除尘要求。
涉及粉尘爆炸作业企业检查表
企业名称检查时间
检查内容
检查要点
检查结果
基础管理部分
1.是否对上级关于粉尘爆炸有关文件和粉尘爆炸知识进行了学习。
查企业是否有(晋安监管四字〔2010〕5号)、(晋安监管四字〔2011〕11号)、(省安委办[2012] 103号)(晋安监管四字〔××〕5号)晋安办发电〔××〕45号,晋安发电〔××〕号等文件,有关人员是否熟悉粉尘知识。
对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6.6.1——6.6.4
对照《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7.涉及粉尘车间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查企业制度,交接班记录,查看现场状况管理情况
6.涉及粉尘车间作业人员着装是否符合要求。
对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9.1.1—9.1.3
8.防雷设施是否齐全。
现场查看。
8.是否按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涉粉涉爆安全专项检查表

13 抛丸机收集、堆放、贮存的防示标识、安全风险告知是否破损
粉尘爆炸场所动火作业时:1)对抛丸机、集尘器本体作业时,开一级动火作业票,由总经理、总务科确认、签字;2)作
动火作业准备
15
动火作业前,清除动火作业场所 10m范围内的可燃粉尘、配备充足的灭火器;3)动火作业区段内涉粉作业设备要停止运 行;4)进行的动火区域,必须和其他区域分开或隔开;5)动火作业后全面检查设备内外部,确保无热熔焊渣遗留,防止
粉尘阴燃;6)动火作业期间和作业完成后的冷却期间,不能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
16
除尘系统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维护检修。除尘系统维护检修作业前,应清除作业区.除尘系统内部及周边区域的粉尘,明火 作业应按照GB 15577的规定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17 对于除尘系统维护检修和检测校验档案。
设备维护
18 除尘器维护检修时,应针对虑箱彻底清理并记录
7 爆炸危险场所建构筑物防雷设施、防雷检测报告 8 抛丸机、集尘器是否采用可靠接地、接地线是否损坏
9 抛丸机旁金属灭火器是否正常使用
10 集尘器的防爆措施是否正常
粉尘作业场所
和集尘器
11 抛丸机锁气卸灰装置是否正常运行、收尘器箱内不应有明显结灰、抛丸机防静电波纹管等相关附件是否损坏
12 现场抛丸机、集尘器压力表是否正常、地面粉尘、集尘器、抛丸机平台等处粉尘是否及时清扫、现场相关点检表是否点检
风险管理 应急管理 建构筑物
3 现场危险源辨识、隐患排查,对于隐患及时登记、通报、落实整改
4
检查制定的粉尘爆炸专项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综合应急演练每年一次,粉尘爆炸专项应急每半年一次,演练要 有签到相关记录
5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场所合规,需和办公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粉尘防爆专项检查表

气设备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第 1 页
32条;70号令GB 15577
、
生
产
第 2 页
检查意见:
检查负责人(签字):
说明:
1.粉尘是指粒径小于75μm的固体悬浮物。
粉尘类型:涉爆粉尘可以分为铝粉、镁粉、铁粉、锌粉、钛粉、锆粉
、炭黑粉等金属粉尘;煤粉、焦炭粉、木炭粉等燃料粉尘;玉米粉、黄豆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等农产品粉尘;血粉、鱼骨粉、烟草、棉花、茶叶粉、纤维粉、木粉、纸粉等纤维鱼粉类粉尘;聚苯乙烯粉、橡胶塑料粉等合成树脂类粉尘、染料粉等化学类粉尘以及其他类粉尘。
具体填写请填写具体粉尘名称,比如铝粉。
2. 所属行业:产生涉爆粉尘的行业可以分为冶金煤粉制备、金属制品加工、粮食加工、饲料加工、食品加工、
纺织品加工 、皮革羽毛制品加工、木材家具加工、纸制品加工、橡胶及塑料加工、烟草加工、其他。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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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动火作业应按照制度的规定审批,动火作业安全应符合GB15577的规定;动火作业前,作业区(包括涉爆粉尘设备内部)应进行全面的粉尘清理;动火作业时,作业区生产加工系统(包括除尘系统)应停机;动火作业区不得进行交叉作业。
《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AQ 4272)
4.6
企业应加强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通风除尘,保证收尘系统安全可靠运转。收尘设备应先于产尘设备启动,产尘设备停车后收尘设备才能停止运行。
2.9
干式布袋除尘器宜布置在厂房外部。用于铝镁等金属粉尘的除尘器应采取防雨、积水措施。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木工机械安全使用要求》(AQ 7005)、《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 17919)
2
防爆技术措施
2.10
除尘风管应明设,按规范采用圆型横截面钢质金属材料;若采用其他材料则应选用阻燃材料且采取防静电措施,不得选用铝质金属材料。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
2.12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除尘器,必须按规范在除尘器灰斗下部设置锁气卸灰装置,锁气卸灰装置应与除尘器同步运行;锁气卸灰装置卸灰工作周期的设计应使灰斗内无粉尘堆积;应设置卸灰装置运行异常及故障停机的监控装置,出现运行异常及故障停机状况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检查情况
序号
项目
安全要求
安全要求依据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1
建构筑物
1.1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厂房建(构)筑物的防火安全必须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2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单层厂房的,屋顶应当采用轻型结构;设置在多层厂房内的,厂房建筑物应当采用是框架结构。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粉尘涉爆企业安全检查表
企业名称
地址
总人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企业粉尘种类及安全状况信息
所属行业
生产加工涉及可粉尘产品
粉尘种类
粉尘爆炸特性(爆炸下限)
粉尘生产作业区域面积
粉尘作业人数
选用粉尘防爆安全除尘系统(台/套)
是否由专业机构或专家会诊
干式布袋
旋风
湿式
未选用防爆安全除尘设备
无配置除尘设备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
3.6
应按照GB 50140的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应定期对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进行检查、维护。镁铝等遇湿自燃的金属粉尘发生火灾禁止采用水、二氧化碳、泡沫等灭火器材灭火,应当采用干砂、专用干粉等D类金属火灾灭火器材灭火。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4
粉尘清理
4.1
应制定粉尘清扫制度,制度应明确实施每班、每周、每月进行粉尘清扫的部位及区域,以及清扫过程的作业安全。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AQ 427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
4
粉尘清理
4.2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建构筑物、生产加工设备积聚尘灰的部位、除尘风管内部、除尘器箱体内部、干式除尘器滤袋、湿式除尘循环用水储水池(箱)、电气设备、监测及监控装置,以及生产作业区域的积尘必须得到有效的清理,不得出现严重积尘、粉尘浆泥堆积和粉尘干湿状况。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 通用要求》(GB 12476.1)、《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选型和安装》(GB 12476.2)
3
电气及防火安全
3.2
必须按规范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如:选用筛网、筛分装置、吸除分离金属异物的磁选装置等 );必须及时清理附着在装置上的异物。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 17919)
2.13
干式布袋除尘器应按规范设置进、出风口风压差监测装置,设置清灰气压监测装置。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 17919)
1.3
厂房建筑物内设有粉尘涉爆生产加工区,建筑物与居民区、教育、医院、商业等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消防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AQ 4272)
1.4
厂房内存在金属粉尘爆炸危险的区域不得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危险化学品仓库。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9081)、《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GB 1654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
2
防爆技术措施
2.4
存在爆炸危险的设备的泄压装置泄压口应通往室外安全区域。若泄压装置泄压口设在厂房内,应采用无火焰泄压装置。
《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9081)、《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GB 16543)
3.3
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必须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
3.4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金属设备,以及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防静电措施应符合GB 12158的要求,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应符合GB 50058的要求,除尘系统的风管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体
2.6
含有可燃粉尘的空气,在进入风机前必须按规范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处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
2.7
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木工机械安全使用要求》(AQ 7005)、《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 1791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AQ 4272)
1.8
防雷设施应取得气象部门防雷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2
防爆技术措施
2.1
可燃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不得共用一套除尘系统。
2.14
布袋除尘器应当采用阻燃和不产生静电的布袋。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 17919)
2
防爆技术措施
2.15
铝镁等金属制品机械加工采用湿法机械加工工艺的,应当连续供水,并设置供水水量、水压监测报警装置,定期清理过滤池(槽)、沉淀池(槽)中的金属泥浆。铝镁等遇湿自燃的金属采用湿法加工的,其循环水的水箱(槽、池)、过滤池(槽)、沉淀池(槽)等应当通风良好。
2.8
采用干式除尘的,除尘系统不得采用电除尘、具有粉尘沉降室的重力除尘方式除尘,禁止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选用湿式除尘器进行除尘时,采用水洗或水幕除尘工艺;木质家具机械加工可采用单机滤袋吸尘器。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 1791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建构筑物
1.5
粉尘涉爆生产加工区应与其它加工方式作业区,按防火分区进行隔离(如:铝镁制品打磨抛光与电焊气割作业分区隔离、木制品加工与喷漆作业分区隔离等)。粉尘涉爆区应靠外墙设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
1.6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厂房应当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等规定,在其外墙上设置泄压设施,泄压(口)的朝向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1.7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车间,应当设有两个以上安全出口,其中至少有一个通向非爆炸危险区域,其安全出口的门应当向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区域侧开启。安全通道应畅通,不得堆放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在内的任何物品。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 17919)
2.11
除尘主风管设计风速应按风管内的粉尘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50%、铝镁金属粉尘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25%计算;铝镁制品抛光打磨加工除尘器主风管风速应大于23m/s,木材加工系统除尘器主风管风速应大于20m/s,风管内不应出现超过厚度1mm的积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