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爆粉尘集团公司安全专家检查表2017年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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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家会诊检查表

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家会诊检查表

整改期限: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整改难度,确定合理的整改期限,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
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整改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验收评估:整改完成后,组织专家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验收,确保整改达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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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时间:20X-XX-XX
防爆除尘器:有效降低粉尘浓度,预防爆炸
粉尘收集装置:收集处理粉尘,减少污染
报警装置:在粉尘浓度超标时及时发出警报
粉尘清理及废弃物处理措施落实情况
粉尘清理频次:每日、每周或每月进行粉尘清理,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废弃物处理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严禁随意倾倒或排放。
粉尘防爆设备设施配置情况:配置粉尘检测仪器、除尘设备等,确保作业场所安全。
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制定粉尘清理及废弃物处理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专家会诊意见及整改建议
05
专家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总体评价
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员工安全培训和教育是否到位
设备维护和检修是否符合标准
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是否符合要求
针对企业实际情况提出的安全生产管理建议和改进措施
人员配备情况: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资质、经验和培训情况等,以及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定安全生产考核标准,定期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事故报告及处理情况
事故报告制度:企业是否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事故报告职责。

涉爆木粉尘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表

涉爆木粉尘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表
1.除尘系统必须按防爆标准规范设计、安装和使用,干式除尘系统依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 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装置。 (3分)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不得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 统不得互联互通,除尘器不得设置在厂房内部(5分)
3.处理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 严禁正压吹送粉尘。 (2分) ★
3.按规定定期开展职业卫生检测,对从事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 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有毒、有害作业职工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并建立职工职业健康档案。 (2分)
4.木粉尘、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和仓储区域不得设置办公室。 (2分)
检查 项目
检查要求
得分
扣分内容
除尘
系统
安全 (36分)
5.制定粉尘清扫制度并有定期清扫记录,作业现场积尘及时清理,不得使用正压吹扫。 (2分)★
6.企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防护眼镜、防护口罩和耳塞等劳动防护用品,并 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2分)
7.生产车间和仓储场所应张贴“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 (1分)
机械 安全 (8分)
6.电气设备设施应张贴“当心触电”等安全警示标志。 (2分)
消防
安全 (10分)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不应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应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 人员密集场所有足够安全距离。 (2分)
2.粉尘涉爆生产区应与其它作业区,按防火分区进行隔离,墙体耐火等级符合要求。 (3分)
3.生产布局应合理,消防通道应畅通,有足够的安全出口、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3分)
9.除尘系统不得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2分)

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5
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用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标准】《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18)6.4.2,6.4.5
【规范性文件】《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一(一)8
现场检查:
相关除铁除杂、火花探测消除等装置等是否规范、有效。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三项
6
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标准】《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18)6.1.3,9.1,9.4,9.5
3
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规程》(GB 15577-2018)8.3.2,8.4.2
【规范性文件】《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一(一)5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
【标准】《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18)8.1.7
【规范性文件】《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一(一)4
现场检查:
除尘系统工作方式,防范点燃源措施是否规范、有效。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三项,第九十九条
(3)铝镁粉尘收集、贮存等环节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措施是否规范、有效。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三项,第九十九条

南京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

南京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

南京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检查对象对南京市内所有涉及粉尘涉爆的企业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业:•煤矿•炼油厂•化工厂•粉尘工厂•焊接行业检查内容1.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备,各项操作规程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是否建立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2.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设备是否定期检修维护,设备管理是否健全。

3.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是否掌握危险因素,并能正确使用安防设备。

4.环境风险控制是否有效,安全检查、监测是否到位。

5.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岗位职责是否明确,事故现场处置是否规范。

检查标准针对以上检查内容,我们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评分:•优秀: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安全生产责任制到位,安全管理规程完备,每年定期进行演习。

•良好:设备运行正常,员工日常行为安全意识强且职业技能齐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一般:设备管理不到位、设施设备不符合标准、人员缺乏安全知识、安全管理规程有缺陷、生产环境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较差:存在一定安全风险隐患,未进行应急演练,管理制度明显缺失,建筑布局不合理。

检查要求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处理:•对于红线问题,一定要立即整改,并报告督查部门。

重复发现两次及以上的企业,将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

•对于存在安全风险的企业,要及时通报督查部门,并限期整改,下次检查时将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对于轻微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以备下次检查参考。

检查周期将按照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划分,对于高、中、低三个等级的企业分别采取不同的检查周期。

具体周期安排如下:•高风险企业:每6个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中风险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低风险企业: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

总结本次专项检查旨在加强南京市涉爆粉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管,对问题发现及时整改,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稳定发展。

南京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

南京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

南京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经营范围:•成立时间:•注册资金:•员工人数:•联系电话:•企业地址: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是否专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职责、权利和义务是否明确?•是否制定了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生产安全标准化管理•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管理规章制度?•是否有效执行并不断完善迭代?安全培训•是否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机制?•是否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安全生产设施•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环境•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环境?•安全生产环境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定期对安全生产环境进行检查和维护?危险化学品管理危险化学品储存•是否建有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储存设施是否安全可靠?•是否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管理?危险化学品使用•是否制定危险化学品使用标准?•危险化学品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是否建立了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定期进行危险化学品应急演习?危险化学品管理•是否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备案?•是否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检查?操作规程管理操作规程编制•是否编制了针对岗位、设备或流程的操作规程?•编制的操作规程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照要求进行更新和修订?操作规程执行•是否按照规定执行操作规程?•是否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是否及时修订并落实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估安全生产检查•是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检查是否完整记录并及时整改?•是否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生产评估•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评估机制?•是否对安全生产实行全面评估?•是否按照要求落实评估结果?补充说明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还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制定、实施和检查。

(完整版)粉尘涉爆企业检查表

(完整版)粉尘涉爆企业检查表

(完整版)粉尘涉爆企业检查表(6) 煤炭与碳素类粉尘褐煤、烟煤、无烟煤、活性炭、炭黑、焦炭、石油焦、泥炭、油页岩等。

(7) 化学粉尘制药行业粉尘、医药中间体,除草剂、杀虫剂、农药中间体,抗氧化剂,缓释剂,羧甲基纤维素、甲基纤维素、己二酸、蒽醌、抗坏血酸、乙酸钙、硬脂酸钙、硬脂酸钠、硬脂酸铅、多聚甲醛、抗坏血酸钠等。

(8) 纺织纤维棉、亚麻、羊毛、羽绒,涤纶、氨纶、腈纶等。

表2:涉及粉尘爆炸的行业(1)木材加工与家具生产。

例如:板材、地板、木质门窗生产与加工、家具、组合橱柜等生产企业。

(2) 粮食加工与储运例如:粮库,淀粉、面粉、饲料等生产企业。

(3) 金属粉体生产铝粉、镁粉、钛粉、锆粉、钴粉、锌粉等粉体生产(4) 金属加工例如:汽车/摩托车/自行车/轮椅/童车零部件、轮毂、刹车片、气缸、变速箱、装饰格栅、笔记本/平板电脑/手机框架、锁具、把手、气动阀门、五金日用品、镁铝钛合金加工等生产企业。

(5) 港口装卸与仓储例如:粮食码头、煤码头、硫磺码头及其仓储系统。

(6) 纺织例如:棉纺制品、亚麻制品、成衣、被服、羽绒服、卫生巾与护垫、尿不湿、袜子、帽子、围巾等生产企业。

(7) 发电与建材煤粉制备系统例如:火力发电厂、水泥厂、煤化工、炼铁厂等煤粉制备系统,焦炭生产系统。

(8) 塑料、树脂和橡胶生产与加工塑料、树脂原料生产企业,塑料制品、树脂制品、橡胶制品、塑料管材、塑料板材、轮胎、电路板、风力发电风叶等生产企业,粉末喷涂、喷塑、喷漆等表面处理企业。

(9) 轻工造纸企业(办公用纸、包装材料、纸板、壁纸),糖类(砂糖、白糖、红糖、麦芽糖、葡萄糖、果糖、乳糖)、冲调饮品(奶粉、咖啡),酒类(白酒、啤酒、麦芽、酒曲),调味品(酱油、食醋、味精、鸡精、汤料),茶叶、烟草等生产企业。

(9) 化工例如医药、农药、染料、硫磺、硫酸、煤化工等。

(10) 固体废弃物处理打印机、复印机、计算机、PCB电路板等废弃物处理企业。

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家会诊检查表

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家会诊检查表

附件2南京市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1 / 92 / 93 / 94 / 95 / 96 / 97 / 9注:上表中黑体部分(序号7、10、11、12、13、14、18、27、32、39)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应有明确的结论。

8 / 9检查表引用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简称《安法》2、《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简称《生产条例》3、《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简称68号令4、《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简称GB155775、《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员工生产安全六条规定》(苏安〔2014〕26号)简称苏安〔2014〕26号6、《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简称70号令7、《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简称3号令8、《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简称74号令9、《关于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检查督查通知》(苏安监〔2014〕39号)简称苏安监〔2014〕39号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简称GB50016《建规》11、《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简称GB 5005812、《爆炸危险场所防爆安全导则》(GB/T29304-2012)简称GB/T2930413、《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简称GB 172691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 4273-2016)简称:AQ427315、《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AQ 4272-2016)简称AQ 427216、《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简称AQ300917、《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3836.1-2010)简称GB3836.118、《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简称GB/T1791919、《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简称59号令20、《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2〕38号)简称安委办〔2012〕38号19、《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简称GB/T 116512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014-2005)简称GB 500142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简称GB 500192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简称GB5005723、《继续深入开展全市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宁安委办〔2016〕43号)简称宁安委办〔2016〕43号9 / 9。

涉及粉尘爆炸作业企业检查表参考模板范本

涉及粉尘爆炸作业企业检查表参考模板范本
查企业制度,重点是作业规程、防爆制度、动火制度、动火作业票等
5.粉尘作业人员是否熟悉粉尘爆炸危险。
抽考企业负责人,粉尘作业人员等有关人员。
6.是否建立粉尘安全管理台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台帐。
查粉尘安全管理台账、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检查记录。
7.特种设备是否检测检验,是否在有效期内。
查特种设备检查测报告。
对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6.1.1—6.2.3
3.粉尘爆炸危险扬所是否符合防雷要求。
对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6.3.1
4.生产场所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对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6.3.2.1—6.4.4
5.涉及粉尘作业场Βιβλιοθήκη 动火作业是否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查企业制度和审批表
6.涉及粉尘的生产车间是否符合除尘要求。
涉及粉尘爆炸作业企业检查表
企业名称检查时间
检查内容
检查要点
检查结果
基础管理部分
1.是否对上级关于粉尘爆炸有关文件和粉尘爆炸知识进行了学习。
查企业是否有(晋安监管四字〔2010〕5号)、(晋安监管四字〔2011〕11号)、(省安委办[2012] 103号)(晋安监管四字〔××〕5号)晋安办发电〔××〕45号,晋安发电〔××〕号等文件,有关人员是否熟悉粉尘知识。
对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6.6.1——6.6.4
对照《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7.涉及粉尘车间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查企业制度,交接班记录,查看现场状况管理情况
6.涉及粉尘车间作业人员着装是否符合要求。
对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9.1.1—9.1.3
8.防雷设施是否齐全。
现场查看。
8.是否按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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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系统设置及年度检测报告
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建构筑物)应按规定设置防雷系统,并可靠接地。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应采取防静电的措施,所有金属管道可靠连通。防静电接地线不得利用电源零线和防雷接地线共用。
4
除尘系统
防止摩擦、碰撞火花装置是否完好、有效
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火源的进料处,应安装能除去混入料中杂物的磁选、气动分离器或筛子,防止杂物与设备碰撞,磁选器应每班定期清理干净并保存清理记录; 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铝、镁、钛、锆等金属粉末或含有这些金属的粉末与锈钢摩擦产生火花; 没有与明火作业等效的保护措施。不应使用旋转磨轮和旋转切盘进行研磨和切割;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采用防碰撞火花作业工具;
⑥湿式除尘器水量、水压应能满足除去内部粉尘的要求,并设置水量、水压下限监测报警装置,水及过滤池(箱)不应密闭、结冰,应通风良好。
4
除尘系统
除尘器输灰装置
气力、刮板、螺旋输灰装置应通畅无堵塞,管道长度≥10米应按标准设置泄爆口等防爆装置。
输灰装置卸出的粉尘采取粉尘仓或筒仓收集,采用控制粉尘飘散的尘降及排气措施,监控收集粉尘料位。
斗式提升机应按规定设卸爆口,机头顶部卸爆口宜引出室外,导管长度不应超过3米。
6
作业安全
班前检查及通风除尘设施启停运行情况
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前,要先检查各类仪器、仪表、装置是否正常,并将检查情况如实记录;粉尘除、排尘系统的排风风机运行要先开启(运行10分钟)后停止(作业完全停止后运行10分钟)。
消防器材是否按标准、规范配备
3
3
防爆防雷防静电
防爆防雷防静电
粉尘燃爆性场所防爆电气使用情况
企业应正确划分爆炸危险区域,根据不同的防爆等级,采用相应的粉尘防爆型电气设备及线路,表面及内部无积尘。粉尘燃爆环境插座开口的一面应朝下,且与垂直面的角度不应大于60度。 20、21、22区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GB 12476.1、GB 12476.2规定的防爆类型和级别要求;电气设备的铭牌标识清楚,有防爆标志、防爆合格证号,外壳无裂缝、损伤,电机不得漏油。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应进行保护接地,除尘系统的风管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体。
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应按GB 500140规定要求配备专用灭火器和室外消防栓,铝镁粉尘应采用D类灭火器材、覆盖剂进行灭火。占地面积大于300㎡的厂房和仓库应按标准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6
作业安全
作业场所粉尘清扫是否规范
企业应按照GB15577规定建立定期清扫粉尘制度,每班对作业现场及时全面规范清理。
清扫粉尘时采用不产生扬尘的清扫方式和不产生火花的清扫工具。
是否正确佩戴劳保防护用品
企业应为可燃粉尘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防噪耳塞、防静电手套、防静电鞋、防静电服或棉布工作服、防尘服、阻燃防护服等个体防护装备。禁止穿化纤类易产生静电的工装。
备注:此检查结论仅反应检查时企业当前现状的基本情况。
企业负责人签字:专家签字;
确定合理清理维保周期,并详细记录。
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必须按照GB15577要求配备防水防潮及防止粉尘自燃设施,采用湿式除尘应有防止产生氢气积聚的措施,应保持通风良好。
干式除尘器应设置锁气卸灰装置,该装置工作周期满足灰斗内无粉尘堆积,应设置运行异常及故障停机状况时监控、报警装置及发出信号。
2
2
安全出口与警示标志
安全出口与警示标志
是否按规定设置应急出口、疏散通道等
是否按规定设置应急出口、疏散通道等
生产经营场所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的应急门、疏散通道、应急照明、标志明显,应保持安全通道畅通,不得堆放任何物品,应符合(GB50016-2014)的相关规定。 爆炸危险区域应设有两个以上安全出口,其中至少有一个通向非爆炸危险区域,其安全出口的门应当向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区域侧开启。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粉尘爆炸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除尘器、风管等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除尘风管应明设,应采用非铝制金属材料、圆型横截面,其它材料应采取阻燃、防静电措施。主管道应分段(宜每隔6米)进行径向泄压并引至室外安全方向,泄压面积应不小于管道的横截面积。
4
除尘系统
除尘器
袋式除尘器应采用阻燃和不产生静电的布袋,应采用脉冲喷吹等强力清灰方式进行可靠清灰,滤袋积尘残留厚度≤1mm;
清灰气源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要求,袋式外滤除尘器的进出口风管应设风压监测装置,当进、出口风压力变化>允许值的20%时,监测装置应报警。
20、21、22区照明、配电箱柜、开盖、插座等电器设施是否合规
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内,应尽量减少插座和局部照明灯具的数量。如需采用时,应使用尘密型防爆照明灯具、配电箱柜、开关和插座,插座宜布置在爆炸性粉尘不易积聚的地点,局部宜布置在事故气流不易冲击的位置。
燃爆性粉尘场所电气管线布设是否规范
燃爆性粉尘场所电气布线应敷设在钢管中;管线穿墙及楼板时,孔洞应采用非可燃性填料严密堵塞。
除尘器若布置在室内应满足AQ4273-2016第11.2相关要求。
4
除尘系统
干式除尘系统是否选用降低爆炸危险的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中的一种或多种防爆装置
卸压口及导管布设是否合规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干式除尘系统(包括除尘器、除尘器进风管)、粉体加工设备、料仓、斗式提升机等设备设施必须按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控爆措施。
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不得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不得互联互通。 铝镁粉尘及木粉尘除尘器应在负压下工作,其它除尘系统若采用正压吹送粉尘,则应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除尘系统不应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不应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宜安装在室外,室外除尘器进风管应与建筑外墙保持90度、或180度夹角的除尘器侧面、顶部或正面位置,进风管弯头处设置卸爆口且不朝向厂房建筑物内部;
除尘器、过滤器、管道等应设置泄压装置,泄爆口应按规定设置,并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
干式除尘器如安装在室内,其泄爆导管应直通室外,且长度小于3m,泄压面的轴线与导管夹角应≤20°。
存在爆炸危险的设备的泄压装置泄压口应通往室外安全区域。若泄压装置泄压口设在厂房内,应采用无火焰泄压装置。
吸尘罩及风管
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风量和风速满足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堵塞和内壁大于1mm的积尘。
5
斗式提升机
燃爆性粉尘物料用斗式提升机是否规范设置卸爆口、防静电、摩擦安全装置
斗式提升机应设置打滑、跑偏等安全保护装置,应与紧急停机装置联锁,动作时间≤0.1s。
斗式提升机机桶的外壳、机头、机座和连接管应密封、不漏尘,均应保持连通、可靠接地,形成良好回路;密封件应采用阻燃材料,畚斗应具阻燃、防静电性能。
存在经由吸尘罩或吸尘柜吸入火花危险的风管,应采用阻隔火花进入风管及除尘器的措施。宜在风管上安装火花探测报警装置、火花熄灭装置,且两者应联锁保护。如: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必须安装以上装置。
4
除尘系统
除尘系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是否按规定分布及分区设置情况
除尘器布置应远离明火≥25米,应按生产工艺分片(分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并保证除尘系统有足够的风量,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
涉爆粉尘企业安全专家检查表
检查企业:检查时间: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1
建构
筑物
建构筑物结构及安全间距是否合规
建筑物宜为单层建筑,屋顶宜用轻型结构。 多层建筑物宜采用框架结构;不能使用框架结构的建筑物应在墙上设置符合要求的泄爆口,泄压(口)的朝向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 厂房建筑物内设有粉尘涉爆生产加工区,建筑物与居民区、教育、医院、商业等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50m,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25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宜>30m。 粉尘爆炸危险的区域不得设置办公室、会议室、休息室、危险化学品仓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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