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开放型经济工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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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大南昌都市圈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发〔2019〕9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大南昌都市圈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发〔2019〕9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大南昌都市圈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大南昌都市圈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发〔2019〕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关于支持大南昌都市圈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2019年3月18日关于支持大南昌都市圈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打造大南昌都市圈(以下简称都市圈),是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是新时代优化全省区域发展格局的战略决策,对深度参与融入国家战略,引领带动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为全力支持都市圈发展,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建立协调有力工作推进机制1.建立高位推进机制。

省委、省政府成立都市圈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都市圈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推进工作。

(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排名第一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南昌市和相关设区市建立党政领导联席会议制度,采取轮值制每年举行工作会商会,推进重大项目和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南昌市牵头会同相关设区市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重大事项和重点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南昌市等相关设区市政府)3.建立重大项目推进机制。

按照远近结合、滚动实施的原则,从基础设施、产业、创新平台、公共服务等方面,梳理一批都市圈发展重大项目和事项形成项目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协调推进,确保都市圈战略落地见效。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相关设区市政府)4.赋予更大的自主发展权。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南昌市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南昌市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南昌市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04•【字号】洪府厅发[2014]52号•【施行日期】2014.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南昌市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14〕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2014年南昌市民生工程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2014年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并报十届市委第66次常委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4年6月4日2014年南昌市民生工程安排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在连续七年大力实施民生工程的基础上,2014年我市继续加大对民生工程的投入,共筹集资金约180亿元,其中投入财政性资金约120亿元,建设性资金约60亿元,集中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73件实事,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就业和创业1、进一步扩大就业。

全市城镇新增就业6.87万人,其中“4050”人员就业0.69万人,就业率达到95%;城镇“零就业家庭”安置率100%,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2、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新增转移农村劳动3.33万人,其中省内转移2.93万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0.65万人。

3、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

统筹安排财政就业资金,免费培训省内工业园区员工3.3万人,创业培训1.06万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0.55万人。

4、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及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120名,财政安排工作和生活补助金276.6万元;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205名,安排工作和生活补助等资金471.5万元。

5、帮助残疾人就业。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
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4.06
•【字号】洪府厅发[2008]36号
•【施行日期】2008.04.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
务责任分工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8〕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了全市2008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

为了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政府工作报告》四个方面主要任务进行了分解,现将《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表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〇八年四月六日。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23•【字号】•【施行日期】2018.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23日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在庆祝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为把握新一轮改革开放机遇,营造更加开放的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环境,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实现以高水平的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扩大开放领域,提升投资促进水平1.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严格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农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政策,放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汽车等制造业企业外资股比限制等规定。

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各地各部门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

支持外资参与我省创新驱动发展、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海外人才在江西创业发展等战略实施。

支持外资依法依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领域引进外资。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工商局,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排在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2.综合运用财政金融手段加大招大引强力度。

对国内外各行业制造业龙头企业在江西投资总额超过2亿美元(新设或增资)或30亿元人民币,具体投向优势型、成长型和培育型产业,新设企业投产、增资企业扩产后,省财政按核定的实际引资金额2%的比例一次性奖励当地政府,最高奖励5000万元。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表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表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4.08
•【字号】洪府厅字[2010]111号
•【施行日期】2010.04.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工作
任务责任分工表的通知
(洪府厅字〔2010〕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了全省2010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28号)的要求,为切实抓好我市承办《省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的落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表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市政府办公厅将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适时通报。

附件:2010年度《省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附件:
2010年度《省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表。

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洪发[2001]16号

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洪发[2001]16号

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正文:---------------------------------------------------------------------------------------------------------------------------------------------------- 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洪发[2001]16号2001年7月30日)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对外开放,对内搞活,加快经济发展,实现富民强市,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各项改革开放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南昌实际,制订如下政策措施:第一条调动社会各方招商引资积极性1、市、县(区)政府均应安排开放资金。

市本级从2001年起,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0万元开放资金,由市利用外资委员会集中使用。

2、设立目标管理奖。

对完成年度利用外资(含市外资金,下同)目标任务的县区,奖励党政一把手个人各2000元;对市直各部门完成年度利用外资目标实行分“五条战线”(工业、城建、农业、现代服务业、社会事业)分口考核,对完成目标的,给予集体奖励5000元,由牵头单位按贡献大小分别奖给相关单位及人员。

3、设立重大项目组织奖。

对当年引进单个项目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主办县区或主办市直部门,每引进一个项目给予1万元组织奖,若该项目由县区与市直部门共同承办,则各奖5000元。

4、设立利用外资引荐奖。

对引进外资的个人,按实际到位资金2‰给予一次性奖励。

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按比例分担。

5、对引荐外资的单位实行奖励。

县区、乡镇为本地引进市外企业所新增的地方财政收入,前三年,按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划分,属于县区、乡镇的地方财政收入部分全部留给县区、乡镇,不足40%的部分,由上级财政在年终结算中给予补足;县区、乡镇为其他县区、乡镇引进市外企业所新增的地方财政收入,前三年,由上级财政在年终结算中将受益财政所得新增地方财政收入的40%补助给引进县区或乡镇;各级企事业单位引进市外企业,由受益一级财政将引进投产当年起连续三年所得新增的地方财政收入的40%补助给引进单位。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经济运行分析调度会议机制的通知-洪府厅发[2013]99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经济运行分析调度会议机制的通知-洪府厅发[2013]99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经济运行分析调度会议机制的通知正文:----------------------------------------------------------------------------------------------------------------------------------------------------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经济运行分析调度会议机制的通知(洪府厅发〔2013〕9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全市经济运行分析调度会议机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0月20日全市经济运行分析调度会议机制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充分调动全市上下狠抓经济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打造带动全省发展的核心增长极,确保完成全年经济发展目标任务,特建立本机制。

一、工作目标:通过建立全市经济运行分析调度会议机制,加强对全市工业经济运行的动态监测,加强对外向型经济的分析调度,加强对各项经济指标的动态评估,强化对经济运行情况的整体分析,确保全年经济发展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会议主持:会议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召集主持。

三、会议时间: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25日左右召开。

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四、会议形式:一般采取集中会议形式召开。

五、参会人员:市政府各分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行政主要领导、常务;市直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市效能办、市重点办、市督查办等单位负责人。

六、会议内容:1、市直有关部门通报相关方面经济发展情况;2、各相关县(区)、开发区(新区)汇报本地区经济运行情况;3、市政府分管副市长讲话;4、市政府主要领导作重要讲话。

七、会议组织及其他1、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厅会议处牵头组织,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外经贸委等有关部门配合。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7.01•【字号】洪府发〔2019〕20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1年)》已经2019年1月26日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7月1日南昌市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1年)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80号),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不断做强做优做大,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大力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坚定不移全面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提升市属国有企业的发展速度和质量,打造“创新、担当、品质、活力、开放”五型国企,为做大做强做优大南昌都市圈,打造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南昌样板”发挥重要作用。

(二)主要目标到2021年末,市属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强化,整体实力进一步增强,发展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国企改革进一步深化,全市国资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对外开放合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强化。

大力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力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增5家以上;企业R&D投入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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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开放型经济工作机制
的通知
【法规类别】区域经济开发
【发文字号】洪府厅发[2013]113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2.06
【实施日期】2013.1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开放型经济工作机制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3〕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开放型经济工作机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2013年12月6日
南昌市开放型经济工作机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七次全会提出的“围绕一个中心、抓住两个关键、推动五个
升级”的总体要求,积极推动我市开放招商升级,构建自上而下、市县合力、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招商引资工作体制,完善功能全面、合力凝聚、权责分明、制度严格、运转高效、奖惩有据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实现招商引资运行管理的层级制、分工制和专业化、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强力推进以重大项目为核心的“招商引资生命线工程”,特完善制定《南昌市开放型经济工作机制》。

一、创新任务体系
(一)县(区)、开发区(新区)
1、市开放办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开放型经济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目标要求,研究制定全市开放型经济各项指标的年度计划目标和奋斗目标,并分解下达至各县(区)、开发区(新区)。

2、市开放办结合全市产业发展规划和分工布局,研究明确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的2-3个招商主攻产业,并下达招商主攻产业年度项目引进任务。

3、市开放办结合各城区实际,研究下达各城区年度工业招商任务,鼓励城区充分利用闲置厂房和楼宇发展“都市工业”和“楼宇工业”。

(二)市直部门、驻外机构
1、取消市直部门、驻外机构的实际利用内外资年度指标任务,引导支持市直部门、驻外机构积极开展招商引资信息收集和专业团队招商。

2、鼓励支持所有市直部门、驻外机构充分挖掘利用自身的工作网络、人脉网络等资源,积极捕捉境内外企业项目投资的各类信息,积极为外来投资项目做好全程跟踪服务。

信息报送处理程序:市直部门、驻外机构应及时将捕捉到的项目投资信息报送市开放办,信息至少要包括投资方、项目内容、投资方接洽人及联系方式等基本资料。

市开放办要针对上述信息的产业特点,结合我市的产业招商分工,及时将信息转交给对口的县
(区)、开发区(新区)跟踪接洽,并做好有效信息的统计工作(此项工作由市外经贸委投资促进处具体负责)。

承办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定期向市开放办报送信息跟踪洽谈进展,期间提供该信息的市直部门、驻外机构要做好协助推进工作,直至项目落户或证明该信息无效或终止。

有效信息的认定:所有项目投资信息中,凡适合我市承接的,由信息提供单位负责牵线、负责跟踪的县(区)、开发区(新区)当面接洽后确认该信息内容真实、且南昌有希望争取该项目落户的,市开放办将认定为有效信息。

3、采取市直部门、驻外机构自建或与县区合建、市政府规范指导的原则,市外经贸委、“五条战线”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台办、各驻外办事处等组建专业招商团队,鼓励其它市直部门组建招商团队,结合各团队的产业招商方向、人员规模等予以经费支持。

市直专业招商团队的组建与分工:市外经贸委牵头组建“市现代服务业招商团队”和“市软件信息业招商团队”;市台办牵头组建“市对台招商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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