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
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是当前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一个迫切需求。
行风建设涉及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工作态度等方面,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的关键。
为此,制定了九不准的原则,即医务人员在工作中不能有不敬、不恭、不和、不顺、不助、不扬、不求、不争、不算计的行为。
本文将详细介绍九不准的内容,并说明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的意义。
第一,不敬。
医务人员在工作中要对患者和同事恭敬有礼,不得有不敬的言行。
尊重患者的选择和隐私,不以身份、地位或疾病轻视患者,不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精神压力。
第二,不恭。
医务人员要尊重患者的意愿和权益,不得对患者产生歧视、嘲笑或冷漠态度。
对待患者的家属和同事,也要保持友善和谦虚的态度,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三,不和。
医务人员要加强团队合作,不得故意制造矛盾和摩擦。
在与患者和家属的沟通中,要注重语言表达和沟通技巧,以和谐的态度解决问题。
第四,不顺。
医务人员要服从工作安排和领导安排,不得怠工懒散、敷衍塞责。
要主动跟进患者病情变化,积极配合其他科室和药品检测,保证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安全。
第六,不扬。
医务人员要保守患者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不得擅自泄露患者的病情和诊断结果。
同时,不得发布不实言论和谣言,维护正常的医患关系。
第七,不求。
医务人员要勤学苦练,不断提高自己的医疗水平和专业素养。
不以工作的繁忙为借口,放松学习和培训,不断追求进步。
第八,不争。
医务人员要坚守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不参与医疗纠纷和求医纠纷,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维护良好的医患关系。
第九,不算计。
医务人员要诚信对待患者和同事,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
不以患者为牺牲品,不追求低廉的利润。
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的意义重大。
首先,良好的行风建设能够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医务人员的敬业精神和专业素养能够提高医疗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同时,良好的医疗卫生行风也能够增加患者和家属的满意度,提高医疗服务品质。
医院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

医院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为了加强医院的行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医院决定实施“九不准”行动。
通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加强员工培训,旨在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提升医院的服务质量和形象。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改善医院的服务态度和管理水平,提高患者满意度。
2. 原则:以患者为中心,服务至上。
三、实施措施1. 不准迟到、早退:规定医务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严禁晚到早退。
2. 不准擅离岗位:规定医务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必须全程服务。
3. 不准漫游长谈:医务人员在接待患者时,要避免和患者闲谈,尽快完成工作。
4. 不准不礼貌:医务人员在与患者交流时,必须保持礼貌和尊重,不能对患者发脾气或使用不文明语言。
5. 不准收受红包:规定医务人员不能接受患者的红包或礼物,以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6. 不准剥夺患者权益: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不能剥夺患者的选择权益,必须尊重和满足患者的需求。
7. 不准违法乱纪:医务人员必须遵守医疗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不得违法乱纪。
8. 不准泄露隐私:医务人员在处理患者信息时,必须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9. 不准涉及商业利益:医务人员在工作中不得从事与医疗服务无关的商业活动,以防止利益冲突。
四、制度建设1. 确立奖惩机制:制定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奖惩办法,对遵守“九不准”行动的医务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
2. 建立监督制度: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对医务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管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
3. 加强培训教育:组织医务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4. 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建立健全的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对患者投诉进行及时解决和回应,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
五、资源保障1. 人力保障:调整和优化医务人员的编制和岗位设置,确保医疗服务的人员配备足够。
2. 资金支持:增加对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的经费投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资源。
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内容

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内容《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一、不准“阳奉阴违”,对医疗工作层层深入、关键环节监督不力。
医疗卫生行风建设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
医疗行风九不准的制定,旨在加强对医疗卫生领域行为的规范和监督,进一步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不准“知法犯法”,违法接受药企、医疗器械企业等直接或间接的回扣、利益。
医疗领域存在的问题是众所周知的,医疗行风九不准的第二项即是在合规意识上的反复强调,对医务人员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不准“欺上瞒下”,对卫生行政部门、社会监督组织、患者、群众必须如实汇报诊疗信息、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信息。
作为医疗工作者,应该以专业精神履行自己的职责。
重视患者、群众的权益,如实提供医疗服务和信息,增强医疗行风建设的透明度与规范性。
四、不准“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和技术权限。
医疗行风九不准的第四项,再次强调了医务人员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
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公正、透明,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五、不准“收取患者红包或礼金”,即不准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
医务人员的收受贿赂行为,已经成为严重影响医疗卫生行业形象、侵害患者权益的现象。
医疗行风九不准的第五项,要求医务人员正确看待患者关怀,正确认识患者表示的感谢,以公正客观态度对待一切来自患者的表示。
六、不准“贪图便宜转包疗效”,即不准将患者转诊或办理入院等因担心成本高而进行放任性介绍。
医疗资源有限,医务人员不得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患者的健康。
医疗行风九不准的第六项,提出了对医务人员的指导,要求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的情况和需要,为患者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
七、不准“乱点医疗资源”,即不准违反国家医疗卫生政策违规增加机构、增设科室、床位等。
医疗资源的分配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和合理配置的原则,医务人员不得为了获得利益而滥用行政权力。
医疗行风九不准的第七项,对医务人员从资源配置上进行规范,以避免医疗资源的浪费和不合理配置。
医院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

医院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会东县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进一步促进我院卫生行风建设,提高服务效能,优化医疗服务质量,营造“便民、利民、惠民”的医疗服务环境,按照上级部署,我院全面开展贯彻落实“九不准”活动,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问题,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严肃纪律,深刻认识“九不准”的重要意义和要求。
全院掀起学习贯彻“九不准”的热潮,努力使遵守和执行“九不准”成为全体医务人员的自觉行为。
二、实施对象全院医务人员三、主要措施(一)学习动员,广泛宣传,提高认识。
1.要强化对“九不准”的宣传教育学习。
通过印制“九不准”规定学习内容,召开动员大会,以及利用宣传栏、观看警示教育片和典型案例,广泛宣传学习教育,使职工思想统一到上级的部署要求上来,从思想上深刻认识“九不准”的重要性。
2.紧扣实际,健全工作措施。
把贯彻执行“九不准”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研究制订切实可行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九不准”的每项要求。
要求全院医务人员认真对照“九不准”规定,反躬自省,自觉做到学习好、领会好、执行好,切实营造廉洁行医的良好氛围。
3.领导带头,严格执行。
领导班子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九不准”的贯彻执行。
(二)严查违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
1.密切配合,共同把关。
“九不准”规定是一项严肃、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涉及到医生、护理、医技、药剂、行政、设备、总务、财务、信息等,各有关科室要加强密切配合,共同把关,每月2日前,要将“九不准”的执行贯彻情况报送院“九不准”工作领导小组,以便汇总上报。
2.个人违规,依法查处。
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人员,由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
简述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内容

简述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内容1 不准以权谋私医疗卫生工作中,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处罚等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不得收受财物,或者利益性交易。
2 不准违反诊疗规范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诊疗规范,不允许非法或者超过权限行为。
同时,对影响病人权益和病人健康的行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3 不准推诿扯皮医护人员在服务过程中,绝不允许敷衍塞责、推卸责任。
对于病人的疑惑和问题,应当耐心解答,提供详尽的病情分析和治疗建议。
4 不准搞特殊化医护人员要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每一位病人都不能有差别对待。
不论贫富、地位高低,都应根据病情提供最适合的治疗及护理。
5 不准强行推销商品、服务医护人员不能利用职务之便,向病人或病人家属强行推销商品和服务,任何的收费行为必须公开透明,并和病人或家属达成一致。
6 不准行贿受贿严禁在医疗卫生工作中涉及到的贿赂行为,无论是行贿或者受贿,均应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严惩。
7 不准包庇纵容对于医疗卫生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上级部门和工作人员不能纵容或者包庇,应当及时查处,确保病人的合法权益。
8 不准虚假宣传医疗卫生工作中,不许进行误导病人或者社会公众的虚假宣传行为,所有的医疗广告必须真实,不得有欺诈、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9 不准玩忽职守医疗卫生工作是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医护人员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履行自己的职责,不能有任何玩忽职守、草率行事的行为。
以上就是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的九不准。
如有违反,一方面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另一方面也会降低医疗机构的形象和公众信任度,对整个社会形象产生不良影响。
医院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

医院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为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确保医院工作的规范、有序和高效进行,落实“九不准”管理要求,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不准发生医疗纠纷1.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护人员业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
2. 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快速处理医疗纠纷,确保公正公平。
二、不准传播虚假医疗信息1. 对于医疗信息发布,要准确、真实、科学、合法,不得夸大疗效、虚假宣传。
2. 建立医疗信息发布的审核机制,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可靠。
三、不准违规收费1.明确医院收费标准和医保政策,确保合理收费。
2.建立完善费用核算、监控和审核机制,严禁乱收费、超标收费行为。
四、不准违规开展医疗广告1.严格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承诺“包治百病”等违规行为。
2.加强对医疗广告的审核和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和处罚。
五、不准接受擅自前来的“关系人”1.严格执行患者预约制度,不准接受任何形式的悄悄请人挂号、加号行为。
2.加强对“关系人”行为的监控和处罚,确保医疗资源公平分配。
六、不准擅自扩大病情诊断范围1.医生要严格按照病情诊断范围开展工作,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2.加强对医生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诊断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七、不准违规开展医疗技术项目1.医院要完善技术项目管理制度,确保技术项目的规范开展。
2.加强对技术项目的监管和审核,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八、不准违规使用药品1.医生要按照规定使用药品,不得滥用、乱用和过度使用。
2.建立药品使用监控和审查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九、不准干预司法活动1.医院要尊重司法机关的独立性,不得干预司法活动。
2.建立与司法机关的沟通渠道,确保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
为确保该方案的有效实施,需要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定期检查、评估,对于不遵守要求的医务人员和医院,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同时,加强对患者和社会公众的教育和宣传,增强对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的认识和支持。
2023年医院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

2023年医院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2022年是我国医疗卫生行业改革的关键一年,政府在全国范围内推出了一系列医改措施,以提高医疗质量、增加患者满意度。
然而,医院内部的一些不合理行为和不规范操作仍然存在。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提高医疗质量,在2023年,本医院将实施“九不准”行动方案。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实施“九不准”行动方案,全面提升医院的行风建设水平,建立良好的医疗卫生服务形象。
2. 原则:(1)依法依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的规章制度进行操作,杜绝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以患者为中心:以患者需求为导向,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3)科学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促进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三、具体措施1. 不准收受红包、礼金和回扣:医务人员严禁收受任何形式的红包、礼金和回扣,从源头上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确保医疗服务的公正和透明。
2. 不准随意加价和乱开低保费药:医务人员不能随意加价和开具低保费药,必须按照医保目录和相关规定进行开药,保障患者的用药权益。
3. 不准私自留床和擅自停诊:医务人员不能私自留床和擅自停诊,必须按照患者需求和治疗方案进行医疗服务,确保患者的合理住院和治疗。
4. 不准以各种理由拖延诊治时间:医务人员不能以各种理由拖延患者的诊治时间,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进行医疗服务,减少患者等待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5. 不准泄露患者隐私和违规转让患者:医务人员不能泄露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也不能违规转让患者,必须严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保护患者的权益。
6. 不准滥用医疗资源和浪费医疗费用:医务人员不能滥用医疗资源和浪费医疗费用,必须按照合理、经济的原则进行诊疗,推广合理用药和医疗设备的使用,减少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7. 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违规谋取私利:医务人员不能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为患者提供公正、无私的医疗卫生服务。
2023年医院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

2023年医院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一、背景及目标面对当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为了提高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的质量和效果,进一步加强医院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在2023年内,全面加强医院医疗卫生行风建设,通过“九不准”的实施,改变不良的行风氛围,提升医院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意识,提高患者满意度和医院声誉,加强医院的管理效能。
二、实施内容及方法1. 不准迟到早退要求全体医院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上班时间和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确保工作时间的充分利用和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医院将设立考勤机制,对迟到早退的情况进行记录,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
2. 不准穿着不整医院工作人员作为医疗服务的代表,必须保持良好的形象。
要求全体医务人员穿着整齐,不准穿着过于暴露或不雅的服装,不准穿戴太过花俏或悖离专业形象的饰品。
3. 不准不文明用语医务人员要求在与患者或其他工作人员交流时,不准使用粗俗、侮辱性或不文明的用语。
医院将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沟通技巧和语言表达能力。
4. 不准推诿责任医务人员要求在工作中积极承担责任,不准将问题推诿给他人,要主动解决问题,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5. 不准索要红包和回扣医院严禁医务人员从患者或其他相关人员处索要红包、礼金、回扣等。
医院将建立举报制度,保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6. 不准随意开药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开具药品时,要高度重视患者的实际需要,不准随意开具不必要的药品。
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规范,保证患者用药的安全和合理性。
7. 不准泄露患者隐私医务人员在处理患者信息时,要保护患者隐私,严禁泄露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
医院将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体系,加强对患者隐私信息的保护和管理。
8. 不准接受“红包医疗”医务人员不得接受患者或其他相关人员的“红包医疗”,严禁在治疗和手术过程中索要、接受患者的财物。
医院将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规定者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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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定以下“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
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
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
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
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
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
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
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
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
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
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制止非法交易活动,打击商业贿赂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以下简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在卫生行政部门网站上公布。
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采购与使用其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务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一)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构成行贿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二)由纪检监察机关以贿赂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的;(三)因行贿行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当事人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听证,但听证内容不包括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
四、对列入当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五、总公司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其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不与总公司共同承担相应责任;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总公司不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务人员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及时调查核实。
七、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务人员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在医疗机构对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和医务人员,必须给予处分。
八、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与司法机关和监察、工商、财政、药品等相关行政部门建立沟通机制,互相通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信息和查处结果。
九、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执行本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构应当切实加强对上述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对违反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