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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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会促进工资集体协商情况汇报(精选多篇)

最新工会促进工资集体协商情况汇报(精选多篇)

第一篇:工会促进工资集体协商情况汇报一、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为保持公司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自公司成立以来,我工会按照上级工会的有关工作部署,努力构建“行政和工会共同运作、职工参与”的工资协商工作格局,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对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主要做法1、民主选举,依法产生协商代表。

通过工会职工代表推荐、公司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产生工资集体协商代表。

目前,行政方和工会方均为5名代表,人数对等。

为了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有效开展,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协商代表除了企业法人与工会主席之外,还包括了来自运营、财务、收费等各工作一线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职工代表,全方位关注影响工资集体协商的各种因素,坚持统一的指导思想,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关系,切实保证职工的工资收入随企业效益同步增长,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企业发展。

2、规范操作,认真履行协商程序。

每年,我工会都会与行政方进行一次工资集体协商会议。

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我工会认真履行程序,坚持沟通、协商、签约、审核、监督五个程序缺一不可。

每次协商前我工会都会充分进行调研,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准确掌握工资增长的幅度和条件,提出调整职工工资的基本目标;主动与公司行政方进行充分的事前沟通,取得理解,达成共识,为顺利开展协商创造良好条件;向行政方发出要约,组织召开规范的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形成有效的协商会议纪要,并制定《区热力公司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同时与公司签订《区热力公司工资集体协议》,协议经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3、把握重点,确保集体协商取得实效。

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时,我工会始终坚持把工资分配制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增长幅度等职工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作为协商重点,认真研究企业经营状况,尽力找准协商双方的利益平衡点,在促进公司效益增长的基础上,推动公司逐步建立起正常的工资分配共决机制、调整机制和增长机制,确保工资集体协商为企业和职工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中华全国总工会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

中华全国总工会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中华全国总工会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华全国总工会2014年4月18日中华全国总工会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年)为进一步推动集体协商工作深化发展,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制定如下规划。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国工会十六大关于“继续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扩大覆盖面,提高协商质量”的工作部署,着眼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对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作用,以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为主线,进一步坚定信心、凝聚共识、攻坚克难,巩固实施《中华全国总工会2011-2013年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总工发〔2011〕4号)取得的建制成果,有效解决一些企业职工参与协商程度不够、协商过程流于形式,一些集体合同内容不够详实具体、实际作用不够明显等问题,推动形成制度支撑有力、机制运转高效、职工参与广泛、实施效果明显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局面,使越来越多的职工对集体协商的效果感受得到、能够认可、趋于满意,实现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相统一,推进广大职工实现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巩固集体协商建制率。

已建工会组织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保持在80%以上,其中百人以上已建工会组织企业建制率保持在90%以上。

——不断提升集体协商质量。

已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协商内容针对性强、程序规范、沟通充分、履约到位、效果明显。

建制企业职工对集体协商的参与率达到70%以上,知晓率达到90%以上,对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的综合满意度稳步提高。

——逐步扩大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规模。

全国专兼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规模达到15万人以上,其中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规模达到1万人以上,努力培养一批工会集体协商谈判专家。

关于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意见

关于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意见

关于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意见各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构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和谐劳动关系的有力保证,是实现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分配、正常增长的机制保障,也是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服务大局工作、促进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为广泛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把富民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实施“居民收入七年倍增计划”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富民优先的方针,紧紧围绕实施促进居民收入七年倍增目标,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改革方向,进一步扩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面,提高工资集体合同履约率,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切实提高企业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工资水平,让广大职工分享企业发展和经济发展成果。

二、目标任务(一)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推动各类已建工会企业基本建立工资集体合同制度。

力争2011年职工50人以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70%以上,2012年达到80%以上,2013年达到90%以上。

对职工50人以下企业通过扩大推进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合同予以有效覆盖。

(二)已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要参照企业工资指导线,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科学合理确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结构、工资水平、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等,落实同工同酬原则,原则上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职工劳动报酬增长不低于本地区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确定的时序目标要求。

(三)企业、区域、行业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后应依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查。

力争2011年的上报审查率达到70%以上,2012年达到80%以上,2013年达到90%以上。

三、推进措施重点抓住要约应约、平等协商和履约兑现三个环节,突出工资增长、劳动定额、计件报酬标准和工资支付保障四个方面的内容,创新机制载体,加强社会合作,完善指导服务,主要采取以下举措:(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长效推进的工作机制1、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做好源头参与工作,努力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保障改善民生、提高职工工资收入的重要举措,纳入各级党政工作目标和绩效考核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意见的补...

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意见的补...

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意见的补充通知各州(市)总工会:为进一步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经研究,决定进一步调整充实完善全省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专职指导员不再限定必需由已退休人员担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的构成省总工会在全省下达专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指标150人(名单见附件)。

各州市总工会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在省总工会下达指标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选拔聘用部分专兼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及时为本地区提供高效、优质的指导服务。

二、严格规范工资集体协商指导的选拔聘用程序(一)省总工会下达指标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素质过硬,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群众工作,对职工有深厚感情,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乐于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敢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善于表达职工利益诉求。

2. 能熟练运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公司法》、《云南省企业工会条例》、《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熟悉相关劳动、工资方面的政策并能熟练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分析处理问题,具备一定的劳动工资理论水平。

3.了解本地区各行业的工资水平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熟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工资、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4.具有一定的指导和综合协调能力,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协商谈判艺术,能够熟练地组织和处理工资集体协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的相关事宜。

5.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

6. 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三级以上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三级以上劳动关系协调师证书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省总工会下达指标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应当由各州市总工会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公开招聘。

各州市总工会公开招聘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应当由本级总工会人事部门会同负责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部门共同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发布公告。

全国总工会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

全国总工会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总工发200931号为推动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加强维权机制建设,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现就工会进一步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意义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是指在同行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由行业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同级企业代表或企业代表组织,就行业内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劳动定额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等事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在县级以下区域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作出了规定,为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依据;推进行业集体协商,建立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我国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适应了我国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和劳动关系深刻变化的需要,是加快建立行业内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实现工会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重要手段,也是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增强工资集体合同实效性的重要举措;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利于推动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构建职工对工资分配的民主参与和监督机制;有利于完善劳动用工管理,促进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促进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推动建立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增强实效性,使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在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二、抓紧建立和完善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要着眼于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根据行业和企业实际,从职工工资分配方面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入手,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注重实效,逐步提高;1、把握协商范围;同一行业的企业,特别是同行业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是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点;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依法在县级以下区域内的乡镇、街道、社区和工业园区开展;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从实际出发,探索在县区及以上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2、明确协商主体;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可根据实际确定协商主体:由行业工会或工会联合会,下同与行业内企业代表组织进行协商;由行业工会与行业内企业方推荐产生的代表进行协商;由行业工会与行业所属各企业行政进行协商;未组建行业工会的,可由行业所在区域的工会代行行业工会的职能,与企业代表组织进行协商;3、选好协商代表;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代表要按照集体合同规定所规定的程序产生;职工方协商代表由行业工会选派,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一般由行业工会主席担任;未组建行业工会的,职工方协商代表由行业所在区域工会选派,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可由行业所在区域相应一级的工会主席担任,也可由上级工会选派或在上级工会指导下从本行业内企业工会主席中民主推举产生;4、突出协商重点;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是: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和工资支付办法等;当前,应重点围绕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进行协商,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定额标准的协商共决机制;劳动定额和工时工价标准的确定,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规定,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劳动条件下、90%以上职工能够完成”为原则,做到科学合理;随着先进技术的应用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双方应通过集体协商及时修订劳动定额和工时工价标准;行业内各企业工会,还可以根据本企业实际,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或工资标准等相关问题与企业行政签订补充协议;5、规范协商程序;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要严格履行协商程序,充分表达行业职工的意愿要求,协议内容应得到双方的一致认可;一般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以书面形式向企业方提出协商要约或回复企业方提出的协商要约;2做好协商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熟悉掌握相关、、政策规定,收集了解相关资料、信息及企业和职工意见,确定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议题;3进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行业工资集体合同草案;4建立了行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地方,行业工资集体合同草案应该提交行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在行业工资集体合同框架下,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二次工资集体协商的,其确定的劳动报酬标准不应低于行业工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具体做法应参照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5行业工资集体合同签订后10日内,工会应当协助企业方将行业工资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行业工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双方协商代表应将已经生效的行业工资集体合同以适当形式及时向行业内企业和全体职工公布;6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同意中止协商的,工会应积极作好向职工说明情况和下次协商的相关准备工作;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工会可在原行业工资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向企业方书面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并发出协商要约;6、及时调处争议;对在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当尽量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工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辖区内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在履行行业工资集体合同中发生争议且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工会应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并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处;对仲裁裁决不服时,工会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劳动争议发生、调解、仲裁和依法裁决期间,工会应教育引导职工树立依法有序解决争议的意识,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县级以上各级工会,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重视和支持;积极推动相关立法和政策的制定,争取人大、政协加强对行业工资集体合同履约情况执法检查和监督;着力推动各级政府主导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协助政府强化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建立健全以最低工资制度、工资指导线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工资调控体系;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加强对行业工资集体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宣传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积极作用,为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环境;加强行业工会组织建设,为加强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业职代会制度,为推动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搭建民主管理平台;各级产业工会要加强对本产业、行业所属企业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调查研究,在制定行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劳动定额标准等方面加强指导服务;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加强对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总结和指导服务;注重发挥劳动工资问题专家学者的作用,为工会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大力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集体协商指导员在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的作用;加强职工协商代表的培训,为推动建立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供咨询服务;各地工会还应从实际出发,参照本指导意见精神,推动建立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施方案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施方案

工资协商制度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县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维护和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日照市职工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全总“两个普遍”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立“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协商共决、政府监督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格局,全面健全和深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通过切实加强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规范、指导、调控和监管,形成科学合理、公平有序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使职工工资水平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促进分配公平和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从2011年起用三年时间,到2013年底全县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85%以上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基本实现已建工会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国有改制企业和规模以上的民营企业全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在努力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面的同时,不断增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效性。

2011 年底实现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65%以上。

2012 年底实现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75%以上。

2013 年底实现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5%以上。

三、工作措施(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

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立职工工资收入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是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实现体面劳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是保护和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增强职工主人翁意识、激发职工责任意识、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企业职工“双赢”局面的有效手段;是推动企业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形成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国家监控指导”机制的有效形式。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辽市政发[2007]22号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辽市政发[2007]22号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7.04.09施行日期2007.04.09文号辽市政发[2007]22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辽市政发〔2007〕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2006年,我市已在80户企业展开了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初步建立起“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依法监控指导”的工资调节机制,有力地规范了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按照既定计划,2007年要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为此,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各县(市)区、企业主管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的组织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调度会,及时研究解决工资集体协商中存在的问题,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依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建立和运行。

各有关部门要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推进实施《劳动法》、《工会法》的重点检查内容,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全面和重点检查、检查和整改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肃处理不履行工资协商职责和不兑现工资合同行为。

要完善监督检查体系,增强企业履行义务的责任心和主动性,保证工资合同的履行。

二、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作用各级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成员单位要切实负起相关责任,密切配合,加大指导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提高工资合同履行质量,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理顺工资分配关系。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29•【字号】办字[2010]72号•【施行日期】2010.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办字〔2010〕7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推动我省各类企业建立工资共决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现就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共决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为目标,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关系,依法保障职工参与工资分配和获得合理劳动报酬的基本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协商共谋,效益共创,利益共享。

主要目标:自2010年至2012年,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2010年,全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达到60%以上,其中国有企业全部建立,规模以上非公企业达到80%以上。

2011年,全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达到85%,其中规模以上非公企业普遍建立。

二、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具体措施(一)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

每年3月份开始,在全省集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

推动各类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在全省各类企业建立起工资共决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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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工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对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实现“两个普遍”(即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根据隆委办[2010]1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精神,为有效推动我镇“两个普遍”工作开展,结合我镇工会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全力推进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进一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为构建“魅力新XX”作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两个普遍”在我镇全力推进,特成立推动实现“两个普遍”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XX 镇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副组长:XX 党政办副主任
成员:XX 党政办工作人员
XX 党政办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同志兼任。

三、总体目标
(一)实现全镇企业法人单位工会组建率2010年、2011年、2012年分别达到60%、75%、90%以上;职工入会率2010年、2011年、2012年分别达到82%、87%、92%以上。

(二)从2010年至2012年,力争用三年时间在全镇各类企业中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其中,2010年工资集体合同覆盖率达到75%以上,2011年达到85%以上,2012年达到90%以上。

四、方法步骤
(一)开展“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工会组织建设三年攻坚战,促进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
以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商贸楼宇、集贸市场为重点区域,以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非公企业为重点对象,进一步加大工会组建的力度。

积极推进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规范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把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吸纳进工会,积极推进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

三年攻坚战按三个阶段分步实施。

(1)广普查阶段(2012年12月)。

组织开展大普查、大摸底行动,镇机关工会依据统计部门提供的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企业法人单位数,全面进行摸底调查,建立企业法人单位并录入组建数据库。

(注:此项工作已完成)
(2)深组建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12月)。

组织开展“工会组建年”活动,重点针对10人(含10人)以上未建会的企业广泛开展《工会法》、《四川省〈工会法〉实施办法》的宣传,广泛发动职工,采取行政主导、职工自愿、上级工会帮助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等多种形式建立工会组织。

(3)全覆盖阶段(2012年1月-12月)。

根据县总工会要求与安排,组织开展建会回头看行动,对照企业法人单位数据库,一一排查,限期建会,扫除死角,消除空白点;组织开展组建与规范化建设回头看行动,对照《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和全总《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的决定》要求,健全工会组织,切实加强规范化建设,实现全县各类企事业单位实现工会组织基本健全、制度基本完善、作用基本发挥的目标。

(二)建立健全制度,推进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一是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制度。

企业基层工会要利用岁末年初的有利时机,在上级工会的指导、帮助、服务和督促下,代表职工大胆主动向企业发出工资集体协商的要约。

在基层工会要约困难或职工邀请上级工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情况下,镇机关工会和上级总工会可代行要约权,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二是建立和完善协商机制。

进一步完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家协会组织构成的三方协商机制,共同协商劳动关系领域内的重大问题。

为保证协商的顺利开展,要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尤其是协商制度应对
协商程序、协商代表的产生、协商前的要约等行为进行规范,协商双方要共同遵守。

三是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大会制度。

各类企业都应该按照《四川省职工大会条例》要求,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制度。

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工资集体合同(草案),对缺少工资水平、工资增长幅度等具体内容的文本应不予审议。

坚持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并接受职工代表的监督,确保工资集体合同的履约和兑现。

四是建立和完善履约监督检查制度。

建立和完善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合同履行。

双方协商代表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加强沟通,经常协商,形成共识;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职工代表对工资集体合同进行巡视检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工资集体合同中相关条款。

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监督和反映社情民意的作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监察监督和工会组织的法律监督检查作用,确保要约、应约、协商、签约、报送、履约的全过程的规范化运行,为企业工资集体合同的全面履约提供有力保障。

五是建立和完善争议调处机制。

在签订工资集体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提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等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人员,共同协调处理,确保《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对企业以协商不成为由拒绝或者拖延签订工资集体合同且拒绝整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和《四川省劳动保障监
察条例》的规定,依法责令其整改,直至给予经济处罚。

六是强化分类指导。

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开展全面协商,重在建立正常工资增长机制,使工资增长成为常态。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重在协商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确保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使工资保障成为常态。

公司制企业重在分配关系协商,正确处理好按劳分配与按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分配的关系,确保合理分配关系成为常态。

非公有制企业应加快工资集体协商步伐,重在协商工资水平正常增长及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使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成为常态。

实行不同工资制度的企业开展针对性协商,实行岗位工资制度的企业,把确定和调整岗位工资标准作为协商重点;实行计件工资制、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通过协商合理确定工人的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责任。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镇机关工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两个普遍”在我镇全力推进。

要将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纳入“六五”普法教育的重点内容,增强企业和职工法制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强化部门配合。

镇“两个普遍”工作领导小组要深入基层帮助和指导解决在推进“两个普遍”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大胆发动职工加入工会,大胆行使工资协商要约权。

一方面要加强与镇机关各部门的配合,尤其是经济发展办公室的配合,在各业务部门的通力合作下有效开展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县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税
务等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帮助以及针对性的监督、监察,引导企业依法落实“两个普遍”,督促企业依法建会、务实协商。

(三)强化舆论宣传。

要加大对工会工作以及作用发挥等方面的宣传,要充分发挥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认真办好推动落实“两个普遍”专题、专栏,大力宣传关于推动落实“两个普遍”的要求和部署,宣传各级党政、企业和工会组织深入推动落实“两个普遍”的好经验、好做法。

(四)强化督促检查。

镇政府将把推动落实“两个普遍”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把推进“两个普遍”各项目标任务纳入镇年终综合目标考核的内容。

XX镇机关工会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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