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型国企员工考勤管理规章制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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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下发考勤制度文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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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考勤管理,保证公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考勤管理。

第三条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制度。

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

第四条公司考勤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员工合法权益。

第二章考勤时间第五条工作时间:(一)上午:8:30-12:00(二)下午:14:00-17:30(三)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调整上下班时间。

第六条迟到、早退:(一)迟到:上班时间前15分钟内到达工作岗位,视为迟到。

(二)早退:下班时间前15分钟内离开工作岗位,视为早退。

第七条旷工:(一)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到岗,视为旷工。

(二)未经批准缺勤,视为旷工。

第八条请假:(一)员工因私事请假,应提前向直属上级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二)员工因病请假,应提供医院证明,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三)员工请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公司规定执行。

第九条加班:(一)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工作的,应提前通知员工。

(二)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表》,经直属上级批准后方可加班。

(三)加班工资按公司规定支付。

第三章考勤记录第十条考勤记录:(一)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使用考勤设备,准确记录上下班时间。

(二)员工应按时打卡,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

(三)考勤数据作为计算工资、奖金的依据。

第四章考勤管理第十一条考勤管理:(一)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全体员工的考勤管理工作。

(二)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日常考勤管理。

(三)考勤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考勤数据准确无误。

第十二条考勤统计:(一)人力资源部每月对员工考勤数据进行统计,形成考勤报表。

(二)考勤报表作为员工工资、奖金发放的依据。

(三)考勤报表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考勤查询:(一)员工有权查询本人的考勤记录。

(二)员工对考勤记录有异议的,可在一个月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

国企考勤制度管理细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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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考勤制度管理细则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纪律,规范员工考勤管理,确保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全体员工考勤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勤数据的统计分析。

第二章考勤规定第四条作息时间(一)公司实行标准工作制度,每周工作五天,周六、日为休息日。

(二)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三)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如需加班,须提前向上级申请。

第五条考勤方式(一)公司采用智能化、数字化考勤系统,对员工日常出勤情况进行管理。

(二)员工需在规定时间内刷卡签到,迟到、早退、缺勤均按考勤系统记录为准。

第六条考勤要求(一)员工应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按时到岗和离岗,自觉刷卡,接受监督,服从管理。

(二)员工如有特殊原因需请假、调休、出差等,应提前向上级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员工每月请假、调休、出差等累计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工作时间。

第七条考勤奖惩(一)员工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规定次数的,将被扣除相应的工资或奖金。

(二)员工每月缺勤累计超过规定次数的,将被扣除相应的工资或奖金,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

(三)员工加班需提前向上级申请,加班时间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第三章考勤记录与统计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每月对员工考勤记录进行统计分析,并将考勤结果反馈给各部门。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需对部门内员工的考勤记录进行审核,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条员工如有对考勤记录有异议,可在每月规定时间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查询申请,人力资源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所有。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与国家新法律法规相冲突的部分,按国家新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细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企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范文

国企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范文

国企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范文1. 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国企员工的考勤管理,确保员工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和企业的竞争力。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国企员工,任何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2. 考勤管理标准2.1 上下班时间1.员工应依照公司的工作时间布置按时到岗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2.工作时间依据各部门和岗位的实在需求来确定,在做出合理调整的前提下,一般为每天8小时工作制。

3.加班时间需提前向直属领导申请,并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加班。

2.2 请假制度1.员工如需请假,应提前向上级领导或部门领导提交请假申请。

2.请假类别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等。

各类别请假应供给相应的证明材料。

3.请假时间超过3天的,需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请假申请,并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

4.请假期间不得从事与原工作岗位相关的活动。

2.3 出差管理1.出差需提前向直属领导或部门领导提交出差申请,并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

2.出差期间,员工应依照布置积极完成代表公司出差的任务,确保出差期间的工作顺当进行。

3.出差期间,员工应关注公司的费用支出限制,合理使用公款。

2.4 打卡管理1.公司将采纳电子打卡系统进行考勤管理。

2.员工每日上班前和下班后,需在指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打卡操作,确保打卡的精准性。

3.员工应妥当保管本身的打卡设备,并确保设备安全牢靠,不得私自更改设备配置或损坏设备。

2.5 违规处理1.对于迟到早退、旷工、弄虚作假打卡等违反考勤管理制度的行为,将实行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扣发奖金、记过处分、降低绩效评价等。

2.对于严重违反考勤管理制度、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将视情况予以开除处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 考核标准3.1 考勤评价1.按时上下班和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是考勤管理的基本要求,将成为员工绩效评价的紧要参考标准。

2.迟到、早退和旷工的次数将会计入员工绩效考核中,对绩效评价产生影响。

3.加班工作的频率和时长也将作为绩效评价的参考指标,以激励并嘉奖志愿加班的员工。

国企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国企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企业员工考勤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企业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考勤制度的严格执行。

第二章考勤内容第四条考勤内容主要包括:上班时间、下班时间、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等。

第五条上班时间:员工应按时到达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

上班时间为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

第六条下班时间:员工下班后应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在下班时间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七条请假:员工因特殊原因需请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八条迟到、早退:员工迟到、早退应如实记录,累计迟到、早退次数达到一定标准,将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旷工: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未按时到岗,经核实后视为旷工。

第十条考勤记录: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记录,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考勤管理第十一条考勤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全企业的考勤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考勤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考勤审批:员工请假、加班等事项,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三条考勤核查: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的考勤记录进行不定期核查,确保考勤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考勤奖惩:根据考勤情况,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考勤规定的员工,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企业员工考勤管理,提高员工纪律意识,促进企业高效运转。

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为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国企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范文

国企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企业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考勤管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内容,各部门负责人及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企业运营的高效和规范。

第二章考勤时间与工作制度第四条我企业实行标准工作周制度,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第五条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

第六条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为休息日。

第三章考勤方式第七条我企业采用指纹考勤系统,员工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卡签到和签退。

第八条员工因故无法按时打卡,应在打卡后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说明原因。

第四章迟到、早退与缺勤第九条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条迟到: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到班者,视为迟到。

迟到30分钟以上者,视为旷工半天。

第十一条早退:下班前30分钟内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早退。

下班前30分钟以上离开者,视为旷工半天。

第十二条缺勤: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因故未能按时上班而未及时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第五章请假制度第十三条员工因私事需请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四条请假时间:(一)1天以内(含1天)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二)3天以内(含3天)的,由副总经理批准;(三)3天以上的,需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五条请假员工事毕应向批准人销假。

第六章加班制度第十六条因工作需要加班,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七条加班时间超过1小时,需支付加班费。

第七章考勤结果处理第十八条考勤结果作为员工绩效评价、晋升、薪酬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考勤结果每月汇总一次,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计、公布。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我企业将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提高员工纪律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国企考勤管理制度范本

国企考勤管理制度范本

国企考勤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考勤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确保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考勤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四条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

具体工作时间如下:上午:8:30 - 12:00下午:14:00 - 17:30第五条员工每天需打卡两次,早晚各一次。

因公不能打卡的,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条员工因故不能按时到岗者,应提前向直接主管提交请假申请,经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七条员工加班后,需按照加班流程进行调休申请,经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八条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公司规定的休假日,员工不需要上班。

第三章考勤记录与监督第九条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管理和监督,确保本部门员工按时到岗,并及时处理考勤异常情况。

第十条主管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管理和监督,确保本部门员工按时到岗,并及时向部门经理汇报考勤异常情况。

第十一条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按时打卡和履行请假程序,服从部门经理和主管的考勤管理。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全体员工考勤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并对考勤数据进行定期审查。

第四章考勤责任与奖惩第十三条部门经理、主管和员工应当共同承担考勤责任,对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第十四条公司设立员工考勤奖惩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奖励,对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次的;(二)未按规定打卡的;(三)未按时提交请假申请的;(四)其他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考勤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国企考勤管理制度

国企考勤管理制度

国企考勤管理制度
国企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是国有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于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员工行为的规范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是一份典型的国企考勤管理制度,供参考:
一、考勤方式
国企考勤一般采用指纹、面部识别或打卡机等方式进行。

同时,提倡员工自觉考勤,对于未按时考勤的员工,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考勤时间
国企考勤时间一般定为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下午14:00-17:00。

特殊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加班考勤,但需提前申请并获得批准。

三、考勤内容
国企考勤内容一般包括员工姓名、考勤时间、考勤方式等。

同时,公司还需要及时记录员工请假、加班、出差等情况,以便进行统计和管理。

四、考勤管理
国企考勤管理需要严格规范,员工需按时进行考勤,并确保考勤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公司可以对考勤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于违规考勤的员工,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五、考勤奖励
国企考勤奖励也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司可以根据员工的考勤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如奖金、晋升等,以激励员工保持良好的考勤习惯和工作态度。

拓展:
国企考勤管理制度的制定需要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同时要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

在制定过程中,需要广泛征求员工意见和建议,以确保制度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同时,国企考勤管理制度的执行也需要严格规范,不得随意放宽或收紧考勤要求,以保证考勤制度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大型国企员工考勤管理规定范本

大型国企员工考勤管理规定范本

大型国企员工考勤管理规定规范企业的工时制度、员工的考勤管理、休假的制度和流程、违规处理。

2 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上岗员工考勤管理。

3 术语和定义3.1 标准工时工作制3.1.1 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休息时间不少于1天。

正常工作时间为8:00时至16:45时,每周工作5天,周六、周日休息。

月平均制度工作日20.83天,月平均制度工时166.64小时。

3.1.2 工作班次早班:工作时间8小时,起止时间是5:00-13:45,工间休息45分钟;日班:工作时间8小时,起止时间是8:00-16:45,工间休息45分钟;中班:工作时间7小时30分,起止时间是16:45-0:45,工间休息30分钟;夜班:工作时间6小时45分,起止时间是0:45-8:00,工间休息30分钟。

工间休息包含员工用餐时间。

特殊情况下,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法适时调整,但应提前报行政部(人力资源室)备案。

3.2 不定时工作制指因生产工作性质特殊或职责范围需要,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员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以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的为准。

指工厂因安全、消防、防盗、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等原因,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在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时间内安排的工作。

4 职责4.1 行政部(人力资源室)负责工厂考勤、劳动纪律的归口管理,具体负责建立三级管理体系,确定假期和班制,核定效益午餐费以及审核考勤、违纪报表等工作。

4.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考勤和劳动纪律管理,业务上接受行政部(人力资源室)的指导与监督。

4.3 劳动鉴定小组(行政部人力资源室、管理部工会办公室和后勤保障室)负责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员工进行岗前劳动能力鉴定。

4.4 管理部(工会办公室)负责分解各部门无偿献血人数,确定献血候选人,组织实施及开具献血证明。

4.5 生产部(生产计划室)负责紧急订单的加班申请和审批。

5 过程(流程绩效)指标出勤率=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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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型国企员工考勤管理规章制度员工考勤管理规定文件版本A/00文件编号签发发布日期2016.1.8 实施日期2016.1.8编制依据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集团公司《员工考勤及各种假期工资支付的规定》集团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规定》编制单位行政部编制审核员工考勤管理流程图行政部人力资源室人事统计员各部门申请人各部门考勤员各部门分管领导管理部工会办公室工会干事生产部生产计划室分管领导生产部生产计划室总计划建立三级管理体系假期的规定班制假期的使用加班加点效益午餐考勤记录、表式填报日常管理违纪处理上报考勤、违纪报表紧急订单审批加班加点审批无偿献血加班加点申请NoYes紧急订单加班申请YesNo1 目的规范企业的工时制度、员工的考勤管理、休假的制度和流程、违规处理。

2 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上岗员工考勤管理。

3 术语和定义标准工时工作制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休息时间不少于1天。

正常工作时间为8:00时至16:45时,每周工作5天,周六、周日休息。

,。

工作班次早班:工作时间8小时,起止时间是5:00-13:45,工间休息45分钟;日班:工作时间8小时,起止时间是8:00-16:45,工间休息45分钟;中班:工作时间7小时30分,起止时间是16:45-0:45,工间休息30分钟;夜班:工作时间6小时45分,起止时间是0:45-8:00,工间休息30分钟。

工间休息包含员工用餐时间。

特殊情况下,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法适时调整,但应提前报行政部(人力资源室)备案。

不定时工作制指因生产工作性质特殊或职责范围需要,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员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以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的为准。

值班指工厂因安全、消防、防盗、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等原因,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在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时间内安排的工作。

4 职责行政部(人力资源室)负责工厂考勤、劳动纪律的归口管理,具体负责建立三级管理体系,确定假期和班制,核定效益午餐费以及审核考勤、违纪报表等工作。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考勤和劳动纪律管理,业务上接受行政部(人力资源室)的指导与监督。

劳动鉴定小组(行政部人力资源室、管理部工会办公室和后勤保障室)负责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员工进行岗前劳动能力鉴定。

管理部(工会办公室)负责分解各部门无偿献血人数,确定献血候选人,组织实施及开具献血证明。

生产部(生产计划室)负责紧急订单的加班申请和审批。

5 过程(流程绩效)指标出勤率=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100%6 流程及流程说明责任者流程步骤流程说明(具体描述到岗位)周期输出行政部(人力资源室)1 建立三级管理体系建立考勤三级管理体系,厂级考勤管理工作的业务部门为行政部(人力资源室),各部(车间)设兼职考勤员,各班组由班组长负责日常考勤工作。

1个月行政部(人力资源室)2 假期的规定休假有法定假、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哺乳长假、公假、病假、事假、工伤假、工厂决定的临时性放假。

2.1法定假(全国年节及纪念日)2.1.1 全体员工法定假日a) 新年,放假1天(1月1日);b) 春节,放假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c)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d)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e)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f)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g)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2.1.2 部分员工法定假日a) 妇女节(3月8日),女员工可放假半天;1周b)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按无锡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c) 青年节(5月4日),28周岁以下的青年可放假半天。

2.1.3 全体员工法定假日,如遇公休日给予补假;部分员工法定假日,遇公休日不另补假。

各部门3 假期的使用3.1 探亲假3.1.1 工作满1年的锡柴合同制员工与配偶、父母分居两地,符合《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条件(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加半个白天),享受探亲假。

3.1.2 已婚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为期30天,另加路程假。

3.1.3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20天,另加路程假。

3.1.4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享受探亲假1次,为期20天,另加路程假。

3.1.5 员工配偶、父母在境外工作、定居,有固定居住场所的依据有关规定可享受境外探亲假。

3.1.6 申请探亲假,由申请人填写《探亲审批表》,所在部门核准,行政部(人力资源1周1、《探亲审批表》2、《请假单》3、《带薪年休假申请单》4、《带薪年休假调整审批表》5、《员工年休假弃权说明书》室)调配员审批。

3.2 婚假3.2.1 员工结婚,假期为3天。

3.2.2 员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要到对方工作地结婚,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路程假由行政部(人力资源室)调配员核定。

3.2.3 申请婚假,由申请人填写《请假单》,所在部门领导审批。

3.3 丧假3.3.1 员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或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现由员工供养的亲属死亡需本人料理,给丧假3天。

3.3.2 申请丧假,由申请人填写《请假单》,所在部门领导审批;员工需去外地料理丧事,所需路程假由行政部(人力资源室)调配员审批。

3.4 计划生育假3.4.1 产前假:已婚女员工怀孕,可按医生要求进行身体检查,累计占用工作时间不能超过7个工作日,超过时间按病假处理。

怀孕满7个月,可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

3.4.2 产假:已婚女员工生育子女,休顺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

难产(剖宫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3.4.3 护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男员工享有护产假10天。

男员工需填写《无锡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外部记录),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新生儿出生证、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3.4.4 哺乳时间:已婚女员工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每天可为婴儿哺乳1小时(包括人工喂养)。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3.4.5 绝育、节育假接受绝育、节育手术者,员工需提供就诊病历或手术病历(原件和复印件),分别给予以下假期:a) 放置宫内或取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日起休息2天,7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b) 输精管结扎,自手术之日起休息7天;单纯输卵管结扎,自手术之日起休息21天;c) 输精管复通,自手术之日起休息14天;输卵管复通,自手术之日起休息21天;d) 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自手术当日起休息20天;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自手术当日起休息30天;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自手术当日起休息42天;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自手术当日起休息98天。

同时施行2项节育、绝育手术的,假期可合并计算。

3.4.6 凡已婚育龄妇女节育上环后,每月月经量多,不能坚持工作,由管理部(后勤保障室)医生开具证明,休息1天。

3.4.7 计划生育假由厂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准,并开具《病伤娩假证明书》,在证明中注明休假原因,作为考勤的依据。

3.5 哺乳长假3.5.1 锡柴合同制女员工怀孕6个月以上或生育后哺乳婴儿,符合计划生育条例,不能正常上岗工作,可给予1至2年的假期。

3.5.2 申请哺乳长假员工,由本人填写《哺乳长假申请表》,所在部门领导和厂计划生育委员会签署意见,行政部(人力资源室)调配员批准,签订《女员工哺乳休长假协议》。

3.5.3 休哺乳长假员工,不得在假期内从事与哺育婴儿无关的事,如查明可终止其假期。

3.6 公假3.6.1 员工参加继续教育考试、征兵检查及政府部门组织参加的因公活动凭证明可享受公假,应由本人填写《请假单》,所在部门核准,行政部(人力资源室)调配员审批。

3.6.2 公假凭证明作出勤处理,定额工人扣除相应的定额。

3.7 病假3.7.1 员工生病需请假休息,要经管理部(后勤保障室)医生诊断、开具《病伤娩假证明书》。

外面医院的病休证明,需由管理部(后勤保障室)医生转开有效。

3.7.2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按下列内容确定: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3.7.3 医疗期内的员工请病假(按工作日计算),每月超过11天(含11天)累计计算,连续累计病假时间满60天(含60天)后,作未上岗员工管理。

3.7.4 医疗期满的员工,由本人填写《员工复工申请表》,经劳动鉴定小组鉴定,符合上岗条件的,由行政部(人力资源室)调配员统一安排岗位,并按《员工动态管理办法》执行。

3.7.5 医疗期满的员工,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7.6 试用期员工请病假,病假期间,试用中止,待病假结束后,延续计算。

3.8 事假3.8.1 员工有事必须占用工作时间的,要事先请假,填写《请假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原则上事假不能超过10天(按工作日计算)。

3.8.2 事假审批权限:1天之内由班组长核准;3天之内由部门领导批准;3天以上送行政部(人力资源室)调配员批准。

3.9 工伤假工伤治疗需停工休养的假期,凭指定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由管理部(后勤保障室)医生开具《病伤娩假证明书》,并经生产部加盖公章,作为工伤假考勤。

3.10 工厂决定的临时性放假,按行政部发文,各部门参照执行。

3.11 除特殊规定外,各种休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在内,假期必须连续使用。

3.12 带薪年休假3.12.1 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在岗合同工、劳务派遣工,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3.12.2 年休假按员工累计工作年限确定,标准如下:a)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b)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c)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12.3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12.4 累计工作年限以员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年限)为准,不能提供确切缴费年限证明材料的按最低标准确定。

3.12.5 新进厂符合年休假范围的员工,当年年休假天数,按照进入本单位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不享受年休假。

3.12.6 员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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