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和获取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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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和获取的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获取使用于公司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确定职业健康、安全因素,并为评价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对法律、法规的符合性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活动、产品和服务所产生的危险源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范围如下:

2.1 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2 自治区、南宁市政府制定的法规、标准及规定。

2.3 国内行业有关标准和规定。

3. 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领导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工作,并贯彻实施。

3.2 安全环保科随时负责相关安全生产、消防、交通安全、职业健康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收集、组织适用性评价及存档工作。

4. 收集途径

4.1 各级政府部门;

4.2 网络;

4.3 行业协会;

4.4 相关方;

4.5 上级主管部门;

4.6 其他方式。

5. 程序

5.1 安全环保科将收集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汇总。

5.2 企管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适用性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报总经理批准后下发相关部门执行。

5.3 企管办每半年组织一次评价,评价要有记录。

6. 更新

6.1 企管办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评价需增加和废除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将评价结果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6.2 企管办要对更新后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整理并进行登记,并将更新结果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7.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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