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辨识表(参考)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5对职业病病人的治疗与保障 a.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 断;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 由用人单位承担。 b.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 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职业病病人的诊疗、 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 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没有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造 成职业病的用人单位承担。
注: “四个必然”: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 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 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三个不能”: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 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 生命为代价 “三个同步”:要坚持把实现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 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作为关系全局的重大责任,与 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 进
第一章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 律、法规
主要内容 第一节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其由来 第二节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安全生产法 2.职业病防治法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劳动法 5.消防法 6.工伤保险条例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8.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
第一节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其由来
2.3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a.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 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备现场急救用品、冲 洗设备、应急疏散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放射工 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储存,用人单位应 当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 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b.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 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用人单 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检测、评价; 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 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 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 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 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制度(3篇)

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及时识别、获取、审查、更新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确保加油站的经营、服务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加油站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更新、适用性识别和管理。
3职责3.1 加油站的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定期获取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识别其适用性,追踪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3.2 安全领导小组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汇总后应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库,并定期进行更新。
3.3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对评价出的不符合项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
4控制程序4.1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范围识别和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主要内容包括:4.1.1 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部委规章、规定、要求;4.1.2 地方法规、规章、标准规定、要求;4.1.3 行业规范、规章、标准规定、要求;4.1.4 相关管理或执法部门的规划、通知和公告等;4.1.5 国际公约;4.1.6 其它方面的规定、要求。
4.2 获取渠道4.2.1 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与本专业对口的工商、税务、财务、技术监督、质量检验、公交、消防、安监、环保、工业卫生、劳动保障等政府职能部门保持联系,及时获取国家及地方最新的有关安全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4.2.1 通过行业协会、官方网站、行业报刊、数据库和中介服务机构、媒体及上级有关部门等渠道获取;4.3获取方式4.4 识别适用性4.4.1 安全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的特点,识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适用性。
4.4.2 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识别本单位经营过程中各类安全生产标准的适用性。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识别和获取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识别和获取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识别、获取和更新,确保与公司安全生产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等在公司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并为相关方及员工所获取,促进员工自觉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识别和获取管理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识别和获取途径:通过官方网站、行业报刊、数据库、中介服务机构、媒体及上级有关部门等渠道获取。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识别和获取责任单位及工作要求:(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及时识别和获取与选矿及尾矿库安全生产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并建立文件目录清单,定期进行更新并及时地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定期将适用部分融入各项规章制度并执行。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及时识别和获取与选矿及尾矿库安全生产技术、安全设施等相关法规、标准及规范,建立本部门适用的法规标准清单,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等法规条款内容信息及时传达给相关方,定期将适用部分融入操作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并执行。
(3)其它相关管理部门负责获取本部门管理范围内适用的相关安全法规、标准及规范等,建立本部门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清单,形成《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评审与更新清单》(见附件1)记录交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并及时适用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等法规条款内容信息及时传达给相关方,定期将适用部分融入各项规章制度并执行。
第三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等的培训、传达管理1、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牵头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工作,并不定期跟踪调查职工对有关法规、标准等对其意识的提升效果和对法规的需求意识。
2、其它管理部门应支持配合公司人力资源部开展安全生产相关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拟定相关的培训教学计划、大纲、课件等内容。
3、各项法律、法规、标准除集中组织培训外,还可通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答题活动等进行培训、传达。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表

符合
6
《特种作业人员
安全技术培训考
核管理规定》
2010年7月1
日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
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
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备案证明管理。
第三章生产、经营备案
符合
19
《关于公布首批
重点监管的危险
化工工艺目录的
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五十条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3
《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
2009年5月1
日
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符合
4
《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法》
全事故而直接发生的抢险、救灾费用支出;(二)为处理本企业生
产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发生的费用支出。
第八条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产生的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
全部由企业负担,原则上应当由企业先行支付,确实需要动用风险
抵押金专户资金的,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由代理银行具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
理。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
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制度(3篇)

识别、获取、评审、更新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认识和了解与我公司运营过程中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规范运营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2.1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各部门各途径识别和获取的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批阅并批准转发至相关部门;每年组织一次“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符合性评审会议;负责公司级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政府要求”项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整改方案的审批、检查和验证;指定公司办公室制定公司年度“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政府要求”的计划和落实必要的经费。
2.2各部门负责不定期获取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政府要求,识别其适用性,追踪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政府要求并及时交安委会备案;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政府要求年度执行情况报告”2.3安全员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汇总清单后,负责文件的发放。
选择适合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定期更新。
负责编制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年度评价报告”。
2.4各部门对本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及时进行宣贯,传达给相关方。
3、内容:3.1获取渠道和时机3.1.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通过官方网站、行业报刊、数据库和中介服务机构、媒体及上级有关部门等渠道获取。
3.1.2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从各级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获取。
3.1.3企业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上述渠道以走访、电话、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同时建立必要的联系;3.1.4企业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报刊收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登记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记录表上,并及时传递到安委会备案。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之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

1 法律、法规和标准1.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1.1.1 法律、法规获取和识别程序 11.1.2.识别和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管理制度 21.1.3.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清单 51.1.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要求变更情况表211.1.5.宣传培训计划及考试221.2.法律、法规和标准符合性评价1.2.1.符合性评价管理制度 261.2.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在安全生产中的应用及合规性评价表 271.2.3.消除违法违规现象和行为通知单 271.1 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1.1.1 法律、法规获取和识别程序1 目的为及时地获取、确定和更新适用于本单位安全生产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的法律、法规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并建立和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渠道,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适用于对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和评价。
3 职责3.1制氧厂主管工程师组织负责获取和识别与本单位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环境因素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能及时更新。
3.2 制氧厂各车间、机关负责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传达给员工,并能有效地遵守。
4 程序4.1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包括:a、有关环境的国际公约;b、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环境法律、法规;c、空分行业国家及行业标准;d、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e、产业、产品中有关环境要求;f、与官方机构(政府机构)的协定;g、非法规性指南,如国家有关部委发布的规定、通知等。
4.2 获取途径包头天宸中邦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从以下途径(联系、关注)及时获取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等信息,并填写《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获取记录》。
a、地方各级行政管理部门;b、公共图书馆、报刊、书籍、杂志和网络等媒体;c、行业协会、咨询和认证机构。
4.3 识别、确定制氧厂设备根据本单位的区域以及活动、产品和服务特点,对查询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确认其适用性后,填写《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摘录主要相关内容并制定《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摘录》。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制度(3篇)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获取、使用的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使公司认识、了解与其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及各部门获取、识别、更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3.职责3.1安全管理办公室3.1.1负责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与其它要求的收集、识别及更新并建立台帐,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
3.1.3负责向各部门宣传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3.1.4负责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1.5负责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发布3.2各部门3.2.1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传递到安全管理办公室。
3.2.2负责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3.2.3负责制定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2.4负责制定本单位、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
4.程序4.1获取途径4.1.1安全管理办公室通过标准化信息网、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方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1.2总经理办公室收集整理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公报等。
4.1.3各单位、部门从专业或地方报刊、杂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报送安全管理办公室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
4.2登记与识别4.2.1根据公司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中所有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4.2.2根据本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4.2.3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获取和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组织评审确认,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并编制《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4.3更新4.3.1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企业如何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三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二)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五)组织或者参与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发现有限空间作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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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生效日期
颁布部门
法规/标准编号
相关条款说明
适用部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11-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70号
第4、5、6、17-19、20、21、23-25、29、33、34、36-39、42、43、57、5969、7、73、74条
公司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4、5章节
公司
70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
2009-1-1
国家安监总局
AQ3024—2008
第5、6章节
公司
71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2009-1-1
国家安监总局
AQ3025—2008
第4-6章节
公司
72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2009-1-1
国家安监总局
AQ3026—2008
国家安监总局
安监总管三〔2011〕93号
第一章节、附件评审标准
公司
50
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1-10-08
湖北省安监局
鄂安监发﹝2011﹞150号
全文
公司
51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2000.03.06
经贸委
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
第4-6、8-12、14-15条
公司
8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2011-12-1
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0号
第7-11、12-24条
公司
82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2012-6-1
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8号
第5、6、8条
公司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65号
第7-28、29-35、38、39、42、44、46条
公司
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11-12-01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591号
第19-26、28-39、42条
公司
6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004.01.13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397号
第2、6、7、13、14、19-22条
公司
7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卫生部
GBZ158-2003
公司
60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2005-07-01
国家质监总局、建设部
GB50351-2005
公司
61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2006.12.1
国家质监总局、标准委
GB12158-2006
公司
62
安全色
2009.10.1
国家质监总局、标准委
GB2893-2008
公司
6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安监总局45号令
6、7、8、9、11、14、17、20、22-30、33、41-44
公司
21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011-12-01
国家安监总局
安监总局41号令
第8-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2007-07-12
国家安监总局
第4-6章节
公司
73
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
2009-1-1
国家安监总局
AQ3027—2008
第4-7章节
公司
74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2009-1-1
国家安监总局
AQ3028—2008
第4-6章节
公司
75
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012-05-08
湖北省安监局
公司
18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2005-09-01
国家安监总局
安监总局1号令
第14-19、21、23-25条
公司
19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2012-03-01
国家安监总局
安监总局44号令
第17、20、21、28、30、49、50条
公司
20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12-04-1
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令第115号
第2、4-8、10、12、15、18、28、37条
公司
34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1990-04-10
公安部
公安部令第6号
第一章2条
第二章5-7、10、12-14
第三、四、五、六、七章
公司
35
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
1994-10-08
化工部
化工部令第10号
全文
公司
36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安监总局13号令
第5-6、10-18条
公司
23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
2007-11-01
国家安监总局
安监总局14号令
第5、22条
公司
24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2008-01-01
国家安监总局
安监总局15号令
第4、16、42-48、50、54-55条
公司
25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2008-02-01
公司
39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2013.04.10
卫生部
卫生部令第91号
第23-28、48条
公司
40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2011.09.01
气象局
气象局令第8号
第11、17、19、22、23、25、35、36条
公司
41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2006.10.01
公安部
公安部第87号
第5、8-9、14、28-29、37条
2002.05.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60号
第4-6、13-16、19-20、22-23、30-34、36-38、48条
公司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9.05.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6号
第10、16、19、21-23、44条
公司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修正]
2013-07-01
2006.11.01
国家安监总局
AQ/T9002-2006
公司
64
安全评价通则
2007.4.1
国家安监总局
AQ8001-2007
公司
65
安全验收评价导则
2007.4.1
国家安监总局
AQ8003-2007
第4、5章节
公司
66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2009-1-1
国家安监总局
AQ3013-2008
公司
42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2009.5.1
公安部
公安部令第108号
第27、35条
公司
43
工伤认定办法
2010-12-31
国务院
国务院第8号
第3-7、12、25条
公司
44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12-06-01
安监总局
安监总局令第51号
第一章3、4条
第二章12、14、15条
第三章16、18-20条
第4、5章节
公司
67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2009-1-1
国家安监总局
AQ3021—2008
第4-10章节
公司
6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2009-1-1
国家安监总局
AQ3022—2008
第4、5、6、7、8章节
公司
69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
2009-1-1
国家安监总局
AQ3023—2008
公司
56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2005-10-01
国家标准局
GB50140-2005
公司
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2010.10.1
建设部
GB50057-2010版)
公司
5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2009.10.1
国家质监总局、标准委
GB2894-2008
公司
59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险、有害因素警示标识
2003-12-01
2007.06.01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493号
第4、6-7、9、14、16、26、33条
公司
8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9.05.01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549号
第5、23-30、38-40、66条
公司
9
工伤保险条例
2011.01.01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2、4、10、14-18、23、26、29、31、33-35、51-53条
2012.06.01
安监总局
安监总局令47号
第二章8-38条
第四章48-55条
公司
37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2002.05.01
卫生部
卫生部令第25号
第6、11-12、17-18条
公司
38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2012.06.01
安监总局
安监总局令第49号
第二章7-21条
第四章26-3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