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学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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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审批流程与注意事项 精品

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审批流程与注意事项 精品

附件1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审批流程与注意事项2012年及以前年度未获得学费补偿资格,且符合补偿条件的毕业生,须按流程申请资格审批,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一、毕业生网上申请申请人学历信息认证:申学费补偿请人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实名注册登陆后,在“在线验证”菜单的“学历”项下打印《教育部学历认证注册电子备案表》。

在线填写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在省学生资助网()在线填写申请信息,严格按照《江苏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审批表》(附件 1.1)说明填写,并扫描上传下列原件(以下简称“申请审批系列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认证注册电子备案表、学费证明(或收据)、劳动合同(或公务员任命文件、事业单位介绍信)、就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就业首月起工资发放单据(原始会计凭证)、工资汇总表(就业首月起-2013年5月)(附件1.3)、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附件1.4)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证明(附件1.5);在企业单位就业的,一并扫描上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申请人姓名或身份证变更的,一并扫描上传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书面证明;苏北计划志愿者一并扫描上传服务证、就业合同。

二、乡镇财政所审核申请人持申请审批系列材料复印件,及身份证、毕业证书、学费证明(或收据)、劳动合同、借记卡原件,就业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到乡镇财政所审核。

乡镇财政所审核后,对于符合条件者,由负责人、经办人在《江苏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审批表》(附件1.1)中“毕业生就业单位所在乡镇财政所意见”栏中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并加盖财政所公章。

三、县级审核申请人持《江苏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审批表》(附件1.1)及审批系列材料复印件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县资助中心审核后,到县财政局(县财政局三楼行政事业科)确认。

四、上报材料申请人须于2013年5月25日前,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书面材料1份,一律使用A4纸(或A3纸),按下列顺序排列:申请人的《江苏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审批表》原件。

江苏省学费补偿全套表格及政策说明

江苏省学费补偿全套表格及政策说明
根据苏财教〔2009〕71号及苏教办助〔20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 一、首次申报学费补偿所需材料及要求 1.申请审批表2份(在线申请)。 2.学费缴纳证明原件或全学年的学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 就业合同或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2份,复印件由就业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4. 毕业证、身份证、本人工商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5. 企业单位人员应出具单位法人资格证复印件2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6. 大学生农村任教工程学生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7、工资单原件及复印件2份(从就业协议的时间截止到2012年4月份的工资) 二、往年已确认学费补偿学生所需材料及要求 1.5月15日前到教育局资助中心领取分年拨付审核表并由单位负责人在分年拨 2.本服务期内(一年)工资发放工资单2份 3.企业人员提供本服务期内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补申请的学生需要材料 09、10毕业学生符合补偿条件没有申请的,与首次申请学费补偿需要的材料相 四、操作程序 1.宣传与信息审核 各镇财管所负责本镇所辖区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学生就业补偿的宣传及 2材.料材报料送报时送每人一个材料袋,并按申请材料顺序放置。各镇财政所将审核的材 3各 敬.镇 安相财 镇关政 、要所 河求一 口定 镇要 、认 栖真 山审 镇核 、毕鹿业楼生镇就、业朱信寨息镇,;各5月镇2机4日关企大事屯业镇单、位杨一屯定镇要按、照安 。 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各镇上报的申请材料,然后报财政局审核后 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单位要准确提供办公电话、负责人姓名及手机号码,如有
2.普通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学费证明 3.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审核流程与注意事项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四日 沛 县、铜山 县、睢宁 县、新沂 市、邳州 市
贾汪区
淮安区、 淮阴区、 涟水县、 洪泽县、 盱眙县

毕业生财务结算的通知_通知_

毕业生财务结算的通知_通知_

毕业生财务结算的通知毕业之前,为了让各位同学有序、快速、顺利地完成毕业结算,学校通常会提前发出相关通知。

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毕业生财务结算的通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毕业生财务结算的通知范文一为做好20XX届本科毕业生离校财务结算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财务结算1、毕业生欠费清缴目前仍有部分20XX届毕业生欠费,为确保学校资金及时到位,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尚欠费学生在离校前缴清所欠款项,缴款方式如下:1)欠费学生通过信息门户进入缴费平台缴纳所欠费用;2)欠费学生可在工作日直接到收费管理科办理缴费手续(请学生带银联卡刷卡缴费,不接收现金)。

建议毕业生选择网上缴费,避免在收费管理科排队办理。

2、预收书费结算财务处6月11日—12日为毕业生办理预收书费退款手续,请各毕业班班长携带本班学生名条至财务处收费管理科办理书费退款手续(结算以班级为单位通过转账结算,请班长带上个人证件和本人银行卡);3、学分学费结算财务处将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学分数据对每位毕业生进行学分学费结算,并在6月23日后将溢缴学分学费款退到学生个人的缴费卡账户。

为保证学费退款能准确及时到帐,请各学院务必通知每位毕业生在此之前认真检查自己的缴费卡状态是否正常可用,如有变更请携带身份证件和新卡到收费管理科登记。

二、离校手续根据学校安排,今年毕业生离校手续在网上办理,学生无需到办理现场,只要不欠费的学生系统会自动显示学费欠费环节办理已通过,否则显示未通过(由于学分学费的结算时间滞后,部分学生结算后可能要补缴学分学费,所以离校系统学费欠费环节会由原来显示通过变为未通过,请学生在6月22日后注意查看自己的离校系统)。

未通过的学生到财务处收费管理科缴纳欠费后方可通过。

三、缓发部分学生毕(结)业及学位证书由于部分毕业生在离校时不能缴清所欠学费,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将暂缓发放这部分同学的毕(结)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财务处将须缓发证书的学生名单于6月23日在学工处奥蓝系统中公布,请各学院将这些证书原件于6月26日前送交收费管理科。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自费生暂行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自费生暂行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自费生暂行规定【发文字号】教学〔1990〕010号【发布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人事部(已撤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公布日期】1990.07.09【实施日期】1990.07.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自费生暂行规定(1990年7月9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人事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商业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自费生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自费生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招生规定录取并由本人缴纳培养费、学杂费,毕业后可以由学校推荐就业,也可以自谋职业的学生。

#第二章招生计划第三条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自费生,要根据国家及地方的实际用人需要安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四条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自费生计划是国家招生计划的一部分。

国家在核定的各地区、各部门招生总额中确定招收自费生的比例,由高等学校按照国家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的要求单独编列,报送主管部门汇总平衡,纳入年度招生计划和生源计划,经批准后执行。

各部门、地区、高等学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少招或不招,但未经国家教委、国家计委批准均不得在国家核定的招生总额之外擅自增加自费生招生数。

地方院校不得跨地区招生自费生。

#第三章招生管理第五条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自费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第六条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自费生,必须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生的原则,使具有自费能力,统考成绩达到一定标准的考生获得平等竞争的机会,以利于社会安定;必须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以适应培养要求,为社会主义建设输送合格人才。

第七条自费生报名工作由各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

各部门、高等学校须在当年四月三十日前将招收自费生的专业、人数、收费数额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由招生办公室汇集后向社会公布。

未向社会公布的学校和专业不得招生。

第八条自费生录取工作一般在同批或同一学校国家任务、委托培养招生之后进行。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高校毕业生到云南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辖区内乡镇以下(含乡镇)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

在校期间获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第三条本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云南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第四条本办法中基层单位是指: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现场地处云南省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县级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运、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第五条本办法中,25个边境县是指:保山市腾冲县、龙陵县,红河州绿春县、金平县、河口县,文山州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普洱市澜沧县、西盟县、孟连县、江城县,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德宏州潞西市、瑞丽市、盈江县、陇川县,怒江州福贡县、泸水县、贡山县,临沧市耿马县、镇康县、沧源县;3个藏区县是指:迪庆州香格里拉县、德钦县、维西县。

第六条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高校毕业生,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三)毕业时自愿到云南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第七条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大学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大学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大学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实施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依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规范。

第二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三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实行代偿。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助学贷款(含高校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第三条本规范只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经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第四条本规范中,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XX、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XX、XX、河南、XX、湖南、海南10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第二章代偿范围第五条基层单位是指:(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

在县城中学、县城医院以及县派出街道(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工作等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二)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考虑到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及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所在地。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第一线,补偿或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包含县所在地。

通讯、金融、烟酒、房地产等行业不属于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所属委办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就业证明[5篇模版]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就业证明[5篇模版]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就业证明[5篇模版]第一篇: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就业证明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就业证明兹有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___________ 专业____ 年毕业学生________于_____年____月与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该毕业生就业单位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为________省(市、区)__________市__________(县,区)__________(镇,乡)__________村,属于县政府驻地以下地区。

该毕业生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工作性质为_________________,在接收单位服务年限为____年(大写)。

特此证明。

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证明人:联系电话:日期:第二篇: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希望有用!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注:*此处金额为申请人最后学历相应学制规定年限内的学费金额和贷款金额。

填写说明:1.所有表格电子输入后打印,若手写请保证字迹准确、清晰;2.就业单位相关信息与三方协议保持一致;3.签约年限用大写数字;4.实际缴纳学费栏填写本人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不包括住宿费等,若有转专业情况,请分别累加,若有减免学费情况,那么该栏填写减免过后实际缴纳学费金额。

欠费学生填写实际交纳的学费总额。

5.贷款金额栏填写本人在校期间贷款总金额,要与贷款合同金额一致;6.申请代偿金额中,申请学生可根据就高原则自行选择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例如,某同学学费为5500元/年,此同学大二才开始贷款6000元/年,那么他的申请代偿金额可选方式为:(1)学费补偿22000元(5500元*4)(2)贷款代偿18000元(6000元*3),同学可根据就高原则选其一。

7.申请代偿金额为申请人最后学历相应学制规定年限内的学费金额和贷款金额。

大学学生收费管理规定(修订)模板

大学学生收费管理规定(修订)模板

大学学生收费管理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学生收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收费”是指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收取的各类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各类学生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属于学历教育的继续教育类学生。

第四条学生收费工作原则:(一)学生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足额缴纳学费及其他应缴费用。

(二)学校应通过设立奖学金、勤工助学、协助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发放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因缴不起学费而辍学。

(三)除非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同意缓缴学费的学生,其他学生应当先足额缴费后注册。

(四)规范管理,依法收费,方便学生及家长缴费。

第五条学生收费工作由计划财务处、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处、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共同负责。

各教学单位是本单位学生收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教学单位学生收费工作情况负责。

机关各部门都应积极支持和协助学生收费工作。

计划财务处的主要职责为:收费管理办法的制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报批、公示;收费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收费时间及方式的确定;收费信息的记录、统计、上报,收费资金和票据管理。

各教学单位的主要职责为:本教学单位学生收费工作的具体组织管理;学生注册的把关;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的调查和认定;学生诚信教育。

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处、教务处的主要职责为:协助计划财务处制定收费管理办法;与计划财务处共同进行收费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指导和协调各教学单位做好学生收费管理工作,在业务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

第二章收费管理第六条学校及所属各单位必须按经教育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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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学费证明
(仅限用于申请江苏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
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我校 2014 年应届毕业生(学历:本科;学制: 4 年)积极响应江苏省赴苏北基层单位就业号召,拟到盐城市亭湖区港北小学单位就业。

为配合其申请学费补偿,经查实,该生不属定向或委托培养学生,在校期间应缴学费 18400元,实际缴纳学费 18400 元。

我校承诺对上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经办人:;联系电话:)。

学校名称(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1.申请学费补偿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如果不能出具完整的学费收据原件,则必须由原就读学校出具本证明;
2.本证明必须加盖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财务处公章(院系和其他部门公章无效);
3.本表可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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