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银行消保投诉典型案例

银行消保投诉典型案例
银行作为金融服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服务质量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备受关注。
在实践中,银行消费者投诉不断,其中涉及的案例也层出不穷。
以下是一些银行消保投诉典型案例,以供参考: 1、未按照约定办理业务
某银行客户在办理贷款业务时,银行工作人员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办理,导致客户逾期还款,被迫承担高额罚息。
客户投诉后,银行最终同意按照约定时间办理业务,并减免了客户的罚息。
2、未及时告知费用
某银行客户在办理信用卡业务时,银行未及时告知有关费用,导致客户不知情而被迫承担高额额外费用。
客户投诉后,银行最终同意减免了客户的额外费用,并加强了信息公开和告知。
3、未按照约定保障客户账户安全
某银行客户账户被他人盗用,但银行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客户损失惨重。
客户投诉后,银行最终赔偿了客户的全部损失,并加强了账户安全管理和监控。
以上案例仅为银行消保投诉典型案例的冰山一角。
银行在服务过程中,应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服务质量监管,有效解决消费者投诉,提升服务品质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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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案例一:银行收取高额手续费消费者小张在某银行办理信用卡时,签署了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相关的费用和手续费。
然而,小张在使用信用卡消费时发现,银行收取的手续费高于合同中约定的金额。
小张认为这是银行违反了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规定,于是向银行投诉并要求退还多收的手续费。
银行认识到错误,并在解释情况后表示愿意退还多收的手续费。
双方进行协商后,银行顺利退还了小张多收的手续费,并对此次事件进行了内部调查,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案例二:银行未保护客户个人信息消费者小王曾在某银行办理了储蓄账户,并将个人信息交给银行。
然而,在一次购物后,小王发现自己的账户被盗刷了。
小王怀疑是银行未妥善保护他的个人信息导致账户被盗刷。
他向银行投诉,并要求银行退还盗刷金额,并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银行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并发现确实发生了账户被盗刷的情况。
银行迅速退还了小王被盗刷的金额,并采取措施加强了个人信息保护,如增强了账户安全措施和提醒客户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
案例三:银行未履行解决客户投诉的义务消费者小李在某银行办理了贷款业务,但在后续的还款过程中遇到了困难,希望银行能够提供更灵活的还款方式。
小李先后多次向银行提出了投诉和还款方式的建议,但银行未能积极回应,导致小李的投诉一直得不到解决。
小李决定向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并要求银行积极解决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介入后,要求银行尽快解决小李的投诉,并提供更灵活的还款方式。
银行在机构的监督下,与小李进行了协商,并最终商定了一种更灵活的还款方式,解决了小李的困扰。
以上案例都是真实发生的消费者与银行之间的纠纷案件,通过投诉、协商等途径解决了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
这些案例提醒银行要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义务,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以维护良好的信誉和客户关系。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涉企违规收费典型案件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涉企违规收费典型案件作者:来源:《新西部·中旬刊》2020年第09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为扩大治理声势,震慑违规行为,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官方网站公布8起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及兴安盟公安局转嫁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运营维护费用。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兴安盟公安局违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电子政务平台收费管理的通知》(财综函〔2011〕14号)关于“各级行政机关、代行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向社会提供政府公开信息和办理有关业务……不得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经營服务性费用”的规定,将自身应承担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由华动泰越科技有限公司向旅馆业经营者以“运行服务费”名目违规收取322.5万元。
浙江浙江省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建设管理局继续收取明令取消的白蚁防治费。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征收白蚁防治费。
金义都市新区建设管理局于2017年4月至2018年8月期间,继续向建设单位收取白蚁防治费,共计违规收取113.68万元。
江苏江苏省盐城市民防局(盐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未执行减免优惠政策。
盐城市民防局违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免征或减半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人防部门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规定,于2017年至2018年6月,向盐城市亭湖区青墩卫生院等单位违规收取21.94万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银行

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银行
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不断提升,银行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也越来越重视。
以下是一些银行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案例: 1. 招商银行:积极维护客户权益
招商银行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一直走在前列。
2018年,该行就因涉嫌收取违规费用被央行罚款500万元。
招商银行通过积极配合央行的调查,深挖问题原因,并主动赔偿客户,使得客户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2. 中国银行:加强服务质量管理
中国银行也一直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
该行通过加强服务质量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有效减少了因服务不当而引起的消费者投诉,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工商银行: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工商银行在近年来也积极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该行定期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加强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素养和服务能力,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以上是一些银行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案例,这些银行通过各种措施,致力于保障消费者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整个金融行业的服务水平和信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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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十起典型案例

金融监管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十起典型案例(2023年10月)典型案例1:主动监测拦截电信诈骗,帮助消费者避免资金损失某商业银行建立零售业务反欺诈智能风控系统。
系统基于电信网络诈骗案例库,利用机器学习技术7X24小时监测账户异常行为,实现欺诈风险事件精准防控。
2023年4月下旬,该行智能反欺诈系统监测到客户王女士在转账过程中,交易对手、交易金额、交易设备均具有可疑特征,属于疑似被骗高风险行为,系统自动保护机制触发,并发出实时预警。
1分钟内,该行总、分、支行三级联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支行理财经理第一时间联系王女士,告知其可能正在遭遇电信诈骗,耐心细致劝其不要上当,最终成功阻断诈骗行动,帮助王女士避免了10万余元的资金损失。
据统计,2022年以来,该行已累计通过反诈系统主动拦截和劝阻被诈客户近1300户,保护资金近L7亿元。
监管提示:近年来,为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快速上升势头,守护消费者“钱袋子”,各金融机构加强科技支撑、强化预警防范,积极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识别网络钓鱼、电信诈骗、交易欺诈等行为,致力推动构建数字风控体系,实现更加精准化、体系化的反诈防控。
典型案例2:为医疗险消费者提供“出院直付”理赔服务,缓解消费者住院医疗费支出压力某保险公司将医疗数据与保险理赔服务场景融合,通过与医保、医疗机构等单位合作,实现系统对接和数据交换,推出理赔直付新模式。
80岁高龄黄奶奶不慎摔倒,导致腰部受伤,公司服务人员主动探访,告知其当地政府已为该区域的老年人投保了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且公司已与医院联通了服务平台。
黄奶奶出院办理住院费用结算时,商业医疗保险与医保一起进行了结算,无需提供诊断证明、住院病历等纸质版申请材料,该公司直接赔付保险金2940元,在出院费用中予以抵扣。
便捷、快速的理赔服务让老人及其家属感到十分满意。
监管提示:近年来,在监管部门的指导和推动下,各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创新服务方式,主动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便利化金融服务。
工商银行违法违纪案例

工商银行违法违纪案例工商银行是中国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拥有庞大的业务规模和客户群体。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工商银行也曾出现了一些违法违纪案例。
以下是一些相关案例的参考内容,旨在展示工商银行违规行为的多样性和对银行的负面影响。
1. 网络诈骗案:工商银行某分行客户在互联网银行上被骗取大量资金。
调查发现,银行员工存在泄露客户信息和密码的问题,致使犯罪分子得以成功进行诈骗。
这一案例揭示了工商银行在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不足,缺乏严格的员工培训和监管机制。
2. 内部贪污案:工商银行某支行的行长与财务人员联手伪造业务和资金流水,私自将大量资金转移至私人账户。
案件暴露了工商银行内部审计和风控机制的不完善,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内部违规行为。
3. 不当销售案:工商银行某分行的员工通过虚假宣传和承诺高回报,向客户推销一些高风险的金融产品。
此类产品的风险与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导致客户遭受巨大损失。
这一案例暴露了工商银行销售行为的不规范性,缺乏对客户风险偏好和需求的充分调查和了解。
4. 洗钱案:工商银行某分行的员工为某大型洗钱团伙提供了便利,协助其将非法资金流入正常的金融系统。
工商银行的内部风控机制未能发现和阻止这一行为,严重破坏了金融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的稳定。
以上案例反映了工商银行在管理、内控和员工教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为了规范银行行业的发展和保护客户权益,有必要采取一系列的改革和措施。
首先,加强银行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员工行为符合规定,并建立完善的审计和监管机制。
其次,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其识别和应对各类风险的能力。
此外,工商银行应加强与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合作,共同打击银行犯罪行为,形成合力。
总之,工商银行的违法违纪案例暴露了银行内部管理和监管机制的不足,需要引起重视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改革和纠正措施。
只有通过加强内控和监管,提高员工素质和培训,并与相关部门加强合作,才能确保金融行业的安全稳定和客户利益的保护。
银行腐败警示案例教育案例
银行腐败警示案例教育案例近年来,银行腐败案件屡屡见诸报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银行机构是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旦发生腐败行为不仅损害银行机构的声誉,更严重影响着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我们有必要深入了解一些银行腐败案例,并从中汲取教训,让银行从业人员警钟长鸣,引以为戒。
一、案例一:美国威尔士银行洗钱案2012年,美国威尔士银行被曝光存在大规模的洗钱行为,相关案件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涉案金额高达数十亿美元。
事件的曝光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和谴责,对威尔士银行的声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事件后,该银行不得不支付巨额罚款,并作出一系列整改承诺,以应对监管机构的调查和处罚。
该案例不仅损害了威尔士银行的声誉,更暴露了该银行对反洗钱制度的漠视和管理上的失误。
银行腐败行为损害了金融行业的公平竞争环境,也给整个金融市场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二、案例二:中国农业银行内幕交易案中国农业银行曾爆出多起内幕交易案件,员工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机密信息,并在证券市场上进行交易获取非法利益。
这些行为不仅在道德上败坏了银行从业人员的形象,也严重损害了客户利益和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
这些银行腐败案例的发生,不仅给银行机构自身带来了损失,更严重地影响了整个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对于银行从业人员来说,这些案例给予了深刻的警示和反思。
银行从业人员要强化职业道德和规范意识,不得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参与违规行为。
银行机构要加强内部监管和风险控制,建立健全的内控和合规体系,防范各类腐败行为的发生。
银行腐败案例教育案例为银行从业人员树立了明确的红线和底线,也提醒着银行机构重视风险管控和内部管理,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和健康发展。
监管部门也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有效遏制各类腐败行为的蔓延,为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银行柜员违规案例
银行柜员违规案例近年来,商业银行外部经营环境日趋复杂,企业资金需求和融资环境的矛盾不断深化,各类社会主体广泛参与民间融资,并通过多种渠道违规诈骗银行资金,社会整体信用水平下降。
以下是WTT分享给大家的关于银行柜员违规案例,欢迎大家前来观看!银行柜员违规案例篇12021年12月至2021年6月,车某以银行销售高息理财产品为名,先后吸揽9名储户存款847万,然后指使银行柜员办理与储户活期存折关联的银行卡。
其后,他自己使用银行卡在该银行一些网点支取现金据为己有或转账消费。
2021年5月5日,银行解聘车某的某分理处副主任职务,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此后,车某隐瞒离职事实,以相同方法共骗取7名储户共计107万余元。
此外,车某还利用职务便利,将两名储户的“一本通”内的250余万存款和利息取出,据为己有。
上述犯罪所得除10万余元用于向储户支付高息或好处费外,其余赃款被车某用于购买房产、宝马和英菲尼迪汽车和其他挥霍。
玩“热血传奇游戏”,他花300余万元赃款购买游戏虚拟装备。
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决定对车某执行有期徒刑___年,并处没收财产20________万元。
银行柜员违规案例篇22021年3月30日下午,像往常一样,某银行会泽县支行员工李明坐在柜台里办理存款储蓄业务。
“再过20分钟就可以下班了。
”抬手看看表,李明心里嘀咕着。
就在这时,冷清了很久的柜台前又来了一个客户,需要办理储蓄业务。
看着客户递过来的《存款凭证》,李明清点了一下递进来的钱,怎么比《存款凭证》上填的多出了一些,而且数目还不小。
用行业术语说,这种情况叫“长款”,按规定应该当场退还给客户。
李明抬头看了看存款客户,那人好像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递多了钱。
一时间,一股邪念在李明的心中蠢蠢欲动,这可是一笔不少的钱啊,把它私截留下来神不知鬼不觉。
就这样,李明不动声色的把客户的长款私藏下来,装进自己的腰包,觉得自己做的天衣无缝,一种不劳而获的快感涌上了心头。
金融消保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李某系某银行信用卡客户,被告某银行系信用卡的发卡行。
2018年5月,李某在某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双方签订了信用卡领用合同。
合同约定,信用卡的信用额度为人民币10万元,信用卡透支利息按日万分之五计收。
同年7月,李某因资金周转困难,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透支额度累计达人民币15万元。
被告某银行在收到李某透支款项后,按照合同约定计收了透支利息。
此后,李某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还款,导致信用卡透支额度持续增加,透支利息累计达人民币3万元。
2019年6月,原告李某以被告某银行在透支利息计收方面存在违规行为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某银行返还多收的透支利息。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某银行在透支利息计收方面是否存在违规行为,以及原告李某是否应当承担透支利息。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某与被告某银行签订的信用卡领用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关于透支利息计收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被告某银行在透支利息计收方面,未严格按照信用卡领用合同约定执行,存在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部分业务或者全部业务,直至吊销其金融许可证。
”被告某银行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损害了原告李某的合法权益。
法院判决被告某银行返还多收的透支利息人民币2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1. 合同效力:原告李某与被告某银行签订的信用卡领用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违约责任:被告某银行在透支利息计收方面存在违规行为,损害了原告李某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材料
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材料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金融机构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资金的融通、财富的创造和保值增值等重要职能。
一些金融机构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影响了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一些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
1. 某商业银行涉嫌违规放贷案件某商业银行为了追求利润,采取了不正当手段放贷,造成大额贷款违约。
银行未严格审核借款者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导致资金被挪用,损失惨重。
此案件揭露了部分金融机构为谋求暴利而忽视风险控制的行为,损害了信誉和声誉。
2. 一家保险公司擅自操纵保费费率某保险公司违法操纵保费费率,对客户进行不公平收费。
该公司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调整保费费率,违反了保险监管规定。
通过对保费费率进行调整,该公司变相从客户手中获取更高的保费收入,损害了客户的利益。
3. 一家证券公司内部违规交易某证券公司内部人员通过内幕消息等不正当手段进行证券交易,获取非法利益。
这种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原则,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危害。
4. 某信托公司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某信托公司通过虚假宣传、高额回报等手段,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进行集资活动。
该公司未按照监管规定进行报备登记,以高额回报吸引投资者投入资金,最终导致了资金链断裂,一批投资者遭受巨大损失。
这种违法行为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对金融市场秩序产生了破坏性影响。
5. 某银行客户信息泄露事件某银行员工违规泄露客户信息,导致客户隐私被泄露。
这种不法行为给客户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同时也损害了银行的信誉和形象。
客户信息泄露事件的发生提醒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客户信息的保护,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以上案例仅代表了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的一部分情况,我们应该认清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加强金融监管,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风险意识,以防范和遏制金融犯罪行为的发生,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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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违规收费典型案例一、只收费不服务案例一:与贷款捆绑收取投融资财务顾问费,服务质价不符。
A银行涉嫌违规收取投融资财务顾问费,未提供相关服务或少服务,主要事实如下:1. 与贷款捆绑收费。
一是贷款定价时明确中间业务收入。
如A银行2011年9月20日与某电力工程公司签订《投融资财务顾问服务协议》,协议为该企业补充流动资金1.3亿元设计融资方案,并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收取投融资财务顾问费430.3万元,其中第一笔173万元于2011年9月30日支付。
经查,A银行2011年9月28日向该电力工程公司贷款1.3亿元,在贷款定价申报表、贷款定价基本情况表、贷款定价计算表中分别注明中间业务收入172.9万元,中间业务收益调节系数1.33%,并在放贷理由中明确“贷款发放后预计中间业务收入172.9万元”,与收取的财务顾问费金额高度吻合,时间非常接近。
二是投融资顾问费的收取时间、建议融资金额与贷款发生时间、金额高度重合。
如2011年4月15日A银行与某发电有限公司签订了3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2011年4月15日至12月20日期间共分7次发放2.23亿元。
与此同时,2011年4月15日至2011年12月22日期间,双方共签订7份《投融资财务顾问协议》,每份协议签订日期和建议融资金额与放贷时间、放贷金额高度重合。
三是投融资顾问费与贷款金额存在比例关系。
如A银行在2013年1月3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分12笔收取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常年财务顾问费25.2万元。
经测算,此项收费与贷款挂钩,收费标准为放贷金额7700万元×基准利率6.56%×上浮5%。
2. 投融资财务顾问服务质价不符,未提供或少提供相关服务。
一是融资方案报告书多从贷前调查报告摘抄,与企业申请贷款方案基本一致,没有个性化和实质性的服务内容。
A 银行2012年9月份收取某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融资顾问费36万元,该公司2012年9月7日提出贷款申请,融资顾问服务报告书是贷前调查报告修改而成,2013年8月份再次收取该公司融资顾问费36万元,该公司股权结构已经发生变化,融资方案报告书还使用2012年9月贷款调查报告内容。
A银行2012年4月24日与某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签订14.6亿元人民币贷款合同,于2012年6月提供融资方案设计报告书,融资建议方案内容多为贷前调查报告抄袭而来,甚至融资方案报告大篇幅地出现其他公司的数据和内容,抄袭痕迹明显。
二是部分服务报告出现较多逻辑问题或明显错误,后补痕迹明显。
如2012年6月为某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形成的融资顾问报告中有“近日铁道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的内容,实际上该文为2011年下发。
经查,该融资顾问报告是从2011年的贷前调查报告中抄袭而来;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融资顾问报告形成时间2012年11月,却出现了该企业2012年全年统计数据;某实业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融资顾问报告形成时间2012年1月20日,却出现了1月末的公司总资产等数据资料;某化工有限公司的融资顾问报告形成时间为2013年3月28日,却出现“展望2012年”等表述,明显为抄袭2011年起草的贷前调查报告。
案例二:与贷款捆绑收取账户资金托管费,除自身职责外无实质性服务。
2012年1月至2013年9月,A银行向包括B企业在内的6家贷款企业收取了18笔账户资金托管费,除了履行自身职责外没有其他实质性服务,违规收费金额660万元。
主要事实如下:1. 与贷款捆绑收费。
一是A银行所有资金托管企业的档案资料中都有向该行提交的《关于对贷款资金进行监督支付的申请》报告,说明业务托管的资金就是A银行发放的贷款资金。
二是收费标准与贷款利率水平挂钩。
A银行审批信贷的内部文件《客户(项目)信贷准入通知书》均明确提出某项贷款的“综合收益率较基准利率上浮不低于**%”的要求,经推算,收取资金托管费与综合收益要求吻合。
如A银行与某商业控股有限公司2012年10月24日签订5000万元的信贷合同,贷款期限为2年,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6.15%),《客户(项目)信贷准入通知书》明确提出该项贷款的“综合收益率较基准利率上浮不低于10%”。
2012年10月25日A银行与该企业签订了资金托管协议,协议托管资金为5000万元,协议托管资金业务手续费为75万元,收费金额与综合收益要求吻合。
2. 未提供实质性托管服务。
一是A银行资金托管协议明确的主要服务内容是开立托管账户、保管托管资金、根据甲方合规指令进行资金划转,根据甲方的委托提供还本付息管理等,除此之外的服务内容还有提供托管报告,提供行业资讯等。
经查,A银行提供的资讯信息主要来源于该行的外部信息资源库,均为公开渠道可获取的资料,无针对性。
二是多家贷款企业反映并不需要托管服务。
调取A银行相关资料发现,6家企业在申请贷款时就已确定了贷款使用方式,在申请提款时明确了贷款支付对象和支付时间,并在A银行放款到托管账户的当日或次日,即将款项支付给交易对象,托管账户仅为一个过渡性账户。
如2013年8月23日,A银行向B公司发放贷款650万元,B公司在银行放款当天即将全部金额从托管账户转走。
案例三:与贷款捆绑收取投融资顾问费,无实质性服务。
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在对公贷款过程中,A银行向B公司等3家贷款企业收取了融资顾问费5笔,没有提供实质性服务,违规收费金额780万元。
主要事实如下:1. 融资顾问费与贷款捆绑强制收取。
一是从投融资顾问协议和贷款审批文件来看,融资标的金额等于贷款金额。
如2012年6月21日与B公司签订的《投融资顾问业务服务协议》约定,本次融资标的额为6000万元,2012年6月28日A银行获批向该公司发放一笔6000万元的贷款,投融资标的金额与贷款金额相等。
二是从投融资顾问业务实际操作流程来看,银行发放贷款与融资成功紧密相关。
如与B公司签订的《投融资顾问业务服务协议》约定,乙方(A银行)为甲方(B公司)成功提供的融资顾问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成功费,具体标准为本次融资标的额6000万元的2.3%(即6000万元×2.3%=138万元)。
2012年6月29日,A银行向B公司发放一笔6000万元贷款,相当于为该公司注入了融资标的金额,B公司于同日向A银行支付了一笔138万元的融资顾问服务费。
三是签订投融资顾问协议时间、收取融资顾问费时间与贷款发放时间接近,进一步佐证了收费与贷款捆绑的事实。
如A银行于2012年6月21日与B公司签订融资顾问协议,6月29日向该公司收取融资顾问费,同一天向其发放了贷款。
2. 融资顾问服务缺乏针对性、个性化,没有实质性服务。
一是约定的服务实际未提供。
如与B公司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有对项目和审查提咨询意见,经比对,实际服务档案中没有对项目和审查提咨询意见的相关资料。
二是服务无针对性。
如向B公司提供的“融资顾问服务方案”,主要内容多为银行业务和产品介绍,对几种融资方式只是做了介绍性说明,没有结合该企业财务状况、行业特点对融资方式进行比较分析,未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计划建议。
三是服务没有实质性内容。
如向B公司提供的财务分析报告仅是对财务指标进行了分析,未指出财务运行中的问题,未向企业提出改善财务状况的建议和方案,对企业没有实质性帮助。
四是财务顾问方案大幅雷同。
如2012年1月至3月与B公司先后签订了两份投融资顾问协议,先后收取了两笔融资顾问费211.5万元和282万元。
经比对,A银行向B公司提供的两份方案框架结构基本一致,主要包括该公司基本情况、融资方案、方案遵循的原则、项目管理与服务、总体评价及建议五个方面,除个别数据有所修改外,内容大幅雷同。
五是服务记录造假,同一客户经理同一时间为两家企业提供服务。
根据A银行提供的收费档案中《回访记录》显示,某客户经理于2013年1月7日上午10点至11点期间同时为两家客户提供上门服务,且两家企业距离较远。
案例四:与贷款捆绑收取常年财务顾问费,存在质价不符的服务。
A银行涉嫌违规向6家信贷客户收取常年财务顾问费,主要事实如下:1. 与贷款捆绑收费。
6家企业均为A银行信贷客户,A银行与上述客户借款合同签订时间、贷款发放时间与财务顾问协议签订时间、财务顾问费收取时间高度一致,存在明显的挂钩关系。
如A银行向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1亿元,收取财务顾问服务费100万元,双方贷款合同签订时间、贷款发放时间与财务顾问协议签订时间、财务顾问费收取时间全部发生在2012年5月12日同一天。
2. 提供财务顾问服务质价不符。
一是财务顾问服务不具有个性化,没有实质性服务内容。
A银行收取常年财务顾问费的6家企业涉及矿业、工贸、玻璃、煤化工、政府融资平台等领域,但对6家客户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报告》均为银行简介、客户概况、财务分析、对本行业务、产品等方面的介绍等,涉及的企业基本情况多为从贷前调查报告或者企业提交资料中摘抄。
二是不同企业服务内容基本一致,相互抄袭迹象明显。
A银行为B市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C市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两家客户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报告》内容雷同;为B市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报告前言出现了致C市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名头和C市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数据。
三是对同一家企业连续两年收取财务顾问费,提供的服务报告内容一致。
A银行为某玻璃有限公司2012年与2013年提供的《需求调查报告》内容完全一致,2012年服务档案中2份玻璃行业分析、3份会议纪要内容完全一致;为某工贸有限公司提供的2012年2份《财务顾问服务报告》内容基本一致。
四是为部分企业提供的服务报告质量较差。
A银行为企业提供的服务报告内容多为贷前调查报告内容,且部分服务报告出现了大量拼凑和逻辑错误。
如在提供给某投资有限公司的2012年《化肥行业发展研究报告》中,出现“最近,韩国农林部宣布,计划在2004年前再减少30%,并在2010年前减少50%的用量……”等逻辑错误;在提供给某玻璃有限公司2013年的《需求调查报告》中出现“二线计划于2012年10月份左右点火投产……”等错误;在提供给某市政建设集团公司2013年6月的《财务顾问服务报告》中出现“2012年将投资1562亿元实施11大类共123项城建项目……”等错误。
五是部分财务顾问服务资料后补痕迹明显。
如为B公司提供的常年财务顾问服务报告与签收回执时间明显矛盾,报告制作时间是2012年1月26日,但是签收回执显示B公司在2012年1月15日就已经收到该报告,即还未提供服务,客户就已经签收。
又如C公司纸质财务顾问服务报告注明报告形成日期为2012年1月9日,通过查阅客户经理的电脑内文档,发现该电子文档创建日期为2012年10月31日。
案例五:向部分个人客户收取理财咨询报告手续费,只收费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