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对中国国有企业在美投资的影响及对策分析_屠新泉
欧美外资安全审查趋严对我国企业海外投资的警示

欧美外资安全审查趋严对我国企业海外投资的警示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深,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积极开展海外投资。
随着欧美国家对外资安全审查的趋严,一些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活动中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风险。
这种趋势对我国企业的海外投资提出了严峻的警示,需要企业和政府密切关注,制定更加谨慎的投资策略,并加强国际合作,以降低海外投资的风险。
第一,欧美国家对外资安全审查趋严的背景。
在当前国际政治经济环境下,欧美国家对于外资安全审查的力度正在不断加大。
特别是在一些敏感领域,如高科技、通信、能源等行业,欧美国家对外资的审查标准日益严格。
这主要是因为欧美国家认为一些中国企业对于核心技术的控制可能带来安全风险,因此加强了对外资的审查和监管。
这一趋势可能会对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造成一定的阻碍,增加了投资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二,欧美外资安全审查趋严对我国企业海外投资的影响。
欧美国家对外资安全审查的趋严对我国企业海外投资可能产生多方面的影响。
欧美国家加强对外资的审查可能导致一些投资计划出现变数,原本计划投资的项目可能因为审查的原因而被搁置或取消。
审查的加强可能导致企业在海外投资时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需要更加谨慎地选择投资项目和合作伙伴。
欧美国家对外资的审查也可能对企业的资金流动和融资渠道产生影响,需要谨慎应对。
我国企业应对欧美外资安全审查趋严的策略。
面对欧美国家对外资安全审查的趋严,我国企业需要认真评估当前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制定更加谨慎的海外投资策略。
企业需要加强风险评估和尽职调查,对于可能面临审查和监管的项目进行更加细致的分析和评估。
企业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寻找更加可靠的合作伙伴和投资渠道,降低海外投资的风险。
企业还需要密切关注国际政治经济动向,在投资决策和战略规划中考虑到可能的变数和风险。
第四,政府应加强对企业海外投资的支持和指导。
面对欧美外资安全审查的趋严,政府需要加强对企业海外投资的支持和指导,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审查和监管的挑战。
美国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研究以其对中国企业的启示为视角

美国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研究以其对中国企业的启示为视角一、本文概述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外国投资在国家经济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作为全球最大的经济体之一,美国对于外国投资的监管和审查制度一直备受关注。
特别是其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更是对全球投资者,尤其是中国企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旨在全面研究美国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分析其在实践中的运作情况,以及对中国企业在美投资活动的潜在影响。
同时,通过深入研究,为中国企业在国际投资中提供策略性建议,以应对日益复杂的国际投资环境。
本文将系统介绍美国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背景、发展历程和主要内容。
通过梳理相关法规和案例,揭示该制度的核心要素和实施机制。
文章将分析该制度在实践中的运作情况,包括审查流程、审查标准以及审查结果等。
特别是针对涉及中国企业的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揭示其背后的政策逻辑和实践挑战。
本文还将探讨该制度对中国企业在美投资活动的影响,包括投资规模、投资领域和投资方式等方面的变化。
本文将为中国企业在国际投资中提供策略性建议。
通过分析美国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趋势和特点,结合中国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应对策略和建议。
这些建议旨在帮助中国企业在遵守国际规则的前提下,更好地开展国际投资活动,实现可持续发展。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期望能够为理解美国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提供新的视角,为中国企业在全球投资领域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美国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历史演变早期探索阶段(1970年代):在1970年代,随着外国直接投资(FDI)在美国的增加,美国政府开始关注这些投资可能对国家安全带来的影响。
1975年,美国总统福特发布了一项行政命令,成立了CFIUS,作为审查外国投资的跨部门机构。
这一阶段CFIUS的运作相对较为宽松,审查主要集中在国防相关的行业。
制度确立阶段(1980年代):1980年代,随着日本企业在全球的崛起,美国开始对日本在美国的投资表现出更多关注。
对我国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分析及建议

对我国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分析及建议一、本文概述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外资并购在我国经济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
外资并购也可能对国家安全产生潜在影响,建立并完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成为了必要的任务。
本文旨在分析我国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我们将首先概述外资并购及其对国家安全的潜在影响,然后探讨我国现有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框架和实施情况,接着分析该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包括审查标准、审查程序、透明度等方面的问题。
我们将提出一系列具体的改进建议,以完善我国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从而确保在吸引外资的同时,有效维护国家的安全利益。
二、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理论基础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国家经济安全防护机制,其理论基础主要包括经济国家安全理论、国际投资理论以及国家利益理论。
经济国家安全理论是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根本出发点。
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国家经济安全的概念逐渐从传统的军事安全、政治安全领域扩展到经济领域。
经济国家安全理论强调,国家需要通过一系列政策和制度,保护本国关键产业、重要技术和战略资源不受外国控制,确保国家经济独立和稳定发展。
外资并购,尤其是涉及关键领域的并购,可能对国家的经济安全构成威胁,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审查制度进行监管。
国际投资理论为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提供了国际视角。
国际投资理论认为,外国直接投资(FDI)对东道国的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如促进技术转移、增加就业和税收等。
FDI也可能带来负面影响,如市场垄断、技术依赖等。
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旨在平衡FDI的利弊,确保外国投资不会损害国家的核心利益。
国家利益理论是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政策指导。
国家利益理论强调,国家政策的制定应以维护和促进国家利益为最高目标。
在外资并购领域,国家利益体现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长远发展。
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通过评估并购活动是否损害国家利益,决定是否批准或限制相关交易。
美国外资安全审查制度的新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外资安全审查制度的新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近年来,美国对外资安全审查制度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相关法律规定不断完善。
而对于我国来说,外资安全审查制度也正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就美国外资安全审查制度的新发展进行分析,并探讨其对我国的启示。
一、美国外资安全审查制度的新发展美国外资安全审查制度最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外国投资及国家安全法》(Foreign Investment and National Security Act,简称FINSA),该法案确立了对外国直接投资涉及的国家安全问题进行审查的权力,以保障国家安全和对外国投资的监管。
2018年,美国国会通过《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Foreign Investment Risk Review Modernization Act,简称FIRRMA),这一法案对FINSA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加强了对外国投资对国家安全的影响进行审查的权限和程序,进一步提高了外国投资的审查标准和力度。
在FIRRMA的框架下,美国的外国投资审查机制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和完善。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扩大审查范围:FIRRMA扩大了美国对外国投资进行审查的范围,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并购与收购,还包括针对获得美国企业敏感技术和数据的投资,以及对美国关键基础设施和关键技术产业的投资等;2. 加强审查标准:FIRRMA对外国投资的审查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审查机构考虑投资对美国国家安全的潜在威胁,并需要对投资方的背景和动机进行深入调查;3. 加强监管力度:FIRRMA授予了审查机构更多的权力和资源,以加强对外国投资的监管力度,并要求审查机构与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合作,形成协同监管的格局。
这些新发展表明,美国对外国投资的安全审查制度已经处于不断深化和加强的过程中,对于我国外资安全审查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 加强对外资的审查范围:随着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外资不再局限于传统的产业投资,还包括对关键技术和数据的投资、对基础设施和关键产业的投资等。
中国企业在美国实施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风险及其防范

目录摘要 (1)关键词 (1)引言 (1)一、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概述 (2)(一) 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相关概念的界定 (2)(二)外资并购对国家安全的影响 (2)二、中国企业在美国的并购 (4)(一)中国企业在美国实施并购情况 (4)(二)中国企业在美国实施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风险 (5)三、美国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6)(一)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历史沿革 (6)(二)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审查机构 (8)(三)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实体内容 (10)(四) 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程序内容 (15)四、以华为并购美国 3Leaf 案例解析美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19)五、中国企业应对美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对策 (22)(一)审慎选择投资领域 (22)(二)加强与CFIUS沟通 (22)(三)重视聘请专业咨询公司 (23)(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避免违反美国的相关规定 (23)参考文献 (24)中国企业在美国实施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风险及其防范摘要:跨国并购对国家安全的影响已经引起了投资东道国的广泛关注,美国对此尤其敏感。
近年来,我国大型企业的海外并购活动,尤其是发生在美国的并购活动日益增加,与此同时,美国运用国家安全壁垒的手段来阻碍相关并购的案件也相应增加。
因此,有必要对美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进行深入的研究,总结该制度近年来的关注重点、审查倾向等问题,以寻求应对美国国家安全审查风险的有效防范措施,供我国企业在美国顺利进行并购活动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防范对策引言美国的国家安全审查由来已久,通过《埃克森—佛罗里奥修正案》和《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等法案对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审查制度外松内紧、表松里严,在看起来相当宽松的法律和制度框架下,中国企业将遇到远比想象的更为繁琐、复杂、严格的限制措施。
纵观近几年中国企业在美国的并购情况,美国政府根据其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出了很多违背市场规律且不公平的审查决定,能否顺利通过美国的国家安全审查决定着中国企业赴美开展并购活动的成败。
美国外资安全审查制度的新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外资安全审查制度的新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1. 引言1.1 美国外资安全审查制度的重要性2000字太长了,我这里只能输出部分内容,请见谅。
美国外资安全审查制度是美国政府对外国投资在美国企业或资产进行审查的制度,旨在保障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
这一制度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国家安全:外资安全审查制度可以有效识别潜在的安全风险,阻止敌对国家或恐怖组织利用外商投资获取关键技术、信息和资源,从而保护国家安全。
2. 维护经济安全:外资安全审查制度有助于防止外国投资对美国经济体系造成不利影响,避免外国投资者获取敏感技术和数据,破坏美国的竞争力和经济稳定。
3. 促进创新和发展:通过审查外资,可以筛选出对美国经济发展有利的投资项目,帮助吸引更多的高科技和创新型企业投资,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
4. 提升国际形象:外资安全审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表明了美国政府对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的重视,有利于提升美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形象和地位。
美国外资安全审查制度对于维护国家安全、经济安全、促进创新和发展以及提升国际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也应该借鉴其经验,建立起符合国情的外资安全审查制度,确保外资对我国的安全和稳定。
1.2 我国对外资安全审查制度的现状迫使我国认识到外资安全审查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此背景下,我国也加快了对外资安全审查制度的建设步伐。
目前,我国外资安全审查制度仍处于初级阶段,尚未形成完善的体系和规范。
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但在实践中存在着不少问题和局限性。
我国外资安全审查制度缺乏统一规划和指导,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不畅,审查不够及时和全面。
审查标准和程序不够明确,容易出现主观判断和不确定因素,导致审查结果不够准确和可靠。
我国外资安全审查的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缺乏独立性和公正性,容易受到各种干扰和影响。
我国外资安全审查制度在现阶段还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只有加强我国外资安全审查制度的建设,才能有效防范外资对我国安全和稳定造成的潜在风险和威胁。
美国国家经济安全审查制度的争议与对策

美国国家经济安全审查制度的争议与对策美国国家经济安全审查制度(CFIUS)旨在保护美国的国家安全和经济利益,通过审查外国投资和收购活动来确保美国关键基础设施和技术的安全。
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引发了一系列争议,并面临着诸多挑战。
本文将对美国国家经济安全审查制度的争议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争议1. 法律遗漏一些批评者认为,CFIUS审查的法律基础过于模糊,未能充分涵盖一些新兴行业和技术领域。
尤其是在数字经济和信息技术领域,相关法律对投资和收购活动的审查范围不够明晰,容易出现监管空白,造成安全隐患。
2. 操作不透明CFIUS审查的操作过程缺乏透明度,容易引发猜疑和不信任。
一些企业和投资者反映,在审查过程中缺乏明确的标准和程序,导致审查结果不确定,给投资者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和成本。
3. 收购难度加大许多外国投资者反映,在CFIUS审查加强的背景下,美国市场对外国投资的门槛和限制越来越高,导致外国投资者在美国的收购难度加大,影响了国际资本的自由流动。
4. 形象不佳二、对策应当及时修订和完善CFIUS审查相关的法律制度,确保法律适用范围明确,行业和领域的监管不留死角。
尤其是在新兴技术和数字经济领域,应当严格规范相关投资和收购活动,防范潜在的安全风险。
2. 提高审查透明度应当加强CFIUS审查的透明度,明确审查的标准和程序,规范审查流程,确保投资者和企业能够清晰了解审查的过程和结果。
这有助于增强审查的公信力,减少不确定性因素,提升市场的可预期性。
3. 加强国际合作美国应当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的合作,共享信息和经验,避免出现审查中的政治偏见和双重标准。
通过国际合作,维护全球经济秩序和市场的公平竞争,促进国际资本的自由流动。
4. 审慎处理政治因素在CFIUS审查中,应当审慎处理政治因素,避免因政治关系而对某些国家或地区进行过度限制和审查,造成不必要的国际贸易纠纷和市场混乱。
应当依法依规审查所有投资和收购活动,确保审查制度的公平和公正。
美国国家经济安全审查制度的争议与对策

美国国家经济安全审查制度的争议与对策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国家之间的经济联系越来越密切,国家经济安全也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美国作为全球经济的核心国家之一,其国家经济安全审查制度备受关注。
这一制度也引发了诸多争议,本文就美国国家经济安全审查制度的争议与对策进行探讨。
一、争议1. 对外资的限制美国国家经济安全审查制度在对外资的审查上存在较为严格的限制,对于外国投资中的敏感行业和领域,如国防、基础设施、信息技术等,往往会面临更为严格的审查和限制。
这一做法引发了外界的质疑,认为其对外资的限制过于严格,影响了国际投资的自由流动,也削弱了美国吸引外资和人才的竞争力。
2. 不确定性和主观性美国国家经济安全审查制度的审查标准过于模糊和主观,缺乏清晰的指导原则,导致审查结果的不确定性较高。
不少外国投资者表示,由于审查标准模糊,难以准确预判是否会遭遇审查,增加了投资的风险和成本,也对外国投资的积极性产生了负面影响。
3. 单边主义倾向部分国家对美国国家经济安全审查制度的争议主要源自其单边主义倾向。
这一制度往往更多地关注美国的国家安全和利益,而忽视了其他国家的合法权益。
对于一些本来与美国不存在实质性竞争关系的外国投资,也被纳入审查范围,引发了外界的质疑,认为其单边主义倾向影响了全球投资的平等和公正。
4. 阻碍国际合作美国国家经济安全审查制度的实施也引发了与其他国家的合作问题。
部分外国投资者因为遭遇美国国家经济安全审查而面临巨大的困难,令他们对与美国展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产生忧虑。
这一问题也给美国在国际合作中树立良好形象带来了挑战,使得美国在国际舞台上遭遇了质疑和非议。
二、对策1. 加强审查标准的科学性和透明性为了解决美国国家经济安全审查制度存在的不确定性和主观性问题,可以加强审查标准的科学性和透明性。
明确规定审查的范围和标准,规定敏感行业和领域的具体范围和审查标准,以提高审查的公正性和透明性,避免审查结果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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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参见 Thilo Hanemann and Cassie Gao,Chinese FDI in the US: 2015 Recap,Jan. 19,2016,http: / / rhg. com / notes / chinese -fdi -in -the -us -2015 -recap。
图 1 2005—2015 年中国企业对美直接投资金额
资料来源: 荣鼎咨询《2015 年中国对美直接投资报告》。
在美并购投资远超绿地投资主要因为并购具有两个优势: 一是能够使投资者更好地利用被并购 企业的现有资源,如品牌声誉、销售网络、客户群体、管理团队等,更好地实现优势互补。特别是投资 方与东道国的文化差异大或缺乏跨国公司管理经验时,这一点尤其重要。二是并购比绿地投资速度 快。绿地投资需要选址、规划、建设,收益较慢。选择并购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时间上的优势,抢先占领 市场,获益更快。通常情况下,发展中国家的企业( 特别是亚洲企业) 在欧美市场进行直接投资时,会 倾向于选择并购来利用本地企业的比较优势。① 这是中国企业对美并购金额远超绿地投资的主要 原因。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2006,p. 105。 ⑥ 参见 https: / / www. treasury. gov / resource-center / international / foreign-investment / Pages / cfius-members. a版)
额的 84% ,而中国国有企业直接投资比重由 2012 年的 41% 下降为 16% 。① 对于中国私营企业对美 投资比重高的原因,主要包括四方面: 第一,美国国内法律体系完善,对私营企业有良好的激励机制; 第二,私营企业在国内难以抗衡强大的国有企业,转向美国以寻求更加公平的市场; ②第三,美国相对 成熟的行业结构和运作规则为中国私营企业提供了更大的机遇; ③第四,美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对国 有企业的审查要严于私营企业。中国国有企业对美并购主要涉及能源、化工、高新技术等关键行业, 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引起美国国内的恐慌。美国政府通过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严格限制中 国国有企业的并购,成为其投资比重低的主要原因。
二、美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 一) 美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建立 20 世纪 80 年代,美国在国际投资中的地位发生变化,以对外投资为主转变为吸引外资与对外投 资并重。如 1973 年,美国对外投资 2220 亿美元,吸引外资 1750 亿美元,到了 1988 年,对外投资 12540 亿美元,吸引外资 17860 亿美元,被外资反超。在巨大的外资压力下,美国政府对本国的国家 安全担忧日益增加,在国会层面遇到的政治压力也迫使其立法机构做出相应举措。④ 1988 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奥姆尼巴斯贸易与竞争法》,其中的第 5021 节“授权总统从国家安全 角度对特定并购和接管行为予以调查,总统可以暂停或禁止该项交易”。这一条款修订了《1950 年国 防生产法》的第 721 节,也被称作《埃克森—费罗里奥修正案》。1991 年,为了确保《埃克森—费罗里 奥修正案》的顺利实施,美国颁布了《关于外国人兼并、收购、接管的条例》,该条例确立了自愿申报的 原则,但对于那些未申报的外资并购项目依然保留着总统禁止的权力。1993 年,《国防授权法》第 837 节( a) 款对《埃克森—费罗里奥修正案》进行了修订,该修正案又被称为《伯德修正案》。该修正 案扩展了《埃克森—弗罗里奥修正案》条款,新增对以下两种情况实施调查: 一是“如果并购方是由外 国政府控制或者代表外国政府”; 二是“并购可能导致在美国从事州与州间贸易的人受到控制并可能 影响美国国家安全”。⑤ 2007 年 7 月 26 日,美国总统签署并颁布了《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 FINSA) ,该法案于 2007 年 7 月 26 日生效。2008 年,美财政部又制定了一部更严格的《关于外国人兼并、 收购条例》,作为 FINSA 的实施细则。至此,美国国家安全审查的法律体系确立。 ( 二) 美国国家安全审查机构———外国投资委员会 外国投资委员会( CFIUS) 的成员由 9 个部门的领导构成: 财政部、国务院、商务部、国防部、司法 部、国土安全部、能源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科学和技术政策办公室,其中财政部部长担任主席。 以下 5 个部门以观察员身份参与 CFIUS 活动: 管理和预算办公室、经济指导委员会、国家安全委员 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土安全委员会。国家情报局主任和劳工部部长是 CFIUS 的当然成员,但不享 有投票权。⑥
( 二) 中国国有企业对美直接投资比重下降 从趋势上看,自 2011 年开始,中国企业对美直接投资主体所有制构成出现逆转,国有企业所主导 的投资在迅速下降,私营企业的交易增长迅猛。2015 年,私营企业直接投资交易总额占到全部交易
① 参见冯明: 《中国在美国直接投资的趋势、结构与障碍》,《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12 年第 3 期。
一、中国国有企业对美直接投资的现状分析
( 一) 中国企业对美并购投资远超绿地投资 根据荣鼎咨询( Rhodium Group) 统计数据,2015 年中国对美直接投资达到 157 亿美元,较 2014 年 增长 30% 。2015 年共产生 103 件直接投资交易,比 2014 年增加 11 件,其中并购交易达成近 70 件, 金额涉及 140 亿美元。如图 1 所示,并购在中国对美直接投资中占据主导,较 2014 年有明显增长。
③ 参见金奇: 《中国国企在欧洲大举收购引发担忧》,《金融时报》2016 年 3 月 2 日,http: / / www. ftchinese. com / story / 001066415#s = d。
④ 参见 The Economist,China’s State Capitalism Not Just Tilting at Windmills,Oct. 6,2012,http: / / www. economist. com / comment /1682758。
本文将在分析中国国有企业在美投资的总体情况的基础上,着重分析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 查制度的执行,尤其是该制度如何将国有企业与国家安全建立起关联,进而以此限制国有企业的并购 投资,研判这种对国有企业的特定规则如何影响国有企业在美国的并购行为。最后,本文将在前述研 究的基础上,为我国应对美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提出若干建议。
③ 参见新华网: 《财经观察: 中企投资美国正在加速》,2015 年 9 月 21 日,http: / / news. xinhuanet. com / world /2015 - 09 /21 / c_1116632014. htm。
④ 黄志瑾: 《中国国有投资者参与国际投资的规则研究》,北京: 人民出版社,2014 年,第 69 页。 ⑤ 参见 Edward M. Graham,David M. Marchick,US National Security an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Washington,D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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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新泉 等: 美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对中国国有企业在美投资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投资额仅占投资总额的 16% ,较 2014 年下降 3 个百分点。显然,中国国有企业在美投资遭遇到了与 其他地区相比更为严重的障碍。由于中国对美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是并购,2015 年并购投资占在美 国直接投资的近 90% ,而美国对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无疑成为阻碍中国国有企业对美投资的最 可能因素。
① 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2014 年 8 月 18 日,http: / / www. gov. cn / xinwen /2014- 08 /18 / content_2736451. htm。
② 参见中国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编著: 《2014 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北京: 中国统计出 版社,2015 年,第 16—36 页。
② 参见 Alex Coblin,Public vs. Private: How China Prefers to Invest in the US,China US Focus,Feb. 6,2014,http: / / www. chinausfocus. com / finance-economy / public-vs-private-how-china-prefers-to-invest-in-the-us / 。
2016 年第 5 期( 第 31 卷)
清华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No. 5 2016( Vol. 31)
美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对中国 国有企业在美投资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屠新泉 周金凯
摘 要: 2015 年,中国企业对美直接投资再创纪录。然而,作为中国“走出去”的主力,国有企业对美 直接投资的比重却不断下降,中国国有企业在美投资遭遇到了严重的障碍。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 制度以及美国国家安全审查机构———外国投资委员会的设立,大大限制了中国国有企业在美国的并购行 为。在此形势下,中国政府和企业应该采取更为合理的方式加以应对。在政府层面,应进一步完善外资并 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对美国安全审查形成反制; 在企业层面,应积极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