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37-201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总结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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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局部修订CJJ37_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局部修订CJJ37_2012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CJJ P CJJ37 - 201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road engineering(2016年版)2012-01-11发布 2012-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修订说明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

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重庆市设计院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审查人员:张辰包琦玮李俊奇赵锂白伟岚任心欣5 横断面5.3 横断面组成及宽度5.3.4 路侧带可由人行道、绿化带、设施带等组成(图 5.3.4),路侧带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图5.3.4 路侧带1 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安全顺畅通过的要求,并应设置无障碍设施。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宣贯7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宣贯7

主要条文
12.3.4 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混凝土路面的设计应包括面层类型选择与结构层组合设计,接缝 构造、配筋和排水设计,各结构层材料组成设计,路面厚度计算,路面表 面特性设计等。 2 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应采用行车荷载和温度梯度综合作用产生的疲劳 断裂作为设计指标。 3 水泥混凝土面层应满足强度和耐久性的要求,表面应抗滑、耐磨、平 整。面层宜选用设接缝的普通水泥混凝土。面层水泥混凝土的抗弯拉强度 不得低于4.5MPa,快速路、主干路和重交通的其他道路的抗弯拉强度不得 低于5.0MPa。混凝土预制块的抗压强度非冰冻地区不宜低于50 MPa,冰冻 地区不宜低于60MPa。
1 总则 2 术语 3 路基设计基础调查与路基土分类 4 一般路基 5 路基排水 6 路基防护与加固 7 特殊路基 8 管线工程中的地基处理 9 路基改扩建
主要变化: 1. 章节调整 2. 原则规定
具体设计内容见专项规范《城市道路路面 设计规范》(CJJ169-2012)
章节调整
新规范 12.3 路面
第一节 设计原则与规定 第二节 设计标准 第三节 结构组合设计 第四节 新建路面结构层的计算
《城市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 -2012 5 沥青路面
5.1 一般规定 5.2 面层类型与材料 5.3 路面结构组合设计 5.4 路面结构设计指标与要求 5.5 路面结构层的计算 5.6 加铺层结构设计
4 主要变化
n 12.1 一般规定 n 12.2 路基 n 12.3 路面
沥青混凝土路面 水泥混凝土路面
4 主要变化
n 12.1 一般规定
12.1.1 路基、路面设计应根据道路功能、类型和等级,结合沿线地形地质、 水文气象及路用材料等条件,因地制宜、合理选材、节约资源。应使用节能降耗 型路面设计和积极应用路面材料再生利用技术,并应选择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安全可靠、方便施工的路基路面结构。 12.1.2 路基、路面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以及良好的抗变形能力和耐 久性。同时,路面面层还应满足平整和抗滑的要求。 12.1.3 快速路、主干路的路基、路面不宜分期修建。对初期交通量较小的道 路,以及软土地区、湿陷性黄土地区等可能产生较大沉降的路段,可按“一次设 计,分期修建”的原则实施。 12.1.4 路基、路面排水设计应根据道路排水总体设计的要求,结合沿线水文 、气象、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设置必要的地表排水和地下排水设施,并应形 成合理、完整的排水系统。

城市道路设计强条汇总

城市道路设计强条汇总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20123.4.2道路建筑界限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3.4.3道路最小净高应符合表3.4.3的规定。

表3.4.3道路最小净高道路种类行驶车辆类型最小净高(m)机动车道各种机动车 4.5小客车 3.5非机动车道自行车、三轮车 2.5人行道行人 2.513.3.4对长度大于1000m、行驶机动车的隧道,严禁在同一孔洞设置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对长度小于等于1000m的隧道当需要设置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时,必须设安全隔离设施。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6.2.5水泥混凝土的强度应以28d龄期的弯拉强度控制。

水泥混凝土弯拉强度控制。

水泥混凝土弯拉强度标准值不得低于表6.2.5的规定。

表6.2.5水泥混凝土弯拉强度标准值交通等级特重、重中轻水泥混凝土的弯拉强度标准值(MPa) 5.0 4.5 4.5钢纤维水泥混凝土的弯拉强度标准值(MPa) 6.0 5.5 5.0《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5.1.5交通标志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

7.1.2防护设施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且不应侵入停车视距范围内。

7.1.3不能提供足够路侧安全净距的快速路路侧,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当路基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必须连续设置防撞护栏。

8.2.8交通信号灯及其安装支架均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

10.3.23道路交叉口采用对角过街时,必须设置人行全绿灯相位;11.1.1城市道路应设置人工照明设施。

《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CJJ129-20093.0.5快速路的交通管理设施及服务设施应与道路配套设计,保证交通正常运行。

3.0.9快速路行人过街必须设置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

5.4.1快速路的上下行快速机动车道之间必须设中间带分隔,中间带应由中央分隔带及两侧路缘带组成。

9.3.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设置路侧防撞护栏:1路堤高度符合表9.3.1所列数值的。

城镇道路工程知识要点

城镇道路工程知识要点

城镇道路工程知识要点1、根据道路在城镇规划道路系统中所处的地位划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2、根据道路对交通运输所起的作用分为全市性道路、区域性道路、环路、放射路及过境道路等;3、根据承担的主要运输性质分为公交专用道路、货运道路及客货运道路等;4、城镇道路分类方法中,主要是满足道路在交通运输方面的功能。

5、我国现行的《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在充分考虑道路在城市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及对沿线服务功能的基础上,将城镇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四个等级。

6、快速路,完全为交通功能服务;主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是城市道路网中的主要骨架;次干路是城市区域性的交通干道,为区域交通集散服务,兼有服务功能;支路以服务功能为主。

7、城镇道路路面分类:按结构强度可分为:高级路面和交高级路面。

按力学特性可分为:柔性路面与刚性路面。

8、高级路面具有路面强度高、刚度大、稳定性好的特点。

它使用年限长、适应繁重交通量且路面平整、建设投资高、养护费用小,适应于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公交专用道路。

面层材料为:水泥混凝土(使用年限30年)、沥青混凝土、沥青碎石、天然石材(使用年限15年)。

9、交高级路面维修养护费用较高,适应于城市次干路、支路。

面层材料为:沥青贯入式碎(砾)石(使用年限10年)、沥青表面处治(使用年限8年)。

10、柔性路面:荷载作用下产生的弯沉变形较大、抗弯强度小,在反复荷载作用下产生累积变形,它的破坏取决于极限垂直变形和弯拉应变。

柔性路面主要代表是各种沥青类路面,包括沥青混凝土面层、沥青碎石面层、沥青贯入式碎(砾)石面层等。

11、刚性路面:行车荷载作用下产生板体作用,弯沉变形很小,抗弯拉强度大,呈现出较大的刚性,它的破坏取决于极限弯拉强度。

刚性路面主要代表是水泥混凝土路面。

12、城镇沥青路面道路结构由面层、基层和路基组成,层间结合必须紧密稳定,以保证结构的整体性和应力传递的连续性。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局部修订CJJ37-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局部修订CJJ37-2012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 P CJJ37 - 201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road engineering(2016年版)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修订说明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

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重庆市设计院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审查人员:张辰包琦玮李俊奇赵锂白伟岚任心欣5 横断面5.3 横断面组成及宽度5.3.4 路侧带可由人行道、绿化带、设施带等组成(图5.3.4),路侧带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图5.3.4 路侧带1 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安全顺畅通过的要求,并应设置无障碍设施。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2

城市道路⼯程设计规范2012⽬次⽬录2基本规定 (4)2.1道路分级 (4)3.2设计速度 (4)3.3设计车辆 (5)3.4 道路建筑限界 (7)3.5 设计年限 (9)3.6 荷载标准 (10)3.7 防灾标准 (10)4 通⾏能⼒和服务⽔平 (12)4.1 ⼀般规定 (12)4.2 快速路 (12)4.4 ⾃⾏车道 (16)4.5 ⼈⾏设施 (18)5 横断⾯ (20)5.1 ⼀般规定 (20)5.2 横断⾯布置 (20)5.3 横断⾯组成及宽度 (22)5.4 路拱与横坡 (27)5.5 缘⽯ (27)6 平⾯和纵断⾯ (29)6.1 ⼀般规定 (29)6.2 平⾯设计 (29)6.3 纵断⾯设计 (32)6.4 线形组合设计 (35)7 道路与道路交叉 (36)7.1 ⼀般规定 (36)7.2 平⾯交叉 (36)7.3 ⽴体交叉 (38)8 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 (43)8.1 ⼀般规定 (43)8.2 ⽴体交叉 (43)8.3 平⾯交叉 (44)9 ⾏⼈和⾮机动车交通 (48) 9.1 ⼀般规定 (48)9.2 ⾏⼈交通 (48)9.3 ⾮机动车交通 (50)10 公共交通设施 (51)10.1 ⼀般规定 (51)10.2 公共交通专⽤车道 (51)10.3 公共交通车站 (52)11 公共停车场和城市⼴场 (54) 11.1 ⼀般规定 (54)11.2 公共停车场 (54)11.3 城市⼴场 (56)12 路基和路⾯ (57)12.1 ⼀般规定 (57)12.2路基 (57)12.3 路⾯ (60)12.4 旧路⾯补强和改建 (63)13 桥梁和隧道 (66)13.1 ⼀般规定 (66)13.2桥梁 (66)13.3隧道 (68)14 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 (72) 14.1 ⼀般规定 (72)14.2 交通安全设施 (72)14.3 交通管理设施 (74)14.4 配套管⽹ (75)15 管线、排⽔和照明 (77) 15.1 ⼀般规定 (77)15.2 管线 (77)15.3 排⽔ (78)15.4 照明 (79)16 绿化和景观 (81)16.1 ⼀般规定 (81)16.2 绿化 (81)16.3 景观 (82)本规范⽤词说明 (84)引⽤标准名录 (85)中华⼈民共和国⾏业标准 (86)2基本规定2.1道路分级3.1.1城市道路应按道路在道路⽹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的服务功能等,分为快速路、主⼲路、次⼲路和⽀路四个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快速路应中央分隔、全部控制出⼊、控制出⼊⼝间距及形式,应实现交通连续通⾏,单向设置不应少于两条车道,并应设有配套的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局部修订CJJ37-2012[4]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局部修订CJJ37-2012[4]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局部修订CJJ37-201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城市道路工程设计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的。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

本规范不适用于高速公路、国省道等干线公路在城市区域内的设计。

本规范是对原《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的局部修订,主要内容包括:增加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的基本原则、目标和要求;增加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的分类和等级;增加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的基础数据和参数;增加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的内容和程序;增加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的技术要求和标准;增加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的审查和评价;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删除了部分过时或重复的内容。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同时废止。

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城市道路工程设计的基本原则以人为本,满足城市居民出行需求,提高出行效率和安全性,保障出行便利性和舒适性;以科学为导向,符合城市发展战略和目标,体现城市特色和风貌,促进城市功能和空间优化;以绿色为基础,兼顾各种交通方式,推广低碳环保的出行方式,减少交通污染和能耗,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以创新为动力,引入先进技术和理念,提高设计水平和质量,增强设计灵活性和适应性,满足不同场景和需求。

第二节城市道路工程设计的目标和要求服务于城市功能和发展,与城市总体规划、交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协调,支撑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适应于交通需求和变化,根据交通流量、流向、结构等进行合理布局、分级分类、优化组织、有效控制;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遵循交通运行规律、人行步行规律、非机动车运行规律等,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交通事故、缓解交通拥堵;提升交通效率和服务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设施,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交通运行速度、交通信号配时、交通信息服务等;优化交通环境和空间品质,采用绿色低碳的设计理念和材料,减少道路占地面积、噪声污染、废气排放、热岛效应等,增加绿化景观、人文景观、公共设施等。

《CJJ 37-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宣贯(PPT)【完整版】

《CJJ 37-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宣贯(PPT)【完整版】
截止2004年,全国城市每万人拥有公交车辆8.4标台,公交车辆的运 营速度不足10km/h,多数城市的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在20%以下。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宣贯
一、我国城市道路建设的回顾
城市交通现状
4、交通管理技术水平较低。 交通控制管理和交通安全的现代化设施量较少,交通信息化、智能
化管理系统缺乏。 5、缺乏整体的交通发展战略。
准备阶段:2006年4月成立《标准》编制组,拟定编制大纲; 征求意见阶段:2007年9月完成征求意见稿; 送审阶段:2009年6月完成送审稿; 报批阶段:2009年9月完成报批稿,2011年11月完成报批稿终稿; 名称变啦!!! 《城镇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
通用规范》→《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规划法定义,“城市”包含了“城市”和“镇”;本标准称为
城市交通空间的集约化发展
交通与城市环境的和谐共赢,典型案例“美国波士顿中央干道/隧道 工程、韩国首尔清溪川复原工程、上海外滩交通综合改造工程”。
上海外滩隧道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宣贯
二、国内外城市道路技术发展新趋势
城市交通空间的集约化发展
交通与城市环境的和谐共赢,典型案例“美国波士顿中央干道/隧道 工程、韩国首尔清溪川复原工程、上海外滩交通综合改造工程”。 大型地下空间综合利用与开发
重视环境保护和城市景观阶段,运用交通工程技术、生态及美学观念,建设声屏障、
低噪声路面,结合城市设计规划建设景观道路。
采用高新技术对传统道路交通系统进行现代化改造阶段,通过信息技术、控制技
术等引导合理的交通行为,增强管理、规划和建设的决策能力,有助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 施,未来的道路将形成集工程技术、信息技术、生态技术等的现代化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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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级别设计速度
快速路100 80 60 主干路60 50 40 次干路50 40 30 支路40 30 20 2
3
4
5快速路两侧设置辅路时,应用四幅路,不设置辅路时用两幅路。

主干路采用四幅路或三幅路,次干路采用单幅路或两幅路,支路采用单幅路。

6
7
分车带由分隔带及两侧路缘带做成。

侧向净宽为路缘带宽度与安全带宽度之和。

分隔带采用立缘石围砌,考虑防撞要求应采用相应等级的防撞护栏。

8当快速路单向机动车道数小于3条时,应设置不小于3米应急车道。

连续设置有困难时设置应急停车港湾,间距不大于500米,宽度不小于3米。

9
10道路横坡是由路面宽度、类型、纵坡及气候特征决定的,宜采用1%~2%。

快速路及降雨量大的用1.5%~2%,严寒积雪地和透水性路面用1%~1.5%,保护性路肩横坡度可以比路面横坡度大1%。

11平面线形设计
直线与圆曲线或大半径圆曲线与小半径圆曲线之间要设计缓和曲线。

缓和曲线要采用回旋线,缓和曲线最小长度应符合上表要求,当设计速度小于40km/h时,缓和曲线可用直线代替。

当圆曲线半径大于上表的半径时,直线可与圆曲线直接连接。

12
当需要设置超高时,超高横坡度应符合上表的设计值,在圆曲线范围内设置超高,且当由直线段的正常路拱断面过渡到圆曲线上的超高段时必须设置超高缓和段。

13当圆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250米时,应在圆曲线内侧加宽,设置加宽缓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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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视距应大于或等于上表的规定值,会车视距是上表停车视距的两倍,当货车比例较多段应验算货车视距。

在平、纵曲线设计过程中对有可能影响停车视距的路段要进行视距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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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道路应采用小于或等于最大纵坡一般值,改建道路、受地形条件或特殊路段可采用极限值。

除快速路外的其他等级道路,经过技术经济论证后,最大纵坡极限值可增大1%。

积雪或冰冻地区的快速路的最大纵坡不应大于 3.5%,其他等级道路不应大于6%。

道路最小纵坡不应小于0.3%,遇到特殊困难情况下小于0.3%时,设置锯齿型边沟或其他排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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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雪或冰冻地区道路的合成坡度小于或等于6%。

20平面交叉口分类
平A类:信号控制交叉口平A1类交通信号控制,进出口道展宽交叉口平A2类交通信号控制,进出口道不展宽交叉口
平B类:无信号控制交叉口平B1类支路只准右转通行的交叉口
平B2类减速让行或停车让行标致管制交叉口平B3类全无管制交叉口
平C类环形交叉口
21立体交叉口分类
立A类枢纽立交立A1类主要形式为全定向、喇叭形、组合式全互通立交
立A2类主要形式为喇叭形、苜蓿叶型、半定向、定向或半定向组合的全互通立交
立B类一般立交主要形式为喇叭形、苜蓿叶型、苜蓿叶型立交、环形、菱形、迂回式、组合式全互通或半互通立交
立C类分离式立交
当城市道路与公路相交时,高速公路按快速路,一级公路按主干路,二级和三级公路按次干路,四级公路按支路确定与公路相交的道路交叉口类型。

22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宜选用立体交叉。

23快速路和主干路路基顶面设计回弹模量值不应小于30MPa。

次干路和支路不应少于20 MPa。

24路基设计高度应使路肩边缘的路基相对高度不低于路基土的毛细水上升高度,并应满足冰冻要求。

沿河及浸水路段的路基边缘标高,不应低于路基设计洪水频率的水位加雍水高、波浪侵袭高度及0.5米的安全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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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27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
1)路面设计应包括面层类型选择及结构层组合设计,接缝层构造、配筋及排水设计,各结构层组成材料设计,路面厚度及路面表面特性设计。

2)面层水泥混凝土的抗弯拉强度不低于4.5MPa。

快速路、主干路和其他重交通公路的抗弯拉强度不低于5MPa。

3)水泥混凝土路面总厚度小于最小防冻厚度,或路基湿度状况不佳时应设置垫层。

桥梁和隧道
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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