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中的公开不充分问题及答复技巧
专利申请中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法

专利申请中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法准备提交专利申请时,往往会面临各种常见问题。
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并提供解决方法,以帮助申请人更好地完成专利申请流程。
一、申请范围问题专利申请的范围决定了专利保护的内容。
在编写专利申请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 将发明的核心技术细节描述清楚,确保能够和其他技术有所区分。
2. 避免与已有专利申请重叠,应进行充分的检索和研究。
解决方法:1. 详细描述发明的关键技术,并进行系统性思考。
如果可能,绘制示意图以更好地说明发明的实施方式。
2. 请尽可能查询专利数据库,以免申请重叠。
这可以通过国家专利局的网站或商业数据库完成。
二、申请文件格式问题专利申请需要遵循特定的文件格式要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问题:1. 遗漏必要的信息或文件。
2. 文件格式不符合规定,如字体、页边距等不正确。
3. 文档不符合规范,如没有页码或行号。
解决方法:1. 请仔细阅读专利申请要求,并填写所有必要的信息。
确保申请文件的完整性。
2. 在撰写和整理文件时,使用规定的字体、页边距等,并确保格式的一致性。
3. 特别留意页码和行号,并确保文档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三、申请费用问题专利申请需要支付一定的申请费用。
以下是一些与费用相关的常见问题:1. 不知道申请费用的具体标准。
2. 忘记缴纳申请费用。
3. 对退款政策不熟悉。
解决方法:1. 查询相关法规和规定,了解专利申请费用的具体标准。
2. 在申请过程中,确保按时缴纳申请费用。
可以设置提醒以避免遗漏。
3. 若遇到了不能申请或需要退费的情况,可以查阅相关的法规并咨询专业人士。
四、申请流程问题专利申请流程繁琐,容易出现各种问题。
以下是一些常见问题:1. 不清楚整个流程,并迷失于各个步骤之间。
2. 逾期申请,错过了关键的申请时限。
3. 提交了不完整的申请文件。
解决方法:1. 仔细研究国家专利局的指南,了解专利申请流程的每个步骤。
2. 在开始申请之前,制定一个详细的时间表,以确保不会错过任何关键时限。
如何答复创造性及公开不充分的审查意见

如何答复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审查意见:
案例1公开不充分缺陷的克服方法: 权利要求24-27涉及该筛选抗癌物质的方法的技术方案,删除权 利要求24-27,公开不充分的缺陷得以克服。
案例 2: 申请号: 200480040572.7 发明名称:一种用于生产重组蛋白的翻译融合伙伴的快速筛 选方法和由此筛选的翻译融合伙伴 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审查员指出:根据本 发明的说明书所述,要筛选用于分泌靶蛋白的翻译融合 伙伴必须转化啤酒酵Y2805Δ gal1,该菌株为发明人所有, 并未有信息表明其可被公众获得,因而仍然属于公众所 不能获得的生物材料,因此,对上述菌株的未保藏导致 了本申请说明书的公布不充分,不符合专利法26条第3款 的规定。
如何克服关于创造性的审查意见
孙子兵法曰: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针对审查员的审查意见,申请人对原权利要求1进行了修改。
修改后的新权利要求1如下: 1.一种防伪装置,包括在具有第一印刷区域和第二印刷区域的衬底上形成的图像, 其中至少一个印刷区域具有光学可变效应,其中所述的第一和第二印刷区域中的一个至 少部分地被另一个包围,其中将具有场可取向薄片的相同油墨配方施加到所述第一和第 二印刷区域,其中所述第二印刷区域包括由油墨配方形成的细平行线,其中 a) 所述第一印刷区域是实心的印刷区域或其基本上包括比所述第二印刷区域中印 刷的线更宽的由油墨配方形成的线;或者 b) 其中所述第一印刷区域是实心的印刷区域或其包括第一组由油墨配方形成的平 行线,并且其中第二组基本上平行的线的油墨的面积密度基本上小于实心印刷区域的面 积密度或所述第一组平行线的面积密度, 并且其中在所述油墨中的的颗粒薄片在场中取向,由此当图像被倾斜或旋转时,在 所述第一印刷区域产生可见的运动学上的动态效应,在所述第二印刷区域不产生这种可 见的动态效应,并且其中所述第一印刷区域和所述第二印刷区域之间的对比度随在所述 第二印刷区域中线宽度和所述实心的或线形的第一印刷区域中线宽度之间的差而变化, 从而形成可辨别的印刷图像。
浅析专利申请中公开不充分的问题

浅析专利申请中公开不充分的问题发布时间:2022-06-21T06:52:13.247Z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2年第4期第2月作者:王翠萍[导读] 技术术语不明确,导致发明专利申请公开不充分王翠萍高沃律师事务所河北保定市 071000摘要:技术术语不明确,导致发明专利申请公开不充分。
申请人可以通过提交证明文件来解释技术术语的重要性。
这些文件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需要证明自己所提到的技术术语确实跟申请文件中的该术语指的是同一事物。
第二、需要证明自己提到的技术术语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关键词:专利申请;公开不充分;技术术语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其他国家也有类似的规定,该指令应包括申请充分公开的义务。
从法律角度看,各国关于充分公开的规定基本一致,充分体现了专利法促进技术信息创新和披露的法律目的。
1、专利申请公开不充分现状统计分析数据来源于笔者参与的课题以高分子领域某一连续时间段内的800余件结案案件为样本。
这些样本中约有6.3%尚未得到解决。
尽管这一比例较低,低于其他专利申请,如新颖性、创造性,缺乏支持,但授权申请的比例远低于其他规则,约为25%。
统计数据显示,由于缺乏足够的信息,约87%的公开不充分样本申请是在国内提出的,只有13%是在国外提出的。
国内申请的数量远高于国外申请。
另外,国内申请涉及公开不充分的案件的授权率仅为24.44%,低于国外申请的授权率。
根据相关统计分析,国家专利申请信息披露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
相比之下,公立大学和研究机构的毕业生往往因为撰写科学论文的习惯而缺乏技术措施。
企业专利申请往往缺乏技术手段、实验数据描述。
这主要是由于实验数据的缺乏、技术内容的隐蔽、描述的夸张等原因造成的。
由于上述信息在我国尚未公开,申请人缺乏有效的干预手段,往往试图通过改变范围或增加实验数据来填补这一空白。
浅谈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审查意见答复

司法实践zhigong falv tiandi-100-2018 年第 01 期职工法律天地一、前言《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A26.3的立法宗旨是为了平衡申请人与公众的利益,做到鼓励发明创造的同时,促进技术信息的公开,即“以公开换保护”。
一份高质量的专利文件,在获得最大的保护范围的同时,又能使技术秘密不过于披露,但是实际专利撰写时,对于这个平衡的把握能力不足,常会导致申请文件出现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公开充分的问题,分析原因主要分为以下几点:①由于公开不充分的判断主体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高度,存在较强的主观因素,申请人因为对发明技术方案的深入了解,常常会不经意间高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将一些本应写入说明书的“非普通技术”误认为“本领域的普通技术知识”;②申请人担心技术被仿制,将技术秘密最大限度保留,导致申请文件中的技术方案无法实现;③审查员与申请人对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水平把握不同,造成对“公开不充分”存在争议。
申请文件一旦出现原因①、②造成的公开不充分问题,通常很难克服,因为通过修改克服该缺陷,通常会引入原申请文件中没有记载的内容,造成修改超范围。
对于原因③造成的公开不充分问题,则对申请人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经验有一定要求。
本文主要围绕第③点论述申请人在面对“公开不充分”的审查意见时,可以采取的应答策略。
二、典型案例(一)补充现有技术证据,统一本领域技术人员站位1.案情申请号200810178864.7,发明名称:不含异源成分的gM-阴性EHV突变体。
本申请请求保护一种包含蛋白gM缺失的马疱疹病毒(EHV)的疫苗,但说明书中未提供实验数据证明所述包含蛋白gM缺失且不含异源元成分的EHV疫苗的安全性和免疫效果。
驳回决定认为:本申请说明书中没有提供任何实验数据证明将所述的gM缺失的EHV-1和EHV-4作为疫苗的安全性及其免疫效果,也没有记载其有效量。
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问题

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问题专利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其实质上是一种无形财产的财产权。
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申请人要获得专利权必须以向社会公众充分公开其发明创造的内容为义务。
为此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了“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说明书应当满足充分公开的要求。
有些申请人在撰写专利申请时,希望获得专利权但是又怕别人知道其中的一些技术诀窍,因此在说明书的撰写中故意有所保留,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现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导致公开不充分。
有些申请人则刚刚想到一种创意,但是对于如何实现这种创意还没有进行足够深入的研究,但是为了尽快保护这种创意而提出了专利申请,在专利申请中给出了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所期望实现的效果,但是对于如何实现技术方案却模糊其词或者记载的方案无法解决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无法得到预期的技术效果,结果导致了公开不充分。
根据审查指南,可以看出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包括了三方面的内涵,即(1)清楚,即,说明书应当写明专利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2)完整,即,说明书应当包括有关理解、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需的全部技术内容,特别是,凡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从现有技术中直接、唯一地得出的有关内容,均应当在说明书中描述;(3)能够实现,即,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审查指南还明确给出了五种公开不充分的情况:(1) 说明书中只给出任务和/或设想,或者只表明一种愿望和/或结果,而未给出任何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的技术手段;(2) 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该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具体实施;(3) 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采用该手段并不能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4) 申请的主题为由多个技术手段构成的技术方案,对于其中一个技术手段,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并不能实现;(5) 说明书中给出了具体的技术方案,但未给出实验证据,而该方案又必须依赖实验结果加以证实才能成立。
专利申请中的审查意见回复技巧

专利申请中的审查意见回复技巧在专利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常常会收到专利审查部门发来的审查意见。
这些意见可能涉及对申请材料的不完善或不合规的指出,需要申请人进行回复。
回复专利审查意见是确保专利申请顺利被批准的关键步骤之一。
本文将重点探讨在回复专利审查意见时的技巧和要点。
一、审查意见分析申请人在收到专利审查意见后,首先需要仔细阅读、理解和分析审查意见的内容。
审查意见往往是专利审查员对申请材料所提出的问题和要求。
通过仔细分析,申请人可以准确把握审查员的关注点和疑虑,为后续的回复工作提供指导和依据。
审查意见通常包括对专利申请的可新颖性、创造性、技术问题等方面的质疑或建议。
申请人可以根据意见的分类整理出问题梳理清楚。
在进行问题梳理后,申请人需要深入分析每个问题的本质和原因,并积极寻求解决方案。
二、回复策略1. 站在审查员的角度在回复专利审查意见时,申请人应该尽量站在审查员的角度来思考问题。
这样能更好地理解审查员的关注点和意图,有助于更准确地回应意见和解决问题。
同时,通过模拟审查员的思维方式,申请人可以针对性地提供更具说服力的解释和证据。
2. 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在回复专利审查意见时,申请人应以积极的态度寻求解决方案。
如果问题确实存在,并且可以通过一定的修正或补充来解决,申请人应该主动承认并提供解决方案。
对于一些技术问题,申请人可以提供更多的数据和实验证据,向审查员证明申请发明的可行性和优势。
另外,申请人还可以对专利申请进行调整,以更好地符合专利法规定。
例如,对于审查员对发明的可新颖性和创造性提出的质疑,申请人可以进一步完善自己的技术方案,强调创新点和差异化。
3. 合理解释和分析回复专利审查意见时,申请人需要进行合理的解释和分析。
对于审查员对专利申请材料中某些特定问题的质疑,申请人应该提供详细的解释,并结合专利申请的目的和技术特点,澄清审查员的疑惑。
申请人可以使用图表、数据、实验结果等方式来支持自己的解释和分析。
4. 注意语言表达和条理清晰回复专利审查意见时,申请人应该注意语言表达的清晰和有逻辑性。
国内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中的公开不充分问题及答复技巧

国内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中的公开不充分问题及答复技巧
黄军生;刘宇雄;石浩
【期刊名称】《中国发明与专利》
【年(卷),期】2014(000)001
【摘要】本文以专利申请撰写中存在的公开不充分状况的统计数据为依据,从三组正反案例出发,详细探讨了申请人在撰写申请时如何实现维护自身权益与满足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平衡,以及面对公开不充分质疑时的答复技巧.
【总页数】4页(P90-93)
【作者】黄军生;刘宇雄;石浩
【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审业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审业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审业部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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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分子领域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中若干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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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意见答复技巧与策略

专利审查意见答复技巧与策略
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可能会对专利申请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申请中存在的问题或缺陷。
为了使申请能够顺利通过审查并获得专利权,申请人需要对审查意见进行认真分析,并采取合适的答复技巧与策略。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专利审查意见及相应的答复策略:
1.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需要在答复中详细说明权
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不同之处,以证明其新颖性。
同
时,可以引用其他对比文件或技术资料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2.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对于这种审查意见,申请人在答复中需要说明两
点:首先,根据审查员给出的对比文件,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付
出创造性劳动的情况下是不能得到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的;其次,权利要
求的技术方案能够取得很好的技术效果。
这两点对于创造性评述中的突出
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3.权利要求不清楚或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如果审查员指出权利要求不清楚
或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申请人需要在答复中修改权利要求或提供更详细
的说明书以使其更加清晰明确。
同时,可以引用相关的技术资料或文献来
支持自己的主张。
4.申请人对审查意见不同意:如果申请人对审查意见持有异议,可以在答复
中详细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或文献来支持自己的主
张。
如果认为审查员的意见不正确,可以提出反驳并说明理由。
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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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中的公开不充分问题及答复技巧作者姓名:黄军生刘宇雄石浩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摘要本文以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中存在的公开不充分状况的统计分析结果为依据,从三组正反案例出发,详细探讨了申请人在撰写申请文件时如何实现维护自身权益与满足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平衡,以及面对公开不充分质疑时的答复技巧。
关键词公开充分 专利申请 统计分析 答复技巧一、引言中国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其他国家也有说明书应当满足充分公开的要求的类似规定。
从法律条文来看,各国关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规定内容基本相同,充分体现了鼓励发明创造和促使技术信息的公开的专利法立法宗旨。
专利申请文件是以文字撰写的兼具技术性和法律性的文件[1],说明书的充分公开是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的一项基本要求,同时也是撰写的难点。
一方面,公开充分的判断基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是一种假设的“人”。
理想的状况是将自身置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水平,但在实际审查实践中,具有不同技术背景的人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水平把握有差异,从而使公开充分的判断标准带有较强的主观色彩。
比较而言,申请人由于对技术方案了解的更为深入,因此在撰写申请文件时常常会不经意间高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水准,而审查员则通常相反。
另一方面,申请人出于维护自己利益的考虑,撰写申请时,常常需要保留一些技术诀窍,隐去一些最佳实施例,省略一些实验数据,或者夸张描述其技术手段/效果[2,3]。
在具体的审查实践中,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是很严重的实质性缺陷,申请人不能通过向申请文件中补加实施例和/ 或补充技术特征的方式来克服,提交的证明材料,也有严格的限定[4]。
因此有必要对国内专利申请撰写时的公开不充分状况,申请人在撰写申请文件时如何实现说明书公开充分与维护自身利益之间的平衡,以及面对公开不充分质疑时的答复技巧进行分析探讨。
二、统计分析2.1 统计概况统计分析数据来源于笔者参与的课题[5],以高分子领域某一连续时间段内的800余件结案案件为样本。
经统计,800余案件中涉及公开不充分的案件约占案件总量的6.3%左右,虽然这个比例不高,低于其他如新颖性、创造性和不支持条款出现的频率,但使用公开不充分法条时,案件的授权比例明显低于其他条款,仅为25%左右。
2.2 国内概况统计显示:在涉及公开不充分缺陷的案件中,国内申请约占87%,国外申请仅占13%,国内申请的数量明显高于国外申请。
另外,国外申请涉及公开不充分的案件的授权率仅为24.44%,低于国外申请的授权率。
2.3 结果分析统计结果表明:国内申请人在撰写专利申请时涉及公开不充分缺陷的问题比较突出。
比较而言,国内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申请人常因撰写学术论文的习惯而导致技术手段遗漏;而国内个人和企业则多因利益需要而缺失技术手段、实验数据、或做出夸张描述。
造成公开不充分缺陷的原因主要集中在:缺少实验数据、隐瞒技术内容、夸张描述等方面。
国内申请人在面对上述内容的公开不充分质疑时,缺乏有效的答复手段,经常试图通过超范围的修改或在意见陈述中补充实验数据的方式来克服缺陷。
即国内申请人整体上在对专利制度的理解、申请文件的撰写以及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经验技巧等方面还有所欠缺。
三、案例分析以下笔者通过三组正反案例来详细探讨一下国内专利申请撰写中公开不充分的典型问题及相应的答复技巧。
3.1 隐瞒技术手段3.1.1 案例1案件简介:权利要求1:一种可形成超厚摩擦镀层的微、纳米软金属润滑剂中采用活化剂的制备工艺,其特征在于该工艺具有以下制备过程:……,添加润滑剂基础油料重量5~20%的活化剂,……,所述的活化剂为芳香族有机脂肪酸衍生物,搅拌均匀,即可制得所需的润滑剂。
说明书记载:该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活化剂,用于纳米级或微米级软金属超厚摩擦镀的润滑油脂,加入这种活化剂可有效地提高润滑剂的修复质量,使润滑剂的减摩抗磨性能超过传统的抗磨润滑剂;并仅针对添加/未添加活化剂的润滑剂做了对比实验。
说明书中仅指出所述活化剂为芳香族有机脂肪酸衍生物,没有给出活化剂的任何具体例子、具体选择条件或制备方法。
审查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活性剂”导致公开不充分。
本案视撤。
案例分析:判断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了其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基于说明书的整体内容并结合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普通技术知识来加以判断。
如果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阅读说明书的整体内容并结合其所掌握的普通技术知识能够获得足够的信息,明悉实现发明的技术手段、解决其技术问题、并实现预期的技术效果,则说明书满足充分公开的要求。
本文仅讨论审查员对案例公开不充分质疑的合理性(下同)并由此分析申请撰写中公开不充分的典型问题及相应的答复技巧。
案例1中,根据说明书公开的内容可知,活化剂的使用是该案的发明所在。
对于如此重要的内容,申请人在说明书中仅仅轻描淡写的给出了一句话:所述活化剂为芳香族有机脂肪酸衍生物。
本技术领域公知,芳香族有机脂肪酸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更何况其衍生物。
审查员通过对现有技术的检索,也未能发现表明活化剂的使用与选择是现有技术的证据。
因此本案属于典型的“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该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具体实施”的公开不充分状况。
据此,审查员根据其检索后获得的信息发出公开不充分的意见通知书是合理的。
3.1.2 案例2[比较例]案件简介:说明书记载:该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ABS/PC改性合金,在提高了ABS的韧性的同时又保持了ABS既有的优良物化性能。
为达到上述目的,所术ABS/PC改性合金主要包括以下重量份数配比的原料组分:ABS 50~75;PC 20~40;相容剂3~10;环氧树脂 0.1~1;抗氧剂 0.1~0.3;其中,所述相容剂为丁二烯-丙烯酸酯类共聚物。
审查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相容剂”导致公开不充分,并据此驳回。
申请人提出复审请求后,复审委撤销驳回决定。
案例分析:该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提高了ABS的韧性的同时,保持了ABS既有的优良物化性能”,所采用的关键技术手段是加入相容剂和环氧树脂。
相容剂对于改善ABS和PC 的相容性、进而改善合金的韧性是非常重要的。
与案例1类似的是,该案的说明书对于相容剂也仅给出了一句话说明:为丁二烯-丙烯酸酯类共聚物。
审查员质疑公开不充分的理由也是:丁二烯-丙烯酸酯类共聚物种类繁多,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获知究竟采用哪些才能解决技术问题。
与案例1不同的是,现有技术中,已经存在丁二烯-丙烯酸酯等共聚物用作ABS/PC体系的相容剂。
同时,《化学化工大辞典》也对“丙烯酸酯类共聚物”进行了明确定义。
也就是说,虽然案例2没有在说明书中对丁二烯-丙烯酸酯类共聚物相容剂做过多说明,但该共聚物的选择和应用均是现有技术存在的技术信息。
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阅读说明书的整体内容并结合现有技术就能够获得足够的信息来实施该发明。
复审合议组据此撤销了对该申请的驳回决定。
3.1.3 撰写与答复国内大专院校申请人,在发表学术论文时,对于实施发明所必要的工艺步骤经常会仅给一个大概流程或概念,产品和原料经常会仅以代号的形式出现。
但专利法的立法宗旨是鼓励发明创造和促使技术信息的公开,因此专利申请的撰写需要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阅读说明书的整体内容并结合其所掌握的普通技术知识就能够获得足够的信息。
换言之,专利申请撰写时,对于非现有技术,在说明书中必须有所描述。
具体到案例1(国内高校申请),芳香族有机脂肪酸衍生物虽然是现有技术中已存在的物质,但其在润滑剂中作为活性剂应用却非现有技术,因此撰写时应给出能够应用于上述润滑剂并解决技术问题的活化剂的具体实例或选择标准。
纵观案例2的审查过程,该案之所以走到复审阶段,充分反映出国内申请人答复公开不充分质疑时手段的匮乏。
该案申请人在答复时仅仅简单地做了如下陈述:虽然,丁二烯-丙烯酸酯类共聚物的种类繁多、性能各异,但是,该类共聚物中均含有羧基,能够与羟基发生酯化反应,从而降低PC/ABS的极性和吸湿性,使其与树脂有很好的相容性。
该意见陈述选取的说理角度不太恰当,审查员质疑的是:不知道种类繁多的丁二烯-丙烯酸酯类共聚物中哪些能实现发明所声称的技术效果。
申请人却答复:该类聚合物因为含有羧基,因此都可以用。
这种答复过于武断,而且与事实偏离。
即使到了复审阶段,申请人也未能透彻说理。
事实上,对于该公开不充分的质疑意见,申请人只需提供两方面证据和/或说理即可:(1)在该技术领域,丁二烯-丙烯酸酯类共聚物有较为明确的定义;(2)选择该类共聚物用作ABS/PC 体系的相容剂也是现有技术。
同样,对于案例1,虽然审查员做了检索,但并不能穷尽现有技术,因此如果申请人在意见陈述中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有机脂肪酸衍生物在润滑剂中作为活性剂应用是现有技术,同样也可克服公开不充分的缺陷。
3.2 夸张描述3.2.1 案例3案件简介权利要求1:多孔组织工程支架,其特征在于多孔组织工程支架主要由α-羟基酸和氨基酸的共聚物和致孔剂制成,多孔组织工程支架的孔隙率为92.5%~98.5%(体积)、孔径为200~250μm,……,所述致孔剂为氯化钠或蔗糖,致孔剂与共聚物的质量比为4~9∶1。
审查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致孔剂的用量无法使支架达到如此高的孔隙率,由此导致公开不充分。
该案视撤。
案例分析该案支架具有高达92.5%-98.5%的孔隙率,但使用的致孔剂的用量却很少。
而现有技术中相同方法制备类似的多孔支架,使用了远多于本申请用量的致孔剂尚不能达到本申请所述的孔隙率。
事实上,根据孔隙的形成机理可知:理想状态下,孔隙体积=致孔剂的体积。
而实践中,由于致孔剂不完全溶出或者有些孔隙不与外界连通,实际测出的孔隙体积应小于致孔剂的体积。
该案中支架孔隙率的理论最高值也不可能达到92.5%。
也就是说,该案申请人对孔隙率这一技术特征做了夸张,而夸张后的效果却是其制备方法理论上无法达到的。
审查员据此发出了公开不充分的意见,并提供了详细的理论计算和现有技术证据,事实确凿,本案因此而视撤。
3.2.2 案例4 [比较例]案件简介权利要求1:一种废油处理系统, ……,其特征在于,包括连接于所述初步分离装置与脱色装置之间的芯膜分离装置,所述芯膜分离装置包括:过滤废油的芯膜,所述芯膜包括通过油分子而排斥水分子及固体分子的聚合层。
说明书记载:该发明要求保护的废油处理系统采用了一种具有能通过油分子而排斥水分子及固体分子的聚合层的“芯膜”分离装置。
所采用的芯膜分离技术不同于水净化的超滤膜及其他芯膜,其原理是主要使用最新的纳米技术,根据油的性能及分子量进行设计,在芯膜的表面层设计有通过油分子而排斥水分子及其他固体分子的聚合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