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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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专项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专项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专项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专项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绵阳市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专项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27日绵阳市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专项改革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4〕63号)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机制,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及主要目标严格执行促进公平的基本教育政策,按照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的要求,贯彻落实《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绵府发〔2014〕8号)精神,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加快缩小区域、城乡、校际教育差距,大力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到2018年,全市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目标,覆盖城乡的义务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形成。

具体目标:(一)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全面改善。

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生活设施基本达标,村小和教学点运转正常,基本消除县镇超“大班额”现象,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实现基本均衡。

(二)城乡校长教师配置均衡合理。

校长教师管理制度基本适应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需要,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化、常态化,每年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人数不低于辖区内校长、教师总人数的5%。

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5.03•【字号】绵府办发〔2016〕24号•【施行日期】2016.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绵府办发〔2016〕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3日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自2006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来,我市切实将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城乡义务教育“三免一补”政策全面实施,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为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了基础性保障。

但是,现行保障制度存在城乡政策不统一、城乡公用经费标准“倒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不相适应、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综合改革有待深化等问题。

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是教育领域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重大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全市教育改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优化教育布局,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在更高层次的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实现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成教育强市和西部人才高地。

二、总体要求(一)完善机制,城乡一体。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绵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绵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绵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5.28•【字号】•【施行日期】2015.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绵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绵阳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绵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5月28日绵阳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议事决策行为,完善议事决策程序,强化议事决策责任,保障议事决策质量,推进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绵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以及有关规定,结合绵阳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

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对市政府工作负全面责任。

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市长因公外出或者休假期间,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第三条市政府议事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四条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等议事决策会议。

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由会议组成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由会议召集人依行政职权决定。

市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会务工作。

第二章市政府全体会议第五条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绵阳军分区主要负责人参加。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列席;必要时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列席;视情邀请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和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的负责人和群众代表列席。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的通知-绵府办发[2009]55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的通知-绵府办发[2009]55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的通知正文:----------------------------------------------------------------------------------------------------------------------------------------------------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的通知(绵府办发〔2009〕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为确保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和领导交办事项得到及时有效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经研究,现就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督办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立和完善政务督查督办工作机制(一)完善分工协作机制。

市目标督查办作为市委市政府目标督查办事机构,是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政府主要领导召集的专题会议议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市政府领导批示件(不含纳入办文程序的请示性文件)和其他未明确督办主体事项的督查督办,收集、整理和向市政府领导报告重点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及没有落实的原因。

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的督办事项,实行“统一领导,统分结合,归口办理”的原则,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由综合处督办,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由相应的业务处室督办。

(二)建立双向反馈机制。

为提高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从即日起,各承办部门在报告督查督办事项办理、落实情况时,要同时提供行政相对人出具的反馈证明或其他有效的支持文件。

(三)建立回访机制。

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市目标督查办、市监察局,对重点督办事项涉及的单位或个人特别是企事业等基层单位进行回访,现场核实办理落实情况,并听取基层单位对承办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作为考核督办工作和行政效能问责的依据。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2.12•【字号】•【施行日期】2015.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12日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绵委发〔2014〕15号)精神,设立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市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绵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简称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绵阳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简称市外侨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简称市政府金融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整合的职责。

将市外侨办公室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

(二)新增的职责。

1.全市行政效能建设投诉工作。

2.协调和配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实施;领导并管理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行政权力目录清单的监督、管理和动态调整等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组织、协调、指导、督查、考核全市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

2.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应诉案件的办理。

3.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合法性审查,行政裁决,行政调解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负责《政府工作报告》和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文稿、市政府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23•【字号】绵府办发〔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绵府办发〔2021〕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各市属高校,市教体局各直属学校(单位):《绵阳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深改委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23日附件绵阳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推动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切实履行教育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为突破口,着力破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推动有关部门、县级政府、各级各类学校切实履行教育职责。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在督政方面,构建市、县分级教育督导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县级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川办函[2009]19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加强中小学管理,办好每所学校,成为新时期基础教育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各地也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加强了中小学管理。

但目前一些地方和学校仍然存在着办学行为不规范、不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等问题,制约着新时期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加强中小学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当前我省基础教育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既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实现基础教育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基础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维护教育正常秩序的现实需要和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民族的未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因此,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不仅是教育问题,而且是民生问题、社会问题,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各级政府一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抓好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对教育的科学领导和管理(一)转变观念,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和质量观。

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的主要领导要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以素质教育为主题,科学领导和管理教育。

要把握正确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引导和督促学校认真执行各项教育法规、政策,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本地教育部门及所属学校下达中考、高考升学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统计公布中考、高考成绩及升学率和升入示范高中、重点大学的差异情况,或以中考、高考成绩进行排名排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地区、部门和学校进行中考、高考表彰奖励;不得以中考、高考成绩及升学率为标准奖惩局长、校长和教师,切实减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的高考压力,为素质教育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工作机制和环境。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切实解决执行不力和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两个专项方案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切实解决执行不力和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两个专项方案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切实解决执行不力和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两个专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8.14•【字号】绵府办函〔2017〕117号•【施行日期】2017.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切实解决执行不力和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两个专项方案的通知绵府办函〔2017〕117号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现将《关于切实解决执行不力问题专项方案》和《关于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专项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14日关于切实解决执行不力问题专项方案按照2017年全市正风肃纪联席会议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现就“切实解决执行不力的问题”,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全市正风肃纪联席会议精神,切实履行职能职责,重点解决慵懒散拖、推诿扯皮、工作不实,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机关化”现象严重、部门利益至上等问题,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执行力,为建设国家科技城和幸福美丽绵阳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责任分工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市领导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颜超,牵头单位为市政府办公室。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开展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批示落实情况专项督查。

主办单位:市目督办责任人:蒲方方(二)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扎实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商事制度、教科文卫领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等改革工作。

主办单位:市协调办(市政府法制办)责任人:赵开年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委编办)责任人:淳道怀2.投资审批改革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人:兰劲3.职业资格改革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人:张斯恩4.收费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人:侍玉蓉5.商事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人:杨纯忠6.教科文卫领域改革牵头单位:分别由市教体局、市科知局、市文广新局和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责任人:胡东、刘青川、胡科、何承平7.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责任清单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市委编办责任人:淳道怀(三)加大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公开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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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
的意见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绵府办发[2009]58号
【发布部门】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1.13
【实施日期】2009.1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的意见
(绵府办发〔2009〕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为深入开展对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在校学生的法律素质和遵纪守法意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努力创造稳定和谐的学校发展环境,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9+3”免费教育计划中职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工作意见》(川办函〔2009〕26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中小学校普法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抓好兼
职法制副校长选聘工作为切入点,以加强中小学校,特别是“9+3”免费教育中职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治理校园周边环境、创建平安校园和依法治校示范校为重点,以促进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推进依法治教为目标,坚持普法教育与综合治理并举,积极推进学校法制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努力把青少年学生培养成为适应时代发展,知法、懂法、守法的高素质公民。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努力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法制环境;建立和完善学校科学、合理的法制教育体系,完善在校学生的知识结构,确保青少年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基本法制知识的普及任务;增强青少年学生辨别是非,自觉抵制不良因素诱惑、自我约束和自我防范的能力,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网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教育格局,切实维护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预防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落实职责,切实加强对学校青少年法制工作的领导。

加强新时期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培养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观念,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及各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学校法制教育的领导和管理。

一要健全机构,明确职责。

为加强对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尤其是做好首批接受“9+3”免费教育的中职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市上成立中小学校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市司法局牵头,推动全市中小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协调
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督导检查,总结推广经验。

各级教育、司法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学校校长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选聘一名法制副校长主抓法制教育工作,并层层分解和落实学校法制教育的任务和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避免搞形式、走过场。

二要整合资源,齐抓共管。

学校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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