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环境法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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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环境法基本原则

第三章环境法基本原则

第三章环境法基本原则含义:指环境保护法中规定或者体现的、对环境保护实行法律调整的、适用于环境保护法一切领域的基本指导方针或者基本准则。

它贯穿于整个环境保护法中,具有普遍的指导作用。

基本内容: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一:保护优先原则(一)概念:狭义:指在环境保护管理活动中应当把环境保护放在优先的位置加以考虑广义:在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时,要把生态和环境保护放在优先的位置。

(二)内容和实施:1.首先体现在观念的确立上。

体现在环保法总则规定的立法目的、基本国策、环境义务、政府环境责任上。

2.其次体现在环境管理上:环保统一监督管理、纳入规划、制定环境标准3.最后体现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制度上,如: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环境公益诉讼等。

*第二十九条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

*第三十条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二:预防为主原则一)概念(32页)(二)意义1、现代环境保护的灵魂。

由污染后的消极治理变为事前的积极防治。

2、最大限度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效率(三)实施建立以预防为主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四)预防为主原则确立的必要性是由环境问题的特点决定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一旦出现就难以消除与恢复,甚至具有不可逆性。

治理成本高昂,往往要投入巨额资金环境污染和破坏所造成的危害具有缓释性,具有难以预见性和不确定性,加之科学技术的局限,人类对环境影响的后果难以及时发现。

环境法 第3章1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法 第3章1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法指导准则说表现出了较大的 变化,它强调了环境法基本原则对环 境法制的指导作用,克服了单纯实然 分析的视角缺陷,但由于没有充分认 识到我国法的基本原则的特殊背景及 其根本目的,该学说没有将环境法的 基本原则的概念建立在细致的逻辑分 析基础之上。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定义为:适应 环境保护社会实践的客观需要,承 载环境法根本价值或者揭示环境法 基本原理,对环境法理论构建具有 普遍性指导意义的高度抽象、高度 概括的环境保护的法治理念。
第三章 环境法的 基本原则
一、法的原则与法的基本原则Biblioteka • 法的原则辨析 • 法的基本原则
法的原则辨析
“原则”一词,是现代社会实践和理 论研究中被广泛地使用的一个词汇。在 现代汉语中,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指“观 察问题、处理问题的准绳”。(参见 《辞海》“原则”词条,上海辞书出版社 1999年版,第409页。)
认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调整因开发、 利用、保护、改善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 根本的或主要的准则,它是整个环境管理活 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构成环境法的灵魂, 决定着环境法整体的统一和协调。
(王灿发著:《环境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年版,第72页;金瑞林主编:《环境法学》,北京大 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0页。)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特点:
(1)基本原则是环境法的根本准则,贯穿 于整个环境法,统帅环境法的各项制度及规 范。
(2)基本原则体现环境法的根本价值和基 本原理,是环境保护立法、司法、执法、守 法及研究环境法的总的指导思想。
(3)基本原则是国家对环境法律关系的基 本政策的集中体现,反映的是社会经济生活 条件的本质要求。
周珂教授认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应包
括“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相协调 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 则,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养护、 破坏者恢复的原则,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 则”

第三章_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_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 该案要求在发展的需要和保护环境的必要之间选择 一条中间路线。可持续发展原则在本案是一个对于 决定相互竞争的因素具有基本意义的原则,它在未 来的重大环境争端的解决中起重要作用,它被全球 广泛接受而构成现代国际法的一部分。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一条 为了实施可持续 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 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 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第三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 第三节 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 第四节 公众参与原则
第一节 环境保护法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原则概述
一、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
指在环境保护法中规定或体现的,对环境保 护实行法律调整的基本指导方针。
它是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 系的基本准则,是环境保护法本质的集中表 现。
• 1992年10月,匈牙利向国际法院提出申请。
• 国际法院本案判决书140段:“通观历史,人类 由于经济或其他原因一直不断地干扰自然。人类 过去从事这种干扰时从不考虑其对环境的影响。 由于新的科学知识和日益认识到以欠考虑和未减 缓的速度从事这种干扰对人类——当代人及其后 代所带来的危险。
• 可持续发展充分表达了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 协调的需要。……对本案而言,双方都应重新审 视盖巴斯科夫电厂运行对环境的影响。尤其是, 它们必须为多瑙河故道和该河两岸支流所释放的 水量找到一个满意的解决办法。”
沿海多个省份出现癌症村
• 浙江萧山坞里村,江苏盐城 东兴村,山东肥城肖家店 村……随着工业化的进程, 一个接一个癌症村出现在东 部滨海经济活跃地带。名单 上还有无锡广丰村,常州新 北区,阜宁县洋桥村,安徽 宿州张庄村,阳谷县西关村、 邵楼村、西汉庄村、国庄村, 天津西堤头村、刘快庄村。

第三章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国际环境法是指通过国际立法机构、条约、公约、协定等多种形式制定的用以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的法律体系。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指导国际社会在环境保护方面进行行动和决策的一系列准则和规定。

以下将分别介绍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1.主权等同原则:主权等同原则是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各国在自己的领土上拥有完全的主权和控制权,但这些权利必须与其他国家的主权权利相平等。

各国应尊重彼此的主权,但不能利用主权损害其他国家的环境。

2.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指在满足当前和未来世代需求的前提下,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原则。

它要求各国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合理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物多样性、提升环境品质,以确保可持续发展。

3.公共信任原则:公共信任原则要求各国共同承担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责任。

它强调国际社会必须共同努力,通过合作和协商解决环境问题,以实现环境的持续改善和全球环境治理。

4.预防原则:预防原则是指在环境问题出现之前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原则。

各国应采取积极措施,包括立法、监管、技术创新等,预防环境问题的发生,减少环境破坏的可能性。

5.公平与公正原则:公平与公正原则要求各国在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方面的行动必须公正、公平。

这意味着各国应在环境问题上平等对待,不以势力强弱或经济实力的差异而对待环境问题。

6.合作原则:合作原则是指各国应在环境保护和改善方面进行国际合作,共同解决全球性环境问题。

国际合作可以包括信息共享、技术转让、资金援助等方面,通过共同努力实现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7.公众参与原则:公众参与原则要求各国在环境决策过程中,必须尊重公众的权利,使公众能够有效参与环境决策。

这可以通过信息公开、公众听证会等方式来实现,以保证公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总结起来,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主权等同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公共信任原则、预防原则、公平与公正原则、合作原则和公众参与原则。

第三章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具有深厚的民意积淀, 本案之后90%的民众说: “发电站可以建在别处, 而蜗牛镖一旦灭绝将永不再生。”
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以实现经 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环保部:ttp:///20130223/n366821019.shtml 浙江癌症村:
《环境保护法》第四条 国家制定的环境 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 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 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 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 “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 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满足其需要的 能力构成威胁和危害”。
——《我们共同的未来》
“人类应享有以与自然相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 生产成果的生活的权利,并公平地满足今世后代 在发展与环境方面的需要,求取发展的权利必须 实现”。
——《里约宣言》
“不存在抽象意义的发展权,发展权总是同环境对 它的容忍有关,是对发展权的正确阐述。”
盖巴斯科夫—拉基玛洛大坝案
• 1977年,匈牙利和捷克签订《布达佩斯条约》在 多瑙河上修建盖巴斯科夫—拉基玛洛大坝,将河水 截至两条运河后回注于多瑙河。
• 1988年,匈牙利国会认定该河流的生态效益高与 该项目的经济利益,命令政府重新评价该项目。 1989年,匈牙利宣布在项目的环境影响到充分 评价之前停止执行该工程。 1991年捷克决定继续 建设该项目并单方面将近2/3的多瑙河河水截引至 其领土。
• 该案要求在发展的需要和保护环境的必要之间选择 一条中间路线。可持续发展原则在本案是一个对于 决定相互竞争的因素具有基本意义的原则,它在未 来的重大环境争端的解决中起重要作用,它被全球 广泛接受而构成现代国际法的一部分。

环境法周珂第一编 第三章

环境法周珂第一编 第三章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问题与思考
• • • • • 1、环境法基本原则的作用是什么? 2、试述环境法的协调发展原则。 3、试述环境法的预防为主原则。 4、试述环境法的环境责任原则。 5、试述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原则与国家干预的关 系。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பைடு நூலகம்
问题与思考
• 8. A发电集团与 B省政府之间签署了电力发展的 合作协议书,根据此协议书,A在B省的主要河流 C旁,建成了一座大型水力发电站 D。D的建成, 带动了B省经济的发展,进而使得B省政府的财政 收入得以增加。但是,也必须要看到伴随着 D的 建成,诸如地质灾害频发、生物多样性锐减等一 系列环境问题也产生了。请结合本章内容思考: • (1)B省政府在决策过程中,是否要引入公众参 与机制? • ( 2)结合此案例,谈谈公众参与原则如何才能 更有效地实施?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三节 环境责任原则
• 环境责任原则(又称为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 者保护、破坏者恢复原则,也曾被简称为谁污染谁治理、 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是指对环境和资源的利用,或 对环境造成污染破坏、对自然资源造成减损者,应承担 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这项原则最充分地体现了环境保 护所必须遵循的市场经济法则,用以消除环境成本外部 化或所谓的外部不经济性,寻求利益与责任相一致的实 质公平,是作为环境法的法理学依据的民法原则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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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主编 曾宪义
环 境 法
周 珂 著
(第四版)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编 环境法学总论
第三章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 我国环境法的原则可归纳为以下四项:
• • • •
(1)协调发展原则; (2)预防为主原则; (3)环境责任原则; (4) 公众参与原则。

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

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

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1. 先预防为主,保护为辅:通过采取预防措施和科学管理,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尽可能避免环境污染和损害的发生。

2. 管理与保护相结合:根据环境保护的需要,制定和执行相关管理措施,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3. 推动可持续发展:注重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4. 公众参与原则:鼓励公众对环境保护事务发表意见和参与决策过程,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5. 责任追究原则:对环境污染行为和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促使相关主体履行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

这些原则能够指导环境保护行为,并促使各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系统的稳定与发展。

环境法 第3章2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法 第3章2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 4、协调原则下的权利与义务 • 政府应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发展计划 • 政府决策行为应纳入环境影响评价 • 加强政府责任的立法 • 企业行为更多应纳入环境影响评价
• 思考:该原则是否应当成为我国环境法的基本 原则?
• 1、学者意见 • 2、我国的国情,及所处的发展阶段 • 3、环境保护先进国家如美国自90年代后对环境
• 3、发达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态度。美国70年 代到90年代,最高法院对待环境问题由激 进转变为保守。
公众参与原则
• 法律规定 • 该原则的理论依据 • 法律含义:公民参与还是环境权? • 该原则的实施
案例:百旺嘉苑维权案
本案焦点:
1、电力公司的电磁辐射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是否造成了公民的损害?(科学不确定性 问题)
• 所谓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通过环境法 规明确规定或者体现的,反映环境法基本 理念、价值、特点和目的的,对环境资源 工作或活动具有普遍性指导作用的准则.
• (蔡守秋)
• 我们认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包括 以下要有普遍意义和指导 性。
• 法律规则
基本原则的作用
• 立法:推动新的法律规范的形成 • 行政:指导具体规范的正确适用 • 司法:弥补具体法律规则的不足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
• 一该原则在环境法中的体现 • 二提出的理论背景或依据 • 三该原则的法律含义 • 四对该原则的评析
• 美国田纳西流域管理局诉希尔案
• 争议焦点:
环境法基本原则
• 经济发展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 • 公众参与原则 • 预防原则 • 环境责任原则
• 环境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环境法所确认并 体现的反映环境法本质和特征的基本原则, 它贯穿于整个环境法体系,对贯彻和实施 环境法具有普遍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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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环境法基本原则
含义:指环境保护法中规定或者体现的、对环境保护实行法律调整的、适用于环境保护法一切领域的基本指导方针或者基本准则。

它贯穿于整个环境保护法中,具有普遍的指导作用。

基本内容: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一:保护优先原则
(一)概念:狭义:指在环境保护管理活动中应当把环境保护放在优先的位置加以考虑
广义:在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时,要把生态和环境保护放在优先的位置。

(二)内容和实施:
1.首先体现在观念的确立上。

体现在环保法总则规定的立法目的、基本国策、环境义务、政府环境责任上。

2.其次体现在环境管理上:环保统一监督管理、纳入规划、制定环境标准
3.最后体现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制度上,如: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环境公益诉讼等。

*第二十九条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

*第三十条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二:预防为主原则
一)概念(32页)
(二)意义
1、现代环境保护的灵魂。

由污染后的消极治理变为事前的积极防治。

2、最大限度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效率
(三)实施
建立以预防为主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四)预防为主原则确立的必要性
是由环境问题的特点决定的
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一旦出现就难以消除与恢复,甚至具有不可逆性。

治理成本高昂,往往要投入巨额资金
环境污染和破坏所造成的危害具有缓释性,具有难以预见性和不确定性,加之科学技术的局限,人类对环境影响的后果难以及时发现。

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后果严重,对人体健康危害大,一些疾病难以发现和治疗。

三、综合治理原则
(一)概念
是指法律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通过行政的、市场的和自治的等各种机制和手段,积极有效地治理环境问题。

它是协商民主与公共治理理念在环保法中的体现。

(二)内容和实施
1、治理主体的多元化,要求国家负责、企业积极、个人自觉
2、治理途径的多样性:行政管理、市场手段、经济政策
3、治理机制的综合性:政府、环保部门、财政、教育、农业、公安、监察机关、任免机关、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的环保职责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四、公众参与原则
(一)概念
亦称为环境民主原则,是指生态环境的保护和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必须依靠公众的广泛参与,环境法通过各种法定的形式和途径确立公众在参与环境管理与保护中的资格,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事业,保护他们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的权利。

(二)内容和实施
包括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环保法第五章规定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1、环境知情权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2、诉讼权利。

司法救济权(环境权益侵害、公众知情权、决策权)
环境公益诉讼权利
3、各级政府、环保部门必须公开环境信息,及时发布环境违法企业名单。

4、排污单位必须公开自身环境信息、环评报告书全文公开。

5、鼓励和保护公民举报环境违法
6、环境行政听证权
(三)《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
1、环境保护部专门对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做出规定,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2、主要内容:
*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12369”环保举报热线、政府网站等途径,。

*环保部门要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及时调查情况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并鼓励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

*环保部门可以对环保社会组织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行为予以支持,可以通过项目资助、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活动。

五、损害担责原则
(一)概念:是指任何对环境和生态造成损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内容和实施
1、污染者付费:
(1)含义:指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失及治理费用应由排污者承担,不应转嫁给国家和社会。

(2)此制度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得到普遍承认,确立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我国80年代确立此原则。

(3)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引入
2、利用者补偿: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补偿的责任。

补偿内容:
环境资源有偿使用
生态环境恢复的经济补偿
3、开发者保护,亦称谁开发谁保护,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者,即同时承担保护环境资源的义务。

内容:
开发过程中的维护和开发后的整治,力求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4、破坏者恢复,亦称谁破坏谁恢复,指造成环境资源破坏的单位和个人,须承担将受到破坏的环境资源予以恢复和整治的法律责任。

作业:
山西作为能源大省,如何做到既保护环境又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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