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
环境保护法关于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

环境保护法关于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1.公众参与原则:环境保护工作要充分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法律规定了公众有权参与环境影响评估和环境管理方案的制定、修订和实施,促进公众对环境保护事务的监督和参与。
2.预防为主原则: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环境保护的首要任务。
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保审批、环保资质和环境标准等制度,要求事前进行环境评估和审批,确保环境保护要求得到充分的考虑和实施。
3.污染者负责原则:污染者应当对其污染行为和污染损害承担法律责任。
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等,要求污染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并制定了环境损害赔偿的相关制度。
4.综合治理原则:环境保护工作要实行综合治理,综合考虑各个环节和全过程的影响和控制因素。
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测和环境规划等制度,统筹考虑环境保护的各个方面,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和协调。
5.保护优先原则:优先保护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和重要的区域和生态要素,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可持续性和优先性。
环境保护法规定了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和环境监察等制度,重点保护生态系统和物种多样性,推动环境保护的整体和长期发展。
6.依法治理原则:环境保护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依法保护。
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保组织、环境管理部门和环境监测机构的职责和权力,明确了环境保护的法律地位和基本要求。
7.政府主导原则:政府在环境保护中起着主导作用。
环境保护法规定了政府的职责和权力,要求政府加强环境保护组织和管理,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和整合。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
这些原则在具体实施中需要科学合理的环境政策、严格有效的环境法规和规范、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以及广泛参与和积极配合的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通过切实执行这些原则,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和改善环境,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法律基本知识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法律基本知识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环境保护是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之一。
为了确保我们的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各国纷纷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律。
作为中国的环保法律体系的核心之一,环境保护法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推动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一、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1.1 公众参与原则公众参与是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强调了公众的权利和责任,要求公众在环境决策、环境评估和环境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公众参与的方式包括公众听证、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决策等,有效凝聚社会共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1.2 预防原则预防原则是环境保护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它强调在环境破坏发生之前采取有效措施,即防患于未然。
预防原则要求在规划、设计、生产和使用过程中,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降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风险。
1.3 回收原则回收原则是环境保护法的另一重要原则。
它鼓励资源的再利用和循环利用,减少资源的浪费。
回收原则的实施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努力,通过加强废物分类、建设回收网络等方式,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4 推动者付费原则推动者付费原则是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强调污染者应承担环境损害的责任,并为环境治理和修复支付相应的费用。
推动者付费原则可以激励企业改善环境行为,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制度2.1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环境保护法的重要制度之一。
它要求在重大建设项目实施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其对环境的潜在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效地保护了环境和公众的利益。
2.2 大气污染防治制度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是环境保护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通过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建设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等方式,加强对大气污染的治理。
大气污染防治制度的实施对于改善空气质量、保护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2.3 水污染防治制度水污染防治制度是环境保护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规定的保护环境的基本原则

法律规定的保护环境的基本原则保护环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法律规定的保护环境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可持续发展、预防为主、公众参与、责任追究等。
首先,可持续发展是保护环境的基本原则之一、可持续发展是指满足当前世代的需求,而不影响后代世代的发展。
在环境保护方面,法律规定了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要求,禁止不合理开发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例如,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了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可持续利用等原则,强调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其次,预防为主是保护环境的基本原则之一、预防为主是指在环境保护中,要优先考虑预防污染、减少环境风险的措施。
法律规定了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的预防机制,要求对污染源进行审批、监测和排放管理。
例如,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建立环境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行污染源的准入控制和净化设施的运行监控。
公众参与是保护环境的基本原则之一、公众参与是指在环境决策过程中,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特别是受到环境影响的群体的意见。
法律规定了公众参与的权利和义务,要求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当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并定期组织听证会、公众座谈会等形式的公众参与。
例如,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制度,任何受到环境影响的公众都有权利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
总体来说,保护环境的基本原则是可持续发展、预防为主、公众参与和责任追究。
这些原则的制定和贯彻,能够在法律层面上确保环境保护的全面深入推进,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保护环境的工作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公众的广泛参与,形成合力,共同落实环境保护的法律原则。
只有环境保护工作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和全社会的共同关注,才能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目标。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法规,于1989年实施,对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起到了重要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该法的基本原则是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进步,保障人民生存和发展的权利,确保国家的长远发展。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这一原则要求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要首先从源头上预防环境问题的发生,通过完善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环境监测与预警工作,推动清洁生产和绿色发展,减少和避免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同时,也要加强环境污染的治理和修复工作,通过技术手段和法律手段,对已经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行为进行治理,减轻环境污染对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的影响。
二、综合治理,分类管理。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之二是综合治理,分类管理。
这一原则要求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要综合考虑不同环境问题之间的关系和影响,采取综合的治理措施,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与统一、同时,也要分析和评估不同环境问题的性质和危害程度,针对不同问题采取分类管理,有针对性地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提高治理效果。
三、责任明确,压力传导。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之三是责任明确,压力传导。
这一原则要求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形成责任倒查、压力传导的工作机制,促使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的职责。
同时,也要强化企业和个人的环境保护责任,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监督机制,推动企业和个人在生产和生活中的环境保护行为,形成多方参与的环境保护合力。
四、公众参与,信息公开。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之四是公众参与,信息公开。
这一原则要求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加强环境知识的普及,增强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
同时,也要积极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决策和监督工作,建立公众参与的制度和机制,增加公众对环境保护事务的话语权和监督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环境优先原则:环境保护应当优先考虑,追求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生活的质量和健康水平。
2. 预防为主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污染物排放和排泄物处理的控制,控制环境风险,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3. 污染者付费原则:实行污染者付费制度,污染者应当承担环境污染防治和修复的费用。
4. 公众参与原则:倡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事务,依法享有了解环境信息、参与环境决策、监督环境管理等权利。
5. 全面管理原则: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进行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规划、环境监测、环境评价、环境标准的制定与执行,建立环境监管体系。
6. 综合治理原则:采用综合措施,综合治理环境问题,减少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
7. 创新驱动原则:鼓励科技创新,推动环境保护技术进步和绿色发展。
8. 追溯责任原则:明确环境污染责任追溯制度,对环境污染行
为的后果,追究相应责任。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原则,旨在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加强管理、公众参与、污染者付费、综合治理、创新驱动和追责追溯。
这些原则有助于维护生态环境的稳定和人民的权益。
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

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1.生态优先原则:生态优先是我国环境保护的核心理念。
生态系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护生态环境是保护人类自身利益的重要举措。
我国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家发展整体布局,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2.RRR原则:RRR是减少、循环和再利用的缩写。
我国倡导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减少二次污染,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通过减少资源消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行循环经济等方式,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预防为主原则:预防为主原则是环境保护的基本策略。
预防为主,强调事前防范和事前管理,通过建立健全的环境监测、预警和管理体系,预防和避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发生。
同时要加强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有效减少环境风险和环境破坏。
4.公众参与原则:公众参与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原则之一、公众有权参与环境决策的制定、实施和监督,通过公众参与,能够发挥社会各方的智慧和力量,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国积极推进政府和公众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机制建设,形成多元化、广泛参与的环境保护格局。
5.法治原则:法治是环境保护的重要保障。
我国建立了一整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职责和权力划分,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监管和制裁,保护环境的合法权益。
同时,加强环境执法和司法保护,推进法治化环境保护,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的环境治理机制。
6.跨区域合作原则:环境问题具有跨区域性和全球性特点,需要通过跨区域合作来解决。
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环境合作和全球环境治理,主动倡导开展地区性环境保护合作,通过沟通、协商和合作,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共同进步。
总之,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是以生态优先为核心,通过RRR原则、预防为主原则、公众参与原则、法治原则和跨区域合作原则等来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这些原则的贯彻执行,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环境保护法关于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

环境保护法关于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法关于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一、总则环境保护是国家的重要政策,保护环境是全民的责任。
环境保护应遵循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法旨在规范环境保护行为,维护生态平衡,保护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的生存环境和健康。
二、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1. 保护优先原则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优先保护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优先保护生态功能,确保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 预防为主原则通过加强预防措施,防止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避免环境污染的发生和扩大。
3. 污染者负责原则按照“污染谁治理谁,谁污染谁治理谁”的原则,污染者要对污染行为承担相应责任,负有治理污染、消除危险因素的责任。
4. 公众参与原则倡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事务,重视公众意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增强公众保护环境自觉性和主动性。
5. 综合治理原则以综合治理为重点,通过污染源控制、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等手段,减少和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努力实现治理效果的最优化。
6. 质量为先原则以保障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对污染物浓度、排放量等环境质量指标的监测和评估,确保环境质量达到或优于国家和地方标准。
7. 整体规划原则加强环境保护规划,统筹资源利用,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结合。
8. 协同配合原则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沟通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保护:指保护大气、水、土壤、海洋等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预防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保障人民生存环境和健康的一系列行为和制度措施。
2. 可持续发展:指满足当前世代的需求,而不损害满足后代需求的能力,并维系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1.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原则这一原则强调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协调关系,提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环境保护法要求人类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保护和促进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和谐统一2.预防为主的原则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求在环境保护工作中,优先考虑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发生。
即通过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规范企业和个人的行为,避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发生,从源头上遏制环境问题。
3.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是环境保护法的核心原则之一,要求在保护环境的同时,兼顾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即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要合理利用、开发和保护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使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达到协调。
4.公众参与的原则公众参与的原则强调在环境保护决策中公众具有参与权、信息权和监督权。
环境保护法要求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在环境决策中应征求公众意见,组织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公众参与的原则是提高环境决策的民主性和公正性的重要保证,有助于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5.政府主导的原则政府主导的原则要求政府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起到主导作用。
环境保护法赋予政府相关部门环境监管、保护和修复的职责,要求政府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估,建立环境信息发布制度,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和成效。
6.责任追究的原则责任追究的原则是环境保护法的重要原则之一,要求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和责任追究。
环境保护法明确了违反环境保护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罚款、赔偿等措施,以保证环境法律的有效执行和环境违法行为的制止。
7.科学决策的原则科学决策的原则要求在环境保护决策中充分考虑科学、专业知识。
环境保护法要求政府和相关单位在制定环境标准、制定环境规划等环境决策中,应当听取专家意见,基于科学的评估和分析,保证环境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总之,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预防为主、推动可持续发展、公众参与、政府主导、责任追究和科学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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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环境保护法指导准则说(续1)
法律规定或体现说将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归纳、概括和提炼定位 于对现行环境保护法的实然分析,仅仅关注于考查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 则“是什么”,而没有考虑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应该是什么”的问 题,其理论视角存在着缺陷,背离了我国法的基本原则研究在于推动部 门法学理论体系构建的根本目的。 相对于前面两种学说,环境保护法指导准则说表现出了较大的变化, 它强调了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对环境法制的指导作用,克服了单纯实然 分析的视角缺陷,但由于没有充分认识到我国法的基本原则的特殊背景 及其根本目的,该学说没有将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建立在细致 的逻辑分析基础之上,仍然存在着套用以往环境保护法学理论的基本原 则学说之嫌。
3.2.3
环境保护法指导准则说
该学说认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环境法之中,所有 环境法律规范都必须遵循和贯彻的,调整并决定一切环境法律关系主体 所有行为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是环境法性质的集中体现(吕忠梅著: 《环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58页。);或认为,环境法的基 本原则是指以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环境保护和法的基 本理念为基础,以现代科学技术和知识为背景所形成的贯彻于环境立法 和执法的基础性和根本性准则(汪劲著:《中国环境法原理》,北京大 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9页。)。
3.3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3.3.1 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3.3.2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3.3.3 污染者负担、利用者补偿、开发者养护、破坏者 恢复的原则
3.3.4 民主的原则
3.3.1
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 关于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国际上曾出现过两种截然不同的观 点: 一是 “先污染, 后治理”。 先发展经济,然后再治理环境。很多工业发达国家就是走了这条道 路,我国也曾经历过一段“先污染后治理”和严重浪费资源的道路。 二是“停止发展论”。 主张应强调环境保护,抑制经济发展。 • 认为环境污染和破坏既然是由于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那么,要解 决环境问题的出路就只有停止发展。 • 其著名代表是罗马俱乐部于1972年发表的引言
学习目标与要求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3.环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协调发展原则 4.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5.环境责任原则的形成、意义及贯彻要求 6.环境民主原则的形成、内涵及贯彻要求
学习重点
1.环境保护法原则的概念、内容 2.各个原则的内涵和实施
3.3.2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续1)
3、贯彻 (1)全面规划、合理布局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同生产不合理布局有重要内在联系。其中 – 农业生产和资源的开发布局(直接以自然资源作为劳动对象,如农、 牧、采掘业)同自然环境破坏有直接关系; – 工业生产布局(不直接依赖环境,但生产中排放废弃物)同环境污 染有直接的关系。 – 生产部门的分布,又影响居民点的分布,从而影响城镇分布、人 口密度及交通、文化设施分布。 (2)严格控制新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通过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 同时”制度,把环境问题解决在建设之前或建设过程之中。
3.3.2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续2)
3、贯彻 (3)积极治理老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 对已经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要采取综合措施积极治理 – 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事业单位,要限期治理, – 对逾期末完成治理任务的,应依责令其关闭、停产或转产
(4)实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 把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城市总体发展规划, – 调整城市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 – 改善城市能源结构,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 不断完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5)加强环境监测 通过环境监测,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为加强环境监督 管理和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3.2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3.2.1 环境管理准则说
3.2.2 环境法律规定或体现说
3.2.3 环境法指导准则说
3.2.1
环境管理准则说
该学说认为,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调整因开发、利 用、保护、改善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根本的或主要的准 则,它是整个环境管理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构成环境 保护法的灵魂,决定着环境保护法整体的统一和协调。(王 灿发著:《环境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第72页。);或者认为,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我国环 境保护法所确认的、体现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并 为国家环境管理所遵循的基本准则。(金瑞林主编:《环境 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0页。)
3.2.3
环境保护法指导准则说(续2)
根据前面对法基本原则的界说,在对我国环境保护法自身特征进行 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将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定义为:适应环境保护社 会实践的客观需要,承载环境保护法根本价值或者揭示环境保护法基本 原理,对环境保护法理论构建具有普遍性指导意义的高度抽象、高度概 括的环境保护的法治理念。 因此,我们认为,判断某一个原则是不是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除了要考虑这一原则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外在特征之外,还 要结合应然的角度分析这一原则是否能够承载环境保护法的根本价值或 者能够揭示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理。这也是由法的基本原则所决定的。
3.1.2
法的基本原则
• 在不同的法域中,都存在着围绕一定社会关系而抽象出来的法的 原则。根据法的原则在法的结构体系中所处的不同地位和所起的 不同作用,可以将其划分为法的基本原则和法的一般原则和具体 原则。 • 相对于法的一般原则和具体原则,法的基本原则在法的结构体系 中处于核心地位,对于法起着更为根本的指导作用,它体现着法 的本质和根本价值,是整个法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构成 法学体系中的灵魂,决定着法的统一性和稳定性。
3.3.1 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续2)
3、贯彻 • 加强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 • 把环境保护切实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 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 • 强化环境监督管理
评价
协调发展原则并不能为正确处理经济与环境的关系提供具体的行为 模式,它只是一种指导思想。通过该原则可以矫正人们破坏环境的具体 行为,所以各级人民政府在经济建设工作中是否真正贯彻该原则并没有 法律保障,目前大多数是取决于政府的执政水平高低和环境意识的强弱。 为了真正使协调发展原则发挥其功能,有必要设置政府环保责任制,考 核其政绩不能仅看经济指标,还要综合考虑环境指标,如达不到法律要 求就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2.3
环境保护法指导准则说(续)
以上三种学说都是在我国环境法产生和发展的特定历史时期提出, 都在一定程度、一定角度上概括了我国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的特征。尽 管这些学说的积极意义不容置疑,但其存在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 如环境管理准则说将环境保护法局限于国家的环境管理活动,在强 调环境保护法的公法特征时,忽视了环境保护法同时调整平等主体之间 的环境保护法律关系的私法特征,因此其定义存在着较大的缺陷(不忽 视私益的同时更加重视环境公益)。
3.3.1 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续1)
2、意义
(1)是社会经济规律和自然生态规律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生产的目 的,是为了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 的需要。 自然生态规律是处理好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规律,必须遵循 (2)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3)是保障人体健康、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需要以人为本
法的原则
“原则”一词,是现代社会实践和理论研究中被广泛地使用的一 个词汇。在现代汉语中,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指“观察问题、处理问 题的准绳”。(参见《辞海》“原则”词条,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年 版,第409页。) 它具体包括两层含义:其一,原则是“从自然界和人类历史中抽 象出来的”,而且“只有正确反映事物的客观规律的原则才是正确 的”;其二,原则作为具有高度抽象性、概括性的理性归纳,它包 含着人类社会的价值或者社会运行的规律,因而它又能够回归到社 会实践中,对于人们观察问题、处理问题、解决问题具有指导作用。 从原则的含义可以得知,原则是人类逻辑思维的一个转换枢纽,它 隐含着人类在社会科学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过程中追求理性的一种 重要方法。
学习难点
1.理论联系实际理解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内涵 2.结合实际情况来掌握四个原则
主要内容
3.1 法的原则与法的基本原则 3.2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3.3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3.1
法的原则与法的基本原则
3.1.1 法的原则
3.1.2 法的基本原则
3.1.3 法基本原则现实意义
3.1.1
3.3.2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1、概念:什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 是指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恶化,或者把环境 污染和破坏控制在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 富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限度之内。 – 明确了预防和治理的关系,确定了治理环境污染和破坏的途径 和方式。它要求 • 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要以预防为主,做到“防患于末然”; • 同时,应采取各种措施,综合治理已经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破 坏
3.3.1 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续)
1、定义 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协调发展原则)是指:环 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核心思想和理论基础是协调发展 这一原则,正确反映了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 同时也指出了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
3.3.3 污染者负担、利用者补偿、开发者养护、破坏者恢复 的原则
1、概念(又称环境责任原则) “污染者付费”,是指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失及治理污染的费用应当 由排污者承担,而不应转嫁给国家和社会。 “利用者补偿”,是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承担经济补偿的责任。 “开发者养护”,是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者,不仅有依法开发自 然资源的权利,同时还有保护环境资源的义务。 “破坏者恢复”,是指因开发环境资源而造成环境资源破坏的单 位和个人,对其负有恢复整治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