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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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

第四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

第三章环境基本法环境基本法是指由国家专门的立法机关制定的,规定环境法的目的、任务、调整对象、环境基本政策、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就环境权、环境保护、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全面调整的综合性的环境法律。

环境基本法也可以称为环境法的母法,是其他环境法的立法依据。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环境基本法,如美国的《国家环境政策法》、日本的《环境基本法》、匈牙利的《人类环境保护法》、罗马尼亚的《环境保护法》、前苏联的《自然保护法》等。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也是临时起着环境基本法作用的法律。

但是,由于我国的环境立法发展迅速,由狭窄的环境保护法扩展到了环境保护法、环境污染防治法、区域环境法、自然资源法等广阔的领域,因而在20世纪80年代制定的《环境保护法》还不是环境基本法,没有全面规定环境法的目的、任务和调整对象。

我们需要根据可持续发展战略制定一部环境基本法,以取代目前的《环境保护法》,作为构建适应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环境法体系的基本法律依据。

本章将介绍和讨论《环境保护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原则,阐述《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内容,根据《环境保护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和民法、行政法、刑法的有关规定,讨论环境保护法的实施途径和方法。

第一节《环境保护法》的特点、目的和作用一、《环境保护法》的特点环境保护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环境保护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环境保护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不但包括《环境保护法》,还包括其他单行的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其他法律中的附属规定以及我国参加和签署的国际环境公约等。

狭义的环境保护法,专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一)广泛性《环境保护法》的广泛性,具体体现在其保护的对象、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主体三个方面:(1)保护的对象广泛。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法规,于1989年实施,对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起到了重要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该法的基本原则是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进步,保障人民生存和发展的权利,确保国家的长远发展。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这一原则要求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要首先从源头上预防环境问题的发生,通过完善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环境监测与预警工作,推动清洁生产和绿色发展,减少和避免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同时,也要加强环境污染的治理和修复工作,通过技术手段和法律手段,对已经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行为进行治理,减轻环境污染对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的影响。

二、综合治理,分类管理。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之二是综合治理,分类管理。

这一原则要求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要综合考虑不同环境问题之间的关系和影响,采取综合的治理措施,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与统一、同时,也要分析和评估不同环境问题的性质和危害程度,针对不同问题采取分类管理,有针对性地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提高治理效果。

三、责任明确,压力传导。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之三是责任明确,压力传导。

这一原则要求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形成责任倒查、压力传导的工作机制,促使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的职责。

同时,也要强化企业和个人的环境保护责任,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监督机制,推动企业和个人在生产和生活中的环境保护行为,形成多方参与的环境保护合力。

四、公众参与,信息公开。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之四是公众参与,信息公开。

这一原则要求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加强环境知识的普及,增强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

同时,也要积极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决策和监督工作,建立公众参与的制度和机制,增加公众对环境保护事务的话语权和监督权。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课件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课件
要点一
总结词
损害担责原则的实现方式包括严格执法、加强监管、强化 处罚等。
要点二
详细描述
为了实现损害担责原则,需要政府有关部门严格执法,加 强监管,对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发现和严肃处理。同时,对 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应依法给予严厉的处罚 ,以起到震慑作用,确保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有 效性。此外,还应加强公众参与和监督,鼓励广大群众积 极举报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行为,共同维护生态环境。
人类健康
环境保护对人类健康至关重要,通 过减少空气、水、土壤等污染,降 低疾病传播的风险,提高生活质量 。
环境保护优先的法律依据
宪法定
许多国家的宪法明确规定环境保 护是国家的重要职责,强调国家
有义务采取措施保护环境。
法律原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之 一就是环境保护优先,强调在经 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发生冲突时,
总结词
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核心原则。
详细描述
综合治理原则是《环境保护法》的核心原则之一,也是其他环境保护相关法律 法规所遵循的基本原则。这些法律法规都强调了对于环境问题的综合治理,包 括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利用等多个方面。
综合治理原则的实现方式
总结词
多种手段相结合的方式。
详细描述
综合治理原则的实现方式包括工程、技术、生态、法规、政策等多种手段相结合。例如,在污染防治方面,需要 采取工程技术手段提高污染处理效率,同时也需要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政策来规范污染行为。在生态保护方面,需 要采取生态系统保护措施,同时也需要实施相应的生态补偿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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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 环境保护优先原则 • 预防为主原则 • 综合治理原则 • 公众参与原则 • 损害担责原则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1.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原则这一原则强调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协调关系,提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环境保护法要求人类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保护和促进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和谐统一2.预防为主的原则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求在环境保护工作中,优先考虑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发生。

即通过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规范企业和个人的行为,避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发生,从源头上遏制环境问题。

3.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是环境保护法的核心原则之一,要求在保护环境的同时,兼顾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即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要合理利用、开发和保护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使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达到协调。

4.公众参与的原则公众参与的原则强调在环境保护决策中公众具有参与权、信息权和监督权。

环境保护法要求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在环境决策中应征求公众意见,组织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公众参与的原则是提高环境决策的民主性和公正性的重要保证,有助于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5.政府主导的原则政府主导的原则要求政府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起到主导作用。

环境保护法赋予政府相关部门环境监管、保护和修复的职责,要求政府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估,建立环境信息发布制度,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和成效。

6.责任追究的原则责任追究的原则是环境保护法的重要原则之一,要求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和责任追究。

环境保护法明确了违反环境保护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罚款、赔偿等措施,以保证环境法律的有效执行和环境违法行为的制止。

7.科学决策的原则科学决策的原则要求在环境保护决策中充分考虑科学、专业知识。

环境保护法要求政府和相关单位在制定环境标准、制定环境规划等环境决策中,应当听取专家意见,基于科学的评估和分析,保证环境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总之,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预防为主、推动可持续发展、公众参与、政府主导、责任追究和科学决策。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中国环境法上的“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原则




中国在参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的基础上,于1979年在《环境保护法(试行)》第6 条规定了“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即“已经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应当按照 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制定规划,积极治理,或者报请主管部门批准转产、搬迁”。在 1989年新的《环境保护法》中删去了“谁污染谁治理”的字样,改为由具体的制度和措施 规定来隐含这一基本原则。 所谓开发者养护,是指对环境和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的组织或个人,有责任对其进 行恢复、整治和养护。强调这一责任其目的是使资源开发对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影响减少到 最低限度,维护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永续利用。 所谓污染者治理,是指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组织或个人,有责任对其污染和被污染的环 境进行治理。其目的仍在于明确污染者的责任,促进企业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 。 并且,作为一项法律原则,隐含地规定于法律条文中还有利于立法者以及执法者在解 释该原则时不受直接规定的局限,例如,“开发者养护”就是这种解释的产物,因为其基 本思想与污染者治理具有一致性。作为对环境法基本原则的概括,“开发者养护、污染者 治理”则更为精辟和全面。 从中国环境法律规定看,该原则并不包括对污染损害和环境破坏所造成的被害人的损 失予以赔偿。关于环境污染损害的赔偿,适用《民法通则》和有关环境立法对环境污染损 害赔偿责任的特别规定(无过失责任)。

贯彻



该原则的贯彻实施方面,我国目前主要实行了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排污收费制度、企业环 境保护责任制度以及限期治理制度等,通过具体的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来明确各种强制 性环境与资源整治措施和养护责任。 ⑴结合技术改造、治理工业污染 这是从我国国情出发,解决我国工业污染的一条根本途 径。1983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结合技术改造防治工业污染的几项规定》,要求所有工业 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在编制技术改造规划时,必须提出防治污染的要求和技术措施,并在年 度计划中作出安排,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方案,必须符合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 则,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开展综合利用,把污染物消除在 生产过程之中。 ⑵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加大限期治理力度 实行限期治理是分期分批解决我国环境 污染问题的一项重要制度和措施。 ⑶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环境影 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防止在开发建设活动中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和 破坏。 ⑷运用经济手段,促使污染、破坏者积极治理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主要有:征收排污费; 征收资源费和资源税;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

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与资源 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概述
1.概念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环境法中规定或者体现的,对环 境保护实行法律调整的,适用于环境法一切领域的基本指 导方针或者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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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概述
基本原则
协调发展的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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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4.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的贯彻 1) 全面规划、合理布局 2) 制定和实施具有预防性的环境管理制度 3) 增强环境风险的防范意识 4) 积极治理老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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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伊势尔公司诉联邦环保局行政命令不当案
[案情] 因汽油中的添加剂铅是具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 害风险”的物质,于是美国联邦环境保护局发布了一个限制 在汽油中添加铅的命令。但伊势尔公司认为铅被吸人人体引 起人体中毒是毫无疑问的,然而,由于人是暴露在从各种各 样的污染源所排放出来的铅中,如土地、海洋、动物、植物 甚至人体内都含有铅,铅是一个无处不在的元素,所以,很 难就此确认,由于汽油添加剂中的铅排人大气后,使大气 中 的铅总量增加,增加的部分对人体健康构成了威胁,故向哥 伦比亚巡回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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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水4.10事件东阳日报报道
本报讯(记者单昌瑜)昨日(2005年4月10日),市清理非法搭建统一行动指挥部组 织工作人员对画水镇竹溪工业功能区路口非法搭建的竹棚进行清理时,个别别有用心 的人煽动数千群众进行围堵。工作人员遭石块、棍棒、砍刀等袭击,有30多名人员受 伤并到医院接受治疗,其中5人伤势较重,但没有生命危险,没有人员死亡。数十辆车 辆被砸毁,经济损失巨大。对于竹溪工业功能区的环保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 ,认真落实环保事故性排放赔偿,积极着手建立不明原因农作物受损补偿机制。但是 ,部分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群众对环保的良好愿望,煽动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于3月24 日到竹溪工业功能区路口搭棚设置路障,采取拦路搜身等形式,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生 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并危及群众生命安全。问题发生后,市、镇两级党委、政府高度 重视,先后采取多种有效措施,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恶化。市里成立了由市委、 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正副组长的工作组,抽调得力人员迅速进驻开展工作。市委、市政 府研究出台了东政发(2005)26、27号《关于对竹溪工业功能区企业实施停产整治 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竹溪工业功能区工作的十条意见》,要求功能区内的所 有企业从4月2日起停产整治,对功能区周边的环保问题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出了十 条政策措施;制订下发了《竹溪工业功能区补偿方案》……考虑到冷空气降临,气温 变化大,年老体弱的妇女身体健康将受到威胁,加上近几天又有大暴雨,怕有伤亡, 市里决定组织人员清理非法搭建。昨日凌晨5时,在市清理非法搭建统一行动指挥部的 统一指挥下,由建设、城管、国土资源、交通、妇联等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清理。为了 保证安全,由司法干警、部分民兵维护秩序。工作人员进场后,说服劝离在场群众, 拆除了竹棚和障碍物,清理了现场,行动进展平稳顺利。但在撤离的时候,个别别有 用心的人煽动群众坐在地上阻挡工作人员车辆通行,工作人员受到了当地数千名群众 的围观和围攻。指挥部为保护干部和群众的安全,采取从中间向两边排开的方式疏散 群众,引导车辆和人员缓缓前行。但仍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扔石块砸汽车、砸工作人 2021员极/4/9,大石的如克雨制下态。度为,了导避致免部事分态人扩员大受,伤保……证群众安全,在清理过程中,工作人员保6 持了

环境法课件第四章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法课件第四章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真实的国民财富总量
二、协调发展原则的实现
——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指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 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为原则, 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特征,符合可 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
区别于“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 的传统增长模式。
《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起实行
积极预防——积极治理
二、预防为主原则的实现 ——环境规划
环境规划——狭义:环境保护工作的规 划;广义:包括土地利用、城乡发展等与 自然资源有关的规划。
目标:通过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合理 计划和安排,使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符 合环境保护的要求,防止不可接受的环境 损害和生态退化、环境质量下降。
1.公民环境权 2.环境信息公开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8.5.1起施行
3.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 4.环境决策的听证 5.环境公益诉讼
第四节 环境责任原则
一、环境责任原则的含义 二、环境责任原则的实现
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资源税 排污收费和环境税 环境治理责任
一、环境责任原则的含义
1.功能:协调利益、平衡关系
2.需求来自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
3. 是以和谐方式缓解消除冲突的方法
4. 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
二、协调发展原则的实现
——绿色GDP
绿色GDP,指用以衡量各国扣除自然资 产损失后新创造的真实国民财富的总量 核算指标。
绿色GDP=传统GDP ̶ 环境污染成本 ̶ 自然资源退化成本
第四章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协调法律原则 第二节 预防为主原则 第三节 公众参与原则 第四节 环境责任原则 【本章导学】

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

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

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1. 先预防为主,保护为辅:通过采取预防措施和科学管理,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尽可能避免环境污染和损害的发生。

2. 管理与保护相结合:根据环境保护的需要,制定和执行相关管理措施,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3. 推动可持续发展:注重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4. 公众参与原则:鼓励公众对环境保护事务发表意见和参与决策过程,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5. 责任追究原则:对环境污染行为和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促使相关主体履行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

这些原则能够指导环境保护行为,并促使各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系统的稳定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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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 一、预防原则 • 二、协调发展原则
• 三、受益者负担原则
• 四、公众参与原则
• 五、协同合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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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预防原则的概念
• 对开发和利用环境行为所产生的环境质量 下降或者环境破坏等应当事前采取预测、 分析和防范措施,以避免、消除由此可能 带来的环境损害。 • 从环境法律规范体系的构成和对环境污染 与破坏的防治方法上看,预防性措施先于 管制性和救2 预防原则的双重含义
• 运用已有的知识和经验,对开发和利用环境行 为带来的可能的环境危害事前采取措施以避免 危害的产生;
• 在科学不确定的条件下,基于现实的科学知识 去评价环境风险,即对开发和利用环境行为可 能带来的尚未明确或者无法具体确定的环境危 害进行事前预测、分析和评价,促使开发决策 避免这种可能造成的环境危害及其风险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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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受益者负担原则
• 从污染者负担到受益者负担 • 污染者负担原则(polluter pays principle)是根据“外部性理论” 而在环境法上确立的具有直接适用价值的原则。 • 随着环境保护的概念从污染防治扩大到自然保护和物质消费领域,污 染者负担原则的适用范围也在逐步扩大。从实际支付费用的主体看, 因从原材料的加工、生产到流通、消费、废弃以及再生等各个环节都 存在着分担费用的现象,污染者的概念范围也由企业扩大到所有的受 益者。即只要从环境或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获得实际利益者,都 应当就环境与自然资源价值的减少付出应有的补偿费用,而不局限于 开发者和污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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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受益者负担原则适用
• 实行排污收费或者征收污染税制度 • 实行废弃物品再生利用和回收制度 • 实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补偿费或税制度 • 建立环境保护的共同负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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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在一个河流的上下游两岸设有三家企业。 下游的A水上游乐场建立于1960年,上游的 B造纸厂和C纺织厂建立于1970年以后。由 于B和C均利用河流排放污水,因而造成处 于下游的A由于水污染而减少收入。 • 问:A是否负有治理河流水污染的责任?A 是否可以请求B、C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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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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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基本原则
– 法理、条理,即事情的道理 – 大陆法系国家“通常是以社会通念、公序良俗、信义诚实之 原则等言词表现,最终存在于社会生活的根本理念中以为补 充法欠缺的工具”
– 在英美法系国家,“原则表达了详细的法律规则和具体的法 律制度的基本目的,因为,人们把原则看做使这些基本目的 始终如一、紧密一致、深入人心,从而使其完全理性化的东 西。因此,法律原则正是规则与价值的交汇点”
• 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及其与公众之间的协同合作
• 国际社会和国家之间的协同合作
– 法的基本原则体现着法的本质和根本价值,是整个法律活动 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构成法律体系中的灵魂,决定着法的 统一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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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基本原则(举例)
• 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 平等原则 • 自愿原则
• 公平原则
• 诚实信用原则 •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 公序良俗原则 • 等价有偿原则
4.2 公众参与的权利与政府以及申请开 发建设活动单位的义务
• 被告知相关信息的权利 • 被咨询相关意见的权利 • 意见被慎重考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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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众参与原则适用
• 在环境影响评价和其他涉及公众利益的许可程序中建立公众参与制度 • 建立决策信息公开与披露制度 • 鼓励各类非政府的环境组织代表公众参与环境决策 • 建立公众参与的司法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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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公众参与原则
• 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参与一切与公众环境权益相关的开发 决策等活动之中,并有权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和救济,以防止决策的 盲目性,使得该项决策符合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和需要。 • 参与决策的公众的范围
– 各国一般采取的是“受到直接影响”和“存在利害关系”为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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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协调发展原则概念
• 为了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在各类发展决策中将环境、 经济、社会三方面的共同发展相协调一致,而不至于顾此失彼 • 协调发展原则的实质是以生态和经济理念为基础,要求对发展所涉及 的各项利益都应当均衡地加以考虑,以衡平与人类发展相关的经济、 社会和环境这三大利益的关系。因此,协调发展原则也是法理上利益 衡平原则的体现,即各类开发决策应当考量所涉及的各种利益及其所 处的状态。 • 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发展程度的国家,对协调发展原则内涵的理解也是 不一样的,其主要分歧表现在如何衡平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关系的认 识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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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协调发展原则适用
• 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与决策之中 • 建立循环型社会 • 建立绿色GDP 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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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为缓解道路交通的压力,A市政府决定分别以城市南部两大著名风景 旅游景点作为基点投资兴建一条贯穿城市南北的地铁。但是,在项目 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编制人员发现设计方案中地铁线路将 从位于城市北部理工大学校园的地下穿过,地铁产生的振动可能对教 学科研使用的精密电子仪器产生影响以及影响正常的教学活动。于是 编制人员提出了两个减缓环境影响的方案:第一,维持设计方案但必 须采用减震措施;第二,修改设计方案使地铁通行线路绕开大学校园 的地下。相比之下,第一方案较之于第二方案投入较少,但运用现有 减震技术可以使地铁运行振动达到A市政府在20年前制定的振动标准 而不能满足精密电子仪器对周边振动环境的要求。而采用第二方案则 会大大增加地铁的建设成本。 • 问:如何选择一个即能使地铁项目正常新建,又能够满足学校从事教 学科研活动要求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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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协同合作原则
• 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在国家内部各部门之间、在国际社会国家(地 区)之间重新审视既得利益与环境利益的冲突,实行广泛的技术、资 金和情报交流与援助,联合处理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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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协同合作原则适用
• 国家内部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
– 环保部门与其他有关资源、能源以及经济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共事业管 理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 – 各行政区划、各级人民政府之间的协同合作
– 以世界银行投资项目的通常做法为例,在进行环境评价时,要求项目开 发者必须判断并确保直接受到影响的群体能够参与项目的决策,包括项 目的可能受益者、可能遭受风险者以及利害关系者。判断是否受到直接 影响的标准,主要包括受到影响的居民的范围或程度、影响的强度、影 响的持久性、影响是否具有可恢复性等等,据此确定受到项目影响的公 众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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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9
• 地方政府A拟批准电力公司B在所辖的一条以风景优美闻名的河流上游 修建一个拦水大坝蓄水发电,公民D是在C地方注册的一个保护河流环 保团体的成员,他在来该河流旅游的途中听导游介绍了A拟批准B在河 流上游修建大坝的情况。为此D以该保护河流团体的名义找到A的主管 机关E,请求提供拟建大坝的环境影响等信息资料,但被E以保密为由 予以拒绝。 • 问:D是否有权请求A或者E提供拟建大坝的信息资料?当A或者E未提 供法定保密理由的证据予以拒绝时,D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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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预防原则的适用
• 合理规划、有计划地开发利用环境和自然 资源 • 运用环境标准控制和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向 环境排放污染物 • 环境影响评价 • 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慎对待具有科学不 确定性的开发利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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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6
• A电力公司拟架设一条220KV的输电线路以将周边地区的电能输 送到城市内。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第一方案是通过架设铁塔 的方式将输电线架空,这种方案成本较低、容易操作,但输电 线铁塔的架设不仅会直接影响沿线优美的自然景观,而且输电 线产生的电磁辐射还可能会影响沿线科研单位电子仪器的正常 使用,以及可能导致沿线居民的数万居民的身体健康发生损害。 第二方案是采用铺设管道的方法,将该输电线路通过地下埋设 的管道予以隐蔽,此方案虽可以完全避免第一方案各种可能的 危害发生,但建设成本比第一方案高出3/4。 • 问:在第一方案所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尚未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条 件下,环境决策以采用哪种方案为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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