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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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

七、信用、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
2019/7/2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
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 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 与承诺,否则合同无效。
2019/7/2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 1、告知
告知是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 与保险标的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向保险人 进行口头或书面陈述。
2019/7/2
五、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1、保险利益的种类 投保人自己的生命或身体 有血缘关系的亲属 有收养、赡养等法定义务关系的人 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人
2019/7/2
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保人 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本人; 配偶、子女、父母; 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 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 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 保险利益。
2019/7/2
重复保险赔偿的分摊方式 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保险人各自承保的保险金额 各保险人承保比例=
各保险人承保保险金额的总和
2019/7/2
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各保险人赔偿的限额
各保险人赔偿限额比例= 各保险人赔偿限额的总和
2019/7/2
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顺序责任分摊方式是按照各保险人的出单顺序赔偿, 先出单的保险人首先在其保险金额限度内负责赔偿, 后出单的保险人只有在损失金额超出前一家保额的 情况下,才顺次承担超出部分的损失赔偿。
2019/7/2
复习思考题
1. 什么是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的确立意义是 什么?
2. 什么是最大诚信原则?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3. 构成保险利益原则的条件有哪些?各类保险的保险
2019/7/2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
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 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 与承诺,否则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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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 1、告知
告知是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 与保险标的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向保险人 进行口头或书面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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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1、保险利益的种类 投保人自己的生命或身体 有血缘关系的亲属 有收养、赡养等法定义务关系的人 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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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保人 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本人; 配偶、子女、父母; 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 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 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 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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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保险赔偿的分摊方式 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保险人各自承保的保险金额 各保险人承保比例=
各保险人承保保险金额的总和
2019/7/2
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各保险人赔偿的限额
各保险人赔偿限额比例= 各保险人赔偿限额的总和
2019/7/2
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顺序责任分摊方式是按照各保险人的出单顺序赔偿, 先出单的保险人首先在其保险金额限度内负责赔偿, 后出单的保险人只有在损失金额超出前一家保额的 情况下,才顺次承担超出部分的损失赔偿。
2019/7/2
复习思考题
1. 什么是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的确立意义是 什么?
2. 什么是最大诚信原则?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3. 构成保险利益原则的条件有哪些?各类保险的保险
第四章 人寿保险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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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寿险
本部分需 提醒 大家
就储蓄成分而言,趸缴保费终身寿险>限缴 保费>连续缴费终身寿险
就保障成分而言,趸缴保费终身寿险<限 缴保费<连续缴费终身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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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的人群:
高收入、高成长性行业就职、拥有稳定收入的人群,则可 以考虑购买终身寿险,这样不仅能为事业上升和财富积累 阶段提供充足的保障,还能帮助解除后顾之忧,对未来的 生活和养老进行合理规划。
第四章 人寿保险 (Life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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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章主要内容
● 人寿保险的概念、特征及种类 ● 普通人寿保险 ● 特种人寿保险 ● 创新型人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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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1 人寿保险的概念、特征及种类
一、概念及特征
➢ 1、概念: 简称寿险,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作为保险标的,以被
需要长期保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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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存保险 pure endowment insurance
性质:以生存为给付条件
意义:保户希望在投保一定期间之后,能获得一笔资金以应付当 时需求,例如作为创业基金、教育基金、养老基金等。
通常不作为独立的保险险种销售。一般生存保险大都与其他险种 结合办理,例如生存保险与年金保险结合成为现行的养老保险、 教育金保险 ,生存保险与死亡保险结合成为两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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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同保 险金额、 相同投保 条件下, 其保险费 低于任何 一种人寿 保险。这 是定期人 寿险的最 大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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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避逆选择风险,保险人对定期寿险保户选择时通常采取的 措施有:
1)对超过一定保险金额的保户的身体做全面、细致的检查; 2)对身体状况略差或一些从事某种危险工作的保户,提高收
4.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2)财产的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3)财产的保管人、货物的承运人、各种承包人、 承租人等对其保管、占用、使用的财产,在负有经 济责任的条件下具有保险利益。
(4)经营者对其合法的预期利益具有保险利益。
2、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 区分消费娱乐公众场所、产品制造销售维修企业、
各类职业、雇用关系。
4
代位原则及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前提条件
5 重复保险情况下的分摊方法
6 近因原则及应用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一)保险利益及其确立
1.保险利益的含义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 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它体现了投保人或 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的利害关系,倘 若保险标的安全,投保人可以从中获益;倘若 保险标的受损,被保险人必然会蒙受经济损失。
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界定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 额
是保险人进行赔偿、被保险人获得赔偿的 质与量的根据与准绳。
三、保险利益原则的应用
1.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形成条件
凡因财产发生风险事故将蒙受经济损失或因财产安 全而得到利益或预期利益者,均具有财产保险的保 险利益。具体包括:
(1)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对其所有经营管理的 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2)保险人应告知的内容
保险人应告知的内容主要是保险合同条款 的内容,尤其是免责条款。即保险合同订 立时保险人应主动地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 同条款的内容,尤其是免责条款,在订立 保险合同时不仅应当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 注意的提示,还应向投保方做明确说明。
3.告知的形式 (1)投保方的告知形式
按照惯例,投保方的告知形式有无限告知和询问回 答告知两种。
明
(3)财产的保管人、货物的承运人、各种承包人、 承租人等对其保管、占用、使用的财产,在负有经 济责任的条件下具有保险利益。
(4)经营者对其合法的预期利益具有保险利益。
2、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 区分消费娱乐公众场所、产品制造销售维修企业、
各类职业、雇用关系。
4
代位原则及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前提条件
5 重复保险情况下的分摊方法
6 近因原则及应用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一)保险利益及其确立
1.保险利益的含义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 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它体现了投保人或 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的利害关系,倘 若保险标的安全,投保人可以从中获益;倘若 保险标的受损,被保险人必然会蒙受经济损失。
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界定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 额
是保险人进行赔偿、被保险人获得赔偿的 质与量的根据与准绳。
三、保险利益原则的应用
1.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形成条件
凡因财产发生风险事故将蒙受经济损失或因财产安 全而得到利益或预期利益者,均具有财产保险的保 险利益。具体包括:
(1)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对其所有经营管理的 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2)保险人应告知的内容
保险人应告知的内容主要是保险合同条款 的内容,尤其是免责条款。即保险合同订 立时保险人应主动地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 同条款的内容,尤其是免责条款,在订立 保险合同时不仅应当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 注意的提示,还应向投保方做明确说明。
3.告知的形式 (1)投保方的告知形式
按照惯例,投保方的告知形式有无限告知和询问回 答告知两种。
明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6. 代位追偿的对象及其限制 1) 保险代位追偿的对象为对保险事故的发生和保 险标的的损失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第三者,它可以是 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2) 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 行使代位求偿权,除非他们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发生。 3)代位追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三>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1.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的含义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是指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保险事 故发生时,各保险人应采取适当的分摊方法分配赔偿
第一节 可保利益原则
一、可保利益原则的含义 <一> 定义 可保利益原则是指在签定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中,投 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如果投保 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可保利益,签定的保险合同无效;或 者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 可保利益,保险合同也随之失效。
<二> 可保利益 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法律上承认 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因保险标的的完好、健在而 存在,因保险标的的损毁、伤害而受损。
责任,使被保险人既能得到充分的补偿,又不会超过其 实际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2. 重复保险必须具备的条件: (1) 同一保险标的及同一可保利益;(2)同一保险期 间;(3) 同一保险危险;(4)与数个保险人订立数个 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 3. 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 (1)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2)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3)顺序责任保险分摊方式。
第三节 近因原则
一、近因原则的含义 1.近因不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与损失结果最为接近 的原因,而是指促成损失结果的最有效的或起决定作 用的原因。 2.近因原则:若引起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 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则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若近因不属于保险责任,则不予赔偿。 二、近因原则的应用 <一> 单一原因致损近因的判定 <二> 多种原因同时致损近因的判定 <三> 多种原因连续发生致损近因的判定 <四> 多种原因间断发生致损近因的判定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Chapter 3 Principles of Insurance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1、保险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 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2、衡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 险利益的标志,是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是否会因 该保险标的的损毁(灭失)、伤害而遭受经济上 的损失。
Chapter 3 Principles of Insurance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庄子·盗趾》里记载:"尾生与 女子期于梁下,女子不来,水至 不去,抱梁柱而死。"
Chapter 3 Principles of Insurance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订立保险合同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 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作出是否缔约及缔约条件的全 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 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以此为理由宣布合同无效或不 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或责任,还可以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要 求对方予以赔偿。
2、抵押权人对抵押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3、财产受托人或保管人对所保管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4、合同产生的保险利益
Chapter 3 Principles of Insurance
案例分析
• 2002年10月,姚某以周某的名义通过银行按揭购买了 一辆轿车,该车登记车主为周某。同年10月20日,周某 就挂靠在其名下的汽车到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等五个险种,其中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73 万元、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为50万元。保险期限自 50 01年10月21日起至03年10月20日止。该车实际由姚某 使用,贷款也由姚某负责归还。03年6月28日,赵某驾 驶投保车辆,造成四人死亡(其中包括姚某),三人受 伤。周某随后通知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保险公司以周 某对投保车辆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为由,拒 绝赔偿。
Chapter 3 Principles of Insurance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1、保险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 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2、衡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 险利益的标志,是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是否会因 该保险标的的损毁(灭失)、伤害而遭受经济上 的损失。
Chapter 3 Principles of Insurance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庄子·盗趾》里记载:"尾生与 女子期于梁下,女子不来,水至 不去,抱梁柱而死。"
Chapter 3 Principles of Insurance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订立保险合同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 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作出是否缔约及缔约条件的全 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 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以此为理由宣布合同无效或不 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或责任,还可以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要 求对方予以赔偿。
2、抵押权人对抵押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3、财产受托人或保管人对所保管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4、合同产生的保险利益
Chapter 3 Principles of Insurance
案例分析
• 2002年10月,姚某以周某的名义通过银行按揭购买了 一辆轿车,该车登记车主为周某。同年10月20日,周某 就挂靠在其名下的汽车到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等五个险种,其中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73 万元、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为50万元。保险期限自 50 01年10月21日起至03年10月20日止。该车实际由姚某 使用,贷款也由姚某负责归还。03年6月28日,赵某驾 驶投保车辆,造成四人死亡(其中包括姚某),三人受 伤。周某随后通知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保险公司以周 某对投保车辆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为由,拒 绝赔偿。
保险代理人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强调: 强调:保险合同在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都 要遵守最大诚信原则。 要遵守最大诚信原则。
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一)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性
1、保险人: 保险人: 对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不易把握, 对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不易把握,只 有更多依赖投保人的告知与陈述; 有更多依赖投保人的告知与陈述; 投保人: 2、投保人: 对保险条款、费率、承保条件、 对保险条款、费率、承保条件、赔偿 方式等不易准确理解, 方式等不易准确理解,更多依赖保险人的 说明; 说明;
注意:保证是对投保人、 注意:保证是对投保人、被保险 人的要求。 人的要求。
2、保证的形式
确认保证 对过去和现在所做的保证
保 明示保证 承诺保证 对未来所做的保证 证 的 形 船舶的适航保证 式
默示保证 不改变航道的保证 航行合法保证 (海上保险) 海上保险)
友情提醒: 友情提醒:
默示保证的效力 等同于明示保证。
四、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 式 及其法律后果
(一)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 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误告:即告知不实; 误告:即告知不实; 漏报:即不予告知; 漏报:即不予告知; 隐瞒:即有意不报; 隐瞒:即有意不报; 欺骗:即虚假告知; 欺骗:即虚果
1、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
(1)投保人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投保人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表现形式
故意 行为 过失 行为
危险 增加 未 通知
法律后果
事故发生前 事故发生后 不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解除保险合同 解除保险合同
隐瞒 欺诈 误告 漏报
不退还保险费
不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二)保险利益的确立条件
1、合法的利益:受法律保护 、合法的利益: 2、经济的利益:能够以货币计算、衡量和估 、经济的利益:能够以货币计算、 价 3、确定的利益:客观存在 、确定的利益:
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一)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性
1、保险人: 保险人: 对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不易把握, 对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不易把握,只 有更多依赖投保人的告知与陈述; 有更多依赖投保人的告知与陈述; 投保人: 2、投保人: 对保险条款、费率、承保条件、 对保险条款、费率、承保条件、赔偿 方式等不易准确理解, 方式等不易准确理解,更多依赖保险人的 说明; 说明;
注意:保证是对投保人、 注意:保证是对投保人、被保险 人的要求。 人的要求。
2、保证的形式
确认保证 对过去和现在所做的保证
保 明示保证 承诺保证 对未来所做的保证 证 的 形 船舶的适航保证 式
默示保证 不改变航道的保证 航行合法保证 (海上保险) 海上保险)
友情提醒: 友情提醒:
默示保证的效力 等同于明示保证。
四、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 式 及其法律后果
(一)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 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误告:即告知不实; 误告:即告知不实; 漏报:即不予告知; 漏报:即不予告知; 隐瞒:即有意不报; 隐瞒:即有意不报; 欺骗:即虚假告知; 欺骗:即虚果
1、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
(1)投保人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投保人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表现形式
故意 行为 过失 行为
危险 增加 未 通知
法律后果
事故发生前 事故发生后 不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解除保险合同 解除保险合同
隐瞒 欺诈 误告 漏报
不退还保险费
不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二)保险利益的确立条件
1、合法的利益:受法律保护 、合法的利益: 2、经济的利益:能够以货币计算、衡量和估 、经济的利益:能够以货币计算、 价 3、确定的利益:客观存在 、确定的利益: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2、保证的违反和后果 违反: (1)不遵守保证条款 (2)违背合同的承诺或担保行为 后果:就违反保证的部分解除相应 的责任
第三节
近因原则
一、近因原则的含义
近因是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 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因素。 近因原则是指在处理赔案时,造成 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时, 保险公司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否则不承 担赔偿责任。
第一种意见:租赁合同到期后,A公司对印 刷厂厂房已不存在保险利益。 第二种意见:A公司继续违约使用印刷厂厂 房期间,厂房屋顶烧塌,即A公司违约行为在 先,在保险标的上的利益不合法,保险公司 不应给予赔偿。 本案的关键在于租赁合同期满后, A公司 对印刷厂厂房是否存在保险利益?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3、多种原因间断发生导致损失
新介入的独立原因 是近因
近因属于保险责任
近因不属于保险 责任
案例 某日清晨, 55 岁的退休工人赵某骑车途径一条偏
僻的马路时,由李某驾驶的一辆出租汽车在她身后 超速行驶,遇到紧急情况后又避让不当,将正常骑 车的赵某撞倒并卷入车下。急欲逃跑的李某非但不 停车,反而加大油门倒车,将受伤倒地的赵某在前 后轮之间又反复碾压了三次。赵某被送到医院后抢 救无效,两天后死亡。李某驾驶机动车违章行使, 肇事后又倒车碾压被害人,手段极其残忍,被依法 逮捕。李某所开的出租车已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 任险。此案能否从保险公司获赔?
两个月后,刘先生惊讶地发现,自己 的右眼带上眼镜也看不清任何东西了。医 院诊断“脉络膜萎缩”。刘先生认为自己 右眼失明主要是那一次意外碰撞引起的, 便拿着有关单证向保险公司提出意外伤残 理赔申请。 刘先生以他失明原因完全由外伤单独且 直接引起为由,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能否得到支持?
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1

若在案发当日,由于银行在 进行某项公益活动,打电话告知 财险公司需要减少保安值班时间 ,财险公司没有提出异议,则保 险公司是否赔付?
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一)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理解) 1 、关于解除保险合同的规定(已经讲过,见 课本73页) 2、关于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规定 3 、关于退还保险费或按比例减少保险金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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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险期限内的告知——通知(理解) (1)保险期限内风险大量增加的通知 义务 (2)保险事故发生后的通知义务
案例
2008年上海郊县赵某因患高血压休息在 家,同年8月15日赵某该投保保险金额为20 万元、期限20年的定期寿险,投保时故意 隐瞒了病情。2009年9月12日该妇女病情发 作,不幸去世。被保险人的丈夫叶某作为 家属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按照我国 现行《保险法》的规定,问保险公司是否 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为什么?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所谓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 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 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掌握)
一、保险利益及其构成要件
1、保险利益的含义(掌握)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 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 律上承认的利益。
2、保险利益要件(理解)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二)保证
1 概念 注意:保证约束的是投保人或被保 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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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保证的形式(了解)
(1)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已经存在分为: 确认保证 承诺保证
Hale Waihona Puke (2)根据保证存在的形式分为: 明示保证 默示保证
默示保证常用于海上保险: 1)适航性;2)不改变航道; 3)业务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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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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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 必须保持最大限度的诚意,双方都应 恪守信用,互不欺骗和隐瞒。
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 保险人的权益
5
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1、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性 2、保险合同的附和性与射幸性
6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一)、告知(重要事实的申报) (二)、保证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
2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存在的原因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四、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
及其法律后果
3
• 诚信:讲诚实守信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 条规定:“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 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和 诚实信用的原则。”
• 最大诚信起源于海上保险
7
投保人 保险人
(一)告知
1.告知的含义
告知(也称“披露”或“陈述”)
是指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有
效期内,要求当事人按照法律实事求
是、尽自己所知、毫无保留地向对方
就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所作的口
头或书面陈述。
告知是投保方和保险人都必须履
行的义务。
9
2.告知的内容
重要事实: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表 述:影响谨慎的保险人在确定收取保险费 的数额和决定是否接受承保的每一项资料 就认为是重要事实。 ⑴投保人应告知的内容: 重要事实、危险 增加、事项变动、事故发生、重复保险。 ⑵保险人的告知内容: 合同条款的内容,特别是免除条款。
20
案例:关于“年龄误告”的案例 2005年11月12日,某单位为全体职工投保了简易 人身保险,每职工50份(5年期),月交保险费30 元。 2007年5月,该单位职工付某因交通事故不幸死 亡,他的家人带着单位开出的介绍信及相关证明的 资料,到保险公司中领保险金。 保险公司在查验这些单证时,发现被保险人付
某投保时所填写的年龄与其户口上所登记的不一致, 投保单上所填写的64岁显然是不真实的。实际上, 付某投保时已经有67岁,超出了简易人身保险条款 规定的最高投保年龄(65岁),
保险公司是否该理赔?
21
案例:“投保人隐瞒心脏病史
病逝后中国人寿保险拒赔”
1998年11月11日,家住云南昆明的卢先生以自己为被 保险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昆明某支公司(以下简称 “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定期保险20份。保险责任为: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初次发生重大疾病, 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 的,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额为:2万 元;受益人为:法定。
投保方未履行或者违反 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行为
法律后果 合同
保险费
保险责任
故意未告知
解除
不退
不承担
过失未告知
解除 可以退
不承担
谎称保险事故发生 解除
不退
不承担
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不解除
不退 虚报部分不承担
2、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 保证的事项属于重要事项,
被保险人一旦违反保证事项,保 险合同即告失效,或保险人不承 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
第四章 保险基本原则
学习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需要掌握保险运行 中的基本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 近因原则和补偿原则(其派生原则包括代位追偿 原则和分摊原则)的概念、订立本原则的意义及 内容,明确规定了保险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这几
个基本原则。
202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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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 第四节 近因原则
弃权与禁止反言约束:保险人 17
四、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
及其法律后果
(一)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 1、违反告知的表现形式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的表 现:误告、漏报、隐瞒和欺诈。
保险人违反告知的表现:对免责 条款未明确说明,隐瞒与合同有关的 重要情况等。 (二)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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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告知的形式
⑴投保人的告知形式: 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 在我国,保险立法要求投保人采取询
问回答的形式履行其告知义务。
⑵保险人的告知形式: 明确列明和明确说明 我国对保险人的告知形式采用明确列
明与明确说明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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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证
1.保证的含义 保证是指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
合同中约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保 险期限内担保对某种特定事项的作为 或不作为或担保其真实性。
(1)明示保证
(2)默示保证
以条款形式在合同内 载明,这种条款作为 保险单的一部分,被 保险人必须遵守,否 则保险人可以宣布合 同无效。
在保险单上虽然没有 文字记载,但从习惯 上或社会公认的角度 看应该遵守的保证, 如有违背或破坏,保 险人可以宣布合同无 效。
注意: 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具有
同等的法律效力,对被保险人 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详细询问了卢先生的身体
状况和个人生活情况,卢先生对“过去十年是否患有心脏
病?”这项回答作了否定答复。
3年后,即2002年1月,卢先生因为心脏病治疗无效死
亡,其父亲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了该份保单,故向保险公
司申请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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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在核实卢先生的死亡原因时,发现卢先 生2岁时就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并于1988年住院 治疗。对于这些情况,卢先生在投保时,针对保险公 司的提问均作了“否定”的答复。为此,保险公司认 为:卢先生投保时,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遂根 据《保险法》规定,作出拒赔的决定,双方经协商未 果,卢先生的父亲一保险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 讼。
保证约束的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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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证的形式 保证通常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
⑴明示保证:在保险单中订明的保证。 明示保证又可分为确认保证和承诺保证。
⑵默示保证:一些重要保证并未在保单 中订明,但却为订约双方在订约时都清 楚的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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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证
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保证做或保证不做某事,或 者保证某种事态存在或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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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 保证和告知
1、 强调的内容不同 2、目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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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弃权与禁止反言
1.弃权:是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放弃 他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
通常是指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权 与抗辩权。 2.禁止反言:(也称“禁止抗辩”) 是指保险合同一方既然已放弃他在合 同中的某种权利,将来不得再向他方 主张这种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