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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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渡镇中心小学

2016年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实施方案(修订)

根据《正安县关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正府发〔2012〕44号)要点及教科局文件精神,为了各校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我镇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流渡镇中心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流渡镇中心小学下辖各校。

二、学校分类:

由于各校师资队伍、办学条件和教育资源分布的不均衡性,把考核的学校进行趋于大致合理的分类,其类别如下:

第一类:流渡小学

第二类:和平、白石、林关、当坝

第三类:保林、田坝、村台、古城。

三、教学工作过程考核

关于教学工作过程考核(1-8项),每学年度中心小学组织考核小组对各校进行随机检查考核,事先不打招呼,对各项考核内容进行量化积分。

学校积分(X):

1、先入等后打分;

2、一类学校实得分=考核分×0.98;二类学校实得分=考核积分×0.99;三类学校实得分=考核积分×1。

五、教学质量评价细则

每学期,由中心小学统一组织对各校进行教学质量检测,评价科目为教育主管部门要求统考的科目。试题由县局教研室命题,监考、评卷、登分、统计等工作由中心小学组织进行。档案资料存中心小学并上报县局教研室。评价指标如下:

1、提高率(T):本期与上期超(差)全镇平均分(S)进行计算。

T=S本-S上

2、差生转化率(L):本期与上期差生率(G)进行计算。

L=G本-G上

3、学校教学成绩进行如下计算:

小学各年级计算权重为1、l、1、2、2、3;初中各年级权重为2、3、5。总成绩(N)计算方法是:

N(小):(一+二+三年级)总平均分×10%+(四+五年级)总平均分×20%+六年级总平均分×30%。不是完全小学的要用总分除以年级数。

N(初)=七年级总平均分×20%+八年级总平均分×30%+九年级总平均分×50%

学校成绩(R)(除和平外)=(N小语+N小数+N小英)÷3,和平学校的成绩(R)=(N小语+N小数+ N小英)÷3×50%+(N初语+N初数+N初理综+N初英)÷4×50%. 学生人数少于30人的学校,其成绩计算为R×0.8、T×0.8、L×0.8。小学部各科总分以100分为满分,初中部各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理综以150分为满分。

4、对同级同科的教师进行分开计算。

六、教育教学质量奖惩

(一)、学校获奖:

学校总得分(P)=X+R的结果进行统评排名,每年度设一、二等、三等奖各一间学校。

(二)、教师个人奖惩

1、名次奖:每期统考小学部平均分全镇第一名设为一等奖(资金200元)、第二名设为二等奖(资金150元)。(不足10人的班级不计名次奖)

2、提升奖惩:考试科目每上升一个名次奖(30-50)元;下降三个名次每个名次惩(30-50)元(含三个名次)。班级平均分超镇平均分的提高值正负5分(采用7舍8入的方式取整数)以上每分奖惩(10-30)元(排在全镇前三名的如名次没有下降则不惩)。班级名次在全镇排倒数三名的,如提高值小于等于0的惩50、80、120元,大于0的按提升值奖励。(英语科没有专职英语教师的除外。)

3、合格率达标(一、二年级达90%,优秀率达30%;三、四年级达80%,优秀率达20%;

五、六年级达75%,优秀率达15%)奖(200-300)元。已达标的班级如果第二学期仍达标,奖励继续,如达不到标准,惩(100-200元)(涉及到试卷问题的例外)。

4、非考试学科教学质量奖:教学常规考核(教案30分;上课30分;学生评价30分)+加分(按组织参加活动进行加分。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市级5分;县级3分;镇校级2分计):最后综合得分作为教师考核得分,取前两名进行奖励。奖励与考试科目相同。

5、和平初中部由和平学校根据《和平学校初中部教育教学质量奖惩实施细则》进行考核,奖金由中心小学统一发放。

[注:1、本期学生平均成绩基数=(原班学生+上期转入学生-本期转出学生)的平均成绩;本期转入学生考试成绩不计入本期班级平均成绩。2、以上奖励经费从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按每人100元/期预算提取。因为没有其他资金来源,所以奖励额度会有浮动。]

5、其它奖励(此奖金从生均公用经费中支出)

(1)优质课、课件制作、优质课例

市级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县级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片区级和镇级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校级的由学校自行安排。

(2)教学技能大赛、教学研讨、交流

市级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县级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片区级和镇级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校级的由学校自行安排。

(3)辅导奖(上级组织的各类征文、学科竞赛、演讲等活动比赛,不重复计奖)

市级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县级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片区级和镇级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校级的由学校自行安排。

注:以上奖励省级及以上递升;只计奖项。

6、县级教学质量奖励推荐:以县级教学质量奖励推荐方案为准具体实施。见附方案

(三)学生奖励

进行分科和总分设奖。小学部奖前十名(允许并列),l、2名为一等奖,3-5名为二等奖,6-10为三等奖;初中部奖励流渡中学与小学一样,和平中学部奖前六名(允许并列),第1名为一等奖,2、3名为二等奖,4-6名为三等奖。发奖状一张和其它物质奖。

(四)、诫免办法

1、对于(P)连续两学年倒数1、2名的学校,中心小学找该校校长或负责人进行诫免谈话,诫免谈话后仍没有进步的学校给予调离本校、停职或免职。

2、对T<-10的任课教师,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优,该成绩作为今后职称聘任的重要依据。中心小学对该教师进行戒免谈话后仍没有进步的学校给予经济处罚或调离。

3、对在教育教学质量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学校和教师将给予从重处罚。

七、巡查、考核时间安排

每学期不定时巡查。一次考核,考核时间安排在第十四、十五、十六周。

八、本方案从2016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以前相关教学质量考核方案自行废止。

流渡镇中心小学

201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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