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剂一致性评价法规 、资料DOCX 文档
《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等3个文件的通告(2020年第2号)

2020/5/15新闻正文当前位置:新闻中心>>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新闻正文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等3个文件的通告(2020年第2号)发布日期:20200514为加强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指导,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化学药品注射剂(特殊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0年5月14日附件 1 :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pdf附件 2 :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pdf附件 3 :化学药品注射剂(特殊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pdfCopyright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All Right Reserved.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28号邮编:100022总机:8610-68585566 传真:8610-68584189 备案序号:京ICP备09013725号附件1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一、总体要求申请人应全面了解已上市注射剂的国内外上市背景、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情况,评价和确认其临床价值。
二、参比制剂申请人应按照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遴选与确定程序》科学选择参比制剂,参照本技术要求和国内外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开展一致性评价研究工作。
三、处方工艺技术要求(一)处方注射剂中辅料种类和用量通常应与参比制剂(RLD)相同。
辅料的用量相同是指仿制药辅料用量为参比制剂相应辅料用量的95%—105%。
化学仿制药注射剂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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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工艺技术要求
生产工艺研究 提供详细的工艺研究资料,尤其对生产工艺变更
根据目标产品的质量概况(QTPP),确定制剂关键质量特 性,按照ICH Q8等技术指导原则,通过研究明确影响药品质 量的工艺步骤及工艺参数,加深对工艺理解和改进,确定关 键工作步骤及工艺参数
——提高仿制药质量,坚持按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 致的原则受理和审批仿制药,提高药品质量安全水平
——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严格药 品注射剂审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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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 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62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 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政策解读
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 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等3个文件的通告(2020年第2号)
《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 要求》
《化学药品注射剂(特殊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 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
《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 资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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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考虑
技术要求与国际通行技术要求保持一致
. 元素杂质研究
ICH Q3D
. 加速试验、长期试验在符合GMP条件下进行
. 注册批样品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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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考虑
与参比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 . 明确注射剂辅料种类和用量通常应与参比制剂一致
. 制剂生产商需结合原料药生产工艺,根据现有技术要 求对原料药的质量进行充分研究与评估(有关物质/溶液 澄清度与颜色/溶剂残留/细菌内毒素/微生物限度/元素杂 质/致突变杂质等),满足注射剂工艺和质量的控制要求, 制定内控标准
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62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62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0.05.12•【字号】2020年第62号•【施行日期】2020.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02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快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以下简称注射剂一致性评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已上市的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品种均需开展一致性评价。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选择参比制剂,并开展一致性评价研发申报。
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化学药品注射剂(特殊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等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开展注射剂一致性评价研究;按照《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撰写申报资料,并以药品补充申请的形式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提出注射剂一致性评价申请。
三、药审中心依据相关法规及技术指导原则开展技术审评,基于审评需要发起检查检验。
药审中心汇总审评、检查和检验情况并形成综合审评意见。
综合审评通过的,药审中心核发药品补充申请批件。
四、本公告未涉及的其他有关事项参照《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相关规定执行。
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正式发布稿2020版

附件2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一、申报资料项目(一)概要1.历史沿革2.批准及上市情况3.自评估报告4.临床信息及不良反应5.最终确定的处方组成及生产工艺情况6.参比制剂6.1参比制剂的选择说明参比制剂的遴选和确认情况,并根据查阅文献或专利信息资料,提供参比制剂处方组成以及生产工艺概述(尽可能了解其特殊的、关键的工艺技术)、辅料与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情况,以及对参比制剂的考察等。
6.2参比制剂基本信息7.上市许可人信息8.药品说明书、起草说明及相关参考文献:包括按有关规定起草的药品说明书、说明书各项内容的起草说明、相关文献。
9.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二)药学研究资料10.药学研究信息汇总表11.药学申报资料(三)非临床研究资料12.非临床研究信息汇总表13.过敏性(局部、全身和光敏毒性)、溶血性和局部(血管、皮肤、粘膜、肌肉等)刺激性等特殊安全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4.其他非临床研究资料(四)临床试验资料15.临床试验信息汇总表16.临床试验资料二、申报资料项目说明(一)概要第1—5项及6.2项资料参照《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试行)》(2016年第120号)相关要求整理。
第7项资料参照《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2016年第80号)及相关要求整理。
(二)药学研究资料参照《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2016年第80号)第二部分注册分类4和5.2类相关要求整理。
(三)非临床研究资料参照《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2016年第80号)相关要求整理。
第13项适用于处方有改变的品种。
如无,注明不适用。
第14项适用于特殊注射剂等需要提供其他非临床研究资料的品种。
如无,注明不适用。
(四)临床试验资料参照《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2016年第80号)相关要求整理。
如无,注明不适用。
化学药品注射剂(特殊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正式发布稿2020版

附件3化学药品注射剂(特殊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特殊注射剂是指与普通注射剂相比,特殊注射剂的质量及其活性成分的体内行为受处方和工艺的影响较大,可能进一步影响制剂在体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例如脂质体、静脉乳、微球、混悬型注射剂、油溶液、胶束等。
特殊注射剂化学仿制药原则上应符合《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的要求,本文件系在此基础上的补充,旨在提出特殊注射剂仿制药研发的整体思路和一般原则,为特殊注射剂仿制药的研发提供技术指导。
一、总体考虑对于特殊注射剂,由于制剂特性的复杂性,应基于制剂特性和产品特征,采取逐步递进的对比研究策略,通常首先开展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药学及非临床的比较研究,然后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必要时开展进一步的临床研究。
若药学研究和/或非临床研究结果提示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不一致,申请人应考虑对受试制剂处方工艺进一步优化后重新开展研究。
二、药学研究根据《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特殊注射剂一致性评价在按照上述技术要求开展研究的同时,还需根据特殊注射剂的特点,参照FDA、EMA 发布的特殊制剂相关技术要求,科学设计试验。
建议关注以下问题:(一)处方工艺处方原则上应与参比制剂一致,建议对辅料的型号及可能影响注射剂体内行为的辅料的CQA进行研究。
特殊注射剂的生产工艺可能影响药物体内行为,需深入研究;对于采用无菌工艺生产的特殊注射剂,需特别注意各生产步骤的无菌保证措施和验证。
注册批和商业批的生产工艺及批量原则上应保持一致。
注册批样品批量参照发布的《化学仿制药注册批生产规模的一般性要求(试行)》执行。
(二)质量研究考察的关键质量属性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理化性质(如性状,黏度,渗透压摩尔浓度,pH值/酸碱度等),Zeta电位,粒子形态,粒径及分布(如D10,D50,D90等),体外溶出/释放行为,游离和结合药物,药物晶型和结晶形态。
注射剂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法规及关键技术要求

工艺组件的相容性研究思路和策略恩福(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林春鑫Preface《已上市化学仿制药(注射剂)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工艺环节。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根据生产工艺进行过滤器析出物研究、相容性研究、吸附研究。
根据溶液的特点进行硅胶管等直接接触药液容器的相容性研究。
”•上市包装体系。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根据产品特点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并根据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研究结果确定所采用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合理性。
建议在稳定性考察过程中增加样品倒置考察,以全面研究内容物与胶塞等密封组件的相容性。
”•一些输液品种,例如氯化钠注射液、葡萄糖注射液、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注射用水等,相容性研究不可豁免。
Introduction 如何解读一份包材相容性研究报告生产工艺过程耗材组件的相容性研究NSF上海实验室介绍第一部分如何解读一份包材相容性研究报告一份合格的相容性研究报告需要包括4个部分合理的阈值设定准确的提取条件广谱的待检物质专业的毒理评估1 阈值设定•SCT安全关注阈值–口鼻吸入给药制剂< 0.15 µg / 天(国际药用气雾剂联盟推荐阈值)–肠胃途径给药及其他剂型< 1.5 µg / 天在日摄入量小于SCT时,可不用考虑浸出物的潜在致癌毒性与非致癌毒性。
•TTC毒理学关注阈值•QT界定阈值–在无SAR结构时可以使用,总量<5ug/天•AET(分析评价阈值)–基于药品规格、日摄入量及SCT值推算而得高于分析评价阈值AET时应对提取物进行定性和定量•假设一个药品是:–注射剂,SCT=1.5ug/day–规格:10mg:2mL/支–用法用量:日摄入量为20mg,即2支/天•AET=SCT药品用法用量=1.5ug/天2支/天=0.75ug/支(或=0.38ug/ml)•仪器LOQ≤AET不同剂型药品的安全限药品经口鼻吸入剂(OINDP) 注射剂眼用剂代表剂型定量雾化吸入器(MDI)预灌封注射器(PFS)小体积和大体积肠外使用 (瓶, 静脉输液袋)局部给药和悬浮剂 (眼药水)典型的给药途径经肺的血液和组织外用,眼用SCT 0.15 µg/天 1.5 µg/天未定可按照1 ppm或者更低的限值报告备注风险最高,使用最保守的SCT PQRI-PODP指导原则在草拟中FDA倾向于具体分析参考•PQRI-OINDP指导原则2006•E&L 手册2012•USP <1664.1>•PQRI-PODP WG•Paskiet et al., PDA J.Pharm. Sci Technol.,2013, 67 (5) 430-447•无官方发布•PQRI Workshop2 准确的提取条件•提取溶剂水性的–生理盐水水性的- pH 7.0混合的–异丙醇/水有机的–甲醇有机的–正己烷有机的- 二氯甲烷•提取方法在密闭容器中超声提取高温和高压提取索式提取和回流提取中性溶剂考虑极性较强的从实际出发,提取条件应该较强,但不应太过激烈以至于改变包装材料的质或量的剧烈变化*实际条件1 条件2冷藏存放 60℃烘箱加热 200℃酸消解室温存放索氏提取有机试剂溶解长期放置加速实验微波消解*摘自PDA J Pharm Sci Technology 的Jenke博士于2003年的发言3 广谱的待检物质•溶剂残留(例如聚合过程中使用的溶剂) •多聚物(单体、寡聚物) •加速剂 •聚合物或橡胶添加剂 –抗氧剂 –光稳定剂 –塑化剂 –润滑剂 –除酸剂 –色母粒 –澄清剂 –交联剂(橡胶中) –加速剂(橡胶中) •聚合物添加剂降解产物 •聚合物降解产物 •粘合剂4 专业的毒理学评估过程•人体研究•实验室动物研究•体外试验•计算机软件分析(例如QSAR分析)•综合评估(Cross Read)相容性研究的整体过程四、毒理学评估:对获得的定量和定性结果进行专业分析给出结论。
注射剂一致性评价关键

注射剂一致性评价关键技术要点2017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
2017年12月22日和2018年3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相继发布《已上市化学仿制药(注射剂)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和《药物注射剂研发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
业内期待已久的注射剂一致性评价正式启动。
2019年10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再次公开征求《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已上市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关于注射液一致性评价的技术要求更加明确。
《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中,对注射剂一致性评价的总体要求、参比制剂、处方工艺、原辅包质量控制、质量研究与控制、稳定性等各个方面做出了较为详细的技术要求和指导。
其中,关于包材的选择与研究最为核心的要求是:注射剂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质量和性能不得低于参比制剂,以保证药品质量与参比制剂一致。
依据以上指导原则,未要求注射液包装材料必须与参比制剂相同,包材的选择重点是为了保证产品质量与参比制剂一致,包材的性能不低于参比制剂,达到保证产品质量稳定的目的1 玻璃安瓿和玻璃小瓶根据BEROE的市场调查报告[1],安瓿和玻璃瓶在非胃肠道给药包装中占最大的市场,高达70%以上。
在过去几年里,玻璃分层脱片,以及市售药品中可见和亚可见的薄片颗粒物的问题大大增加,导致了许多召回事件,如:注射用夫西地酸钠(立思丁)产品的玻璃瓶内发现玻璃碎片,少量甲氨喋呤注射液产品的药液内存在玻璃碎屑,Hospira公司的卡铂、阿糖孢苷、紫杉醇等系列产品出现可见异物。
以上召回事件的主要原因在于包材脱片产生玻屑,然而其他许多的召回事件如稳定性留样检验不合格,也与包材有一定的关系。
实际上,分层是玻璃表面化学侵蚀的结果,除了导致形成玻屑脱片之外,还可以产生与药物制剂的相互作用以及药物功效的降低影响,甚至会出现玻璃元素浸入制剂中引起不可预测的副作用,比如某些生物制品的蛋白质吸附会导致其货架期缩短,又或者玻璃浸出的金属离子会影响未缓冲药物制剂的pH值,导致稳定性下降,从而导致治疗功效的下降。
CDE全流程的药学要求总结:注射剂一致性评价-精品

CDE全流程的药学要求总结:注射剂一致性评价仿制药(genericdrug)是指具有与原研药品相同的活性成份、剂型、规格、适应证、给药途径和用法用量的原料药及其制剂,仿制药应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可替代原研药品发挥相同的临床疗效。
仿制药在我国的临床用药中占主导地位,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早期批准的部分仿制药与原研药品确实存在一定的差距。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包括国产仿制药、进口仿制药和原研药品地产化品种,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
一致性评价将加速我国化药仿制药的技术要求与国际接轨,是提高我国仿制药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
注射剂(Injection)系指药物与适宜辅料制成的供注入机体内的无菌制剂,主要包括注射液、注射用无菌粉末和注射用浓溶液等。
因其直接注射入血管、组织或器官,吸收快,作用迅速,特别是静脉注射的注射剂,药物直接进入血液循环发挥药效,是临床使用中风险较高的剂型,其研发和生产的技术要求也相应更为严格。
从参比制剂选择、处方工艺研究、质量研究与控制、包材和稳定性研究等方面,结合国内外指导原则和相关政策文件,分析一致性评价要求下化药注射剂仿制药开发药学要求的变化。
就普通注射剂进行讨论,特殊注射剂(如脂质体、胶束、微球、混悬型注射液、静脉乳剂等)还应结合其剂型特点和临床用法用量等进一步评价。
参比制剂选择参比制剂是仿制药研发的标杆,选择参比制剂是仿制药研发的开始,参比制剂选择是否正确决定仿制药的成败。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定义仿制药为国内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在此阶段,原研品的地位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监管机构没有对参比制剂进行统一规定。
2007年发布的《已有国家标准化学药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对于不能获得原发厂产品的情形,可以考虑选用研究基础较好、临床应用较为广泛的非原发厂产品作为参比制剂,或通过对不同厂家生产的同品种进行质量对比,优选质量较好的产品作为参比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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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剂一致性评价法规、资料一、法规1、《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2、《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20200514;3、《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202005144、《化学药品注射剂(特殊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202005145、参比制剂目录1-24批。
1、《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国医药产业快速发展,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和标准不断提高,较好地满足了公众用药需要。
与此同时,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注册申请资料质量不高,审评过程中需要多次补充完善,严重影响审评审批效率;仿制药重复建设、重复申请,市场恶性竞争,部分仿制药质量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较大差距;临床急需新药的上市审批时间过长,药品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不能申请药品注册,影响药品创新的积极性。
为此,现就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提出以下意见:一、主要目标(一)提高审评审批质量。
建立更加科学、高效的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体系,使批准上市药品医疗器械的有效性、安全性、质量可控性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二)解决注册申请积压。
严格控制市场供大于求药品的审批。
争取2016年底前消化完积压存量,尽快实现注册申请和审评数量年度进出平衡,2018年实现按规定时限审批。
(三)提高仿制药质量。
加快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国家基本药物口服制剂与参比制剂质量一致性评价。
(四)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
鼓励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物创新,优化创新药的审评审批程序,对临床急需的创新药加快审评。
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
(五)提高审评审批透明度。
全面公开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受理、技术审评、产品检验和现场检查条件与相关技术要求,公开受理和审批的相关信息,引导申请人有序研发和申请。
二、主要任务(六)提高药品审批标准。
将药品分为新药和仿制药。
将新药由现行的“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调整为“未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根据物质基础的原创性和新颖性,将新药分为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
将仿制药由现行的“仿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调整为“仿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药品”。
根据上述原则,调整药品注册分类。
仿制药审评审批要以原研药品作为参比制剂,确保新批准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与原研药品一致。
对改革前受理的药品注册申请,继续按照原规定进行审评审批,在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中逐步解决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问题;如企业自愿申请按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新标准审批,可以设立绿色通道,按新的药品注册申请收费标准收费,加快审评审批。
上述改革在依照法定程序取得授权后,在化学药品中进行试点。
(七)推进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
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按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
药品生产企业应将其产品按照规定的方法与参比制剂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并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报送评价结果。
参比制剂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征询专家意见后确定,可以选择原研药品,也可以选择国际公认的同种药品。
无参比制剂的,由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临床有效性试验。
在规定期限内未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不予再注册;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允许其在说明书和标签上予以标注,并在临床应用、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方面给予支持。
在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中,需改变已批准工艺的,应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提出补充申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设立绿色通道,加快审评审批。
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首先在2007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施行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中进行。
在国家药典中标注药品标准起草企业的名称,激励企业通过技术进步提高上市药品的标准和质量。
提高中成药质量水平,积极推进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
(八)加快创新药审评审批。
对创新药实行特殊审评审批制度。
加快审评审批防治艾滋病、恶性肿瘤、重大传染病、罕见病等疾病的创新药,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药品,转移到境内生产的创新药和儿童用药,以及使用先进制剂技术、创新治疗手段、具有明显治疗优势的创新药。
加快临床急需新药的审评审批,申请注册新药的企业需承诺其产品在我国上市销售的价格不高于原产国或我国周边可比市场价格。
(九)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
允许药品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申请注册新药,在转让给企业生产时,只进行生产企业现场工艺核查和产品检验,不再重复进行药品技术审评。
试点工作在依照法定程序取得授权后开展。
(十)落实申请人主体责任。
按照国际通用规则制定注册申请规范,申请人要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相关技术要求申请。
将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审评审批的药品注册申请,调整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上集中受理。
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与相关技术要求的注册申请,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内容。
进入技术审评程序后,除新药及首仿药品注册申请外,原则上不再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只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十一)及时发布药品供求和注册申请信息。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结合市场供求情况,及时调整国家药品产业政策,严格控制市场供大于求、低水平重复、生产工艺落后的仿制药的生产和审批,鼓励市场短缺药品的研发和生产,提高药品的可及性。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制定并定期公布限制类和鼓励类药品审批目录。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及时向社会公开药品注册申请信息,引导申请人有序研发和控制低水平申请。
(十二)改进药品临床试验审批。
允许境外未上市新药经批准后在境内同步开展临床试验。
鼓励国内临床试验机构参与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符合要求的试验数据可在注册申请中使用。
对创新药临床试验申请,重点审查临床价值和受试者保护等内容。
强化申请人、临床试验机构及伦理委员会保护受试者的责任。
(十三)严肃查处注册申请弄虚作假行为。
加强临床试验全过程监管,确保临床试验数据真实可靠。
申请人、研究机构在注册申请中,如存在报送虚假研制方法、质量标准、药理及毒理试验数据、临床试验结果等情况,对其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不予批准,已批准的予以撤销;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从严处罚,对出具虚假试验结果的研究机构取消相关试验资格,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布。
(十四)简化药品审批程序,完善药品再注册制度。
实行药品与药用包装材料、药用辅料关联审批,将药用包装材料、药用辅料单独审批改为在审批药品注册申请时一并审评审批。
简化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复方制剂的审批。
简化药品生产企业之间的药品技术转让程序。
将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由审批改为备案。
对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有效期内未上市,不能履行持续考察药品质量、疗效和不良反应责任的,不予再注册,批准文号到期后予以注销。
(十五)改革医疗器械审批方式。
鼓励医疗器械研发创新,将拥有产品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具有重大临床价值的创新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列入特殊审评审批范围,予以优先办理。
及时修订医疗器械标准,提高医疗器械国际标准的采标率,提升国产医疗器械产品质量。
通过调整产品分类,将部分成熟的、安全可控的医疗器械注册审批职责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下放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十六)健全审评质量控制体系。
参照国际通用规则制定良好审评质量管理规范。
组建专业化技术审评项目团队,明确主审人和审评员权责,完善集体审评机制,强化责任和时限管理。
建立复审专家委员会,对有争议的审评结论进行复审,确保审评结果科学公正。
加强技术审评过程中共性疑难问题研究,及时将研究成果转化为指导审评工作的技术标准,提高审评标准化水平,减少审评自由裁量权。
(十七)全面公开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信息。
向社会公布药品医疗器械审批清单及法律依据、审批要求和办理时限。
向申请人公开药品医疗器械审批进度和结果。
在批准产品上市许可时,同步公布审评、检查、检验等技术性审评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三、保障措施(十八)加快法律法规修订。
及时总结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药品注册分类改革试点进展情况,推动加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抓紧按程序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
(十九)调整收费政策。
整合归并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审批、登记收费项目。
按照收支大体平衡原则,提高药品医疗器械注册收费标准,每五年调整一次。
对小微企业申请创新药品医疗器械注册收费给予适当优惠。
收费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审评审批工作所需经费通过财政预算安排。
(二十)加强审评队伍建设。
改革事业单位用人制度,面向社会招聘技术审评人才,实行合同管理,其工资和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审评需要,外聘相关专家参与有关的技术审评,明确其职责和保密责任及利益冲突回避等制度。
建立首席专业岗位制度,科学设置体现技术审评、检查等特点的岗位体系,明确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等,依照人员综合能力和水平实行按岗聘用。
推进职业化的药品医疗器械检查员队伍建设。
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适当拉开收入差距,确保技术审评、检查人员引得进、留得住。
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列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试点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符合条件的审评机构、高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医疗器械和仿制药技术审评、临床试验审评、药物安全性评价等技术性审评工作。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会同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总后勤部卫生部等部门,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协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各地区也要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
国务院2015年8月9日2、《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20200514一、总体要求申请人应全面了解已上市注射剂的国内外上市背景、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情况,评价和确认其临床价值。
二、参比制剂申请人应按照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遴选与确定程序》科学选择参比制剂,参照本技术要求和国内外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开展一致性评价研究工作。
三、处方工艺技术要求(一)处方注射剂中辅料种类和用量通常应与参比制剂(RLD)相同。
辅料的用量相同是指仿制药辅料用量为参比制剂相应辅料用量的95%—105%。
如附带专用溶剂,应与参比制剂的专用溶剂处方一致。
申请人可以提交与参比制剂抑菌剂、缓冲剂、pH 调节剂、抗氧剂、金属离子络合剂不同的处方,但需标注不同之处,阐述选择的理由,并研究证明上述不同不影响所申请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