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性评价申报与审批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境内共线生产并在欧美日上市品种)一、适用范围中国境内企业生产的在欧盟、美国或日本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已在中国上市并采用同一生产线同一处方工艺生产的品种;中国境内企业生产的在欧盟、美国或日本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已在中国上市但采用不同生产线或处方工艺不一致的品种。
注:中国境内企业生产的在欧盟、美国或日本上市但未在中国境内上市的,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出上市申请。
二、资料接收/受理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简称总局受理和举报中心)接收/受理。
三、申报资料基本要求(一) 申请表的整理1.种类与份数要求药品补充申请表三份,一份为原件。
2.依据《关于启用新版药品注册申请表报盘程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6年第182号)要求,申请表的填报须采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发布的填报软件,提交由新版《药品注册申请表报盘程序》生成的电子及纸质文件。
(确认所用版本为最新版〔以最新发布的公告为准〕,所生成的电子文件的格式应为RVT\MRT文件。
各页的数据核对码必须一致,并须与提交的电子申请表一致,所有页码应加盖各申请人骑缝章。
)3.填写应当准确、完整、规范,不得手写或涂改,并应符合填表说明的要求。
(二)申报资料的整理1.申报资料一式三套,其中一套为原件,复印件应与原件内容保持完全一致。
每套装入相应的申请表。
2.每套资料装入独立的档案袋,档案袋使用足够强度牛皮纸,以免破损。
档案袋封面应注明:申请分类、药品名称、本袋所属第X套第X袋每套共X袋、原件/复印件、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申请人机构名称,并由申请人逐袋加盖公章。
3.申报资料首页应为申报资料项目目录,目录中申报资料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均应按照《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100号,以下简称2017年第100号公告)等有关公告通告中规定的要求提供。
化学药口服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

化学药口服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1.药物成分及品质控制药物成分是估计仿制药与原研药是否一致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需要提供仿制药与原研药的药物成分分析结果。
该分析结果应包括药物的主要成分、杂质水平和纯度等信息。
同时,还需要提供药物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流程等相关数据。
2.体内生物等效性研究体内生物等效性研究是评价仿制药与原研药在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等方面是否一致的重要手段。
申报资料中需要提供针对仿制药和原研药的体内生物等效性研究的结果。
该结果应包括药物的血药浓度时间曲线和主要药代动力学参数等信息。
3.临床效果评价临床效果评价是评价仿制药与原研药在临床上治疗效果是否一致的重要手段。
申报资料中需要提供针对仿制药和原研药的临床研究结果。
该结果应包括药物在临床试验中的安全性、疗效和不良反应等信息。
同时,还需要提供与仿制药和原研药相关的其他临床数据,例如在真实世界中的使用情况和后续研究的结果等。
4.质量控制与生产技术仿制药的质量和生产技术是确保与原研药一致性的重要因素之一、在申报资料中,需要提供仿制药所采用的质量控制体系和生产技术。
该资料应包括药物的原料药选择、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和生产环境等信息。
5.不良反应和风险评估仿制药的不良反应和风险评估是对药物安全性的重要考量。
在申报资料中,需要提供对仿制药和原研药的不良反应和风险评估结果。
此外,还需要提供仿制药在上市后的监测结果和安全性评估等信息。
以上是化学药口服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规和指导文件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进行申报时,还需根据具体要求进行相应的准备和提交。
一致性评价药学申报资料

⼀致性评价药学申报资料附件2化药仿制药⼝服固体制剂⼀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第⼀部分:研究资料信息汇总表(研究综述部分)⼀、⽬录1.1 品种概述1.1.1历史沿⾰(介绍产品的历史沿⾰,简述原研产品情况)1. 1.2批准及上市情况1. 1.3临床信息及不良反应1. 1.4最终确定的处⽅、⼯艺及标准情况1. 1.5⽣物药剂学分类1.2 剂型与产品组成(CDE格式为2.3.P.1)1.3 产品再评价研究(参照CDE资料“3.2.P.2 产品开发”)1.3.1处⽅组成1.3.1.1原料药1.3.1.2辅料1.3.2 制剂的再研发(相对处⽅、⼯艺有改变的品种)1.3.2.1处⽅再研发(如有处⽅改变,详述具体内容)1.3.2.2⽣产⼯艺再研发(如有⼯艺改变,详述具体内容)1.4 ⽣产(参照CDE资料3.2.P.3,删去与注射剂相关的叙述)1.4.1⽣产商1.4.2批处⽅1.4.3⽣产⼯艺和⼯艺控制1.4.4关键⼯艺步骤和中间体的控制1.4.5⼯艺验证和评价1.4.6 临床试验/BE试验样品的⽣产情况1.5 原辅料的控制1.6 包装材料(基本同3.2.P.2.4包装材料/容器,考虑容器主要指注射剂,暂不在题⽬中强调)1.6.1 包装材料类型1.6.2 选择依据1.7 质量控制(基本同CDE资料3.2.P.6制剂的质量控制)1.7.1 质量标准1.7.2 分析⽅法1.7.3 分析⽅法的验证1.7.4 批检验报告1.7.5杂质谱分析1.7.6质量标准制定依据1.8 对照品1.9 稳定性(参照CDE资料“3.2.P.7稳定性”)1.9.1稳定性总结1.9.2后续稳定性承诺和稳定性⽅案(针对有处⽅和⽣产⼯艺改变的品种)1.9.3稳定性数据1.10 参⽐制剂1.10.1参⽐制剂的选择1.10.2基本信息1.10.3质量考察1.10.4溶出曲线考察1.10.5溶出曲线长期稳定性考察1.11 体外评价1.11.1质量⼀致性评价1.11.1.1国内外质量标准收载情况⽐较(含国内外药典标准、橙⽪书等)1.11.1.2关键质量属性研究(影响⼀致性评价的关键参数,例如杂质分析、晶型等)1.11.1.3参⽐制剂与被评价制剂的检验结果1.11.2溶出曲线相似性评价1.11.2.1体外溶出试验⽅法建⽴(含⽅法学验证)1.11.2.2不同溶出仪之间结果差异考察1.11.2.3批内与批间差异考察1.11.2.4溶出曲线相似性⽐较结果1.12 体内评价1.12.1⽣物等效性(按CDE相关资料要求提供)1.12.1.1 ⽤于⽣物等效性试验的样品处⽅及⽣产规模1.12.1.2 不同规格产品的⽣物等效性试验情况1.12.1.3 ⽣物等效性试验设计与实施1.12.1.4 试验受试者1.12.1.5 ⽅案偏离1.12.1.6 安全性评估1.12.1.7 试验结果1.12.1.8 ⽣物样本分析测定1.12.1.9 分析⽅法验证1.12.1.10 质量保证1.12.2 临床有效性1.13 综合评价1.14 参考⽂献1.15附件⼆、信息汇总表正⽂及撰写要求1.1 品种概述1.1.1 历史沿⾰说明同品种原研产品上市背景信息,包括品种治疗领域、国内外上市情况、⽴题的合理性分析。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立卷审查技术标准(暂行)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立卷审查技术标准(暂行)根据《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的要求,应对申报资料进行立卷审查。
通过“立卷审查”评估申报资料与研发工作的完整性和可评价性后,可大大提高申报资料的质量,保障后续审评、审批工作有效有序的开展。
申报资料应符合《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120号)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应提供完整概要、药学研究资料、体外评价、体内评价的相关资料及其附件,并提供信息汇总表及其电子版。
为便于申请人整理申报资料信息,提高申报资料质量,特编制本申报资料立卷审查技术标准(暂行),供申请人参考。
一、格式要求格式体例要求应符合《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的体例与整理规范》(食药监办注〔2011〕98号)的规定。
各项申报资料应设独立封面,标明药品名称、资料项目编号、资料项目名称、研究单位及人员有关项目(如适用)、各申请机构名称等。
右上角注明资料项目编号,并由申请机构逐项加盖公章。
临床研究报告应设置独立的标题页,并包含试验名称、药物名称、方案编号、试验起止时间、主要研究者/申请人负责人的姓名、研究机构/申请人名称、申请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告日期、原始资料保存地址等必要的信息。
应提供研究报告摘要,编制研究报告目录,并加注页码。
页脚内容1二、概要部分根据《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120号)及有关规定要求提供,包括历史沿革、批准及上市情况、自评估报告、临床信息及不良反应、最终确定的处方组成及生产工艺情况、生物药剂学分类等。
三、药学部分(一)制剂药学研究信息汇总表按照《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120号)规定的格式和撰写要求,提供制剂药学研究的主要信息综述资料,并提供电子版。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核查指导原则

附件3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 号),进一步规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要求,保证药品检查质量,制定本指导原则。
一、目的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的主要目的是对生物等效性试验和临床有效性试验等临床研究数据开展核查,确认其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二、组织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的统筹和监督管理。
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核查中心)负责指导全国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工作,负责组织对国内仿制药品的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抽查;负责组织对进口仿制药品的国内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核查;负责组织对进口仿制药品的国外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抽查;负责对一致性评价办公室、药审中心在技术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临床试验数据问题开展有因核查。
3.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所受理的国内仿制药品的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核查。
三、程序(一)国内仿制药品1.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一致性评价资料和补充申请资料进行接收、受理和形式审查。
一般在形式审查后30 日内组织临床试验数据核查。
2.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申请人提交的《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制定核查方案,选派核查组。
核查组一般由2〜4名核查员组成,核查组按照核查方案开展核查,并完成《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发现问题》(附1)、《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报告》(附2)。
3.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报告》进行审核。
4. 核查中心依据各省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现场核查进展情况,定期制定抽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进口仿制药品1. 总局受理中心对一致性评价资料和补充申请资料进行接收、受理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后将资料送核查中心。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以下简称《公告》)出台的背景和意义?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发布以来,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工作扎实推进,有的企业已经完成了部分品种研究工作,进入申报审评阶段。
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提高工作效率,我局对前期工作进行了总结和分析,研究制定了本《公告》,对一致性评价工作各环节进行了优化调整,旨在保障受理、检查、检验和审评等环节顺畅衔接,保障评价标准统一。
二.针对参比制剂确定和获得,《公告》中提出了哪些优化措施?为了便于企业开展研究工作,总局目前已发布8批610个品种规格的参比制剂,包括《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06号)中公布的《2018年底前须完成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目录》(以下简称《289品种目录》)中的163个品种(219个品规)。
该目录中另约有90左右品种为改规格、改剂型、改盐基的品种,按照《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规格药品(口服固体制剂)评价一般考虑》《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剂型药品(口服固体制剂)评价一般考虑》《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盐基药品评价一般考虑》等技术指南,上述改规格、改剂型、改盐基的约90左右品种的参比制剂选择依据也已明确。
至此,已经对《289品种目录》中大多数品种的参比制剂选择给出指导。
《公告》一方面对参比制剂选择顺序进一步明确,另一方面明确我局将继续对企业备案的参比制剂进行遴选和确认,符合参比制剂要求的发布参比制剂目录。
关于参比制剂获得事宜,企业可以通过申报一次性进口申请及进口备案、通关等程序来获得参比制剂,除此之外,《公告》明确企业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参比制剂,在提交一致性评价资料时,仅需在资料中提供购买凭证、产品包装及说明书等材料,或以其他适当方法证明参比制剂真实性即可。
一致性评价全解

包材相容性实验
参比制剂的选择
❖首选原研,亦可选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其质量及均一性应 满足评价要求; ❖企业自选的,需报总局备案;总局在规定时限内(20工作日) 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可开展研究工作; ❖行业协会可组织同品种企业提出意见,报总局审核发布;总 局发布的,原则上均应选择其为参比制剂; ❖企业自行购买国外原研品,经总局批准一次性进口,供一致 性评价研究用,其批次及数量应充分考虑到自评、省所复核、 BE的要求。
临床有效性试验
原则上采用BE评价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人体生物 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药学方面 仍需评价
一致性评价的研究方法--体外评价
体内评价费时、费钱!
体外溶出曲线
省时、经济
最终仍需BE确 认
体内外相关性? 90%
虽然最终仍需通过BE,但为提高成功率, 建议先进行体外溶出曲线研究!!!
一致性评价的研究方法--体外评价
一致性评价,不局限于口服固体制剂! 全面的对比研究,不局限于溶出曲线或BE! 一致性评价,不仅是检测,还要有方法学研究!
其他关键药学指标, 如晶型、粒径、异构体、
含量、含量均匀度、 有关物质、稳定性、
包装等
常规注射剂无需BE, 全面比较药学一致性, 有关物质、无机杂质、 不溶性微粒、稳定性、 渗透压、PH值、包装等
目标 最终使仿制产品质量达到和原研制剂一致
评价中心业务范围
❖ 原研制剂来源筛选和质量剖析,包括晶型、粒径、溶出曲线、杂质谱分析、异构 体、包材分析等;
❖ 原料合成工艺优化、精制方法研究等; ❖ 针对关键指标筛选原料供应商,为制剂生产商提供原料分析报告,判断质量优劣; ❖ 制剂一致性评价,提出制剂提升产品质量的合理化建议; ❖ 制剂工艺优化、处方修改、辅料来源及型号规格筛选,使产品达到原研制剂的质
一致性评价流程图

未改变处方工艺的,提交《仿制药质量 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请表》、生产现场 检查申请和研究资料(四套,其中一套 为原件)
药学评价资料 +BE试验资料
省局受理流程及形式审查
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一致性评价申请不 予接收通知书或补充申请不予受理通知 书,并说明理由 符合要求的,出具一致性评价申请接收通知书或补 充申请受理通知书
研制现场核查+生产现场检查 (3批动态)
临床试验数据核查
研制现场核查报告、生产现场 检查报告、复核检验报告
临床研究核查报告
资料汇总及报送
一致性评价办公室
多方进行技术审评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申请人补充资料
CFDA公示及审批
批件领取
BE样品制备及通过伦理
化学药BE试验备案信息表
BE试验备案
2015120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 于化学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实行备案管理 的公告(2015年第257号)
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化学药物仿 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BE试验
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的 公告(2015年第228号)附件-药物临床试验 数据现场核查要点 改变处方工艺的,参照药品注册补充申请的要求, 申报《药品补充申请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和研 究资料(四套,其中一套为原件)。
参比制剂选择及药学研究
参比制剂备案
20160318参比制剂的备案资料要求 参比制剂备案表
产品一致性评价
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 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征 求意见稿)
药学一致性评价
普通口服固体制剂溶出曲线测 定与比较指导原则
BE临床机构遴选 未改变处方工艺 改变处方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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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与审批
在仿制药生产企业完成生物等效性试验后,一致性评价进入了第三步也是最后一个步骤,即向有关部门进行申报并最终取得一致性评价办公室的审批。
虽然最终的审批部门均为一致性评价办公室,但是在材料递交部门、审查、复核检验等方面却因仿制药的不同类型而有所不同:
”
国产仿制药品企业将一致性评价材料递交至省级食药监局,省级食药监局组织研制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并由省级食药监局现场抽取连续生产的三批样品送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复核检验。
进口仿制药品企业将一致性评价材料递交至食药监总局行政服务受理和投诉举报中心(简称“受理和举报中心”),受理和举报中心仅进行形式审查,并通知企业送三批样品至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复核检验。
而对于在欧盟、美国或日本获准上市并在中国境内用同一条生产线生产上市的药品,企业将材料递交至受理和举报,但是由食药监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对原境内、外上市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由食药监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对生产现场进行检查。
食药监总局已经发布了承担首批一致性评价品种复核检验机构的名单,但是鉴于第一步和第二步实施的艰难与不确定,我们理解目前几乎还没有企业走到一致性评价的第三步。
虽然制度依然不完善、推行之时遇到的问题依然很多、2018年底完成289种仿制药品一致性评价的目标目前看来依然艰难,但是我们认为,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是必然的趋势,正如食药监总局的一位官员在接受采访时提到的:“我们进行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是在补历史的课”。
一致性评价很可能会使得国内仿制药品市场重新洗牌,同时原研药企业也难以继续坐收因原来仿制药质量落差大而产生的溢价红利,这对于各类药品企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为了把握机遇、迎接挑战,药企应该早作准备,未雨绸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