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车辆维修竣工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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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

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

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编号:AJSH/GL-01 版本:A/0-09-12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一.进厂检验维修车辆进厂后,服务顾问或预检员应记录驾驶员对车况的反映和报修项目,查看车辆技术状况,检查车辆整车外观及装备情况,然后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的要求进行维修前的检测,确定维修作业项目,并把检验、检测的结果填写在车辆预检外观单上,未经检验签证的车辆,维修人员应拒绝作业。

二.过程检验1、过程检验实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三检"制度。

2、检验内容为汽车或总成解体、清洗过程中的检验,主要零部件的检验,各总成组装、调试检验。

3、各检验人员根据分工,严格依据检验标准、检验方法认真检验,做好检验记录。

4、经检验不合格的维修项目,需填写《内返单》后重新作业,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5、对于影响安全行车的零部件,一定要严格控制使用标准,对不符要求的零部件应予以维修或更换,及时通知前台,并协助前台向车主做好解释工作。

三.竣工检验1、汽车维修竣工检验由专职检验人员负责实施。

2、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内容为整车检查、检测、路试、检测路试后的再检测及车辆验收。

3、维修车辆竣工检验严格依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T18565-2001)要求进行。

首先进行整车外观,电器设备,发动机和底盘检查,检查合格后进行路试,对于路试中所发生的不正常现象,要认真复修复查。

路试合格后在确保其他各项技术性能都合格后由总检开具出厂合格证。

4、对于进行二级维护及以上维修作业的车辆,除上述检验内容外,必要时还必须经计量认证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检测。

5、严禁为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开具竣工出厂合格证。

6、竣工检验合格的车辆实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制度。

四.检验依据:1.《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2.《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3.《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7)编号:AJSH/GL-01 版本:A/0-09-12五.汽车维修质量检验保证期承诺1、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8344—2001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Specification for the inspection andMaintenance of motor vehicle2001-03-26 发布 2001-12-01 实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GB/T18344-2001前言为规范在用汽车维护、检测、诊断作业,使汽车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减少汽车故障,保证行车安全,延长车辆使用寿命,有效地控制汽车排放污染物,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在总结了行业标准JT/T201-1995《汽车维护工艺规范》经验的基础上,扩大了适用范围,使标准更加完善。

本标准的附录A为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南京市汽车维修管理处、天津市交通局、北京市汽车维修管理处、云南省交通厅、辽宁省交通厅公路运输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桂芹、韩国庆、谢素华、孟秋、蔡团结、徐通法、刘亚平、刘林、金诚仁。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44-2001Specification for the inspection andMaintenance of motor vehicle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的周期,作业内容和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在用汽车。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日常维护 routine maintenance以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为作业中心内容,由驾驶员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

汽车维修三检制度

汽车维修三检制度
培训和技术支持:为汽车维修企业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他们能够理解和实施三检制度。
应用范围和限制
应用范围:适用于各类汽车维修企业,包括一类、二类和三类维修企业
限制:汽车维修三检制度不适用于个人汽车维修和保养
适用车型:适用于所有类型的汽车,包括私家车、商用车和特种车辆
适用人员:适用于所有从事汽车维修工作的人员,包括技术人员、维修工等
终检制度
终检制度定义:对汽车维修过程进行最终检查的制度,确保维修质量符合标准。
终检制度目的:确保车辆安全性能,提高客户满意度。
终检制度内容:包括外观、发动机、底盘、电气设备等方面的全面检查。
终检制度要求:维修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各种车型的维修标准和流程。
04
汽车维修三检制度的实施
实施流程
维修前检验:对车辆进行初步检查,确定故障范围和维修项目
降低维修成本,节约企业资源
提升维修人员技能水平,促进企业长远发展
保障车辆安全
减少车辆故障发生率,提高车辆可靠性
提高驾驶员行车安全意识,减少违规行为
延长车辆使用寿命,降低维修成本
降低交通事故风险,保障人身安全
提升客户满意度
通过三检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避免小问题变成大故障,为客户节省维修费用。
未来发展趋势
智能化:利用先进技术提高检测精度和效率
标准化:制定统一的检测标准,规范行业行为
专业化:培养专业人才,提高维修质量
连锁化:建立连锁维修网络,提供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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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检查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准确判断车辆状况。
意义:提高汽车维修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中检制度
定义:中检制度是指在汽车维修过程中,对维修项目进行中间检查的制度

汽车维修标准体系

汽车维修标准体系

附件2汽车维修标准体系(2015年)目录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一、汽车维修标准体系结构图100 基础标准101术语102分类与编码200 服务标准201企业条件300 技术标准301汽车修理303汽车检测与诊断400 产品标准401维护与修理设备402检测与诊断设备403教学与培训设备404汽车用品900 相关标准汽车维修标准体系202从业人员203服务质量304节能与环保305安全应急306信息化302汽车维护注:标准体系类别说明100 基础标准分类号标准类别标准类别内容说明101 术语汽车维修术语等标准。

102 分类与编码汽车维修相关的分类与编码规则等标准。

200 服务标准分类号标准类别标准类别内容说明201 企业条件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和综合性能检测站的通用要求等标准。

202 从业人员从业人员技术水平要求和资格条件的标准。

203 服务质量维修业服务规范和考核评价方法、指标体系等标准。

300 技术标准分类号标准类别标准类别内容说明301 汽车修理汽车维修竣工要求和修理技术条件等标准。

302 汽车维护汽车的日常检查和各级维护技术规范等标准。

303 汽车检测与诊断汽车检测试验方法等标准。

304 节能与环保新能源汽车应用、维修能耗控制、汽车维修废弃物处理以及维修节能评价等方面的标准。

305 安全应急安全评价、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建设要求等标准。

306 信息化汽车维修行业的统计、数据分析及信息化应用等标准。

400 产品标准分类号标准类别标准类别内容说明401 维护与修理设备汽车维护和修理相关的设备标准,如汽车举升机、汽车喷烤漆房、轮胎拆装机等产品类标准。

402 检测与诊断设备汽车检测和诊断相关的设备标准,如汽车排气分析仪、前轮定位仪、汽车底盘测功机、汽车悬架装置检测台等产品类标准。

403 教学与培训设备汽车维修教学及维修培训设备类的标准,如汽车电器教学设备等产品类标准。

404 汽车用品汽车清洁、保养、维护用品类的标准,如电喷汽车喷油嘴清洗液、汽车上光蜡、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等产品类标准。

上海市机动车维修和检测管理办法(2001年修正)

上海市机动车维修和检测管理办法(2001年修正)

上海市机动车维修和检测管理办法(2001年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1.09•【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施行日期】1998.0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上海市机动车维修和检测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发布根据2001年1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修正并重新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机动车维修、机动车性能检测的管理,维护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性能检测市场的秩序,保障维修和检测双方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机动车运行安全,根据《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适用本办法:(一)营业性机动车维修和二级维护以下的非营业性机动车维修;(二)机动车性能检测。

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城市交通部门局(以下称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性能检测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上海市汽车维修管理处(以下简称市修管处)负责全市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性能检测活动的具体管理工作。

浦东新区、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金山区和各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性能检测的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汽车维修管理所(以下简称区、县修管所),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性能检测活动的具体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修管处指导。

本市公安、技术监督、工商、税务、物价、劳动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本市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性能检测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监督检查)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可以进入相关的单位、作业现场进行检查。

在执行公务时,应当穿着识别服装,佩戴统一标志,并出示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

从事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性能检测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觉接受执法人员的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01车辆维修竣工检验标准

01车辆维修竣工检验标准

车辆维修竣工检验标准维修人员对有关项目进行维修后,须确保完成所有维修工作,并符合以下出厂技术标准。

对不符合要求的,下一工序的维修人员或检验员有权拒绝接收或责令返修。

各系统检修的出厂技术标准如下:一、换发动机、发动机大修的出厂技术标准1.空气滤清器、机油滤清器、燃油滤清器,效能良好,无阻塞及短路现象,安装牢固,密封可靠无渗漏现象。

2.发动机无异响,无渗漏。

3.发动机各部接口连接螺栓、螺母安装扭力矩符合原厂规定。

4.各油管、真空管、水管安装正确,固定可靠,不漏油、水、气。

5.各传感器安装扭力矩符合规定,导线接头连接牢固不漏电,线束固定良好可靠。

6.传动皮带、正时皮带无老化开裂及磨损过度现象,张紧度符合原厂规定。

7.起动机起动时无空转、打滑现象,电瓶极柱连接牢固,电解液液面高度及比重正确。

8.发电机工作正常。

9.发动机支承、排气管接口安装牢固,接口垫不漏气。

10.离合器自由行程符合规定,离合器接合平稳,分离彻底,无打滑现象。

11.散热器、冷凝器、空调压缩机、动力转向泵、发电机安装牢固,冷却风扇及设备工作正常。

12.点火正时符合原厂规定。

13.气缸压力符合原厂规定。

14.机油压力符合原厂规定。

15.节气门、阻风门工作正常。

16.加速灵敏、不突爆、不回火、怠速工况运行平稳、转速符合原厂规定。

各工况工作正常,过渡平顺。

17.在走合期之内(1500km )允许排气管有不明显的冒蓝烟。

18.尾气排放符合要求。

19.电控发动机控制系统修理后清除故障存储器,且电控系统工作正常。

二、发动机中修、发动机更换活塞及活塞环的出厂技术标准1.空气滤清器、机油滤清器、燃油滤清器效能良好,无阻塞及短路现象,安装牢固,密封可靠无渗漏现象。

2.发动机冷车允许有短时轻微气门间隙调节器响声。

3.发动机应无渗漏。

4.发动机各部连接螺栓、螺母安装扭力矩符合原厂规定。

5.各油管、真空管、水管安装正确,不漏油、水、气。

6.各传感器安装扭力矩符合规定,导线接头连接牢固不漏电、线束固定良好可靠。

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制度

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制度

在维修完成后,对整个检验 过程进行总结,评估效果并
持续改进。
04
检验制度监督与考核
监督机制与方式
01
02
03
内部监督机制
建立内部监督制度,明确 监督流程和责任人,确保 检验制度的执行。
外部监督机制
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第三 方机构的监督和检查,确 保检验制度的合规性和有 效性。
监督方式
采用定期检查、随机抽查 和客户投诉处理等多种方 式进行监督,确保检验制 度得到有效执行。
A 强化员工培训
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汽车维修竣工检 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
和检验水平。
B
C
D
加强质量监管
建立汽车维修竣工检验质量监管机制, 对检验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确保 检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公正性。
引入先进技术
积极引进先进的汽车维修竣工检验技术 和设备,提高检验的准确性和效率。
行业发展趋势下的展望
对制动、转向、传动等关键系统进行深入检查。
检验结果分析与报告
根据检验结果,对车辆的性能和故障进行评估。
整理并撰写检验报告,详细记录发现的问题和改 进建议。 对问题进行分类,确定维修方案和预算。
检验后工作处理与总结
与维修技师沟通,确保他们 理解并遵循检验报告中的改
进建议。
对维修过程进行监督,确保 维修质量达到预期。
制度描述
该4S店的竣工检验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检验标准
严格按照厂家维修手册和行业相关标准制定检验标准, 包括外观检查、灯光检查、底盘检查、电器设备检查等 。
检验流程
所有维修项目必须经过预检、过程检查和最终检验三个 环节,确保维修质量。
人员培训
对维修技师和检验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他们熟悉并 能准确执行检验制度。

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制度范本

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制度范本

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制度范本一、检验目的和依据1. 目的:为了确保汽车维修工作符合相关要求,保障汽车维修质量,保障车主和道路安全,制定本检验制度。

2. 依据:本制度依据《汽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质量评定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制定。

二、检验范围和内容1. 范围:适用于所有汽车维修企业、维修工与车主间的维修交接环节。

2. 内容:(1) 汽车维修工作是否符合维修规范和标准要求;(2) 汽车维修工具和设备是否完好,工作状况是否正常;(3) 维修过程中是否存在人为疏忽和失误;(4) 维修后的汽车功能是否完好;(5) 维修花费是否合理。

三、检验流程1. 车辆验收:车主将车辆送至汽车维修店,维修店接收车辆,并与车主确认车辆维修需求和预期结果。

2. 维修过程监控:汽车维修店在维修过程中,应设置专人进行监控,确保维修过程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3. 维修工作记录:维修过程中的主要工作和操作应有详细记录,包括维修人员、维修日期、维修内容等信息。

4. 维修质量检查:维修工作完成后,维修店应进行质量检查,确保维修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5. 维修结果验收:维修工作完成后,车主应进行维修结果验收,确认维修结果符合预期要求。

四、检验人员和责任1. 检验人员:由汽车维修店内部指定专人进行检验工作。

2. 责任:(1) 汽车维修店负责提供符合要求的维修工具和设备,确保维修过程的顺利进行。

(2) 维修工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维修工作,确保维修质量。

(3) 维修店负责人应对维修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维修质量和车主满意度。

(4) 车主应积极配合和参与维修过程,并对维修结果进行验收。

五、检验结果和处理1. 检验结果: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对维修质量进行评定,产生检验结果。

2. 处理:(1) 若维修工作未达到规范和标准要求,责任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2) 若维修结果不符合车主的预期要求,维修店应及时协商处理,保护车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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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竣工检验标准维修人员对有关项目进行维修后,须确保完成所有维修工作,并符合以下出厂技术标准。

对不符合要求的,下一工序的维修人员或检验员有权拒绝接收或责令返修。

各系统检修的出厂技术标准如下:一、换发动机、发动机大修的出厂技术标准1. 空气滤清器、机油滤清器、燃油滤清器,效能良好,无阻塞及短路现象,安装牢固,密封可靠无渗漏现象。

2. 发动机无异响,无渗漏。

3. 发动机各部接口连接螺栓、螺母安装扭力矩符合原厂规定。

4. 各油管、真空管、水管安装正确,固定可靠,不漏油、水、气。

5. 各传感器安装扭力矩符合规定,导线接头连接牢固不漏电,线束固定良好可靠。

6. 传动皮带、正时皮带无老化开裂及磨损过度现象,张紧度符合原厂规定。

7. 起动机起动时无空转、打滑现象,电瓶极柱连接牢固,电解液液面高度及比重正确。

8. 发电机工作正常。

9. 发动机支承、排气管接口安装牢固,接口垫不漏气。

10. 离合器自由行程符合规定,离合器接合平稳,分离彻底,无打滑现象。

11. 散热器、冷凝器、空调压缩机、动力转向泵、发电机安装牢固,冷却风扇及设备工作正常。

12. 点火正时符合原厂规定。

13. 气缸压力符合原厂规定。

14. 机油压力符合原厂规定。

15. 节气门、阻风门工作正常。

16. 加速灵敏、不突爆、不回火、怠速工况运行平稳、转速符合原厂规定。

各工况工作正常,过渡平顺。

17. 在走合期之内(1500km)允许排气管有不明显的冒蓝烟。

18. 尾气排放符合要求。

19. 电控发动机控制系统修理后清除故障存储器,且电控系统工作正常。

二、发动机中修、发动机更换活塞及活塞环的出厂技术标准1. 空气滤清器、机油滤清器、燃油滤清器效能良好,无阻塞及短路现象,安装牢固,密封可靠无渗漏现象。

2. 发动机冷车允许有短时轻微气门间隙调节器响声。

3. 发动机应无渗漏。

4. 发动机各部连接螺栓、螺母安装扭力矩符合原厂规定。

5. 各油管、真空管、水管安装正确,不漏油、水、气。

6. 各传感器安装扭力矩符合规定,导线接头连接牢固不漏电、线束固定良好可靠。

7. 传动皮带、正时皮带张紧度符合原厂规定。

8. 排气管接口安装牢固,接口垫不漏气。

9. 点火正时符合原厂规定。

10. 气缸压力符合原厂规定。

11. 机油压力符合原厂规定。

12. 节气门、阻风门工作正常。

13. 加速灵敏、不突爆、不回火、怠速工况运行平稳、转速符合原厂规定。

各工况工作正常,过渡平顺。

14. 在走合期之内(1500km)允许排气管有不明显的冒蓝烟。

15. 尾气排放符合要求。

16. 电控发动机控制系统修理后清除故障存储器,且电控系统工作正常。

三、保养、小修作业的一般技术标准对保养作业内容必须按制造厂的《定里程保养项目单》要求逐项进行检查,并耐心向用户解答清楚;涉及车辆行驶安全及车辆使用寿命的机件损坏或发生问题时,必须向用户解释清楚,如用户不同意做修理,必须在《任务委托书》上注明并请用户签字确认。

1. 更换的配件必须按工艺安装好,外表擦拭干净。

2. 油、液面检查后,必须擦拭清洁容器外表。

3. 防尘套检查后,要擦拭清洁。

4. 校正怠速转速、点火正时、尾气排放必须使用专用设备或仪器。

5. 皮带张紧度,必须符合原厂规定。

6. 发动机舱盖、后行李箱盖、车门铰链、锁、限位器等部位使用润滑剂润滑。

7. 检查各部连接,确保有效可靠。

8. 制动踏板必须检查自由行程、助力效能;手制动必须检查拉紧齿数和制动效能。

告知用户新换制动片使用时有磨合期,一般为200km,故期间使用时要增大制动踏板力进行补偿。

9. 轮胎压力、花纹按标准检查。

10. 小修项目维修时,必须按《维修手册》中的维修方法进行。

四、检修制动系统的出厂技术标准项目包括:修理或更换制动总泵、分泵、真空助力器、液压系统软、硬管、制动片、盘或鼓、ABS总成等。

1. 目视制动液容器,油面在上下标准范围之内,不允许超过上限。

2. 液压管理无渗漏。

3. 制动踏板自由行程符合原厂标准。

4. 反复多次踏下制动踏板已耗尽真空后踏下制动踏板至不能踏下并保持住,起动发动机在真空助力器作用下踏板下行至不能继续下行时止,此时制动踏板距地板间隙应大于制动踏板总行程的1/3。

5. 必要时路试,在平坦干燥柏油路面上:空档、车速30km/h时踩紧急制动,刹车距离不超过6.2m,轮迹偏离不超过轮胎面宽;40-60km/h时轻踩制动,车辆应不出现偏驶现象。

6. 在制动试验台上测试制动力,空载时应占整车质量的60%以上,满载时应占50%以上。

且前轴左、右轮制动力差不得大于5%,后轴左、右轮制动力差不得大于8%。

7. 制动协调时间不得大于0.3秒,制动完成释放时间不得大于0.8秒。

8. 带ABS系统的车辆维修后,ABS系统装配良好、牢固,其性能符合原设计规定;故障排除后清除故障存储器。

9. ABS系统失效时,其制动效能应达到1-4条要求。

10. 驻车制动:A. 驻车制动有效拉紧行程为2-3齿,在平坦道路上用二档起步,拉紧驻车制动器操纵杆,发动机应有熄灭现象。

B. 汽车空载正反两方向在坡度20%的干燥坡道上,使用驻车制动应保持5分钟以上固定不动。

C. 采用制动试验台试验,在空载情况下,其制动力总和不得小于该车总质量的20%。

注:制动系统一般采用路试,特殊情况需上制动试验台的车辆,测试数据要附在《任务委托书》后。

五、检修转向系统的出厂技术标准项目包括:维修或更换转向机、转向拉杆及球头、下控制臂、转向柱及万向节、动力转向助力泵及液压管路等。

1. 转向系统操作轻便、转动灵活。

2. 方向盘无自由量,盘在中间位置。

3. 最大转向角时轮胎侧面不与地面接触、不得与其它部件有干涉现象。

4. 转向拉杆球头无间隙。

5. 发动机工作,车轮回正时,转向助力油在容器上下标准线之间。

6. 转向助力泵、液压管路无渗漏。

7. 行驶中车轮转向后能自动回正,保持车辆直线行驶。

8. 修理或更换转向机、转向拉杆、下控制臂、球头、转向柱、万向节或对前悬挂系统进行了修理或更换部件,必须对车轮定位作调整。

检测仪测试,前轮侧滑不超过±5m/km。

9. 转向系统大修,车轮定位应符合原厂规定。

六、检修传动系统的出厂技术标准(一)离合器项目包括:更换飞轮、离合器压盘、片、离合器分离轴承、离合器分离拨叉、离合器拉索、离合器总泵、分泵及液压管路。

1. 离合器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打滑、不抖动、无异响。

2. 离合器踏板行程要求符合原厂规定,且操纵灵活无卡滞。

3. 目视离合器分泵、总泵、液压管路无渗漏。

4. 机械拉索操纵机构连接有效可靠,操纵灵活无卡滞,与其它部件工作时无运动干涉。

(二)变速器项目包括:修理机械变速器、自动变速器、换档操纵机构等。

1. 变速器换档机构操作灵活、无异响。

2. 变速器行驶中不掉档、不乱档、无异响。

3. 自动变速器行驶中升档、降档正常,无异响。

4. 目视变速器、油管、散热器无渗漏。

5. 自动变速器ATF油面符合原厂标准。

6. 机械变速器油面与检测孔下缘平齐。

七、检修电器系统的出厂技术标准(一)发电机项目包括:修理或更换发电机、调节器、充电指示灯、线路等。

1. 充电电压符合原厂规定。

2. 充电指示灯:打开点火开关时应亮,起动发动机后应灭。

3. 发电机转动无异响。

4. 线路无破损、固定及连接应牢固可靠。

5. 皮带张紧度应符合原厂规定。

(二)起动机项目包括:更换起动机、电磁开关、单向齿、线束或拆卸修理变速器、离合器等。

1. 起动机转动无异响,离、合正常无卡滞空转现象。

2. 电磁开关动作正常,无不吸合现象。

3. 接线柱连接可靠、接触良好,无发热。

4. 线路无破损,连接及固定牢固可靠。

(三)照明灯及仪表指示项目包括:更换灯泡、保险片、灯总成、灯开关、继电器或修理线路等。

1. 各外部指示灯安装牢固、灯光齐全有效。

2. 各仪表灯齐全有效。

3. 线束无破损,插头良好。

4. 须上检测仪测试灯光的车辆,测试结果要附在《任务委托书》后。

(四)检修全车线路1. 更换全车线束a) 全车线束必须按原厂装配格局进行走线安装。

b) 更换过后必须固定线束,不得有线束裸露及过长,过短现象,以免造成线束折断或磨破搭铁。

c) 更换全车线束时不得自行更改线束或线束接头,不允许跨接线路,以免造成起火及线路损坏。

2. 维修更换局部线束a) 局部线束更换必须按原厂装配格局进行走线安装。

b) 维修局部线束时不得因维修造成对其它电路干涉。

c) 在对局部线束维修时,不得自行接替代线,应按原厂规定更换维修。

3. 对于电器故障的检查、维修、更换a) 对于电器设备检查维修时,不得自行断开线路或跨接线路,不得自行更换大负荷保险或用铜丝代替。

b) 对于维修、更换过的电路部分必须达到原厂规定的电压、电阻、电流。

c) 在维修过程中必须用专用设备对电路进行测量,不得自行用自制的测试工具,以免损坏电路。

d) 在维修过程中严禁对发动机或搭铁处试火。

4. 在大修过后,必须达到全车灯光齐全,所有用电部件工作稳定、正常。

八、车身维修的出厂技术标准1. 修复后车身及附件外形尺寸应符合原厂规定。

2. 车身各构件无损伤、断裂或严重锈蚀。

整形部位外形平整,曲面衔接变化均匀。

3. 车身覆盖件,更换后保持开关灵活,板件间隙均匀合适,修复表面保持平整,外形曲面过渡均匀,无裂损。

4. 所有铆钉应平滑,紧固,排列整齐,间距均匀。

焊接表面高低一致,宽度均匀。

5. 内部饰件外观应平顺贴合,无凹凸,分段接口处平齐,保持清洁。

6. 所有经过火烤、焊接、切割部件及车身外部底板都应进行防锈、防腐蚀处理。

九、汽车喷、补漆的出厂技术标准1. 汽车喷漆表面平滑光亮,色泽均匀,色调协调,边界整齐。

2. 汽车喷漆漆面应无明显气泡、流痕、皱纹、漏漆。

3. 不须喷漆部分不应有漆痕。

注:1. 维修中须拆卸其它部件时,维修后应按其它部件所属系统的出厂技术条件执行。

2. 当检验发现不符合出厂技术条件、而用户不同意更换或维修时,必须在《任务委托书》上注明,并请用户签字确认。

3. 有关检测量数据填写在有关检验单及任务委托书相关项目栏内;检验合格后,总检员必须在任务委托书上签字。

4. 对不符合以上出厂技术标准的,应由检验员认定为维修不合格,并责令维修人员进行内部返修,由检验员登记在《内部返修记录》,每月汇总进行统计分析。

5. 漏油:指5分钟之内形成油滴;渗油:指4小时之内有油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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