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检验检疫局报检数据录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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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备案填写指南

企业备案填写指南

企业备案管理系统填写参考文本(非真实数据仅供参考)为了便于数据录入,规范数据的准确性,提供以下填写样本予以参考:一、企业基本信息备案:1、企业基本信息说明:(1)其中灰色部分属于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系统中的数据项目,不允许修改。

(2)如果企业没有英文名称,可在“企业英文名称”项中填写“***”。

(3)“海关企业类别”主要指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一般贸易等。

(4)“主要产品分类”是以HS编码的章节进行分类,必须按主要产品的HS编码来选定相应类别。

(5)“海关集报”、“检验检疫集报”选项仅加工贸易企业需要选择。

(6)“备案检验检疫机构”是指企业初次在检验检疫局单位备案登记的机构。

此项系统自动填写。

(7)“管理检验检疫机构”是指现在管理企业的检验检疫机构,即目前企业所在地的辖区检验检疫局。

(8)下图为生产类企业基本信息,其他类型企业备案项目略有不同,可以参照对应的项目进行填写。

2、生产/存储能力说明:(1)“生产/存储能力”只需特殊的企业填写,“加工车间面积”由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填写,“仓储设施能力”由物流、仓储企业填写。

(2)其他生产类企业可以不填写相关内容,如有需求,按各管理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进行备案。

(3)商贸类、代理报检类企业不填此项目。

3、主要生产设备说明:(1)此项目只需生产类企业填写。

(2)企业根据自身生产情况,将主要的生产设备列明,如果属于海关监管范围的,还需注明解除监管的时限。

4、主要检测设备说明:(1)此项目只需生产类企业填写。

(2)企业根据自身检测设备的情况,填写主要的检测设备及数量。

(3)需列出设备能检测的主要项目。

5、供应商说明:(1)此项目只需生产类企业填写。

(2)企业需列明主要生产原材料的国内供应商情况,备案内容主要有7项(如下图),均需填写完整。

(3)如果没有相关情况,可以不填。

6、企业获证情况说明:此项目由生产类企业按实际情况填写,如没有相关内容,可以不填。

二、产品信息备案->料件信息备案1、料件基本信息说明:(1)料件信息只需生产类企业填写,其他类型企业无需填写。

报检受理机关及录入注意事项

报检受理机关及录入注意事项

一、检验检疫项目进口申报范围对于需实施检验检疫的一般进口货物,报关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等要求如实申报,在新报关单申报时,填写检验检疫项目,具体填写要求详见《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2018年第60号)。

需实施检验检疫范围如下:(1)HS编码海关监管条件含A的;(2)进口捐赠医疗器械,监管方式为“捐赠物资”(3612),产品为医疗器械,HS编码范围详见附件1;(3)进口成套设备,货物属性为成套设备;(4)进口以CFCS为制冷剂的工业、商业用压缩机,HS编码范围详见附件2;(5)进口危险化学品;(6)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或植物铺垫材料的;(7)来自传染病疫区的进境货物,详见附件3;(8)所有进口拼箱货物;(9)所有进口旧品,货物属性为旧品的;(10)所有的进口有机认证产品;(11)所有退运货物。

二、检验检疫项目进口申报模式(1)一般进出口货物通过单一窗口实施统一申报。

(2)过境货物、逐批申报的加工贸易货物、暂时进出口货物(包括ATA单证册货物)、展品、需实施检验检疫的快件、邮寄物,进口机动车登检、不涉密的军品,需实施检验检疫的使馆自用物品、个人自用物品,集装箱空箱,伴侣动物,尸体棺柩等11类业务,仍维持原申报模式不变,按原申报模式和渠道进行申报。

三、出口检验检疫货物按照海关总署关于优化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2018年第89号)实施。

对于上述事宜,总署另有规定的,以总署规定为准。

本公告内容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

2018年7月30日附件2: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2005年第117号公告(关于执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等规定有关问题)报检受理机关整理:2233受理机构:320220 苏州机关苏州工业园区办事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310300 上海国际机场机关本部领证机构:320220 苏州机关苏州工业园区办事处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320220 苏州机关苏州工业园区办事处申报要求:木包装无监管条件前置信息A或C:备注栏填写无纸化木包装有监管条件前置信息A或C,税号在无纸化清单中的,备注栏填写无纸化非木质包装有监管条件,税号在无纸化清单中的,备注栏填写无纸化其他单证备注栏均填写:不申请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疫区非法检:备注栏无纸化旧:货物属性勾选旧品,所需单据-检验检疫签证申报要素勾选其他单(2244不能勾)成品退换:状态旧货物属性勾选旧品,所需单据勾选其他单(2244不能勾)涉L目录外,货物属性选3C目录外产品资质无需填制(空运海运除2248危险品均适应)状态新按照非法检申报危险品:货物属性勾选正常,危险品信息填制MSDS中相关信息。

“单一窗口”标准版用户手册企业资质

“单一窗口”标准版用户手册企业资质

目录第一篇前言 (2)第二篇使用须知 (3)门户网站 (3)系统环境 (3)第三篇企业资质申请系统介绍 (4)功能简介 (4)术语定义 (4)重要提醒 (4)第四篇进入或退出系统 (6)第五篇通用功能 (8)第六篇操作说明 (10)第一章企业资质申请 (10)第二章企业资质变更 (20)2.1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变更 (20)2.2 海关注册登记变更 (21)2.3检验检疫报检备案变更 (23)第五章查询/打印 (24)5.1企业资质查询 (24)5.2企业资质办理状态查询 (24)第一篇前言目前,国际贸易通关过程中所涉及的大多数部门都开发了业务信息化系统,实现了各自部门业务申请、办理、回复的电子化和网络化。

但是在各部门系统间缺乏协同互动、未实现充分的数据共享,因此企业在口岸通关过程中需要登录不同的系统填报数据,严重影响了口岸通关效率。

近年来部分发达地区的口岸管理部门已经尝试在地方层面建立“单一窗口”,实现企业一次录入数据后向多个管理部门的系统进行申报,并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简称“单一窗口”)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单一窗口”建设,在总结沿海地区“单一窗口”建设试点成果基础上,结合我国口岸管理实际,并充分借鉴国际上单一窗口成熟经验,建设“单一窗口”标准版。

“单一窗口”标准版依托中国电子口岸平台,申报人通过“单一窗口”标准版一点接入、一次性提交满足口岸管理和国际贸易相关部门要求的标准化单证和电子信息,实现共享数据信息、实施职能管理,优化通关业务流程。

通过“单一窗口”标准版可以提高申报效率,缩短通关时间,降低企业成本,促进贸易便利化,以推动国际贸易合作对接。

第二篇使用须知门户网站“单一窗口”标准版为网页形式,用户打开浏览器输入 即可访问。

系统环境•操作系统Windows 7或10(32位或64位操作系统均可)不推荐windows XP 系统•浏览器Chrome 20 及以上版本若用户使用windows 7 及以上操作系统(推荐使用Chrome 50及以上版本)若用户使用windows XP 系统(推荐使用Chrome 26 版本的浏览器)IE 9 及以上版本(推荐使用IE 10或11 版本)第三篇企业资质申请系统介绍功能简介本系统提供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海关注册登记、报检资质申请、查询等功能。

第四单元:报检、报关单证

第四单元:报检、报关单证
(二)出境货物通关单 同入境。 见下页及教材P130样单
(三)通关单联网核查

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 1、定义: 指依据“先报检、后报关”原则,海关和出入境检 验检疫机构对法定检验进出口商品(以下简称法检商 品),实行出入境货物通关单电子数据与进出口货物报 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
3、 各联的用途 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六联: 海关作业联 海关留存联 企业留存联 海关核销联:针对加工贸易 出口收汇证明联:是海关对已实际进出境的货物所签发的 证明文件,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收汇和核销的重 要依据之一。 出口退税证明联:对办理出口退税的货物
4.内容
1)预录入编号——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 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 批准放行的报关单。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由计算 机自动打印。 2)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应标 志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编号为9位数。一般就是预录入编号, 不需填写。 3)出口口岸——指货物实际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根 据《关区代码表》填口岸名称及代码。如:上海海关2200.
第四单元
报检、报关单证
出口报检、报关程序
租船订舱(获得装货单) 报检(获得通关单) 报关
模块十三 进出口报检单证
出口报检单证 一、出口报检概述 ( 一 ) 商 品 检 验 的 含 义 ( Commodity Inspection)
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根据《商检法》等 法律,对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 时限和地点,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申请检验、配合检验、付 费、取得商检等手续的过程。
4、报检的工作程序
出境:
报关前检验 1)发货人备齐货物后,在装运前一定时间内向出入境检验检 疫机构报检,填制出口报检单。

5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写要求 - 宁波电子口岸

5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写要求 - 宁波电子口岸

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写要求一、基本规定:1.报检单必须使用国家局统一制定并统一印刷的报检单,目前使用的出境货物报检单格式编号为[1-2(2000.1.1)]。

2.出境报检以书面报检单和电子报检信息并存的形式进行,必须确保书面报检单和电子报检信息完全一致。

3.报检单必须按照所申报的货物内容填写,填写内容必须与随附单据相符,填写必须完整、准确、真实,不得涂改,对无法填写的栏目或无此内容的栏目,统一填写“***”。

4.填制完毕的报检单必须加盖报检单位公章或已经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报检专用章”,报检人应在签名栏签名,注意必须是本人手签,不得代签。

5.填制完毕的报检单在办理报检手续前必须认真审核,检查是否有错填、漏填的栏目,所填写的内容是否与随附单据一致,防止因填单差错而延误办理报检手续。

6.原则上一批货物填写一份报检单。

“一批货物”是指:同一合同、同一类货物、同一运输工具、运往同一地点。

特殊情况除外。

7.其余规定按《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执行。

二、填单制单说明:1.编号:由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受理人员填写,前6位为检验检疫机关代码,第7位为报检类代码,第8、9位为年代码,第10至15位为流水号。

2. 报检单位:填写报检单位的全称。

3.报检单位登记号: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的号码。

4. 联系人:报检人员姓名;电话: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

5. 报检日期: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的日期。

6. 发货人/收货人:是指该批货物的贸易关系人,根据不同情况填写。

预验报检的,可填写生产单位。

出口报检的,发货人按合同/信用证的卖方填写,收货人按合同/信用证的买方填写。

对于无合同/信用证的,可按发票的买/卖方填写。

若检验检疫证书对发货人/收货人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备注栏声明。

7. 货物名称:按所申报的货物如实填写,货物名称的填写必须完整、规范,并与随附单据一致。

8. H.S编码:根据所申报的货物,按照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分类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分类填写。

报检单填制规范

报检单填制规范

报检单填制规范报检单是国际贸易中一种重要的单证,用于向海关申报商品,并进行出口报检或进口报检。

正确填制报检单能够有效地减少货物清关时间和避免不必要的问题和费用。

本文将介绍报检单的填制规范,以确保您能够准确填写报检单并顺利办理清关手续。

一、报检单的基本信息报检单的第一部分包括了基本信息,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1. 报检单位信息:包括报检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 进出口口岸:填写该次报检所使用的进出口口岸,包括港口、机场等。

3. 装运方式:填写货物的装运方式,例如海运、空运、铁路、公路等。

4. 报检日期:填写报检单的填写日期。

二、报检单的货物信息报检单的第二部分是具体的货物信息,包括以下内容:1. 品名:准确填写商品的品名,并确保与合同中的品名一致。

2. 规格型号:填写商品的规格型号,以便海关进行准确的辨识。

3. 数量:填写商品的数量,例如重量、体积、件数等。

4. 单价及总价:填写商品的单价和总价,用于核算货物的总金额。

5. 原产地:填写商品的原产国家或地区。

三、报检单的申报要求报检单的第三部分是申报要求,包括以下内容:1. 申报方式:填写报检单的申报方式,可以是手工填写或电子申报。

2. 申报类型:填写报检单的申报类型,包括进口申报、出口申报等。

3. 报关方式:填写报检单的报关方式,例如一般报关、快速通关等。

4. 报关单位:填写报关代理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5. 监管方式:填写海关对货物的监管方式,例如保税区、一般贸易等。

四、报检单的其他要求报检单的第四部分是其他要求,包括以下内容:1. 附加文件:填写与报检单相关的附加文件,例如商业发票、装箱单、产地证明等。

2. 检验检疫要求:填写商品的检验检疫要求,例如是否需要提供检验检疫报告。

3. 特殊要求:填写报检单中的其他特殊要求,例如特殊货物的申请、许可证明等。

五、报检单的签署和盖章报检单的最后部分是签署和盖章,包括以下内容:1. 报检单位签名和盖章。

2021年商品检验检疫总结及相关单证与填写说明

2021年商品检验检疫总结及相关单证与填写说明

商品检验检疫总结及相关单证与填写说明商品检验检疫凡属国家规定或合同协议规定必须经过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出证的商品,在货物备齐后,必须向商检局申请检验,取得商检局颁发的合格的检验证书后,海关才准予放行,凡经检验不合格的货物,一律不得出口。

一、商品检验检疫概述1、报检商品的主要范围。

1)列入《检验检疫商品目录》内的进出口商品。

2)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由商检局检验的出口食品及食品原料。

3)应施检疫的出口动物产品、应施卫生检验的出口食品及食品原料。

4)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商检局检验的进出口商品。

5)出口商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进口商品的收用单位或代理接运单位申请检验、鉴定的进出口商品。

6)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装运易腐烂食品的船舱、集装箱等。

2、出口报验的时间要求最迟应于报关或装运出口前10天向商检机构申请报验,对检验周期较长的商品,如羊绒,还需增加相应抽样、检验、化验等工作的时间。

3、出口商品报验应提供的单证和资料。

1)外贸合同或售货确认书或订单。

2)信用证及有关函电。

3)生产经营部门出具的厂检结果单。

4)经发运地商检机构检验合格的商品,需在口岸申请换证的,必须交附发运地商检机构签发的“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简称“换证凭单”)正本。

5)对订有长期贸易合同而采取记账方式结算的,各外贸进出口公司每年一次将合同副本送交商检机构。

申请检验时,只在申请单上填明合同号即可,不必每批附交合同副本。

6)凭样成交的商品,须提供经国外买方确认,双方签封或合同,信用证已明确须经商检机构签封的样品、临时看样成交的商品,申请人还必须将样品的编号、号码送交商检机构一份。

对于服装、纺织品、皮鞋、工艺品等商品,在报验时还应提交文字表达不了的样卡、色卡或实物样品。

7)属于必须向商检机构办理卫生注册和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的商品,报验时必须提供商检机构签发的卫生注册证书或出口质量许可证编号和厂检合格单。

冰冻、水产、畜产品和罐头食品等办理卫生时,必须交附商检机构签发的卫生注册证书和厂检合格单。

报检单填制规范

报检单填制规范

同订立有特殊条款和其它检验检疫要求的,应在《出/入境货物报检单》上注明( )
填写报检单时,“标记及号码”一栏应填写实际货物运输包装上的标记,如果无标记,可以不填写。 ( )
写《出境货物报检单》的“H.S编码”时,仅填写该商品H.S编码的前四位即可。 ( )
写《出境货物报检单》时,不同品种、不同合同必须分开报检并分别填写。( )
练习
出境货物报检时,应填写( )。 《货物报检单》 《出境货物报检单》 《商品报检单》 《出境商品报检单》
练习
进境集装箱报检人向进境口岸申请集装箱报检时,应填写( )。 《入境集装箱报检单》 《集装箱报检单》 《出/入境集装箱报检单》 《集装箱报检申请单》
企业性质:根据收货人的企业性质,在对应的“□”打“√”。
货物名称:按贸易合同或发票所列的货物名称,根据需要可填写型号、规格或牌号。货物名称不得填写笼统的商品类,如“陶瓷”、“玩具”等。货物名称必须填写具体的类别名称,如“日用陶瓷”、“塑料玩具”。不够位置填写的,可用附页的形式填报。
H.S.编码:指货物对应的海关商品代码。填写8位数或10位数。
启运口岸:指装运本批货物进境的交通工具的启运口岸名称。
经停口岸:指本批货物在启运后,到达目的地前中途停靠的口岸名称。
05
许可证/审批号:对实施许可证制度管理或者审批制度管理的货物,报检时填写许可证编号或审批单编号。
货物存放的地点:指本批货物卸货时存放的地点。
04
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指贸易合同中双方对本批货物特别约定而订立的质量、卫生等条款和报检单位对本批货物检验检疫的特别要求。对需证单的,需在此注明需要证单的名称。
01
02
《入境货物报检单》上所填写的货物名称填写要与进口合同、发票一致,如果是废旧货物还应加以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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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检验检疫局报检数据录入指南
一、出入境报检数据项录入指南
1.报检日期:填写发送电子报检数据的日期。

2.H.S编码:以最新公布的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为准。

按照货物的实际情况,输入正确的H.S编码。

非法检货物带有木包装、集装箱或周转空集装箱,按00类编码输入。

3.发货人/收货人:出境报检发货人/入境报检收货人需录入在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或备案的代码,录入的名称必须与备案登记的中文名称及合同中的卖方一致(根据通关单联网核查要求,该项与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一致)。

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注册登记的收发货人(如使馆、科研单位、个人等),可使用本局特殊单位代码作为其收发货人(代码:3800000000,名称:特殊报检单位),各局对此现象应严格控制。

4.产地:出境报检时,产地一栏需具体到区县级行政区,如宁波市海曙区(代码330203)。

对经过几个地区加工制造的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实质性加工的地区作为该货物的产地。

异地货物口岸拼装的,以货值最大的货物产地作为整批货物的产地。

难以判定具体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名称的货物,如海洋资源,则可以输入“中国”(代码990001)。

进口货物复出口的情况,产地选“境外”(代码990002)。

宁波高新区货物产地输入“宁波市江东区”。

5.生产单位:录入货物生产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或备案的代码及名称。

进行熏蒸报检的非辖区生产的出境竹木草制品,在熏蒸报检时,生产单位一栏统一填写特殊报检单位,代码“3800000000”。

6.存放地点:根据货物实际情况填写录入。

出境报检时需注明具体的地点或厂库、联系人、联系电话。

7.集装箱规格、数量、号码:按集装箱类型、用途和大小,通过下拉框选择输入集装箱规格代码。

不同规格的集装箱应按规格分页录入。

集装箱数量不大于333个。

集装箱号码为11位,多个集装箱号码之间必须用英文逗号(半角)隔开,不能用其他字符分隔。

集装箱数量与号码应相符合。

拼箱货物应在特殊要求项中输入“拼箱”。

8.贸易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退运货物”与“是否退运”标记应一致;出境报检贸易方式为退运(即原入境货物退运出境),则产地必须为“境外”(代码990002)。

退运货物须在特殊要求栏备注退运原因,格式为“原因:***”。

市场采购货物:须在特殊要求栏加注“市场采购”字样。

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生产企业与出口货物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核查备案后才能以来料/进料加工贸易方式报检。

特殊要求栏须注明进口料件价值与出口货物总值比例是否超50%,输入格式为“超50%”或“未超50%”。

9.资质或审批:根据要求需随附许可/审批文件时,“随附单据”栏需点选“许可/审批文件”,在“许可证/审批号”选择相应的许可证,并填写相应许可证的证书号码。

出口植物产品、竹木草制品、出口饲料、出口动物及非食用性动物
产品应来自注册登记企业,报检时需在许可证/审批号一栏选择“其他证书”(99),并输入备案证书号码。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登记证(03)或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证(05)统一选择出口食品生产卫生备案证明(31),并输入卫生注册证号码或登记证号码。

10.废旧物品:旧品报检时,“货物名称”一栏根据货物实际情况统一录入“货物名称+(旧)”,如“压缩机(旧)”,并且“废旧物品”栏须选择为“旧品”。

11.目的地:入境报检货物目的地应具体到区县级行政区名称。

12.CIQ代码:出境货物报检时为必填项,需填写货物对应的CIQ 代码。

13.合同号:合同号一栏因合同号过长,无法完全输入的,需在特殊要求栏将无法输入部分备注,备注样式为“合同号XXX”。

二、特殊要求栏录入指南
(一)入境报检
1.纳入第一批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货物,中文品名须含“非转基因”或“转基因”字样,农业转基因产品须在“特殊要求”栏加注“附转基因相关文件”。

2.散装货物应列明到货码头,如“三期码头”、“算山码头”,必须有“码头”字样。

3.国家质检总局与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07年第70号列入
《法检目录》的124种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和原料产品在出入境报检时,如果是食用或饲用的,应在“用途”栏选择“食用”、“饲用”或“食品添加剂”,否则必须在“特殊要求”栏注明“仅工业用”。

4.特殊报检单位:在海关临时注册的特殊报检单位,应在“特殊要求”栏填写海关注册号。

正确格式为先录入“海关注册号”加上10位编号,再录入其他特殊要求。

如“海关注册号0123456789”。

因特殊原因不能注册或备案的收货人(如使馆、科研单位和个人等),经批准可使用特殊单位代码。

个人携带物报检时,可填写为特殊报检单位代码,但需在“特殊要求”栏注明“个人携带/伴随动物”。

(二)出境报检
1.对于饲料(HS编码:2309901000)需在特殊要求栏注明“植物源性”或“动物性源”字样。

2.对于木柄刷子(HS编码:9603909020)需在特殊要求栏注明“动物毛”或“塑料毛”字样。

3.对于干电池供电或纯机械式或安全工作电压36V以下等无需提供型式试验的货物,需在特殊要求栏注明“干电池供电”或“纯机械式”或“安全工作电压”或“已开具工作联系单”字样。

4.出境报检,需出具换证凭单的,需在特殊要求栏注明“换证凭单”字样,需电子转单的无需备注任何内容。

5.对于部分HS编码,经审批后不需要提供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01)、出口食品生产卫生备案证明(31)等4类资质证书的,在电子报检
时,需在许可证/审批号一栏选择原所需资质证书类别,证书号码一栏录入“/”,并根据实际情况在特殊要求栏注明“卫生注册特批”或“质量许可特批”或“饲用”或“工业用”或“无需资质校验”等字样。

三、出境包装报检填制要求
1.危包性能报检时,须输入包装生产单位的包装质量许可号。

2.危包性能、普包性能报检时,须输入包装生产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的备案登记代码及名称。

3.危包使用报检时,须输入包装使用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的备案登记代码及名称。

4.危包使用报检时,须输入危包性能鉴定结果单号。

5.出境货物包装报检时,原材料产地应具体到区县级行政区名称,如“宁波市海曙区”。

6.出境货物包装报检时,包装容器为纸箱时,需注明是单瓦楞纸箱(代码4M1)还是双瓦楞纸箱(代码4M2)。

7.出境货物包装报检时,包装容器名称不可填“其他”,须按实际包装种类填写。

8.特殊要求:如果申报包装与食品直接接触的,需在特殊要求栏输入“食品包装”字样。

宁波局风险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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