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
国科发火〔2016〕195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6年1月1日前已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称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依然有效,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按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发生2008版《认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况,且有关部门在2015年12 月31日前已经做出处罚决定的,仍按2008版《认定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认定机构5年内不再受理企业认定申请的处罚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三、本指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同时废止。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一、组织与实施二、认定程序三、认定条件四、享受税收优惠五、监督管理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功能及操作提要七、附件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组织与实施(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认定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
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及准备材料

济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企业想要认证高新技术企业首先我们最起码知道什么是高企:高新技术企业一般是指在国家颁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居民企业。
那么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要求的资质呢:1、企业至少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时间2、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的知识产权3、企业研发属于《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4、科研人员比例不得低于10%5、企业研发费用比例符合要求6、(1)企业研发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不低于60%(2)企业高新技术主要产品占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50%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达到要求(70以上不包含70)8、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这就是上述申报高企前我们企业所需要做到的,记住这是硬性要求,缺一不可,具有一票否决。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企业需要准备的材料又有哪些呢?让我们来看一下。
1、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书对于这个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书可以在网站填报,下载打印即可。
注:申请认定书是必不可少的,也是审核专家的审核要点。
2、营业执照及纳税申报表根据工商部门的规定,所有的营业执照都要进行五证合一,所以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需要带着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即可,同时呢,也要提交从企业成立之初的年底纳税申报表。
3、专项审计报告第一审的就是企业三年内的研发费用报告,如果企业成立的时间不足三年,那么就按照企业实际的成立时间来算。
第二审的是企业前一年度的高新收入。
同时呢,还需要企业提供最近三个年度的纳税申报表,之前只需要企业提供前一个月的,但是现在则是最近三个年度的。
4、技术创新情况的证明材料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须要提供这个证明,不然拿什么证明自己有创新技术能力?所以呢,自己的公司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需提供专利技术,专利证书等相关的技术证明或者在技术创新方面上有哪些资质,哪些成就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明材料进行提交。
国科发火〔2016〕195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6年1月1日前已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称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依然有效,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按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发生2008版《认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况,且有关部门在2015年12 月31日前已经做出处罚决定的,仍按2008版《认定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认定机构5年内不再受理企业认定申请的处罚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三、本指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同时废止。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一、组织与实施二、认定程序三、认定条件四、享受税收优惠五、监督管理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功能及操作提要七、附件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组织与实施(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认定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
高企申报-研发活动管理证明材料模版

XXXXX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管理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着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为企业生存与发展提供技术支持的原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成立技术研发中心。
第二条:技术研发中心的工作目标是通过技术创新,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经济效益和发展后劲,强调市场意识、整体意识、效益意识和创新意识。
第三条:公司是技术研发中心的主体和依托,技术开发的经费由公司提供并主要服务于公司的技术进步,有条件时还可承担国家、行业、地方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活动以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研发投入,提高研发水平。
第四条:为了规范与促进技术研发中心的建设、运作与发展,充分发挥技术研发中心的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技术研发中心职责第五条:技术研发中心职责1. 参与制定和执行公司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产品开发规划和计划。
2. 负责公司中长期发展需要的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负责新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形成公司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3. 参与公司有关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技术开发等重大项目的调研和技术论证工作;组织制定公司重大科技开发和技术攻关项目的实施计划。
4. 协助组织召开公司级技术方案评审会和重大技术问题讨论会。
5. 有效地组织和运用社会技术资源及国内外已有的科技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二次开发;以产、学、研合作为主要载体,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相关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开展广泛的、多种形式的技术交流和合作。
6. 收集分析与本公司有关的行业和市场信息,研究行业产品技术的发展动态,为公司的产品开发,技术发展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7. 负责组织科技成果上报鉴定工作,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8. 创造良好的研发条件、工作条件和学术氛围,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要使公司现有技术人员留得住、用得好,组织好在职科技人员的培训、“充电”和知识优化,为公司培养高素质的技术和管理人才。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为了论证研究开发组织的管理水平,我们可以使用以下几种证明材料:1.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要证明研究开发组织的管理水平,首先需要提供组织的结构和职责分工的相关证明材料。
这包括组织架构图、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描述、工作流程图等。
这些材料可以展示组织内部的分工合作情况,以及每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2.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是研究开发组织的核心资源,管理水平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组织的研发成果。
为了证明研究开发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可以提供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文件,如招聘、培训、激励、绩效评估等方面的文件。
此外,还可以提供员工培训记录、晋升记录、离职率等数据,来证明组织对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3.创新管理:创新是研究开发组织的核心竞争力。
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组织的创新能力。
为了证明研究开发组织的创新管理水平,可以提供相关的创新管理制度文件,如创新项目管理制度、知识管理制度、技术评估制度等。
此外,还可以提供创新项目的研发成果、专利申请数量、科研成果转化率等数据,来证明组织的创新管理水平。
4.质量管理:质量是研究开发组织的生命线,管理水平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为了证明研究开发组织的质量管理水平,可以提供相关的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如质量控制手册、质量评估标准等。
此外,还可以提供质量检测报告、客户满意度调查结果等数据,来证明组织对质量的重视和管理水平。
5.项目管理:研究开发组织常常需要开展多个项目,项目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项目的进展和成果。
为了证明研究开发组织的项目管理水平,可以提供项目管理制度文件,如项目管理手册、项目管理流程等。
此外,还可以提供项目的计划、进展报告、成果展示等数据,来证明组织对项目管理的有效性和高效性。
综上所述,要论证研究开发组织的管理水平,可以从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人力资源管理、创新管理、质量管理和项目管理等方面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通过这些材料,可以证明研究开发组织在管理水平上的优势和成果。
各项审计报告需要的资料清单

各项审计报告需要的资料清单内部审计一.内部审计资料清单账务资料1.审计期间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含分公司)说明:含年报主表、附表和报表附注以及季报、月报表 2、全部账目说明:内审期间3、全部会计凭证说明:内审期间4、科目余额表说明:内审期间各年1级至末级的期初、期末和累计发生额 5、银行存款对账单、余额调节表说明:内审期间各年所有帐户全部银行存款对账单和审计期末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6、房屋、车辆等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产权证明(鉴定书)7、长短期投资,投资协议、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被投资单位会计报表说明:截止会计报表日的被投资单位经审计会计报表 8、长短期借款合同,抵押担保资料说明:内审期间9、固定资产盘点表说明:标明固定资产各称、规格、数量、原值、预计残值、使用年限、折旧额、净值10、存货盘点表说明:截止会计报表日的盘点表,标明存货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金额11、纳税申报表、缴款书、税务检查报告12、所有往来明细说明:含应收(付)帐款、预收(付)帐款、其他应收(付)帐款 13、收支明细表说明:内审期间各年主营业务收支明细、其他业务收支明细 14、费用明细表说明:内审期间各年管理费用、经营费用、财务费用明细 15、支票的领、用、存及作废情况表登记簿说明:内审期间期16、发票使用情况表说明:领购票号、金额;已使用的票号、金额;剩余的票号、金额备查类资料17、营业执照说明:工商18、税务登记证说明:国税、地税19、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说明:质量监督局20、纳税鉴定文件说明:国税、地税21、公司章程、协议说明:工商备案22、设立、变更验资报告23、以前年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说明:内审期间内 24、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说明:内审期间内 25、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说明:含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办法、内部管理制度 26、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情况、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原因说明 27、单位组织结构框架图28、股东会、董事会重大决议等文件,重大诉讼、重大违纪事项、重要会议记录说明:内审期内29、上级部门对企业检查的处理、通知文件其他备查类资料30、其他重要经济合同说明:含租赁、贷款、保证保险、许可权、委托管理、长期投资、购销、专有技术等31、工程承包合同32、招投标文件33、总、分包合同34、工程预算及决算书35、转让房地产有关资料说明:商品房销售合同副本、工程施工结算单等 36、销售情况汇总表37、涉及收入、成本的所有合同38、房屋销售明细清单专项审计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需要的资料清单年度审计需提供的资料一(基本资料1、外经委关于可行性报告及董事会组成的批复文件、批准证书,营业执照2、企业合同、章程3、财政登记证、外汇登记证、(国、地)税务登记证、外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4、历次验资报告、评估报告5、上年度审计报告6、减免税批复等税务批准文件7、外币帐户银行开户证明8、管理当局声明书(事务所提供样本)二(内部管理文件及经营情况文件1、组织机构及管理层人员机构资料2、重要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决议或会议纪要3、财务、库存、销售、人事等主要管理制度4、本年度借款、销售、租赁、担保、投资等合同及协议5、本年度投资人、实收资本、经营业务等重大变动情况说明6、重大争议、诉讼、未决事项、兼并及重组等情况说明7、若进行过内部或政府审计,提供内部或政府审计报告8、重要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如: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专利证等)9、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文件资料三(会计资料1、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各种税务报表及对外申报的其他报表2、财务状况说明书及会计报表附注3、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银行对帐单及余额调节表、现金盘点表、发票4、实物盘点及往来款对帐记录等专项审计需提供的资料一(企业基本资料(复印件)1、批准证书(外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公司章程2、税务登记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3、历次验资报告、评估报告4、最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5、减免税批复等税务批准文件6、管理当局声明书(事务所提供样本)二(会计资料1、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各种税务报表及对外申报的其他报表2、会计帐簿、会计凭证三(高新认定涉及的相关文件1、研究开发部门机构、人员资料(研发人员聘用合同、工资表等)2、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五年以上独占许可合同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证书复印件3、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书面材料4、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书面材料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相关数据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经审计后再最终确定)6、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收入合同复印件7、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上报的其他资料8、近3年研发经费台账或明细表(注明凭证编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审计所需资料年度审计需提供的资料一(基本资料1、外经委关于可行性报告及董事会组成的批复文件、批准证书,营业执照2、企业合同、章程3、财政登记证、外汇登记证、(国、地)税务登记证、外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4、历次验资报告、评估报告5、上年度审计报告6、减免税批复等税务批准文件7、外币帐户银行开户证明8、管理当局声明书(事务所提供样本)二(内部管理文件及经营情况文件1、组织机构及管理层人员机构资料2、重要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决议或会议纪要3、财务、库存、销售、人事等主要管理制度4、本年度借款、销售、租赁、担保、投资等合同及协议5、本年度投资人、实收资本、经营业务等重大变动情况说明6、重大争议、诉讼、未决事项、兼并及重组等情况说明7、若进行过内部或政府审计,提供内部或政府审计报告8、重要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如: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专利证等)9、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文件资料三(会计资料1、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各种税务报表及对外申报的其他报表2、财务状况说明书及会计报表附注3、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银行对帐单及余额调节表、现金盘点表、发票4、实物盘点及往来款对帐记录等专项审计需提供的资料一(企业基本资料(复印件)1、批准证书(外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公司章程2、税务登记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3、历次验资报告、评估报告4、最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5、减免税批复等税务批准文件6、管理当局声明书(事务所提供样本)二(会计资料1、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各种税务报表及对外申报的其他报表2、会计帐簿、会计凭证三(高新认定涉及的相关文件1、研究开发部门机构、人员资料(研发人员聘用合同、工资表等)2、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五年以上独占许可合同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证书复印件3、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书面材料4、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书面材料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相关数据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经审计后再最终确定)6、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收入合同复印件7、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上报的其他资料8、近3年研发经费台账或明细表(注明凭证编号)9、项目实际投资额10、近三个会计年度的项目销售收入11、项目实际投资及销售明细软件企业认定需申报的资料 2013年最新软件企业认定需申报的资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一、组织与实施二、认定程序三、认定条件四、享受税收优惠五、监督管理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功能及操作提要七、附件—1—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组织与实施(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认定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
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认定机构组成部门应协同配合、认真负责地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三)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以下统称“专项报告”)应由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
企业可自行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
1. 中介机构条件—2—(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2. 中介机构职责接受企业委托,委派具备资格的相关人员,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出具专项报告。
3. 中介机构纪律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由认定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四)专家1. 专家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并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和工作。
探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探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企业有什么好处?对于企业家来说,都非常希望自己的企业能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那么这个高新企业的认定对企业有什么好处呢?其实“高新技术企业”比一般企业有着许多的优势,尤其是国家政策上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
下面就和小编一起了解一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企业的好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表掌握着高精尖的技术,站在行业的最高点,引领前沿科技的发展潮流,享受国家、地方的各类税收、人才、政府资助、融资、上市等系列政策(每个地方具体享有的权益不一样,关注你当地省、市、区科技局的官方网站公开信息栏基本上都查的到),这就是“高新技术企业”的优势,也是每一家技术型企业发展道路中的重要一环。
今日,要提醒大家:高新技术不存在复审,一旦过了三年有效期,都需要重新认定!那么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注意什么呢?一、认定条件: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创新能力评价: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是一个百分制的评分过程,也是高新企业认定工作中最重要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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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文件汇总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办法为推动公司科研工作,规范科研项目立项管理规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申请人资格1、凡是在职技术人员均有资格提出科研项目申请。
2、申请课题的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所承担的课题同时不能超过两项。
3、项目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研究与组织能力。
4、公司鼓励开展科研项目,可以跨部门组队。
第二条申请项目要求1、目标明确, 有一定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合理可行。
2、了解所研究领域的情况,预期研究成果有创新性。
第三条项目选题1、应紧紧围绕企业发展方向和企业核心技术等方面进行选题。
2、要具有较强推广应用价值。
项目选题侧重于实践应用研究,可进入批量生产。
第四条项目申报1、申请人必须填写《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严格按照具体要求逐项填写。
2、向技术总监呈报《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
3、技术总监组织相关用户及专家进行论证、评审,确定立项课题的可行性。
4、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项目进展管理1、申请人接到获准立项通知后,项目负责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科研项目计划表》,报总经理核准。
2、项目按照公司颁布的《研发投入核算管理办法》执行。
3、总经理对项目进行抽查工作。
如果发现不具备继续进行研究条件时,可中止和取消资格,如发现资金使用不当或账目的问题时,视情节做出处理。
4、项目研究过程中如果有延期、更换负责人或小组成员等变动,应上报总经理批准备案,未经审批不得随意更改。
5、项目无法按期完成或无法继续进行时,应由项目负责人写出申请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做出调整或做出中止研究的决定。
第六条项目结项管理1、项目完成后,申请人须填写《项目结项报告书》一式贰份,由技术总监组织人员(或专家)评审,所报经费须有决算。
2、已经结束的或正在研究的科研项目,发表的论著、资料、鉴定证书等必须在第一页下角注明“应城市力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4、项目完成成果符合鉴定、申请奖励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向公司申请鉴定或请奖。
研究成果转让按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条例和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5、研究成果的著作权、署名权、发明权、发现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权利归公司所有。
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实施,由应城市力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研发部负责解释。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设计、新配方、新品种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二)商标权和商业秘密。
主要是指本公司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以及所拥有的未公开的工程、设计、市场、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等信息;(三)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
主要指本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像、艺术表演、教材、辞书、规范汇编等;(四)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它知识产权。
第三条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本公司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
下设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各专业管理岗位,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负责相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具体工作。
其他各相关业务部门还应指定本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兼职人员。
第五条职责:(一)公司的知识产权工作由技术研发部统一进行计划、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
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二)负责审核业务部门的申请,组织和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三)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四)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五)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本专业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建立知识产权合同档案;(六)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并交流经验。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完成公司工作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利用公司物质条件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其持有权属本公司。
(一)完成本公司工作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1. 执行本公司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2. 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3. 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所在公司的业务范围;4. 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员工在离开原公司二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原工作岗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
(二)利用本公司的名义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1.利用本公司的名誉、名称或社会地位进行的各种行为;2.利用本公司的人力及未公开的技术情报资料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3.工作时间内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第七条一切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持有(所有)权归本公司,任何其他公司及个人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销售、使用或侵吞本公司持有(所有)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
第八条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完成人享有在有关成果文件上署名和取得相应荣誉、奖励及获得报酬的权利。
第九条本公司的注册商标、商号等管理工作由专业管理部门依据国家和本公司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技术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按本公司的规定提交全部科技档案文件,并提出申请专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可申请专利的项目及时办理申请事项,不宜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应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应申请专利而未申请造成本公司经济损失者,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和公司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包括在研究过程中已具备申请专利条件者。
第十一条专利是知识产权中的重要内容,在专利管理中涉及的具体问题,根据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完成科技项目合同约定或计划任务书的规定任务后,研究人员须将全部实验报告、实验记录、图纸、声像、手稿等原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交本公司知识产权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并填写鉴定申请书,要按照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鉴定。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科技档案的相关制度规定,包括档案密级制定、借阅程序等,对涉及本公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科技档案应采取限制阅读措施。
第十四条对本公司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签定保密协议。
第十五条在与其他公司进行委托研究、委托开发或合作研究、合作开发时,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中必须有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条款。
第十六条订立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合同)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公司关于技术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明确约定科技成果有关权益的分配等。
任何个人未经同意,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定技术合同。
第十七条对于在知识产权形成、保护、管理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或有效制止侵权、维护公司知识产权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人员,将依据国家和本公司的具体规定,给予包括发放奖酬金、提职、提级、职称评定等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奖励。
第十八条属于本公司的技术成果在实施或转让后的收益,按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该项职务科技成果的发明人、设计人可按规定提取酬金。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剽窃、窃取、篡改、非法占有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本公司知识产权的,或造成公司知识产权被侵犯的,由知识产权管理部依据规定追究经济责任。
构成犯罪的,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
第二十条侵害人为本公司员工的,应责令其改正,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二十一条侵害人为非本公司员工的,应要求其停止侵害,承担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必要时,提请政府机关处理或遵循法律途径解决。
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研发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原办法同时废止。
研发投入核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研发经费的管理,加速公司的科学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企业研发费用,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1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 、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3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4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5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6 、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7 、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8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它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报信费用等。
第三条公司应当明确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并按照研发项目或者承担研发任务的单位,设立台账集核算研发费用。
企业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后,在境内外发生的知识产权维护费、诉讼费、代理费、“打假”及其它相关费用支出,从管理费用据实列支,不应纳入研发费用。
企业研发机构发生的各项开支纳入研发费用管理,但同时承担生产任务的,要合理划分研发与生产费用。
第四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是研究开发经费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研究开发项目的审定和费用指标方案的制定以及项目结果的评定工作。
第五条研究开发经费由公司按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做它用。
第六条研究开发经费的拨付按照公司资金拨付的规定执行,各项目承担单位只有在研究开发项目委托开发合同签订后才能启用,并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严格控制,合理使用。
第七条研究开发有关内容需要与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其进行的,必须签订科研项目外委技术合作研究合同,该合同须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才能生效拨款。
第八条研究开发经费在使用中有关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项目负责人要按内控制度授权的规定执行,并按照不同的项目进行核销。
第九条公司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根据研发计划及资金需求,提前安排资金,确保研发资金的需要,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列入成本(费用)。
第十条公司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按规定披露研发费用相关财务信息,包括研发费用支出规模及其销售收入的比例,集中收付研发费用情况等。
第十一条各项目承担单位对已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要及时填入科技项目月报报公司研发项目评审组。
公司财务部门、研发项目评审组按内控制度规定每二月核对一次经费支出明细,核对记录由财务部门、研发项目评审组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
第十二条各项目承担单位对于因研究开发工作需要,购置2000 元以上设备、仪器者,须列入单位固定资产,并经单位资产管理部门签收后方可到财务报销,项目完成后办理有关转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