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中关于领土争端的案件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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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法律知识案例(3篇)

国际法法律知识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南海争端是指我国与周边国家在南海地区的领土、海洋权益等方面的争议。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海洋权益意识的增强,南海争端日益凸显。

我国与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文莱、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和主张存在较大分歧。

为了解决南海争端,各方纷纷寻求国际法的适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案例概述本案涉及我国与菲律宾在南海有关领土和海洋权益的争议。

2016年7月12日,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对本案作出最终裁决,认定我国对南海九段线内的历史性权利不构成有效的主权依据,同时否定了我国对南沙群岛及相关海域的海洋权益主张。

我国政府对此裁决表示坚决反对,认为该裁决违反了国际法,特别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规定。

三、案例中涉及的国际法法律知识1.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是国际海洋法的基本法律文件,于1982年通过,1994年正式生效。

我国是《公约》的缔约国之一,承担了相应的国际义务。

(1)领海与毗连区根据《公约》第3条,领海是指沿海国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的一带海域,其宽度不得超过12海里。

毗连区是指领海以外,邻接领海的一带海域,沿海国对其具有特定权利,包括海关、财政、卫生和移民等方面的管制权。

(2)专属经济区根据《公约》第57条,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以外,邻接领海的一带海域,沿海国对其具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包括对自然资源、航行、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等活动的管辖权。

专属经济区的宽度不得超过200海里。

(3)大陆架根据《公约》第76条,大陆架是指沿海国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及其上覆水域。

沿海国对大陆架享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2. 国际法院规约国际法院规约是国际法院(又称海牙国际法庭)的基本法律文件,于1945年6月26日通过,1948年生效。

我国是国际法院的创始成员国之一。

(1)国际法院的管辖权根据国际法院规约,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分为两类:一是对人管辖权,即对国家或国际组织的管辖权;二是对事管辖权,即对国际争端的管辖权。

关于国际法律的案件(3篇)

关于国际法律的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国际法律案件是指在涉及国家主权、领土、海洋权益等重大问题上,通过国际法律途径解决争端的过程。

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法律案件日益增多,成为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际合作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以“南海仲裁案”为例,对国际法律案件进行分析,探讨其背景、过程、影响及启示。

二、背景南海仲裁案是指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

2013年1月,菲律宾政府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297条,向联合国海洋事务和海洋法仲裁法庭提起诉讼,要求仲裁法庭就菲律宾与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问题作出裁决。

2016年7月12日,仲裁法庭公布最终裁决,认定菲律宾的主张成立,要求中国停止在南海的“非法填海造地”行为,并宣布菲律宾对南海九段线内的海洋权益拥有管辖权。

三、过程1. 菲律宾提起诉讼2013年1月,菲律宾政府根据《公约》第297条,向联合国海洋事务和海洋法仲裁法庭提起诉讼,要求仲裁法庭就南海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问题作出裁决。

2. 仲裁法庭受理案件2013年7月,仲裁法庭正式受理菲律宾的诉讼,并决定成立仲裁庭。

3. 仲裁庭组成2014年12月,仲裁庭由5名法官组成,分别来自不同国家。

4. 仲裁庭审理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仲裁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包括证据交换、庭审辩论等环节。

5. 仲裁法庭公布裁决2016年7月12日,仲裁法庭公布最终裁决,认定菲律宾的主张成立。

四、影响1. 对南海局势的影响南海仲裁案加剧了南海地区的紧张局势,使南海问题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我国坚决反对该裁决,认为其违背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

2. 对国际法律的影响南海仲裁案引发了国际社会对国际法律适用、国际法庭管辖权等问题的讨论。

一方面,该裁决肯定了国际法庭在解决国家间争端中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国际法律体系在处理复杂国际争端时的局限性。

3. 对我国外交政策的影响南海仲裁案对我国外交政策产生了深远影响。

关于国际领土的法律案例(3篇)

关于国际领土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南极洲,作为地球上最后一片未被开发的“白色大陆”,因其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独特的地理位置而备受关注。

自20世纪初以来,多个国家纷纷提出对南极洲的主权要求,引发了一系列复杂的领土争端。

本文将以南极洲领土争端为例,探讨国际领土法律的相关问题。

二、争端各方及主要主张1. 阿根廷:阿根廷声称对南极洲的部分区域拥有主权,包括南设得兰群岛、福克兰群岛等。

其主张基于历史、地理和文化因素。

2. 英国:英国同样声称对南设得兰群岛、福克兰群岛等地区拥有主权。

英国的主张基于历史和法律依据。

3. 挪威:挪威声称对南极洲的乔治五世岛、彼得一世岛等地区拥有主权。

其主张基于地理和历史因素。

4. 澳大利亚:澳大利亚声称对南极大陆的部分区域拥有主权,包括南极半岛等。

其主张基于地理和历史因素。

5. 法国:法国声称对南极洲的阿黛利地、彼得一世岛等地区拥有主权。

其主张基于地理和历史因素。

三、国际法适用1.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规定了国家在海洋和海底的权益,但并未明确解决南极洲领土争端。

2. 《南极条约》:1959年,12个国家签署了《南极条约》,旨在保护南极洲的和平与科学利用。

条约规定,南极洲不属于任何国家,各国在南极洲的活动应遵守条约规定。

3. 国际法院:国际法院曾于1960年和1984年分别就阿根廷和智利对福克兰群岛的主权争端进行裁决,但未涉及南极洲领土争端。

四、争端解决途径1. 外交谈判:各国通过外交途径进行谈判,寻求共同解决领土争端。

2. 国际仲裁:各国将领土争端提交国际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3. 国际法院:各国将领土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进行审理。

五、案例分析以阿根廷和英国在南设得兰群岛的领土争端为例,分析国际领土法律的应用。

1. 历史依据:阿根廷主张其主权源于1816年阿根廷独立后对南设得兰群岛的占领,英国则主张其主权源于1883年英国对南设得兰群岛的宣布。

2. 地理依据:阿根廷主张南设得兰群岛位于阿根廷大陆的南端,属于阿根廷领土;英国则主张南设得兰群岛位于南大西洋,不属于任何国家。

国际公法法律案例(3篇)

国际公法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南海问题是指中国与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文莱和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在南海部分岛屿和海域的领土争端。

其中,中国与菲律宾在黄岩岛及其附近海域的争端尤为突出。

2013年1月,菲律宾单方面就南海争端向联合国海洋事务和海洋法公约执行机构——国际海洋法庭提起诉讼。

2016年7月12日,国际海洋法庭就南海仲裁案作出裁决,认定菲律宾胜诉。

这一裁决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二、案件基本情况1. 争议焦点南海仲裁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包括:(1)南海部分岛屿及其附近海域的领土主权归属问题;(2)南海部分岛屿及其附近海域的海域划界问题;(3)南海部分岛屿及其附近海域的海洋权益问题。

2. 案件进程(1)2013年1月,菲律宾单方面就南海争端向国际海洋法庭提起诉讼;(2)2013年7月,中国向国际海洋法庭提交了初步反对意见;(3)2014年12月,国际海洋法庭正式受理案件;(4)2016年7月12日,国际海洋法庭作出裁决。

三、国际公法法律分析1. 领土主权问题根据国际法,领土主权是国家的基本权利,国家对其领土享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

在南海仲裁案中,菲律宾主张对黄岩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主权。

然而,根据历史事实和国际法,中国对黄岩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因此,国际海洋法庭在裁决中否定中国的领土主权主张是不符合国际法的。

2. 海域划界问题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5条规定,相邻或相向国家在划定大陆架界线时,应公平解决划界问题。

在南海仲裁案中,菲律宾主张按照“等距离原则”划定黄岩岛附近海域的海域划界线。

然而,根据国际法原则和实际情况,中国主张在黄岩岛附近海域划定一条符合实际地理情况、公平合理的海域划界线。

国际海洋法庭在裁决中采纳了菲律宾的主张,忽视了中国的合理关切,违反了国际法。

3. 海洋权益问题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规定,沿海国对其大陆架及其专属经济区享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在南海仲裁案中,菲律宾主张对黄岩岛附近海域的专属经济区享有主权权利。

国际法的法律性质案例(3篇)

国际法的法律性质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国际法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约束性等特点。

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法在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南海争端作为当前国际法领域的一个重要案例,涉及国际法的多个方面,本文将从国际法的法律性质出发,对南海争端进行分析。

二、南海争端背景南海位于中国、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文莱、印度尼西亚等六个国家之间,拥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渔业等资源。

近年来,南海争端愈演愈烈,各方围绕岛礁主权、海洋权益等问题展开激烈角逐。

三、国际法的法律性质1. 普遍性:国际法适用于所有国家,不论其大小、强弱。

在南海争端中,国际法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 强制性:国际法具有强制力,国家必须遵守。

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将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和制裁。

3. 约束性:国际法对国家行为具有约束力,国家在处理国际关系时必须遵循国际法原则。

四、南海争端中的国际法案例分析1. 岛礁主权问题(1)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根据国际法,领土主权具有继承性,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具有历史和法理依据。

(2)菲律宾等国家主张的“先占”原则与我国领土主权存在冲突。

国际法规定,先占原则是指无主土地的发现者有权取得该土地的主权。

然而,南海诸岛在历史上已被我国发现、命名、开发、管辖,不符合“无主”条件。

2. 海洋权益问题(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国际法在海洋权益方面的重要法律文件。

根据《公约》,沿海国对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海洋区域享有相应的权益。

(2)我国主张的“九段线”符合《公约》规定。

我国政府于1958年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领海的声明》,划定了“九段线”,该线符合《公约》关于领海宽度、专属经济区等规定。

(3)菲律宾等国家主张的“海洋法仲裁案”违反国际法。

我国政府坚决反对菲律宾等国家通过单方面提起仲裁的方式解决南海争端,认为该行为违反了《公约》关于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定。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北海大陆架案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北海大陆架案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北海大陆架案这一争端最开始源于19世纪末英国殖民时代,在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上的部分岛屿上建旗并宣称海洋领地。

越南以历史和地理因素为基础,对南沙群岛提出领土主张,并将其划入自己的行政区域。

中国则主张对南沙群岛以及西沙群岛的领土主权拥有合法的历史和地理依据。

北海大陆架案于2024年由菲律宾提起。

菲律宾政府提出请求,要求国际法院就菲律宾与中国之间南海争端的领土及海洋划界问题进行裁决。

由于这一案件牵涉到多个国家的海域及领土主权争议,因此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

关于北海大陆架案的判决于2024年7月12日下达,裁决结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国际法院确认南沙群岛以及西沙群岛是无人居住的岩石,而不是属于“有权居民的岛屿”。

后者维持12海里的领海范围。

这一裁决使得南沙群岛和西沙群岛在南海划分中的相关权益受到了限制。

其次,国际法院认定中国在对南沙群岛和西沙群岛采取行动时,违反了菲律宾排他性经济区(EEZ)的权利。

具体来说,菲律宾有权在其EEZ 内开展渔业资源的开发和管理,而中国对该区域的渔业资源采取了控制措施,这被认定为违反国际法。

此外,国际法院鉴别了南沙群岛和西沙群岛周边海域的领土并划出了相关的划界线。

但是,国际法院也同时明确指出,其判决并没有对相关领土和划界提出具体的请求,裁决结果不会影响各方在有关领土和海域的所属权上的主张。

北海大陆架案在国际公法领域具有重要意义。

此案中,国际法院透过对相关岛屿地理和历史的考量,对有关领土的归属和海域划界做出了判决。

而这一判决结果不仅对中菲两国有重要影响,也对其他南海周边国家的相应领土和海域主张产生了指导性意义。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北海大陆架案虽然为争端各方提供了一个国际法的判决结果作为参考,但是此案的裁决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因此,各方需要通过对话、协商以及多边合作来解决南海争端,旨在寻求一个可持续、和平和合作的解决方案。

国际法案例最近

国际法案例最近

案例名称:国际法上的领土争端背景:某国与邻国之间存在领土争端,争议地区包括一块位于两国交界处的湖泊。

该湖泊面积较小,但对该两国的生态环境、经济和文化发展都具有重要价值。

长期以来,两国对该湖泊的利用和管理存在分歧,导致争端不断升级。

事实与法律问题:1. 该湖泊是否属于争议领土?2. 该湖泊的归属权应归属于哪一方?3. 两国在争议领土上的权利和义务应如何界定?4. 如何通过国际法手段解决争端?分析过程:1. 根据国际法,领土是指一个国家管辖范围内的陆地、海洋和天空的综合体。

考虑到该湖泊位于两国交界处,因此可以认为它属于争议领土。

2. 根据国际法,领土的归属权通常根据历史、地理和政治因素来确定。

在这种情况下,两国可以通过谈判、仲裁或司法诉讼等手段解决争议。

3. 在争议领土上,各国应该尊重彼此的权利和利益,遵守国际法原则和准则,如主权平等、领土换补、不干涉内政等。

此外,各国还应通过合作、协商和谈判等和平手段解决争端,避免采取单方面行动或威胁使用武力。

4. 在这个案例中,可以通过外交谈判、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争端。

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则可以提交国际法院或国际仲裁机构进行司法或仲裁解决。

结论:1. 该湖泊属于争议领土,应根据历史、地理和政治因素来确定归属权。

2. 两国在争议领土上的权利和义务应遵守国际法原则和准则,通过和平手段解决争端。

3. 如果无法通过谈判、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争端,则可以通过国际法院或国际仲裁机构进行司法或仲裁解决。

这个案例展示了国际法在解决领土争端中的作用和重要性。

通过遵守国际法原则和准则,各国可以避免冲突和战争,促进和平与稳定。

国际法案例评析

国际法案例评析

国际法案例评析咱今儿个来唠唠英阿马岛争端这个国际法上的大案子。

一、案件背景。

马岛,也就是马尔维纳斯群岛,这地儿在南大西洋。

阿根廷一直觉得这岛是自己的,毕竟从地理位置啥的来看,它就在阿根廷的家门口。

而且阿根廷觉得自己有历史依据,老早就对这个岛有管辖权之类的想法。

但是英国呢,也说这岛是它的,英国觉得自己从很早就开始在岛上搞管理啥的,还说岛上有不少英国后裔居民,得保护他们的权益。

这就好比两个人都觉得自己对一个宝贝有所有权,矛盾就这么开始激化了。

二、战争爆发。

1982年,阿根廷人先动手了,他们出兵占领了马岛。

这一下可捅了马蜂窝,英国那哪能忍啊,号称“日不落帝国”的它,马上就组织了一支特遣舰队,大老远地跑到南大西洋去要夺回马岛。

这一场战争那打得是相当激烈,海上战舰互相开火,空中飞机你来我往,陆地上也是各种战斗。

这就涉及到国际法中的一个大问题:武力使用的合法性。

三、国际法分析。

1. 领土主权。

阿根廷的说法:阿根廷认为马岛在它的大陆架上,按照国际法上关于领土取得的一些理论,像临近性原则之类的,马岛应该属于阿根廷。

而且阿根廷从西班牙殖民统治独立后,就继承了对马岛的某些权利,毕竟西班牙在殖民时期对这一片区域有过管辖。

英国的说法:英国说自己从1833年就开始对马岛进行实际的管理和控制,岛上还有英国的总督啥的,居民也认同自己是英国人。

英国觉得按照国际法中的有效占领原则,这岛就是它的。

这就像是两个人拿着不同的规则手册,都说自己有理。

2. 武力使用的合法性。

阿根廷出兵:阿根廷出兵占领马岛,从国际法的角度看有些冲动了。

虽然阿根廷觉得这是收复自己的领土,但在当时的国际环境下,没有先通过和平的外交途径去解决这个争端,就直接动武,这在国际社会上很多国家看来是不太合适的。

国际社会还是更提倡和平解决争端,像谈判、仲裁之类的方法。

英国反击:英国虽然是为了夺回自己认为的领土而发动战争,但这也引发了很多关于武力使用是否过度的讨论。

联合国宪章是提倡各成员国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的,英国直接派舰队远征,虽然它说自己是为了保护岛上居民和领土主权,但这种大规模的军事行动也引起了国际社会对战争正义性的不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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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机会表示反对,但是不论当时还是后 来都没有这样做。因此认定那张地图已经 得到默认。 二、泰国不能以地图错误作为申辩理由, 因为这样的申辩“不能被允许作为使同意 成为无效的因素,如果提出这样的申辩的 一方以自己的行为促成了这个错误,或者 他可以避免这个错误,或者情况足以使该 方注意到错误可能发生的话”。 三、至于泰国提出的在各个重要时期的占 有行为,只是本地当局或者地方当局的行 为。

1893年,法国击败暹罗(泰国)。1904年, 泰国被迫统一和法国进行勘界谈判。
划界混合委员会
法国 (代表柬埔 寨) 以扁担山的分水岭为界
暹罗 (今泰国)
边界条约
绘制边界地图
1907年,泰国内政部长 对地图签字认可,并出 版。 1925年和1937年两次 修约谈判,泰方均未表 示异议,
1935年发现地图有问题, 却慑于法国的强大而只 表示了不满,继续沿用 旧地图,但冲突的种子 已经埋下 。
海牙国际法庭的判决书写道: “在勘测地图交给暹罗当局50多年间, 泰国从未对柏威夏寺的归属权提出任 何异议, 泰国政府甚至在1930年时在柏威夏寺向 一名法国殖民官员颁授政府荣誉称号, 说明泰国事实性接受这一边界划分。 因此,柬埔寨应当是这座寺庙的主人。”

法院作出如上判决的理由

一、泰国政府在1908年收到地图后实际上有

柏威夏寺修建于海拔 525米的“鹰喙”式 的摩艾丹崖顶,“喙 尖”朝向柬埔寨一方, “喙根”朝向泰国一 方,崖顶有一块长约 800米、宽约400米 的平地,刚构成柏威 夏寺的地基。
由于该寺由此占据崖顶平台,三面可远眺, 一面直抵山脚,扼守两国边境,站在古庙之 上可以俯瞰柬埔寨北部平原,因此具有重要 战略意义。
三、当事国通过发表单方声明的方式表示接受国 际法院强制管辖,被称“任择强制管辖”。


柬埔寨:柬埔寨与泰国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 36条的“任择条款”都发表了接受国际法院强制 性管辖的声明

泰国:自己在1950年5月20日所做的接受强制管 辖的“展望”声明是针对国际联盟下的国际常设 法院的;此外,还援引“空中事件案”

公元889年吴哥王朝第四位 君主耶索华曼一世策划在 扁担山脉建造一所圣寺。

后历时200多年,历经13位 君主,约1152年才正式完工, 并成为吴哥王朝时代最具 代表性的大型石宫建筑之 一。
•柏威夏寺原本是印度教寺庙,信奉印 度教三大主神之一的湿婆。13世纪后, 随着印度教的衰败,柏威夏寺融合佛教 元素,成为佛教寺庙。

但是在具体划界时,国际法院还是照 顾了泰国的情绪,将两国之间的边界 划在通往柏威夏寺的半山腰石梯的第 186台阶处,换言之,尽管柏威夏寺属 于柬埔寨,但是通往该寺庙的通道却 分属泰柬两国。
三票反对
反对理由:根据国际法一般原则,如果附图与条约跃 文有矛盾,应以约文为准

法官摩兰娜· 奎塔、顾维钧、斯潘德
百柏 年威 争夏 端寺 柬 泰
——
主讲人:邓博奕
一、案情、争端当事方 二、争端焦点、法院判决 三、涉及国际法问题 四、个人评价
柬埔寨王室:
扶南王国— 真腊王国— 吴哥王朝— 金边王(吴 哥王朝放弃 首都吴哥迁 往金边存 存)—柬埔 寨王朝(在 1993年复辟)
吴哥王朝先后有25位 国王,统治着以中南半 岛南端为国体的大片土 地,其势力范围远远超 过今天柬埔寨。 吴哥王朝盛极一时,但 衰落后,其首都被掩盖 在茂密的森林中,直到 19世纪后期才被法国 考古学家亨利莫霍发现, 于是名列世界人类文明 七大奇景之一的吴哥窟 重见天日。

二战期间,泰国一度占领柏威夏寺,但战后被迫 交回。后1953年柬埔寨独立,泰国军队又占领柏 威夏寺。从1954-1958年,双方开始谈判,但得不 到解决。双方外交恶化,陈兵边界,互相动武威 胁。

1959年10月6日,柬埔寨将官司诉至海牙国际法庭。
1962年6月15日,海牙国际法庭以9票赞成、3票反 对,裁定柏威夏寺归柬埔寨,同时以7票赞成、5 票反对判决泰国向柬埔寨归还所有从柏威夏神庙 中夺走的文物。

错的仍然是错的,不能以后来根据错误而 做出的行为就成为对的。
本案中涉及的国际法问题源自一、国际法院裁定对泰国享有强制性管辖权的真 正理由是什么? 二、国际法院将柏威夏寺判给柬埔寨的法律依据 是什么?其使用的是什么原则?


三、在划界过程中,边界条约与边界地图间的关 系是怎样的?为什么本案中会有“地图效力高于 约文”的情况? 四、国际法院判决的效力究竟如何?对于国际法 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泰国是否能够予以推翻?

国际法院:驳回泰国有关管辖权的初步反对意见, 认为自己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二、实体问题

柬埔寨:泰国已经接受了该地图 泰国:一、地图不是当时法国与泰国设立 的混合委员会共同绘制的。 二、地图存在严重错误,按照边界条 约,两国边界以扁担山分水岭为界,柏威 夏寺应属泰国。 三、这张地图没有经过泰国政府接 受,而且泰国在各个重要历史时期都占有 该寺庙。
僧人在士兵 守卫的通道 通行
僧人、百姓 一道礼佛

随着泰人的兴起,打败了吴哥军队并建立了素可泰王朝 (今泰国)。两国之后的数百年间一直持续着控制与反 控制的斗争,但泰国一直占上风。

17世纪起,中南半岛上另一国家——越南强大起来,柬 埔寨夹在泰国和越南间过着艰难的日子 公元1864年,法国殖民者在一个月内占领柬埔寨,后控 制越南、柬埔寨、老挝三国,建立法属“印度支那联 邦”。并许诺柬王室和人民从泰国手中夺回领土吴哥、 暹粒、马德望等省。使得两国领土纠纷更复杂。

一、管辖权问题

按照《国际法院规约》规定,国际法院受理当事 国之间争端的基础是他们对法院的管辖权予以承 认和接受,这种承认和接受的表达方式有三种: 一、争端当事国在争端发生后,通过达成协议, 自愿将特定争端提交国际法院管辖,这被称为 “自愿管辖”、


二、缔约国在国际条约或协定中特别约定,将某 些事项提交国际法院管辖,被称“协定管辖”。

禁止反言原则

一个国家基于善意和公正的要求,对于任 何具体事实情况或者法律情况应采取前后 一致的立场,以免其他国家由于其前后不 一致的立场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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