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税点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解读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随着⼯业的飞速发展和雾霾天⽓的增多,能源和环境污染问题⽇益突出,节能减排成为每个企业都要⾯临的严峻问题。
那么,下⾯是⼩编为⼤家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解读,欢迎⼤家阅读浏览。
⼀、加强了部门间的配合和⼯作协调 在以往的⼯作中,合同能源管理项⽬的认证由国家发改委负责,110号⽂件规定的优惠政策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件只规定了税收优惠政策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门槛条件,没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提供的资料。
各地节能服务公司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遇到的最⼤的问题是不知道如何证明⾃⼰是符合条件的减免税主体。
原因是发改委认定的合同能源管理项⽬,⼀是在认证时没有税务部门参与,⼆是对已认证的项⽬只在⽹上公布名单,没有纸质的证书或证明⽂件,税务部门没有技术能⼒⾃⼰鉴定申请企业是否为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对于发改委⽹上公布的认证名单,认可和不认可都很尴尬。
77号公告是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发改委联合颁布的⽂件,加强了⾏业主管部门与税务机关的配合和联动,必将彻底解决以前税收优惠政策申请审批⼯作中的扯⽪现象,有利于国家给予的⾏业税收优惠政策迅速落到实处。
⼆、⽂件形式采⽤的是公告⽽⾮通知的形式 110号⽂件颁布以后,各省、市税务机关未及时转发给基层税务机关,节能服务公司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时,出现了基层税务机关不知道该⾏业有税收优惠政策的事情。
节能服务公司提⽰主管税务机关⽹站上已经公布,主管税务机关竟答复办公时间不能上⽹,这就说明了⽂件采⽤通知的形式下达,基层税务机关只看其省市局下达的转发⽂件。
为了避免这⼀现象再度出现,新政策采取了公告的形式,公告就是公⽽告之,公告中规定的政策不必再层层转发,基层税务机关可以直接执⾏,从⽽有利于⼯作效率的提⾼,⽅便纳税⼈递交申请资料。
三、进⼀步明确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要件 77号公告第⼀条规定,对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的节能服务企业,凡实⾏查账征收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并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和本公告有关规定的,该项⽬可享受财税〔2010〕110号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整理)合同能源管理税收政策分析及税务筹划.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政策分析及税务筹划北京道正国际税务咨询公司杨继美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外简称EPC,在国内广泛地被称为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
节能服务公司的出现,既解决了高能耗企业的节能减排资金的短缺,又为高能耗企业的节能项目提供全过程服务,是一种崭新的节能减排运作机制。
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主要源于向客户保证实现合同中所承诺的节能量和节能效益。
“十一五”期间,我国节能服务企业得到长足的发展,各项指标均呈成倍增长,具体数字详见下表:我国节能服务企业发展整体发展现状我国“十二五”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目标是:•全国节能服务公司数量将782家发展到2500家,•行业从业人员突破100万人,•其中大型综合性节能服务公司(年产值5亿以上)50家,大型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年产值2亿元以上)100家。
面对我国节能服务企业的蓬勃发展,研究节能服务企业的税收政策和税务筹划便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节能服务企业涉及税种分析节能服务公司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公司。
它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用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用户的节能项目进行自由竞争或融资,向用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监测、培训、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并通过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赢利。
节能服务公司的经营涉及以下税种:1、营业税:节能服务公司取得的节能服务收入,包括能源审计、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项目融资、工程施工、人员培训等收入应按服务业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
2、增值税: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节能服务收入过程中涉及的动产销售及修理修配劳务,应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7%,如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缴纳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销项税额。
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根据我国城建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企业,还应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随着国家能源消耗的不断增长,能源管理成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为了鼓励企业加强能源管理,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便企业能够更好地管理和利用能源。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定义合同能源管理是指由一家企业或者机构与一家专业能源管理公司签订合同,由专业能源管理公司进行能源管理,包括能源的监测、诊断、分析、优化等一系列服务。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优势1.节能效果明显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专业技术强,能够对企业的能源进行全面的监测、诊断、分析和优化,从而实现节能的效果。
2.节约成本通过合同能源管理,能够有效地节约企业的能源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3.减少环境污染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能够通过技术手段,减少企业的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
4.提高企业形象通过合同能源管理,企业能够提高自身形象,增强社会责任感。
三、合同能源管理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了鼓励企业加强能源管理,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从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收入,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具体优惠政策如下:(1)对从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企业,其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其从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所得收入的15%计算。
(2)从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企业,其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从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所得收入的50%。
2.增值税优惠从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企业,其销售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
具体优惠政策如下:(1)对从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企业,其销售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可以按照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2)从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企业,其销售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可以按照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执行。
3.其他税收优惠从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企业,还可以享受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种的减免或者免征。
四、总结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节能方式,受到了越来越多企业的关注和认可。
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政策要点:为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21号)精神,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组成合同能源管理企业所得税减免项目认定管理工作委员会,共同推进落实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申请条件:1.从事合同能源管理的专业化节能服务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且能够单独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包括施工、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等服务;2.节能服务企业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其相关技术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3.节能服务机构与用能企业签订的节能效益分享型《能源管理合同》,其格式和内容应符合《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10)等规定;4.节能服务企业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财税〔2009〕166号)中“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类第一项至第八项的规定;5.节能服务机构投资额应不低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总额的70%;6.节能服务企业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7.申请认定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及本市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技术规范,并通过相关验收。
合同能源管理设备销售纳税

随着我国能源结构的优化和绿色低碳理念的深入人心,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节能服务模式,得到了迅速发展。
合同能源管理设备销售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有助于推动节能减排,还涉及到税收问题。
本文将从合同能源管理设备销售的基本概念、纳税方式以及相关政策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合同能源管理设备销售概述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签订合同,以节能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为核心,通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降低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实现节能目标,并按照约定分享节能收益的一种服务模式。
在合同能源管理过程中,设备销售是其中一个重要环节。
二、合同能源管理设备销售纳税方式1. 增值税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政策,合同能源管理设备销售属于增值税应税业务。
纳税人在销售设备时,应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1)税率:合同能源管理设备销售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根据设备类型、功能等因素确定,一般税率为13%。
(2)计税依据: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销售额,即纳税人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设备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设备,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或实际收到款项的当天,发生纳税义务。
2. 营业税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政策,合同能源管理设备销售属于建筑业营业税应税业务。
纳税人在销售设备并完成安装时,应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1)税率:合同能源管理设备销售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3%。
(2)计税依据: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营业额,即纳税人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设备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设备并完成安装,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或实际收到款项的当天,发生纳税义务。
三、相关政策1. 增值税抵扣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政策,纳税人购买合同能源管理设备,可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能否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能否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合同能源管理服务(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EPC)是一种通过专业的能源服务公司(ESCO)与能源用户签订合同,使用能效措施进行能耗监测、节能改造、能源管理和长期运维的能源管理模式。
在不久的过去,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鼓励和支持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发展,包括提供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然而,是否能够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具体政策框架下会有所不同。
在国际上,许多国家对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都给予了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欧洲联盟的一些成员国,如德国、法国和英国等,已经制定了相关政策来支持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发展,包括对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提供增值税减免、免税或退税政策。
这些政策的目的是为了降低能源用户的能耗成本,鼓励能源市场的发展,并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在中国,尽管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全国性税收优惠政策与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相关联,但各地区也有可能制定具体政策来支持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发展。
例如,北京市已经出台了《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和支持能源服务公司开展绿色建筑相关业务,并对其提供增值税减免政策。
上海市也发布了《上海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2)》,其中提到了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和鼓励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相关措施。
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执行方式和条件。
通常情况下,能源服务公司需要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并且与能源用户签订的合同必须符合政策规定的要求,如节能量的达标、设计方案的论证等。
此外,税收优惠政策的获得通常需要能源服务公司向相关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能源用户来说,选择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不仅可以通过有效的节能措施降低能耗成本,还可能享受到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经济回报。
通过与能源服务公司签订合同,能源用户可以委托专业的团队进行能源管理和运维,减轻自身的管理负担并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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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甲方:(用能企业名称)乙方:(节能服务公司名称)鉴于甲方有意进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成本,乙方作为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愿意为甲方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并根据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内容1.1 乙方对甲方进行能源审计,分析甲方的能源使用情况,提出节能改造方案。
1.2 乙方负责筹集节能改造项目所需的资金,并实施节能改造。
1.3 乙方确保节能改造后的项目达到约定的节能效果。
第二条税收优惠政策2.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乙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2.2 乙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2.3 乙方满足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三条合同的履行3.1 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能源审计和节能改造,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场地。
3.2 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完成节能改造项目,并确保节能效果达到约定标准。
第四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4.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2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
第五条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保密条款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七条其他条款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第二篇范文:第三方主体+甲方权益主导甲方:(用能企业名称)乙方:(节能服务公司名称)第三方:(税收咨询公司名称)鉴于甲方有意进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成本,乙方作为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愿意为甲方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第三方作为专业的税收咨询公司,愿意为甲方和乙方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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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税点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税点
合同能源管理财税优惠政策常见问题及解答
1.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和节能服务公司备案暂停后,税收优惠政策还能继续申请和享受吗?
可以。
2.不是备案节能服务公司可以申请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吗?
只要符合财税[xx]110号对于节能服务公司的要求即可申请,能否申请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与是不是备案公司没有关系。
3.申请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的相关依据政策有哪些?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xx]110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公告xx 年第77号)》。
4.具体优惠政策是什么?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营改增后,暂免征收增值税)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节能量保证型和能源费用托管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能申请税收优惠吗?
不能。
只有符合条件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申请。
6.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取得的效益分享收入,应开具何种发票?
如果希望根据财税[xx]110号文件享受增值税(原营业税)减免,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节能服务公司也可选择放弃免税,依照《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xx]37号)规定缴纳增值税。
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放弃免税后,可以抵扣进项税。
7.财税[xx]110号文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该如何理解?
合同期满,设备所有权转让给用能企业时免征增值税。
8.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从何时开始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
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9.如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约定的分享期短于6年,按什么时长享受优惠?中间可以间断吗?
按实际分享期享受优惠。
享受优惠期不可间断,应连续计算。
10.何时申请企业所得税优惠?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优惠实行事前备案管理。
节能服务企业享受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向
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涉及多个项目优惠的,应按各项目分别进行备案。
节能服务企业应在项目取得第一笔收入的次年4个月内,完成
项目享受优惠备案。
11.节能服务服务公司应向哪个税务机构申请税收优惠?
应向节能服务公司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12.哪些机构可以出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负责确认,并出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表》。
也可由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出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意见。
13.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准备哪些材料?
1)减免税备案申请;
2)能源管理合同复印件;
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表》(见《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公告xx年第77号》附件1),或者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意见;
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表》(见《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公告xx年第77号》附件2);
5)项目第一笔收入的发票复印件;
6)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发生转让的,受让节能服务企业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项目转让合同、项目原享受优惠的备案文件。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财税处理
大部分用能企业都希望节能环保,但购置节能设备和改进生产工艺就意味着要投入一大笔资金。
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应运而生。
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能企业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营成本。
在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分享节能效益,并由此得到应回收的投资和合理的利润。
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和节能效益全部归用能企业所有。
对于用能企业的财务部门,在进行合同能源管理时要进行哪些账务处理呢?
合同期内支付节能服务费
合同期内,用能企业跟节能公司分项效益,对其支付节能服务费,计入制造费用,而且即便不区分费用里面哪些是服务费哪些是节能设备的价款,节能服务费都能全额税前列支。
(依据:国办发[xx]25号、财税[xx]110号)
会计处理参考:
合同期满获得设备所有权
合同期满了,用能企业便获得了节能设备的所有权,在会计上当作受赠了一批折旧或摊销期满了的设备,以设备的账面价值和可回收金额孰低计入固定资产,并建议与其他资产分开核算、建立辅助账或明细账。
(依据:国办发[xx]25号、财税[xx]110号)
会计处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