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五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特制定本制度:一、事故报告和调查1、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船长或当班驾驶员应及时用无线电话或其它联系方法向调度或分公司报告,必要时应向就近海事主管机关报告,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避重就轻进行施救。
2、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又出现新的情况的应当补报。
3、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对事故不得迟报、谎报、漏报、或者瞒报。
4、事故单位(分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或协助抢救,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后,应按规定认真载入航行日志、轮机日志和交接班记录,____小时(根据船舶所在位置)由当事人向分公司安全保卫部提交事故报告。
6、发生事故接到上报后,由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成事故调查组,如实进行调查,调查组应充分调查取证,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一般事故及以上在____日内向总公司安全保卫部提交书面事故调查报告。
7、事故调查组应履行下列职责。
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的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的责任;提出对事故的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8、事故档案由安全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包括事故现场检查纪律、旁证材料、影像资料、技术鉴定、仪表记录、调查材料、会议记录、登记表及事故报告书等。
9、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分析,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并主管、协调、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确保该制度的有效执行。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事故是指意外事件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不良后果发生的事件。
事故不仅对个人和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也对社会稳定和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显得尤为重要。
一、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及时向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是必要的。
事故报告可以提供有关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如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以及造成的后果等。
除了对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作出报告外,还应当向相关人员进行通报,以便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事故报告要尽可能详细地提供相关信息,以便对事故进行准确的评估和分析。
除了提供常规的数据和统计信息外,还应当从多个角度进行描述,如事故发生时的环境状况、人员工作状态和设备运行情况等。
同时,报告还要对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可能的影响进行全面评估。
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是对事故发生原因和责任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的过程。
调查的目的是找出事故的根本原因,以便在今后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事故调查应当由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进行,他们应当独立、公正地进行调查,避免受到利益相关方的干扰。
事故调查需要收集和整理大量的证据和相关信息。
这些证据可以包括事故现场的照片、录像以及有关人员的口述证词等。
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应当尽量避免证据的丢失和污染,以保证调查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在事故调查中,还需要进行一系列的专业测试和实验。
这些测试可以帮助调查人员了解事故发生的过程和原因,从而推断出责任和教训。
为了保证测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调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测试标准和规范。
三、事故处理事故处理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负面影响,并对责任方进行追责。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后果,事故处理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伤亡人员的救治和抚慰工作。
对于事故中受伤的人员,应当及时送医救治,并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安抚。
同时,还要对于事故遇难者的家属进行关心和慰问。
2.现场的清理和恢复工作。
为了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彻底的清理和整治。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报告处理监督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有效地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事故的概念及分类第一条、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重大事故:(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____万元以上(含____万元)的;(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____小时以上(含____小时)的;(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____个工作日以上(含____个工作日)的;(4)直接或间接造成人员死亡的。
第三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较大事故:(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的;(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____小时以内的;(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____个工作日以上,____个工作日以下的。
第四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一般事故:(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万元以下的;(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____小时以内的;(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____个工作日以下的。
事故已经发生,正在进行,并且损失在不断扩大的称为持续性事故,如失火、化学品泄漏等;事故瞬间发生,已造成损失,但是损失不再继续扩大的称为非持续性事故,如人员触电,设备突发故障等。
第三章事故报告规定第五条、对于公司重大事故和持续性事故:(一)事故发生后,事发部门当班的领导是事故的第一指挥人,对突发事件的现场抢救负有指挥责任。
主管领导赶到现场后,第一指挥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介绍现场情况并移交指挥权。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减少和防止事故的发生,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内容:一、报告程序:1.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2.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等详细信息。
3.事故报告应通过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二、事故调查程序:1.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2.事故调查组应及时赶到现场,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
3.事故调查组应听取事故现场目击者和相关人员的陈述,收集事故现场的证据。
4.事故调查组应编写详细的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事故的原因、责任追究、事故防范措施等建议。
三、责任追究:1.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对于严重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3.对于轻微的责任人,将依据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事故防范措施:1.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建议,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提高事故应对能力。
通过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的保障。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2)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县内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制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本制度。
1.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侧。
2.事故报告2.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主管部门负责人,重大情况应直接报总公司有关领导,若发生火灾事故且较严重时应同时立即报火警119;2.2总公司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县政府有关单位;2.3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2.4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部门应向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报告,以便研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再次发生;2.5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2.5.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5.2简要经过;2.5.3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2.5.4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2.5.5事故报告单位。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是一套管理规定,用于处理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
以下是该制度的主要内容:1. 事故报告程序: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责任人员应立即向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
报告程序包括报告内容、报告人员、报告方式等。
2. 事故调查组成: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成立事故调查组。
调查组应由相关人员组成,包括技术专家、安全管理人员、法务人员等。
3. 事故调查程序:调查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调查方案和调查计划。
调查程序包括证据收集、现场勘察、询问相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等。
4. 事故调查报告:调查组完成调查后,应编写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应包括事故经过、事故原因、责任认定、事故影响等内容。
报告要客观、准确地反映事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和改进措施。
5. 事故处理和改进措施:根据事故调查报告,责任人员应对事故进行处理,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处理措施包括对责任人员的处罚、事故损失的赔偿、安全管理体系的改进等。
6. 事故记录和档案管理:对每起生产安全事故,应进行记录和档案管理。
记录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等。
档案管理包括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决定、改进措施等文件的归档保存。
通过建立和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事故隐患,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营,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报告程序第二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应当立即向所属单位报告,并报告单位领导和生产安全管理部门。
第四条单位应当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
第三章处理程序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调查,采集事故现场、事故物证、事故责任人的相关证据材料。
某公司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范本

某公司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范本为了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身体健康,我公司制定了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以应对发生的意外事故。
以下是此程序的范本:一、事故报告程序1. 任何员工在发现事故发生后,须第一时间向所在部门或上级报告。
2. 上级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并按照事故级别进行报告。
3. 安全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组织相关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初步调查,确保事故现场安全,并采集相关资料。
4. 初步调查完成后,安全管理部门应填写事故报告表,并将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安全员等人员列入报告对象,确保及时和准确传达事故信息。
二、事故调查程序1. 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一个调查小组来进行详细的事故调查。
2. 调查小组应向相关人员发送调查通知,并确保通知到位。
3. 调查小组在调查前应提前收集事故相关的资料和证据。
4. 调查小组应准备一个调查方案,明确调查目标、范围和方法。
5. 调查小组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结果,进行事实核实和分析。
6. 调查小组进行整理分析后,应编写事故调查报告,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汇报。
三、事故处理程序1.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结论和建议,公司及时制定应对措施,并将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2. 确定事故责任和追究责任的范围和程度,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对事故负有责任或涉及事故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4.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公司现有的安全管理体制进行总结和改进。
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此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范本是我公司根据自身特点和需求制定的,具有一定的针对性。
在实际操作中,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希望此范本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1.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或安全主管报告事故情况。
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原因、伤亡情况等详细信息。
报告的提交方式可以是书面报告、口头报告或电子报告,具体取决于公司的规定。
2.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需要组织一支专门的调查团队对事故进行调查。
调查团队应由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包括安全人员、工程师、质量控制人员等。
调查团队应详细了解事故的发生经过、现场情况、相关人员的证词等,并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监控录像等。
3.事故分析:在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和信息后,调查团队应对事故进行分析。
分析的目的是找出事故的根本原因或导致事故发生的关键因素。
常用的分析方法包括鱼骨图、五为法、因果分析等。
分析的结果应清晰地指出事故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4.事故记录:事故调查结束后,应对事故进行记录。
记录的内容应包括事故的详细信息、调查过程和结果、分析结果、相关人员的证词等。
事故记录应详细、准确,并保存在合适的地方,以备将来参考和借鉴。
5.事故处理:根据事故调查和分析结果,有关部门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事故处理。
处理措施可能包括责任追究、处罚、赔偿等。
对事故责任人,可以采取警告、罚款、停职等措施;对事故受害者,应给予及时、公正的赔偿。
此外,还应制定相应的措施和预防措施,以防止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6.事故预防:事故的发生是可以预防的。
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预防事故的再次发生。
在处理事故的同时,应出台相应的预防措施,包括制定和执行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员工培训、完善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
各级管理人员应密切关注事故的发生情况,及时汇报和处理,以确保事故预防工作的有效进行。
总之,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是保障企业安全和员工健康的重要措施。
一个完善的程序可以及时了解事故的发生情况,准确找出事故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和预防。
通过不断完善和执行这个程序,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事故的发生,并提升企业的安全和管理水平。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五篇)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一、范围质量事故的范围及类别:质量事故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大类重大事故的范围:1、发生断筋断面等重大质量问题及其操作失误等性质严重造成质量事故者。
2、由于发生生产失误,一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一般事故的范围:不属于重大事故情况的为一般事故。
3、国家、上级管理部门质量监督调查不合格者。
二、质量事故的报告秩序、内容、认定及处理办法1、重大事故发生后,发现部门应于当天立即填报质量事故单,质量检验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初步查明事故的原因,并向工程负责人报告。
2、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部门,应立即制定防范措施,严防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3、工程负责人在事故发生三天内,组织事故调查,深入现场查清事实,分析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
4、工程负责人在调查的基础上,召集会议,对事故进行深入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及负责者,责成部门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
5、重大质量事故的全部材料,汇总后作为产品质量档案归档上报、保存资料。
6、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一般规定在三天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在一周内写出质量事故书面报告,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质量事故报告内容1、事故发现及发生的时间,地点,有关人员姓名。
2、事故情况,特征的概述。
3、事故原因分析。
4、事故负责分析及负责者。
四、质量事故处理原则质量事故处理要以“三不放过原则”为准,即。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负责者和群众没有受到过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重大质量事故在发生后,应立即报告工程主管部门,待原因查明后作详细书面报告,并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得隐瞒。
对于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工艺必须追究其相关负责人及其领导责任,并报告上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于直接负责者要给予处分。
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止事故再发生的改进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五、施工发生安全质量重大紧急事件处理流程1、开工前应建立质量事故救援应急预案,要对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以及施工单位的救援组织能力、救援设备、救援器材及物品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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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一、事故报告(一)事故等级划分的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4个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报告的规定《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报告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查院我: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到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一般事故上报设区的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上述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时间不超过2小时。
(三)事故报告的类型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调度统计业务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字[2005]56号)的规定,事故报告分为事故快报和事故统计月报。
1、事故快报(1)事故快报的范围事故快报的范围主要包括:工矿商贸企业伤亡事故;火灾、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民航飞行、农用机械和渔业船舶伤亡事故;以及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和重特大未遂伤亡事故。
其中,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和重特大未遂伤亡事故是指:1)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受伤(中毒、灼伤及其他伤害)。
2)造成10人被困或下落不明,涉险50人以上的重特大未遂伤亡事故。
3)紧急疏散人员100人以上(含100人),住院观察50人以上(含50人)。
4)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饮用水源、湖泊、河流、水库、空气)。
5)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车站、码头、港口、机场、人员密集场所、水利设施、军事设施、核设施、危化品库、油汽车站等)。
6)大面积火灾事故,人员密集和重要场所事故,严重爆炸事故。
7)轮船翻沉、列车脱轨、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及民航飞行事故。
8)建筑物大面积坍塌,在型水利,电力设施事故,海上石油钻井平台垮塌倾覆事故。
9)涉及外宾、重要人员伤亡事故。
10)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
(2)事故快报的时限接到事故信息后,应按照以下规定报告1)一交死亡(遇险)10人以上(含10人)或社会影响重大的各类事故发生后要在6小时内逐级报告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度统计机构。
2)一次死亡(遇险)3-9人的各类事故发生后要在12小时内逐级报告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度统计机构。
3)一次死亡1-2人的各类事故发生后要在24小时内逐级报告至省(区、市)安全监管部门调度统计机构。
4)煤矿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发生后要在24小时内逐级报告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度统计机构。
(3)事故快报的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2)事故发生地的行政区划(省、市、区、县、乡、镇)。
3)事故发生的地点、区域。
4)发生事故的单位全称,经济类型(国有、集体、个体、私营、股份制等)生产经营规模(设计能力、实际生产能力、经营规模)。
5)发生事故的车辆、船舶、飞行器、容器的牌号、名称和核载、实载情况。
6)事故类型(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填写)。
7)发生事故单位的安全评估等级和持证情况(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8)事故现场总人数和伤亡人数(死亡、失踪、轻伤、重伤等)。
9)事故简要情况(事故的经过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10)事故抢救和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抢救的有关情况(4)事故快报的方式1)一次死亡(遇险)10有以下事故使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的网络传输软件报送,尚不具备网络传输条件的可使用传真报送。
2)一次死亡(遇险)10人以上(含10人)事故、社会影响重大事故和重特大未逐伤亡事故发生后,使用网络传输软件和电话同时报告,不具备网络传输条件的使用传真和电话同时报告。
2、事故统计月报(1)报告部门各类工矿商贸企业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计报告;煤矿企业伤亡事故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统计报告(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地区,由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报告时限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各类工矿商贸企业(包括煤矿)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在每月10日前逐级报送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度统计机构。
(3)报告内容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逐项填报。
(4)报告方式使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的伤亡事故统计软件通过专用网络报送伤亡事故统计卡片;尚不具备专用网络传输条件的单位,可使用公共网络报送事故统计卡片。
3、有关统计规定解释依据《安全生产法》、BG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交通事故统计暂行规定》(公交管[2004]92号)、《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农机发[2007]2号)、《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交通部令2002年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水上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农业部、农渔发[]2004]13号)、《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通字[1996]82])、《铁路企业伤亡事故处理规则》(铁道部令第7号)、《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43)等法律、法规、标准,对有关问题都做了如下解释。
(1)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含非法生产经营单位)的伤亡事故均应进行统计(公安机关立为行事案件的除外)。
(2)工矿商贸企业事故、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农业机械事故、水上交通事故按事故发生地进行统计(船舶在境外和公海海域发生事故按户籍港进行统计);民航飞行事故按飞行器注册地进行统计;渔业船舶事故按渔舶户籍地进行统计。
(3)轻伤是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暂时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害。
+(4)重作是指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及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暂时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害。
在30天内转为重伤的(因医疗事故而转为重伤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均按重伤事故报告统计。
如果来不及在当月统计,应在下月补报;超过30天的,不在补报和统计。
(5)道路交通、火灾和水上交通事故在7天内死亡或失踪的超过7天的,均按死亡事故报告统计;其他事故在30天死亡的(因医疗事故死亡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或失踪超过30天的,均按死亡事故统计。
如果来不及在当月统计的,应在下月补报。
超过上述事故规定报告期限死亡的,不再进行补报和统计。
二、事故调查目前,我国的伤亡事故调查基本上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调查处理的的原则。
伤亡事故调查的原则和程序在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中都有规定。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国务院于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该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行施行。
该条例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主要规定如下。
(一)事故调查分级原则1、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有民政府负责调查。
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的调查,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其他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调查组成员的组成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
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工作。
(三)调查组成员的职责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信息。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四)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事故调查组报告中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