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审批表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暂行〕一、病假〔一〕请假手续1、请假请病假七天以上的,须本人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医疗专家出具的病休意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前方可休假。
2、续假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须本人每月到单位〔本人确实不能回单位的,单位须派人面见本人核实病情〕办理续假手续前方可继续休假。
病休期满恢复工作后,不是因为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而是原串疾病本来就没好,恢复工作一年又续假的,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3、医务鉴定请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单位须对请假者进展医务鉴定。
经县级以上医务鉴定部门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经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办理病退手续。
经鉴定因病不能正常工作,但又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准其继续休假;每满六个月再进展鉴定,符合条件的准予继续休假。
超出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的,根据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二〕病假待遇1、根本工资①工作人员病假不满两个月的,发给根本工资。
②工作人员病假两个月以上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以下标准发给病假期间根本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根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根本工资照发。
③工作人员病假六个月以上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以下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根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根本工资的80%。
试用期人员请病假的,以其试用期工资为基数计发病假工资;其试用期相应延长。
2、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①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存其生活性补贴。
对工作性补贴,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②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存其根底性绩效工资。
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3、补助一年病假累计不满三十天的,根据单位规定执行;三十天以上不满两个月的,享受全年区补助的50%;两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全年的区补助。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一、政策规定1、休假时间: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正式工作人员(当年转正定级人员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每年休假六天;满十年至二十年者休假十天;满二十一年以上者休假十五天。
2、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员,仍可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待遇。
3、一年内病假和疗养时间累计超过四十五天的;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可享受的休假时间的;病假、事假相加超过四十天的当年就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已享受其他假期规定(不含节假日)的人员(如享有寒暑假的教师等),不再享受本休假待遇,如假期短于本休假规定的,可以补足。
4、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也不得以未休假为由向工作人员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
单位在规划年度工作的同时,应对工作人员休假做出统筹安排,并根据工作任务的变化和人员在岗状况予以适时调整。
工作人员休假应遵循相对集中和适当分散的原则进行,可视工作情况安排分批次休假或分段休假。
二、建立报告统计制度1、对县(处)级及以上领导次年的休假安排,各单位应在每年12月底前向市委组织部报送《厅级和县(处)级干部休假报备表》备案,其中:各县(区、市、管委会)党政一把手,市直部、委、办、局主要领导休假要报市委、市政府备案;市级党政一把手和其他厅级领导休假要由市委组织部分另汇总报省委组织部和省委备案。
2、各县(区、市、管会会),市直各主管部门每年1月份应将本地区、本系统上年休假执行情况汇总,向市委组织部和人事局报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情况统计表》和《厅级和县(处)级干部休假情况统计表》。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请假条(精选多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请假条(精选多篇)第一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请假条姓名职务(更多请搜索ww)累计参加工作时间工龄已休假天数病假天数高温休假天数事假天数上次休假情况按规定可享受的休假时间:天。
实际休假情况:集中休假:年月日年月日分散休假:年月日年月日本次休假情况按规定可享受的休假时间:天。
申请休假情况:集中休假:年月日年月日分散休假:年月日年月日股(室)负责人意见分管领导意见单位负责人意见注: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____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____年不满____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____年的,年休假15天。
第二篇: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川人社发〔____〕28号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省级各部门: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514号令)和原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颁布后,原省人事厅、省直机关工委印发了《关于做好省级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的通知》(川人发〔____〕52号),省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切实保障了职工享受休假的合法权益。
近期,一些部门和单位询问执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有关问题,有的单位在具体执行中也不尽一致。
为了进一步规范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入年休假的假期。
一、国家和省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不计二、工作人员参加有组织的休假活动的天数,计算为本人当年已休年休假天数。
当年已休年休假后再参加有组织的休假活动,如已休年休假天数和参加活动天数的总和超过本人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其超过天数相应抵扣次年的年休假天数。
三、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安置的人员、新调入人员及有工作经历的公招人员,由单位根据原工作单位出具的本人休假情况证明,按规定安排年休假。
四、当年退休的工作人员,单位应安排其在退休前休完年休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范本(2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范本核心提示:日前,湖北省十堰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应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问题明确强调:“以休假为原则,以不休假为例外”、“不能以发钱来代替年休假”。
(十堰政府网)日前,湖北省十堰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应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问题明确强调:“以休假为原则,以不休假为例外”、“不能以发钱来代替年休假”。
(十堰政府网)此次十堰市政府通过制度管人管事,保证年休假制度规范运行,引发各界关注、大家普遍看好。
纵观以往新闻不难发现,社会各界对带薪休假落实难问题非常关注。
虽然相关法律法规早已有明确规定,但现实中,无论在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中,仍存在执行、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不少人认为带薪休假更像是“睡在纸上的福利”。
究其原因,一些单位、人员主观方面“不敢休”、“不好休”、“不会休”等因素非常关键。
“不敢休”主要由不健康的管理生态催生。
有的职工担心自己休假会影响到和同事的关系,会给领导留下消极怠工的印象。
有的畏惧领导,不得已察言观色,以领导的心情好坏决定自己是否申请休假。
此前,统计部门曾公布一项调查数字,在接受调查的职工中,____%的人“不休或未休完带薪休假”的原因是“担心休假影响前途”。
必须强调的是,倘若管理层的“喜怒哀乐”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一项法定职工权利的实现,那么这种不健康的管理生态和工作氛围,必须引起警惕。
“不好休”则是领导管理理念滞后的体现。
统计部门调查显示,未带薪休假的职工中,近八成(____%)是由于“申请带薪休假有困难”,远高于“工作忙,没有时间”和“担心休假影响前途”等原因。
有的领导只看重职工的工作量,总顾忌带薪休假的人力资源成本,希望职工能“连轴转”,最好是能自觉开启“五加二”、“白加黑”的战斗模式,以此提高业绩、扩大成果。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7.25•【字号】渝经组干[2008]22号•【施行日期】2008.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通知(渝经组干〔2008〕22号)机关各处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9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实施意见》(渝人发〔2008〕6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经委党组会集体研究,现就我委机关工作人员带薪休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休假时间及待遇1.按照国家人事部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分别为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和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3.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以上第3条的(2)、(3)、(4)、(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5.按照渝人发〔2008〕61号文件规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人数严格控制在本单位符合年休假条件总人数的5%以内。
为此,我委将这部分名额按分管委领导所分管处室的人数比例进行控制,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人员,由分管主任审批,并填写《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备案表》交组织干部处(人事处)备案,每年末统计报送市人事局审核后,按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工资报酬。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审批表

签名:年 月 日
组织人事
部门意见
签名:年 月 日
说明:1、此审批表经单位、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按干部职工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备案;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留存,一份部门单位留存。
附件1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审批表
单位、部门(盖章)姓名单位、部门 Nhomakorabea职务
参加工作时间
应休天数
已休天数
本次休假天数
休假起止
时间
从20 年月日到20年月 日止(含节假双休日 天),共 天。
休假住址
(或去向)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部门
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年 月 日
单位、部门
主要领导意见
签名:年 月 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03•【字号】桂政办发[2009]108号•【施行日期】2009.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0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六月三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和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做好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的组织实施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第一条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的工作人员,从达到规定工作年限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待遇。
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二条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和男方护理假、民族节日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条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管理办法介绍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合理安排和管理他们的年休假。
本文将详细介绍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和执行细则。
1. 年休假的定义年休假是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因工龄发展所享受的年假,用于休息、调整身心、增加生活乐趣、照顾家庭等。
2. 年休假的发放2.1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任职满一年后可享受年休假。
2.2 年休假的天数根据职工的实际工龄来确定,一年工龄对应一天年休假。
2.3 年休假可以积累,但累计年休假天数不得超过最近三年的标准天数。
3. 年休假的申请与批准3.1 职工应在提前30天内向单位申请年休假,提出休假计划。
3.2 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答复职工的休假申请,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答复,需提前告知职工,并说明延期原因。
3.3 单位有权拒绝职工的年休假申请,但需提供合理理由并书面通知职工。
4. 年休假的安排4.1 年休假可以连续休,也可以分散安排休。
4.2 职工应提前与单位协商确定年休假的具体安排。
4.3 年休假期间,职工享受原工资待遇,并不扣减年假天数。
5. 年休假的计算和结算5.1 职工在离职前需将累计的年休假进行结算,单位应支付职工相应的年休假工资。
5.2 年休假工资的计算方式为工资标准×年休假天数。
6. 其他规定6.1 年休假不得与其他假期叠加使用。
6.2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有相关培训或会议的,按照工作需要参加。
6.3 单位应建立假期管理制度,确保年休假制度的执行和管理。
以上是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管理办法的详细规定和执行细则,单位和职工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以确保年休假的合理安排和有效执行。
同时,年休假的管理也是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各级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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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县工作人员年休假审批表
单位(盖章):
姓名
单位
职务
参加工作时间
应休天数
已休天数
本次休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天数
休假起止
时间
从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含节假双休日天),共天。
休假住址(或去向)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申请人
签字
年月日
“B”岗人员签字
年月日
审批意见
签字:年月日
说明:1、此审批表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按年休假审批程序,分别报伊宁县委组织部、伊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留存,一份单位留存。
3、根据休假审批程序中审批权限,填写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