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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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适用于扑救非极 适用于扑救 适用。
适用。
水射流冲击油面, 干粉灭火剂能快速窒息火焰,具 性溶剂和油品火 极性溶剂火 洁净气体灭火剂能 二氧化碳靠气体堆
B类场所
会激溅油火,致使 有中断燃烧过程的链锁反应的化 灾,覆盖燃烧物 灾
火势蔓延,灭火困 学活性 难 不适用 适用。 表面,使其与空 气隔绝 不适用。
1.0.3 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 应作为建筑消防工程设计的内容,并应在工程设计 图上标明。
条文解释: 本条要求在建筑消防工程设计时就应当按照本规范的各 章规定正确选择和配置灭火器,进行设计与计算,将配置灭 火器的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作为建筑消防工程的 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上标明。 特别要注意有个别单位为应付竣工验收或防火检查,临 时购买或挪借几具灭火器凑数,更要防止甚至有个别单位在 需配灭火器的建筑场所根本就不配置任何灭火器的异常情况 发生。
一、工业建筑火灾危险等级
主要危险因素与危险等级的对应关系
生产、使用、储存物品 的火灾危险性 严重危 险级 中危险 级 轻危险 级 大 较大 较小 可燃物数量 多 较多 较少 火灾蔓延 速度 迅速 较迅速 较缓慢 扑救难 易程度 困难 较难 较易 容易造成重 大财产损失
条文解释:
配置场所与危险等级对应关系(原则性划分) 严重危险级 厂房 库房 甲、乙类物品生产场所 甲、乙类物品储存场所 中危险级 丙类物品生产场所 丙类物品储存场所 轻危险级 丁、戊类物品生产场所 丁、戊类物品储存场所
电子计算机房,独立计算单元, 配置二氧化碳灭火器
多个教室及走道,组合计算单元, 配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2.1.3 保护距离 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灭火器设置点到最不利点的直线 行走距离。 2.1.4 灭火级别 表示灭火器能够扑灭不同种类火灾的效能。由表示灭 火效能的数字和灭火种类的字母组成。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前言火灾是一种常见危险事故,特别是在建筑物中,火灾的危害更为严重。

因此,在建筑物设计时,科学合理地配置灭火器是必不可少的部分。

本文将介绍一些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帮助设计师和相关从业人员更好地设计和配置灭火器。

国家规定我国根据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及其用途,对灭火器的配置和使用做了严格规定。

具体来说,GB50016-2014《建筑消防设计规范》及其相关标准是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的指导性文件。

根据该规范,建筑物的灭火器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1.灭火器数量建筑物的灭火器数量应与建筑物的用途、火灾危险等级、工作场所的面积和高度、人员密度等因素相适应。

火灾危险等级为一般或较小的建筑物,在每个楼层及其附属设施中,应至少配置一个干粉灭火器或水基灭火器;火灾危险等级为重大或高危的建筑物,在每个楼层及其附属设施中,应至少配置一个二氧化碳灭火器和一个干粉灭火器或水基灭火器。

2.灭火器类型根据不同的火灾危险等级和用途,应选用相应种类的灭火器。

一般地,干粉灭火器适用于电器火灾、油类火灾和普通可燃物火灾;水基灭火器适用于普通可燃物火灾;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电器火灾和油类火灾。

3.灭火器位置灭火器应摆放在易燃地带、易发火的场所、易被火烧毁的构件以及紧接着易起火物品旁边等位置。

管理制度为确保灭火器有效运用,建筑物中应有灭火器管理人员,对灭火器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充装。

灭火器的管理应制定相应的制度,以确保其在整个使用寿命内发生故障或过期,一旦灭火器过期、失效应及时更换。

总结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对于建筑物的安全至关重要。

按照国家规定和相关标准选用合适的灭火器,合理配置灭火器数量和摆放位置,制定好管理制度和检查维护方案,可以有效地减少火灾的概率,提高建筑物的安全性。

建筑设计师和相关从业人员应当加强对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学习和研究,提高相关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为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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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3.1 火灾种类3.1.1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应根据该场所内的物质及其燃烧特性进行分类。

3.1.2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可划分为以下五类:1 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

2 B类火灾: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

3 C类火灾:气体火灾。

4 D类火灾:金属火灾。

5 E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6.2.2 B、C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4.1.1 灭火器的选择应考虑下列因素:1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即ABCDE类火灾,接触到的大部分应该是A类,固体物质火灾)2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严重危险等级、中危险等级、轻危险等级)3 灭火器的灭火效能和通用性;4 灭火剂对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5 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温度;6 使用灭火器人员的体能。

4.1.2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宜选用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

当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存在不同火灾种类时,应选用通用型灭火器。

4.1.3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4.2.1 A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4.2.2 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极性溶剂的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灭B类火灾的抗溶性灭火器。

4.2.3 C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4.2.4 D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灭火器。

4.2.5 E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4.2.6 非必要场所不应配置卤代烷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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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配置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1.0.3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1.0.4条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第2.0.1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级危险: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2.0.2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迅速的场所;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2.0.3条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一、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二、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三、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四、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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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1.0.3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1.0.4条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第2.0.1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级危险: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2.0.2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迅速的场所;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2.0.3条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一、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二、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三、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四、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灭火器配置规范全解

灭火器配置规范全解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1.0.3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1.0.4条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第2.0.1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级危险: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2.0.2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迅速的场所;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2.0.3条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一、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二、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三、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四、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GB50140202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2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2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1.灭火器分类:建筑灭火器主要分为手提式和直立式两类。

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使用场所,选择合适的灭火器类型。

灭火器应当符合GB4351-1990《手提式灭火器技术条件》和GB4352-1990《直立式灭火器技术条件》的要求。

2.灭火器数量: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危险程度、建筑面积和人员数量等因素,合理配置灭火器数量。

一般来说,每个建筑物应至少配置3个手提式灭火器,其中包括至少1个干粉灭火器和1个二氧化碳灭火器。

3.灭火器位置:灭火器应当合理放置,易于触手可及,并标明使用说明。

应当根据建筑物的布局、火灾风险区域和人员流动情况等方面进行位置配置。

常见的灭火器放置位置有楼梯间、过道、走廊、耐火墙附近等。

4.灭火器维护:灭火器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

维护包括灭火器外观检查、压力检查、密封检查和更换灭火剂等。

检查维护的周期一般为半年或者一年。

5.使用培训:建筑物内的员工和住户应当接受灭火器使用培训,了解常规火灾逃生知识和使用灭火器的方法。

同时,应当在明显位置设置灭火器使用说明,以便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快速有效地使用灭火器。

6.编制灭火器使用计划:为了提高灭火器使用的效果,建筑物管理者应当编制灭火器使用计划。

计划包括定期的灭火器检查、维护和演练,并指定专人负责灭火器的使用和管理。

7.其他规定: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还包括其他方面的要求,如灭火器的标志、灭火器的使用寿命、灭火器封存期限等。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制定和遵守,对于保障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的安全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各建筑物管理者和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范进行配置和管理,确保灭火器在紧急情况下的有效使用。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当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人们的火灾防范意识和火灾应急能力。

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二、民用建筑火灾危险等级
危险因素与危险等级对应关系
使用性质 严重危险级 中危险级 轻危险级 重要 较重要 一般 人员密集 程度 密集 较密集 不密集 用电用火 设备 多 较多 较少 可燃物数 量 多 较多 较少 火灾蔓延 速度 迅速 较迅速 较缓慢 扑救难度 大 较大 较小
条文解释: 工业建筑火灾危险等级的划分: 以建筑物中生产、使用和储存的可燃物为主要保护对象, 并且以可燃物的火灾危险性和可燃物数量为主要考虑因素,结 合起火后的火灾蔓延速度和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来划分危险等 级,它与建筑本身的耐火等级并无直接关系,这是因为扑救建 筑物中的大型建筑构件所发生的火灾,并非是仅能用于扑灭初 起火灾的灭火器所能承担的任务。
本规范对非必要配置卤代 烷灭火器的场所举例 F类火灾(烹饪器具的烹饪 物火灾)可用锅盖、湿毛 巾盖灭,油锅着火切不可 用水扑救
灭火器的适用性
灭火器 类型 火灾 场所 适用。 A类场所 水型 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 磷酸铵盐 干粉灭火器 适用。 碳酸氢钠 干粉灭火器 不适用。 泡沫灭火器 机械泡沫灭火 抗溶泡沫灭火 器② 适用。 器③ 卤代烷 1211灭火器 二氧化碳 灭火器
本规范对灭火器配置类型、规格和灭火级别参数举例
4.1.2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宜选用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 的灭火器。当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存在不同火灾种类时, 应选用通用性灭火器。 4.1.3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 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4.1.4 不相容 的灭火剂举 例见本规范 附录E的规定。
本规范对不相容的灭火剂举例
4.2
灭火器的类型选择
A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 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 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 灭火器、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 器。 极性溶剂的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灭B类火灾 的抗溶性灭火器。 C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卤代 烷灭火器。 D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灭 火器。 E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或二氧化 碳灭火器,但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筒的二氧 化碳灭火器。 非必要场所不应配置卤代烷灭火器。非必 要场所的举例见本规范附录F。必要场所可配置 卤代烷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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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1.0.3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1.0.4条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第2.0.1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二、中级危险: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2.0.2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迅速的场所;
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 2.0.3条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
一、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
二、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
三、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
四、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
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第2.0.4条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应由数字和字母组成,数字应表示灭火级别的大小,字母(A或B)应表示灭火级别的单位及适用扑救火灾的种类。

第三章灭火器的选择
第3.0.1条灭火器应按下列因素选择:
一、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
二、灭火有效程度;
三、对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
四、设置点的环境温度;
五、使用灭火器人员的素质。

第3.0.2条灭火器类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扑救A类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
二、扑救B类火灾应选用干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扑救极性溶剂B类火灾不得选用化学泡沫灭火器。

三、扑救C类火灾应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四、扑救带电火灾应选用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型灭火器;
五、扑救A、B、C类火灾和带电火灾应选用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
六、扑救D类火灾的灭火器材应由设计单位和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协商解决。

第3.0.3条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同一类型灭火器时,宜选用操作方法相同的灭火器。

第3.0.4条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不相容的灭火剂见本规范附录四的规定。

第四章灭火器的配置第4.0.1条 A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应符合表 4.0.1的规定。

A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表4.0. 1
第4.0.2条 B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应符合表4.0.2的规定。

B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表4.0.2
第4.0.3条 C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应按B类火灾配置场所的规定执行。

第4.0.4条地下建筑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其相应的地面建筑的规定增加30%。

第4.0.5条设有消火栓、灭火系统的灭火器配置场所,可按下列规定减少灭火器配置数量:
一、设有消火栓的,可相应减少30%;
二、设有灭火系统的,可相应减少50%;
三、设有消火栓和灭火系统的,可相应减少70%。

第4.0.6条可燃物露天堆垛,甲、乙、丙类液体贮罐,可燃气体贮罐的灭火器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可相应减少70%。

第4.0.7条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

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

第五章灭火器的设置
第一节灭火器的设置要求
第5.1.1条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第5.1.2条灭火器应设置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

第5.1.3条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

第5.1.4条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有保护措施。

第5.1.5条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五的规定。

第二节灭火器的保护距离
第5.2.1条设置在A类火灾配置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A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 表5.2.1
第5.2.2条设置在B类火灾配置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B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 表5.2.2
第5.2.3条设置在C类火灾配置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按本规范第5.2.2条规定执行。

第5.2.4条设置在可燃物露天堆场,甲、乙、丙类液体贮罐,可燃气体贮罐的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灭火器配置的设计计算
第6.0.1条灭火器配置场所的计算单元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一、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均相同的相邻场所,可将一个楼层或一个防火分区作为一个计算单元;
二、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或火灾种类不相同的场所,应分别作为一个计算单元。

第6.0.2条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保护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工程按使用面积计算;
二、可燃物露天堆垛,早、乙、丙类液体贮罐,可燃气体贮罐按堆垛、贮罐占地面积计算。

第6.0.3条灭火器配置场所所需的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6.0.3)
式中 Q –––灭火配置场所的灭火级别,A或B;
S –––灭火配置场所的保护面积,m2;
U –––A类火灾或B类火灾的灭火器配置场所相应危险等级的灭火器配置基准,m2/A或m2/B;
K –––修正系数。

无消火栓和灭火系统的,K=1.0;
设有消火栓的,K=0.7;
设有灭火系统的,K=0.5;
设有消火栓和灭火系统的或为可燃物露天堆垛,甲、乙、丙类液体贮罐,可燃气体贮罐的,K=0.3。

第6.0.4条地下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所需的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第6.0.5条灭火器配置场所每个设置点的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Qe ––––灭火器配置场所每个设置点的灭火级别,A或B;
N –––灭火器配置场所中设置点的数量。

第6.0.6条灭火器配置场所和设置点实际配置的所有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均不得小于计算值。

第6.0.7条灭火器配置的设计计算应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确定各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
二、确定各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
三、划分灭火器配置场所的计算单元;
四、测算各单元的保护面积;
五、计算各单元所需灭火级别;
六、确定各单元的灭火器设置点;
七、计算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灭火级别;
八、确定每个设置点灭火器的类型、规格与数量;
九、验算各设置点和各单元实际配置的所有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十、确定每具灭火器的设置方式和要求,在设计图上标明其类型、规格、数量与设置位置。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表 1.1
附录二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附表2.1
续附表2.1
注:① 未列入本表内的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可按照本规范第2.0.1条的规定确定危险等级。

② 本表中的甲、乙、丙类液体的范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附录三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
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附表3.1
注:未列入本表内的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可按照本规范第2.0.2条的规定确定危险等级。

附录四不相容的灭火剂
附表4.1
附录五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
附表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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