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大额转账支票引发的风险事件
关于票据填写可能出现的风险及纠纷的案例

关于票据填写可能出现的风险及纠纷的案例我国是最早产生票据的国家。
现在学者们多认为“飞钱”是我国现代汇票的嚆失,在唐宪宗时期“飞钱”是一种运输、支取现金的工具,但不是通用的货币。
唐代,使用过一种叫“帖”的票券,有学者认为,“帖”可为我国支票的起源。
在宋代,出现了“便钱”和“交子”官府设官号“便钱务”,商人向“便钱务”纳付现金,请求发给“便钱”,商人持“便钱”到目的地向地方官府提示付款时,地方官府应当日付款,不得停滞。
这种“便钱”类似现代的“见票即付’的汇票;而地方富户联办“交子铺”,发行称为“交子”的票券,供作异地运送现款之工具。
后来,官府设“交子务”专办此事,发行“官交子”。
进而“交子”与现代的本票相似。
在明朝未年,山西地区商业发达,商人设立“票号”,在各地设立分号,经营汇兑业务以及存放款业务。
名为汇券、汇兑票、汇条、庄票、期票等的金钱票券大为流行,票号逐渐演变,叫做“钱庄”,19世纪中叶进入盛期。
票号签发的这些票券,类似现代的汇票和本票。
清朝未年,西方银行业进入我国,钱庄逐渐衰落。
我国固有的票据规则终被外来票据制度取代。
1929年,国民政府制定票据法,规定票据为汇票、本票和支票,与西方国家票据制度接轨,我国原有的各种票据遂被淘汰。
在我国历史的长河中票据对我国商业发展、支付结算均起到重要作用,是主要的支付工具。
而票据的填写错误将会引发票据纠纷,此类纠纷则称为非票据权利义务纠纷。
一、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丧失票据权利而产生的纠纷1、案例1996年6月,A公司为偿付B公司货款,到其开户行C信用社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
C信用社审查了A、B公司间的货物买卖合同后,与A公司订立了一份“承兑协议”,内容为:银行承兑汇票的收款人为B公司,付款人为A公司,汇票金额120万元,承兑银行为C信用社。
嗣后,A公司签发了XI1692627号汇票,但因疏忽未在出票人栏中签章。
C信用社在A公司签发汇票后,考虑自身不具有汇票承兑资格,遂找到建行D支行,要求D支行代替其加盖银行章,D支行认为该汇票的真正承兑人是C信用社,所以未在承兑栏上签章,而是在汇票签发人栏盖章后交C信用社。
关于银行柜面高风险业务的探讨

关于银行柜面高风险业务的探讨银行柜面业务风险是指银行网点为客户办理账户开户、销户、现金存取、特殊业务、支付结算等业务过程中,由于风险控制失效,使银行或客户资金遭受损失的风险,是银行操作风险的主要领域。
柜面操作人员在平时工作中能否防微杜渐,降低差错、堵塞漏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增强操作风险的防控能力,将会直接影响柜面风险的发生概率。
本文拟对风险性、发生率较高的票据结算类、存款类、特殊业务类差错, 结合本行实际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防范对策与建议。
一、三类差错存在的现状及风险分析(一)票据结算类1、违规转移票据权利。
结算凭证要素发生的差错中,持票人所填的进账单、托收凭证上的收款人与票据的实际收款人(最后被背书人)不一致,或者票据背书不连续,银行未审查出其中的错误而给付的,称其为违规转移票据权利。
如2011年11月28日,某支行受理申请人为甲,收款人为乙的转账银行本票,金额12万元,经背书转让丙后,本票背面第一栏背书人签章为丙与收款人乙不符,最后将款项转入到丙账户。
分析:兑付收款人名称与背书人签章不一致,也就是背书不连续的汇票、本票、支票,银行要作退票处理,票据背书万一出现疏漏就可能形成票据侵权,银行不仅要承担过失赔偿责任,所带来的风险更是无法预测。
因此柜员在实际操作时,要按照规定审查票据要素是否齐全、背书是否连续,同时核对背书人签章栏签章是否与收款人名称一致,审查无误后才能将资金转入到客户账。
2、受理无效票据。
依据《票据法》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未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缺少要素记载的、出票三要素(出票日期、收款人、出票金额)更改的、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已经公示催告程序被宣告无效或挂失止付等情形的票据定义为无效票据。
如2011年8月8日,某支行受理出票人甲,收款人乙的转账支票,支票大写金额为4400元,小写金额为6400元,客户账转出按小写金额入账。
无效票据行为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票据作为一种特殊的信用工具,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票据行为可能存在无效的情况。
无效票据行为是指票据行为在法律上不具备效力,不能产生票据权利义务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探讨无效票据行为的法律后果,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无效票据行为的类型1. 票据伪造票据伪造是指伪造者未经授权,擅自模仿他人签名、盖章,或者使用虚假的签名、盖章制作票据的行为。
票据伪造属于无效票据行为,不能产生票据权利义务的法律后果。
2. 票据变造票据变造是指未经票据权利人同意,擅自对票据上的记载事项进行更改的行为。
票据变造属于无效票据行为,不能产生票据权利义务的法律后果。
3. 票据权利滥用票据权利滥用是指票据权利人滥用票据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票据权利滥用属于无效票据行为,不能产生票据权利义务的法律后果。
4. 票据权利丧失票据权利丧失是指票据权利人因故意或者过失导致票据权利消灭的行为。
票据权利丧失属于无效票据行为,不能产生票据权利义务的法律后果。
三、无效票据行为的法律后果1. 票据无效无效票据行为导致票据自始无效,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
因此,票据权利人无法行使票据权利,票据债务人无需承担票据义务。
2. 违约责任在无效票据行为中,若票据权利人已经履行了支付义务,而票据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支付义务,则票据债务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3. 损害赔偿无效票据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4. 刑事责任对于涉及票据伪造、变造等违法行为,行为人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诈骗罪等,都可能对行为人进行刑事处罚。
5. 行政责任无效票据行为可能涉及行政违法行为,如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等。
对于此类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
四、结语无效票据行为在法律上不具备效力,对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严重影响。
因个人网银金额超限不能转账引发风险事件的案例

因个人网银金额超限不能转账引发风险事件的案例一、案例简介某网点一单位客户需要增资开立临时账户,将实收资金由***万元调增至****万元,三名股东分别注资,股东杨**、张**和王**,其资金均由杨**提供,因其中两股东外出将身份证带走,故委托客户杨**持两人网银U盾前来办理。
后因个人网银金额受限于100万元,导致不能成功转出,又恰逢长假,为不影响该单位资金调度和正常营运,网点考虑单位资金实际情况,应客户要求主动撤销该笔交易***万元,导致触动业务运营风险管理系统监督模型“反交易”,此笔业务因金额大,被直接认定为风险事件。
二、案例分析此次风险事件的产生,是由于员工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对有可能产生的风险事件环节缺乏警惕性造成的。
柜员在办理个人转账业务时,未能做到主动与客户沟通,对常规的业务操作流程及客户网银转账金额上限疏于提醒告之,忽略了业务的逻辑关联性,导致客户通过网银不能及时转出资金。
而柜面调整个人网银限额又需要客户本人亲自上柜并提供身份证原件,但客户外出带走身份证又不符合条件,从而认定此笔业务因柜员一时疏忽引发了风险事件。
三、案例启示(一)强化风险意识,杜绝麻痹思想。
柜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克服麻痹思想,自觉养成严谨的工作作风和操作习惯,切实把握业务流程的每个环节,将风险防范意识贯穿业务始终,严格把控风险点,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风险防范水平。
(二)强化制度学习,防范风险几率。
现场管理要加强对网点柜员的业务督导和学习力度,通过学习,使每位员工都能更加熟练地掌握业务操作技能,把控风险点,杜绝无知性违规,达到压降风险的目的。
(三)强化履职管控,遏制风险苗头。
现场管理要加强履职管理,除了业务培训外,在日常工作中要留意柜员业务处理细节,及时进行风险提示,遏制风险苗头,引导柜员重视客户大额转账业务原因等细节,避免因一时疏忽引发风险事件,有效防范类似问题的发生。
忽略细节受理无效支票引发的风险事件

忽略细节受理无效支票引发的风险事件
一、案例简介
一单位客户持签发日期为*月25日的现金支票来网点办理对公取现,柜员审查凭证要素无误,并通过了扫描验印后,按流程受理了该支票业务。
第二天,就在客户毫无意识的情况下,突然收到了风险控制中心下发的该笔业务查询书。
原因是该帐户开户日期是*月24日,支票签发日期为25日,违反了《银行结算办法》中开户满三日后启用印鉴签发支票的规定,属无效支票。
二、案例分析
柜员在按支票要素正常审核验印时,忽略了一个关键的细节,那就是:没有注意预留印鉴的启用日期与支票的签发日期只一日之隔,导致支票无效,引发风险事件,分析该案例之所以发生,存在柜员主观难以把控的因素:一是柜员按常规审查支票要素无误,因为支票25日签发27日受理,并未超出支票有效期,且印鉴核对无误。
二是柜员并不知道该支票帐户开户在24日,主观上无从把控支票在有效期内存在日期鉴发错误的风险。
三、案例启示
审核凭证面面俱到才能防范未然。
案例虽属个案但无不警示员工,在办理支票业务过程中的风险远不止我们了解的这些,但是只要临柜人员能够做到小心认真,审核凭证面面俱到,仔细核对,这些风险也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所以日常工作一定要多总结这方面的经验,避免在办理支票业务中出现意想不到的错误。
大额现金存款反交易引发的风险事件

大额现金存款反交易引发的风险事件
一、案例简介
营业网点柜员在上午为客户办理个人银行卡账户续存业务,金额XX万元。
远程授权审核正确后授权通过。
过后,柜员上传该笔业务的反交易授权请求:原来客户实际存款X万元,凭证背面批注金额时跳格为XX万元。
柜员在系统录入金额时也发生错误,造成风险事件。
二、案例分析
(一)柜员未按制度规定认真审核凭证内容,并将实物金额与所填凭证批注金额核对一致。
(二)柜员接受客户现金后,未严格按操作流程规定:现金收款须先卡大把核对金额,再清点细数的规定即在系统输入存款金额,交易画面出现授权请求时也未发现错误及时撤销授权请求,取消该笔错误交易从而避免风险事件的发生。
(三)网点现金复点人员未认真履职,虽然在凭证上留有签章,实际上未认真执行大额现金存入实行交叉复核、卡把核验的操作规程。
三、案例启示
(一)加强柜员对业务流程规范操作的学习培训,提高综合业务素质。
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坚决杜绝随意操作,认真领悟按流程操作的重要性,要对一些常办业务中的风险环节和风险点进行培训,使其掌握业务处理中的各个风险点,有效防范业务的操作风险。
(二)加强现场管理人员的履职管理,充分发挥现场审核把关的作用。
现场管理人员要严格审核柜员的每一笔高风险业务,在柜员办理业务过程中因执行制度不到位、操作不规范时要及时督促其纠正、规范,切实发挥事中控制的作用。
旧版转帐支票使用的案例

旧版转帐支票使用的案例
一、案例介绍
网点柜员上传业务集中处理一笔同城对公转个人一借一贷业务。
将企业资金划入个人账户中,金额**万元,使用的转帐支票为旧版支票。
经核实受理柜员、现场审核人员及业务集中处理人员,未对业务进行严格检查审核,流于形式,造成无效票据通过层层关口进行了业务处理,最终被确认为风险事件。
二、案例分析
(一)人民银行规定统一启用新版票据,旧版票据同时作废,旧版支票已经停止使用一段时间,早已成为无效票据。
(二)转帐支票不仅是业务处理的依据,更是控制业务处理风险、防范事故案件的有效保障。
无效票据的使用形成了严重的风险隐患,客户资金极易被不法分子盗用挪用。
(三)柜员在受理业务时,疏忽大意,没有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对客户的支票进行审核,现场管理人员监督不到位,业务处理人员工作不认真,造成无效票据通过层层关口进行了业务处理。
三、案例启示
(一)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银行经办人员业务技能的培训,特别要强化对经办人员进行票据诈骗的作案手法、伪造、变造票据的特征以及真票样式、暗记等票据防伪技术的宣传培训,细心甄别,及时规避业务风险,提高票据辨识技能。
(二)加强企业财务人员银行制度及票据法律常识的普及和宣传工作,让单位财务人员更加规范的使用票据,防止作废凭证再次使用或流失作案。
(三)业务主管加强各种规章制度学习及培训,现场审核及远程授权人员都要在认真审核原始票据要素无误后再进行授权,确保业务在事前、事中的授权质量,避免风险事件的产生,切实做好业务运行风险的防控,准确无误发挥把关堵口的作用,维护银行及客户资金安全。
票据无效时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票据作为一种特殊的信用工具,具有简便、快捷、安全的特点,广泛应用于经济活动中。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票据可能会出现无效的情况。
票据无效不仅会给当事人带来经济损失,还会引发一系列法律后果。
本文将围绕票据无效时的法律后果展开论述。
二、票据无效的定义票据无效,是指票据因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存在法定瑕疵,导致票据权利义务关系无法成立或者部分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无效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 票据要素缺失:票据上缺少必须记载的事项,如出票日期、出票人、收款人等。
2. 票据要素不符合规定:票据上记载的事项与法律规定不符,如出票日期错误、出票人姓名错误等。
3. 票据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名、盖章为伪造或者变造的。
4. 票据权利滥用:持票人恶意取得票据,或者取得票据后恶意转让、贴现等。
5. 票据权利丧失:持票人因时效、权利丧失等原因,导致票据权利无法行使。
三、票据无效的法律后果1. 票据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票据无效后,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消灭。
持票人丧失对出票人、承兑人、保证人等当事人的追索权,出票人、承兑人、保证人等当事人也不再承担票据责任。
2. 损害赔偿票据无效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受损方有权要求侵权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票据金额、利息、手续费等。
3. 追究刑事责任在票据无效的情况下,若侵权方构成犯罪,如伪造、变造票据等,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4. 追回非法所得票据无效后,侵权方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利益,如票据金额、利息等,应当予以返还。
5. 恢复原状在票据无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采取措施恢复原状,如将非法取得的票据返还给持票人。
6. 票据权利人权益保护票据无效时,票据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护。
如持票人因票据无效而遭受损失,有权向侵权方追索赔偿。
四、案例分析案例: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100万元的汇票,汇票上注明承兑人为丙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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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大额转账支票引发的风险事件
一、案例经过
网点柜员办理一笔大额转账业务,触发了业务运营风险管理系统“日累计异常支付”风险模型。
调阅相关影像发现,客户提交的转账支票金额为XX万元,支付密码明显划线涂改,为无效支票。
该笔业务被评定为风险事件。
二、案例分析
(一)根据《银行支付密码管理实施细则》,存款人在支付凭证上填写支付密码时,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水汁填写或打印。
支付密码应填写在支付凭证的支付密码框内,不得涂改。
支付密码错误的凭证视同单位签章与预留印鉴不符处理。
该笔大额转账支票支付密码涂改,属于无效支票,易导致银行与客户之间纠纷,产生风险隐患。
(二)柜员对相关制度了解不够,风险意识淡薄,因为是存款大户,碍于情面而违规操作。
(三)网点现场管理人员缺乏责任心,对业务事中控制把关不严,形同虚设,风险隐患极大。
三、案例启发
(一)加强各项制度规定培训和学习,严格按照流程办理业务,不断提高柜员自身素质和风险防范能力,杜绝因违规操作而导致风险。
(二)现场管理人员要提高工作责任心,充分发挥事中控制作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避免风险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