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手册模板
城 市 管 理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规 范 手 册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手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高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手册。
第二条:本规范手册适用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依法、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和市民合法权益。
第二章:执法程序第四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案件。
第五条:执法人员在实施执法行为时,应当遵守告知制度,依法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和义务,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六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执法人员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第七条: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执法人员应当遵守回避制度,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八条: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真实的原则,确保证据确凿、充分、合法。
第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章:执法规范第十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责任。
第十一条: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着装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第十二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使用规范用语,不得使用侮辱、歧视或者其他不文明用语。
第十三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四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等多种方式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
第十五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职务晋升、奖惩等挂钩,激励执法人员积极履行职责。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程序手册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程序手册1. 引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程序手册旨在规范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的操作步骤和程序要求,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和社会稳定。
本手册适用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行政处罚工作。
2. 执法权限和职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的执法权限和职责: -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环境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 - 确定违法行为的事实并验明责任人;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合适的行政处罚措施;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进行合法、公正的决定; -对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案件进行处理。
3. 行政处罚程序3.1 开展调查•接到相关举报、检查等情况后,执法人员应及时组织调查工作;•调查工作应当依法开展,采取合法的调查手段收集证据;•调查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件,依法征求相关当事人的意见;•对涉及重要证据的材料进行拍照或取证。
3.2 召开听证会•对于需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的案件,执法人员应及时召开听证会;•听证会应提前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其享有的权益和义务;•在听证会上,应当确保听证过程公正、公开、公平,并做好记录。
3.3 提出处罚建议•在调查完毕后,根据事实和证据,执法人员应当提出行政处罚的建议;•处罚建议应当明确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和具体处罚措施;•处罚建议应当依法提交给执法局负责人审批。
3.4 行政处罚决定•执法局负责人在审核处罚建议后,决定是否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明确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措施、处罚金额等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送达给当事人,并告知其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5 处罚执行•执行人员应当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执行;•处罚执行过程中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罚执行完成后,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 引用法律法规在行政处罚过程中,需要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 -城市管理法; - 城市规划法; - 环境卫生法; - 建设法; -学校管理法。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使用手册

立案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违法行为,属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管辖范围
立案程序:接到举报或发现违法行为,进行初步核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请 主管领导审批
调查取证:收集现场证据,询问当事人、证人,制作调查笔录等
证据要求:收集的证据应当真实、合法、充分、相关,能够证明违法行为的存在和情节的严重 程度
公开执法过程:通过媒体和社交平台实时发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进展和结果,增加透明度。
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在政府网站和公共场所公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和执法数据。
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回应公众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质疑和投诉,增强与公众的互动和沟通。
强化舆论监督:鼓励媒体和公众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进行监督,促进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和公正 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 制法》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 行为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重要法律依据,明 确了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规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基本 要求,包括市容整洁、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添加标题
考核方式: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 相结合
考核结果运用:与职务晋升、工 资待遇等挂钩
建立公众参与平台,鼓励市民提出意见和建议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和文明素质 建立志愿者队伍,协助城管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市民对城市管理的需求和意见
宣传教育活动的 目的:提高市民 对城市管理的认 识和参与度,增 强市民的法律意 识和文明素质。
经验教训:在拆除违法建筑时,需要依法 依规进行,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 的法律意识和城市管理意识。
行政案件执法手册制度范本

行政案件执法手册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手册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执法机关)办理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等行政执法案件。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合法原则:执法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正原则:执法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应当平等对待当事人,公正无私,确保执法公正。
(三)公开原则:执法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应当依法公开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效率原则:执法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应当提高工作效率,及时作出执法决定,减少当事人损失。
第四条执法程序(一)立案:执法机关收到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或者发现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及时立案。
(二)调查取证:执法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三)处理决定:执法机关根据调查取证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决定。
(四)执行决定:执法机关应当依法执行作出的执法决定,确保执法效果的实现。
(五)案卷归档:执法机关在案件办理完毕后,应当将案卷材料归档保存。
第五条执法依据执法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应当依照下列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一)行政处罚法(二)行政诉讼法(三)其他与行政案件办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第六条执法监督(一)上级执法机关应当对下级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执法机关应当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执法行为进行自我监督。
第七条责任追究(一)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案件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2. 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3.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4. 其他违法行为。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手册范本

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手册程序篇第一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第一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概念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指在城市管理领域内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的活动。
相对处罚权是一个行政机关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相对集中地行使相关行政机关的法律制度。
一个机关指城管,相关机关指工商、园林绿化、道路交通等。
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制度由4个法律要素构成:1、行使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2、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必须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取得3、集中的行政处罚只能是“多个的集中”、相对的,不是“全部的集中”、绝对的4、相对集中的只是行政处罚权(行政管理权内容中审批许可权、收费权、监督权不相对集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城市管理行政机关执法的关系有1、联系:相对集中处罚权包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相对集中处罚权时城管执法是个切入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取得成功,可向其他领域推广。
区别:一个是权力的概念、一个是执法的概念;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体制的创新,解决了审批权、执法权的分离,防止过分集中。
第二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特征法定性(执法主体法定,只能是行政机关;执法内容法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为行政机关行使处罚权提供法律依据,其中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层次性(市、区、街道“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市、区、镇“三级政府,三级管理”)灵活性(执法机构设置的灵活性;执法内容的灵活性)第三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内容由国务院决定的在城市管理领域可以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包括:①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拆不合标准的设施)②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③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④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⑤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⑥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⑦公共交通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行政执法规范化专项整治操作手册

行政执法规范化专项整治操作手册一、背景及目的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文明等问题依然存在,影响了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制定本操作手册。
二、适用范围本操作手册适用于全国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中,对行政执法规范化问题的专项整治。
三、基本原则1.依法行政。
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及时。
2.公正公开。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3.便民高效。
优化执法流程,提高执法效率,方便当事人,减轻当事人负担。
4.文明执法。
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尊重和保护人权,文明执法,和谐执法。
四、主要内容(一)严格执法程序1.立案。
对符合条件的投诉、举报等线索,依法及时立案,并按照法定程序开展调查。
2.调查取证。
依法采取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查阅资料、听证等形式,收集证据。
3.审查决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决定。
4.执行。
依法送达执法文书,执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确保决定落实到位。
5.督促整改。
对违法行为,督促当事人及时整改,防止问题再次发生。
(二)加强执法监督1.上级监督。
上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对下级机关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问题。
2.内部监督。
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3.社会监督。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作用,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三)改进执法方式1.宣传教育。
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遵法意识。
2.指导培训。
定期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技能和执法水平。
3.信息化建设。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
4.协调配合。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手册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手册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程序篇第一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第一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概念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指在城市管理领域内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的活动。
相对处罚权是一个行政机关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相对集中地行使相关行政机关的法律制度。
一个机关指城管,相关机关指工商、园林绿化、道路交通等。
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制度由4个法律要素构成:1、行使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2、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必须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取得3、集中的行政处罚只能是“多个的集中”、相对的,不是“全部的集中”、绝对的4、相对集中的只是行政处罚权(行政管理权内容中审批许可权、收费权、监督权不相对集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城市管理行政机关执法的关系有1、联系:相对集中处罚权包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相对集中处罚权时城管执法是个切入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取得成功,可向其他领域推广。
区别:一个是权力的概念、一个是执法的概念;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体制的创新,解决了审批权、执法权的分离,防止过分集中。
第二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特征法定性(执法主体法定,只能是行政机关;执法内容法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为行政机关行使处罚权提供法律依据,其中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层次性(市、区、街道“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市、区、镇“三级政府,三级管理”)灵活性(执法机构设置的灵活性;执法内容的灵活性)第三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内容由国务院决定的在城市管理领域可以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包括:①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拆不合标准的设施)②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③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④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⑤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⑥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⑦公共交通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最新模板】

股东
利润
经营者
业绩
员工
这一切的基础都取决于公司的经营业绩
在实践中,我们通过对岗位业绩、员工素质、工作态度和领导能力多方面的量化考核,规范 了月度的基础考核,不断完善和增加新的月度绩效考核表,加强计划与过程控制,加强了会 议纪要的执行,强化了公司奖优罚劣、重在激励的分配制度,并成为激励人才成长的重要手 段和管理方式。
员工入职和 转正管理
员工入职管理
2018年人员招聘、入职统计表
200
150
转正人员
100
离职人员 新进人员 月末人数
50
0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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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每位员工均能跟踪到位
对新进人员进行了入厂体检,60多名新员工中间在入职时就发现有 2例有慢性肝 炎,1例有心脏有异常问题,从源头上控制了员工队伍整体的健康性。对公司主
要骨干人员签订了商业保密协议,为公司技术和商业秘密免除了相关后顾之忧,
防患于未燃。同时每月定期做好新入职员工的培训上岗和转正考试,确保每位员 工均能跟踪到位按时转正或对不胜任岗位的员工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培训管理
为了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竞争意识、创新意识,行政人事部积极开展员工培训工作。在人力资源的 开发和管理上,2018年度是做得较为出色,有显著效果的一年—尤其在培训工作的展开方面:建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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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手册
程序篇
第一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第一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概念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指在城市管理领域内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的活动。
相对处罚权是一个行政机关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 相对集中地行使相关行政机关的法律制度。
一个机关指城管, 相关机关指工商、园林绿化、道路交通等。
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制度由4个法律要素构成:
1、行使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
2、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必须经过一定法律程序取得
3、集中的行政处罚只能是”多个的集中”、相正确, 不是”全部
的集中”、绝正确
4、相对集中的只是行政处罚权( 行政管理权内容中审批许可权、
收费权、监督权不相对集中)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城市管理行政机关执法的关系有1、联系: 相对集中处罚权包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实施相对集中处罚权时城管执法是个切入点;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取得成功, 可向其它领域推广。
区别: 一个是权力的概念、一个是执法的概念;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体制的创新, 解决了审批权、执法权的分离, 防止过分集中。
第二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特征
法定性( 执法主体法定, 只能是行政机关; 执法内容法定,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够为行政机关行使处罚权提供法律依据, 其中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层次性( 市、区、街道”两级政府, 三级管理”; 市、区、镇”三级政府, 三级管理”)
灵活性( 执法机构设置的灵活性; 执法内容的灵活性)
第三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内容
由国务院决定的在城市管理领域能够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包括: ①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强拆不合标准的设施) ②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③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④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⑤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⑥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⑦公共交通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它行政处罚权。
行政执法的地域范围应同时兼备两个条件1、实施区域恰当2、涵盖区域恰当( 1) 以区、县行政区域为基准区域( 2) 以法的特别规定为例外区域( 城市政府划出一定行政区域如各类开发区、管委会单独组建城管) ( 3) 以指定执法区域为专属区域。
第四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体制
体制类型有: 1、以各级政府为主体, ”块管”; 2、以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专业机构为主体, ”条管”; 3、”条块结合”交叉共管。
机构设置有: 1、调整职能, 重新组建机关, 挂一块牌; 2、调整职能, 重新组建机关, 挂两块牌; 3、调整职能, 确定一个机关, 挂一块牌;
4、调整职能, 确定一个机关, 挂两块牌。
第五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性质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一种行政行为、公务活动, 行使的职权是国家权力( 行政权) 。
执法主体是行政机关, 执法人员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公务员) , 经济来源是财政拨款( 全额) 。
第二章行政处罚
第一节行政处罚概述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处罚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的行为, 包括1、不遵守行政法2、不履行义务3、侵害公民、法人、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 人身权、财产权、其它权利) 并造成其利益受损。
行政处罚的特征有: 1、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定权限( 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机关委托机关) ; 2、行政处罚是针对有违反行
政法规范行为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 3、行政处罚的目的即是为了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是对违法者予以惩戒, 使其以后不再犯; 4、行政处罚是对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
第二节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1、警告, 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对违法行为人予以谴责和告诫, 经过对其名誉、荣誉、信誉等施加影响, 引起其精神上的警惕, 使其不再违法的处罚形式。
( 是要式行政行为, 警告处罚决定, 必须由执行处罚的机关作出书面裁决, 向本人宣布并交送本人) ; 2、罚款, 是行政处罚主体依法强制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处罚方式。
( 也是要式行政行为, 有处罚权的机关或组织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罚款决定, 依法明确规定罚款的数额和缴纳期限, 并按规定告知被罚款人有关申诉和起诉等权利) ; 3、没收非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相对人能够要求举行听证会) ; 6、行政拘留, 又称人身罚或自由罚只有县及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能够决定( 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 较重不超过15日) ;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罚, 通报批评、劳动教养( 1到3年) 、驱逐出境。
行政处罚的设定: 1、法律的行政处罚设定权( 法律能够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 2、行政法规的行政处罚设定权( 行政法规能够设定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