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2017政府补助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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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及其应用指南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及其应用指南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及其应用指南解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及其应用指南解读2017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以下简称“新政府补助准则”或“新准则”)。

鉴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06)(以下简称“旧政府补助准则”或“旧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施行至今已有十年时间,随着经济业务日益复杂,旧政府补助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

为切实解决我国企业相关会计实务问题,同时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对政府补助准则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政府补助准则的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允许选择采用净额法对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旧准则仅允许采用总额法)。

2、要求企业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确定政府补助在利润表中的列报项目: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根据采用的不同方法计入其他收益(在“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增设)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也应当根据采用的不同方法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营业外支出。

3、修订了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区分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4、将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关于政府补助和收入的区分原则引入到准则正文中,明确了来自政府的经济资源如果是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其组成部分的,应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本项内容并无实质性变化。

继技术标准部在2017年6月发布的第62期谨信计要中对新旧政府补助准则的变化进行比较后,本期谨信计要将结合最新发布的政府补助应用指南,在以下几个方面对新政府补助准则实施中的相关问题做进一步的解读。

一、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一直以来,无论是旧政府补助准则还是新政府补助准则,都将政府补助定义为企业无偿从政府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会计准则第16号解释

会计准则第16号解释

会计准则第16号解释
会计准则第16号解释指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年15号)的解释,该解释主要针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说明和规定。

根据该解释,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政府补助通常包括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等方式。

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同时,企业还应当在附注中详细披露与政府补助相关的信息。

此外,该解释还规定了一些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例如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计量方法、列报要求等。

这些规定有助于规范企业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会计准则第16号解释是一项重要的会计准则,规范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和列报要求,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的会计处理规范。 (二)计量基础有些调整
原会计制度全部按照成本计价,新准则规定,接受 政府的非现金补助,按照公允价值计价,无公允价值时按 照名义金额计价。
(三)规范了不同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 新准则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
确认为递延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 当期损益。
[例1]某有限公司接受一项政府补贴100万元, 要求用于治理当地污染,企业购建了专门设施并 于上年末达到可使用状态。该专门设施入帐金额 为120万,预计使用4年,预计净残值为0。这是一 项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应当确认为递 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 入当期损益”的要求。在上年接受补助和设施完
(二)方法不同
国际会计准则对政府补助采用全面收益法, 规定凡是政府给予的无论是现金补助还是非现 金补助,都应算作损益。
而我国规定,对研发拨款等文件明确会计 处理方法的,应从其规定(例如将专项拨款视 同国家投资,计入资本公积);没有特殊规定 的才计入收益。这是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 准则的实质性差异。
贷:补贴收入 600 000 递延收益 400 000
四、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 差异比较
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 府补助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比较,差 异教大,表现在: (一)范围不同
这是两者最大的区别。我国政府作为企
业所有者对企业的资本投入,与其他单位 对企业的投资是一样的,企业收到时计入 实收资本或股本,不属于政府补助。本准 则规定的范围比国际会计准则的范围小。
五、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 状况影响分析
新准则规范企业接受政府补助的核
算内容和方法后,使得企业会计信息 清晰客观。特别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 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最终转入 收益,而这一部分金额往往是企业过 去统统记在资本公积项目的,由此会 增加企业利润,改变权益结构。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新旧对比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新旧对比
第十四条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企业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直接取得费用化,对应于费用化借款费用的部分,冲减财务费用;对应于资本化利息支出的部分,冲减相关资产价值。
该规定与历史上各项以“财建”文号发布的贴息的财务管理规定一致,通过会计准则规定向财务规定靠拢的方式,消除了两者规定不一致的矛盾。即,对于贴息的会计处理,不论采用何种方式,都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
(一)债务豁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
(二)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
第五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
明确从银行取得财政贴息贷款的,可选择处理方式。其中方法(一)的做法与《瑞华研究2010~2016汇编》之问题4-1-49中的做法类似。
但是,如果采用方法(一),则将导致相关借款(金融负债)的入账价值与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不一致,这两者之间存在潜在的矛盾。
鉴于IFRS下并没有此处方法(一)的选项,因此建议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尽可能选择方法(二),以避免出现境内外准则差异。
第二条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第二条本准则中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定义一致;资本性投入调整到第五条。
第三条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
(一)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解读前言: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对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下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以下简称新准则),规定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事实上,随着企业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政府补助会计准则在实务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已逐渐显现出来。

比如对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究竟应该作为政府补助还是营业收入的界定不明确,部分政府补助资金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却计入营业外收入已明显不恰当,实务界对财政贴息会计处理持有不同观点引起混乱的问题亟待明确等。

因此,此次对政府补助准则重新修订很有必要性和及时性。

新准则将原准则的总则、确认和计量、披露共三章十条,扩展为总则、确认和计量、列报、衔接规定及附则五章共二十条,内容较原准则明显丰富,不仅可以更加合理、正确地反映企业相关经济业务的经济实质,而且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收入、收益、成本和费用。

【内容要点】●准则修订的背景●准则修订的亮点●准则的后续影响一、准则修订的背景《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政府补助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施行至今已近十年时间。

随着经济业务日益复杂,政府补助准则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

主要体现在:1.政府补助和收入需明确区分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并不一定都是政府补助,还有可能是政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和政府购买服务。

新能源汽车价格补贴、家电下乡补贴等名义上是政府补贴,实际上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且构成了企业商品或服务对价的组成部分,应当作为收入而不是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实务界希望在政府补助准则中明确规定政府补助和收入的区分原则。

2.关于会计科目的使用问题现行应用指南规定,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但在实务中,部分补助资金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不宜计入营业外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财会[2006]3号比较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财会[2006]3号比较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财会[2006]3号比较2017年5月25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改文件发布的背景为: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针对新修订的政府补助,我们做逐条对照:项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2017.05.10 发布]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06〕第3号)[2006.02.15 发布]修订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新旧一致第二条本准则中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第二条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去掉了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的描述,但定义一致。

第三条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一)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二)无偿性。

即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

新增第三条:不再强调从政府直接取得,明确政府是实际拨付者的代收代付的,也属于来源于政府,明确无偿性无对价。

以便于区分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是政府补助、政府资本性投入还是政府购买服务。

第四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准则

政府补助准则


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

付作用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

经济资源。
一、政府补助的定义
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2)无偿性:简单理解就是企业是否需要支付相应

对价(互惠性交易)。

如:①研发补贴:研发成果全部归企业所有, 则企业未向政府支付对价(无形资产),

属于政府补助;研发成果部分或全部归

年向当地政府报送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并按规定
用途使用资金。协议同时还约定,甲企业自获得
奖励起 10 年内注册地址不得迁离本地区,否则
政府有权追回奖励资金。甲企业于 2017 年 4
月10日收到1000万元补助资金,分别2017年
12月使用了 400 万元用于发放给总裁级高管
年度奖金。
四、政府补助具体会计处理

经济业务实质。


变化3:对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会计处理作
了明确规定,区分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
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两
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PART 02
政府补助概述
一、政府补助的定义
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府 (1)方向性:政府补助是企业收到的,来源于

政府的经济资源。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 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

可供选择,一是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 递延收益,随着资产的使用而逐步结转入损益
(总额法);二是将补助冲减资产的账面价值,以
反映长期资产的实际取得成本(净额法)。
二、政府补助的分类
政府补助应当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

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5.10•【文号】财会〔2017〕15号•【施行日期】2017.06.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中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第三条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一)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二)无偿性。

即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

第四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第五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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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所有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都纳入本准 则适用范围是否合理? 新能源汽车价格补贴、家电下乡补贴等名 义上是政府补贴,实际上与企业日常经营 活动密切相关且构成了企业商品或服务对 价的组成部分,应当作为收入而不是政府 补助进行会计处理。实务界希望在政府补 助准则中明确规定政府补助和收入的区分 原则。
会计科目的 使用问题
在地段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评估为 2.5 亿元)移 交给开发区政府收储,开发区政府将向乙企业 支付补偿资金2.5亿元。乙企业收到的2.5亿元
乙企业原址用地的公允价值确定的,实质是政府按照相应资产市场价格向企业购买资产。
【解读】本例中,甲公司自财政部门取得的款项不属 于政府补助,该款项与具有明确商业实质的交易相关, 不是公司自国家无偿取得的现金流入,应作为企业正 常销售价款的一部分。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500 贷:库存商品 2500
第一章 总则
费1.2亿元。
乙企业自开工之日起须在 18 个月内完成搬迁 工作,从原址搬迁至开发区,同时将乙企业位 【解读】本例中,为实施“退城进园”技改搬迁,乙企业将其位于城区繁华地段的原址用地交给开发区 政府收储,开发区政府为此向乙企业支付补偿资金2.5亿元。由于开发区政府对乙企业的搬迁补偿是基于
于城区繁华地段的原址用地(500亩,按照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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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的分类:举例
A 公司为上市公司,受政府委托进口医药 类特种原料 M ,再将 M 销售给国内的生产 企业,加工出产品 N 销售给最终顾客。产 品 N 的销售价格由政府确定。由于国际市 场上原料 M 的价格上涨,而国内产品 N 的 价格保持稳定不变,形成进销倒挂的局面。 A 公司销售给生产企业的时候以原料 M 的 进口价格为基础定价,国家财政对生产企 业进行补贴; 国家补贴款管理为限定A公 司对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然后对 A 公司 的进销差价损失由国家财政给予返还,差 价返还金额以销售价格减去加权平均采购 成本的价差乘以销售给生产企业的数量计 算。那么, A 公司收到的差价返还款是否 应作为政府补助进行处理?
第一章 总则
政府补助的分类:举例
案例:2×15年2月,乙企业与所在城市的开发 区人民政府签订了项目合作投资协议,实施 “退城进园”技改搬迁。根据协议,乙企业在
开发区内投资约10亿元建设电子信息设备生产
基地。生产基地占地面积1000亩,该宗项目用 地按开发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挂牌出让,乙企 业摘牌并按挂牌出让价格缴纳土地款及相关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解析
新联谊(事务所)集团 陈常帅
准则修订背景
现行应用指南规定,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但在实务 中,部分补助资金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不宜计 入营业外收入。实务界建议修改现行应用指南中不适应实 务操作需求的规定。 将所有政府补助都计入营业外收入是否合理?
实务界对《国际会计准则第 20 号—— 政府补助的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中 关于财政贴息会计处理持有不同观点, 希望在我国政府补助准则中明确财政贴 息的处理原则。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要求将财政贴息冲减 项目建设成本,如何处理这一规定与原 准则之间的不一致?
政府补助的判断
适用收入等其他准则: 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且构成对价 来源 于政 府的 经济 资源 是 来源 于其 他方 的经 济资 源 否 是否具有 无偿性? 否 遵循其他法规制度的 规定:政府的资本性 投入
是 政府补助,遵循本准 则的规定
政府是实 际拨付者?

属于其他方的投资 或捐赠等
第一章 总则
【解读】不作为政府补助进行处理,应当按照收入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在本例中,A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资产,从形式上看符合政府补助的定义, 按照政府补助准则,收到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在“营业外收入”中。但是这 样处理会导致A公司的报表呈现主营业务的负毛利和较大金额的营业外收入, 这样的结果不能反映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 从交易的实质看,是A公司代替政府履行从国外采购材料的职能,也就是说, A公司从政府取得的资产并不是无偿的,而是交易对价的一部分。将在同一项 交易中针对同一标的资产从指定企业收到的销售款作为收入,而将从政府收 到的对价部分确认为营业外收入,这样处理在一定程度上并没有公允地反映 交易实质。 从公司的经营模式看,从国外进口M材料,按照固定价格销售给指定企业, 然后从政府获取差价就是A公司的日常经营方式。从收入的定义看,收入是 “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 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从政府收取的对价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更符 合收入的界定。 综上所述,A公司与政府发生交易所取得的收入,如果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 且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应当按照收入准 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பைடு நூலகம்
财政贴息的 会计处理
政府补助和收入 需明确区分
1
目录
CONTENTS
总则 确认与计量 列报 衔接规定
2
3
4 5
附则
PART1
第一章 总则
• 定义 • 分类 • 特征 • 适用范围
第一章 总则
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形式上有无偿拨款、税收返还、财政贴息,以及无 偿给予非货币性资产等。(直接免征、增加计税抵 扣额、抵免部分税额,增值税出口退税)
定义
来源于其他 方代收代付 政府补助, 是否属于?
特征
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无偿性。
政府补助准则; 收入等其他准则(税收,国税2013年3号); 资本性投入(企业财务通则、财企[2012]23)
适用范围
第一章 总则
政府补助的判断,举例
【案例1】2016年12月,甲公司收到财政部 门拨款2000万元,系对甲公司2016年执行 国家计划内政策价差的补偿。甲公司A商品 单位售价为5万元/台,成本为2.5万元/台, 但在纳入国家计划内政策体系后,甲公司对 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用户销售A商品的售价为 3万元/台,国家财政给予2万元/台的补贴。 2016年甲公司共销售政策范围内A商品1000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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