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管理制度.
民用爆破器材仓库管理制度(5篇)

民用爆破器材仓库管理制度1、库房贮存量不得超过核定容量。
2、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3、库房内不应存放任何废品。
4、爆破器材物品应成垛堆放,堆垛间以及距离墙柱应留有检查、清点和装运的通道。
5、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及进行其他活动。
6、发现爆破器材丢失、短少、被盗,必须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
7、管理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知识,熟悉仓库管理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8、暴雨及雷电等恶劣天气下,不准出入库。
9、仓库内使用的运输及工具应是不产生火花的金属工具。
10、库房内必须保持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杜绝鼠害。
11、库房内严禁存放明火照明,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
12、库房内严禁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13、库区内的消防设施,通讯设备,报警和防雷装置应经常检查。
14、严禁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进入库房。
15、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民爆器材仓库。
民用爆破器材仓库管理制度(2)一、仓库管理目的民用爆破器材仓库是指用于存放民用爆破器材的特定场所,其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民用爆破器材的安全、有效存放和使用,防止事故和损失的发生。
二、仓库管理责任1. 仓库管理员:负责仓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器材的接收、存放、出入库记录的登记、器材的定期检查和保养等。
2. 安全管理员:负责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安全规定、进行安全培训、监督仓库的安全操作和事故预防等。
三、仓库安全规定1. 仓库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或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物品。
2. 仓库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仓库安全的物品。
3. 仓库应设置安全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 仓库应设立安全出入口,并配备防火防爆设施。
5. 仓库应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4篇)

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民爆物品的出入库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旨在确保安全管理和使用民爆物品,减少事故的发生和对社会的影响。
下面将从原则、流程、控制措施等方面详细阐述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一、原则1. 安全优先原则:民爆物品的出入库管理必须以安全为首要考虑因素,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及合法合规。
2. 明确责任原则:各个环节的责任必须明确,相关人员必须清楚自己的职责,履行相关的安全管理义务。
3. 制度规范原则:出入库管理必须建立完善的制度规范,明确各个环节的流程和要求,确保管理的严谨性和规范性。
二、流程1. 出库流程(1) 编制出库申请:申请人应填写出库申请表,详细描述出库物品的种类、数量、用途、领取人等信息,并由上级审核确认。
(2) 出库审批:上级审核确认出库申请,审批通过后给予批准,并将出库申请送交库房管理人员。
(3) 发放出库物品:库房管理人员根据出库申请表中的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发放民爆物品,记录出库数量、领取人姓名等相关信息。
(4) 记录台账:库房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出库的物品情况记录在出库台账中,确保物品的流向可追溯。
2. 入库流程(1) 提交入库申请:申请人应填写入库申请表,详细描述入库物品的种类、数量、来源等信息,并由上级审核确认。
(2) 入库审批:上级审核确认入库申请,审批通过后给予批准,并将入库申请送交库房管理人员。
(3) 接收入库物品:库房管理人员接收民爆物品,对物品进行清点核对,确保物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记录台账:库房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入库的物品情况记录在入库台账中,包括物品名称、数量、来源、性能、规格等相关信息。
三、控制措施1. 出入库许可制度:对于出入库物品进行严格的审批,并由上级主管部门颁发出入库许可证明,确保出入库行为的合法合规。
2. 人员资质要求:对库房管理人员、领取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资质审查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3. 物品标识:所有出入库物品必须标明物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等基本信息,并进行统一编号和标签,方便管理和追溯。
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民用爆破器材仓库的管理,确保仓库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仓库安全管理1. 仓库资质要求:仓库应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范围储存民用爆破器材。
2. 人员管理:仓库应设仓库负责人,并配备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保卫人员。
仓库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知识,熟悉民用爆破器材的性质、性能和安全管理要求。
3. 仓库设施要求:仓库应具备以下设施:(1)符合国家标准的仓库建筑,具有防雷、防静电、防火、防盗等功能;(2)配备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报警系统等;(3)设有专用储存区,分类存放不同类型的民用爆破器材;(4)仓库内设置安全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4. 库存管理:(1)入库登记:入库前,应进行物品验收,核实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做好入库登记。
(2)储存管理:不同类型的民用爆破器材应分类存放,严禁混合储存。
仓库内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受潮、受热。
(3)出库管理:出库前,应核实出库凭证,核对出库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做好出库登记。
5. 保卫管理:(1)24小时值班:仓库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仓库安全。
(2)出入库管理: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仓库,出入库人员应进行身份验证,登记姓名、单位、事由等信息。
(3)禁止吸烟、使用明火:仓库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严禁将火种带入仓库。
三、应急处置1. 火灾事故: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扑救,并拨打火警电话报警。
2. 其他事故:发生其他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救援,并报告相关部门。
四、监督检查1. 定期检查:仓库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仓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不定期抽查:上级主管部门可对仓库进行不定期抽查,确保仓库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仓库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管理制度(4篇)

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管理制度是指对民用爆炸物品库房进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管理制度的内容:1. 库房设置和规划:a. 库房应设在安全距离内,远离居民区、学校和其他人口密集地区。
b. 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爆设备和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
c. 库房应按照爆炸物品的类型和规模进行划分和标识,方便管理和使用。
2. 贮存和使用管理:a. 爆炸物品应按照规定的存放方式和条件进行贮存,包括温度、湿度、光线等。
b. 库房应设立专门的保管人员,负责库房的进出、登记、仓库清点等工作。
c. 库房内的爆炸物品应定期检查和清理,确保安全和防止过期物品的贮存。
3. 人员管理和安全培训:a. 进入库房的人员应进行身份验证和登记,进行合适的安全教育。
b. 库房保管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技能和知识,能够处理紧急情况和灾难。
4. 库房检查和监管:a.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库房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库房符合安全要求。
b. 相关部门应设立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库房管理和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5. 系统记录和报告:a. 库房应建立详细的物品登记和出入库记录,确保库存的准确性。
b. 库房应及时报告任何事故或异常情况,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的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管理制度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同时,库房管理人员也应密切关注相关领域的最新发展和规定,以及进行持续的安全培训和提升。
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管理制度(2)民用爆炸物品库房是指专门用于存储民用爆炸物品的场所,是社会生产和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确保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是一份关于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共计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的管理,确保库房的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炮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2024年爆炸物品库房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爆炸物品库房安全管理制度范文定员定量管理规定一、为确保安全,本规定严禁任何形式的超员超量现象发生。
同时,严格禁止将两种性质相互抵触的爆炸物品同库存放,库内区域必须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杂物及任何废品。
二、库内民用爆炸物品的堆放应遵循定置管理原则。
在库房明显位置设置定置管理图,明确各存放区域,并绘制清晰的定置线。
所有物品必须按照规定的品种和定置线进行存放,严禁超品种、超定置线存放。
三、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内产品的堆放应确保行走与搬运的便利性,同时保持堆放的稳固性。
箱上的标记应清晰可见,便于查看。
具体堆放应遵守以下规定:1. 按批号堆放,不同规格的危险品应分垛堆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2. 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2米,人行检查、清点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0.8米。
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堆垛边缘距墙的距离不得小于0.4米,堆垛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安全规定。
3. 工业炸药、工业索类火工品等成品箱的堆垛总高不得超过(此处应填写具体高度,如“1.8米”),堆放雷管和其他起爆器材成品箱的堆高不得超过(此处同样应填写具体高度,如“1.5米”)。
四、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应根据产品特性,实施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盗、防破坏(十防)等安全措施,并确保库内达到“十二无”标准,即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汽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周围25米范围内无针叶树或竹林、水沟无阻塞。
五、库房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并配备温度计和湿度计。
室温应控制在不超过35℃,相对湿度不低于(此处应填写具体百分比,如“60%”)。
每天应对库房的温度和相对湿度进行检查并记录。
六、库内应保持整洁,库房周围不得有杂草和易燃物。
在库房(具体距离,如“50米”)范围内应设置防火隔离带。
七、严禁在库房内开箱拆包。
如需进行此类作业,应在专门的防护区域内进行。
流向管理制度一、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应由县治安大队保安公司负责,使用危险品专用车进行运输,并指派专人押运。
民爆物品库区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库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库区安全管理1. 库区设置(1)库区应设置在安全、隐蔽、交通便利的地方,远离居民区、重要设施和公共场所。
(2)库区周围应设置围墙、铁丝网等防护设施,并安装监控摄像头和报警系统。
(3)库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 库区人员管理(1)库区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持有相关资质证书。
(2)库区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岗。
(3)库区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3. 库区物品管理(1)民爆物品应分类存放,雷管和炸药应分别存放,不得混放。
(2)库区应设置专用库房,存放民爆物品,库房应具备防潮、防盗、防火等功能。
(3)库区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民爆物品的储存条件,确保储存安全。
4. 库区出入管理(1)民爆物品的入库和出库应由库区管理人员负责,并做好详细记录。
(2)入库和出库的民爆物品应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数量准确、质量合格。
(3)库区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出入库规定,不得擅自将民爆物品带出库区。
5. 库区安全措施(1)库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2)库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库区管理人员应掌握民爆物品的安全特性,正确使用防护器材。
三、责任追究1. 违反本管理制度,造成民爆物品丢失、被盗、爆炸等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 库区管理人员未尽到管理职责,导致民爆物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库区管理人员泄露民爆物品储存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管理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管理制度范文(4篇)

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的管理和使用。
三、库房设置与管理1. 库房设置(1)库房应选择在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员集中场所的地带,并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的安全距离。
(2)库房应具备抗震、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设有合适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3)库房应设置专门的出入口,进出口门窗应配有防火防爆装置。
2. 库房管理(1)库房应有专人负责,负责库房的安全管理和日常工作。
(2)库房应与周边环境保持良好的卫生,保持通风良好,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库房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示室内禁止吸烟、明火等信息。
(4)库房内存放的爆炸物品应按照规定的分类和序号进行归档,并建立相应的库存台账。
四、库房安全措施1. 库容量控制根据库房自身的条件和容量,设定合理的库容上限,严禁超容量存放爆炸物品,确保库房内物品的密度、稳定性和安全性。
2. 爆炸物品装卸作业(1)爆炸物品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装卸作业,严禁非授权人员私自操作。
(2)装卸作业时,应保持作业区域的干燥和清洁,严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辅助设备。
3. 爆炸物品存放(1)爆炸物品必须按照规定的分类和序号进行存放,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清理。
(2)存放爆炸物品的柜子、架子、货架等设备应具备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确保爆炸物品不会发生腐蚀、损坏或泄漏等安全问题。
4. 温湿度控制库房内应保持适宜的温湿度,避免过高或过低的温度对爆炸物品产生不良影响。
5. 物品检查与维护(1)定期对库存的爆炸物品进行检查,对有问题的物品及时处理或报废。
(2)库房设备、器材和安全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6. 库房巡视与监控(1)库房应设置监控摄像头,实时监控库房内的情况。
(2)定期进行库房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
五、应急预案和演练1. 制定应急预案制定库房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情况的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提前准备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设备。
民用爆炸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2. 设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三、安全管理措施1. 储存安全管理(1)民用爆炸物品应按照国家规定,在专用仓库内储存,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存。
(2)仓库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3)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民用爆炸物品进行检查,确保储存安全。
(4)储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储存要求,如储存温度、湿度等。
2. 运输安全管理(1)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时,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运输过程中,严禁烟火,确保运输安全。
(3)运输人员应持有相关资质证书,熟悉民用爆炸物品的性质和安全操作规程。
3. 使用安全管理(1)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2)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对民用爆炸物品进行检查,确保使用安全。
(3)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料。
四、安全教育培训1. 定期对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对新入职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五、监督检查1.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2. 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六、奖惩措施1. 对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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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安全技能,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严格执行从业人员上岗教育的有关规定,安排从业人员的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 学时;二、公司新职工必须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熟悉涉爆安全基本知识、安全纪律和操作规程,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四、每月必须对全体员工进行一至二次安全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民用爆炸物品的结构、性能及安全知识;事故案例剖析;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等。
五、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
公司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六、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七、积极参加公安、安监等部门组织的其他教育培训活动。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一)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评估、监理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二)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三)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四)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爆破员的岗位职责包括:(一)保管所领取的民用爆炸物品;(二)按照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进行装药、联网、起爆等爆破作业;(三)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四)在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配合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处理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五)爆破作业结束后,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清退回库。
安全员的岗位职责包括:(一)监督爆破员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纠正违章作业;(二)检查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处理、报告安全隐患;(三)监督民用爆炸物品领取、发放、清退情况;(四)制止无爆破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保管员的岗位职责包括:(一)验收、保管、发放、回收民用爆炸物品;(二)利用爆炸物品《台帐》和民爆信息系统,如实记载和上报收存、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及领取人员的姓名;(三)发现、报告变质或过期的民用爆炸物品。
安全检查制度1、认真落实《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2、每月组织一次由企业涉爆部门参加的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查纪律、查隐患、查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及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人防、技防、犬防、物防、消防、通讯、流向等,发现隐患采取整改措施,落实到人,限期整改;3、建立登记、整改、检查等各项制度。
对查出的隐患,由企业民爆管理部门发指令整改书,整改完毕后由整改单位负责人签意见,并及时返回存档,并做好记录;4、对储存库配置的防盗报警设施、消防设施、防雷设施和防静电以及相关设备设施必须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经常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定期维护;5、涉爆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许可证,涉爆人员必须具备从业资格证:《爆破员证》、《安全员证》、《保管员证》,做到人证合一,持证上岗;6、储存库内民爆器材要严格按照堆放要求进行堆码,做到整齐规范,非涉爆人员严禁进入库区;7、炸药库保管员必须天天检查,并核对发放记录,做到真实有效,账务相符,并按规定将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库存情况等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信息;8、每天储存库温度和湿度,库房内温度不宜大于35 ℃,湿度不大于70% 。
库房保管员、保卫人员必须24 小时值班,加强责任心,不得脱岗、离岗;9、爆破作业必须由考核合格的爆破人员担任,领取民爆器材时要经班组长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在当天退回库房,不得私人留存过夜;10、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借爆炸物品,严禁用来炸渔、炸兽等,发生被盗、丢失等情况必须及时报警;11、储存值班室内要张贴和悬挂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提高涉爆人员的安全意识并按要求来进行操作。
安全办公会制度1、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以所有涉爆人员为单位组织开展活动,由企业负责人组织召开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2、安全例会内容:(1)、学习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涉爆安全管理工作;(2)、对上月的安全工作进行回顾,总结上阶段涉爆安全工作进展情况;针对上月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个人;(3)、针对上次的安全例会上布置的工作进行检查;(4)、对上阶段发生的有关民爆事故进行分析,根据事故性质及责任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罚意见,以便吸取教训;(5)、对下月安全活动的工作打算,包括安全学习的内容、安全检查的重点等。
(6)、互相交流民爆安全生产方面的经验,提出下一步民爆工作计划。
3、认真做好每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会议记录,要求字迹工整、清晰,内容包括会议时间、主持人、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姓名及原因;4、企业负责人、涉爆人员必须参加例会,不得缺席,并记录进行签字;定员定量制度1、按照当地公安部门审批许可确定爆炸物品储存库房的定员、定量;2、各库房的定量不超过在核定存放量;3、危险品库房外墙的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内容包括:危险品库房名称、库房危险等级、危险库房定员、定量、危险有害特性;4、进入库房正常人数不能超过2 人,否则需经爆破器材库主任同意后,方能进入,进入危险库房的人员,应认真阅读标牌上的内容后,方可进入;5、库房的炸药、雷管、导爆索的存放应按《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规定执行;6、库内危险品堆放整齐,库内干净、整洁;7、危险品仓库定量:炸药库总量: 10000kg(其中含导火索和导爆索的药量);雷管库:设计容量20000 发;索类库房(塑导管、导爆索):5000 米;危险品仓库定员:9 人。
消防管理制度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确保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2、企业治安机构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开展消防设施维护、灭火器具配置更新、操作技能培训等工作;3、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为企业重点防火部位,库区内禁止烟火,单个储存库配备至少两个5kg 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4、储存库门口8m 范围内不得有枯草等易燃物,储存库区内严禁堆放易燃物和种植高棵植物;储存库区内以及围墙外15m 范围内不应有针叶树和竹林等易燃油性植物;5、随时保证储存库区消防水池储水量不少于15m 3;6、仓库保管员、护卫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与维护知识;7、库区内消防器具、设备等消防器材保持完好,严禁挪作它用;8、仓库保管员和护卫人员按规定对库区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自己不能处理时,立即向企业安全部门或上级领导汇报;9、任何人严禁将烟火、手机、可燃物、易燃物等带入库区。
库区内动火、动焊作业必须经企业安全部门批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确定专人监督作业,并严格限定动火区域,做到人走火灭、人走物清;火种及可易燃物不许在库区过夜;10、健全企业防火档案,将炸药库、雷管库、发放间作为关键的危险点和重点防火部位,制定消防灭火预案,并进行演练。
动火动焊管理制度1、民爆器材库区内为禁火区,火源必须严格控制;2、禁火区内严禁抽烟,严禁使用明火、电焊、电炉,严禁携带烟火及其它火种进入库区;3、库区确需动火、动焊必须将动火现场的易燃物或可燃物质清理干净,准备好灭火器材,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经企业安全部门批准,取得动火证,经安全人员现场确认并由其监护方可动火;4、动火人员到达动火地点,必须向仓库主任呈验动火证,并验证后方可动火、动焊;5、经企业安全部门批准的动火证,由动火人员随身携带,不得转让、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6、动火人员对没有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的动火,库房值班人员必须阻止其行为;7、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8、登高三米必须系好安全带或设置工作架,高处动火要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五级以上大风不准高处动火;9、动火现场如发生紧急情况,立即停止动火、动焊,采取可靠措施处理;10、动火完毕应熄灭余火,切断电源,做好清扫工作后方可离开现场。
安全保卫制度1、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涉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明确职责、防患于未然;2、仓库必须做到“四防”,即:人防、物防、技防、犬防;3、储存库实行24h 专人值守,每班值班守护人员不少于3 人,其中1人值守报警值班室。
值守人员应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巡视时携带相应的自卫器具,并如实登记形成台账;值守人员履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4、值守人员符合以下要求:a) 经公安机关专题培训合格;b) 年满18 岁,不超过55 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c) 无刑事犯罪、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强制戒毒记录;d)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按照预案处置突发事件,能熟练操作与治安防范及安全保卫有关的装备器材;e) 接到报警信号后,能及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并按规定报警;5、值守人员每班加强对民爆器材仓库的门窗、通气孔、监控系统、红外线报警器等设施巡查,对库区围墙、排洪沟等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6、值守人员熟记与企业保卫机构、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的通讯联络方法。
当发现库外有可疑人员及时报告保卫机构,当发现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报告,并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排查一切隐患;7、企业治安保卫机构对治安防范设施开展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有检查、整改记录;8、严格出入库登记手续、查验制度,严格执行购买、运输、储存、领用、发放、清退、看护的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登记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 年;9、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库房内;严禁将烟火、移动通讯装置等带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动火及架设临时电线;确需动火时,需到企业安全部门办理动火许可证,并做好防范措施;10、夜间严禁产品出入库;11、对外来检查人员经批准并必须查验其身份无误登记后,方可进入库区;12、做到安全用电,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
危险品销毁制度1、爆破器材销毁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相关规定;2、对新入库的爆破器材,应抽样进行性能检验。
对超过贮存期、出厂日期不明和质量可疑的爆破器材,应进行严格的检验,并由炸药库主任或爆破工作领导人根据检验结果,确认其能否继续保管、使用或销毁;3、经过检验,确认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或国家标准的爆破器材,都应销毁;小型爆破器材使用企业不应自行销毁,应退回原发放单位按规定进行销毁;4、爆破器材要按出厂的先后顺序进行发放,对于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要单独存放(残管、瞎管等失效雷管应登记入账),并妥善保管,严禁私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