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管理制度
法务怎么管理制度

法务怎么管理制度一、法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规范经营行为制定法务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公司内部的各项法律事务。
例如,公司内部员工的法律意识培养、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知识产权的保护等,都需要有相应的制度来规范。
2. 减少法律风险合理和完善的法务管理制度可以帮助公司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规避合规风险和合同纠纷,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3. 提高公司的社会信誉公司有了完善的法务管理制度,可以更好的履行社会责任,提升公司形象,增强对客户、合作伙伴和社会的信誉度。
4. 增强公司竞争力有了健全的法务管理制度,公司可以更好地把握法律规定,有效管理法律事务,规避风险,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二、法务管理制度的内容1. 法律事务管理公司应建立科学的法务管理制度,确立法务工作机构、职责和工作流程。
要加强法律法规研究,定期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的法律档案管理制度。
2. 合同管理公司应建立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合同的签订程序、审批权限和履行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的风险把控和管理。
3. 知识产权保护公司应建立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管理、维护、维权和防护,防止知识产权侵权和侵害。
4. 合规与监察公司应建立合规和监察制度,确保公司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规章制度有效执行,加强内部监察和风险控制。
5. 风险预防和应对公司应建立风险预防和应对制度,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加强风险防范和危机处理能力,防范和降低可能的法律风险。
三、法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1. 制定法务管理制度的原则公司应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和行业特点,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法务管理制度的原则。
例如,法律合规原则、风险防范原则、合同约束原则等。
2. 设立法务管理部门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法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法务管理工作。
法务部门应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法务咨询、合同起草、纠纷处理、知识产权保护等能力。
3. 制定法务管理制度公司法务管理部门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制定相应的法务管理制度,包括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
(完整版)法务管理制度

(完整版)法务管理制度法务管理制度法务管理在企业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一种规范与监督企业内外法律事务的模式。
合理、健全的法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提升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能力,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
本文将介绍一套完整版的法务管理制度,以期为各类企业提供参考与借鉴。
一、法务管理制度的目的1、确保企业行为合法合规。
法务管理制度的首要目的是确保企业各项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并遵守相关规范与标准。
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框架,明确企业内外部各类活动的合法性与合规性,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预防与控制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企业发展过程中必然面临的挑战,通过建立法务管理制度,企业能够准确识别与预判潜在风险,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风险防范与控制,降低法律风险对企业的不利影响。
3、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法务管理制度有助于企业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合同履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能够提供明确的指导,确保企业在商业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法务管理制度的内容1、法务组织架构。
包括法务部门的设置、人员配备以及各岗位职责与权限的明确规定。
同时,还需明确法律事务委托与法务咨询的程序与要求,确保法务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
2、合同管理。
对于企业常见的合同类事务,应制定相应的合同模板及管理程序,明确各种合同类型的要点与注意事项。
同时,要建立合同审查与风险评估的机制,确保签订的合同具备合法有效性并减少风险。
3、知识产权保护。
根据企业的业务特点,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维权和处置的具体规定。
包括知识产权登记与维权的流程、保密与保护措施等。
4、法律合规教育与培训。
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加强企业内部法律合规文化建设。
5、法律风险识别与评估。
建立法律风险识别的机制,定期评估分析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
6、法律争议解决。
建立法律争议解决机制,包括与法律顾问的协作与配合、仲裁与诉讼流程的规范等。
法务部管理制度范本(5篇)

法务部管理制度范本为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保障公司正常运营,防范公司在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度本制度。
一、法务人员职责1、完善、健全公司法务管理体系,指导、协调公司法律事务处理,保证其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确保公司的法权益不受损害。
2、起草、审核公司中的各类合同,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会签、签订权限授予、示范文本制作、合同登记,保障和促进公司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做好合同变更、补充和解除手续。
3、起草、修改和审核公司出具的承诺书、保证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
4、参与制作、审核公司各类劳动合同文本,协助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协调劳资关系,协助人力资源部门协调并及时解决各类劳动争议。
5、参与公司重大合同、项目谈判,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招标事务,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6、代理公司处理各类诉讼、非诉讼、仲裁案件;提出解决方案,根据事实和法律,积极维护公司权益。
7、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保障公司在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权益。
8、协助有关部门办理公司工商注册、登记、变更等事务,保障公司的有序发展,避免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9、其他法律事务。
二、公司法律事务管理1、公司法务人员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工作制度,如:合同签订制度等具体工作制度。
2、涉及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法律事务,经业务部门告知参与处理的法务人员,由法务人员进行分类登记,报送法务主管人员,由其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量,制定承办人员。
如需要公司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的,业务部门应交送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法务人员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说明及材料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3、一般法律事务由承办的法务人员提出处理方案。
4、重大、疑难的法律事务,经法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集体讨论后,制定具体处理方案。
5、公司在对外正式签订合同(包括出具、接受承诺书、担保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之前,应先由法务人员审核,并由主管人员签字后转下一程序,经会签后方能对外签订、出具或接受。
法务管理制度

法务管理制度法务管理制度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作者为大家整理的法务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务管理制度1公司法务专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公司法务专员管理工作,根据《xx商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总部及省公司法务专员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省公司法务专员任职资格由省公司和法务部共同确定,由于法务专员工作性质特殊,工作内容向省公司总经理和法务部负责,按照总部统一要求完成省公司各项法务工作。
二、工作职能(一)职能定位核心职能:1、协助法务部处理所在省公司内各类相关法律事务;2、负责组织打击本区域的假冒伪劣产品;3、负责收集整理本地区打假工作的相关信息及法律文书资料;4、为省公司提供法律咨询、保障。
工作权限:1、法律事务筹划的建议权;2、合同的法律审核权;3、手续不符法规要求时拒绝签审的权力;4、合作伙伴的资信调查权;5、针对公司违规、违法行为的建议权;6、其它经公司批准赋予的权限。
(二)工作职责:1、及时发现省公司内常见问题,并做好风险防范工作;2、协助起草、审核公司重要规章制度,负责制订并审核各类法律文件;3、协助法务部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项法务工作;4、协助总部负责公司合同文本的制定、修正,参与公司重大合同谈判、签订,对公司各类合同履行进行监督;5、负责对公司合同档案的管理;6、协助处理危机公关、政府部门投诉等事件的协调、沟通和处理;7、协助处理子公司筹建及日常经营中出现的法律事务工作;8、负责办理省公司内知识产权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法律事务;9、代表子公司处理各类仲裁、诉讼案件;10、公司交办的其他事宜;三、编制配置各省公司按照总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编制配置法务专员。
四、日常管理1、日常考勤省公司专职法务专员省公司编制,业务受法务部指导,日常管理以省公司为主,考勤管理由省公司进行。
法务管理制度

法务管理制度法务管理制度1. 简介法务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了规范法务工作,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制度流程。
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务管理制度,企业能够加强法律风险管理、保障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声誉,确保企业的持续发展。
2. 目的与意义法务管理制度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规范法务工作流程,确保法务工作高效有序进行;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降低企业法律纠纷的发生概率;提高企业对于法律事务的处理能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增强企业的合规性,降低违法风险;为企业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3. 法务管理制度的内容3.1 法务部门职责与权限法务管理制度应明确法务部门的职责与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参与公司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负责起草和审核各类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处理和解决公司与外部合作伙伴的法律纠纷;维护公司的知识产权,处理知识产权相关事务;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档案管理系统;进行公司内部培训,提高员工法律意识等。
3.2 内部合规管理制度内部合规管理是法务管理的基础,法务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部合规管理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建立内部监督与稽查制度,预防和发现违法行为;加强对企业涉及的重要法律事务的审查和监督;监督和管理公司相关人员的行为规范。
3.3 外部律师事务管理制度外部律师事务管理制度是指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的合作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选择合适的律师事务所,并签订合作协议;确定律师费用的结算方式和标准;审核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意见和咨询报告;监督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进展和质量;建立律师事务管理档案。
4. 实施与执行法务管理制度的实施与执行是保证制度有效性的重要环节。
具体做法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手册,明确制度的执行步骤和要求;配置专业的法务管理团队,负责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定期对法务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定期组织法律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和素质;建立法务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和奖励表现突出的法务人员。
单位法务管理制度

单位法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单位的法务管理行为,保障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单位的法律风险防范能力,特制订本法务管理制度。
二、法务管理组织1. 法务管理小组本单位设立法务管理小组,负责协调和管理全单位的法务事务。
2. 法务管理负责人法务管理小组设有专门负责法务管理工作的负责人,直接向单位领导汇报工作。
三、法务管理职责1. 签订合同负责审核单位的合同文本,以及起草、修改单位的合同草案、合同审批表等,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2. 处理诉讼纠纷负责协调处理与单位相关的诉讼纠纷事宜,参与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保护单位合法权益。
3. 法律政策研究了解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政策动态,为单位的业务拓展提供法律支持和指导。
4. 法律培训为单位员工提供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素养和意识。
5. 法律风险评估对单位的业务活动和合同活动进行法律风险评估,提出风险防范建议,降低单位的法律风险。
6. 处理法律咨询对单位的业务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咨询和解答,为单位的业务活动提供法律支持。
四、法务管理工作流程1. 合同管理合同起草、审批、签订、履行和变更管理,确保单位的合同活动合法合规。
2. 诉讼纠纷处理处理与单位相关的诉讼纠纷事宜,协调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
3. 法规政策研究及时了解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政策动态,并推动单位的合规化发展。
4. 法律培训组织和开展单位的法律知识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法律素养和意识。
五、法务管理制度执行1. 法务管理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单位的法务管理工作。
2. 法务管理负责人负责对法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3. 制定法务管理报告,向单位领导汇报法务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4. 对法务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积极寻求解决方案,推动法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法务管理制度守则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2. 保护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单位的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完整版)法务管理制度

(完整版)法务管理制度法务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面临着更加复杂多变的法律风险。
为了规范企业的行为,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一套完善的法务管理制度成为了当务之急。
本文将就法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运行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法务管理制度的建立1. 法务管理制度的意义企业是一个法人实体,在经营过程中必然会接触到各种法律问题。
通过建立法务管理制度,可以规范企业运作,防范和应对法律风险,提高企业的合规性和竞争力。
法务管理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加强企业内部法律意识,提高员工的法律素养,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
2. 法务团队的构建为了有效执行法务管理制度,企业应组建专业的法务团队。
这个团队应由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
法务团队的成员应了解企业的业务,密切配合各部门,为企业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3. 法务管理制度的内容(1)合规管理:明确企业的合规要求,包括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要求,并设立相关的流程和责任制度,确保企业各项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风险评估和预警: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评估与企业相关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预警和对策,以降低法律风险对企业的影响。
(3)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决纠纷的程序,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
(4)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明确企业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措施,确保企业创新成果的合法权益。
(5)诉讼与仲裁管理:规范企业与外部的纠纷解决机制,包括诉讼和仲裁,确保企业在法律纠纷中的合法权益。
三、法务管理制度的运行1. 培训和宣传通过定期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素养,加强法律知识的传递和沟通。
法务团队应定期组织内部法律培训,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文档和资源。
2. 监督和检查建立监督和检查机制,对法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法务团队应定期进行自查和外部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法务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3篇)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法务部的管理,保障法律事务的正常开展,维护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法务部是负责组织处理组织内外的法律事务工作的部门,负责处理法律文件的起草、审核和解释,保护组织的权益,协助组织处理与法律相关的争议和纠纷。
第三条法务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起草、审核和解释法律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公告等;2. 组织处理与法律相关的争议和纠纷,包括法律顾问服务、仲裁和诉讼等;3. 提供法律咨询和培训,提高组织成员的法律意识和素质;4. 监督和检查组织内各部门和成员的法律合规情况,提出建议和纠正措施;5. 其他法务部门领导交办的工作。
第四条法务部可以设立专职或兼职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法律事务和提供法律服务。
第五条法务部的工作原则包括:1. 法律依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组织内部规章制度;2. 公正公平:保证法律事务的处理公开透明,公正公平;3. 保密性:对组织和成员的个人信息和法律文件等进行保密处理;4. 敬业奉献:为组织的利益和发展负责,尽职尽责;5. 学习创新: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知识和工作能力,推动工作创新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法务部设部长,由上级主管领导任命并进行工作分配。
第七条法务部设副部长,由部长提名,并经上级主管领导任命。
第八条法务部设若干法律顾问,由部长提名,并经上级主管领导任命。
第九条法务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法律事务办公室和法律事务专职人员。
第十条法务部的具体组织架构和人员编制由组织内设部门负责汇总和管理,报上级主管领导审批。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法务部负责起草、审核和解释法律文件的工作。
第十二条法务部在起草法律文件时,应当考虑到组织的实际情况,保障组织的合法权益。
法律文件的格式、内容和表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过部门负责人的审核和签发。
第十三条法务部负责组织处理与法律相关的争议和纠纷。
在处理与法律相关的争议和纠纷时,应当严格遵守程序规定,维护组织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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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管理制度为打造企业“依法治企、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合规文化,构建企业全员参与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提高企业法律风险的识别、防范和处置能力,建立完善“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为主,事后救济为辅”的法务工作机制,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管理制度,制定本法律事务管理规定。
第一部分工作职责第一条集团法务管理中心(含地产建设集团内设法务部)统一监督和管理全公司范围内法律事务工作。
第二条集团法务管理中心负责:1.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2.建立、健全公司合规文化培育机制。
结合公司业务需求,定期组织实施业务人员法律知识培训。
定期开展公司案例自查自纠活动。
3.参与公司重大经营活动(投资、融资、并购、重组)的前期调研,为项目决策提供专业性法律意见支持,参与后期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工作。
4.制定、修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合同范本,定期检查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情况。
5.代表公司处理商事、刑事案件。
6.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的审核。
7.聘请和管理外部律师。
第二部分法律事务上报第三条各产业集团(门店、分公司)在发生涉法纠纷事件时,须在事件发生之日起3日内将所涉及事件按法律事务联络人—店长(分公司负责人)—区域负责人—集团法务管理中心的流程,以签呈单的形式,通过OA办公平台上报。
第四条上报的公文内容主要包括:所涉法律事务的基本事实情况、相关材料、目前进展、初步解决方案。
第五条集团法务管理中心接收后由负责人指派具体承办人,承办人在接案后1日内填写收案登记表并统一分配案号。
第六条案件结案后由承办人将结案报告及法律文书归档,并将结案报告抄报产业集团分管常委。
第三部分法律事务联络人、责任人及责任考核第七条各门店(分公司)办公室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法律事务联络人,负责本单位的日常法律事务与法务人员工作对接,配合法务人员开展案件证据收集和纠纷处理谈判。
第八条各门店(分公司)负责人为本单位法律事务责任人,对日常经营中出现的纠纷负责牵头处理,处理过程中负责人要有明确处理意见。
第九条各单位案件的发生率与处理结果定期由集团法务中心进行统计,抄报产业板块分管领导和集团考核办,进行经济和责任考核。
因管理失误出现的损失要追责到底。
第四部分合同管理第十条合同分类集团范围内合同主要分为:营销类、采购类、工程类、财务类、人事类、法务类、IT类、标准类(百货\家居零售专用)、其他类等九类合同:1.营销类:媒体广告发布合同、短信群发、文娱赞助合同、营销策划合同、展会合同、年度媒体广告发布框架合同等。
2.采购类:买卖合同(含设备、物料、服装、办公用品、劳保用品、节日福利、促销礼品)、制作物定制合同等。
3.工程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安装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审计合同、消防施工(检测)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电梯采购合同、电梯安装合同、水电燃气网络施工合同、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等。
4.财务类:企业年度财务审计合同、税务咨询合同等。
5.人事类:员工培训合同、会务承办合同、委托招聘合同、劳务派遣合同等。
6.法务类: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案件委托代理合同等。
类:软件开发服务合同、财务软件采购合同等。
8.标准类:摊位租赁合同、百货零售联营合同、写字楼租赁合同等。
9.其他类:保洁合同、垃圾清运合同、房屋(设备)维修保养合同、花卉租赁合同、内部承包经营合同、房产抵帐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不包括在上述八类合同中的其他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审核流程1.门店(分公司)发起的非工程类合同:发起人→部门负责人→门店(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店长(分公司负责人)→区域财务负责人→法务经理(虚拟帐号)→法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区域总经理→产业集团负责人(根据权限决定)→董事局副主席(根据权限决定)2.门店(分公司)发起的工程类合同:发起人→部门负责人→门店(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工程监察和成本控制中心经理(虚拟帐号)→工程监察和成本控制中心负责人→店长(分公司负责人)→区域财务负责人→法务经理(虚拟帐号)→法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区域总经理→产业集团负责人(根据权限决定)→董事局副主席(根据权限决定)3.地产建设集团发起的合同:(1)工程类:发起人→项目公司财务负责人→项目公司负责人→招标采购管理中心负责人(陈铁)→规划设计中心负责人→成本控制中心负责人→地产建设集团法务部合同审核专员(虚拟帐号)→行政人事中心负责人→工程监察和成本控制中心经理(虚拟帐号)→工程监察和成本控制中心负责人→产业集团负责人→董事局副主席(根据权限决定)(2)采购类:发起人→项目公司财务负责人→项目公司负责人→招标采购管理中心(蒋艳秋)→成本控制中心负责人→地产建设集团法务部合同审核专员(虚拟帐号)→行政人事中心负责人→工程监察和成本控制中心经理(虚拟帐号)→工程监察和成本控制中心负责人→产业集团负责人→董事局副主席(根据权限决定)4.控股集团职能中心发起的合同:发起人→本中心负责人→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法务经理(虚拟帐号)→法务管理中心负责人→集团分管副总裁或常委→董事局副主席注:(1)发起人无权对上述合同审核流程进行更改。
董事局副主席认为合同金额巨大或涉及重大事项的,可自主决定增加董事局主席作为合同终审人。
(2)合同审核流程中“法务经理”、“工程监察和成本控制中心经理”、“地产建设集团法务部合同审核专员”均为虚拟帐号,分别由控股集团法务管理中心、控股集团工程监察和成本控制中心、地产建设集团法务部控制,根据合同内容安排分流至具体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后,由本中心负责人复审。
第十二条合同审批权限划分1.各产业集团下属各门店(分公司)发起的合同,以合同金额和类型为标准进行逐级审核,各终审人的审核权限(金额)如下:终审人营销类采购类工程类其他类董事局副主席超过5万超过5万超过5万超过5万产业集团负责人(董事局常委)5万≥权限>1万5万≥权限>1万5万≥权限>1万5万≥权限>1万区域总经理(地产板块负责人)权限≤1万权限≤1万权限≤1万权限≤1万2.财务类、人事类、法务类、IT类、南京地区年度营销媒体框架合同,统一由集团职能中心发起报审,此类合同终审人为控股集团董事局副主席。
3.南京区域以外的营销类年度媒体广告发布框架合同,由所在区域发起报审,均需报控股集团董事局副主席终审。
4.摊位租赁合同、百货联营合同、写字楼租赁合同等标准化合同可不需报审,按要求将合同内容填写完整并经门店店长(分公司负责人)同意后,直接盖章。
第十三条合同审批注意事项1.合同审核流程每个层级审批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2.每个审核人如有修改意见应清晰注明并直接退回发起人,经发起人修改后,发给退回人重新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下一审核人。
未修改完成的,不得进入下一审核人。
第十四条合同签订1.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授权的代理人进行。
未经特别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2.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对于常用合同,应当采用集团法务管理中心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
3.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字迹清晰,条款完整,用语准确、无歧义。
合同条款应包括当事人的名称、住所,标的,数量、质量标准,价款和支付方式、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4.合同标的物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交责任人保管。
5.订立对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6.签订合同,须明确约定纠纷管辖地,并力求选择本公司所在地法院。
7.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签约人应当亲自在合同文本上签名盖章。
8.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单份合同文本达两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十五条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1.各门店店长(分公司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合同的履行跟踪。
2.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和履约进度保持持续监督。
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应当催促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及时向法务部报告。
3.接收标的物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程序。
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批注或退回)。
4.合同结算必须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
对未经合法授权或超权限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5.凡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邮、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
我方的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
6.收到对方当事人通过邮递方式传送的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应当连同信封一并收存。
通过邮递方式传送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必须使用挂号信函,并保存邮局收据、回执备案。
7.对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款物接收人时,必须有书面变更指示。
严禁未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材料而凭口头约定向已变更的接收人发货或付款。
8.我方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9.发现对方当事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时,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和公司法务人员报告。
第十六条合同资料管理1.合同履行单位对于下列资料应当纳入合同档案管理:(1)合同正本、副本、补充协议及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2)对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3)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明资料;(4)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承办人的职务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介绍信、授权委托书;(5)对方当事人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主体资格证明资料;(6)双方签订或履行合同的往来电报、电邮、信函、电话记录等;(7)登记、鉴证、公证等文书资料;(8)谈判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报审、批准文件;(9)标的物验收记录;(10)收付标的物、款项的原始凭证。
2.合同资料归档、统计与管理(1)公司所有合同统一编号,由发起人所在单位妥善保管或在集团OA系统留存。
(2)合同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项手续后10日内,应将合同及与合同相关资料归档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