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水利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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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

201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

201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征求意见稿)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前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的发布与实施是水利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重要措施,是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各方必须执行的强制性技术要求,也是政府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的技术依据。

《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从水利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中摘录的,直接涉及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水利工程安全、环境保护、能源和资源节约及其他公众利益,必须严格执行的技术条款。

实践证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2004年版《强制性条文》对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促进了水利标准化体制改革。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新时期水利工程安全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不断推进,水利部决定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对2004年版《强制性条文》进行全面系统修订。

本次修订以2004年版《强制性条文》篇章框架为基础,由原来的七篇调整为八篇。

其中,将“流域(河流)规划”节名调整为“流域(区域)规划”,删除了“设计文件编制”一篇和“水利工程设计”篇中的“抗冰冻”一节内容;在“水利工程施工”篇增加“工程安全鉴定”一节。

2004年版《强制性条文》修订后名称定为“201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涉及水利工程建设标准有96项,共有624条强制性条文,标准名称及强制性条文数量详见附表。

目录第一篇水文测报与工程勘测 (1)1 水文测报 (1)2 工程测量 (3)3 工程地质勘探 (4)第二篇水利工程规划 (12)1 流域(区域)规划 (12)2 工程规划与水文水利计算 (14)第三篇水利工程设计 (19)1 建筑物级别确定 (19)2 洪水标准和安全超高 (24)2.1 洪水标准 (24)2.2 安全超高 (29)3 安全要求 (33)3.1 稳定与强度 (33)3.2 抗震 (52)3.3 防火 (54)3.4 劳动安全 (56)4 水工建筑物设计 (57)4.1 挡水、蓄水建筑物 (57)4.2 输水、泄水建筑物 (61)4.3 水电站建筑物 (62)4.4 安全监测 (63)5 工程管理设计 (66)第四篇水利工程施工 (67)1 安全与卫生 (67)1.1 安全 (67)1.2 卫生 (84)2 土石方工程 (88)2.1 开挖 (88)2.2 锚固与支护 (90)3 砌石工程 (91)4 混凝土工程 (92)4.1 模板 (92)4.2 钢筋 (93)4.3 浇筑 (94)4.4 温度控制 (94)5 防渗墙与灌浆工程 (95)5.1 混凝土防渗墙 (95)5.2 沥青混凝土防渗墙 (96)5.3 灌浆工程 (96)6 单项工程 (97)6.1 堤防 (97)6.2 土石坝 (97)6.3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 (98)6.4 碾压混凝土坝 (99)6.5 水闸 (99)6.6 小型水电站 (99)6.7 泵站 (100)7 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100)7.1 质量检查 (100)7.2 工程安全鉴定 (101)7.3 工程验收 (102)第五篇机电与金属结构 (102)1 水力机械 (102)2 电气 (103)3 金属结构 (110)第六篇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征地移民 (113)1 环境保护 (113)2 水土保持 (117)3 征地移民 (117)附表:水利工程建设标准项目及其强制性条文清单 (122)第一篇水文测报与工程勘测1 水文测报《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GB 50179—932.2.15 水文测验河段应设立保护标志。

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报审表(新版)

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报审表(新版)

SXMX3*: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报审表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报审表工程名称:110千伏送出工程编号:SXMX3-SG01-001注本表一式 3 份,由施工项目部填报,业主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各 1 份,施工项目部存 1 份。

110千伏送出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020年1月15日目录1. 工程概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编制目的...........................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编制依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 (6)5. 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表:A 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表 (17)B 线路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18)C 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20)110千伏送出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110千伏送出工程2.工作地点:郑州市荥阳市3.工作范围:1.本工程线路始于110kV新店变北数第一、第二出线间隔,止于飞龙顶风电场升压站110kV出线间隔。

额定电压:110kV架设方式:单回路、双回路(同塔双回,双侧挂线)路径长度:13.06km(单回4.69km+双回8.37km)导线型号:双回路段采用JL/G1A-400/35型钢芯铝绞线,单回路段采用JL/G1A-300/40型钢芯铝绞线。

地线型号:一根采用24芯OPGW光缆,另一根采用GJ-80镀锌钢绞线。

2.本期改造35kV新高线,始于35kV新高线N1#塔,止于35kV新高线N5#塔大号侧55米新建电缆终端塔N49塔。

额定电压:35kV架设方式:电缆敷设路径长度:0.186km导线型号:架空部分采用原LGJ -240/30型钢芯铝绞线。

地线型号:架空部分采用原GJ-50镀锌钢绞线。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20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20版)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THE COMPULSORY PROVISIONS OF WATE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S(2020年版)《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编制组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求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按照《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要求,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等领域,可以制定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目前水利行业强制性标准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全文强制形式;标准中的部分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条文强制形式,即强制性条文。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的发布与实施是水利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各方必须执行的强制性技术要求,也是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政府监督的技术依据。

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直接涉及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水利工程安全、环境保护、能源和资源节约及其他公众利益,且必须执行的技术条款。

我国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对水利技术标准保障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的要求不断提高,为适时推进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水利部于2012年印发了《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水国科〔2012〕54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强制性条文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检查做出了具体规定。

依据《管理办法》,从2012年12月开始,制定强制性条文的工作机制由从批准颁布的现行标准中摘录、集中审查、汇编发布的工作方式,调整为在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与修订的送审、报批阶段,明确规定对强制性条文进行审查、审定的要求,并要求在出版发行的标准文本中用黑体字标识。

将强制性条文审查、审定的关口前移,进一步规范、完善了强制性条文制修订机制,对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和监督检查更具指导意义。

2016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表格

2016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表格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水利工程部分(2016年版)
页脚内容1
第二篇水利工程施工
7 土石方工程
7-1 开挖
页脚内容2
7-2 锚固与支护
7-3 疏浚与吹填
页脚内容3
页脚内容4
页脚内容5
页脚内容6
8 混凝土工程
页脚内容7
页脚内容8
9灌浆工程
页脚内容9
第三篇劳动安全与卫生
10 劳动安全
页脚内容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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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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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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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脚内容50。

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水库除险加固)

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水库除险加固)

9
第三篇 劳动 安全与卫生
《水利水电工程土 建施工通用安全技 SL398-2007
术规程》
4.1.5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 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应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表4.1.5的规定

序号 强条汇编章节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条款号
条款内容
强条执行情况
备注
10
第三篇 劳动 安全与卫生
《水利水电工程土 建施工通用安全技 SL398-2007
术规程》
3.1.4
爆破、高边坡、隧洞、水上(下)、高处 、多层交叉施工、大件运输、大型施工设 备安装及拆除等危险作业应有专项安全技
术措施,并应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5
第三篇 劳动 安全与卫生
《水利水电工程土 建施工通用安全技 SL398-2007
燃品集中站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
应小于30m 。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遵守以下基本要
求: 1 进入施工现场,应按规定穿戴安全
帽、工作服、工作鞋等防护用品,正确使
用安全绳、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具及工
具,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施工
8
第三篇 劳动 安全与卫生
《水利水电工程土 建施工通用安全技 SL398-2007
低于1.2m的防护栏杆。
13
第三篇 劳动 安全与卫生
《水利水电工程土 建施工安全技术规 SL399-2007
程》
1.0.9
作业人员上岗前,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 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
护用品的人员不应上岗。
有边坡的挖土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3 施

工程施工现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

工程施工现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
现场查看
17
混凝土工程
3.3.4对首次采用的树种,应先进行试验,达到要求后方可使用。
《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SL3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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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5.2.3人员进出滑模的通道应安全可靠。
现场查看
19
6.3.3千斤顶和支承杆的最少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计算提升力时取6.2.2条中1款、2款、3款之和或1款、2款、6款之和的大值。
2采用溜筒运送喷射混凝土混合料时,井口溜筒喇叭口周围应封闭严密。
《水利水电工程锚喷支护技术规范》SL377-2007
现场查看
13
疏浚与吹填
5.7.6对施工作业区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应设置必要的安全护栏和警示标志。
《疏浚与吹填工程技术规范》SL1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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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5.7.7应制定冲洗带油甲板的环保防护措施及发生油污泄露事故的急救预案。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
检查专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通风计划;现场查看
6
12.3.7洞内供电线路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3电力起爆主线应与照明及动力线分两侧架设。
检查地下工程开挖措施计划;现场查看
7
12.4.5洞内电、气焊作业区,应设有防火设施和消防设备。
现场查看
8
土石方开挖
13.2.6当相向开挖的两个工作面相距小于30m或5倍洞径距离爆破时,双方人员均应撤离工作面;相距15m时,应停止一方工作,单向开挖贯通。
现场查看
27
9.2.4当滑模施工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时,在上、下工作面之间应搭设安全隔离棚。
《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SL3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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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表格

2016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表格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 2016 年版)第二篇水利工程施工7土石方工程序号7-1-17-1-2 规范名称及文号《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SL47—94《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 20077-1 开挖条文号条文内容检查结果1.0.8 严禁在设计建基面、设计边坡附近采用洞室爆破法或药壶爆破法施工。

2.1.2未经安全技术论证和主管部门批准,严禁采用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

地下洞室洞口削坡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严禁上下垂直作业。

进洞前,应做好开5.2.2当特大断面洞室设有拱座,采用先拱后墙法开挖时,应注意保护和加固拱座岩体。

拱脚下部的岩体开挖,应符合下列条件:5.5.51 拱脚下部开挖面至拱脚线最低点的距离不应小于 1.5m;2 顶拱混凝土衬砌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5%。

11.2.8对存在有害气体、高温等作业区,必须做专项通风设计,并设置监测装置。

洞内供电线路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2.3.7 电力起爆主线应与照明及动力线分两侧架设。

312.4.5洞内电、气焊作业区,应设有防火设施和消防设备。

当相向开挖的两个工作面相距小于30m 或 5 倍洞径距离爆破时,双方人员均应13.2.6撤离工作面;相距15m 时,应停止一方工作,单向开挖贯通。

13.2.7 竖井或斜井单向自下而上开挖,距贯通面5m 时,应自上而下贯通。

13.2.10采用电力起爆方法,装炮时距工作面30m 以内应断开电源,可在30m 以外用投光灯或矿灯照明。

7-2 锚固与支护序号规范名称及文号条文号条文内容检查结果7-2-1 《水工预应力锚固8.3.2张拉操作人员未经考核不得上岗;张拉时必须按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严禁违章施工规范》 SL46-94 操作。

《水利水电工程锚竖井或斜井中的锚喷支护作业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7-2-2 喷支护技术规范》9.1.17 1 井口应设置防止杂物落入井中的措施。

SL377-2007 2 采用溜筒运送喷射混凝土混合料时,井口溜筒喇叭口周围应封闭严密。

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识别执行计划实施方案-- 水利范本

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识别执行计划实施方案-- 水利范本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核:审批:2018年10月10日1概述1.1编制目的为了确保本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贯彻执行的文件精神,强化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确保本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切实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实现工程建设目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工程监理规划及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本监理实施细则。

1.2编制依据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执行”的指导思想。

强化事前策划,事中控制,事后检查,避免在执行中发生偏差、遗漏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水平。

以下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如经修订,以最新版本为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81号令,2000.8.2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年版水利工程部分)《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2012)《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1.3工程概况1.3.1工程名称:1.3.2参建单位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检测单位(一检):检测单位(二检):1.3.3工程建设内容:1.3.4工程施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10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7月30日;1.3.5监理工作范围:施工全过程监理。

2.监理人员职责为了确保顺利实现本工程的质量安全目标,特成立《***工程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建设实施领导小组。

2.1实施领导小组项目监理部成立强制性条文实施领导小组,负责本工程强制性条文细则编制、实施落实、检查和记录工作。

组长:成员:2.2职责2.2.1组长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担任,为本监理项目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的第一负责人,负责组织和监督监理项目部强制性条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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