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法条中适用连带责任的情形
侵权责任中的责任分担及规则原则

侵权责任中的责任分担原则(连带、按份责任、不真正连带、补充责任)(一)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连带责任①狭义的共同侵权(《侵权责任法》第8条);②教唆、帮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侵权责任法》第9条第一款);③共同危险行为(《侵权责任法》第10条);④分别侵权中的累积因果关系场合(《侵权责任法》第11条);⑤网络服务提供者经通知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导致损害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部分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二款);⑥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侵权,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三款);⑦非法买卖的拼装、已达报废期限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侵权责任法》第51条);⑧管理人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所有人具有过错的(《侵权责任法》第74条第二句后半段);⑨非法占有的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具有过错的(《侵权责任法》第75条);⑩建筑物倒塌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6条)。
(二)不真正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不真正连带责任①产品因缺陷致人损害的,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侵权责任法》第43条);②医疗机构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与产品制造人或者血液提供者(《侵权责任法》第59条);③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第三人与污染者(《侵权责任法》第68条);④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第三人与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侵权责任法》第83条)。
《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补充责任①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具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二款);②第三人在安全保障义务场所致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二款);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第三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0条)。
连带责任的适用法律(2篇)

第1篇一、引言连带责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责任人因同一法律事实而承担的责任。
在我国,连带责任制度广泛应用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多个领域。
本文将从连带责任的定义、适用范围、法律依据等方面进行阐述,以期为我国连带责任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连带责任的定义连带责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责任人因同一法律事实而承担的责任。
这种责任具有以下特点:1. 多个责任人:连带责任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责任人。
2. 同一法律事实:多个责任人因同一法律事实而承担连带责任。
3. 责任不可分割:连带责任中的责任不可分割,责任人之间具有连带关系。
4. 责任承担方式:连带责任中的责任承担方式可以是全部承担,也可以是部分承担。
三、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1. 民法领域:在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等民事法律中,均有关于连带责任的规定。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合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刑法领域:在刑法中,共同犯罪、共犯、主犯、从犯等概念都与连带责任有关。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3. 行政法领域:在行政法中,行政责任、行政处罚等也与连带责任有关。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1. 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同一法律事实,数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应当共同承担。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全保障义务及连带责任法律规定

安全保障义务及连带责任法律规定安全保障义务法律规定1.《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3.《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第四节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第七十一条【其他主体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超出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公共场所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组织者范围的其他民事主体,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确定侵权赔偿责任。
第七十二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标准确定】判断行为人是否尽到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依据以下标准综合认定:(一)安全保障义务人是否获益;(二)风险或损害行为的来源及强度;(三)安全保障义务人控制、防范危险或损害的能力;(四)受害人参加经营活动或者社会活动的具体情形。
第七十三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在通常情形下,如果行为人善尽安全保障义务即可避免损害的发生,则可以认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人,其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与被侵权人的损害之间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
论我国民法中的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

论我国民法中的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我国民法中的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一、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多个责任人对同一义务承担共同责任的一种法律责任形式。
在我国民法中,连带责任主要体现在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中。
1. 合同法中的连带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当合同中的多个当事人对同一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时,债权人有权选择向其中任何一个债务人主张全部债权。
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选择向任何一个责任人追偿,而无需按照各自的份额追偿。
例如,甲、乙、丙三人共同借款给丁,合同约定甲、乙、丙连带偿还借款。
若丁未按时偿还借款,债权人可以选择向甲、乙或丙中的任何一人主张全部债权,而不是按照各自的份额追偿。
2. 侵权责任法中的连带责任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当多个人共同侵权时,被侵权人有权选择向其中任何一个侵权人主张全部或部分赔偿。
这也体现了连带责任的原则。
例如,甲、乙两人共同驾驶一辆汽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丙受伤。
根据侵权责任法,丙可以选择向甲或乙中的任何一人主张全部或部分赔偿,而不是按照各自的份额追偿。
二、按份责任按份责任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多个责任人对同一义务按照各自的份额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律责任形式。
按份责任主要体现在我国民法中的继承法和公司法中。
1. 继承法中的按份责任根据我国《继承法》,继承人对遗产负有按份责任。
即继承人按照其继承份额承担债务和义务。
例如,甲、乙两人是某人的继承人,继承份额分别为50%。
若该人的债务为100万元,甲、乙各自按照其继承份额分别承担50万元的债务。
2. 公司法中的按份责任在我国《公司法》中,公司股东对公司负有按份责任。
即股东按照其所持股份的比例承担责任。
例如,甲、乙两人共同持有某公司股份,甲持股60%,乙持股40%。
若该公司发生债务,甲、乙分别按照其所持股份的比例承担债务。
总结:在我国民法中,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是两种常见的责任形式。
连带责任适用于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中,表示多个责任人对同一义务承担共同责任,债权人或被侵权人可以选择向任何一个责任人主张全部债权或赔偿。
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连带责任又称共同责任,是指在特定的情况下,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对某一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了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
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共同承担债务。
其中,法律规定连带责任的情形包括共同订立合同、债权主张和债权保全的实施、侵权行为等。
这些法律规定使得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对某一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成为可能。
其次,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
根据该法规定,如果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侵权行为负有连带责任,受害人可以选择向任何一个责任人追偿。
同时,责任人之间也享有相互追偿的权利。
这种连带责任的规定保护了受害人的权益,也为责任人之间的追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再次,合同法对连带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共同承担连带债务。
当债务人履行不当时,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债务人主张权利。
同时,债务人之间也享有相互追偿的权利。
此外,合同法还规定了共同契约和连带保证的情形,进一步细化了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和具体规则。
最后,公司法对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作出了相应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承担,并以公司全部财产为基础履行。
当公司财产无法完全履行债务时,股东应当按照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承担连带责任。
这一规定保护了债权人的权益,确保了公司债务的履行。
总之,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合同法和公司法等。
这些法律规定在特定的情况下,使得当事人对某一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成为可能,并为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和具体规则提供了依据。
这种连带责任的规定,既保护了债权人的权益,又保障了当事人之间的合理利益。
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

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摘要: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是我国现代民法理论中非常重要的概念,也是我国处理民事纠纷司法实践中最常用的侵权责任形态。
随着《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对共同侵权作乐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的详细界定。
对原有模糊不清的责任认定方式进行了一个大胆的梳理和划分。
这之中,明确的是对于保障私权、明确侵权责任,更加体现了民法中所一贯秉承的公平公正原则。
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认识和分别它们不同与意义,是非常重要的。
在此,着重讨论的便是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的联系和区别。
关键词:共同侵权连带责任分别侵权按份责任一、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与构成要件概念: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应当承担连带侵权责任的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这里强调必须是侵权行为,而且具有共同主观过错。
构成要件:(一)侵权主体行为人的复数性。
共同侵权行为主体即共同加害人须由二人或者二人以上构成,单个的侵权人无论实施何种行为,都不能构成共同侵权行为。
这是共同侵权行为的人数数量上的规定性。
而共同加害人可以使自然人,也可以使法人。
(二)共同侵权行为的行为人之间在主观上具有共同故意或者客观上的关联共同。
在数个共同行为之间须有共同致害人的故意,基于此,而使数个行为人的行为联结为共同行为。
在这里,假如,数个行为人并不是基于共同的故意,而是由于各个行为人之间的行为共同造成一个侵害的发生,而他们有没有共同侵害的意思,则是按份责任。
这在其后予以解释。
(三)损害结果的同一性,即数人的行为导致了同一个结果。
共同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结果是不可分割的,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共同加害人的行为是相互联系的共同行为,其行为无论是否分工,都造成一个统一的损害结果,而不是每个加害人个人独立行为所引起的后果机械相加。
(四)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必须有因果关系。
损害结果必须是损害行为所导致的,由于受害人自身原因所导致的损害,不能赔偿。
连带责任适用法律依据(2篇)

第1篇一、引言连带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指多个责任人对于同一侵权行为或者债务承担共同的责任。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连带责任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本文将从法律依据的角度,对连带责任的适用进行详细阐述。
二、法律依据概述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民事领域的基本法,其中对连带责任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和人格权编等章节。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和连带责任的具体适用作出了明确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合同中的连带责任作出了规定,主要涉及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公司的连带责任作出了规定,主要涉及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的连带责任作出了规定,主要涉及合伙企业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6.《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对担保责任中的连带责任作出了规定,主要涉及担保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1.侵权责任中的连带责任(1)共同侵权行为:当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共同危险行为:当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实施可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当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分别实施侵权行为,但行为人之间没有意思联络,造成他人损害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合同责任中的连带责任(1)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当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权利义务关系,一方违约,另一方遭受损失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保证责任:当保证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责任中的连带责任(1)公司股东的责任: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的八种情形

连带责任的八种情形连带责任是在刑事诉讼中,任何当事人都应对其行为承担的责任的法律原则,它旨在维护社会的公正和保护社会免受危害和侵权。
根据中国《刑法》,有八种情形可以构成连带责任:一是主动参与犯罪行为的人士,也就是直接肇事者,他们应担负最重的责任。
二是共同犯罪的人,其行为与主动参与者的一致,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承担的责任不可轻视。
三是共犯犯罪的人,就是在主动参与者或共同犯罪者之后,提供帮助或支持,参与了犯罪活动,责任也不可轻视。
四是非法组织成员所犯下的犯罪行为,他们虽然只是非法组织的成员,但仍然犯有罪行,因此也应承担责任。
五是犯罪行为受害者直接受到损害的人,也可以构成连带责任。
因为他们受到的损害和犯罪行为有直接的联系,所以肇事者们也应对他们的损害负责任。
六是犯罪的组织者,就是在犯罪中有组织、安排、领导作用的人,他们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七是帮助犯罪者逃避惩罚的人,他们可能会主动提供犯罪者的地点、身份等信息,以及给予其他形式的帮助,他们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八是在犯罪中滥用权力或滥用职务的人,他们在犯罪活动中滥用职权或职务,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正义,也应受到追究。
除了以上八种情形,中国《刑法》中还规定了其他情形可以构成连带责任,也就是“过失参与犯罪”,“故意参与犯罪”和“无故不遵守法律规定的犯罪”等,其中的责任层级有一定的区别,据此进行裁判。
在中国,连带责任的存在和执行,旨在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确保犯罪者受到公正的惩处,保护社会免受危害和侵犯,同时也鼓励普通人对社会正义的认同。
同时,在判决过程中,也要考虑到其他当事人的权益,依法加以抑制,以保障社会的相关利益,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统一,确保法律的健康发展。
虽然连带责任是犯罪者不可推卸的,但也不能因此从法律的角度忽视当事人的人格权利。
对于无辜的受害者,国家应该给予一定的赔偿,以免损害到受害者的切身利益;对于有过失和故意参与犯罪的人,法律应该和谐兼容,司法机关要履行公正司法权,以确保犯罪者受到应有的惩处和赔偿,同时避免给受害者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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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改变了《民法通则》的做法,规定了八种连带责任:
(1)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3)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不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4)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5)网络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6)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7)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所有人与管理人有过错的,两者承担连带责任。
(8)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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