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现代土地政策总结
(三)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形成契约关系,与地主有着人身依附关系,缴纳地租勉强度日。 9、随着商品经济发展,这种租佃关系逐渐松弛,演变成雇佣关系。
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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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佃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
租佃制关系,是农民租种地主的土地,向地主 缴纳一定的地租。地主与佃农通过租佃契约形 成牢固的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佃农与地主之 间有人身依附关系。
A.土地全部归国家所有 B.土地都可以自由买卖 C.农民只需向国家缴纳赋税 D.无主荒地由国家重新分配 【答案】D 【考查点】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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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2年全国新课标历史,24)汉武帝设置 十三州刺史以监察地方,并将豪强大族“田宅 逾制”作为重要的监察内容,各地财产达300万 钱的豪族被迁到长安附近集中居住。这表明(
3、抛荒公田,私田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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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封建社会:
1、封建土地私有制-- 君主、地主、自耕农土地私有
-
均田制、屯田制
2(度、-,1封)占建地支主土配土地地地国位所有有制制------我国封建社会最主要的土地制
①确立:战国时期,商鞅变法标志着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的确立 ②影响:对中国封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繁荣起过积极作用,但 其闭塞性和自给自足的特点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阻 碍了明清时期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造成中国社会的长期贫困和落 后 ③废除:1950年新中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彻底 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
2021年高考历史备考微专题之近现代中国土地政策的调整

2021年高考历史备考微专题之近现代中国土地政策的调整(一)中国近代的土地制度的变革1.太平天国的《天朝田亩制度》(1)内容:废除封建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按人口和年龄平均分配土地;关于产品分配,每户留足余粮,其余归圣库。
(2)评价:是太平天国的革命纲领,突出反映了农民要求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强烈愿望,是几千年来农民反封建斗争的结晶;但是,由于农民阶级的局限和时代的局限,具有空想性和落后性。
2.辛亥革命时期孙中山的“平均地权”(社会革命)(1)内容:通过核定地价,征收土地税的办法逐步向地主收买土地,建立资本主义的土地所有制。
(2)评价:其目的在于消除贫富悬殊和阶级对立,为资本主义发展开辟道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资产阶级革命派对农民的同情,但它没有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也不能调动农民参加革命的积极性。
3.土地革命时期共产党的土地革命路线(1)内容: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满足农民土地要求。
(2)办法: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3)影响:使广大贫雇农在政治上翻了身,经济上分到了土地,生活上得到了保证,提高了农民的生产和革命的积极性,推动了革命的发展。
4.抗日战争时期(1)进行根据地建设——大生产运动(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抗日根据地军民开展的以自给为目标的大规模生产自救运动);军垦屯田。
①目的:巩固农村革命根据地。
②影响:陕甘宁边区和敌后抗日根据地的大生产运动健康发展,成就显著。
农业和工商业的产值迅速增长,人民负担大大减轻,军民生活明显改善。
大生产运动使根据地渡过了严重的经济困难时期,为争取抗日战争的胜利奠定了物质基础。
(2)双减双交政策:①内容: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
②影响:保留地主土地所有制,限制封建剥削,提高了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也利于联合地主阶级一致抗日。
5.解放战争时期(1)内容: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中国近现代的土地政策

中国近现代的土地政策
中国近现代的土地政策是中国政府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农村改革的需要,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的一系列政策调整和改革措施。
近现代中国土地政策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清朝时期的封建制度、民国时期的农村土地改革和现代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在清朝时期,土地政策主要体现为封建土地制度。
土地是由封建地主集中占有和控制的,农民只是土地使用权的享有者,而无法拥有土地的所有权。
这种封建制度限制了农民们的发展,导致了农业生产的低效率和农民的贫困。
民国时期,土地政策取得了一些进展。
政府开始推动土地改革,试图通过减轻农民负担和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来改善农村经济状况。
国民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土地法规,如《农民土地法》等,鼓励土地承包和农业合作社的发展。
这些政策为农村经济的振兴和现代化奠定了基础。
在现代中国,土地政策取得了重大的突破和变革。
农村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土地制度进一步改革,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并引入市场化的土地流转、承包租赁等新特点。
政府还积极推动农村土地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农民流转土地、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收入水平。
总的来说,中国近现代的土地政策在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问题上取得了重要进展。
从封建制度到土地改革再到现代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国政府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改善。
今后,随着中国农村发展的不断深化,继续完善土地政策将是重要的任务之一,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民的可持续发展。
近现代中国土地制的变迁

一、天平天国运动——《天朝田亩制度》
①土地分配 原则——“凡天下天田,天下人
同耕”,“无处不均匀”;
核心女:方,废按法除人—口—封以与建年户龄土为平单地均位分,配不;论男 所有制;绝对平均主
②义原产分则品配—分—配方“天案下人人不受私,物
物归上主”; 方法——每户留足口粮,其余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 《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 示》,简称“五四指示”,决定
改变土地政策,即由减租 减息改为没收地 主土地分配给农 民。“五四指示”没有一般宣
布废除地主的土地所有权,而是 赞成、批准并领导农民通过清算 等途径以“有偿方式”等多种方 式从地主手中取得土地,同时, 对中小地主作了较多的照顾,富 农的土地一般不动。这样做,是 从当时的历史条件(全国内战尚 未爆发)出发的,是正确的。
2、农业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
背景: • 把私人农业转变为集体农业,是社会主义革
命的重要步骤和内容。 • 小农经济的两极分化。土改后不久,贫苦农
民出卖土地的现象有加剧的趋势。 • 工业化。社会主义工业化不可能建立在自给
自足的小农经济基础上,需要有一个强大的 农业。
我国农业合作化的实践过程
第一阶段(1953-54):农业生产互助组(临时互助 组,常年互助组:土地等生产资料农民个人所有, 相互帮助,生产合作,组织规模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1950年6月 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 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改革法》。6月30日,由毛泽东主席 发布命令公布施行。
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 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 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根据建
国以后的新形势,对半封建富农(又 称旧式富农)的政策作了重大的修改, 即由过去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的 政策改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
经典:近现代中国土地制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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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几次土地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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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改革
• 195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颁布,没收地主的土地,无偿分给农民。
• 1950年冬,除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全国范围 的土改展开。
• 1952年底土改完成,3亿多农民获得了7.5亿 亩土地,免除了每年7亿斤粮食的地租。
改变土地政策,即由减租 减息改为没收地 主土地分配给农 民。“五四指示”没有一般宣
布废除地主的土地所有权,而是 赞成、批准并领导农民通过清算 等途径以“有偿方式”等多种方 式从地主手中取得土地,同时, 对中小地主作了较多的照顾,富 农的土地一般不动。这样做,是 从当时的历史条件(全国内战尚 未爆发)出发的,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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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业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
背景: • 把私人农业转变为集体农业,是社会主义革
命的重要步骤和内容。 • 小农经济的两极分化。土改后不久,贫苦农
民出卖土地的现象有加剧的趋势。 • 工业化。社会主义工业化不可能建立在自给
自足的小农经济基础上,需要有一个强大的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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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合作化的实践过程
第一阶段(1953-54):农业生产互助组(临时互助 组,常年互助组:土地等生产资料农民个人所有, 相互帮助,生产合作,组织规模小。)
在土地政策方面作了让步,
将“耕者有其田”的政策
改为减租减息政策,即实
行“二五减租”和“分半
减息”(减租减息),借
以减轻农民所受的封建剥
削,提高他们抗日和生产
的积极性,同时实行交租
交息,借以照顾地主的利
益,团结对敌。这个政策
在抗日战争胜利后继续实
行了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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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 《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 示》,简称“五四指示”,决定
中国近代以来土地政策的演变

中国近代以来土地政策的演变
1.土地革命时期:实行土地革命,消灭地主阶级,实行土地公有制。
2.抗日战争时期:实行减租减息政策,调动农民积极性,支持抗日
战争。
3.解放战争时期:实行土地改革,消灭封建制度,实现土地公有制。
4.建国初期:实行土地改革,消灭封建制度,实现土地公有制,同
时实行土地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相结合的政策。
5.改革开放以来:实行土地制度改革,包括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
试点工作,即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
总之,中国近代以来土地政策的演变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变化的,其目的是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历程(完整版)007

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历程一、中国古代的经济政策1.赋税制度①内容A、“相地而衰征”:春秋齐国管仲实行,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实质是默认土地私有。
B、“初税亩”:春秋后期鲁国实行,用法律规定将公田交给耕者,按田亩收税,实质是默认土地私有。
C、编户齐民:两汉实行编户制度管理百姓,在编平民称为编户齐民,具有独立身份,向国家交纳赋税,服徭役、兵役,或交纳更赋代役。
D、租庸调制:隋唐实行。
即向农民征收田租、人头税,并可纳绢(或布)代役。
E、两税法:唐朝于780年实行,改变以人丁为主的收税标准,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
F、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北宋王安石实行变法,募役法实质是纳钱代役,方田均税法实质是按亩纳税。
G、一条鞭法:明后期实行,把田税、徭役和杂税合一,按田亩多少征收银两。
反映了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
H、地丁银:清朝雍正帝在康熙“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基础上,实行摊丁入亩,征收统一的地丁银。
废除了汉唐以来长期实行的人头税,表明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弛,反映商品经济的发展。
②特点A、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向以田亩为主过渡,人头税比例越来越小。
B、由实物地租逐渐向货币地租发展。
C、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
D、农民由必须服一定时间的徭役发展为可以纳银代役。
E、税种由繁多逐渐减少。
F、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商品课以重税。
2.重农抑商政策①表现强调以农为本,商业为末;抑制土地兼并,防止农民破产;强调户口管理,限制人口流动;对商人进行诸多方面的限制,课以重税。
②认识重农抑商政策是由封建国家的经济基础——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所决定的。
农业是最具决定性的生产部门,农业生产的状况直接关系到国家兴衰和人民生计。
因此,以农立国必然成为历代统治者的治国纲领。
在封建社会前期,对新兴地主阶级政权的巩固起了促进作用,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并促进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
在封建社会后期,在资本主义萌芽已经出现的情况下,该政策限制商业的发展,违背经济发展的规律,是经济落后于西方的重要原因。
中国近现代化的历程

③最初由洋务派领导,民族资产阶级始终未能掌握现代化的领导权。
④缺少必要的资本积累,技术、人才准备不足,主要动力来自于外部。
⑤发展畸形,产业结构不合理,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小,重工业基础薄弱,地区分布不平衡。
必知热点
党的“十六”大指出,实现工业化仍然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艰巨的历史任务。中国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回顾中国近代化的艰难历程,我们任重而道远。
必背知识
2.三大政治障碍。外国资本主义阻挠(通过控制关税、片面最惠国待遇、领事裁判权等实现),封建专制主义(封建思想顽固、不思进取、不愿革新),官僚资本主义(借助政权力量,对民族工业占有压倒优势)。
3.缺乏正确道路、安定环境。(西方:先发展轻工业后发展重工业,农业近代化紧随其后,为工业近代化奠定物质基础。资产阶级先通过革命掌握政权,为工业化提供政治保障。政府大力发展教育,提高国民素质。中国:先重后轻,农业始终没有发生本质变化,民族资产阶级没有真正掌握政权,历届中国政府没有把教育放在重要地位,使近代化缺乏科技人才和较高素质的劳动者。战争、革命不断,难有安定环境。所以发展缓慢。)
核心措施: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作用:激发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成为解放战争胜利的可靠保证。
(2)建国后
①1950-1952年:土地改革
原因:封建土地制度严重阻碍着生产力的发展。
核心措施: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息,农民交租交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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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太平天国(1851年):
《天朝田亩制度》是最能体现太平天国社会理想和这次农民起义特色的纲领性文件。
它根据“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的原则,按人口平均分配。
该主张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社会的基础即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表现了广大农民要求平均分配土地的强烈愿望,具有进步意义。
但它仍然是闭塞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同时又是一个没有商品交换的和绝对平均的社会。
这种社会理想,具有不切实际的空想的性质。
而且,《天朝田亩制度》中的平分土地方案并未付诸实施。
2. 旧三民主义(1905年):
1905年11月,在同盟会机关报《民报》发刊词中,孙中山将同盟会的纲领概括为三大主义,即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后被称为三民主义。
民生主义即社会革命,指的是“平均地权”,也就是核定全国土地的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属原主;革命后的增价,则归国家,为国民共享。
国家还可按原定地价收买地主的土地。
“平均地权”并非将土地所有权分给农民,没有正面触及封建土地所有制,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的土地要求,在革命中难以成为发动广大工农群众的理论武器。
3. 新三民主义(1924年):
1924年1月,国民党一大在广州召开,大会通过的宣言对三民主义作出了新的解释:把民生主义概括为“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两大原则(后来又提出了“耕者有其田”的主张),并提出要改善工农的生活状况。
这个新三民主义的政纲同中共在民主革命阶段的纲领基本一致,因而成为国共合作的政治基础。
4. 《井冈山土地法》(1928年12月):
1928年12月,毛泽东在井冈山主持制定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土地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肯定了广大农民以革命的手段获得土地的权利。
由于缺乏经验,这个土地法关于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禁止土地买卖等方面的规定,并不适合中国农村的实际。
5. 《兴国土地法》(1929年4月):
1929年4月,毛泽东、邓子恢在兴国主持制定第二个土地法,是党就在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制定了可以付诸实施的比较完整的土地革命纲领和路线。
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这是一个原则性的改正,保护了中农的利益使之不受侵犯;坚定地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分土地。
6. 抗日战争时期以及第二次国共合作末期(1937年--1946年):
1)1937年2月,国民党召开五届三中全会。
会前,中共中央发表致电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
电,提出有条件的四项保证,其中关于土地政策的保证是:停止没收地主土地。
也就是实行减租减息,以代替消灭地主阶级。
2)具体来说,减租减息是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根据地为适当调节各抗日阶层的利益实行的土地政策。
一方面地主要减租减息以改善农民的生活;另一方面,农民要交租交息以照顾地主富农的利益。
实行这个政策既调动了广大农民的抗日积极性,又有利于争取地主资产阶级的大多数站在抗日民主统一战线一边。
7. 《五四指示》(1946年5月4日):
即《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这就将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
这一政策的提出,标志着解放区在农民土地问题上,开始由抗日战争时期的削弱封建剥削,向变革封建土地关系、废除封建剥削制度的过渡。
其基本内容是要坚决地支持和引导广大农民群众,采取各种适当方法,使地主阶级剥削农民而占有的土地转移到农民手中;用一切方法吸收中农参加运动,绝不可侵犯中农土地;一般不变动富农土地,对富农和地主有所区别。
8. 《中国土地法大纲》(1947年9月):
中国共产党在河北省平山县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和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将土地的所有权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贫雇农和少量中农),实行土地私有制。
土改之后,中国农村还存在富农,分得土地和财产的中农和贫雇农分别转化为上中农和下中农。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1950年至1953年春,在新解放区进行土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了这次土改的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土改中对待富农的政策,由解放战争时期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
这次土改使3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包括老解放区农民在内)无偿地获得了约7亿亩土地和大量其他生产资料,占中国绝大多数人口的农民群众获得了翻身解放。
10.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1953年-1956年):
党中央在1953年12月通过的《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总结互助合作运动的经验,提出要按照积极发展、稳步前进、逐步过渡的方针,通过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三步走,将土改后农民(富农、上中农和下中农)的土地及其他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人民公社)所有,统一经营、集体劳动,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
11. 十一届四中全会(1979年):
1)1979年9月,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各地逐渐推广开来。
它在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将农民家庭承包经营的积极性和集体经济的优越性结合起来,因而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
2)“统分结合”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实行,促进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
1983年10月,中央做出决定废除人民公社,建立乡(镇)政府作为基层政权,同时成立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
12.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
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我国农村改革再出发定了调,指出了农村“三块地”改革必须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不动摇。
而2014年中央1号文件则对农村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
一个原则是稳定承包权,另一个原则是放活经营权。
具体说,就是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
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
13. 十9 大新政
2017年10月31日,中国的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初次审议。
草案明确,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为给予农民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预期,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
此次土地承包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土地经营权入股,维护进城务工和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等七方面内容。
耕者有其田:
[V]太平天国[ ]三民主义[V]新三民主义[V]土地革命[ ]抗日战争[V]解放战争[V]建国后
富农:
土地革命时期一一-限制富农
抗日战争时期一一允许富农收租
解放战争时期一一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建国后一一保存富农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