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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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导则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导则1总则1.0.1根据《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要求,为加强和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站、室,以下统称“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水质检测中心的建设。
1.0.3水质检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对本区域内规模较大集中式供水工程开展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水质自检,对区域内设计供水规模20m3/d 以下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进行水质巡检,为供水单位和农村饮水安全专管机构提供技术支撑,保障供水水质安全。
1.0.4 本导则的引用标准主要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5750-200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 )《水利质量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SL309-2007)1.0.5水质检测中心的建设,除考虑本导则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2水质检测机构布设2.0.1各地水质检测中心建设以省为单位统筹规划布局实施,具体建设方式和地域单元根据各区域农村供水工程和现有相关水质检测能力分布、拟建水质检测中心检测任务和服务范围等合理确定。
2.0.2水质检测中心可依托规模较大水厂化验室组建,由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管机构指导和管理;也可依托卫生、水利、环保、城市供水等部门的现有水质检测、监测机构合作共建,接受各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管机构等提供技术服务。
3水质检测要求3.1检测指标和频次3.1.1各水质检测中心的水质检验项目和频率根据原水水质、净水工艺、供水规模等合理确定。
在选择检测指标时,应根据当地实际,重点关注对饮用者健康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在饮水中有一定浓度且有可能常检出的污染物质。
必要时,可在进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106项指标全分析的基础上,合理筛选确定水质检测指标。
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导则

附件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导则(试行)浙江省水利厅2019年7月前言为规范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依据农村供水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现行标准规定,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9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有:导则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规划布局、工程设计、工程施工与安装、工程验收、运行管理等9个方面内容,以及1个验收鉴定表附录。
本导则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导则起草单位:浙江省河湖与农村水利管理中心、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本导则解释单位:浙江省河湖与农村水利管理中心本导则主要起草人:曹鑫、张清明、陈晓东、贾怡、颜成贵、王培风、江锦红、李爱霞、邵红艳、林锐、麻勇进、王恺、万俊毅目录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与定义 (2)4 基本规定 (3)5 规划布局 (3)6 工程设计 (4)6.1 一般规定 (4)6.2 供水规模与用水量 (5)6.3 供水水质和水压 (5)6.4 水源 (5)6.5 取水工程 (6)6.6 输配水管网 (7)6.7 调节构筑物 (8)6.8 水厂的总体设计 (8)6.9 净化与消毒 (9)6.10 水质检测与自动控制 (11)7 工程施工与安装 (12)7.1 一般规定 (12)7.2 土建工程 (13)7.3 材料设备准备 (13)7.4 管道设备安装 (14)8 工程验收 (14)8.1 一般规定 (14)8.2 试运行 (15)8.3 合同完工验收 (15)8.4 竣工验收 (15)8.5 工程移交 (16)9 运行管理 (17)附录 A (推荐性附录)验收鉴定表 (18)1 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农村供水工程规划布局、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验收、运行管理等内容。
本导则适用于集中式农村供水工程、城市供水管网延伸供水工程的延伸管网部分,城市水厂按城市供水相关标准执行。
农村分散供水工程应根据农村村镇发展建设规划、下山安置规划等优化供水布局,逐步推进集中式供水;对零星分散的农户难以实施集中供水的应创造条件配置简易的水净化和消毒设施提高饮用水水质。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导则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导则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我国农村地区饮水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得到了广泛重视和支持。
而水质检测是确保饮用水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文档旨在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的建设提供详细的导则,以确保水质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水质检测中心的职责与功能1.检测饮用水源水的水质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溶解氧、浑浊度、PH值、氨氮、硝酸盐等;2.检测饮用水处理工艺后的水质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余氯、总大肠菌群、六价铬等;3.进行常规的水样采集、样品保存、传递与记录;4.建立完备的样品编号、样品信息管理系统;5.制定与实施质量控制计划,并定期进行质量检查与内部审核;6.提供水质检测报告和咨询服务;7.协助政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进行水质风险评估和决策支持。
三、水质检测中心基本要求1.人员要求:–拥有相关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包括化学、环境、生物等专业的硕士及以上学历;–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常用的水质检测方法和仪器操作技能;–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2.实验设备和仪器要求:–获得权威认证的仪器设备,如原子吸收光谱仪、液相色谱仪等;–设备要定期进行维护和校正,确保准确性和精确性;–提供完善的样品处理、操作、分析记录等相关设备。
3.实验室环境要求:–提供适当的实验室面积和布局,以满足工作需求;–温度、湿度控制应符合要求,保持理想的实验条件;–实验室内应配置必要的通风设备,确保空气质量。
四、水质检测中心工作流程1.水样采集:–根据饮用水源水和处理后水样的要求,制定采样计划;–采样过程中要遵守规范的采样方法和操作程序;–确保样品的保存、传递和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样品处理:–对采集到的水样按照一定的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如过滤、除氯等;–确保预处理方法的标准化和一致性,以保证数据的可比性。
3.实验检测:–选择合适的水质检测方法和仪器进行实验检测;–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对仪器的操作和数据记录要规范化和系统化。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1 总则1.0.1 根据《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要求,为加强和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站、室,以下统称“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水质检测中心的建设。
1.0.3 水质检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对本区域内规模较大集中式供水工程开展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水质自检,对区域内设计供水规模20m3/d以下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进行水质巡检,为供水单位和农村饮水安全专管机构提供技术支撑,保障供水水质安全。
1.0.4本导则的引用标准主要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水利质量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SL309-2007)1.0.5 水质检测中心的建设,除考虑本导则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2 水质检测机构布设2.0.1各地水质检测中心建设以省为单位统筹规划布局实施,具体建设方式和地域单元根据各区域农村供水工程和现有相关水质检测能力分布、拟建水质检测中心检测任务和服务范围等合理确定。
2.0.2 水质检测中心可依托规模较大水厂化验室组建,由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管机构指导和管理;也可依托卫生、水利、环保、城市供水等部门的现有水质检测、监测机构合作共建,接受各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管机构等提供技术服务。
3 水质检测要求3.1 检测指标和频次3.1.1 各水质检测中心的水质检验项目和频率根据原水水质、净水工艺、供水规模等合理确定。
在选择检测指标时,应根据当地实际,重点关注对饮用者健康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在饮水中有一定浓度且有可能常检出的污染物质。
必要时,可在进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106项指标全分析的基础上,合理筛选确定水质检测指标。
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

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5.06•【文号】全爱卫办发[2008]4号•【施行日期】2008.05.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0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爱卫会办公室: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工作,是确保工程建成后水质达标和长期发挥卫生防病效果的重要基础;其评价结果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为科学、规范地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工作,根据卫生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8〕3号),我们组织制定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技术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可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本地贯彻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细则》的具体实施办法,以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技术细则(试行)二○○八年五月六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技术细则(试行)为科学、规范地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工作,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卫生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8〕3号)制定本细则。
1.目的范围通过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卫生学评价,确保工程建成后水质达标,长期发挥工程卫生防病效果,为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对设计供水能力≥3000立方米/d的新(改、扩)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开展卫生学评价;其他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及分散式供水工程,主要做好工程建设前水源及建成后验收性水质检测工作,保证防病改水工程能落实到病区。
水质检测室建设标准

水质检测室建设标准
水质检测室建设需要遵循以下标准:
1. 建筑条件:水质检测室应位于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不受外界污染物影响。
室内应具备良好的隔音和隔热性能,以保持适宜的工作环境。
2. 设备选型:水质检测室应配备适当的水质检测设备和仪器,包括pH计、溶解氧仪、电导仪、浊度计、细菌计数器等。
设
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具备准确、可靠的检测能力。
3. 实验台和储存柜:水质检测室应设有充足的实验台面,以供操作员进行实验操作。
实验台面应具备耐腐蚀、易清洁的特性。
同时,室内应设置足够的储存柜,用于存放试剂、标准品和样品。
4. 照明和空气质量:水质检测室应具备足够明亮的照明设施,以保证检测操作的准确性。
室内应保持良好的空气质量,可通过空调、通风等设备进行调节。
5. 安全措施:水质检测室应设有紧急出口、灭火器、应急淋浴等安全设施,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同时,应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实验服、手套、面罩等。
6. 管理制度:水质检测室的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建立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样品接收、样品处理、数据记录、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规定。
7. 质量控制:水质检测室应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周期性的校准、仪器维护、质量标准参比等措施,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以上是水质检测室建设的一般标准,具体的要求还需根据国家、行业和企业的具体情况来制定。
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公布日期】2008.01.07•【文号】卫疾控发[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1.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厅)、水利(水务)厅(局):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现就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目标和任务按照《规划》确定的建设目标,“十一五”期间,重点解决饮用水中氟大于2mg/L、砷大于0.05mg/L、溶解性总固体大于2g/L、耗氧量大于6mg/L、致病微生物和铁、锰严重超标的水质问题,使现已查明的中重度氟病区村、砷病区村、血吸虫疫区以及其他涉水重病区村的饮水问题全部得到解决。
要实现上述目标任务,必须切实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
开展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工作,是有效评估工程卫生防病效果,确保工程建成后水质达标和如期发挥效益的重要基础;做好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工作,是保证供水水质卫生安全,促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期有效运转的重要措施。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的主要任务:一是新改扩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受益范围,必须按照《规划》要求,切实优先解决中重度氟病区村、砷病区村、血吸虫疫区以及其他涉水重病区饮水卫生安全问题;二是从技术的角度,对工程技术方案、工艺流程的选择和落实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从卫生安全的角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建设前水源和建成后验收性水质检测及分析。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2.18•【文号】办农水〔2024〕55号•【施行日期】2024.02.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4〕55号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成果,支撑乡村全面振兴,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决定开展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聚焦建立健全从水源到水龙头全链条全过程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目标,全面推行“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优先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建设,因地制宜实施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实施县域统管专业化管护全覆盖,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以县域为单元,系统谋划,梯次推进,由点带面,全面推进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标准1.体系布局完善。
优先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建设,规模化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高。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明显提升,用水方便。
小型供水工程实现规范化建设和改造。
只能通过水窖、水柜供水的地区,全部采取净化消毒措施。
2.设施集约安全。
集中供水工程实现24小时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采取相应措施)。
乡镇级及规模化工程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划定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
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总体达到当地县城供水水质水平。
不同规模供水工程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水质自检、巡检。
积极使用先进成熟的农村供水设备和技术。
建立健全平急两用的应急供水保障体系,做好抗洪旱灾害保供水工作。
3.管护规范专业。
集中供水工程全面实现标准化管理。
完善水价形成和供水工程(水窖、水柜除外)计量水费收缴机制。
完善节水措施,健全节水制度。
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方案
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农村农村饮水水源保护实施方案) __》**文件精神,切实改善农村饮水条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20**年8月份开始,在全县农村范围内开展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及水质检测工作,20**年全面完成乡镇集中供水水源保护区划定,xx 年全面完成规模较小的单村和联户饮水工程水源点保护工作。
全面开展县、乡、村集中式供水水源地的污染整治,加强水质检测,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水质合格率和保障率。
农村饮用水源保护按照“政府主导、水利负责,部门协调”的原则,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水利及环保法规,切实履行水源保护职责,同时加强与环保、国土等部门的协调,全面完成农村水源保护工作。
(一)乡镇集中供水水源保护乡镇集中供水工程,覆盖面广,供水人口多,是全县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的重中之重。
各乡镇、水库管理所(站)水厂运营管理部门要做好集中式水源保护。
20**年底全面完成乡镇集中供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在水源地采取必要的工程保护措施,在水源保护范围设立标志牌,同时做好水源保护 __,提高水源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参与水源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单村和联户饮水工程水源保护单村和联户饮水工程点多面广,涉及区域、人口较多,各地要精心组织调查摸底,依据政策做好水源保护。
xx年完成规模较小的单村和联户饮水工程水源点保护工作。
在水源点采取必要工程措施,在水源保护范围设立标志标牌。
(三)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水质检测是做好水源保护,确保饮水安全的关键环节。
要切实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导则》要求,按照规定的指标和频次做好水质检测。
分期建设完善区域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满足区域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日常检测需要。
全县农村饮用水源保护治理分为调查摸底,全面推进和巩固加强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
实施时间20**年9至10月。
各乡镇(街道)全年部署安排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开展水源地调查摸底工作,建立水源保护台账。
浙江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饮水工程水质净化消毒和检测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饮水工程水质净化消毒和检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5.03.22•【字号】浙水农〔2015〕11号•【施行日期】2015.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饮水工程水质净化消毒和检测工作的通知浙水农〔2015〕11号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现将《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饮水工程水质净化消毒和检测工作的通知》(水农〔2015〕11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以人为本,高度重视水质保障工作饮水水质直接关系到农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政府已将农村饮水水质卫生合格率列入生态省建设考核重要内容。
但据卫生部门监测数据反映,我省2014年农村生活饮水水质卫生合格率仍然不高,个别地区甚至呈下降趋势。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保障民生的角度高度重视水质保障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研究对策措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水源地保护、水质净化消毒、水质检测监测等水质保障措施,加强对农村饮水水质监督管理。
二、因地制宜,全面开展水质检测能力建设水质检测是水质保障工作的重要环节。
水利部要求至2015年底,凡涉及农村饮水安全的县(市、区)均需具备满足区域内农村供水工程常规水质检测需求的能力。
各地要对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进行全面分析评估,通过建立水厂水质化验室、依托规模较大水厂及现有水质检测监测机构和供水管理机构设立区域水质检测中心、由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水质检测公共服务等方式,因地制宜地开展水质检测能力建设。
申请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计划的县(市、区)请于3月26日前将有关水质检测中心建设申报材料(包括由县(市、区)发改、水利及建设单位主管部门联合行文的建设计划申请文件、建设和运行资金地方财政保障承诺书、由地方发改部门批复的水质检测中心建设方案)一式两份报送省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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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导则
1总根据《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要求,为加强和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站、室,以下统称“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水质检测中心的建设。
1.0.3水质检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对本区域内规模较大集中式供水工程开展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水质自检,对区域内设计供水规模20m3/d以下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进行水质巡检,为供水单位和
农村饮水安全专管机构提供技术支撑,保障供水水质安全。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水利质量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SL309-2007)
1.0.5水质检测中心的建设,除考虑本导则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2各地水质检测中心建设以省为单位统筹规划布局实施,具体建设方式和地域单元根据各区域农村供水工程和
现有相关水质检测能力分布、拟建水质检测中心检测任务和服务范围等合理确定。
2.0.2水质检测中心可依托规模较大水厂化验室组建,由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管机构指导和管理;也可依托卫生、水利、环保、城市供水等部门的现有水质检测、监测机构合作共建,接受各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为农
村饮水安全工程专管机构等提供技术服务。
3水质检测要求3.1各水质检测中心的水质检验项目和频率根据原水水质、净水工艺、供水规模等合理确定。
在选择检测指标时,应根据当地实际,重点关注对饮用者健康可能造
成不良影响、在饮水中有一定浓度且有可能常检出的污染物质。
必要时,可在进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106项指标全分析的基础上,合理筛选确定水质检测指标。
设计供水规模20m3/d及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定期水质检测:
1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水质检测指标一般应包括《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的42项水质常规
指标,并根据下列情况增减指标:
(1)微生物指标中一般检测总大肠菌群和细菌总数两项指标,当检出总大肠菌群时,需进一步检测耐热大肠菌群或大肠埃希氏菌。
(2)常规指标中当地确实不存在超标风险的指标可不检测,如:从来未遇到过放射性指标超标的地区,可不检
测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两项指标;没有臭氧消毒的工程,可不检测甲醛、溴酸盐和臭氧三项指标;没有氯胺消毒的工程,可不检测总氯等。
(3)非常规指标中在本县已存在超标的指标和确实存在超标风险的指标,应纳入检测能力建设范围之内。
如地表水源存在生活污染风险时,应增加氨氮指标的检测,以船舶行驶的江河为水源时应增加石油类指标的检测。
(4)部分不具备条件的县,至少应检测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消毒剂余量指标(余氯、二氧化氯等)、感官指标(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等)、一般化学指标(pH、铁、锰、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氨氮)和毒理学指标(氟化物、砷和硝酸盐)等。
2水源水水质检测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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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供水工程的定期水质检测指标和频次
工程类型
水源水,主要检测污染指标
出厂水,主要检测确定的常规检测指标+重点非常规指标
管网末梢水,主要检测感官指标、消毒剂余量和微生物指标
日供水大于等于1000m3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
地表水每年至少在丰、枯水期各监测1次,地下水每年不少于1次
常规指标每个季度不少于1次
每年至少在丰、枯水期各监测1次
1000~200m3/d集中供水工程
地表水每年至少在水质不利情况下(丰水期或枯水期)监测1次,地下水每年不少于1次
每年至少在丰、枯水期各监测1次
每年至少在丰、枯水期各监测1次
20~200m3/d集中供水工程
每年至少在丰、枯水期各监测1次;工程数量较多时每年分类抽检不少于50%的工程
每年至少在水质不利情况下(丰水期或枯水期)监测1次
污染指标是指:氨氮、硝酸盐、CODMn等
感官指标: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
消毒剂余量:余氯、二氧化氯等
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